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时期,当然是很残酷的。这一点,描写那一时期的西洋小说似乎也并不回避。
    从资本原始识累时期的“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转变到现在的“法治”(绝对的、百分之百的法始肯定是不存在的,这种“法治”当然只能是相对的),其中的动力是什么?
    是一些人的“道德”观念的驱使?还是资本发展的自然变化?
    也许是二者都是,不过,其中主要的原因是什么?
    主帖或许已经作了部分的回答。

    主帖似乎并未涉及“原始积累”和“法治”吧?
    即使是在原始积累时期,形式上的“契约”也还是有的,所以才会产生出主帖中提到的“凭本事吃饭”这种“占有性个人主义”的观念;各个“发展中国 ...
三苗 发表于 2012-9-21 16:17
**

    “香港的盲流时代是结束了。但是他们有很多资本集团,互相牵制,牵制的结果就是大家交换,所以香港也就形成了法治社会。一个地方如果只有一局独大,那为什么还需要法治呢?它为什么要自己把自己手脚捆住呢?
   我去年指导一个研究生做了一个上海近代法制史的案子:一块只有3分地(200 平方米)的土地纠纷,一个中国人把这块地卖给了四家,其中一家英国人,一家法国人。案子在会审公廨审,双方领事与上海道台都出来了,都给法官施加压力,最后法官唯一能做的就是依法断案——我谁都不帮,帮法律。”
**

    好啊,大苗、三苗两边夹攻来了。
    1、 我只学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用的当然是这一套,“资本的原始积累”也在套中。我也不会界定它的定义,这一点,还得请三苗代劳(借力打力来了,是慕容复的功夫)。
    2、 不过,资本主义在其初期,倒确实是很残酷的,不用看别的国家,就是在中国,那些包工头们,其中确有不少是“残”而又“酷”的,黑砖窑、欠薪、毒打追讨薪水的…………,好吧,三苗代我证明下去吧。
    3、 大苗说:“在中国的那些租界,无一不建立在“治外法权”的条件上。这正是为着规避满清帝国的“人治”体制,设立保护居民的法治体系。中国现代资本主义,恰恰就是在这样的法治庇护下发展起来的。”
    应该说,大苗这些话是在美化在华设有租界的东西方国家。
    租界确的“规避”清帝国“人治”的意义,中国的资本主义也确实在租界的庇护下以展起来的。但是,也得指出,设立租界的起始想法可能并没有这样美好,它的意图是庇护那些“冒险家”们。
    4、 好了,我自知学识不够,以后,大苗指责我的话,请三苗反驳,反之,三苗指责的话,请大苗反驳,有劳两位了。
    嘻嘻。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9-22 09:13 编辑

    对于那些“simply nothing”的人来说,这是他们应得的待遇。
三苗 发表于 2012-9-22 09:06
**

    嘻嘻,阿拉的外文早就忘得干干净净了,所以对三苗子的跟帖一向只能“远而敬之”(自造成语,不是错误)。
    三苗子的跟帖可以读成:“**YES,看……(外文)”、“**NO,看……(外文)”。
    是三苗七加一股也!
    保护本国公民在海外的权益,是各国设立租界的起因。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9-22 11:23
**

    对。
    问题在于,这“权益”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施MM总不会认为那些外国人在上海都是合法致富的吧?
**

    施妹妹就那么相信在租界上真的能保护中国人。
    罗迦陵一个人就能代表了租界上的中国人?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9-22 12:55 编辑

**

     幼时,我曾经在上海法租界住过几年。
    从经济上说,那时的我家,可以算小资,最多可能也算不上中产。
    给我印象很深的一件事是:一次,有两个法国警察(外国人,不是中国人,也不是红头阿二的大弟弟)来到我家里(母亲和我二人),真的是翻箱倒柜的了。其实,家中二个人,根本没有任何政治行为。这就是法国人的人权?
    不过,有句说句,态度还算不错,最后在箱子里抄出了一把枪——是我的玩具枪,枪口里可以插一根带吸盘的木棍,打出去可以吸附在墙上的。结果,一个法国警察笑嘻嘻的拿“枪”对着我,笑了。

    施妹妹可能把现在的澳大利亚当成当年的租界了。
    当年在租界里,中国人可是二等公民——比租界外的中国人要好些,但远远不能算是一等公民滴。
其实,就算美国人,对华人的态度,也有一个变化的过程。
否则,就不会有现在的“道歉”了。
不能用现在华人在美国社会里的地位来比照几十年前甚至百多年前华人在美国的地位的。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9-22 17:31 编辑

**

    笑得我眼泪都出来了。
    大匠师傅绝对不是“真理部合格书籍审查委员会(加上《禁书指南》)编辑委员会主任”。
    三苗子虽“左”,据我观察,也还没到五毛水平,最多最多四毛。
    有话好好说,莫做斗鸡样。
    ——不过,写这些的阿拉算不算“跳出来”的“某些人”之一,阿拉勿晓得。
    前面,据木匠师傅说是造了歪楼,那后面就快成楼歪歪了!
    哈哈。警告诸位,楼快倒了,快学范跑跑。
67# 某某马甲
    还有啊,我去美国就是为了去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怎么样?哈哈哈哈哈哈。
    你有种的话呢,就把麦卡锡从坟墓里挖出来啊!
三苗 发表于 2012-9-22 18:08
**

    三苗子,后面加的那一句,一点不幽默。
    麦卡锡是挖不出来了,这正是表明了老美也在“与时俱进”啊。
    反而是这里正有人想从墓里挖人,不如你三苗子如何看,赞成还是不赞成?
劝你一句,回来吧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9-22 21:17
**

    网事,三苗现在国内。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2-9-23 06:38 编辑
我觉得,很多记忆是靠不住的,尤其久远的事情,失去相关背景和关联事件时,更是需要小心。

按照你的ID,猜测起来,应该是1937年生人吧。也就是说,珍珠港事件时,您不过4岁左右,此时上海已经成为“孤岛”4年了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9-23 02:35
**

    报告,幼时的记忆十分可靠。
    请读俺的回忆录,家父携妻逃难,途中生我。
    后日军到了南京,家父被迫折回上海,就住在法租界徐家汇的一个小区里,我出生十个月,也就是1938年,父亲逃往内地。
    上面我说的事,大约是五岁时,日军已进入法租界,母亲正在设法离开上海回老家之前。
    因为这件事给我的印象十分深刻。
    印象中的另一件事是:我有一辆小三轮童车,于是,我那时的唯一的“体育”运动就是踏着童车在小区里自由自在,不过,遵母嘱,绝对不出小区。

    请大苗注意,我只说了我看见的。
    我没说那时法租界是谁主事,我只说,到家里抄家的是两个法国警察。
    关于二等公民,大苗也承认是“二说”的事,那么,我说的也算“一说”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