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道夫的“庞氏骗局”诈骗金额超过600亿美元,也并未死刑,150年监禁。
showcraft 发表于 2011-5-15 08:37
麦道夫的罪名在而纽约没有死刑,吴英的罪名在中国有死刑;如果判死缓,实际刑期估计为18年,吴英27岁,相比麦道夫72岁的150年刑期,要轻得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反对吴英死刑,和“她出去拿出那些钱得意地消费”划不了等号。
showcraft 发表于 2011-5-15 08:37
是有关,不是等号,你难道认为无关?一个人忘记一个亿的钱到哪里去了是正常的事?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本帖最后由 showcraft 于 2011-5-15 11:22 编辑

所以我认为法律本身就有问题。18年和150年,满打满算4亿多人民币和600亿美元,孰轻孰重?
吴英不执行死刑怎么和“拿出那些钱得意地消费”有关?如果真的有关,该检讨的远不仅仅是吴英一人,执法和监督力量哪里去了?
你再看看陈同海,身为公务人员知法犯法,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近2亿,判了死缓。按照你说的麦道夫在纽约,吴英在中国不可同日而语。那么吴英和陈同海同在中国怎么就不能一块从轻发落了?况且吴英是民间资本操作,我看来性质远无陈同海恶劣。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案发后,陈同海退缴了全部赃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同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同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陈同海在因其他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具有自首法定从轻处罚情节;此外,陈同海还具有认罪悔罪,检举他人违法违纪线索,为查处有关案件发挥了作用,以及积极退缴全部赃款等酌情从宽处罚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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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陈同海也该死,但并不比吴英更该死,至少钱都退回了---------这可能是交易的一部分,欠一个亿他就死了。一个亿不光是钱数的问题,同时也是认不认罪悔不悔罪的问题,这钱不是藏在别人那儿,就是贿赂了某些重要人物,你别装着猜不出,贿赂十万以上就是重罪,她一个亿愣说忘记了,难倒就由她得逞?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她有一点几个亿帐报不出来,推说没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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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网上报道说吴英账目很清楚,如有上述情况,说她诈骗,贪污,那都是有根据的,还这么大的数目。
一审判决书内容

  一、集资诈骗金额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亿元。

  二、非法集资对象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系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吴英除了向本案11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三、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

  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珠宝,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四、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她有一点几个亿帐报不出来,推说没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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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网上报道说吴英账目很清楚,如有上述情况,说她诈骗,贪污,那都是有根据的,还这么大的数目。
水笺 发表于 2011-5-15 14:22
网上报道如何当真?前面给出的链接里反复辩论都可能是导演过的,所以纠缠在小额金钱上,主持人还好意思说,吴英说的其实就亏空了两百七八十万,买了一点几亿珠宝控辩双方都装不知道!那可是吴英自己说的,被债权人扣押后,强迫她交出印鉴密码,“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并拿走我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
借高利开的15家公司,没有一家是赚钱的,却又是免费洗车又是公益捐赠,暗地买了巨额珠宝,不是准备潜逃?认定诈骗很冤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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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她有一点几个亿帐报不出来,推说没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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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网上报道说吴英账目很清楚,如有上述情况,说她诈骗,贪污,那都是有根据的,还这么大的数目。
水笺 发表于 2011-5-15 14:22
奥,查出来了,那账目很清楚是怎么回事,那与主持人说的吴英说其实只差二百七八十万是同一件事,你比较一下,就知道主持有多么无耻了。


而本报记者也在吴英的《上诉材料》和《控告材料》中看到,吴英自己在材料中制作了一个简易的表格,上面罗列出所开公司以及一些投资项目所用款项以及用途,在表格末尾,吴英合计的金额是“38154万元”,与上述徐建新所称的“没有归还的38426.5万元”仅差270多万元。

一审法院判她亏空3.8426亿,她自己计算为亏空3.8154亿,这么个只差270多万,被主持人用来为她开罪,认为罪行不大---------因为数字不大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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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原来是“一审法院判她亏空3.8426亿,她自己计算为亏空3.8154亿,这么个只差270多万”。相当于药家鑫杀死了张妙,是杀了6刀还是8刀的问题
吴英案7亿元资金漩涡


李娟  第一财经日报



    昨日下午,浙江省高院认定,吴英非法集资7.73395亿元,实际集资诈骗3.84265亿元。这7亿多元资金,是从何而来,其去向又是何处呢?
    吴英的第一个放贷人是毛夏娣。2005年5月,吴英以集资为名从毛夏娣处非法集资762.5万元。
  吴英所在的浙江,正是民间借贷最盛行的地方,“大部分熟人之间借钱极其简单,浙江的民间借贷相对来说十分简单,都是通过‘熟人经济’一路通行无阻,有些甚至都不用打‘白条’。”浙江温州一家担保公司的老总表示,这是吴英能迅速积累大量资金的一方土壤。
  当然,很大程度是因为吴英开出的投资回报诱人,3个月期的借款回报率为50%~80%,甚至百分之百。这一利息,远远高于民间的其他利率,这也是导致吴英迅速找到许多下线的重要原因。
  她的下线有多少呢?据起诉书指控,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个人或企业名义,采用高额利息为诱饵,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达38985.5万元。这每一个人名的背后,都隐含着无数下线。
  光是林卫平,一人就借给吴英4.7亿元。除林卫平外,从官员中吸收资金最多的是杨卫陵。
  这些人的故事,也随着吴英案的推进开始步入大众视野。在吴英案被宣判前,另案处理的吴英案关联人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杨志昂、徐玉兰、骆华梅、杨军等,都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从1年10个月到6年不等。
  钱来得容易,去得也容易。比如,吴英曾耗资3800万元,谈判15分钟,买望宁公寓楼盘40多套房产和30多间街面房,且是现金交易。
  2006年8月10日到10月12日,吴英在东阳市工商局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本色车业等12家实业公司。吴英在庭审上承认,2006年成立8家公司的注册资金5000万元或1亿元都是借来的。
  吴英个人挥霍了不少钱财,她花2300多万元购买珠宝送人或用于抵押,随意就捐赠了230万元,光是买车,她就花了近2000万元,她本人名下的一辆法拉利高达375万元,买名衣、名表花去400万,而高档场所的消费,短短半年的时间竟然高达600万。
  此前庭审中,公诉人多次询问吴英,是否可以说清楚每一笔借款的流向,吴英说不清楚,但坚持所有的借款,除了还息外,就是投于公司经营中。
  2010年,吴英手写了一份材料,详细回忆了集资借款的来龙去脉,并交代了其中4.729亿元的30个去处。
  吴英详细说明了“其他款项”的资金去向。其中,用于本色集团下属公司投资的经营款有十多笔,总额达3亿余元,而且还对每一笔大的投资数额进行了详细说明,列明了每一笔小的开支。其余的资金去向还有:珠宝2381万元、期货亏损4731万元、房产投资1800万元、公司汽车购买及相关费用2000万元、所有员工10个月工资2000万元,其他小的资金流向还包括公司公益捐赠、房子租金、交税等。
浙江亿万女富豪吴英案终审维持死刑原判
  
  年01月18日17:52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杭州1月18日讯(记者施宇翔)2012年1月18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吴英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人民币7.7亿元。案发时尚有3.8亿元无法归还,还有大量的欠债。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二审裁定。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41# 邱晓云
罪不当死,刀下留人!
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2-1-19 23:37 编辑

42# chenbbhh
陈医生好久不见!据说就吴英死刑判决新浪做过调查,百分之九十六的网友支持你这个观点。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这个局中,比这个女孩坏十倍、一百倍的巨鳄多的是,可是那帮人都早知道内情躲得好好的,留下这个草根的富妹去送死,一切都坏在草根上。
参加交流
吴英无罪。

估计二省判死刑是浙江拿来吓唬人的,主要是杀鸡儆猴,警告民间融资的。最高院应该不会核准。当然,不好说。
老虎的屁股摸不得,老毛的脖子骑不得。
本帖最后由 chenbbhh 于 2012-1-20 23:20 编辑

43# 邱晓云
小民一直关注此案,原以为会改判,但想不到仍维持原判,此案将会钉在历史的耻辱板上!能做的事只能参加新浪的调查投票,已履行。
43# 邱晓云
小民一直关注此案,原以为会改判,但想不到仍维持原判,此案将会钉在历史的耻辱板上!能做的事只能参加新浪的调查投票,已履行。
chenbbhh 发表于 2012-1-20 23:17
呵呵,观点不同,我仍然认为死刑判决没什么问题,到目前为止我没看到什么能让我改变观点的论证,当然我没指望说服百分之九十六,我也犯不着说服是不是?假如最高院最终不杀,我也不会觉得不好,毕竟可以让那么多人满意嘛,不过我觉得概率不大。二审拖了那么长时间才判,应该是与最高院沟通过的-------中国实情如此,不讨论这点对还是不对。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孙大午说,中国有“非法集资”,却没有“合法集资”。他说:“根据我的发现,这很好解释---这个国家,人所有的权利必须官赐。民未经官恩赐而行使权利,就是非法,当然官可以根据情形选择是否追究。”
本帖最后由 金丝铁线 于 2012-1-28 12:35 编辑

孙大午的指责有道理,中国的金融管制过严,应该逐步放松。很多经济界金融界的人士反对吴英案判决的原因就源于此。
但细究起来,孙大午案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法官并没有判错,是相关法律需要突破改进;而吴英案非法集资诈骗,法律与法官都没什么错,吴英确实是一直以虚假的形象与谎言欺骗大众,达到集资挥霍的目的。

比较一下,孙大午借款利息百分之二到四,吴英借款利息百分之五十到四百;孙大午自有资产一个亿以上,总借款一千三百万,吴英96年三月向后来主要的借款人林伟平借第一个五百万的时候,自有资金已经是负一千四百万,第一笔借款的利息就高达日息千分之四,而且是借款时先扣一个月利息-----百分之十二。要是她老实说自己是千万负翁,这个利息也借不到钱,她虚假宣称自己在期货中获利巨亿,实际亏损四千七百万,却鼓动媒体把她炒作成获利九点八亿,甚至三十几亿。其他诈骗证据还有四千九百万的假汇票,私刻的银行公章等等,她的集资成功完全因为诈骗。她的诈骗罪根本洗不脱。

金融监管过严,负面影响很多,有限的好处就是避免和减少这样的金融诈骗。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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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观点不同,我仍然认为死刑判决没什么问题,到目前为止我没看到什么能让我改变观点的论证,当然我没指望说服百分之九十六,我也犯不着说服是不是?假如最高院最终不杀,我也不会觉得不好,毕竟可以让那么多人满意嘛,不过我觉得概率不大。二审拖了那么长时间才判,应该是与最高院沟通过的-------中国实情如此,不讨论这点对还是不对。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20 23:56
金丝很有做法官的潜质,而且是刑事法官。判断刑事案件总是那么理性,不为民意所动,赞一下。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难得何检赞许。本以为又会站到何萍对立面---------好像对几个案件的判断,都是你轻我重,我自我检讨,要是每次对案例性质的判断,都比检察官还严还重,那一定是我失之严苛了。难得何检赞许,开心一下!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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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学习楼上的分析。(*^__^*) 嘻嘻……
即使下地狱,也要微笑的表情,只为你放心。
很简单  她要给借款人百分之四百的利息  就要有利润超过百分之四百以上的生意  如果酒店  洗车等等生意的利润能超过百分之四百  她的资金链就不会断裂  游戏就可以无限持续
吴英后来开的企业几乎都不赚钱,她自己的本钱不够付十天的利息,一个月借不到钱,她的庞氏骗局就崩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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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报道如何当真?前面给出的链接里反复辩论都可能是导演过的,所以纠缠在小额金钱上,主持人还好意思说,吴英说的其实就亏空了两百七八十万,买了一点几亿珠宝控辩双方都装不知道!那可是吴英自己说的,被债权人扣押后,强迫她交出印鉴密码,“12月27日他们派人到东阳将我上亿元的珠宝拿走,并拿走我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
借高利开的15家公司,没有一家是赚钱的,却又是免费洗车又是公益捐赠,暗地买了巨额珠宝,不是准备潜逃?认定诈骗很冤枉吗?邱晓云 发表于 2011-5-15 14:54
当时资料有限,现在已经很明白,这个珠宝本来就是骗来的:花了2300多万,拿了1.4亿的珠宝,不付后面的货款,珠宝商正在告她合同诈骗。她为了坑掉这批珠宝,报假案说这批珠宝06年12月27日被杨氏兄弟绑架抢走。但一个月后,她为了显示自己实力,又在记者招待会上把这批珠宝拿了出来,,说价值十亿,并说过几天(过了年)要拍卖捐掉。我把链接放在下面:

http://news.sohu.com/20070201/n2479778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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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07年2月1日的报道。会见记者是1月29日,珠宝被抢后一个月。

但疑点仍然存在,本色集团营业至今,在其主要宣传的家装、酒店等项目中,大宗往来多为对外支付的采购业务,并无可达4900万元的销售业务。究竟是什么生意,价值可高达4900万元?

  在本报记者一再追问下,吴英给出的答案是,她卖给广东那家公司的,是大量的珠宝。为了证实自己所言非虚,吴英让自己的四名保镖到她的宝马车中拎来了两大行李包的珠宝。“这些珠宝,我都随身携带。”吴英一一打开匣子。

  沉厚鉴人的翡翠玉镯、浑圆的翡翠珠链,精雕细琢的翡翠吊坠,她随身携带的,几乎全都是A货缅甸玉。为了证明珠宝的级别,她还拿出了浙江省的珠宝鉴定证书。

  “我做的就是这个生意。”吴英说。本报记者看到的这些珠宝,据她称“至少价值2亿元”。吴英自述,她涉足珠宝行业3到4年,主要经营的种类为缅甸的翡翠和新疆的和田玉。在靠近缅甸的产地,她一直维持着关系,但很少自己出面,“都是朋友帮着经营”。“过完春节,我就要做拍卖会,把一些珠宝拍了捐给慈善事业。”吴英说。

  “你可能觉得我在说神话,要是把200多块通透的玉石摆在你面前,你就知道了。” 吴英说,“说实话,要是全部兑现,我估计能超10亿。”本报记者查询得知,在2006年的胡润百富榜上,10亿元,能排名324位,可与金华当地的名企浪莎集团翁荣金家族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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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丝铁线 于 2012-2-22 19:20 编辑

骗子总是这样,一个谎话跟着另一个谎话,一个谎话掩盖另一个谎话。但谎话多了,漏洞也会增多。

吴英本来给自己的财富编造神话说是来自南亚毒贩军火商包养,结果引来洗钱调查;于是吴英开始洗白,06年11月1日由丈夫出面召开记者会,说是认识了股神,在期货里赚的,马上,南方的记者帮着造势,说根据

计算,可能赚了9.8亿,又说是38亿;但这可以骗别人,却引起了一起投资期货的杨家兄弟的警觉,因为他们知道她肯定没赚多少,明面上说是赚了三千万,分给杨一半,她自己只不过一千多万盈利,很可能杨还打听到她实际是亏损的(同一个期货公司,很容易打听到,她实际亏损4700多万),所以赶紧扣押软禁了她,讨要吴答应分给他们的一千五百万。到吴英脱了身,07年1月下旬见记者,改口说不是期货赚的,是做珠宝生意赚的,并把骗来的1.4亿珠宝拿出来献宝,却忘了在自己的报案中,这珠宝已经在一个月前被杨氏兄弟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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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吴英被抓后第一个揭发的贪官

昨天,(10年8月某日)青田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收受吴英贿赂的受贿案——梁骅受贿案。

  今年41岁的梁骅,曾先后担任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灯塔支行行长,浦发银行丽水支行三部负责人、经济师。

    她因收受26万多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梁骅成为了经吴英检举后被判刑的首个官员。

  一心想拉大客户的女行长遇到了一心想“盘活”的吴英

  2002年1月11日,梁骅开始担任农行丽水市分行灯塔街分理处主任,在分理处升格为二级支行后,从2003年7月8日到2008年1月25日,梁骅一直担任农行丽水灯塔支行行长。

    作为该支行行长,梁骅有着在市分行转授权范围内的贷款审批权及法人信贷业务的调查、审核上报权。

  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吴英,在2006年4月13日成立本色集团有限公司前实际已负债1400余万元。

    吴英用非法集资款注册的多家公司,大都未实际经营或亏损经营。面对资金链的断裂,无法在东阳本地贷款的吴英急于寻找异地贷款。

  而不明真相的梁骅,却从报纸、网络上得知吴英很有钱,还一心想把她拉为自己支行的大客户。

  2006年12月的一天,梁骅在青田某宾馆认识了吴英。在交谈中,梁骅了解到吴英有想从她那里贷款的意图。

    梁骅便向吴英表示,如果吴英成为她支行的大客户的话,她可以想办法帮助吴英盘活资产取得贷款。

  女行长“业务”还没做成“亿万富姐”就被拘留了



从东阳回来后,吴英来到丽水表示要到丽水发展。梁骅要吴英先在丽水注册一个公司,这样才可以在丽水贷款,并表示她可以帮助吴英解决贷款问题。

  当晚,梁骅和吴英等人在丽水某酒吧玩时,不慎丢失了自己的手机。

    吴英当场出价1万多人民币悬赏,仍然没有找到。第二天,吴英便购买了一只价值人民币5100元的三星手机,送给梁骅,梁骅收受了该手机。

  2007年1月14日,吴英在上海港汇商场,送给梁骅11098元购衣款(一件羊绒大衣)。上海回来后的一天,吴英约梁骅到她在丽水入住的某大酒店见面,并送给梁骅一只价值8万元的翡翠手镯、一条价值3万元的翡翠手链、一条价值2万2千多元的翡翠项链。(骗来的二百件珠宝中的三件)2007年1月20日,吴英在杭州大厦又购买了一只价值人民币7万5千多元的劳力士全自动机械表送给梁骅,作为给梁骅丈夫的见面礼。 2007年2月份的一天,(被抓前两天) 吴英又带着梁骅去购买了4万元的烟票用于疏通关系之用,梁骅收受了烟票。2月7日,吴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东阳公安局刑事拘留,梁骅的这笔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便没有再操作。(这就是吴英父亲嘴里,吴英见过资金大户本来已经谈成的贷款)

3月24日,梁骅在接受东阳市公安局关于吴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关情况询问时,把从吴英处收受的全部赃物悉数上交给东阳市公安局。
(南京热线-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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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金丝铁线 于 2012-2-22 19:46 编辑

看到吴英一只手机啊,一件衣服啊,一块手表啊,一次次给梁骅送礼的经过,可以想见两人一起逛商场,姐姐妹妹的叫着亲热着,硬要买硬要送那推推拉拉的样子,转过脸来,二十天后,吴英第一咬的就是她

而且咬住就不松口,07年三月,吴英被抓后一个月,被揭发的梁骅交出赃物,离开农行,本来以为这事过去了,毕竟没给银行造成损失嘛。可吴英三年后揭发贪官,第一个咬的还是她,当年搂着一起逛街的梁姐姐。结果32岁就当

到银行支行行长的梁骅,因为贪慕那二十来万的奢侈品,换来十年大牢。出狱该五十岁了。要知道二十来万不过是银行行长的一次年终奖吧?太不值了。


这事恶毒就恶毒在,大家可以想见,吴英平时是怎么与银行官员相处的,那么帮她贷成1550万的银行官员呢?难道反而一文钱不谢?那可是自己地区的银行,常常要见面的。但她不喜欢咬贷过给她钱的,就是喜欢钉着梁姐姐咬,怎么啦?

谁叫你那五千万没贷出来?咬了你还能给自己减刑,吴英利用法律利用传媒都是高手啊。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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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骅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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