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黄馨,他所作的一切都是在规则之内,他没有破坏规则,如果对一种明显有缺陷的规则连消极抗议的权利都没有了,那是很可怕的事情。
一个规则不能抗议那是不可想象的,我的意思就是说他的抗议本身是符合规则的,高考制度规定了人不准考0分吗?你可以说他哗众取宠,夸张,表演,作秀,甚至说他别有用心都行,但这些的确也不是他“破坏规则”的证据啊!就是说他事实上确实没有“破坏规则”,而且连“违反规则”的迹象都没有,没有的事为什么要强加于他呢?我指的是这层意思。
“英雄”并不构成规则改变的必要条件,“作秀”也不构成规则不能改变的前提,规则需不要需要改变、完善乃至完全推翻(如孙志刚事件之后对“收容制度”的彻底废除),其实是由规则本身的实际运行状况决定的。我的意思是说,你不能因为这条规则是一条好规则,就不允许人去抗议,也不能因为它是一条坏规则就放任人去无视规则肆意践踏,只要所有的抗议、对抗都是在规则之内的,那就是符合规则的,也就是可以允许的,这也是有关如何对待规则的一种什么“规则”哈?
他是不可原谅的,但是他不得为此受到任何惩罚。
它和就业的直接联系早已经脱钩了,一个孤零零的公平有什么实际意义啊?反而束缚了教育本身的自由发展。
把大学办成一种“公平”的中学好,还是让它放开束缚,办成大学本该成为的样子好呢?现在的大学也不像以前那样金贵,只要能对贫困的优秀生源敞开大门,并且保证一种制度化的扶持,贫困好像也不会一定就是问题。还有,西方的大学好像都是进去容易出来难,整个淘汰选优的机制自然靠后了哈?这样做,可能还更公平。
呵呵,如果是我儿子——但是我确实不该有这么大的儿子,那就小兄弟吧,很亲的长兄如父的那种有血缘的亲生兄弟哈!那么,我就想,我该如何对待这件事,首先,我肯定觉得这事很傻,那么,我就不停地劝解他,乃至呵斥,但他就是不听,然后,我也没法,只好大家一起受罪吧!(他惩罚他自己,也就是惩罚我哈)我所能做的或许就是永远也不会放弃对他的关爱——要受罪我也只好陪着他受罪!当然也包括帮他在失落之地尽快地站起来,仅此而已,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