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老木匠。

前些日子纪念海子多少周年,在哪儿看到一张照片,一些热爱海子的人到海子家里去祭奠。看到海子的白发苍苍的老母亲坐在海子坟前的镜头,心里难受极了。

人想要自杀可以找到无数理由,活下去只需要一条理由:责任,即使对所有人都不负责任,也要对自己负责任。

除了不可治愈的受到巨大折磨的晚期病人,不同情任何自杀者。

偕隐岂邀名,澹泊实素志。
以下是引用正经秀在2006-11-14 22:2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九命星在2006-11-14 19:33:00的发言:

人想要自杀可以找到无数理由,活下去只需要一条理由:责任,即使对所有人都不负责任,也要对自己负责任。除了不可治愈的受到巨大折磨的晚期病人,不同情任何自杀者。

嘿嘿~~不大同意这样两点。

一、“责任”对于生命个体来说是过大过分的担当。与生命不能承受之轻一样,生命也不能承受之重。生命是一个个偶然的存在,首先的是生命个体具有不可剥夺的自我生命处置权。

二、自杀者不会需要任何人的“同情”。他们选择自杀本身就是对人类的彻底失望。如果某个人或者某些人能够唤起他们生的希望,他们是不会选择自杀的。

他们只是比我们活着的人较早一步实践了生命无意义的价值判断。

[em04]

一、在自然人意义上,您的理论有一定道理;但人除了自然属性,还有社会属性,而责任是人的社会属性的一部分。抬杠地说,死刑犯就没有“对生命个体的不可剥夺的自我生命处置权”;责任是否过大过分,也因人而异,也有人会因为这担当感到幸福。

二、自杀的原因和动机很复杂,不能完全概括为“对人类的彻底失望,从而也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情。”

比如殉情自杀,是失望还是对来世的期望?谁能说清楚呢?

偕隐岂邀名,澹泊实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