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对好人是告密,对坏人是揭发?——仓促兼答施国英女士

原来一直游移不决如何区分这样一件事情:它对好人是告密,对坏人是揭发。

    读了章诒和女士《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一文(http://yantan.org/bbs/thread-90053-1-1.html),终于肯定了为什么西方对于告密者是绝对无条件否定的。记得初看美国电影《闻香识女人》就依然不解,现在解了。

    没有好人揭发,坏人告密之分。因为单就揭发(告密)的“内容”而言,今天的错是明天的对,昨天的对是今天的不是,告密的内容时过境迁、没有恒久性。但告密(揭发)的“形式”,即其行为和人格却是恶患无穷。弄不好这习惯深入骨髓,浸入染色体,化作精神细胞。说轻点带来变态扭曲人格,说重点影响人种发展、人类生存。

    过去可能太执着行为本身的是非对错,而忽略了行为者本人的善恶。人的善恶比行为的对错更应受到重视。决定我们善恶的就是良心,良心就是个主观道德官能。服从或违背良心的指示,决定我们是善人或恶人。

    所以,人们往往原谅野心家,但绝对不原谅告密者。至少野心家还有主见性,还有责任担待,还有坚定的意志,还有张扬的野心。告密者是严重的墙头草,是依附者,是寄生虫,是立场不坚定份子。今天为你告密的告密者可能是朋友,明天可能另作他投,教你死无葬身之地。所以,告密者是最不安全因素,是最无根的人,更是所有产生邪恶的人的因素中最为根本性的因素。

    邪恶之花的存在绝不是生长于空气中的,一定是生长在广袤的人人之有的人性的土壤之中的。告密者有毒的关键是把人风、人道、人格,人的起码的胚子——人性的大地——搞坏了、毒化了、盐碱化了、魔沼化了。一个正当的社会是不会容忍告密者的,因为人与人的基础建立在光明正大上。一个告密者群发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从上到下人心惶惶的社会。文革是一个告密社会,可见当时红彤彤人海背面、心底里的一片阴暗,一缸烂酱。

    施国英女士对追问聂绀弩的遭际的告密者应当是谁,予以质疑(http://yantan.org/bbs/viewthread.php?tid=90053&page=2),提出——

  1、披露真相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揭露邪恶体制对人性的扭曲?还是为了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大时代背景下如浮萍一般无助的个人作谴责?
  2、到底是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真的是他的朋友们吗?
  3、那黄苗子和郁风在文革中坐了七年牢又是谁的功劳呢?


    这个问题很有意义,也是反思追责过程的必经之路。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有一个对反思过程的基本肯认,即体制问题,包括封建主义、个人崇拜、专制主义,乃至极权主义,它们作为制度性祸源大家都已经认识到了。比制度性更根本的理念问题,建构“理想蓝图”革命理念的合理合法性问题,大家也已经认识到了。唯独认识尚未抵达的是个人责任担待问题。

    人们认识到了告密体制和个人独裁、集团专制的问题,为什么在现实中依然得不到满意的解决呢?这些问题不能解决的表面原因看似压迫与反抗的力量对比悬殊问题,其实还是人心(最底部是良心)——包括当权者人心——真诚与否的问题。想一想哈维尔“要真诚地生活”、“要有道德地生活”的命题及其实践。现在的问题是到了理念、制度背后,去追究更根本的个人道德、社会伦理的问题上了。

    告密文化为什么在人人满怀恐惧的中国这么有生命力?告密为什么成为中国老百姓生活中自然而然、见怪不怪的日常生活伦理?这个反思仅仅置于概念化的“体制”之上,追责仅仅抵达独裁者个人为止,说起来很容易、很轻松,但对于彻底解决告密遗毒,杜绝新的告密和告密者的出现是远远不够的。

    这犹如二战后对屠杀犹太人的追责。德国法西斯可以在同盟国的轰炸下崩溃,元首希特勒已经自戕,所有的德国人,包括德国的平民百姓都是法西斯体制的受害者,他们也一度声称自己是无辜的。从权力地位上看他们的确是无辜,从利益占有上看也是无辜,从政治立场上看是无辜,从社会组织上看是无辜,但良心上呢?我们不可能仅执着于行为本身的是非对错,而忽略了行为者本人的善恶。作为个人不能因为也是一定程度的受害者,就可以逃避另一种程度上的罪责。追责从对体制、对独裁者个人,必然也必须延伸到对(德国)文化和(德国公民)个人身上,

    从无权者个人入手,才能抵达要害,找到解决苦难的谜底。因为权力是相对的,良心是绝对的。

    在西方,对奥斯维辛的反思,对大屠杀的追责,甚至已经追责到被占领地的普通老百姓,乃至受迫害的犹太人个人身上。当然,这不是说要普通老百姓在法西斯强大的时候以弱小的力量起来挺身反抗,付出以卵击石的代价(尽管有人愿意这样做),而是追问为什么在普通个人中间良心居然被毒害,邪恶一面的潘多拉盒子怎么会被私欲偷偷打开?在现实中,为什么产生了普遍的默认者、大量的告密者,乃至不少的助纣为虐、为虎作伥者。他们的危害不亚于明火执仗的独裁者,它们是邪恶的汪洋大海和土壤。这就更触底地关系到个人道德问题(比如德国人自视高贵,不关心他人),日常生活伦理问题(比如德国人不问政治,只关注技术),终归是良心问题(人性的普遍性原则)。

    这些是产生独裁体制和独裁者的土壤,是反思追责最直接、最关己、最根本的问题。

    我们不能总把责任推卸在外在的世界,因为世界毕竟是个人构成,每一个个人毕竟有成为道德主体的潜能。我们虽然不能指出什么是正确的生活,但我们却能够认识什么是错误的生活;我们不能肯定什么是绝对的善,但我们却可以否定不道德的恶。所以,追责善恶个人,实质上是追问成为道德主体的能力;追究告密者,实质上是追问个人是否有成为道德主体的可能。人毕竟不是含羞草,在南亚成为树,在北方生成草。意识到这个问题,也就意识到为什么西方文化——比如在电影《闻香识女人》所表现出的——对告密行为和告密者个人绝对无条件否决的原因了。

    所以,黄苗子和郁风不能因为在文革中坐了七年牢而无辜,而逃避追责。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2 14:56 编辑 ]

谢谢加精,谢谢各位讨论

金丝铁线提出的情景很厉害,一时不知怎样回答。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2 15:06 编辑 ]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1 18:00 发表
谢谢梅版转贴的文字,我全部看了。
我毫不保留地支持披露真相。但披露真相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揭露邪恶体制对人性的扭曲?还是为了在道德制高点上对大时代背景下如浮萍一般无助的个人作谴责?
——施女士好,一楼仅针对问题而言。

——问题的核心是“披露真相的目的是什么?”而不是黄苗子、郁风到底做没做。问题的要点是,梅版转贴的文字(章女士)是不是在放过体制?在对“如浮萍一般无助的个人作谴责”?

——附带问一下:作为个人,我们对告密应当做什么?

【转贴】什么条件下,告密是一种善行?

作者:邵颖波    发表日期:2006-02-20   文章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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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费尔特没能坚持到和伍德沃德他们约好的时间。“我就是被称为‘深喉'的那个人。”当这句话出现在5月31日的《名利场》杂志上的时候,几乎没有人知道他是谁,这个声音就像是从十八层地狱甚至更深远的地心里发出来的,整个世界都为之一震。当水门事件的秘密被揭开的时候,尼克松总统停止了他手上的工作,背上耻辱黯然离去,没有采取任何报复行动。现在,告密者“深喉”现身了,没有人在这一次摇晃中跌倒,但每个人的内心却受到了更强烈的冲击。

  事实上我们都能够体会,心里藏有秘密通常都是非常难受的一件事情,所以我们中文里就发明一个词叫“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深埋一个秘密,想到它可能永远不被人知,就像是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那简直可怕。因此你最少要将它传达给一个人。马克·费尔特已经91岁了,对于这个年龄的人,我们应该宁愿相信他是出于心理上自然而然的原因,若要再怀疑他是希望通过公布这件事来发财、成名,那简直就太过分了,令人不耻,令人不屑。所以,尽管我像所有普通人一样,对于水门事件,对于“深喉”现身这件事几近痴迷,可当我看到这些以小人之心妄加惴测的文字,我还是会毫不犹豫地脱口而出:“呸!”

  有人开始为马克先生算账了,说他若将这个故事卖出来的话大约可得百万美元,于是,这成了他现身的主要动因。说他可以借此为子女支付教育费用——他们把他想像成一个没有尊严的穷鬼。有人开始从另外一个很容易想到的方面出发--这个老头子实在受不了默默无闻的一生,尤其是和伍德沃德以及伯恩斯坦相比,这两个靠他提供的秘密线索做报道的人都成了家喻户晓的英雄。他忌妒他们,要把自己应得的荣耀抢回来。唉!名与利,就是这么自然而然地支配着小人物们的思维。这类低级透顶的炒作因为完全经不起推敲而令人倒胃。

  马克·费尔特1913年出生于爱达荷州。从爱达荷州立大学及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毕业后,他于1942年步入联邦调查局,整个二战期间都在FBI的间谍部门工作。1972年,时任FBI副局长的他将尼克松窃听民主党电话的秘密悄悄地告诉了《华盛顿邮报》两个年轻的记者。鲍勃·伍德沃德和卡尔·伯恩斯坦借此完成了记者所能完成的最伟大的壮举,他们捅开了“水门事件”的内幕,在美国政坛引发了强烈的政治地震。1974年8月,在经历“水门事件”之后,尼克松总统被迫宣布辞职。

  马克·费尔特与两个记者还有一个主编商定,除非经过他个人的同意,否则告密者的名字就必须在他死后才能告之公众。从那以后,这些信义之人一直顽强地坚守着约定,走到今年的5月31日。

  但愿马克·费尔特能够长寿,这可以让他更好地享受说出秘密之后的轻松和快活。

  他在生命的最后时段终于说出了这个秘密,据说这是在他的家人们不断地怂勇之下做的决定,他们不希望他把这个秘密带进坟墓,希望他能在活着的时候放下这个沉重的包袱,轻轻松松走完生命最后一段路程。但是比这个重要的是,他们希望能由他亲口讲出那段故事,并且用事实来证明他是一个英雄,是一个为了美国的政治社会文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的人,是值得美国人民感谢的人。他不是告密者,不是背叛者,在水门事件当中,他未图任何私利,他不是无耻小人。马克·费尔特的家人就希望别人这样看他。

  在他生活在秘密的阴影里的时候,“水门事件”对于人类道德的影响只是局限在政治和新闻领域。有一些成果现在已经被记录在法律与伦理之中了,这包括人们对秘密消息源的认识和使用,也包括政治责任承担的形式。但是现在,人们要为如何评价“深喉”而思索了。

  他在这起事件中的所作所为用不了多久就会被公之于众。假如一切都像马克的家人所希望的那样,事实可以证明马克有一个颗勇敢而正直的心,假如这一切都是真的,问题依然存在,他仍然是一个告密者。人们必须要弄清楚的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告密是一种善行。

  每一个普通人几乎都在生活中受到过这样的拷问。我知道了一件事,我可以利用它来达到一个目的,要不要这样干呢?通常,人们是以这个目的本身是否道德来做出决定,比如它有助于大众,有助于战胜邪恶,有助于文明的前行,那么这样做就是可以的,有时候我们把这叫做检举揭发。如果单单只能为自己谋取私利,甚至只是为了坑害他人,这样做就会被耻笑。然而,这个判断本身是私人的,在决定是否将之公之于众之前,你不可能和别人讨论。所以,每一个告密者在告发之后,还需要等待公众的判决。

  马克一家人或许正处于这种等待的焦虑之中。如果他们一家都看过《闻香识女人》这部著名的影片的话,他们会有更多的担心。

  在那部影片中,一个成长中的少年为了是否将同学不道德的恶作剧证明给校长深感痛苦。有太多的理由推动他去做这件事,但内心却有另一种力量与之对抗,在艾尔·帕西诺扮演的失意少校的帮助下他坚持到了最后,这两个内心中深受不同痛苦煎熬的人相互成为支撑,少年终因坚守个人原则而成为英雄。在这样一部影片中,告密行为无论附加任何前提都是耻辱的。

  在此方面,确有一个悖论。人们在告密之前需要进行一个正义与否的判断,但是正义会倒过来审判你的行为本身是否正义。唉,到底什么是正义呢?在马克·费尔特这里,人们可以承认是他成就了一桩壮举,承认这件事的结果对于美国的文明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告密与背叛本身能否得到谅解却依然不能肯定。有人假设,文明的脚步是不可能被阻挡的,如果没有马克·费尔特的告密,也一定会有其它的事件发生,政治的腐败和阴暗都会被揭露,而且可能是会以更道德的方式来完成。

  即使是对于一个好人来说,这样的假设也实在是太苛刻了。或许它表达的只是对于告密和背叛的反感以及对于提倡这种行为的反对。

  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地方在提倡和鼓励告密,这甚至成为一些政治运动和管理者的常用手段,它可以达成一时的目的,但危害更深,它使得人与人之间相互恐惧,使得整个民族的人格变得卑微。

  马克·费尔特的家人惟恐他被这种鄙夷所伤害,他们希望人们承认他是美国英雄。或许,他原本就是一位毫无瑕疵的英雄,但这种担心正说明了整个社会对于告密与背叛的态度是多么强硬。

  这个难解的问题也会重新勾起对先前的一些定论的怀疑。比如,在因为泄露五角大楼机密文件而被政府告上法庭的《纽约时报》事件中,法官们最终判定给媒体一些重要的权利,其中就包括保护秘密的消息来源。法律认可了这种做法,同时也让媒体在秘密消息源不准确、给他人带来伤害的时候,替代提供消息的人承担法律责任。那个著名的判决解决了这件事上的正义归属问题。但是,现在人们看到,这种权利正在被滥用。那些匿名的报道到处惹是生非,在很多地方它成了危害媒体信用的最大敌人。买卖消息来源成了新闻从业者的一种惯常的手段,以正义之名,以合法形式进行的肮脏交易比比皆是,远远多于动机纯洁的检举和揭发。以至于人们不再相信这里还存在正义。于是,有人高声喊到,以正义之名告密的人,你必须勇敢地站出来,否则,我们便不给你信任。

  对于政治文明的促进也会因此而再受争议。尼克松犯下大错,但他勇敢地承担并且不实施任何调查与报复。这反而使他受到赞扬,马克勇敢地揭露政治的阴暗,但人们现在却在怀疑他是因为尼克松没有给他晋级的机会而实施报复(当时,局长胡佛下台之后,他存在转正的可能性)。一正一反,一褒一贬,恰恰印证了一种粗鲁的判断,那就是政治本身即是邪恶。老百姓从来不相信政客们是好人,即使是的话,他也会经常使用丑陋的、卑劣的手段,这样做的结果就一定使他变成一个坏人。

  那么“深喉”也会是其中之一吗?

  “深喉”现身了,你的好奇心把你吸引到这桩新闻事件中来,问题是,你打算关心其中的哪些问题呢?你愿意相信哪一种判断呢?回答这个问题有助于清楚地认识你自己。

旧文:宽恕也不是无原则的,这原则就是对真相的澄清和清算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4 11:42 发表
关于道歉和忏悔说几句。
要求道歉是当事人的权利,为什么聂绀弩不要求,不追究?甚至至死都和这些所谓告发他的朋友们保持来往,说明了什么?
忏悔这个源自宗教的仪式,最核心的内含就是自我反省。原来天主教徒是在教堂的密室里通过神父向上帝忏悔自己所犯的罪。后来的基督徒可以直接向上帝忏悔。所以,一个人对自己所犯的过错到底有没有忏悔过,这是他内心的秘密,不需要向公众交代。
出于公众和舆论压力的所谓公开忏悔,那很可能是作秀。而那些自以为可以要求别人忏悔的人,那是把自己当成上帝或良心的化身了。
到底什么才是真正的宽容,或者宽恕呢?

    在我看来,宽容有两种含义,一个是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的,“宽容是指容许别人有行动和判断和自由,对不同于自己或传统观点的见解的耐心公正的容忍。”也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所说,“宽容是指一个人虽然具有必要的权利和知识,但是对自己不赞成的行为也不进行阻止、妨碍或干涉的审慎选择。”另一个则是对于任何人对我的触犯或伤害,给予原谅,不再计较。这有如据称马克.吐温所说的一句话,“你把一朵雅致如雪的兰花踩在脚底,它却把芳香留在你的脚背”。说到底,这两种宽容,前一个宽容是政治学的,后一个宽恕是宗教学的。显然,适合于谈论自杀者赵承熙的是后者。

    所谓宽恕人,就是在脑海中,把人与他所犯的过错分开,把他从伤人的行为中解脱出来,然后再次认识他。而事实上并未改变他本人——他做过的事仍历历在目,犯的错依然毫不含糊。不过是在宽恕的过程中,当你在记忆中重新创造他时,他就因这心灵的手术而改变。所以,宽恕就是将伤害从心灵的档案中消除。宽恕是自我解放的行为,并不能改变对象。

    抢手赵承熙在9分钟内发射170多发子弹,把如雪兰花一般的三十二条生命踩在脚底。死者长已矣,何以把宽恕的芳香留给赵承熙?对赵承熙夺命的伤害何来原谅,不再计较?!所以,宽恕是生者的行为,死者是永远无法,故而也不可能宽恕凶手的。

    宽恕也不是无原则的,这原则就是对真相的澄清和清算。否则,就不叫宽恕而叫忍让。南非黑人领袖曼德拉在处理种族隔离遗留的问题时,选择的是宽恕,但前提是成立的“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尤其是图图大主教应该对“宽恕”有最深的理解。我们与日本迟迟不能化解矛盾,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日本根本不承认所谓的真相。这便使得宽容的前提不得成立。

    神是惟一有资格宽恕人的主宰。此外,那位被得罪的人,也有资格去宽恕触犯者。所以,旁人、生者是没有资格可以代替上帝或死者宣布:我可以宽恕赵承熙!另外,上帝对人的宽恕与赦免是有条件的。人需要彻底的悔改,并接纳祂的赦免与宽恕。而赵承熙懦弱地选择了自杀,无论从社会学或宗教学看,真相永远不清,悔改永远不可能实现。所以,赵成熙是无法获得宽恕的。

——此中意旨,可以拷问黄苗子和回应施女士。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4 19:58 编辑 ]

《狄马:有一种怯懦叫宽容》(节选)

......

    二战结束后,对参与大屠杀的纳粹分子共进行过三次较大规模的审判。第一次是纽伦堡审判;第二次是1947年波兰的克拉科夫审判;第三次就是1963年12月的法兰克福审判;而一些直接参与了屠杀和指挥的纳粹之所以能在前两次的审判中逃脱惩罚,理由就是:我们是下级,不得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因而,在1963年的法兰克福审判刚开始的时候,这些被带上法庭的前党卫军军官们没有一个不是趾高气扬、神气活现的,但随着审判的深入,幸存者对悲惨遭遇的陈述、对奥斯维辛屠杀的控诉,使法官也禁不住流下了眼泪。尽管纳粹分子还是在法庭上为自己狡辩,但在不断呈堂的证据面前他们最终也不得不低下了头。

    德国人在总结这次审判时认为,他们追究的不是这些党卫军军官们在杀人前的心理活动,而是杀人后个人应负的责任。在他们看来,不管是在任何时代、任何环境下,人都不能杀人。一旦杀了,个人就应当永远对此负责。不用说你是执行上级命令,就是全国人民商量好,一起出去谋杀,谋杀还是谋杀,而对谋杀罪的起诉没有时效限制。哪怕你是七老八十,哪怕你已病瘫在床。不能走路,可以坐着轮椅来;不能呼吸,可以插着氧气管来。对一个个体生命来说,这看上去有点残酷;但对整个社会的正义来说,又是最基本的要求。因为一个社会如果连杀人都可以不追究的话,那么,其他犯罪就更有理由姑息了。

    中国人喜欢讲“恕道”,但我怀疑这种没有信仰根基的宽恕背后掩盖的是阿Q式的“儿子打老子”似的怯懦。什么“宰相肚里能撑船”,什么“相逢一笑泯恩仇”,全是自欺欺人的鬼话!恩就是恩,仇就是仇,如果相逢一笑就能泯了的话,还要法院干什么?但如果说“泯不了”的话,势必就要有恩报恩、有仇报仇,事情就麻烦了,于是干脆眼睛一闭,说一声“大人不记小人过”,万事大吉。可是小人怎样了呢?因为知道大人“不记”,所以他常常在“过”,于是中国社会就陷入了一种永远的“君子斗不过小人”、“谗人高张,贤士无名”的怪圈。

    远的如秦始皇坑儒、迫害孟姜女的故实暂且不提,单是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的历史陈狱有几件得到了清理?在三反、五反、反右、文革,以及其后历次运动中趁火打劫、落井下石、污人清白、淫人妻女、占人钱财、揭人隐私的闯将、先锋,有几个得到了惩处?相反,当我们在各种文献、报道中自觉地为他们讳去姓名,用×××代替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在助纣为虐?当我们兴高采烈地以“过去的事情一风吹”、“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一切向前看”等莫名奇妙的指令书写历史时,我们何尝意识到这是把化解仇恨的任务推给了下一代?当我们对“文革”只满足于抽象地否定时,我们有谁知道在沈阳监狱里轮奸张志新的是谁?在龙华滩头射杀林昭的又是谁?又是哪个恶棍在枪杀完林昭后,还上门向她母亲催讨子弹费?又是谁往江西姑娘李九莲的喉管里钉的竹签?又是哪些披着人皮的医生在枪毙钟海源之前把肚子划开取走肾器?又是哪些人在“广西人吃人事件”中,活煮“地富反坏右”,最后把尸体吃得连生殖器也不留下?……我们不想诉诸仇恨,更不想诉诸暴力,但我们要求杀人者、吃人者承担起码的责任,这算不算不宽容?

    与这种“一风吹”政策相反的,是西方人不遗余力地寻求司法公正。寻求司法公正的目的不是为了复仇,而是为了正义;寻求正义的目的也不仅是为受害者讨还公道,更重要的是为了警示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尽管这可能让一些人——比如犯罪者的家属——付出沉重的代价,但这是没有办法的事。因为对一个社会来说,假如罪恶不予追究的话,那么,它所带来的恐惧就不会一日消除;而恐惧和仇恨是一对孪生兄弟,世界上只要有一个人生活在恐惧的阴影里,仇恨的种子就随时会生根发芽。因而,一个具有基督之爱的人,也主张惩罚犯罪,原因是一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不过在惩罚犯罪的时候,不应带着巨大的仇恨和快乐,而应带着巨大的悲伤和怜悯情绪。理由很简单,因为我们自己也会犯罪。

    对犯罪者来说,犯罪的是人,而不是生命。就生命而言,他和我们一样蒙受了上帝的恩光来到了这个世界上,有爱恨,会嫉妒,脆弱得像一根芦苇。现在因为撒旦的诱惑他坠入了犯罪的深渊,社会不得不动用强制力量惩罚他,甚至终止他在陆地上的生命;但无论如何这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我们每个人都应当从这种不幸的惩处中获得一种悲剧性告诫,而不应幸灾乐祸。因为仇恨只能生出更多的仇恨,就像秃鹰养育秃鹰,狗生出更多的狗一样。

    在这样一种化恨为爱的惩处中,受害者及其家属从这种罪犯受到惩罚、损害得到赔偿的正义行动中获得了信心和力量;犯罪者及其家属以自己支付的代价赢得了救赎,换回了社会对自己及其家人的重新信任;没有犯罪、也没有受害的人从这种司法实践中汲取了教益,知道了我们自己也随时有可能因为贪婪、自私、爱欲、狂悖跌入犯罪的深渊,就像我们亲眼目睹的那样,从而变得更为警醒。因而,就结果而言,这不仅是一个人或一家人的胜利,而是所有人的胜利;不仅是犯罪者和受害人走进了阳光,而是所有的人都走进了阳光。

......

(原文见本人博客:http://www.unicornblog.cn/user1/118/11143.html

[ 本帖最后由 吹笛在湖北 于 2009-3-24 20:11 编辑 ]
原帖由 施国英 于 2009-3-25 14:26 发表
“聂伯伯,你知道吗?从抓我的那一刻起,我一直认为自己无罪。但从枪毙张家凤的那一天开始,我便觉得自己真的有罪了。”
呵呵,施女士说不回答了,忍不住还是一吐为快。其实,我以为最有价值的还是这句。包括这个事件本身,都是章女士自己叙述出来的。

这使我想起前天看的《朗读者》的结尾,父亲把自己十五岁以来的经历讲给女儿听。这个结尾太好了,意味着道理不是一年两年,一辈子二辈子能够辨明的,但关键在于要叙说他,要代代相传的讲述这个故事。因为,关于善恶的问题,只要讲,犹如圣经,真理就会在心中自现。

中国的问题是压住不让讲,试图遗忘。而施女士您呢?您也不让讲。
原帖由 金丝铁线 于 2009-3-22 08:04 发表
要是看到同学杀了校长一家,不说出来肯定就是错的;但要是抗战时期,看到日本校长被杀,不说可能又是对的。
当年洗脑很彻底,每人每天早中晚互相揭发三次,判断是非的标准与今天大不相同,揭发还是告密真的要具体分析。
今天的人看到小偷在街上行窃,大都不揭发不告密,今天的道德标准就一定是对的吗?
想一想,对于这些有关良心、道德的事情,恐怕还是情境中的问题,答案也只能是情境中的。得有一码是一码,就事论事,不会有简单抽象的结论。要通过叙事研究来完成,要讲故事,反复讲,常讲,道理就在其中。因为故事是人在讲,在讲人,关于人关于生命的意义会在讲述中凸显出来,其理自现。问题是不能不让讲,不让反思,不让怀疑。当然,这不是说你,也不是针对施女士。
原帖由 黄馨 于 2009-3-23 11:39 发表
原来一直游移不决如何区分这样一件事情:它对好人是告密,对坏人是揭发。
读了章诒和女士《谁把聂绀弩送进了监狱?》一文(http://yantan.org/bbs/thread-90053-1-1.html),终于肯定了为什么西方对于告密者是绝对无条件否定的。记得

初看美国电影《闻香识女人》就依然不解,现在解了。

    没有好人揭发,坏人告密之分。因为单就揭发(告密)的“内容”而言,今天的错是明天的对,昨天的对是今天的不是,告密的内容时过境迁、没有恒久性。但告密(揭发)的“形式”,即其行为和人格却是恶患无穷。弄不好这习惯深入骨髓,浸入染色体,化作精神细胞。说轻点带来变态扭曲人格,说重点影响人种发展、人类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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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文的观点我不太赞同.
对有些告密者本人充满鄙夷,对有些告密者本人是满怀敬意的。
1、主帖观点实际上也陷入了告密者的悖论之中去了,如果说黄苗子是告密者,那么那些把黄苗子告密的事实揭露出来的人,是否也充当了告密者的角色呢?

2、《闻香识女人》我也看过,它只是艺术家看世界的一个视角,并不等于西方文化无条件地否定告密者,2002年美国《时代》周刊选了告发安然公司的三位女性为当年的风云人物,标题就是《告密者》,没有这些人物大胆出来揭密体制的弊端和斗争,人类又如何得以进步而发展?正义又如何伸张?

3、“没有好人揭发,坏人告密之分。因为单就揭发(告密)的“内容”而言,今天的错是明天的对,昨天的对是今天的不是,告密的内容时过境迁、没有恒久性。”————我以为这是道德泛化、道德虚无的观点。不错,正义与非正义,对和错总有相对的一面,但那是今人的视角,而判断对错不能离开具体的时代和背景,而每个人对事物的良知判断,不能不思考他是否存在思想局限,比如他是有意为恶,还是出于自身的无知愚昧所然,如果不看到这点,确实无法做到客观地看待历史。
1、向权贵絮叨,这是高密;向真理(包括上帝,包括公众,不是庸众)絮叨,这是反思或忏悔。这个可以看出安然女性与黄苗子的区别。

2、艺术是美,美是真善的统一。电影反而比理论更能接近真理,特别是存在的真理。

3、黄苗子告密行为引发公众激烈讨论,就是他不应是无知为恶。他是一个文化人,是中国知识的代表。他是一个应当有根的人,有根的人作出无根的事,反思意义大矣。
对任何由“告密”的不同形态造成的伤害,都不能因为它的“事出有因”而不做良心的反省,因为专制就是通过践踏良心来实行专制的,“告密”造成的,不仅是对被告密者的伤害,更是“告密者”让专制对于自己的良心的践踏的得逞。事过境未迁,唯有能够抗击专制的继续践踏的,就是自己反省自己的良心,让天良的自我召唤来使得专制对于良心的践踏不能继续肆意得逞。

——自觉人说的太好了,“争论出这个具体的“告密者”不存在”是应当放在其次,否则掩盖了是否要对告密者进行追究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