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如林中鸟,教师如驯鸟人,学校当局如林子看管收费人。

作为教师,你付费入了林子,驯鸟可以,驯好了是你尽了天职;赏鸟也可以,师生交流,趣与谊都可审美,恩则不可强求;打鸟却不可,拔鸟毛也不可,拔与打便违了法。你与鸟的下界是交易关系,你与鸟的上界是友谊关系,你与鸟的上上界是师恩。如何处理好这前两层关系,是师生双方的事。处理好下界一层关系,利己不损人;处理好上界一层关系,利己利他;真正达到了师恩的上上界,互惠利他的平方或许不止,极稀缺;两层关系都处理不好,可能不利己还损人,有了负的外部性。历史地看,人我之间,交易是恒久的,友谊与恩未必持久。所以,友谊与恩难得而珍贵而不确定,底线以上的人们,虽不能至而心向往之。期望越高,越易失望,所以易起争议。

争议的底里,在于各自没有共同的理论基准,语言又多歧义,想深刻也难。方法论与必要的知识共识,在这里或可派上用场。

各位教师,你们的言论印证了你们的职业,你们的行为印证了拙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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