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呼小叫的,说几句:
1,方质疑韩,其实并不是法律上的指控,要低一个层次的。韩其实可以视而不见的,好像他也说过这样的话,不过并没有做到。
2,韩现在在法律上指控方,似乎他相信“法律能够给他公正”。这其实是一种傻气,如果中国存在这样一种司法体系,那么请那些蹩脚的韩粉想想,韩以前的那些杂文还有什么意义?一个社会既然有一个公正的法庭,那么还能期待什么?
3,两个人打口水仗,怎么会和文革没有区别?如果文革只是打口水架,即使这个垃圾国家自己没有意识到,我都要说这是最文明的国家了。
4,给吵架一点空间好吗?我看到哈韩的更哈了,方即使毁谤也未遂。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很多网友说看到方舟子和他的粉丝仅仅根据韩寒文章的疑点和一系列逻辑推演,就把“代笔”这个帽子扣在韩寒身上,不禁想起了文革,因为文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和践踏。一个论坛网友说:
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有要上门比赛写作文的,好像某人写不出来,就难脱“代笔”嫌疑。这跟文革前后,革命群众人人可以用“革命”的名义,逼人交待问题,甚至到人家里随意翻查抄捡反革命证据,难道没有一种基因上的相似之处吗?是的,今时今日的情形确实还不到文革的无序和混乱,但,须知文革不是一日之间突然爆发的,寻章摘句批“三家村”、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胡适……一次次针对文学作品的批判,培养裹挟出一种强大的习惯思维:可以不顾文字的表面意思而总结推理出别人的反动意识反动罪证——可不正是文革的前期准备和酝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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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到底有几个人搞清楚了“文革”?
文革时闯进去抄家,这时实际上是被抄家的人的权利受到了侵犯,需要法律的保护,而法律却装死;当非法获得证据再加上这种sb式的联想,然后通过权力的操作,最后才使恶行泛滥。方即没有去抄韩的家,也没有用他获得证据起诉韩,只要权力不参与,对韩没什么伤害(别说在中国文坛混十多年了还这么脆弱?)。韩继续写那些让韩粉高叫的文章,说不定方的影响就是为韩做广告,让更多的人关注他。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2-2-9 16:40 编辑

前面几贴提到了英美法系中的判例的概念。最近我发现这个原则非常“博大精深”,很有意思。判例原则,简述如下:先例应该得到遵循,除非有足够的理由予以否定。
我们知道,jury做判决的过程是外界不知道的;而那些juror又排除了法律人,所以希望内部人士像麦迪森那样,写出像样的内部辩论纪录也不可能。所以,对于几乎所有的案件,其实只有法庭接受的证据和最后的判决,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便是通常所谓的“先例”了。
但是其实,还有很多法庭规则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归纳和演绎的。英国的案例年鉴比美国更长,美国至今也已经超过一百年了,这些便是律师和法官们的工作手册,随时可以查阅。比如juror排除规则,以前并不排除被告的熟人,但是,在某个法庭上,被告律师提议,应该排除被告的熟人,这时他就需要向法庭(主要是向法官和控方律师)给出足够的理由能够说服对方。影片《inherit the wind》非常有意思,辩护律师提出叫控方律师出庭作证,这个没有先例,所以如果控方律师反对一定会得到法官的支持,不过控方律师自己答应了。
做律师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做所谓的“中国的律师”。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