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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各位的观点,忍不住想说几句门外话。
昨天我在天益说过一句话,在那个年代,在许多地方,一个“有问题的人”,要么是英雄,要么是这里不少人所说的“告密者”,一般不存在“消遥派”。
想想那个年代,就拿聂和黄来说吧,都已经是老右了,再进一步就是现反,是监狱。
这时,如果“组织上”找黄“谈话”,要求他“揭发”聂的“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行”,黄能走什么道呢?
一种,完全拒绝这样做,但是这种行为救不了聂,因为从其它道上,“有关单位”也完全搞得到聂的“反动言行”,而黄呢,很可能成为“同谋”,“反党集团”的一员。
黄成了英雄,但随这英雄而来的,是流放、监狱,家人的苦难。
如果英雄可以很容易做,那中国现在的英雄是不是太少了?
二种,挤牙膏式的“揭发”聂的一些话,“揭发”中带有一定的保留,可说可不说的、性质严重的先不说,看看再定。
这是多数人的作法,这种人是否应该谴责,可以讨论,但这种人至少应该在心里自责。
三种,积极主动揭发,而且再加一点“油、酱”,这种人当然是叛徒了,不必多说了。
事实上,在现实世界中,一、三两类人是少数,而二类则是大多数,这些人不能不考虑自已的身、家、性命,在对这些人加以责备的时候,是否应该:1、考虑一下当时的现实条件;2、对这些人给予更多的谅解;3、多想一想,如果“我”到了这种地步,会怎样做——说人家容易,到自已就难说了。
再说一下东德的档案:这是人性的大暴露,但那是在一定条件下的暴露。而在当今中国,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个话题上,除了让真正的施暴者看笑话(看,这些‘敌人’在狗咬狗了)外,还有什么好处呢。
看到一些描写当年劳教营的故事,对其中描写互相告发的事,总会长叹息,人性如此,能不警惕,但是,要注意的是,相互在咬的,都还只是“狗”,而不是“主人”。在“主人”还在的时候,更多的公开的“狗”相咬,只能让“主人”好笑,逃之夭夭。
个人之见,供各位大侠板砖。
我也是过来人,可能有人会想,此人是否自已有什么问题才这样说的,那我无话可说,是与非只能由知我者来评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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