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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把跑跑本能“升華”到了“跑跑故意”
球球堅決把俺打入認同公權力處罰黨,是一個絕大的誤解,我從一開始就避免把范式跑跑提到道德的高度。他自己說了,跑的時候是一片空白,也就是嚇得魂飛魄散,只有條件反射的腿部運動本能了,說時遲那時比光速還快的跑了,這樣的驚慌失措,與道德無關,也與他後來的那些從懦弱膽怯和怕怕感悟出來的所謂自由、權利毫無關係,説到底,就是跑跑本能。隨後,驚魂慢慢定了,那個學生的質疑的眼光使他感到他需要對這個跑跑本能做一個理論升華。對於自己當初做的開始作了“理性”的“條理”,他從懦弱膽怯和怕怕感悟出來了所謂自由、權利,以及道德問題。雖然都是在表達一種與自由、權利乃至道德毫無關係的混亂想法,卻因爲之後他堅持了那些本來更像魂飛魄散之際講出來的驚恐言論,自己上綱上綫地把驚魂失態上升到理性的自由高度,正如很多網友已經看到的,把一個本能的驚魂失態發揮成一個“跑跑故意”,而且還要貼上自由權利的標簽。這個“自由權利”沒有人想剝奪之,但是對於他的跑跑故意,雖然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卻不是一個教師所能夠做的。跑跑本能和跑跑故意的差別,就在於凡人都可以有這兩個跑跑,卻不是一個教師都能做的,特別是他現在依然堅持的跑跑故意,尤其是教師做不得的。因爲,他的言論對於未來的學生是一個某种程度上的威脅,那就是如果他不幸再次遇到地震之類的災害,他還會跑跑故意地扔下學生逃命。對於這樣的教師,是不是夠格,根本不需要用法律來評估,也不需要用道德來判斷,只需要一條類似能力條件的章程就可以有一個裁決了。
對於有跑跑故意這樣的“理念”的人能不能做教師?對於有關方面把學生托付給這樣的跑跑故意先生是不是安全?我覺得這裡是不需要用道德來瞎起哄的,也不需要拿法律人權來嚇人的。就好比一個不會游泳的人是不能做水上救生員一樣,他有跑跑故意的“理念”表明了他有在非常時期不能做好老師的缺陷(因爲是“理念”的,不妨把這種缺陷稱作人格缺陷)。對於有缺陷的人,我們要人道地憐憫,這種憐憫包括絕對不能強其所難地讓他做他不勝任的教師,這才叫不能對他不公。當然,考慮了憐憫他,更要對那些學生負責,畢竟請走一個跑跑故意教師,對於他們來講,等於去掉了一個威脅。
[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08-6-17 04:55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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