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乌龙茶单独开的帖子里说过关于大人不可以打孩子有两条底线,一条是法律底线,例如美国法律就规定打孩子是刑事罪,警察知道就要上门抓人的,一条是道义底线,打孩子一定会遭受舆论谴责。

现在涉及到一些特例,例如有的孩子不打就是不改坏毛病,或者有的孩子挨过一次打就变得懂事了。

无论是法律底线还是道义底线,我想设立这种底线的社会和国家都不会不知道有这样的特例存在,但是他们还是要设立这样的底线,为什么呢?一,有了这底线可以有效防止家长滥用暴力;有了这底线当家长还施用暴力,多半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也就是说他不不得已,只好求助于打来解决问题。

因此有了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反而使得“特例”成其为“特例”。

相反,如果没有这底线存在,“特例”就有可能过多,会成为普遍。

所以我坚决主张必须要有不能打孩子的底线,不能设立法律底线至少也要设立道义底线。

这样关于打孩子是否还有可能有好的结果就不属于讨论范围。

美国有不准打孩子的法律底线,但是不等于这个国家大人打孩子就绝迹。但是没人敢张扬,也没人敢主张有的孩子没别的办法,只有打才解决问题。

正是有这严厉的底线存在,家长就不敢轻易使用暴力。他必须在自己面临坐牢和教育好孩子之间做选择,如果他宁可坐牢也要打,我们反而能相信他实在是有了不得不这样做的足够理由了(病态家长不在此列)。

所以,严厉的底线存在,使得打孩子成为最后的手段,这样就大大遏制了家长滥用暴力的可能。这样,象裂石等所列举的特例才能成为同情的对象。

这就是我不否认打孩子出现好结果的特例情况下,坚决主张要有法律或者道义上的坚决不容许打孩子的底线规则。

风吹掉了我的帽子,太阳却照样升起

就这个主贴而言,我感到愤怒的是这种家长怎么还能逍遥法外,中国的妇联和警察拿了纳税人的钱连最弱小无助的儿童也不保护,干脆撤销妇联和警察局得了。有的人在这样的帖子后面来列举自己挨打的好处,实在是不恰当。

这个帖子带出的问题是,儿童保护分明有法律条例,为什么在中国成为废纸?我们有什么办法落实这条例,使儿童真的受到保护?

不为解决这样的重大问题贡献思路,却谈什么自己挨打的好处,太奢侈了。

风吹掉了我的帽子,太阳却照样升起
裂石兄,如果现在的家庭成为培养孩子自私的场所,就更加不能给与家中有打孩子的权利了。
风吹掉了我的帽子,太阳却照样升起

以下引自乌龙茶:“我感到怀疑的是吴先生的这一说法:美国法律规定,只要父母打儿童,就要坐牢。是这样规定的吗?”

我的回答:事实上美国对儿童的保护比这还严厉。91年我在洛杉矶的时候,当地报纸就报道一件刚了结的官司:一幼儿园老师发现一华裔孩子屁股上有青斑,怀疑孩子在家遭到殴打,立即报警。警察逮捕了孩子的父母,将他们告上法庭,辩方律师请来了人类学专家证明这不是殴打的伤痕,是华人特有的胎记,这个官司才以无罪释放了结。

93年一华裔女性开车,车里载有她的两个儿子,大的10岁,小的两岁。美国法律规定幼儿在车里必须坐在专供幼儿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上,该女性要到超市去买点东西,她嫌解开儿童座椅麻烦就带着10岁的儿子进入超市,让两岁的单独呆在车里。等她从超市出来,警察已经等侯在她的车子旁,将她逮捕。孩子移交给召来的社工。美国法律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不可以独处,哪怕在家里也不可以,一定要有成人陪伴。这华裔女性让两岁孩子单独呆在汽车里触犯了美国法律。

再说一件两年前的事情,有天傍晚一巡警发现路边一个八九岁的小孩单独在人行道上玩耍,就停车问为什么只是他一个人,父母呢?孩子说他妈打他,把他赶出来了。还将手臂上的伤痕给警察看。这还得了。巡警立即召来同事,在这孩子的带领下到孩子家逮捕了孩子的母亲。

这家人,父母已经在两年前离婚,男方离婚后到上海发展,两个孩子一男一女由女方带领。做母亲的因为涉嫌虐待、遗弃儿童罪被逮捕,孩子暂时交给社工代养。

孩子母亲保释出狱后领回了女儿,可是儿子却不能领回,因为她殴打过这个孩子已经有了证据。一审判决剥夺她对儿子的监护权,交给别人收养。由于女儿也面临被剥夺监护权的危险,孩子的父亲从上海赶回将女儿带出了美国,放在自己父母家。为此美国法院发出通缉令,通缉该男子,罪名是绑架美国儿童。法院责令他立即送回美国儿童。该男子没办法只好将事情发布于网上希望得到舆论同情。一时间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乌龙茶不妨检索一下),不过美国法官不吃这一套的。

再说一件目前还在上诉中同类官司。大约两三年前,一个华裔父亲带两岁的孩子到医院看病,孩子是肩膀骨折,据父亲说是给孩子洗澡的时候不小心将孩子从手中滑出在浴缸中摔倒。可是问题在于孩子摔倒是昨天晚上的事情,为什么不及时带孩子来看病?以至于耽误孩子治疗,害得这么小的孩子忍受疼痛长达十几个小时,骨折的地方红肿的厉害。医生怀疑有虐待孩子的嫌疑,至少对孩子疏于照顾,立即报警。

警方来了之后,二话没说就逮捕这父亲,把孩子移交给领养家庭。法官判决的结果是剥夺这父亲的监护权,因为邻居作证说听到孩子整晚在哭,而这个父亲在法庭上的回答居然是睡着了。法官说他残忍,就剥夺了他的监护权。这个父亲是离婚单亲带领两岁的孩子。

这父亲上诉两次都败诉,还在继续上诉。但是了解美国保护儿童之严厉的都认为他是无法要回监护权的。

举了这些例子之后,乌龙茶兄应该明白美国岂止打孩子是犯罪?连疏于照顾都是犯罪!!!

风吹掉了我的帽子,太阳却照样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