请教何萍有刀金秋等法律人士,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昨晚请几位朋友去某酒楼小聚,自带了几瓶酒。饭后,酒店问我收取开瓶费,我当场予以拒绝,并按菜价支付完后,拂袖而去。临走前丢下一句,“我不可能付你这笔钱,你去报110吧。”我认为收取开瓶费纯属霸王条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请教:

1、我是否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2、该酒楼如果硬要问我收取开瓶费,而我坚决不予支付,他去报110,110会处理吗?
我是电话预定的,之前我并不知道该酒楼要收取开瓶费,通话过程中我没有询问该酒楼是否收取开瓶费,该酒楼也没有向我提及要收取开瓶费。吃饭前,服务员看到我带去的酒,告诉我要收取开瓶费,我很恼火,说如果一定要收开瓶费的话,那我就不在这里吃了,站起身作势要走(其实是不可能走的,我约好的几位朋友正陆续赶来,不可能临时更换场所),服务员见我这样,便急忙说好商量,可以少收云云,态度比较暧昧。我想少收一点也就算了。我带去了一瓶白酒、两瓶黄酒,白酒是好酒,而黄酒则是普通酒,后来在座的都不喝白酒,白酒也就没动,只喝了两瓶普通的黄酒,结果酒楼问我收取的开瓶费,竟然超过了两瓶黄酒的价钱,我当然极不舒服,就拒绝支付。开酒、倒酒我都自己动手,但中间服务员抢着服务了几回,而且是从我手里抢过去的,我后来才明白,这么积极服务,就是为了要收所谓的服务费。就算110出警,又能把我怎样,我跟酒楼说了,你如果一定要收取这笔不合理的费用,除非你去法院起诉我,那就由法官来判决吧。
你是问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还是问这次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
邱晓云 发表于 2009-12-1 12:02
两个问题,分别请教吧。
酒楼告诉我可以少收,但我并没有答应。我只是脑子里在想,如果少收一点,我也就算了。吃饭前,我站起来要走,是酒楼大堂经理拦住了我,那说明,妥协的是他,而不是我,如果他当时坚持说要收,我起身就走了。开玩笑,酒店敢扣押我,我砸了他酒楼。事实上我后来也动手了,揍了那大堂经理,我承认,后面这事是我不对,这就不用请教了,我付完除开瓶费外的其他费用,转身就走了,那小子也没敢拦我。打人的事情不用讨论,打人者本人也知道是错误的,喝了点酒,一时冲动,呵呵。
狗屁惩戒信号,如果那小子是个天边外的货色,我一定揍得他满地找牙。
金秋大姐啊,我总觉得收开瓶费是霸王条款,不管是我所经历的这次,还是别人碰到过的。当然,我这次应对的办法是,你出霸王条款,我就用以毒攻毒,老子就是不付,你能把我怎么样,现在,别的钱我已经付清了,而酒楼一定要我支付所谓开瓶费的话,他可以采取什么办法,是不是只能通过法院起诉我?当然,我说的是正常的途径,不包括下三滥手法。
是啊,你和酒店之间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应该由法院受理。
金秋 发表于 2009-12-1 14:56
找到一点依据了,原来地方上早就出台过相关规定


《苏州:坚决对开瓶费说不》


    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3月14日发布通知,从3月15日开始,苏州各酒店不能在店堂里张贴“禁止自带酒水”的告示,以此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在酒店内销售的酒水,必须向顾客标明价格。并且明确规定,从3月15日开始,饭店不得随意收取和酒水相关的服务费用,如果要收取,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
    苏州市消委会的“通知”中明确,酒水服务费“如果要收取,收费标准须经物价部门核准”。那么物价部门又是如何呢?
    市物价局价格科朱科长告诉记者:他们还未接到过有关这方面的通知,经请示省、苏州市物价部门,明确答复,物价部门不可能核定餐饮业酒水服务之类的收费,凡以开瓶费等为名的此类费用都属乱收费。
天边外真是滑稽,潜规则怎么了,老子就不遵守这潜规则,敢把我怎样?
回梦游人,酒楼问我收取的开瓶费,超过了我带去的黄酒在该酒楼的售价,而非超市售价。如果酒楼按照泽雄兄前面给出的开瓶费问我收取,哪怕餐前未向我明示,我也不跟他计较了。我以前也常带酒去酒店,但带的都是白酒和红酒,而且大多是好酒,从没带过黄酒,更不可能带啤酒,黄酒的售价,即便是在酒店,一般也高不到哪去,犯不着自带,但白酒、尤其是好酒的价差,则太离谱了(比如几百块钱一瓶茅台,在高档饭店可以卖到几千)。这次是例外,前不久,我们单位给每人发了两箱黄酒,是普通黄酒,而我在家只喝白酒和啤酒——夏天喝啤酒、冬天喝白酒,我也不太喜欢喝黄酒,所以想借着请人吃饭,处理掉几瓶,没想到竟碰上收开瓶费的事情。我还跟酒楼商量,这样吧,你酒楼也有我带去的黄酒,你拿两瓶给我,我按你酒楼的售价支付,就当我喝的是你们店里的酒,你也别问我收开瓶费了,如何?没想到,那大堂经理说,我管你喝的什么酒,我就是要你付开瓶费,他用言语激我,我才动手的,老子就是不付这冤枉钱,你能把我怎样?当然,动手肯定是不对的,不管在哪种情况下,何萍姐批评得对,以后一定注意,哪怕是个天边外的货色,也不能揍得他满地找牙。
我觉得酒楼也不会因为这点小事上告吧?
听月小筑 发表于 2009-12-2 10:34
反正这两天酒楼也没来找我,他们有我的联系方式,能找到我,我也不怕他们上法庭告我,当然,他们绝对不可能因为这点小事来告我,告了也白告。

我在网上查到,我所去的那家饭店是个连锁机构,该连锁机构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分店的总经理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谈到过有关收取酒水服务费的问题,他的原话是,“当然我们一般都是事先告知顾客,取得顾客同意后收取。如果顾客不愿意支付,我们也不勉强。”(这话当然是场面话,在平常的操作中他自然不可能去“征询顾客的意见”,但他面对媒体,也不能不作这样的表态,而有了他这样的表态,我就更有理由拒绝了,他这不是摆明了欺负老实人吗,碰上硬的,就不勉强了,我呸)难怪我当时多次要求大堂经理把总经理请出来,我要直接与总经理对话,他都不肯,看来,如果是总经理出来的话,未必会收我这笔钱,而开瓶费可能和大堂经理、和服务员的业绩收入直接挂钩,并且他们从开瓶费获取的提成可能还超过售酒的提成。
回听月小筑,你说的这是消费者的一般心理,我在你这家店里消费得越多,你店里就越应该给我免除某些费用。但我去的这家酒楼,却自说自话,制订出的收取开瓶费标准,是餐费的15%,也就是说,我一桌子菜1500元的话,他不管我带去多少酒、酒价多少、服务员给我开了几瓶酒、倒了几次酒,我只要自己带酒去了,就得交给酒楼2、300块钱所谓开瓶费,如果这还不算霸王条款,那我真不知道啥叫霸王条款了。

回紫壶,我可以断言,国内任何一家饭店的老板,都不敢面对媒体和公众说出“收取三倍酒钱是合理”的话,国外的情况我不清楚,没有发言权。关于饭店的酒水价格,我上面提到的“该连锁机构在另外一个城市的分店的总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还说了一句话,“他建议物价部门能制定一个餐饮业销售酒水指导价,就是在超市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在超市价格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一定比例”,这个是比较合理的,消费者也能接受,三倍,太离谱了。
那天还发生了一点误会,一开始服务员过来跟我说要收开瓶费的时候,只说是15%,我的第一反应便是酒价的15%,付帐时才明白,所谓15%,是指餐费的15%。但即便是酒价的15%,也已经不低了,我带去的白酒,超市售价300、400元左右,酒店里售价大概600元多,15%就是上百元了。我当然也不乐意,但恰好在座的几位,有的说开车不喝酒、喝饮料,有的说最多喝点黄酒、不喝白酒,那我想黄酒价格本来就不高,她要收我15%开瓶费,没几个钱,也就算了,不跟她计较了,没想到付帐的时候,跟我说是餐费的15%,我当然要拒绝了。
开瓶费是餐费的15%?——服务员疯了,或者她的经理疯了。

鉴定完毕。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09-12-2 16:30
有刀兄的这个鉴定,反倒让我有些后悔了,早知道大律师是这么个态度,我应该当场付给酒楼开瓶费,然后拿着发票第二天去法院起诉这家酒楼,聘请有刀兄当我的律师。

回小筑,动手的事情就不多讨论了,这个肯定是我不对,我已经承认了。虽然是一时气愤,也不应该动手。

刚才在网上查了查,公开规定“自带酒水另收总餐费15%(或10%)服务费”的酒店还真有不少呢,我碰上的,并非个例。

试举一例:

[投诉] 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    (作者所在地消协:南京市消费者协会)
序号:1 作者: huanghuang1000  发布时间:2005-08-04 01:23:49     
    内容:今天遇到令人发指的宰客行为,并让我再次体会到在中国,消费者是上帝的说法简直是放屁,今天晚上18:00,我请了7个朋友连我共8人在南京汉中门大街65号星湖饭店吃饭,因为我们自带了一瓶白酒饮用,在结帐时被告知因为我自带酒水而要加收总餐费15%的开瓶服务费,即690元餐费加690*15%=103.5元-------4舍5入-------收104元开瓶服务费,共计794元,见下面的附图中的发票和消费清单, …………
有刀兄,那我下次若是再遇上这种情况,除了当场拒付之外,就没别的办法了吗?如果酒店阻拦我离开,我除了动手揍他也没别的办法了吗?要是酒店里保安多的话,我脱不了身怎么办?打官司这事,我就不算经济帐了,只要能赢便行,多付钱我也愿意,就为了出口恶气。我后来才知道,该酒楼将“自带酒水收取餐费15%的开瓶服务费”的规定堂而皇之贴在门口边的柱子上,不过并不醒目,我进门的时候根本就没注意,大冷天的,我去你这家酒店吃饭,难道还得先站大门口、在冷风里学习你们酒店自订的狗屁章程吗?服务员一开始过来跟我说收取15%开瓶费的时候,我真的就以为是酒价的15%,完全没有往餐费的15%上面去考虑,所以我也没有追问,当时我就在想,我带去的白酒价格不低,收15%也要上百元了,哪里想的到是餐费的15%。我去的这家酒楼以经营海鲜为主,海鲜又贵又吃不饱肚子,随便点点一餐就是2、3000块钱,自带酒的话,要收多少开瓶费,跟这个钱比起来,前面泽雄兄给出的他认为“较为合理”的开瓶费,简直就是打发叫花子的钱了。我发帖的时候,之所以没有说清楚该酒楼收取开瓶费的具体标准,是因为我也认同此行为乃“发疯之举”、“荒唐之举”,讨论意义就不大了。若要进一步讨论,还是回到主贴原题上吧。

回老童,我就是在本地,也吃过有上百家饭店了,几乎很少碰到收开瓶费的事情,自带酒上酒店的次数也很多,一般亲戚朋友上馆子小聚,大多自带白酒或红酒。就算有个别酒家,服务员上来说要收开瓶费,把他们大堂经理或总经理(哪怕是之前不认识的)叫过来,打个招呼一般也就免了,尤其是大堂经理(大多为女性),对顾客的态度都非常好,不是八面玲珑的人怎么能当大堂经理,我还真是头一回碰到态度这么恶劣的大堂经理,我动手固然不对,但他实在也是找抽。
前几天在深圳一家饭店就餐,该饭店不仅要收开瓶费,还要收取总餐费10%的包厢费。
回何检,当然没有付。
没有打架,呵呵,我对服务员说,你们饭店如果坚持要收取包厢费的话,那我们就只点一盘花生米、一瓶二锅头得了,到时一定付给你餐费10%的包厢费。然后就干耗着,饭店耗不过我们几个,只好妥协。收取总餐费10%的包厢费,实在是太辣手了。
在广州,和一朋友约好小聚,我先至某饭店,问服务员,有无包厢,服务员反问我,你几个人,我说两个人,她说,有个小包厢,你们最低消费满1000块的话,可以给你,我冲她瞪眼,两个人最低消费1000块,亏你想得出来。甩袖而去。咱既不是贪官,也不是大款,没见过大世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