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梅班长,是打错了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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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晋武帝与刘颂


开创局面的皇帝


在中国历史上,晋武帝司马炎(236—290,265—290在位)也算是一个朝代的开国皇帝。不过实际上这个新朝代却是早在他正式登上皇帝位置的16年前,由他的祖父司马懿发动政变奠定大局。他的父亲司马昭在接下来的14年里苦心经营,把曹氏的魏朝削弱到只有一个空壳。所以等到他父亲一死,司马炎就顺手摘下了这个熟透了的桃子。这一年(公元265年)他恰好是“而立之年”。


这位皇帝也并不是一个等闲之辈。在建立新朝代的时候,他也称得上是“励精图治”。比如建立起一套晋朝的制度,精心策划了消灭东吴的战争。在法律方面,司马炎也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


汉朝的法律继承自秦朝,经过400多年没有根本性的清理改动,陈陈相因,历代皇帝的法令逐渐增添条文,而历代司法部门解释法律、以及对于指导法律适用的文件,判决的案例“决事比”,也日益繁多。原来的律学专家以及后来的儒家学者对于法律的种种注释“章句”,被司法部门认同的也越来越多,到了汉朝灭亡的时候,有十几家、26272条,总字数竟然达到了773万多的天文数字。因此曹魏建立后,于公元229年制定了《新律》,将律典的篇章确定为18篇,大大简化了法律条文。


司马昭统治时期,已下令组织以他的宠臣贾充为首的班子起草新的法典。晋武帝登基后的第三年(公元268年),新的法典全面起草完毕。晋朝这次新法典起草在立法技术上有重大发展,将制度性的法规集中到以“令”为名的法典中,而传统的律典则集中规定有关定罪量刑的内容,号称是“律以正罪名,令以存事制”。晋律(史称“泰始律”)总共分为20篇,只有620条;晋令则有40篇,2926条。


晋武帝对这两部法典非常满意,下诏给参与起草的大臣增加俸禄、赐予爵位。他还举行隆重的颁布仪式,大开朝会,自己亲自主持,由散骑侍郎裴楷宣读。并宣布大赦天下。晋武帝还接受大臣的建议,将晋律中的死罪条文用大字抄写,悬挂在各地的交通要道,作为对于臣民“法制教育”的途径。这个办法被儒家经典认为是西周时期普遍采用的,而战国以来实际推行确实是第一次。





晋武帝另一个首创的做法是,他在晋律公布后,批准了参与法典起草的河南尹杜预撰写的《律本》(也称《律注》)颁行全国,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文本。防止汉代法律解释过多影响到司法的弊病。后来“明法掾”(廷尉的属官)张斐撰写的《律序注》及《杂律解》也被允许司法部门引用,晋律因此后来也叫“张杜律”。


在司法审判方面,晋武帝也是高度重视。他学汉明帝的做法,有时会驾临“听讼观”,亲自审理洛阳监狱里在押的囚犯。晋朝还正式建立起“登闻鼓”,供申冤者向皇帝直诉。在晋武帝登基的第五年,西平(今河南西平县)人曲路,来京师擂登闻鼓,并没有喊冤,而是攻击晋武帝和晋朝政治的种种不对,在当时这算是“妖言诽谤”,有关部门请求将这人处死。可是晋武帝却说:“这是我的过错。”批示免罪释放。

世家大族的天下

晋朝统治是建立在世家大族势力高度膨胀基础上的。从东汉晚期开始,儒生与各地豪强势力开始融合,豪强子弟纷纷师从儒生,以获得“举孝廉”(向朝廷推荐人才)、或者“辟举”(选拔人才补充本地政府)之类出任官职的资格。儒生阶层为了和贵族、宦官集团瓜分利益,也需要地方豪强的支持。文官集团逐渐被豪强把持,形成世代为官、在家乡又有势力的“世家大族”。一般称之为“士族”、“门阀”、“世族”、“高门”等等,他们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大地主庄园,控制大批依附农民;在政治上垄断出任官职权力,把持朝廷或地方政局,而在战乱时往往就转变为地方割据势力;在文化上他们自我标榜为儒学正宗,号称“名教”,操纵舆论“清议”。

曹操集团脱胎于宦官集团,曹操统治时期曾大力打击地方世家大族势力,但最终不得不与之妥协。到了他的儿子曹丕,索性正式承认世家大族有任官的特权。他推行所谓的“九品中正制”,在各地设立“中正”官职,评定本地人物的道德等级为“九品”,向朝廷“举孝廉”或本地“辟举”,都必须按照这个“九品”等级挑选对象。而中正据以评定人物的,主要是看人物的家庭出身,父祖官职越高,越说明“家学渊源”,子弟的等级也就越高。西晋刚建立,有个叫刘毅的官员就上书,猛烈批评这个制度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被中正评为“上品”的全是高官子弟,导致了官员身份实际上的世袭垄断。晋武帝表面上回书表示赞许,但实际上根本不予改动。





整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世家大族政治是举世无双的现象,世家大族阶层在垄断政治权力的同时还具有社会控制、经济力量、文化舆论等等各方面的垄断优势。因此这个阶层特别的虚伪,习惯以道德的高调来掩饰荒淫的本质。世家大族尤其讨厌受法律的束缚,因为他们需要的是超越法律的垄断特权。


晋武帝司马炎身上就集中体现了这些特性。表面上他总是高唱道德高调,装出一副爱民模样,也好像很注重法律的约束。但实际上这大多只是他的一种策略,企图减少改朝换代的冲击,以及增强统一蜀汉、东吴的号召力。到了政权稳固,东吴也被削弱及消灭,他的策略就算是成功了,骄奢淫逸面貌暴露无遗。他大建宫室,宣布禁止公卿以下有官职人家婚嫁,由皇帝先行“采择”以充后宫。他的后宫人数达到上万,自己坐羊车在后宫任意漫游,到谁的门口就由谁陪寝。他还广收贿赂,依据钱财数量来决定官职,任意裁判。他鼓励手下的佞幸大臣摆阔,最著名的故事就是他资助自己的小舅子王恺和石崇斗富。


而就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西晋时期,却有一位敢于讲真话,提倡法治的法官。这位法官就是刘颂。

可比张释之的法官


刘颂(?—约300),字子雅,出身于广陵(今江苏扬州)的世家大族。他和所有的世家大族子弟一样,很早就被“察孝廉”、“举秀才”,可是按照当时世家大族的习惯,被举荐不能立即出任官职,以表示“清高”。因此刘颂也就继续在家里等机会。后来被司马昭“辟举”为“相府”(丞相府的属官)。

司马昭给自己这个年轻下属的第一个职务,是派他到新平定的原蜀国地区巡视。刘颂见当地久经战乱、经济残破,居然就自作主张开仓赈济。这个举措使得长官很不满意,刘颂被“除名”(开除官职)。不过这件事很能显示刘颂敢作敢为的性格。


司马炎登上皇位,任命刘颂为负责司法的尚书三公曹尚书,以后又代理廷尉。当时正好发生一件政治大案件:尚书令史扈寅被人诬告,晋武帝专门下诏,要对被告“考竟”(施用刑讯逼供)。可是刘颂却耐心收集证据,证明扈寅无罪,上报晋武帝,扈寅终于可以免除死在监狱的命运。这件平反冤狱的举措,为刘颂建立了名声。后来他连续担任6年廷尉,执法公平,被人们比做是汉代的张释之。


公元280年,东吴被西晋消灭。在灭吴战役后,各个将领纷纷争功邀赏,晋武帝把这个难题扔给刘颂,要他去核对将领们的功劳。当时最麻烦的是王浑和王濬两位大将的争吵。王浑是朝廷明确的前敌总指挥,濬原来在今天的四川地区督造船只,攻吴战役中指挥水军沿江而下。按照晋武帝原来的指令,濬到了长江中游地区后应该接受王浑的指挥。可是战役发起后,王浑与东吴主力军队苦战,进展缓慢,而濬的水军却很顺利,一直打到建康(今南京),由于联络问题,他与王浑也没有联系上。机不可失,濬迅速攻城,逼迫东吴君臣出降。这样濬就抢了个头功,王浑嫉恨不已,接连弹劾濬,说他违抗诏令,还隐匿东吴皇宫财物。刘颂一如既往,实事求是,确定王浑为“上功”,王为“中功”。晋武帝却企图在两大将领之间玩平衡,指责刘颂“持法失理”,给予降职处分。

刘颂后来任河内太守。这个地方有晋武帝几个公主的封地,公主庄园在河流上广建“水碓”(水力磨坊),阻止河流,容易导致水灾。刘颂请求晋武帝,要公主将这些“创收”的设施拆除,使当地百姓获利。以后刘颂还担任过淮南王国的丞相。在那里兴修水利,平反冤狱,政绩显著。

不拘泥于琐节

魏晋时期的世家大族都以“名教”矫饰,虚伪繁琐。而中正评定人物,也都是从礼教琐节来入手。刘颂则在这些方面相当另类。

刘颂把女儿嫁给了临淮的陈矫,而这个陈矫原本姓刘,是刘姓子弟,与刘颂是亲属,后来出继到姑母家,改姓陈氏。本地的中正刘友知道了,就当面批评刘颂。而刘颂满不在乎,说:“古代大舜的后代有的姓姚、有的姓虞,而春秋时期陈氏和田氏也都是同根系分开的,现在都世代通婚,礼教法律都不禁止。我今天嫁女儿不是与这种情况一样?有什么不能结婚的。”刘友很恼火,打算去弹劾刘颂,被朋友陈骞劝阻。

刘颂当了廷尉后,有一次问手下的明法掾、同乡人陈默、蔡畿:“本乡里有谁有冤屈的?”两个人都说:“刘友最冤枉了。”刘颂很不高兴,板起脸来责问究竟有什么冤屈?蔡畿说:“刘友私下冒犯了您,后来一直没有升官,所以乡里公论说他冤枉。”刘颂表面上没有说什么,后来就将刘友调到朝廷为官。

请求恢复肉刑


刘颂在法律方面的议论很多,是一个很有观点的法官。


西汉文帝时期一举废除了传统的残害罪人身体的“肉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创举,确实是远远的超越了时代。但是后来也一直存在争论,觉得仅把罪人打一顿、关几年,处罚的力度太轻,最好应该是恢复肉刑。


作为当时著名律学家,刘颂在廷尉任上多次建议恢复肉刑,认为废除肉刑后,“死刑重”、“生刑轻”,因此人们轻于犯罪。而且在山区服苦役的罪犯,“饥寒切身,志不聊生”,就是原来是好人良民也被这悲惨境遇养成盗贼习性,更何况“本性奸凶无赖之徒乎”!服刑罪犯逃亡很多,抓回来不过是再剃一次光头、再加几年苦役,罪犯依旧一心想逃跑,这叫做“以刑生刑”,“以徒生徒”。只有恢复肉刑才可能“去其为恶之具”,逃跑的砍脚、偷盗的截手、强奸的去势,足以防止罪犯以后再犯同样的罪行。而且可以大大减轻政府控制罪犯的成本,把接受了肉刑的罪犯放回家,“父母妻子,共相养恤,不流离于涂路”,也可以设法自谋生路。这样才可以“止奸绝本”。

晋武帝看了以后,承认他的说法有道理,但是考虑到稳定统治秩序的需要,并没有接受他的建议。下达的诏书只是不痛不痒的回答:知道你一心为国,过一段时间再说。

政治建议书

刘颂被赶到外地任职后,他又专门上书,为晋武帝提出全面政治建议。


他认为晋武帝虽然是开国皇帝,但是基础是前两代打下的,新的朝代遭遇的是“叔世”(衰落的时代),原来创建朝代的功臣已经不在,而功臣子弟掌握着职位却没有能力。他恳切建议晋武帝来纠正“叔世”的风气,为以后的统治打好基础。他认为最主要的是要任用“任臣”(足以委任的大臣),防止“重臣”(权位重但私心重的大臣)。办法是严格考核官员,清理官员的推荐。他认为需要利用人们求富贵的心理,提拔社会地位低的人来任职,严格考核,“以分功罪”。


刘颂多次向晋武帝建议全面恢复分封诸侯制度。当时统治集团分析东汉、曹魏的灭亡原因,都以为因为采用了郡县制度,所以一旦京城的朝廷发生政变,立即就发生改朝换代。所以这是朝廷内外的普遍观点,晋武帝在登基的当年就分封了27位皇族为国王,以后又把封国分成等级,各有军队。刘颂则更进一步,他以为蜀汉、东吴的故地尚未完全平定,建议分封已成年的皇子来当国王。而且认为已经分封的王国疆域太小,应该考虑到将来王国进一步分封的可能性。王国的事务应该完全自治,除了丞相由中央朝廷委派外,其余的财政、军事、人事权力全应自行掌握。刘颂幸好死在了“八王之乱”全面混战的前一年,没有看到他这个建议孕育巨大破坏性的大爆发。

主张守法划一


刘颂后来外任结束回到朝廷仍当三公尚书,见主持朝政的大臣号称自己是要把政事处理得尽善尽美,作为摆脱法律约束的理由。于是刘颂就上了一个《请刑法划一疏》。


刘颂首先批驳政事可以尽善尽美的说法。他说:法律是“尽理”(体现普遍的道理)的,皇帝想要“尽善”,臣下就要揣摩皇帝的意思,把事情描述到和皇帝意思相近的程度,违背法律在所不惜。结果造成法出多门,同样案子不能同样得到处理,官员不知如何守法,“奸伪者”可以乘机作乱,大臣也不知道如何监督。所以他引用一句古语:人主详,其政荒;人主期,其事理。皇帝管得太细、要求得太具体,就伤害到法律,造成政治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他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官只能“守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办事;有具体问题的,由大臣讨论;皇帝则保留在没有法律规定或有特殊情况下的随机处断权力。所以皇帝对于法官、大臣的考核只能从其是否守法来看,而不能以“尽善”来要求。


刘颂又引古人言:善为政者,看人设教。他将这句话解释为“看人设教,制法之谓”。就是说政治措施应该制定为法律,“法轨既定则行之,行之信如四时,执之坚如金石”,法官以及各级官员都不得在法律以外以所谓的“看人设教”自搞一套。如果认为现在的法律不够妥当,那只是改法的问题。如果认为法律是完善的,即使是皇帝也不能在法律以外提出要求,“夫人君所与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以为教”。





由于儒家经典宣称三代有个“议事以制”的说法,后代的皇帝或法官经常以此为借口不按法律办事。对此刘颂也专门批驳说,三代是圣君时代,民众也质朴,所以可以这样做。现在民众没有这样质朴,在上者也并非那般神圣,还是应该建立法律,使官员依法办事。实在是法律没有规定的,由大臣讨论,皇帝临时处断。这样才能够防止以私乱法。他特别强调定罪必须依照“法律令正文”,如果没有条文的,依照法律总则性质的“名例”来判决,如果条文和名例都没有涉及到的,就应该做无罪处理。这是中国历史上仅有的法官阐述“罪刑法定”原则。

刘颂的这个上疏后来被交给大臣讨论,有关大臣表示同意。于是规定以后各级官员无权“以善夺法”。但对于皇帝本身的劝谏则没有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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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宇文泰与柳庆

立志超越魏晋的统治者

西魏(公元534-557)、北周(公元557-581)政权的实际开创者宇文泰,是南北朝时期著名的统治者,死后被北周皇朝奉为周太祖、周文帝。

宇文泰(507—556)出身于一个鲜卑化的匈奴部落,他小名叫“黑獭”。这个部落原来的称呼是“俟汾”,意思是“草”,后来音转为“宇文”。十六国战乱时期,这个部落投靠鲜卑拓拔部落建立的北魏政权,被迁往代郡武川地区(今内蒙古武川),为北魏守卫边防。北魏政权入主中原后逐步接受汉族文化,而边防六镇地区仍然保持了原有的文化习俗。在宇文泰16岁那年,六镇军人纷纷起兵反抗北魏政权,形成长期混战局面。宇文部落也参与了混战,宇文泰在混战中逐渐成为领兵将领。宇文部落先是进兵晋阳,530年跟随一支六镇军人的主帅贺拔岳进入关中地区。公元534年,也是六镇军人出身的军阀高欢,派人刺杀了贺拔岳,希望关中军队内讧。想不到关中诸军将领一致拥护宇文泰主掌帅印,与高欢对抗。这一年,宇文泰只是个27岁的青年。

534年起,宇文泰在关中地区控制一个傀儡西魏皇帝,自己担任丞相,独揽军政大权,统帅军队与高欢控制下的东魏政权连年激战。由于高欢控制的军队中集中了主要的鲜卑族军人,在经济实力、控制的人口规模、军队数量等多方面都优于宇文泰控制下的西魏政权,因此宇文泰必须要找到能够集中关中地区全部政治经济力量的途径。

宇文泰找到的途径就是实行“胡汉一家”的融合政策。他宣布进入关中地区的军人及其家属一律落地为籍,都算是关中人。同时大力提拔汉族将领和大臣,并将汉族将士文臣改姓鲜卑姓氏,比如杨忠(隋皇朝祖先)改姓普六茹氏,李虎(唐皇朝祖先)改姓大野氏,王雄改姓可频氏等等。他整编关中地区的地方豪强势力控制的地方武装,打破民族界限,实行府兵制度,所有百姓都有被拣点服兵役的义务。

为了争取汉族世家大族势力的全力支持,宇文泰号称要恢复西周的政治、文化传统,建立超越魏晋的皇朝政治,以此对抗高欢在东魏搞的鲜卑化政策,消除南梁政权对于汉族世家大族的吸引力。刚入关不久,宇文泰就征召关中武功地区的世家大族代表人物苏绰。苏绰向他宣传汉族传统的帝王之道,以及法家的申韩之术,宇文泰深为折服。苏绰为西魏政权建立了完整的公文制度、户籍制度、统计审计制度,建议精简官吏,实行均田制度。

公元541年,苏绰为宇文泰起草了“六条诏书”,作为施行政治的总方针。第一条“治心身”,要求大臣官员洁身自好;第二条“敦教化”,要求以儒家礼教教育百姓,实际上隐有以汉族文化传统改造取代少数民族习俗的意义;第三条“尽地力”,要求发展农业;第四条“擢贤良”,提拔各方面人才;第五条“恤刑狱”,慎重司法审判;第六条“均赋役”,平均赋税负担。宇文泰以西魏皇帝名义发布这六条,并且规定不通六条、不懂账册就不得做官,这显然是有利于让汉族士大夫加入到官吏队伍里来。

宇文泰追崇西周政治文化有时过了头,连汉族大臣也应付不了。比如他要求苏绰按照儒家经典《周礼》中描述的西周制度来制定朝廷制度、法律制度。结果苏绰到死也没有能够做到。另一个受命制定法典的廷尉赵肃,多年没有完成任务,心脏却出了毛病,病死在任上。

通过“化汉为胡”和“追崇西周”,关中地区形成了一个被历史学家陈寅恪称之为“关陇本位集团”。这个集团有共同的政治利益,有超越魏晋的政治抱负,终于得以在北方的政治角逐中由弱变强,获得最后胜利。而在这过程中,传奇性的法官柳庆,就是推行这一政策的典型代表。

天才少年

柳庆出身于河淮之间的世家大族柳氏。这个家族原籍是在解州(今山西运城),北方十六国战乱时期,整个家族南迁到今天的河南中部汝河与颍河之间地带居住。这个地区在南北朝时代正好是南北朝互相争夺的地区,柳氏家族拥有地方武装,实际上是处在半割据状态。先是服从南朝的刘宋政权,被刘宋政权任命为郡守。后来柳庆的父亲柳僧习又和其他地方豪强势力倒戈,投靠北方的北魏政权,仍然担任郡守一级的地方官员,替北魏政权防卫这个前哨地区。到了柳庆兄弟就开始到北魏朝廷任官,大哥柳虬、二哥柳桧帮助宇文泰割据关中,成为西魏-北周政权的功臣。

柳庆是柳氏四兄弟当中的小弟弟,年纪最小,却很早就显示出他的杰出天赋。从小他就喜欢博览群书,13岁时,有一次他父亲柳僧习在庭院里“曝书”(初夏时节晾晒藏书),随意在藏书里抽了一篇千余字的“赋”(铺陈叙述事物以抒发情怀的文体),要柳庆朗读背诵,柳庆站着读了三遍,就朗朗背诵,不差一字。

柳僧习担任颍川郡守官职,这地方靠近洛阳,地方豪强势力很大,要选派乡官时,各个豪强家族都倚仗权贵来托关系、走后门。柳僧习按照自己的想法准备好选用名单后,为怎么回复那些关系户伤脑筋,把4个儿子叫来,每人为他代笔写一篇回付关系户的信件。柳庆起草的信件里最关键的话是:“下官受委大邦,选吏之日,有能者进,不肖者退。此乃朝廷恒典(本人受朝廷信任管理这大地方,选择官吏的原则是有能力的上,没有能力的下,这是朝廷的法典规定的)。”柳僧习读了,感叹道:“这个小儿子意气奋发,大丈夫就应该是这样。”于是就按照柳庆所拟的草稿一一回复。

柳庆十几岁时出继为已去世的四叔父的继子,当亲生父亲柳僧习去世,他执意要按照儿子的礼仪为生父服斩衰(穿着不缝衣边的生麻丧服三年),一些人认为他既然已经出继叔父,按照儒家的礼教,和生父之间的关系就降为伯侄关系,不应该服斩衰。柳庆痛哭流涕,说:“礼是根据人情而来的,如果所出继的父亲去世,那当然是要为所继父服斩衰,可以夺为生父之情来纪念所继父。可是现在我所继的四叔父去世很久了,这份情事已经不能挽回,岂容夺去我为生父竭尽礼仪、违反我的天性!”一些礼教的卫道者无法说服他,柳庆按照礼仪,服满三年丧期,和各位兄长为父亲“负土成坟”。

有胆有识定大局

公元534年,北魏发生一场大事变,北魏的孝武帝元脩企图消灭独掌军政大权的军阀高欢,可是这位皇帝行事不周密,反而被高欢的大军攻击,被迫逃出洛阳。柳庆当时是朝廷的散骑侍郎,北魏孝武帝派他去联系宇文泰。柳庆走到半道的高平,宇文泰已在高平等待,商量停当后,柳庆又赶回来迎接逃亡路上的北魏孝武帝。

北魏孝武帝当时有点犹豫,是去关中依附宇文泰,还是逃往荆州地区投靠割据荆州的军阀贺拔胜。见柳庆回来复命,北魏孝武帝把左右都支开,单独接见柳庆,对他说:“朕欲往荆州,何如?”柳庆回答说:“关中地方金城千里,是天下的强国。而荆州那地方没有什么可以防御的要害地势,怎么可能用做将来图谋发展的根据地?”北魏孝武帝这才定下了逃跑的方向。

柳庆的判断没错。高欢占领洛阳后,另立了一位皇帝(东魏孝静帝元善见),把都城迁往邺城。同时高欢派出大军进攻荆州,当年就打垮了贺拔胜,占领荆州。贺拔胜被迫逃到南方,投降了南梁。柳庆的决策帮助宇文泰控制的关中政权获得了割据的合法性,可算是宇文泰起家的功臣。

不过柳庆的判断也有错误,性格倔强的北魏孝武帝元脩不是宇文泰需要的傀儡皇帝,因此这为倒霉的逃难皇帝逃到关中的当年年底,就被宇文泰下毒毒死了。宇文泰另立了一位小皇帝元宝炬(史称西魏文帝),与高欢把持的东魏政权一样“挟天子以命诸侯”,互相对抗。

在帮助北魏孝武帝定下逃难方向时柳庆并没有跟随。他因为自己的母亲年纪大了,急切之间难以跟随,因此在复命后,他要其他的随行大臣陪同北魏孝武帝前往关中,自己反身南下,回到家乡奉养母亲。直到三年后西魏军队在独孤信率领下重占洛阳,才奉母随军进入关中。
       
传奇色彩的英明法官

柳庆到西魏朝廷任职时,他的大哥柳虬任文官、二哥柳桧是武将。他自己才子名声远扬,仕途自然也是从文官开始。

宇文泰在开始他的恢复西周传统的大业时,很需要这样的才子。有一年,地方献到朝廷一匹俘获的白鹿。这算是一个吉祥的象征,宇文泰要求朝臣们都写一篇颂词。柳庆是尚书省的郎官,又兼任“记室”(秘书长),打算纠正两晋以来萎靡文风的尚书苏绰对柳庆说:“近代已来,文章华靡,到了江南的南朝,文风更是轻薄。洛阳来的文臣,还是延续这种风气。现在宇文丞相打算纠正文风,你担任的文职,正应该做一表率,以革前弊。”柳庆“操笔立成”,文章既华美、又有内容。苏绰读了以后大笑,说:“枳橘之类的果树并非不能移植,更不要说是才子了!”

柳庆以后的文官历程却是以当法官出名的。他被朝廷任命为保留在尚书的官衔、到长安所在的雍州挂职为“别驾”,作为长官处理审判事务的助手。这个地方有很多的皇亲国戚,魏皇室的广陵王元欣的外甥孟氏,在当地是一害,横行霸道。一直也没有人敢于处治。柳庆到任后,有人来告发孟氏偷盗耕牛。柳庆派人侦查,并把孟氏抓来审问,确认孟氏犯罪事实,就宣布先把孟氏关押起来。这孟氏一点都不怕,大咧咧的承认罪状,还说:“你敢把我关起来,你怎样给我加上枷锁,看你以后怎么来给我解脱?”广陵王元欣这时也派了人来打招呼,说孟氏无罪。孟氏更加得意,站在那里要看柳庆怎么下台阶。想不到这才子文官也是个厉害角色,立即召集全部衙署的官吏,宣布这孟氏“倚权侵虐”,咆哮公庭的罪状。讲完了,命令左右将孟氏拖倒在地,一阵乱棍打死。由于魏皇室贵族都知道他的后台是独揽大权的宇文泰,奈何不了他,从此都乖乖的不敢作恶了。

不久又发生一个疑案,更建立起柳庆精明强干的名声。有个外地来的商人,带了20斤黄金到长安做买卖。这商人住在旅店,把金子锁到柜子里,钥匙总是随身携带。过了几天,他回到旅店打开柜子,铜锁没有任何损坏,金子却失踪了。商人控告是旅店老板偷窃,告到县衙门。县官想当然,也断定是旅店老板偷的,一顿棍棒,打得老板只好承认偷窃。两级衙门的审理都口供一致,报到柳庆这里,柳庆却觉得恩可疑。他亲自询问那个商人,“你的钥匙一直是放在哪里的?”商人回答说:“一直是自己随身携带的。”柳庆又问:“曾经和他人一起住宿吗?”商人说:“没有。”柳庆再问:“曾经和人一起喝过酒吗?”商人回答说:“有一天和一个和尚喝了两顿酒,喝醉后午睡过一小会。”柳庆立即判断说:“那和尚才是真正的盗贼。”柳庆派出人员去抓那个和尚,那和尚果然已经潜逃。后来在外地抓获那和尚,果然带着那20斤黄金,全部完璧归赵。

又有一次,本城胡家在半夜遭到抢劫,郡县地方官府到处调查,没有办法破案,只得把胡家邻居指为嫌疑,都抓到监狱里先关起来。柳庆分析案情,认为参与打劫的强盗人数众多,但又不是牢固的集团,推测是一股为这次作案才凑起来的乌合之众,可以采用诈术来破案。他要人写了些匿名的揭贴,夜里贴在几个官府的门口,上面写着:“我们一起抢劫胡家,团伙混杂,总有一天会败露。现在我们想来自首,就是担心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如果官府答应我们先自首的允许免罪,我们就来自首。”柳庆装模作样的写一个允许自首免罪的文告,贴到大街上去。过了两天,广陵王元欣家的一个奴仆,自己把自己捆绑起来到衙门口自首,因此整个团伙都被破获。

柳庆自己也很为自己的断案感到自豪。他常说:“过去的于公因为自己断狱无私,预修好家里的大门等待封爵加官。这话如果当真,那我也应该有这样的福分吧。”果然,他担任这个基层法官位置没两年,就被封为“清河县男”的爵位,升官为尚书左丞。

敢于面对权臣

柳庆是有宇文泰的后台,不过他对宇文泰并不是一味的逢迎。有一次,宇文泰对一个下属官员王茂发火,决心要杀王茂,而王茂并没有犯下什么死罪。朝臣们都知道王茂冤枉,可是没有一个人敢上前劝谏。只有柳庆出头为王茂辩护。宇文泰怒不可遏,说:“你敢说他无罪,你就连坐他的死罪。”左右侍卫立即把柳庆揪住。柳庆口气一点都不放软,高声说:“我听说为人上者不倾听别人意见的叫做不明,为人下者不诤谏的叫做不忠。我柳庆只敢竭尽愚忠,实在不敢怕死,只是害怕明公成为不明之君而已。”宇文泰明白过来,传令停止行刑,可是已经来不及了,王茂已成了刀下之鬼。宇文泰只得默然。第二天,召见柳庆,说:“我悔不当初没有听取你的意见,使得王茂冤死。你代表我去给王茂家钱财,以弥补我的过失。”

宇文泰把柳庆的爵位提高为子爵,又因为柳庆“威仪端肃”,语词明辩,经常要柳庆来宣布他的命令。而柳庆依然一如既往,提出建议时无所回避。宇文泰为此很信任柳庆。

公元556年,宇文泰去世,他的侄子宇文护执掌大权,当年就废除了西魏皇朝,改国号为周(史称北周)。宇文护为了拉拢柳庆,赐姓宇文,又把他的爵位提高到“平齐县公”。可是柳庆总是与他保持距离。宇文护觉得他太不识相,把他赶到外地去当地方官。和柳庆有矛盾的杨宽当朝后,要来个秋后算账。杨宽把柳庆在朝廷尚书为郎、主管朝廷仓库审计时的所有账册翻出来查账,又把当年柳庆的部下也抓起来拷问,想找出柳庆的罪状。想不到查账查了六十多天,只有几匹“乘锦”的差错。而被抓的柳庆老部下,有的被拷打致死,仍然没有任何对柳庆不利的供词。朝廷上下,都佩服柳庆的廉洁与谨慎。

宇文护知道柳庆是个忠臣,又把他召回朝廷,继续负责财会方面的事务。不久,发生一件大案,引起两人的直接冲突。

柳庆的二哥柳桧在任兴郡太守的时候,当地发生叛乱,黄众宝为首的一伙武装,乘着本地军队调往外地支援的机会,突袭郡衙门,绑架了柳桧,把他架到城下,要他喊话投降,柳桧到城下呼喊要守军固守待援,被黄众宝等杀死。当时柳桧的3个儿子都还在幼年,柳庆收留并抚养他们长大。后来黄众宝被朝廷招安,居然也在朝廷当了大官。这时柳桧的次子柳雄亮已经17岁,抓住机会,大白天就在长安城中心,亲手杀死了黄众宝,然后柳雄亮提着黄众宝的脑袋到皇宫前请罪。宇文护接到报告后大怒,把柳庆所有的儿子侄子全都关押起来,指责柳庆纵容侄子擅自杀人。柳庆回答说:“我记得儒家经典上说‘父母之雠不同天,昆弟之雠不同国’。明公不是号称要以孝道治理天下,为什么要责备我?”宇文护更生气,而柳庆毫无悔过之意。最后宇文护考虑到维护儒教的重要性,不得不要北周明帝宇文毓宣布赦免柳雄亮,释放了柳庆的子侄。

虽然柳庆担任地方法官时间并不长,但是他处理的一些案件很有代表性,被广为传播,逐渐具有了传奇色彩。五代时人和氏编写《疑狱集》,南宋人郑克编写《折狱龟鉴》,都收录了柳庆办的案件,作为典型事例,介绍给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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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原帖由 李旧苗 于 2008-12-24 23:22 发表



那还是比较便宜的。前段时间我们办了个高层论坛,请社科院已经退下来的几位“老左”来讲讲,每个人讲20分钟,酬劳是3200元。两个月前,金正昆给我们讲三小时政务礼仪,拿走3万。
吼吼,俺买了他的碟片,好像30元6张吧。不过,看了2次就没看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13、隋文帝与赵绰

伟大的立法者

隋文帝杨坚(541—604,581—604在位),是中国法制史上一位伟大的立法者。

中国的成文法律发展到南北朝时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南北两支发展脉络。南朝宋、齐、梁、陈都延续了晋朝律令两大法典体系,而少数民族皇朝统治下的北朝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后,也很快采用了汉族法律体系,开始模仿汉族皇朝制定法典。北魏先后9次立律,以后的北齐、北周也先后制定完整的律令法典。和南朝相比,北朝的立法更具有探索性、内容也力求更符合儒家的礼教原则。



隋文帝杨坚在登基的当年,就指示一批大臣开始制订隋朝的法典。在这次立法活动中,隋文帝贯彻了轻刑的原则,他在颁布律典的诏书中说:绞(用短棍收紧绳圈使罪犯窒息)足够使罪犯毙命,斩砍掉罪犯头颅,这样清除罪恶也就足够了。过去的枭首(砍下头颅挂在高处)轘身(砍碎罪犯尸体),义无所取,并不增加惩罚的理由,仅仅表现出残忍的心怀。鞭刑,残剥肤体,彻骨侵肌,残酷程度与用刀切割相等,虽然说是古代的传统,但是有违仁者的法律,所以要废除枭首、轘刑、鞭刑。于是这部律典将传统的刑罚体系精简为“五刑”:死刑仅有绞、斩两等,流刑则废除了北周以及北齐规定要附加鞭杖刑的规定,改为流刑犯人应在流放地“居作”(服苦役)两到三年;而且将流刑的距离大大缩短,流刑三等,每五百里为一等,最远不过二千里,以下为一千五百里、一千里。徒刑的年限也减到最高不过徒三年,每半年为一等,共五等。身体刑改为笞(用荆条抽打罪犯臀、腿)、杖(用荆条抽打罪犯背、臀、腿)两类,各五等,每10下为一等,最高杖一百。这一号为五刑二十等的刑罚体系影响极其深远,经唐朝略加修订,一直被沿用到了清末。另外在这部律典里还将原来的家属连坐的处罚限制在反对皇帝的谋反大逆罪。又确定了“十恶”的罪名,规定犯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十恶”的人不得被赦免。

过了两年,隋文帝听刑部报告说全年判处的案件有上万件,觉得法律还是太苛刻。立即下令重新制订律典。虽然隋朝是从北周脱胎而来,但是这次新的律典却采取了被北周所灭的北齐的律典形式,分为12个篇目,其中第一篇《名例》是具有今天刑法总则性质,规定了全律定罪量刑总规则。以下分别为《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条文的总数也从北齐律典的979条一举减少为500条。这部新的律典保留了上一次的改革成果,以宽大精简为特色,历史上称之为“开皇律”,具有深远的影响,后来唐朝的律典也是以这部律典为蓝本的。

糟糕的坏法者

隋文帝是一个伟大的立法者,可是他同时又是一个极其糟糕的破坏法律的皇帝。

北朝有一个将公布的法典当作政治措施的传统,这些皇朝的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吸引汉族士族阶层支持少数民族皇朝、认同少数民族皇朝统治的政治需要,因此力求比南朝的法律更符合儒家礼教的要求,更显示出宽大、爱民的外貌。不过正因为北朝都是把立法当作政治策略来进行的,至于这些立法是否符合当时的社会实际、是否能够切实实施,并不是当时的统治者所考虑的重点。因为这一时期统治者大多全然以武立国,统治秩序的维护主要是靠军事武力手段,法律只是辅助性质的统治工具。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立法却可以进行纯法理的探讨,不用顾忌法律的实施问题,尽着法理完善法律的条文。只是这些辉煌的法典常常成了束之高阁的“书面法律”,只是装点门面的摆设而已。

隋文帝也是如此。他急于制定一部最精简最宽大的律典,很大程度上也是为了争取世家大族对于新建的隋皇朝的支持,以及对于尚未统一的南方社会的号召力。至于他自己是否需要遵守这部律典,显然他自己并没有仔细考虑过。另外一个问题是他个性非常的急躁和猜忌,总梦想在他有生之年里要实现天下大治,超越古代的圣贤。

法律公布后,隋文帝唯恐司法官员不熟悉法律的内容,特意规定在各级有审判权力的政府机关设置专门解释法律、适用法条的职员,在朝廷大理寺是律博士,刑部是明法,州县是律生。过了两年,因为有一个县的律学生以自己的法律知识诬陷他人,隋文帝又立即下令把这个措施废除,下诏书说明:“人命之重,悬在律文”,所以为了慎重起见配置专门的职员来解释。想不到“杀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大于斯”。

决策如此随意性还不是主要问题。史载隋文帝“性猜忌”,经常派出特务,监视朝廷大臣,甚至要他们拿了钱财去向朝廷官员行贿,有人接受的,立即处死。更糟糕的是这位皇帝还经常在朝堂上责打大臣官员,有的是因为有人打小报告,有的仅仅因为在朝堂上的发言没有让他满意。一天当中这种“廷杖”会有好几次,甚至有时觉得执行廷杖的人不尽心,打得不痛快,立即下令将被打的处死。

有一次他的一些最主要辅政大臣尚书左仆射高颎、治书侍御史柳彧等人一起劝谏,说“朝堂非杀人之所,殿庭非决罚之地”。隋文帝大不以为然。高颎等人只好来一个集体大请愿,一起下跪请罪,说:“陛下施政务在去除弊病,无知的百姓依然犯法不止,使得陛下决罚过严。这都是因为臣等实在无能,对陛下没有什么帮助裨益,我们请求全体辞职,请陛下另选贤明大臣。”隋文帝问站在旁边的都督田元:“我朝堂打人的杖很重吗?”田元回答:“是很重。”隋文帝问:“重到什么程度?”田元举手示意,说:“陛下的杖有拇指那么粗,打人三十下,相当于一般刑罚用的‘常杖’(按照隋律规定,一般笞杖用的荆条只有人小指粗细)几百下,所以常会打死人。”隋文帝下不来台,只好下令,把殿内准备打人的杖具取消,他想要处罚人的,交给有关机构。可是没有过几天,有个叫李君才的小官在朝堂上批评隋文帝过于宠信高颎,惹得隋文帝大怒,立即下令当场打一顿,而殿内没有刑具,他居然下令用马鞭把这个倒霉的小官活活打死。从此殿内重新准备好杖具,供这位皇帝随时打人。

隋文帝还有一次更过分,因为有人惹恼了他,下令要处死那人,有个兵部侍郎冯基上前劝谏,隋文帝仍然不听,更加暴跳如雷,索性把那人当场处死。过了几天,隋文帝自己也有点后悔,下令慰问冯基,并大骂群臣,为什么当时没有劝谏他。

靠杀人无法实现治理

隋文帝制定了优良的律典,可是他却更喜欢颁布一些特别刑事法规来架空律典。有一年,有关部门报告,说是合川(今重庆合川区)的官府仓库里,少了七千石官粮。隋文帝派出斛律孝卿去追查这个案件,案件还没有查清,他又断定是主管仓库的官员在贪污,又追加命令,要斛律孝卿立即处死主管官员,把他家所有的亲属没官为奴婢,并出卖掉,换钱买粮食来补足仓库。于是他专门颁布一条特别法:有盗窃边疆地区官粮超过一升以上的,全部处死,家属没官为奴。

隋文帝认为各地官府里的书吏都是“久居其职,肆情为奸”,于是下令州县佐史,每三年一换,担任过书吏的不得再任。又认为上级不能管束下级是个大问题,往往即使下级有了过失,上级长官要处罚,“或据律乃轻、论情则重”,法律规定的处罚过轻、而情节又很严重。因此又特意规定,长官有权在法律以外杖责下属。这几乎就是要把他自己殿庭打人的作风作为制度推广到所有的政府部门,导致长官纷纷“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

隋文帝自以为是个好皇帝,可是社会秩序一直不稳定,即使在京城里,白天也会常常发生强盗案件。他很苦恼,召来了大臣们讨论治安问题,可没有等大臣们说话,他就自己有主意了:立即下达一个特别法令:能够揭发强盗罪犯的,将强盗的家产没收后给揭发者为奖赏。这个法令下达十天半月里,京城里果然安宁了一阵子。可不久就出现了新的犯罪形式:一些无赖专门在路上放置一些财物,等着有些家产的富家子弟经过捡拾,就冲上去抓捕,押到官府去邀赏。这类案件被隋文帝知道了,索性又改法令:规定“盗一钱已上皆弃市”,盗赃超过一个铜钱就要处死。以后再加重:盗取赃值一个铜钱以上、附近“闻见”的人如果不告发的,也要连坐处死。从此4个人一起偷一根小木料,3个人一起偷一个西瓜,被发现都要被处死。

这个特别法令公布没多久,有一伙人竟然绑架了政府官员,这些人也不要钱,只是要官员传话:“难道我们是为了钱财来的?我们只是为了让官府里的其他人员一起来试试连坐的滋味。你给我们去报告皇帝,自古以来,没有国家立法盗一钱就处死罪的。你如果不去报告的话,等我们下一次来,就把你们全杀了。”隋文帝得到了报告,知道这伙人实际要转达的意思是,如果坚持这个法令的话,他们就不做强盗而是去造反了,反正造反和偷盗一样是个死罪。隋文帝立即下令废除了这个“盗取一钱弃市之法”。
在这样随意破坏法律的皇帝统治下,要当好一名称职的法官太难了。但是就在隋文帝时期,确实有一位这样的法官,即使是被押上法场还要坚持法律的法官,他就是隋文帝时的法官赵绰。

老部下转任的法官

赵绰原来是北周朝廷的一个职员,一直勤勤恳恳,办事非常可靠,性格质朴又刚毅。隋文帝杨坚在北周为大臣时,就已经知道赵绰的正直与才能。当杨坚任丞相时,把赵绰调到自己手下当“录事参军”,以后一直派他在朝廷要害部门任职。



隋文帝登基建立隋朝后,就将赵绰派到司法部门任职,先是到主管审判的机关大理寺任“大理丞”(辅助官员),赵绰接连几次考核都是第一,升任“大理正”。再转到总管朝廷行政的尚书省,在那里的主管法律部门任职,后来任刑部侍郎。

隋初一些原来北周的将领企图发动政变,推倒隋朝。领头的是原来北周的猛将梁士彦,他们先是打算在京师动手,在隋文帝祭祀太庙的时候截击隋文帝。以后又打算占领山西蒲州为根据地。想不到隋文帝根据密报已经掌握了他们的动向,先是委派梁士彦为晋州太守,然后在朝会的时候突然将这批人全部逮捕。隋文帝委派了赵绰去办理这个案件,证据确凿,赵绰很顺利的将这批人治了罪。梁士彦自己被处死,两个儿子缘坐一起被处死,一个儿子因为曾劝谏父亲不要造反,得以免死罪。

隋文帝觉得赵绰对自己非常忠诚,案子办得也很好,把赵绰提拔为大理寺第二把手——大理少卿。不久原来南陈地方发生叛乱,领头的是萧世略。萧世略的父亲是南陈著名将领萧摩诃,当时已经归顺了隋朝,住在京城。按照法律规定,儿子谋反,父亲也要缘坐处死。隋文帝说:“萧世略只是个年龄未满二十的小青年,能造什么反!肯定是有人要利用他名将之子的名声,逼迫他造反。”因此打算私下赦免萧摩诃的缘坐罪名。赵绰却坚持法律,一定要隋文帝明确下令如何处断萧摩诃。隋文帝要他先退朝吃饭去,赵绰说:“我报告案件还没有结束,不敢退朝。”隋文帝无奈,只好说:“赵大理是要我特赦萧摩诃。”因此下令立即传达赦免命令。

赵绰对这几个针对隋文帝的谋反案件的处理,得到了隋文帝的赞赏与信任。隋文帝坚信赵绰是自己的人,因此对他比较放心,长期让赵绰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没有想到的是,赵绰既忠诚于皇帝,也同样忠诚于法律,结果就导致与这位不愿意受法律束缚的隋文帝的直接冲突。

押上法场不改口

隋文帝刚颁布开皇律后不久,就觉得法律太宽大,盗贼太众多,打算制定特别法令来处罚盗贼。那时赵绰还在刑部侍郎任上,刑部有一部分职责是主管立法的,赵绰知道隋文帝这个打算后,就进谏说:“陛下想要实行尧、舜之道,就要以宽大为怀。而且律者,天下之大信,怎么能够失信于天下呢!”那时候的隋文帝还比较好说话,自信心也很强,听赵绰给他戴的尧舜高帽子,就很高兴,放弃了制订特别法令的意思。

以后隋文帝想要凭着自己意愿胡乱办案,赵绰出来阻挡,结局就不一定是这样喜剧化了。

赵绰任大理寺少卿后,出了这么个案子。有个叫辛亶,当了刑部侍郎,出于迷信穿了条红裤子上朝。恰好被隋文帝看见,就认定辛亶是在搞巫术害人,马上下令要拉出去处死。赵绰挺身而出,说根据法律辛亶无死罪。隋文帝大怒,说“你难道爱惜辛亶而不自爱吗!?”命令左仆射高颎把赵绰处死。赵绰却说:“陛下宁可杀臣,不可杀辛亶。”到了法场上,赵绰被剥了衣服,准备开刀问斩,隋文帝派了人来问赵绰:“现在你还想为辛亶辩护吗?” 赵绰回答说:“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隋文帝听了汇报,觉得下不了台,一甩袖子就了后宫。过了很久才传令,把赵绰放了。第二天隋文帝向赵绰表示道歉,还赐予他三百段绢帛,算是慰劳。

隋文帝很讨厌市场上流通劣质铜钱,派出的特务在市场上侦查。有一次这些特务抓了两个兑换劣质钱币的人,隋文帝立即下令处死刑。赵绰那时升任大理少卿,出面反对,说:“这两人按法律不过是个杖罪,杀他们是非法的”。隋文帝说:“这不干你的事。”赵绰说:“陛下不以臣愚暗,让臣在司法机关当差,有胡乱杀人的事,怎么和我不相干?” 隋文帝说:“摇大树摇不动的时候,就要知趣放弃!” 赵绰说:“臣是想感动天心,何论摇大树!” 隋文帝又说:“喝羹觉得太热就放置一会。你胆敢败坏天子的威风吗?”可是赵绰仍然在他前面连连叩头,一边膝行而上,无论隋文帝怎么骂都不肯退下。隋文帝气急了,转身回内殿。正好其他的大臣也上奏切谏,隋文帝才放过这两人。

又有一次,隋文帝为了什么事情大怒,要下令把那个触犯他的人“棒杀”。那时正是六月天,按照当时法律,正式执行死刑只能是在秋冬季节。作为大理少卿,赵绰赶紧上前劝阻说:“季夏之月,正好是天地万物生长的时节,不能够在这样的季节杀人。”隋文帝骂道:“六月里虽然是生长季节,可不是经常要打雷吗?天道就是在这样炎阳之时还要震撼威怒,我按照这样的天道而行,有何不可!”坚持把那个倒霉鬼活活打杀。

忠臣的榜样

隋文帝鼓励臣下互相揭发,认为这样可以防止臣下结党营私。在这样的风气下,任何正直的人也难逃告密陷害之灾。

赵绰所在的大理寺有个小官,名叫来旷。他见隋文帝办案总是趋于严厉,而大理寺的长官办案总是按照法律,力求宽大。于是就给隋文帝打小报告,揭发本机关的首长办案过于宽大,不符合皇上的意旨。隋文帝虽然没有怪罪赵绰,却也很欣赏来旷的忠心,特意批示来旷可以每天按照五品官的品级上朝。

来旷尝到了甜头,又进一步告发赵绰“滥免徒囚”,把很多罪犯作为无罪释放处理。隋文帝派出自己身边的亲信到大理寺来检查,反复核实,没有发现赵绰有违反法律宽免罪犯的情况。于是隋文帝又大怒,命令要处死来旷,赵绰倒过来为来旷辩护,说来旷的罪过按照法律不至于死罪。隋文帝板下脸来退朝,赵绰紧跟过去,说:“臣还有其他重要的事情要汇报。”隋文帝把他引到内廷,想不到赵绰跪下叩头,还是为来旷辩护,说:“臣有三项死罪:臣为大理少卿,不能全面管理部下,使得来旷触怒皇帝,死罪一也。罪犯罪不该死,而臣不能死争,死罪二也。臣本无其他事情,说谎进入内廷,死罪三也。”隋文帝听他这三死罪的说法,不由消了气,正好皇后也在坐,就赐赵绰两金杯御酒,赵绰喝完了,隋文帝把这两个金杯也赐于他。来旷终究还是免了死罪,改为流放广州。

隋文帝知道赵绰是个忠臣,也是个严格守法的好法官,经常在宫内召见他,谈论政事。有的时候隋文帝和皇后睡在床上,就召见赵绰到床前谈话。不过隋文帝一直也没有进一步提拔赵绰,说是:“我很爱护你,只是你的‘骨相’没有大富贵。”在这个说辞的背后,真实的理由或许是因为赵绰没有什么家庭背景、不是世家大族出身,在那个讲究家庭背景的时代,一个职员起家的“寒素”要登上九卿的位置,阻力是非常大的。因此隋文帝一直倚仗赵绰替他办理案子,而任命的审判部门第一首长、大理卿却一直是世家大族出身的薛胄。

隋文帝内心深处还是非常欣赏赵绰的耿耿忠心。后来隋文帝晚年的时候,赵绰在任上病死,隋文帝还为之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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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唐太宗和戴胄

励精图治的皇帝

唐太宗李世民(599—649,626—649在位),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皇帝之一。而他在中国法制的历史上也有着重要的贡献。他虽然是武将出身,年纪很轻就上战场,可在发动玄武门之变执掌大权后,励精图治,兢兢业业,显示出很高的政治才能。

登上皇帝宝座后不久,有一次唐初君臣讨论如何教化民众问题。唐太宗开始认为教化不容易,他说:“现在时值大乱之后,恐怕老百姓不容易被教化。”魏征却说:“并非如此。经过长期安宁的百姓容易发生骄佚的性情,骄佚的性情一旦生成,反而难以教化;而经过了大乱后的百姓生活愁苦,愁苦就容易被教化。就好比肚子饿的人对食物容易满足,干渴的人对饮料容易满足。”唐太宗非常赞同魏征的话。可是宰相封德彝批评说:“夏商周三代以来,百姓人风气日渐浇讹,所以秦朝依靠法律,汉朝杂用霸道、王道,那就是因为不能教化百姓的缘故,难道是他们不愿意施行教化吗!魏征是个书生,不识时务,如果相信他的大话,必然要败坏国家政治。”魏征反驳说:“五帝、三王治理教化的不都是一样的百姓吗?过去黄帝征蚩尤,颛顼诛九黎,商汤王放逐夏桀,周武王伐商纣,都能够实现太平,当时不也是承接大乱之后的局面吗!如果说古人淳朴,后世逐渐变得浇讹,那到了今天,百姓不都是应该化为鬼魅了,难道还有朝廷治理的必要!”唐太宗于是听从了魏征的建议,定下教化为主导的政策原则。



不过当时的现实问题是社会秩序比较混乱,地方盗匪很多。朝廷讨论时,有大臣建议采用重刑威吓的办法。唐太宗很不以为然,说:“老百姓之所以为盗匪,是由于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所以才顾不上廉耻。朝廷革除奢侈费用,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百姓能吃饱饭,自然不会去当盗匪,哪里需要重刑!”按照他的这个思路,几年后,果然实现社会秩序稳定,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商人旅客在野营也可以安睡。唐太宗依然很清醒,告诫大臣:“君主依靠国家,国家依靠百姓。苛刻百姓来以奉养君主,就好比是割肉以充腹,腹饱而身毙,君富而国亡。所以君主的危害正在于自身不检点。”

慎重立法执法

在唐高祖时期,唐朝已经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公布了它的第一部法典,史称“武德律”。这部律典仿照了隋文帝公布的“开皇律”的结构,在内容上也大体上继承了这部以宽大为特色的律典。唐太宗登基后,对于这部律典仍然不满意,命令吏部尚书长孙无忌等大臣与翰林学士、司法官员一起讨论修订。以进一步施行宽大为原则。这部律典仍然沿袭原来的结构。进一步减轻刑罚,把“武德律”中要处绞刑的50条死罪减轻为“断右趾”(砍去罪犯右脚前脚掌)。唐太宗在审批时仍然觉得过于残酷,说:“肉刑废除很久了,还是要想办法取代。”有一位司法官员建议将这“断右趾”改为“加役流”,将罪犯流放三千里,在流放地点服三年苦役,比一般的流刑罪犯加重两年苦役,得到唐太宗批准。以后在贞观十一年(637年)唐太宗又一次正式颁布了“贞观律”。

立法注意宽大简单,在执法上唐太宗也有很多的建树。刚当皇帝不久,唐太宗不脱武夫旧习,动辄要砍人脑袋。有一次,地方报上来一个“妖言”案件,唐太宗下令彻底查处。而负责审判事务的大理寺,有个叫张蕴古的大理丞,上奏说:“那个案件的主犯是河内人李好德,是个有名的疯子,说的都是疯话,已经证实过了。按照法律这样的疯子不应该判罪的。”另一个专办皇帝交办的“诏狱”的治书侍御史权万纪倒过来揭发张蕴古,报告说:“这张蕴古的籍贯是相州,而案犯李好德的哥哥正是相州地方长官刺史,肯定是通同作弊,故意说李好德是疯子。”唐太宗大怒,立即下令将张蕴古斩首示众。过了两天,唐太宗自己知道错了,下诏说:“今后有死罪案件上报的,即使是皇帝下令立即执行死刑的,也要重复报告三次,三次都批准处死的,才可以执行。”

过了几年,他又觉得死刑制度仍然不严密,对宰相大臣说:“我因为人命至重,所以下令执行死刑要三覆奏,原来的意思就是要对案件深思熟虑后才最终决定。可是现在有关部门经常一天当中连续来报告三次,根本没有时间考虑。另外古代执行死刑,君主要撤除乐队、减少膳食,这个现在也没有制度。还有,有关部门总是依据法律定案,可是各项案件的情节各不相同,有的确实有可怜悯之处,却也没有办法纠正。”于是指示有关部门慎重立法。最后制定制度:凡是执行死刑,京师地区的案件,应该在两天内分别向皇帝重复奏报5次;地方上报的案件,应该向皇帝重复奏报三次。执行死刑的当天,宫廷内不得进酒肉,各机关不奏乐,由门下省派出专人巡视。上报的死罪案件,如果觉得按照法律虽然应该判处死刑,但是有可以怜悯、宽大情节的,提出意见,附载于卷宗一起上报。据说由于这项制度,很多人得以保全生命。

唐太宗执行宽大政策,显示出唐初的统治者具有很强的自信心。贞观六年(632年)年底,他亲自“录囚”(提审在押犯),将290名死囚罪犯释放回家,约定明年秋天到京城集合来执行死刑。据说第二年秋天,这些囚犯全部准时报到,于是唐太宗下令免除他们的死刑。这虽然具有玩弄权术造舆论的因素,不过至少可以说明,唐太宗有很强的自信心。

唐太宗慎重立法、执法的态度,则是来自于对于隋代政治教训的吸取。有一次他对宰相和大臣们说:“我最近经常不依照法律来处理案件,而你们认为一些只是小事的案件,也都不再提出意见。要知道事情都是由小变大的,这就是危亡的起因了。过去夏朝的忠臣关逢龙因为劝谏夏桀被杀,我一直觉得惋惜。而隋炀帝骄傲暴虐而灭亡,是你们亲眼所见的。你们要经常为我考虑隋炀帝的灭亡,我经常为你们考虑关逢龙的遭遇,那样的话就不愁君臣相互保护了。”
  
战俘成长为法官

唐太宗当政后需要把他的有关法律的理念贯彻到司法实践中去,他挑中的执行者就是戴胄。

戴胄(?—633),原来是隋朝的小官,以“明习律令,尤晓文簿(善于处理公文)”著称。后来在武牢关战役中被唐军俘虏,李世民很重视这个人才,把他召到自己的秦王府里当“士曹参军”(负责人事的辅佐官职)。

唐太宗登上皇位后不久,大理少卿(审判机关大理寺的副长官)位置空缺出来,唐太宗说:“大理,人命所系。戴胄为人清直,正是做这职位的人。”下令将戴胄提拔为大理少卿。可是戴胄刚当上大理寺少卿没有几天,君臣之间就发生了激烈冲突。

当时,唐朝允许前隋朝官员可以到朝廷吏部来参加选官,参照隋朝时的官职品级,授予官职。可是有很多人伪造履历,提高自己在隋朝时的官职品级,唐朝继承的隋朝档案也不完整,难以核对。唐太宗很恼火,下诏规定:已经通过伪造履历获得官职的官员都必须自首,不自首而被揭发出来的,要处死刑。正好有个温州司户参军(州政府中负责财政事务的官员)柳雄被人揭发是伪造了隋朝任职的品级,唐太宗特意下诏要柳雄自首,明确说再不自首的,就处死刑。柳雄还嘴硬,仍然坚决不承认。唐太宗把柳雄交给大理寺去审问,几次审下来,柳雄承认自己确实伪造了履历。

大理寺由戴胄去向唐太宗汇报,说是已经查明柳雄罪状,按照法律,应该判处徒刑。唐太宗大怒,说:“我已经判处好了,只应死刑!”戴胄说:“陛下既然把这个案件移交给了臣所在的审判机构,罪不至死,就不可以残酷滥刑。”唐太宗说:“朕已经下诏不自首者死,而今天判一个徒刑,是告示天下朕不守信誉,你难道是想‘卖狱’吗?”戴胄说:“陛下如果直接命令处死,那也就非臣所及。既然委派给臣处置,难道可以亏法吗?”唐太宗又说:“你只顾自己守法,而使朕失信,那又怎么说!?”戴胄回答:“法律,是向百姓宣布的‘大信’;言语,只是一时喜怒所发。陛下以一时的忿恨要处死柳雄,既而又知道不可不守法律,这就是忍小忿、存大信。如果陛下是只顾忿恨违背大信,臣为陛下惋惜。”唐太宗被他的话感动,最终还是接受了戴胄的意见,并且向群臣宣告:“戴胄能够为我这样严守法律,难道还会有冤死的人吗!”

在以后的一些案件中,戴胄依然时常敢于冒犯唐太宗,坚持法律。每次争论时,他都仔细分析法律的意义,并且严密推论,越是激烈,越是言若泉涌,唐太宗也对他更为敬重。

皇帝妻舅的罪行

不久发生这样一件案件,使得戴胄又站到了争论的中心位置。



唐太宗妻子长孙皇后,有个哥哥叫长孙无忌,是唐太宗的亲信,也是策划唐太宗登上皇位的功臣。当时担任了吏部尚书。有一次长孙无忌忘记解下佩刀就进入了皇宫的东上阁,按照法律规定这是个死罪。长孙无忌既是皇亲,又是功臣,按照法律规定的“八议”制度,这样的案件应该由朝臣集议,再提交处置意见给皇帝批准。

宰相封德黎提议: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改判徒二年,按照贵族官僚徒刑可以铜赎罪的规定改罚赎铜二十斤;守卫东上阁的校尉没有及时发现长孙无忌带刀,应该判绞刑。

戴胄坚决反对,说:“校尉和长孙无忌都是过失犯罪,法律之所以规定即使过失带刀入阁也要判死刑,是因为臣子之于尊极,不得有过失,因此法律规定在供御汤药、饮食、舟船之类有误的都要处死。陛下如果认为长孙无忌可以功抵罪,那就不是司法部门所能决定的事;要是按照法律,那么就不应止是罚铜。”

唐太宗表态说:“法律,不是朕一人的法律,不能因为长孙无忌是我的亲戚就宽免。”要求大臣继续讨论。

下一轮讨论中,宰相封德黎仍然维持自己原来的意见,唐太宗打算接受这个意见了。可是戴胄仍然坚持争辩,说:“校尉是因为长孙无忌才犯罪的,算是从犯的话,按照法律也应该比照首犯减轻一等的。如果认定长孙无忌是过失犯罪可以宽大处理,那么校尉自然也是过失犯。这一情节的认定生死攸关,我坚持要仔细鉴别。”

唐太宗见戴胄立场毫不动摇,予以表彰,并且接受了戴胄的意见,校尉被免除了死罪。

朝廷政务多面手

戴胄担任大理寺少卿的时间只有一年多,以后他担任了尚书右丞、左丞。这是具有朝廷政务总管机构尚书省秘书长性质的官职,品级不高,责任重大。尤其是戴胄担任尚书左丞后不久,尚书左仆射萧瑀被免职,另一个仆射封德彝去世,唐太宗对戴胄说:“尚书省是天下纲维,如果有一件事疏忽,天下必定有受害的。现在将尚书省长官的责任交给你,应该能够不辜负朕的希望吧!”戴胄为人机敏,熟悉政务,处断明速。被认为是唐朝开国以来最称职的尚书左丞。



唐太宗希望经常能够听到戴胄的意见,又给他谏议大夫的头衔,要他和魏征轮流值日,随时向皇帝贡献意见。隔了一年,又拜户部尚书。因为宰相杜如晦的推荐,还兼了吏部尚书。

戴胄能力虽强,但却是从小吏逐渐升上来的,不是世家大族出身,被世家大族讥笑为不学无术之徒。而他也不买世家大族的账,在吏部铨选官职时,“抑文雅而奖法吏”,被世家大族操纵的舆论批评不已。唐太宗也没有办法,让他干了半年多,就免去了吏部尚书的官职。

戴胄仍然作为户部尚书、谏议大夫参预朝政。唐太宗在贞观五年(631年)打算修复洛阳宫殿,戴胄专门上表劝谏,认为关中、河南一带,府兵团队设置很多,有点财富的家庭儿子都要服兵役,如果再要征发大规模的劳役来修建宫殿,劳动力就全部被搜刮干净了,必然引发民间怨恨。而且夏季以来河南、河北都遭遇水灾,很难保证收成。政府仓库的蓄积也多调用,万一发生灾荒,难以救急。现在洛阳宫殿还能够遮蔽风雨,过几年修复,也不算很晚。

唐太宗读了戴胄的谏表,虽然没有接受戴胄的意见,仍然推进修复工程,但是却下令嘉奖戴胄。唐太宗对宰相说:“戴胄于我无骨肉之亲,但是忠直励行,情深体国,事有机要,无不以闻。应该加给官爵来酬谢他的忠诚。”

贞观七年(633年)戴胄去世。唐太宗听说了,为之“举哀”(发声哭泣),宣布废朝三日。给戴胄追赠官爵。因为戴胄一生清廉,家里的住房很小,没有办法设置祭奠场所,还命令为他造庙。房玄龄、魏征等大臣都很欣赏戴胄才能,平时的交往也很密切,因此在戴胄死后,有时来到与戴胄生前曾一起游玩的场所,就会怀念戴胄而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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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15、武则天与酷吏

千古唯一女皇帝

武则天(624—705,690—705在位)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女皇帝,按照中国传统政治观念,“牝鸡司晨,惟家之索”,这是当年周武王讨伐商纣王时主要的起兵理由之一。由此可见武则天要登上皇帝宝座的社会阻力大得难以想像。

武则天出身在一个商人之家,14岁时进入皇宫,算是唐太宗的小女人(才人),若按后宫的“级别”,她远远排在30位以后。不过她很有个性,传说有一次唐太宗想要驯服一匹烈马,武则天表示她可以驯服这匹马,不过需要三样东西:一条铁鞭,一根铁檛,一把匕首。唐太宗问她打算怎么做?她说:“先用铁鞭抽打,不服再用铁檛击头,再不服就用匕首割喉。”唐太宗大为赞叹。

唐太宗死后,武则天被送到庙里当尼姑。不过她当年在唐太宗宫中的身影已经使比她小4岁的太子李治难以忘怀。当李治继位(史称唐高宗【628—683】,649—683在位)后,就把她从庙里接了出来。不久就迎接她第二次入宫,第二天就册封她为“昭仪”,在后宫是排名第六。6年后,唐高宗决心废黜原来的王皇后,正式将武则天册封为皇后。

唐高宗年纪很轻的时候就得了头昏毛病。当了10年皇帝,使他头疼的事情太多了,他的毛病也就越来越严重。在当了10年皇帝后就觉得自己精力不济,于是请武则天一起听取汇报,处理政事。到唐高宗去世后,武则天立她的儿子李显为皇帝,她自己作为太后仍临朝听政。不出两月,她又废李显为庐陵王,而另立儿子李旦为帝。690年,武则天“革唐命”,正式改国号为“周”,自称“圣神皇帝”。可是她也很现实,知道自己武姓的侄子无法维持统治,因此晚年召回被她放逐的儿子李显,立为太子。到她死的时候,还特意遗嘱取消自己的帝号,“称则天大圣皇后”,算是恢复自己李唐皇后的身份。



从660年到705年,武则天执政长达45年。为了消除对于女人执政的强大阻力,她广开告密之门,任用一批酷吏,制造大量冤狱,猛烈打击李唐皇族以及功臣贵族这两大既得利益集团。不过她同时也大力扩充统治基础。李唐政权仍然是世家大族统治的局面,唐太宗时修《氏族志》,排列293姓、1651家世家序列,以皇族为第一等。武则天改修《姓氏录》,把世家范围扩大到所有现任五品以上官职的家族,总共235姓、2287家,武氏列入第一等。另外她加强科举选官,每年录取的进士比唐太宗时候平均多了一倍多。而且她放手招官升官的同时,也放手贬官杀官。司马光写《资治通鉴》也承认武则天“明察善断”,天下的英贤都乐于为其所用。

“四时仕宦”与“四其御史”

武则天任用酷吏的一贯做法是,不拘一格的提拔,不择手段的消灭。意图是在能够打击既有的几大利益集团的同时,尽力防止她提拔的这个打手集团成为新的、足以威胁到自己权力的利益集团。她要让朝廷以及天下都明白,真正需要害怕的是她,而不是仅仅害怕直接办案的酷吏。

有个叫傅游艺的,原来只是朝廷的小官。到了载初元年(690年),武则天的部署基本到位,已经打算正式登基做女皇帝、取代李唐朝廷。先有个法明和尚造出一部《大云经》,说太后是弥勒佛降生,应该代替李唐为“阎浮提主”。到了九月,当时担任左肃政台御史、左补阙的傅游艺第一个公开上书,宣称武氏符瑞,应该“革姓受命”(改革皇帝姓氏接受天命)。武则天非常高兴,立刻将傅游艺提升为给事中。于是形成“劝进”高潮,文武百官、宗室国戚、百姓平民、各族酋长等等,总共有六万多人纷纷上书,请求武则天正式当皇帝。

傅游艺带了个好头,因此武则天很快又把傅游艺提升到宰相位置“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到了九月份武则天宣布改国号为“周”,自称“圣神皇帝”,改元天授元年后,又接连将傅游艺的官衔提升两级,还“赐姓武氏”。第二年还给傅游艺又提升一级官衔。傅游艺也尽力报答,在宰相任上接连批准对李唐势力的专案,加重迫害,族灭了很多李唐宗室家族。尤其是他根据另一个酷吏万国俊的建议,请求武则天向剑南、黔中、安南等6道派出监察御史,专门重新提审从京师流放到当地的李唐皇族及其同情者,防止“为变”。后来这些监察御史以“六道使”著称,所到之处,都尽力逼迫流放人员自诬罪名,迫使这些人自杀“谢罪”,导致大批流放人员死亡。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傅游艺的官职官衔都火箭般往上升,官服的颜色从最低级的青色,相继转为绿色、红色、紫色,人们号为“四时仕宦”。他的兄弟也被提拔为冬官尚书,两兄弟并承荣宠。可是他也很快使武则天讨厌,就在给他加官衔后一个月,武则天就突然撤了他的宰相官职,把他下放为司礼少卿。傅游艺还不知悔悟,有一次跟朋友闲谈,说自己昨晚曾梦见登上皇帝听政的湛露殿。那朋友转身就去告密,说傅游艺做梦也想登上皇位。结果就如同他的升官一样迅速,很快被其他酷吏“锻炼”成谋反案件,全家被杀。

比傅游艺人品更坏的是酷吏郭霸。郭霸原来是地方上的小官,武周天授二年(691年),武则天举行庆祝武周代唐“革命”的特别科举,凡是参加者全都给一个“举人”头衔,武则天亲自接见,一一问话。轮到郭霸时,他为了表示忠心,说:“七年前臣闻说徐敬业造反,臣就一心要去参加平叛,恨不得抽其筋,食其肉,饮其血,绝其髓。”武则天听了大为高兴,当场就拜郭霸为监察御史。官场里听说了这件事,称郭霸是“四其御史”。

郭霸在肃正台任职,长官是御史大夫魏元忠。有一次魏元忠生病,所有的御史都前去看望,郭霸是最后一个。见了魏元忠,他一脸的忧惧,要魏元忠的家人给他尝一下粪便,魏元忠大惊。郭霸却笑着说:“您的粪便如果味道发甜,病情就难说了。今天您的粪便味道发苦,应该马上就痊愈了。”魏元忠听了恶心不止。魏元忠本性刚直,由此对郭霸讨厌至极。

郭霸在监察御史任内,办案也是不遗余力。在审讯被人告发的茂州刺史李思征一案时,他滥用酷刑,李思征被活活打死。过了几年,郭霸经常做噩梦,梦见李思征要他偿命。最后精神失常,自伤而死。

郭霸死的那几天,正好是洛阳桥修复的日子。有一天武则天询问群臣:“最近外面有什么好消息?”中书舍人张元一立刻回答:“最近老百姓喜洛桥成,幸郭霸死,这就是好消息。”武则天也哈哈大乐,并不拿郭霸的死当回事。  

告密罗织“大师”

把告密罗织这种阴谋术总结上升到“经典”的境地,那还真要是心肠极恶、无耻到家的人才行。武则天时代最著名的酷吏来俊臣就是这样一位。

来俊臣出生在一个赌棍家庭,他父亲从赌场上赢回了睹友的妻子,而这就是来俊臣的母亲。来俊臣自小为非作歹,劣迹斑斑。青年时有一次在和州(今安徽和县)犯下“奸盗”案件,被抓到官府受讯,他谎称有人谋反,自己是来告密报案的。州刺史是唐朝宗室东平王李续,严厉追问,一一查实,倒也没有反坐他一个死罪,只是将他处杖一百。想不到过了几年,李续自己被武则天加上个谋反罪名杀害。来俊臣听说了,赶紧上书武则天,说自己早就告发过李续,遭李续迫害。武则天信以为真,传令召见来俊臣。见面之后,武则天觉得来俊臣是个忠诚的臣民,立即委派他为办理专案的侍御史。

来俊臣也确实具有设计、办理冤假错案的“天才”,凡是武则天交办的各类“制狱”案件,来俊臣都有办法办得妥帖,尽力株连滥捕,武则天索性将他提拔为左台御史中丞,主管半个肃政台(原御史台),专门负责办案。武则天还下令由来俊臣组建一个“推事院”,机关地点在京城丽景门附近,有时这个专案机关直接就叫“丽景门”或“新开门”。被这个机关抓进去的,“百不全一”,绝大多数都要冤死。来俊臣手下的酷吏王弘义自己也说,这个“丽景门”就是“例竟门”,一进此门,照例都“竟”(完结)。

来俊臣比历史上其他的酷吏高明之处,在于他善于为本机关“创造”出源源不断的案源,从而提升本机关在皇帝心目中的重要性,巩固本机关在朝廷中的地位。为此他精心布置了几百名职业告密者,把他们散布到全国各地,布置告密时,安排好何处告谁、告什么罪名、什么罪状,“共为罗织,千里响应”,几个方面的告密汇拢到一个人或有关的一批人身上。不由人不信确实是“铁案”。以至于朝廷形成惯例,凡是没有办法结案的疑难案件,大家都请交给来俊臣,肯定能够搞掂。来俊臣甚至还把他的这套诬陷经验编写成书,由他的党羽朱南山等编造了《告密罗织经》一卷,把办冤假案件的经验上升到“理论高度”,如何设局、如何告发、如何制造伪证,写得头头是道,办案可以按章贯彻。

对于“例竟门”的办案方法,来俊臣也有一套刑讯逼供的招术。他“发明”出很多使受讯人极其痛苦,但在身体外表上又找不到伤痕的酷刑。他最常用的一招是“以醋灌鼻”;或者是把人关在地牢里,不给吃喝、“寝处粪秽”,来折磨罪人。对于坚决不认罪的人,来俊臣大多将其关在地牢里折磨至死。有时武则天下达大赦令,宣布要释放一切在押犯,来俊臣就预先将“例竟门”里被认为是重罪的在押人员全部处死,然后才宣读赦令。

来俊臣也是一个善于“学习”的酷吏,他很善于从其他酷吏同僚那里吸取经验。原来第一个开始为武则天办理“制狱”专案的酷吏索元礼就已经把原来的戒具木枷发展为刑具,创造十号大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破家。”这些名称足以说明其残忍。有时还在大枷上再安上铁笼头,在地上旋转,受刑人立刻就闷绝过去。每次审讯,房间里放满了大枷棍棒,把受讯人叫上来参观,一般人见了无不魂飞魄散,只好认罪。这些都被来俊臣沿用。

另外有一个法官出身的周兴,也是当时著名的酷吏。691年,因为左金吾大将军邱神勣谋反案的牵连,有人告周兴与邱神勣同谋,武则天下密诏命令来俊臣审讯周兴。来俊臣把周兴请来吃饭。酒过数巡,话正投机,来俊臣问周兴:“对于那些死不招认的犯人,用什么样的办法最见效?”周兴得意地说:“这还不容易!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火炭,用火炭把大瓮烧得通红,然后把那死不肯招认的犯人放进去。任他是不怕死的人,也没有什么不肯招认的了。”来俊臣听后突然站起来,出示武则天的敕令,说:“有人告发你与邱神勣谋反,你最好坦白招供,不然就请君入瓮!”周兴听了只好叩头认罪。后来武则天下令饶周兴一命,将他流放岭南,但周兴在半路上被仇人杀死。

利令智昏

来俊臣从侍御史起家,专权八年多,“族灭千余家”,一时间弄得朝廷大臣人人自危,上朝时都要和家人诀别,退朝回来如脱离鬼门关。这种恐怖局面正是武则天所需要的,来俊臣也就成了她的得意功臣。来俊臣在这个过程中,利用自己的权势,贪赃枉法。他向左卫大将军泉献诚勒索金钱未成,就指使人告发泉献诚谋反,抓起来在监狱中将泉献诚勒死。

来俊臣的劣迹武则天也不是不知道。694年有同僚告发来俊臣贪赃,武则天批准将来俊臣贬为同州(今陕西大荔及附近地区)参军(辅助官员)。才过了三年,武则天又想起他的“功劳”,把他召回,先是担任洛阳令,很快转任司仆少卿。武则天还特意赐予他10个奴婢,以示宠信。

重新得宠的来俊臣继续干他敲诈勒索的老本行,他看上客居长安的西蕃酋长阿史那斛瑟罗家的一个歌舞婢,索要不成,就布置党羽告发阿史那斛瑟罗谋反。这激起了在长安的各西蕃酋长的公愤,几十个酋长一起到皇宫门前喊冤,总算没有让来俊臣得逞。

后来来俊臣利令智昏,居然打算罗织武氏家族一些贵族的谋反罪状,甚至打算陷害武则天的女儿太平公主。武氏诸王和太平公主联合起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一齐到武则天面前告发来俊臣的罪恶。这次武则天再也不愿意保他了,终于批准判来俊臣一个死罪。当了行刑的那天,京城的官民无论老幼都来观看。来俊臣被处死后,人们争相上前,用小刀割尸体泄愤,不一会就把他的肉碎割了无数块。

文盲加无赖的侍御史

武则天利用的酷吏中,最离奇的是侯思止。他从小家境贫困,卖饼为业,不能维持生活,年轻时投靠恒州参军高元礼,当了高家的仆人。当时正是告密风大盛的时候,有一次恒州刺史裴贞杖罚一名下属,这名下属怀恨在心,见侯思止平时心黑皮厚,胆大妄为,就教唆他出面去诬告舒王李元忠和恒州刺史裴贞谋反,还为他起草了告发信。武则天正在计划尽力剿除李氏皇族的势力,立即派出酷吏前往抓捕,最后舒王被流放,舒王的儿子与裴贞的全家都被处死。

侯思止告发“有功”,被朝廷授予一个“游击将军”的虚衔,而当时很多告密者往往一下子就被提拔为五品官的侍御史,侯思止不禁有点失落。他的原来的主人高元礼见他发迹,倒过来向他献媚,把他当作自己的同辈看待,同起同坐,称呼“侯大”。还为他出谋划策:“眼下朝廷用人不按资历、能力,如果说侯大不识字,你可以上奏朝廷说:‘獬豸兽也不识字呢,但是却能用它的独角辨别忠奸、善恶。’”。武则天后来果然召见侯思止,问他:“想任你为御史,人们说你不认识字。”侯思止就用獬豸可辨别善恶回答武则天。武则天果然非常高兴,立即授任他为侍御史。

侯思止进了京城,高元礼又教他:“则天皇后知道你没有居住的宅第,假若将没收的官宅暂时借给你住用。你可以拜谢而不接受。则天皇后一定要问你缘由,你就说:‘这些反叛您的逆贼的宅第,我非常厌恶它们的名声,不愿意住在那里。’”后来,果然象高元礼预料的那样,武则天听了后又特别高兴,觉得这个不识字的侍御史质朴憨厚,对侯思止的恩宠与赏赐特别优厚。

武则天称帝后的第三年(692年),酷吏们兴起大案,把御史中丞魏元忠以谋反罪逮捕。侯思止亲自审问魏元忠,劈头就说:“赶紧承认白司马,否则请你吃孟青。”“白司马”是洛阳城里的地名“白司马坂”,意思是平缓;“孟青”,据说琅邪王李冲起兵反对武则天,是被民间一个叫“孟青棒”的杀死,后来此人被封为将军,洛阳城里的无赖就以“孟青”当作棍棒的代名词。这些都是洛阳城里无赖的黑话,魏元忠一时也听不懂,侯思止上前一把将魏元忠倒拖在地,魏元忠说:“算我命苦,好比被恶驴摔下来,脚还挂在马镫上被拖着走。”侯思止更火了,又来拖魏元忠,还用一句法律用语;“你胆敢‘拒捍制使’,我上奏皇帝,将你斩首!”“拒捍制使”是唐律“十恶”里“大不敬”罪名之一,意思是对抗皇帝派来的使者。魏元忠火了,说:“侯思止,你身为国家御史,怎么不知礼法!你要砍我头就砍我头,为什么一定要我承认谋反!亏你还穿着朝廷特赐的紫色官服,自称是皇帝传命使者,怎么满口的粗话!不是我魏元忠,也没人能教你了。”侯思止一听,觉得有道理,马上扶起魏元忠,让他坐下,说:“思止死罪死罪,承蒙中丞教我该怎样说官话。”这件事在京城里传为笑谈,朝廷的大臣们纷纷传笑,侯思止丢了面子,向武则天抱怨,说是另一个侍御史同僚霍献可笑话他。武则天很生气,把霍献可召来,责问霍献可怎敢嘲笑自己亲自任命的人?霍献可把这事说了一遍,武则天也禁不住大笑一场。
当武则天觉得清除异己可以告一段落了,侯思止这样的法官当然也就做不长了。后来武则天下令民间不得私藏织锦,侯思止被人告发违反这项禁令,武则天就把这个自比獬豸、实为饿狼的法官“杖杀于朝堂”。

后来宋朝诗人徐钧有一诗感叹道:“一丁不识望台官,獬豸如何可并冠。不解触邪翻触正,凶顽合作虎狼看。”

士大夫出生的酷吏

在武则天信任的酷吏打手里,并不缺乏读书人。其中最成功的就是吉顼。

吉顼是河南人,身材魁梧,仪表堂堂,口才一流。读书人出身,可是官运不佳,考取了进士后,转了几任,还只是一个替武则天看管祭祀设施的“明堂尉”。他见告密的可以一步登天,远比他这个进士升官快,于是也打算走这发迹捷径。

吉顼平时也喜欢一点算命相面的法术。他认识了有同样爱好的箕州刺史刘思礼,听刘思礼吹嘘,说是曾跟随名师相面术,还懂得解读图谶。刘思礼得意之余,说有一句“两角骐麟兒”的谶语,就应在洛州录事参军綦连耀身上。言者无心,听者吉顼却有意,他立即告密,说是刘思礼妄论图谶符命,企图造反。武则天把这个案件就交给她的远房侄儿武懿宗和吉顼来办。武懿宗和吉顼两人一拍即合,都打算尽力把这个案件搞大,为自己谋取最大利益。于是他们以保命为引诱,指使刘思礼,扳指一大批朝臣为本案同谋。结果将36个朝臣拉入这个案件,全部逼供认罪,报请武则天批准后族诛处死。此外还大批流放这些人的亲属朋友,被陷害的有千余人之多。

吉顼由于这项“功劳”,如愿以偿的被越级提升为右肃政台中丞,得到武则天的宠信。过了一年,突厥进攻河北,武则天派吉顼为相州(今河北邢台及附近地区)刺史,要他断突厥后路。吉顼吓坏了,以自己“素不习武”为辞,百般推辞。武则天说:“突厥成不了大势,总是要退回草原,只是凭借你的威名去镇守而已。”吉顼运气也真好,不久突厥真的退走,他赶回京城报喜,武则天非常高兴。下一年就把他提升为宰相,吉顼成了官运最亨通的告密者。

不过好景不长。起初,武则天认为吉顼能干,又有口才,人样又雄伟,觉得是个可以当作心腹的人才,因此给他连升几级。想不到吉顼当了宰相后,真的自以为了不起。有一次在朝堂上和武懿宗争论去年打败突厥的功劳,武懿宗个子不高,又有点驼背;吉顼则“声气凌厉”,一副居高临下的样子。武则天见了,感觉吉顼当着她的面鄙视武姓,绝非可信任之辈。当年就以吉顼的弟弟冒充官员的罪名,连带处罚吉顼,一下子把他贬为琰川(今贵州省贞丰县)尉,回到他告密发迹前的位置。吉顼又恨又悔,不久就病死了。

  然而,吉顼在朝时,曾经劝说武则天的宠臣张易之、张昌宗,请求武则天不要废了相王李显的皇位继承人位置。后来相王即位(史称唐睿宗),有人说起这事,唐睿宗很感动,于是下令表彰,并追赠吉顼左御史台大夫官职。这样一来,吉顼从武则天的酷吏转变为唐朝的忠臣,在历史上留下了个好名声。

蒙羞的法官群体

武则天晚年病重,705年,朝臣发动政变,杀死武则天的几个宠臣,迎接太子李显即位(史称唐中宗)。武则天的侄子武三思和太平公主、唐中宗的韦皇后等勾结在一起,实际上掌握着朝廷的实权。为了维持权力,争取支持,这个集团最主要的举措就是宣布为武则天统治时期的冤案平反,除了最早举兵的徐敬业、裴炎外,所有被害人的后代都恢复名誉,恢复享受出任官职的资格。

这个统治集团同时把所有的罪恶都推到酷吏身上,开始清算酷吏。当年三月八日以唐中宗名义下达诏书,公布了一个23人的酷吏名单,规定这些人已死的,其官爵全部追夺,未死的几个流放岭南“恶处”。诏书还要求“自今内外法官,咸宜敬慎”,要谨慎执法,不得“高下任情,轻重随意”。
到了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年)的三月,又进一步宣布,凡武则天周朝时期来俊臣等23名酷吏,子孙全部禁锢,不得为官。傅游艺等4名酷吏的子孙,不许担任靠近朝廷京师重地的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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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16、武则天与徐有功

武则天统治时期大肆任用特务诛杀异己,大臣人人自危。可是那时却有一个敢于和酷吏斗法,维护良善的著名法官,他就是徐有功。

与武则天当庭辩驳

徐有功(640—702),出身于书香门第,年青时以“明经科”出仕。先是担任蒲州司法参军(主管司法审判辅助官员),任内以爱民著称,不曾判过一个死刑。判处笞杖刑罚的,受刑人也没有一个事后口出怨言的。在武则天称帝的前一年(689年),他被调到朝廷任司刑(大理)丞,以后就长期在朝廷的司刑寺、秋官(刑部)、肃政台(御史台)三个司法部门任职,被人们尊称为“徐大理”。

徐有功刚任司刑丞,就和武则天发生当面冲突。

当时发生一起所谓“颜余庆参与谋反案”。酷吏来俊臣指控贵乡县尉颜余庆参与李冲谋反,武则天已经批准死刑。可是徐有功却在复核这个案件时认为颜余庆是个“支党”,最多只是流放。上朝时他向武则天当面提出改判建议,请求按照法律改判流三千里。另一个酷吏侍御史魏元忠反对,向武则天报告说:“颜余庆为李冲讨过债,肯定关系不一般,而且两人信件来往密切,明明是李冲谋反的同谋,应该处斩首,家属全部没官为奴。”武则天表态,可以这样判处。徐有功却坚持上前启奏道:

“谋反大逆,是应该处死并株连亲属。可是根据颜余庆的罪状,他与李冲的交往全部都是因为李冲委托其讨债而发生。而且在李冲案件处理的当年,皇上已经发布永昌恩赦令,明确宣布李冲的党徒魁首均已伏诛,‘其支党事未发者,特赦原’。那么仔细分析赦令文字,该案的魁首早已消灭、没有遗漏。颜余庆是在恩赦令发布后才被人告发的,只能是案件当时未发现的‘支党’。如果认定颜余庆是当时漏网的魁首,当时法令就会明确进行追捕。既没有当时被处死、也没有被追捕,仍然当作魁首来处理,那么谁又是‘支党’呢?况且恩赦是千载难逢的莫大恩惠,难道赦免之后再来处死?嫉恶如仇虽然是臣子的用心,但好生慎杀更是圣人大德。今赦而复罪,即不如无赦;生而又杀,则不如无生。窃以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圣朝的名声。因此还是请将颜余庆按照支党来处理,判处流放。”

武则天听了大怒,提高嗓门责问徐有功:“那么什么叫做魁首?”徐有功回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武则天问:“那颜余庆怎么不是魁首?”徐有功回答:“若是魁首,李冲失败之时就该被处死了,现在是赦后才发现的,只能是支党。”武则天喝道:“那他不是和李冲信笺往来吗?”徐有功解释说:“那些信笺只是些问候话语,并无同谋字句。”武则天一拍桌子:“他为什么购买兵器?难道不是想造反吗?”徐有功回答:“那些兵器是他的奴仆买的,本人并不知情。”

在武则天厉声斥责下,在场的满朝文武都吓得战战兢兢,可徐有功镇静自若,对答如流。武则天最后自己找了个台阶下,说:“你还是去仔细考虑,再来汇报!”几天后徐有功仍然按照自己原来的意见上报,武则天批示同意。

作为一个老练的、有头脑的统治者,武则天通过这件事,觉得徐有功是一个真正的忠臣,以后也对徐有功另眼相看。



竭力阻止冤狱发生

徐有功没有担任过任何一个司法部门的“第一把手”,直接主持办案审判的经历也不多。他主要是在司法机构里担任复核工作,从而竭力阻止冤狱发生、或者至少是防止冤案的扩大化,成为他的主要的事迹。

武则天要正式称帝,考虑到所有李唐皇族宗室子孙都是潜在的反对者,因此对李唐宗室采取了严密的监控措施,并且积极鼓励告密者揭发李唐宗室。有一年,有个叫韦秀的告发李唐宗室的远房分支、当时担任汾州司马的李思顺,说李思顺曾经偷偷对他说:“汾州五万户,管十一府,有很多大族,可以设斋戒。《大云经》上说:‘理复思顺好,李三五年少。’那就是指我了,我李思顺恰好排行第三,兄弟有五个。”专门办理之类案件的监察御史李恒等据此口供就向武则天报告,说李思顺是“潜谋逆节、包藏祸心”,企图借着这样的“讖语”作为谋反的依据。应该从重处罚。武则天批示同意这个定罪。

案件移交到司刑寺(即大理寺)判决,司直裴谈判决李思顺处斩首,家属全部“籍沒”;而主簿程仁正提出这个口供定罪最重只是“妖言”罪,而且传播妖言的对象才一个人,不满“众”(三人以上才为众),因此应该判处流三千里。司刑寺内部争论不已。作为司刑寺的司刑丞,徐有功认为:“企图推翻朝廷的才是谋反,这个口供最多只是讲对自己有利的征兆,只能作为妖言来处理。而且韦秀是在请教《大云经》的时候李思顺提到这句话的,只有一个人的口供,窃语不合人知,虚实唯有韦秀供词,是非更无他证。还是应该按妖言不及众,处流三千里。”但是这个案件已经过武则天批示,难以推翻,最后是秋官(刑部)与御史台集议,63个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还有20个官员建议进一步减轻刑罚。上报到武则天那里时,李思顺已经病死在监狱里,武则天顺水推舟,虽然仍然维持谋反的罪名,但宣布“特免籍没”。李思顺的家庭得以保全。

684年,徐敬业在扬州起兵反对武则天,虽然这场战事很快结束,可是武则天授意酷吏以这个事变为由头,不断牵连不与自己合作的大臣入此专案。过了好几年,才宣布赦免涉案人员。有一个酷吏推事使顾仲琰又打报告,说有个叫韩纯孝的,当年曾经接受过徐敬业委派的官衔,虽然韩纯孝本人已经死了,可他的家属还应该缘坐籍没。武则天照例批准。徐有功为此专门上书议论:“按照《贼盗律》谋反者应该处斩,但是罪犯已经死亡的,就没有处斩的办法;而法律规定的家属缘坐籍没,是指罪犯处斩的情况下。这些家属本身没有犯罪,只是因为罪人才受处罚,罪人都没有受刑,家属如何缘坐?如果认为罪犯罪大恶极,即使死了也要‘戮尸’,那么家属也应减轻缘坐的处罚,只是判处徒刑。况且陛下已经发布过恩赦,这个徒刑也被赦免。前有一个案件中,陛下敕令已死的罪人不再追究,那么同样道理,家属就更不应牵连。”武则天接受了徐有功的建议,下令释放韩纯孝家属。以后各机关得以援引这个判例,前后免除籍没之家达到三百多户。

由于告密风气盛行,当时很多人为了一点小事就告发与自己有矛盾的人“谋叛”。有一年武则天派出去的推事使报告:有瀛州李仁恒等37人,被告发谋叛。司刑寺果然就判决罪犯全部处斩,父母、妻子流三千里。徐有功又提出反对意见,说:“这三十七户人家都是因为邻里纠纷,一会告发是谋反,一会告发是谋叛。反、叛都是要有同谋的,无谋无契、口语口陈,立即作为证据来定罪,实在过于苛酷。《贼盗律》规定:‘口陈欲反之言,心无真实之计,流三千里。’而律疏(律文的法定解释)又补充:‘口陈欲叛者,杖八十。’现在这个案件正是口陈欲叛,尚未实行,请求按照法律处理。”大概这个案子实在太荒唐,武则天同意了徐有功的建议。还没有执行,正好发布大赦,这些人家全部被赦免。

当时有些告密案件简直匪夷所思。有一次酷吏御史郭霸上奏说,茂州、宕州(两州均位于今四川茂汶羌族自治县)刺史谋反,告发者是在押的茂州司仓薛璟。司刑寺照例判处:两人都处斩首,家属籍没。徐有功反驳说:“由于传闻说羌族人有叛变,因此茂州刺史李思征、宕州刺史皇甫怀节依照朝廷命令,合兵前往警戒。两人会合后,私下会谈了一会,司仓薛璟就告发他们说是谋反。同谋须讲清同谋理由,共语也要说明所说话语。语既无状,谋又无由。而且李思征已经因其他案件牵连死在监狱中,没有一句口供提到这桩谋反事情。薛璟自己也是因为犯下死罪,才在审讯中告发。薛璟原来是李思征的同案犯,皇甫怀节只是与李思征同事关系。难道有两个相邻的州刺史,奉朝廷命令备战,在大白天当着众人的面会谈,只是私下谈话一小会就定下谋反的计划?这太出乎常理了。而且当时羌族已经出境,刺史所领之兵后来也被解散,如果真要谋反,为什么要解散军队?这足以说明这是诬告。皇甫怀节没有谋反情节,请求再派人审问。”武则天还是要为酷吏们找理由,说皇甫怀节虽然没有谋反罪,可是这次出兵迟到,还是要处徒刑。好在不久大赦,皇甫怀节得以脱身。

武则天经常亲自接见告密者,鼓励告密者。有一次,有个叫赵推之的人跑到肃政台来,告一个叫做长孙仲宣的人谋反,在家里设置了打铁炉,准备打造兵器。肃政台的监察御史卢偡审问下来,才知道这个赵推之是替别人出头告发,提供告发材料的另有其人,叫唐子产。卢偡把唐子产传唤来一审问,很快搞清楚是一件诬告案件:长孙仲宣是唐子产的舅舅,只因为唐子产与人私通,遭舅舅责骂,唐子产居然就要人去告发舅舅谋反。卢偡审问清楚,把案件移交到司刑寺来判决,司刑寺按照法律判决:诬告谋反大逆,首犯处斩、从犯处绞;而教令(指使)人诬告的,教令人为从犯,实行诬告者为首犯;因此判决赵推之为首犯处斩首,唐子产为从犯处绞刑。可是想不到赵推之在监狱里又声称要告密,居然还得到武则天的接见,接见时赵推之连声喊冤。武则天于是派人去向司刑寺传话:“赵推之是得到了唐子产的手书指令,才去告发的。现在唐子产是诬告,赵推之如何知情?怎么可以冤枉断罪?停止执行死刑,重新审理后再报告!”司刑寺又推徐有功来向武则天汇报,徐有功上奏说:“赵推之诬告他人谋反,是由唐子产提供材料与指使的,案情已完全搞清,适用的法律也是适当的。陛下下旨停止执行,认为赵推之是枉死。可是法律明文规定在诬告案件上,教令者只是从犯,实行者为首犯。假设所告为事实的,那么行赏的时候,也是实行者为首功,教令者不过得点微薄赏金而已。法律设置这一条文的目的是在于避罪爭功,司法部门只能守文奉法。”武则天终于被徐有功说服。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

徐有功尽力阻止冤假错案,并不是专门为了保护唐朝的大臣,他只是站在公正立场上,就法言法。最能够说明他这一立场的,莫过于丘神鼎案。

武则天任用酷吏的一贯做法是,不拘一格提拔,不择手段消灭。她曾经任用的一个名叫丘神勣的酷吏,害过很多人。后来丘神勣被别人告发谋反,很快就被处死。丘神勣的弟弟丘神鼎以及儿子丘晙,也被家奴羊羔告发谋反。

案件由司刑寺的司直刘志素审理,刘志素报告说:“丘神鼎当的是文职官员,可是却打算逃到豫州去,行李中还有两件武夫身穿的黑色棉袄,肯定是打算到豫州去造反。而且在行前还烧了文书,谋反的情节很显著,请求按法处置。”司刑寺草拟判决:“丘神鼎处斩,家口籍沒。”

徐有功对这个判决意见进行驳:“丘神鼎是丘神勣的弟弟,哥哥谋反,按照法律弟弟也应该籍没。可是在丘神勣案件结案时已宣布赦免家属。现在判定是他自己要谋反,那么就要将丘神鼎的家属全部籍没。这个案件蹊跷之处甚多,结案仍有可疑之处。即使羊羔所告发的打算投奔到豫州、预先制作两件黑棉袄的情节是事实,那也是在赦免前发生的事情,更何况事情并没有确凿的证据。按照法律,赦前的罪行就不得告发,况且仅以穿着黑棉袄就视为叛逆、暗中烧毁文书就当作谋反,实在是过于苛酷。衣服的色彩随人喜好,难道武夫就只能穿黑色?所烧的究竟是什么文书,连告发者羊羔都说不清,一会说是《周易》,一会说是卜卦的书籍,一会说是丘神鼎自己撕碎的,一会又说是扔到粪坑里,而丘神鼎也一直没有承认。这样就要结案处斩,籍没全家,实在太草率了,请再次审理,务必确凿。”

或许是为了给被丘神勣害死的同僚报仇,司直刘志素一口咬定丘神鼎确实是谋反。又报告说:“丘神鼎的反逆图谋不止一次,在李冲谋反时,他就借口探亲,曾绕道前往,足足一年,路经谋反的中心豫州一带。而且在路上与儿子丘晙一起做好了黑色、褐色的棉袄,准备做打仗的战服。后来听说造反失败,还把棉袄施舍给了天宮寺。这次丘神鼎一听说哥哥谋反案发,赶紧烧毁文书,这样的反逆不杀,还有谁需要处死的?这次是圣恩下旨,由御史中丞来俊臣审问丘家的奴仆,揭发出丘神鼎的罪状,案件事实清楚,丘神鼎罪该万死。司刑丞徐有功在朝內纵容奸恶,对外做出平反的样子。”于是再次代表司刑寺维持原判。

司刑寺的判决到秋官复核,秋官的员外郎郑思齐认为此案是“朦胧”定案,予以驳回。司刑寺却再次维持原判。徐有功作为本机关的复核官员,继续批驳说:“人命为至重,一死不可再生;王法须公平,疑罪不可重判。”并再次建议重申此案。他的意见被刘志素恶意中伤,说他是“侮文巧法,党逆不忠”,应该一起交付众官来定罪。

武则天迅速批准有关部门官员集体讨论。结果是117名官员同意徐有功的意见,122名官员认为这个案件不具备谋反的性质。武则天于是下令委派专员再审。她这次派出的推事使杜无二比较公正,上奏说丘神鼎没有谋反的罪状,结果还是按照徐有功的意见,援引赦免令释放了丘神鼎。



力保法律完整

徐有功在司刑丞官职上多次阻止冤案,武则天也注意到他的正直与能力,又把他调到秋官(刑部)为侍郎(副长官)。还曾将徐有功调到肃政台担任专门办理初审告密案件的侍御史。

武则天正式称帝后,经常发布大赦来邀买人心。可是她又担心大赦过于频繁,有引发犯罪的可能,因此在长寿二年(693年)发布大赦时,她特意下一个敕令,规定:凡是因公罪(工作差错导致的罪过)要判流刑以上者,或者是普通犯罪应处徒刑以上者,或者是原犯死罪因朝廷颁布大赦而免除的,都必须在大赦后的一百天内自首,如果不自首的,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仍然按照法律处罚。

徐有功接到这段旨意,毅然上奏劝谏。他写道:“《周易》说:‘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論語》也说:‘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今陛下播非常之恩,宽殊死之罪,已经发觉的犯罪,全部赦除之,这正是开启他们的改过之心,开通他们的自新之路。那怎么可以容纳在赦前未发觉的犯罪,在赦后後必须命令他们自首?而且《斗讼律》明确规定:‘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如果没有人告发,在赦前所犯的罪过终究不会自行被发觉,而如果有人告发,按照法律就以所告发的罪名反坐。现在规定在大赦前的犯罪,如果不自首的,还是要按法律论处,这样一来,把国家大赦的恩典,白白颁行于天下,使得万万有罪,一罪不得恩典,好比密云遮蔽西郊,甘霖却未能滋润南亩。臣虽然愚笨,依然暗自为陛下痛心。从长远经营角度来看,这样做非常不方便。臣忝当耳目之地、谬处驳正机关(指徐有功担任的肃政台机构),必须提出意见。臣请求陛下将臣之所见,交付群官集议,分析利害情况,提出完整的方案上奏。这样才能使法制宽简,民无怨言。”

武则天接到徐有功的建议后,觉得面子下不来,在朝会时公开宣布:“前代帝王可以开创新的道理,那么自我作古有何不可?徐有功上奏根本就没有必要!”

她想不到的是,徐有功居然出班向前,高声上奏说:“陛下圣断!陛下既然称‘自我作古’,臣即不敢再说。可是臣请求的是交付群臣集议,不知到陛下是否准许?”

武则天一时语塞,想了想说:“那就令在京城的五品以上官员讨论后报告。”当时的大臣们都赞叹徐有功这一忠谏。

为公正执法出生入死

徐有功处理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引起酷吏的仇恨,在他任秋官侍郎时,酷吏周兴指控他“故出反囚”,应判死刑。武则天却只是把他免职。不久又任命他为侍御史,要他为自己办案,徐有功说:“陛下以法官用臣,臣守正行法,必然因此得罪。”当时的侍御史都是酷吏,“竞为深酷”,而徐有功和一个叫杜景俭的能够按法办事,被告发的人都说:“遇来(俊臣)、侯(思止)必死,遇徐、杜必生。”

后来另一个酷吏薛季昶指控徐有功“党援恶逆”,这也是个死罪,他的下属得知消息,哭着来报告,徐有功却坦然自若,说:“难道只有我一个会死,其他人都是长生不老的?”不慌不忙的清理文件,交代完了,缓步去受审。

武则天知道徐有功是被酷吏陷害,但也讨厌徐有功老是拿法律来阻止她诛杀异己。她就召见徐有功,说:“你办案件为什么总是‘失出’(重罪轻判)?”徐有功回答很巧妙:“失出,臣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武则天也不想杀他,于是判处流放。不久就又召回他,仍然让他当法官。

徐有功曾说:“我身在大理,人命关天,怎能为顺应皇帝的意旨来保官位。”他在酷吏当权的十多年里,不停与酷吏们斗法,不惜三次被判处死刑,四次被弹劾罢官免职,但坚持平反冤案六、七百件,挽救了数以万计的人命。在武则天死后,很多被他平反的家族后代纷纷向朝廷请求追赠徐有功,唐中宗时朝廷颁布命令,追赠徐有功“越州都督”官衔,授予他的一个儿子官职。唐代人杜佑在《通典》一书中高度评价徐有功,说他遭遇到的不是汉文帝、汉宣帝那样的好皇帝,还遭遇到一大批酷吏的围攻,仍然能够坚持守法,是比汉朝的张释之、于定国更为伟大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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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17、武则天与狄仁杰


       神童起家的能吏
      

狄仁杰(630700),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精干宰相,更是小说中的神明法官。



狄仁杰是太原人,也是出生在一个世代为官的家庭。狄仁杰还在儿童时,就以神童著称。有一次他们家族里发生人命案件,县里的官吏来盘查,大家都诚惶诚恐的回答问题,只有狄仁杰依旧端坐着读书。有的官吏责备他事不关己的样子,狄仁杰却说:书本之中,圣贤俱在,我与圣贤对话还忙不过来,哪里有空回答俗吏的问题,这难道要责怪吗!


狄仁杰年轻时考取了“明经科”,被授予汴州判佐的官职。刚上任不久就被人诬告。幸好工部尚书阎立本当时为河南道黜陟使,阎立本召见他,与他谈话后,反而赞叹他道:仲尼云:观过知仁矣。足下可谓海曲之明珠,东南之遗宝。阎立本大力举荐狄仁杰,狄仁杰得以升任并州都督府法曹,开始从事法官职务。


很可能狄仁杰在法曹职务上充分显示了才干,仪凤年间(大约677年前后)被调到朝廷担任大理丞。到任后,他受命清理大理寺积存的案件,在一年之中,居然判决了一万七千人,而且没有一个事后喊冤的。

追寻张释之的事迹


在这一时期,他办理的最著名的案件是武卫大将军权善才误斫昭陵柏树案。


昭陵是唐太宗的陵墓,权善才在墓区砍伐了一棵柏树,被人揭发。案件由狄仁杰处置,他向唐高宗报告说,按照法律规定,权善才是犯了“盗园陵草木”罪,普通人应该徒二年半,权善才作为大将军,应该予以免职处分。


唐高宗听了汇报,大不以为然,当场下令处死权善才。狄仁杰赶紧再次上奏,说明权善才罪不当死。唐高宗板起脸来说:权善才砍伐昭陵上的树木,是使我不孝,必须杀之。左右侍从见皇帝发怒,赶紧要狄仁杰退出,可是狄仁杰却继续上前启奏:臣听说逆龙鳞触怒人主,自古就以为是件难事。可是臣愚以为不然,在桀、纣暴君时这确实是难事,在尧、舜明君时这就不是难事。臣今幸逢尧、舜一样的明君,就不惧怕像古代忠臣比干那样被杀。过去汉文帝时的‘盗高庙玉环’案件,张释之廷争,罪止弃市。陛下公布了法律,徒流死罪,都有等差。难道可以没有死罪就一定要赐死?法既无常,则万姓如何措其手足?如果陛下一定要改这条法律,那么就请从今日为始。张释之说:假使盗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之?今陛下以昭陵一棵柏树杀一个大将军,千载之后,人们将把陛下当作什么样的君主?这就是臣所以不敢奉命杀权善才的缘故,唯恐陷陛下于不道。


狄仁杰这一通雄辩,说服了唐高宗,权善才因此免于一死。而且唐高宗反过来非常欣赏狄仁杰的忠诚和能干,几天后就任命狄仁杰为侍御史。



忠谏的侍御史


当时的侍御史一职主要是监督百官,振肃朝纲。狄仁杰发现担任司农卿兼管将作、少府事务的韦弘机,为了逢迎唐高宗,大力营建宫殿,不仅借着扩建恭陵的机会,增建了4栋便房,还扩建宿羽、高山、上阳等等宫殿,极尽壮丽。狄仁杰猛烈弹劾韦弘机,唐高宗只好将韦弘机免官处分。


另一个唐高宗的宠臣是左司郎中王本立,他仗着皇帝的恩宠,超越权限,到处插手,还任意威胁大臣。狄仁杰上奏弹劾,请求将王本立交付司法部门治罪。唐高宗下旨,宣布要免于对王本立的处分。狄仁杰上奏说:国家虽然缺乏英才,但并不少王本立之类的人。陛下为什么要怜惜罪人而亏王法?陛下一定要违法特赦王本立的话,那就请将臣流放到无人之境,以告诫将来的忠贞之辈。唐高宗理亏,只得宣布按法处置王本立。由于这件事,朝廷的风气为之一震。

在朝廷任官时期,狄仁杰一直保持了这种快人快语的作风。在他担任度支郎中时,唐高宗要去山西的汾阳巡幸,狄仁杰被临时指定为“知顿使”,负责整个巡幸过程的部署。巡幸的道路要经过当地的一个“妒女祠”,传说这位神灵最讨厌行路人盛服仪仗,有这样的人过去就会有“风雷之灾”,当地的并州长史李冲玄特意安排了数万人,打算另外开辟一条道路。狄仁杰听说后,大不以为然,说:“天子之行,千乘万骑,风伯要来清尘,雨师要来洒道,有什么妒女敢来为害的?”立即下令停止工程,解散服役民众。唐高宗听说后,感叹道:“狄仁杰真是个大丈夫!”
善于治理的长官


狄仁杰在朝廷任职的时候,武则天已经和唐高宗一起听政,当然非常熟悉这位敢作敢为的大臣。在武则天执政后,就开始将狄仁杰派到地方任职。


武则天垂拱二年(686年),狄仁杰出任宁州(今甘肃宁县、正宁一带)刺史。这是一个各民族杂居地区,狄仁杰注意妥善处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抚和戎夏”,宁州大治。有一年朝廷派了御史郭翰巡察陇右,所到之处都给朝廷上了很多弹劾地方官吏的表章。可是一进宁州,见到的百姓都赞扬狄刺史。郭翰返回朝廷后大力举荐狄仁杰。


后来狄仁杰又担任江南巡抚使,他针对当时江南地方民间多“淫祠”(祭祀非国家法定神灵的场所)的弊俗,奏请焚毁祠庙1700余所,只留下夏禹、太伯、季札、伍员四种,减轻了江南人民的负担。


垂拱四年(688年),博州刺史琅琊王李冲起兵反对武则天当政,李冲的父亲豫州刺史越王李贞也起兵响应。可是这次起兵很快就被镇压,狄仁杰被指派,出任豫州刺史,去收拾残局。当时豫州一地,参与越王起兵而被株连要处死的罪犯家属有六、七百人,被籍没入官的多达五千多人。朝廷催促狄仁杰到任后立即行刑,而狄仁杰深知大多数所谓的罪犯不过是被迫在越王军中服役。因此他一面尽力拖延,一面秘密上奏武则天说:“如果臣公开上奏的话,会被人以为是替罪人开脱;可是知而不言,又恐怕违背了陛下仁慈的心愿。所以几次起草表文都没有定稿。臣以为这些人的本心并不想造反,伏请陛下哀怜他们的过失。”武则天听从了他的建议,特赦了这批死囚,改死刑为流放。这批被流放的人经过宁州,看见当地人为狄仁杰立的德政碑,纷纷上前俯伏痛哭。到了流放地,还为狄仁杰立碑。


率领官军在豫州平叛的是宰相张光弼,他的军队勒索无度,狄仁杰都不答应。张光辅很不高兴,当面责问狄仁杰,说:“你这州官如此轻视元帅?”狄仁杰说:“乱河南者,只是一个越王李贞。现在死了一个李贞却生了一万个李贞。”张光辅问是什么意思?狄仁杰说:“您率三十万大军,平定一个乱臣,不能约束士兵,纵其暴横,无罪之人,肝脑涂地,这难道不是一万个李贞吗?当初李贞造反,参与者大多是被胁从,官兵一到,纷纷用绳子降城归顺,可是元帅却为了邀功,把这些归降的人都杀了算作战功。我恐怕冤声腾沸,上彻于天。如果我有皇帝赐予的尚方宝剑能够加于君颈的话,虽死如归。”张光辅没有办法反驳,心里极其怀恨,一回到朝廷,就启奏狄仁杰有“不逊”之罪,狄仁杰被降级,仍然为州刺史。


但是,武则天很欣赏狄仁杰的才干与名望,过了三年,任命狄仁杰为地官(户部)侍郎、同凤阁(中书省)鸾台(门下省)平章事,开始了他短暂的第一次宰相生涯。武则天召见时对他说:“你在汝南,甚有善政,你想知道说你坏话的人吗?”狄仁杰回答说:“陛下以为臣有过错,臣当改之;陛下知道臣无过错,那就是臣之万幸。臣不想知道谁是说臣坏话的。”  

以智谋逃过一劫


然而过了不多久,这位宰相就成了酷吏来俊臣诬告的对象。来俊臣策划好,派人诬告狄仁杰等6位大臣谋反,把狄仁杰抓起来严加审讯。狄仁杰见审讯室里摆满的刑具,知道如果不认罪肯定就要被活活打死,他长叹一声:大周革命,万物维新,唐朝旧臣,甘心受戮。说罢就承认自己确实谋反。按照当时的法律,如果在第一次审讯时就承认罪状,可以算作自首,可以减一等处罪。谋反虽是个死罪,减一等就是流三千里,可以不死。好汉不吃眼前亏,狄仁杰就是想钻这个法律空子,先躲过刑讯这一关,将来再作计较。


来俊臣见狄仁杰已经认罪,不再紧逼。可是主办狄仁杰这桩案件的判官王德寿还有自己的念头。他提审狄仁杰,做出好言好语的样子,对狄仁杰说:狄尚书肯定是可以减去死罪了。不过德寿我还想升两级官职。所以请尚书把杨执柔也牵到本案里来,好吗?狄仁杰问:怎么把他牵进来?王德寿说:当年尚书为春官侍郎的时候,杨执柔不是任员外郎吗?您就说那时拉拢他也参与了谋反,这不就可以吗?狄仁杰说:皇天后土在上,竟然要我狄仁杰做这样的事情!说罢一头撞到柱子上,血流满面。王德寿见到狄仁杰以死相拒,只好讪讪的说了声抱歉,赶紧叫人将狄仁杰带回牢房去。


狄仁杰和同案的几个大臣认罪后,主办的官吏们松了一口气,看管不那么严格了。狄仁杰买通了狱卒,搞来笔墨,在被子的朝里的一面写上了申诉书。然后再把被子缝好,向王德寿请求说:季节转热了,请把被子带到家中去,让家里人拆掉丝棉。王德寿没有觉察,就叫来狄仁杰的家人,把被子带回家去。狄仁杰的儿子狄光远拆开被子,发现老爸的申诉书,赶紧跑到皇宫门口喊冤。武则天亲自召见狄光远,看了申诉书后,责问来俊臣,狄仁杰那桩案件是不是你使用酷刑逼供的?来俊臣回答说:狄仁杰他们在监狱里还都受着优待,衣冠楚楚,起居都很好,那里是受了冤枉?都是他们自己认罪的。


武则天还是有点不相信,派出特使去查看。来俊臣赶紧布置,把那6位大臣都拉出来洗干净,穿上新衣服,站在监狱的一个院子里等待使者。那使者进了监狱就头皮发麻,心惊胆战,到了那个院子,头往东边看了看,口中就连声说挺好、挺好,转身回去复命了。而那些大臣却是站在西院墙下的。


来俊臣也怕夜长梦多,处心积虑要杀这几个大臣,可这些人都已认了罪,按法律不得处死,他就指令王德寿,伪造了一封以这些大臣名义写的谢死表,说是他们自感罪恶深重,无颜再活在世上,决心自杀以偿罪恶。


武则天一直很欣赏狄仁杰的才能,并不相信狄仁杰真的会谋反,她见了这封谢死表,决定亲自召见狄仁杰问个明白,狄仁杰这才得以当面为自己洗脱罪名。武则天问他:既然你是完全被冤枉的,那为什么要认罪呢?狄仁杰回答说:要是不认罪,我早就死在枷棒之下了。武则天又问,你们写的“谢死表”又是怎么回事?狄仁杰说:“我们从来没有写过。”武则天把那件文书拿出来看,狄仁杰说:“那上面的画押是别人伪造的。”


武则天是打算以这个案子威吓群臣,即使真相大白,仍然不愿为狄仁杰等彻底平反,因此她下令将狄仁杰依旧作为罪官处理,贬到彭泽县去当县令。不过她也不想杀狄仁杰,武承嗣多次建议她杀狄仁杰,她的都不同意,推说自己“好生恶杀”,贬官就足以惩戒狄仁杰了。

再登相位


彭泽(今江西彭泽)就是过去“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潜曾为县令的地方,狄仁杰在这个小县里,也照样勤勤恳恳。赴任当年,彭泽遭遇大旱,狄仁杰上奏请求朝廷发放赈济,免除租赋,为百姓办了实事。

696年契丹入侵,攻陷冀州(今河北临漳),河北震动。这时武则天又需要狄仁杰来为她挽回局面了,她起用狄仁杰为与冀州相邻的魏州(今河北大名一带)刺史,继而又提升狄仁杰为幽州都督。


神功元年(697年)十月,武则天将狄仁杰召回朝廷,官拜鸾台(门下省)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加银青光禄大夫,兼纳言,恢复了宰相职务,成为辅佐武则天掌握国家大权的左右手。据说为了表彰他的功绩,武则天赐给他紫袍、龟带,并亲自在紫袍上写了“敷政木,守清勤,升显位,励相臣”12个金字。狄仁杰一恢复相位,立刻建议收缩边防线,集中兵力,节省费用。


不过这次任相最大的政事却是武则天的家事。武则天晚年,她明白自己的武氏家族没有她这样的能力来维持皇位,对于选择自己的继承人一直很犹豫。被她整怕了的大臣们也大多不敢提这件事。唯有狄仁杰经常从母子的恩情出发,请求武则天恢复李显的继承人地位。武则天考虑再三,终于下定决心,暗中召回被她赶到外地的李显。有一天,武则天要李显躲在帐后旁听,她自己接见狄仁杰。狄仁杰又建议恢复李显继承人地位之事,讲到激动处,泪流满面,武则天乘势叫出李显,说:“还卿储君。”狄仁杰来不及擦去眼泪,赶紧行礼祝贺。并建议举行正式的迎接仪式,来防止谣言传播和意外事件。武则天醒悟,安排李显到洛阳龙门公开出面,然后正式为李显举行进京仪式。不久突厥再次大举入侵。武则天重新将自己的儿子李显立为太子,宣布由太子出任河北抗击突厥的大元帅,用以号召人心,而实际上将指挥权交给副元帅狄仁杰。


狄仁杰为相的几年中,得到武则天的高度信任,她常称狄仁杰为“国老”而不叫名字。狄仁杰经常当面廷争,武则天往往“屈意从之”。狄仁杰多次以年老告退,武则天也不许,告诫朝臣,“非军国大事”,不要去打扰狄仁杰。久视元年(700年),狄仁杰病故,武则天哭泣着说“朝堂空也”。

成为传奇的主角


狄仁杰智慧过人,无论在朝廷任职还是在地方当官,都留下卓异政绩,而他在武则天当政期间三起三落,仍然执掌相印,预先为武则天以后李唐皇室的复辟做好了准备,这些事迹都为他增添了神秘色彩。


作为李唐皇朝的忠臣,狄仁杰很早就被树立为大臣的榜样。唐中宗复辟后追赠狄仁杰“司空”官衔,唐睿宗又追封狄仁杰为梁国公。唐玄宗开元年间,已经有人开始为他编写《梁公别传》,宣传他的事迹。明朝人李廷机编写儿童启蒙读物《五字鉴》,也有“若非狄仁杰,唐室绝后裔”的语句。《五字鉴》是和《三字经》、《增广贤文》并列的蒙学读物,狄仁杰成为民间知晓率最高的古人之一。


到了清代,狄仁杰又成为公案小说的主角。《武则天四大奇案》或者又叫《狄公案》,将武则天和狄仁杰“激活”并联系在一起。这部小说累经民间说书艺人的加工和改编,从原来的四大奇案,逐渐敷衍为64回的长篇小说,使得狄仁杰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






狄仁杰的故事还流传到全球。荷兰人高罗佩先是将《武则天四大奇案》翻译成英文,以后又接连撰写狄仁杰破案故事,汇编为130万字的鸿篇巨制———英文《狄公案》。英文《狄公案》在西方流行已久,被译成十多种文字,甚至包括芬兰语、克罗地亚语等小语种,并且多次被拍成电影。“Judge Dee”(狄法官)由此成为西方人熟悉的中国“福尔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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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18、宋仁宗与包拯

 
恰逢盛世的皇帝

北宋仁宗赵祯(1010—1063,1022—1063在位),有一段难言的苦衷。他是宋真宗与一位姓李的宫女所生,应该算是宋真宗的第六个儿子。可是他刚出生,宋真宗的刘皇后就把他接到自己的宫中,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而真正的母亲李姓宫女则被打入冷宫。他长到13岁时,父亲宋真宗去世,作为皇后之子,他顺理成章的继承了皇位。不过一切政务都是由他的养母刘太后处理。一直到他23岁那年,刘太后去世,他才亲自执掌大权,同时也总算搞清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不是刘太后的亲生儿子,亲生母亲宫女李氏已经在上一年去世,当时刘太后在李氏死的那天给她加上了“宸妃”的头衔。

赵祯是一个仁厚之人,他搞清自己身世后,先是尊奉李氏为皇太后,谥号为“庄懿皇太后”,而刘太后谥号为“庄献明肃皇太后”,两个母亲并列。毕竟如果不是刘太后抚养,赵祯也当不了皇帝。隔了几个月又特意下诏:禁止朝臣议论原来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期的旧事。以后他一直同样祭祀两位母亲,把一场深宫恩怨化解得无影无踪。

赵祯对于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兴趣,亲政后不久他就亲自提审京师在押的囚犯,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定刑名。恢复向地方各路派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以及监察事务的提点刑狱使。刘太后听政期间,已经编制过一次法典,号为“天圣编敕”,仁宗亲政后再次编定“编敕”,更新法典的内容。

宋仁宗对于法官人选尤其重视,有一次刑部报告一件人事安排,要提拔一个官员为刑部的“详覆官”(专门复核案件的官职),宋仁宗记性很好,说:“这人不是曾经因为‘失入人罪’(因为过失将无罪人判处为有罪、轻罪判处为重罪)而受过处分的吗?这样的人这么还可以担任法官?”下令将那人调离司法职位,所有的推荐者都处以“罚金”的处罚。有一年陇州的陇安县发生冤案,5个平民被人诬告为强盗,一人在县衙门受审时遭拷打而死,另外4人被迫认罪,家属赶到州衙门去喊冤,被州衙驳回,结果4人全部被处决。后来在其他地方抓获了真正的强盗。陇州的官员们正在被依法处治的时候,恰好朝廷发布大赦,按照法律这些人都可以不再追究罪责。宋仁宗气不过,特意下令,将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连降四级;其余的有关官员全都除名(不得再次为官)流放岭南。还为此特意下达诏书,要求各级地方基层法官杜绝此类冤案。



这位皇帝生性宽厚,在位期间北宋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一个在北宋可称盛世的时代。而他对于司法审判事务的关注,也与一位古代最为著名的法官的事迹相映得彰。这位法官就是被民间称为包公的包拯。

清官起家的大臣

包拯(999—1062),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在双亲照顾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他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在家一呆10年,直至父母病逝、3年守孝完毕, 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和传说中一样的是,他初任官职就建立起破案如神的名气。天长县里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夜里偷偷的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这是一件无头案件,一无被告、二无旁证,按照当时司法惯例,县官完全可以发一个官样文章的侦查文书,就算是过去了。可包拯处置与众不同,他叫那农民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
按照宋朝法律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是要判徒刑的重罪,而举报者则有赏。耕牛主人的那个偷割牛舌的邻居第二天立即就去举报“私宰耕牛”。包拯把那告发者召进来审问,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天长知县任满之后,包拯升任端州(今广东肇庆市)知州。端州盛产名贵砚台,每年要向朝廷进贡。端州前任知州们往往征取数十倍于贡额的端砚,私下里赠送朝中权贵。而包拯在任期间,规定仅按进贡的数额制造,不准多取。当他任满调离之时,连一块砚台都未带走。这就为他带来清廉正直的名声,很快受到朝廷的重视,被召往京城,到朝廷中枢任职,在御史台担任了监察御史。

敢断皇帝的“家务事”

宋仁宗后宫里有众多的妃嫔,可是当了28年皇帝的他,却一直没能够有个健康的儿子,早先曾有过3个都是早夭而亡。为了保证自己的皇位能够由亲生的子嗣来继承,宋仁宗难免采“广种薄收”之策,除了妃嫔外还临幸宫女无数。据说他每临幸一位宫女,就赐予一个龙凤刺绣抱肚,作为凭证。而大臣们认为他这样做是纵欲过度,会劳神伤体,几次建议他将众多宫女遣放民间,宋仁宗也确实曾遣放宫女回归民间嫁人,如宝元二年(1039年)就曾一次放宫女270人,嘉祐四年(1059年)曾两次放出总数450名宫女。

皇祐二年(1050年),开封城里出了个奇案。有个叫冷清的年轻人,自称自己是“皇子”,自说自话,到处张扬。市民们吃不准他的来头,街谈巷议,风言风语,传遍全城。当时知开封府事的钱明逸听说了这事,下令将冷清抓来。想不到冷清进了大堂,并不下跪,反而对着钱明逸大喝一声:“明逸怎可不站起身来!”这钱明逸一时疑惑,竟然不知不觉真的站了起来,像是迎接来宾的样子。过一会才感觉到自己的失态,重新坐下,要冷清站立讲话。冷清拿出一副皇子的派头,说自己的母亲是宫中放出的宫女,当年曾得天子临幸,有龙凤抱肚为证。母亲在出宫后生育了他,所以自己是当今皇上的独子。钱明逸见这事不好处理,只好先将冷清管押起来,再上奏仁宗皇帝。

宋仁宗对于这个案子采取的却是模糊处理。他自己也搞不清究竟是否和冷清的母亲发生过关系,鉴于他自己也是宫女所生,万一这个冷清真的是自己的孩子,倒也是一件幸事。所以他没有明确指示如何处理,只是推给开封府详审决断。钱明逸也没有办法去查清楚,尤其是吃不准宋仁宗的态度。好在冷清关押了几天后就显露出精神不太正常的样子,讲话颠三倒四,行为怪异。于是钱明逸判处一个“疯人无状”扰乱视听,将冷清发配到汝州(今河南临汝)编管。

可是案件到此非但没有结束,反而进一步发展成了政治风波。开封府的推官韩绎越级上奏朝廷,说钱明逸这样的处置是让冷清继续造谣惑众。宋仁宗继续采取模糊政策,将案件交付朝议。朝议时有大臣建议将冷清发配到远离京师的江南编管,减少影响。但是翰林学士赵槩坚决反对,认为一定要把案件搞清楚,“冷清所言不虚,就不应发配;如果确实是欺诈,就应该处死”。

宋仁宗只得下令要赵槩和包拯两人重新审理这个案件。包拯亲自审讯冷清,并且广泛开展调查,花了几个月时间,终于搞清了事实。冷清的母亲王氏确实是宫里放出的宫女,也确实被宋仁宗赐予过龙凤抱肚。不过出宫后嫁人,先生过了一个女儿,以后才生了冷清,因此完全可以排除冷清与皇室的任何血缘关系。冷清长大后不务正业,听说宋仁宗长期未能得子,,就倚仗老妈的那个龙凤抱肚,开始在街巷里自称皇子。原来他只是在家乡行骗,有一流浪到潭州(今湖南长沙),遇见一个叫高继安的道士,那道士明知道他实际并不可能是皇子,但却觉得这也是奇货可居,资助冷清置办行装,和他一起到京师来试运气。当冷清被抓进开封府后,高继安又指使他装疯卖傻,逃脱罪责。

包拯向宋仁宗报告,请求立即将冷清和高继安斩首示众。宋仁宗犹豫了一段时间,没有做出决定。包拯再次上奏,陈说利害,尤其是提到此案不立即从重判处,唯恐天下“奸邪”之徒别起事端。皇祐二年四月,宋仁宗终于批准对这两个政治诈骗犯执行死刑,一件传得沸沸扬扬的奇案就此了结。

和历史上许多皇帝一样,宋仁宗也常常会按照“枕头风”的风向来决定人事任免。他在众多的妃子中最宠爱张贵妃,于是张贵妃的伯父张尧佐坐着“直升飞机”一路飙升,担任过几次地方大员,很快升任相当于财政部长的“三司使”,同时还兼几个有俸禄的官衔,在北宋的外戚任命史上创下了绝无仅有的记录。

朝臣们认为张尧佐毫不称职,任用外戚也有违祖制,要求皇帝撤张尧佐的职。在这场谏争中,已经升为御史中丞的包拯自然站在谏争的第一线。争论达到高潮时,包拯曾站在仁宗跟前,滔滔不绝,唾沫星子横飞,溅了皇帝一头一脸。仁宗气得说不出话来,拂袖而去,回到后宫对张贵妃发脾气:“你只知道让他官升宣徽使、宣徽使,就不知道现在的御史中丞是包拯!”这场弹劾陷入了一场持久战,张尧佐的官职也随“战事”沉浮,直到张尧佐生病去世才告终。而包拯在这次弹劾战争中的表现更引起了宋仁宗的注意。

朋党不与,六亲不认

宋仁宗是一个好皇帝,他并不因为包拯敢于断自己的家务事而生气,更没有给包拯穿小鞋,他知道包拯是忠臣,包拯的谏争是为了朝廷的利益。

包拯进京为监察御史,是出于大臣王拱臣的推荐。当时王拱臣是反对范仲淹“庆历新政”的朝臣首领之一。而包拯对于这场“庆历新政”的改革,完全是出于公心的就事论事。范仲淹改革以整顿吏治为第一目标,在范仲淹主持下,朝廷决定向各地派出按察使,专门监督地方官吏。很多朝臣反对这一举措,认为是一项“苛政”。而包拯担心的是范仲淹派出的官员素质参差不齐,而按察使权力过于专断,有可能因人废事,因此他上一个奏章《请不用苛虐之人充监司》。反对“新政”的朝臣们以为包拯是自己的同党,也随之大举弹劾。可不久,到庆历五年(1045年)新春,范仲淹罢相离京,新政失败,保守派正在弹冠相庆之时,包拯又上一篇《请依旧考试奏荫子弟》,要求维持范仲淹对于引朝廷恩典获得任官资格的官宦子弟进行任职考试的制度。

显然,在包拯的眼里,朝臣没有派系党争之分,他看到的只有事实与道理。宋仁宗很欣赏包拯这种不看人情世故的风格,后来给他一个“知谏院”的差遣,专门负责向皇帝谏争政务。包拯到任后,给宋仁宗的见面礼是一道奏章《七事》,请求皇帝在用人上区别奸忠、不信朋党、信用贤能、治奸妄之人、用人不疑、访才用贤、启用贬逐之臣,几乎与范仲淹“庆历新政”做提倡贯彻的用人原则如出一辙。

当时的宰相是大文豪宋庠,他执政有7年,一没贪赃枉法,二没苛政暴政,三没道德败坏,实在无错可挑。可是包拯却激烈的弹劾宋庠说:国之重臣,毫无建树,就是“尸位素餐”。这一弹劾震动了朝臣,很多大臣觉得这包拯简直就是不通人情世故,说他只会黑着脸批评人,脸上出来没有笑容,甚至传说见包拯一笑比见到黄河河水变清更难。这大概就是后来民间传说“黑包公”、“包黑子”的来由了。



包拯在朝廷上是这样不结朋党,在亲属关系上也是“六亲不认”。在曾经外放到自己的家乡庐州(今安徽合肥)为知州。当地的包氏亲友见他衣锦还乡,有些败类难免得意忘形,自以为有包拯为靠山,做些违法苟且之事不要紧。想不到包公真的不看乡邻情面,有错必究,有罪必罚,曾经有一次将自己的一个舅公辈的长辈狠狠处罚。他为了防微杜渐,索性不与任何乡亲、亲族交往,年节应酬,一概不参与。

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历史上留下光辉名声的,是他以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右司郎中的官衔“权知开封府事”(暂时代理管辖开封府事务)的那两年不到的经历。他在嘉祐二年(1057年)春三月上任,这时他已经59岁了。

开封是一个建立在汴河边的城市,城市的供给主要依靠河道运输,城市用水也依靠汴河。长久以来,权贵官僚侵占河滩土地,建筑房屋,使得河道逐渐狭窄,既阻碍交通运输,更妨碍汛期行洪。包拯在治理开封期间,不怕得罪权贵,果断实行河道整治,把权贵之家霸占河道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保障了城市汛期安全。

古代民间起诉是到官府的办事部门递交诉状,宋代开封府衙门有专门的“门牌司”,诉讼当事人都要到这个门牌司递状。把持这个门牌司的是衙门的办事职员“书吏”,这些职员在宋代已经很难像秦汉时期那样升迁到官员的地位,只能长期在衙门服役,把衙门事务当作了自己的生财之道,遇事首先是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在其中搞到外快。把持开封府门牌司的书吏名声最坏,经常刁难勒索诉讼当事人。包拯早有耳闻,因此到了开封府衙后,立即施行改革,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作弊。这个措施大受当事人欢迎,还没有等到实际裁判案件,已经是感受到“青天”的作风,顿时民心大悦,纷纷传言:“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为政刚严,执法如山,京师作恶多端的贵戚官宦们为之敛手。于是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其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的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话人物。

不过包拯究竟在开封办过哪些著名的案例,破过哪些疑案奇案,现在从正史当中找不到什么具体的记载。只有和包拯同时代人吴奎在他为包拯写的墓志铭里写了一件包拯的破案故事。有一次出了这么个案子: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回金子时,却遭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十七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十七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十七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十七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十七下。想不到这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俩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留下《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的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力,不断的扩大。他短短的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塌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种种传说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戏曲由此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老百姓们最注重的是包拯超人的智慧,解决和他们生活息息相关问题的能力,如果在现实中不可能解决,自然就要由包拯的神力来解决。因此和士大夫不同,民间的故事戏曲全然突出包拯的神明。原来的“阎罗包老”是不可收买、公正廉明的比喻,而在百姓看来,包拯本人就是阎罗,白天管人,晚上审鬼。包拯就此成为一个通阴阳两界的大侦探。比如由元代杂剧中的包公戏,如《遭盆吊没兴小孙屠》、《林招得三负心》、《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赚生金阁》、《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等,全都是歌颂这位大法官兼大侦探的。其中的《遭盆吊没兴小孙屠》、《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包龙图智勘后庭花》、《包待制断叮叮当当盆儿鬼》、《神奴儿大闹开封府》等都是讲包公的神鬼之力的。明清的传奇戏曲延续这些剧目的同时,又有《高文举珍珠记》、《鲤鱼精鱼篮记》、《瑞霓罗》、《双蝴蝶》等创作,基本和宋元的杂剧性质相同。明代小说如《警世通言》“三现身包龙图断冤”,《初刻拍案惊奇》“包龙图智赚合同文”等,包拯的形象也依然以法官兼侦探的形象出现。

    包拯的神鬼形象在明清间深入人心,连带凡他曾经做过官的地方也成了神鬼之地。包拯曾知端州,明清时为肇庆府。历史上的记载包拯在端州的政绩主要是清廉,说古端州以出产砚石出名,号为端砚,包拯任满时一块也不带走。可明清时的肇庆府衙内号为包公留下的神迹甚多:大堂之后有一口盖着铁板的深井,据说是包公审判阴间后把鬼都关在这口井里,俗语称“包收卢放马成湖”,如果有姓卢或姓马的来此做官,鬼怪就都会出来害人。或是说包公把水怪关在里面,如果姓卢或姓马的来此作官就会闹水灾。有一此上级要派一个姓陆的来此作官,阖府士绅大骇,联名上书请求将姓陆的调离。衙门里还有一个四面用砖石封死的“乌台”,据说这是包公当年审鬼的地方。凡新任肇庆知府对这些神迹都要礼拜,否则会有祸殃(这些传说可见《留仙外史》、《子不语》等清人笔记)。

    也就在明清的时候,神鬼化的包拯也有另一副面貌。在《三侠五义》、《狸猫换太子》之类的小说、戏曲中,包拯又被“圣化”,强调他是一位大智大勇的忠臣,和叛王、奸臣英勇斗争,拯救朝廷于危难之中。这或许是因为参与小说戏曲创作的士大夫,为了在小说戏曲中实现自己无法在官场上实现的“治国平天下”的抱负,特意强调包公的忠臣形象。当然,同时也是“子不语怪、力、乱、神”儒家传统的体现。

    到了近代,随着中国社会的巨变,主张法治的思想又大为流传,包公的公正廉明、执法不避权贵的形象愈加高大,又俨然为一个司法神的模样。如《秦香莲》故事里的包公就摆脱了神鬼之气,也不是一个盲目的忠臣,而成为一个和皇族权贵坚决斗争的坚定不移的执法官。台词中还出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法律成为包公唯一的权威的来源和力量。1949年以后,包公的形象进一步演化,戏曲剧目中有关神鬼化的包公形象,如《乌盆记》、《探阴山》、《双钉记》、《生死板》等或被禁演,或加改编,冲淡神鬼气。而公正执法的形象则愈加发扬光大,《秦香莲》的故事一再衍绎为各种戏曲、小说,歌颂大义灭亲的《包公赔情》、《赤桑镇》等剧目一再被改编提高。于是严守神圣法律的包公形象也就日益“圣化”,直到今天依然在民间有广泛的号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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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宋神宗与王安礼

励精图治的皇帝

宋神宗赵顼(1048—1085,1067—1085在位),是一个相当符合儒家理想中明君标准的皇帝。他是宋英宗的嫡长子,据说他“天性孝友”,从小进宫侍奉父母,必定站立终日,无论冬夏,都恭敬如仪。和两个兄弟一起在东宫读书的时候,听着侍讲学士讲经史,互相之间作揖致敬让座。侍讲学士把这情景传出去,宫廷朝廷内外都是一片赞叹声。他从小也受到良好的教育,特别是他自己很注重受这样的教育,天性好学,对于经史问题,追根寻缘,经常忘记了吃饭睡觉,以至于宋英宗特意派太监来制止。读书的时候,总是穿着整齐,就是大热天也不用扇子,每次都对侍讲学士行礼。

赵顼在19岁那年继承了皇位,朝臣们对他充满了希望,而他也确实意气风发,尊重大臣意见,“求直言,察民隐,恤孤独,养耆老”,而且“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历精图治,一心想振兴国力,以收复被辽朝占领已久的燕云十六州,以及平定西夏政权。当时王安石作为名士、作为有作为的官员已经名声满朝,宋神宗在东宫已经听说,即位几个月后越级召见了王安石。王安石对宋神宗也很倾心,当宋神宗说想以唐太宗为榜样时,王安石力劝他要仿照远古的圣贤尧、舜,宋神宗有点惶恐,认为王安石对自己的期望太高了,“朕自视眇躬”,恐怕无法符合期望。不过他还是请王安石尽力辅佐自己,可以走尧舜的正道。

宋神宗在熙宁二年(1069年)设置新机构“三司条例司”,请王安石主持,推动变法。第二年又正式任命王安石为宰相。王安石也尽力辅佐,在短短的两三年里连续推出了十几项牵涉面极广的改革措施,引发了朝廷内部的大争论,也引起了社会动乱。宋神宗被迫在熙宁九年(1076年)将王安石罢相,把王安石派到外地去任官。不过改革仍然继续推进,也基本延续王安石的构想。只是在延续财经改革的同时,宋神宗更注重将改革重点转移到政治法律制度方面。

宋代法律形式众多,基本法典“律”沿袭自唐朝,但是五代以来繁多的单行法规“敕”往往已经在司法实践中成为最重要的依据。宋神宗即位后即下令对既有的法规进行清理,设置专门的机构,统一规定以敕、令、格、式为法律主体。经过十年左右,将刑事方面的敕按照唐律的体裁编为12篇,号为“编敕”,成为新的刑事法典。有关官制及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编为“令”,沿袭唐代的形式。凡是有关任官、赏罚之类等级标准编为“格”,有关官府文书的格式编为“式”。在敕令格式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援引“律”。同时还对各种法律的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

北宋的朝廷官制大多陈陈相应,叠床架屋。在司法方面,北宋初年设置了“宫中审刑院”,作为皇帝直接控制的审判机构,外地上报到朝廷的案件,刑部、审刑院、大理寺都可以参与审判,还设有纠察在京刑狱司来督促,职责不清。宋神宗在元丰三年(1080年)推行官制改革,基本以唐代制度为蓝本。在司法审判机构方面,废除宫中审刑院和纠察在京刑狱司,案件复核权统一由刑部执掌,大理寺掌握审判权。



宋神宗非常注重司法审判,王安石刚到朝廷任职时,也是在一件疑难案件的讨论中引起注意的。在王安石变法中,法律问题、疑难案件常常成为改革的热门话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开封府曾有一位受到宋神宗高度信任的长官,而他又与王安石有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审判方面有重要的表现。他就是王安礼。

有胆识的书生

王安礼(1025—1087),字和甫,是王安石的弟弟。和他那名声满天下的哥哥一样,也是很早就中了进士。他先是从幕僚起家,被河东转运使聘请入幕府。当时北宋正在对西夏用兵,宰相兼宣抚使韩绛要求河东地区动员4万民工为朝廷运输物资前往战区,河东转运使正好发生职位轮换,前任接受任务后离任,新的河东宣抚使吕公弼到任。吕公弼原来想按照前任的部署要民工出发,王安礼劝阻道:“百姓不习惯战争,现在要他们深入边区,即使没有遭遇到敌军,恐怕也要冻饿而死,可以乘机停止出发。”吕公弼接受了他的意见,解散民工。后来其他地区出发的民工遭遇到敌军的,都是全军覆没。吕公弼听说后,拉着王安礼的手说:“四万之众得救,不可说全是偶然的。我们积下阴德,相与共之。”

当时韩绛向朝廷报告,夸大战果,任意赏罚。吕公弼上奏真实情况,宋神宗下诏要河东转运使入京讨论战功评价问题。吕公弼打算接受,王安礼又来劝阻说:“宣抚使是以宰相身份节制诸道,可以便宜行事,即使赏罚不公,他人可以批评。您是地方长官,难道可以越级讨论不是您职责范围的功劳吗?”吕公弼赶紧上奏推辞。

这两件事使得吕公著很欣赏王安礼的才能,于是他向朝廷推荐王安礼。宋神宗听说他是王安石的弟弟,立即把他召到京师,亲自接见谈话,打算越级提拔。王安礼推辞说自己哥哥现在是宰相,兄弟不宜同参国政,只是接受了个“著作佐郎、崇文院校书”的闲职。宋神宗仍然很欣赏他,有一次在大朝会的时候见到王安礼,要他坐下回话,大臣劝阻说没有八品官没有被赐坐的资格,宋神宗说这是我特意要他坐下的。

得到皇帝的青睐,王安礼自然官运亨通,很快迁官,又先后在地方担任了两任知州,回到京师为开封府判官作为过渡,很快就进入到中枢机构。

元丰二年(1079年),诗人苏轼因为被人揭发写诗诽谤朝政,被逮捕关进御史台监狱,有被判处死刑可能,没有人敢为他说话。王安礼有一次被宋神宗接见,乘着宋神宗高兴的机会,说:“自古大度之主,不以言语罪人。苏轼是个天分很高的才子,自以为官爵唾手可得,难免希望过高,不顺利的时候发点牢骚而已。现在认真判处他的罪名,臣恐怕后世会有人说陛下不能容才。”宋神宗说:“朕没有深究苏轼罪名的意思,那就为了卿的缘故放过他。卿回去后不要透漏消息,现在苏轼惹恼众怒,知道是卿救护,都要迁怒于卿了。”苏轼后来终于没有被定罪,只是贬官并贬出京师。




精明的法官

王安礼和习惯抓大事、讲大局的哥哥王安石不同,突出的特点是处事精干,能够迅速抓住政事的要害,不夸夸其谈,这给宋神宗以深刻的印象。在王安石罢相离京后,王安礼就被宋神宗委以翰林学士头衔“知开封府”,来掌管这个政事最为复杂的京师重地。

王安礼果然显示出能吏的特色,一进开封府,就集中精力办理诉讼案件。有起诉的立即裁判,事至立断。当时开封府还积压了大量的未审结的诉讼案件、或者已经审理尚未执行的案件,涉及到的诉讼当事人居然有好几万人,王安礼居然只花了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就将积存的案件全部处理完毕,开封府以及下属各县监狱为之一空。密密麻麻的判决书贴在开封府前的照壁上,辽国使节经过感到好奇,停车浏览,大为赞叹,连称神异。宋神宗听说了这事,也非常高兴,说:“春秋时秦国的内史廖从容俎豆,以夺由余之谋,现在王安礼能够勤奋办案,使邻国叹服,无愧于古人。”于是特意下诏给王安礼升一级官阶。

不过王安礼对另一件事情的处理,则使得宋神宗不太舒服。不知道为什么,宋神宗有过的几个皇子都早夭了,朝廷的太史向他报告说,这是因为开封城百姓在城外的坟墓太靠近京师的城墙,按照风水理论,这是“不利国嗣”之由。宋神宗因此下诏,命令将所有的民间坟墓迁离城墙。这涉及到了几十万人的事情,民众为此人心惶惶。王安礼毅然上谏,说:“当年周文王创立周朝,能够延续三十代,他的政治是开始于掩埋野地遗尸。臣没有听说迁移别人的坟墓能有利于后嗣的。”宋神宗只得“恻然而罢”。

北宋朝廷派出的特务“逻者”接连发现了告发谋反的匿名信件,其中指控的人家有几百户。宋神宗很紧张,亲自交代王安礼,要他迅速查处。王安礼将所有的匿名告发信里提到的人名一一排列对照,逐一排除重复的名字,范围最后缩小到三个人,其中有一个姓薛的。王安礼高兴了,说:“我知道了。”他将这些人传唤到衙门,详细询问有无仇人、得罪过什么人。其中一个姓薛的说,曾经有一个人上门推销毛笔,因为没有成交,那个人口出怨言,走的时候很不高兴,好像是怀恨在心的样子。王安礼立即下令缉捕那个卖毛笔的,严加审讯,果然是这个卖毛笔的人为了泄恨干的。王安礼按法判决,将那人枭首示众(古代匿名告发即为重罪,如诬告谋反就要反坐其罪名)。这桩疑案没有妄捕一人,京师百姓传为神明。

京师里聚集了众多的朝野权贵、宫廷太监,常常强卖强买,勒索市民,有了纠纷就要开封府为他们去收拾市民。有个皇族宗室赵令騑花了数十万钱买了一个妾,过了很久后突然找到卖妾的那户人家,声称要退还,要卖方退钱给他。那户人家不同意,赵令騑一张状子把那户人家告到开封府,要求开封府判令那户人家归还原来的买妾钱。王安礼审理此案,将那个妾也传唤到案,请她除去面纱,原来那个妾的脸面上有烧伤的疤痕。由于皇族宗室必须要经皇帝批准才能判决,王安礼立即上奏,说:“妾的价格之所以能够达到数十万的价值,肯定是因为姿色绝美。现在被火烧毁容,哪里还可能再去买卖,这和炮烙之刑有什么两样!我请求皇帝下诏断决本案,不仅不准再追讨价值,还应该对赵令騑严加处罚,以为宗室之戒。”宋神宗批准,下令剥夺赵令騑的俸禄。

朝廷后宫在市场收购油布,商人保证如果油布使用三年就损坏的可以退货、归还原价。有一些太监拿了一批油布到开封府来,说是这些油布才用一年多就坏了,要开封府勒令商人按原契约接受退货、交出原来的价款。太监的气势很高,言辞倨傲,王安礼丝毫不为所动,他亲自检查油布后,对太监们说:“这分明是收藏不当,被风雨吹打、烈日暴晒而弄坏的。商人收回去也是没有用的废物,怎么还可以还钱?原来的契约是不能用的。”他宣布不受理案件,太监们只好悻悻而退。这两个案件传开后,京城的宗室、太监从此见了开封府、见了王安礼都知道害怕了。

帮助决策

宋神宗在元丰三年(1080年)改革朝廷体制后,王安礼到尚书省为尚书省左丞,参与重大政事的决策。北宋在西夏用兵,败多胜少,军需紧急,有一次泾原路(今甘肃平凉一带)的一个官员梁同上奏说,转运使叶康直运来的粮食,都已经变质,士兵没有办法吃,所以打败仗。宋神宗大怒:“国家花了这么大的代价转运粮食,运到了却无法食用,白白的劳累无数民力,这叶康直真应该砍头!”王安礼说:“这只是梁同一家之言,恐怕未必是真实的,要砍头也还是要仔细审理。”他部署由朝廷专门派出一员判官张大宁赶到当地去复核,同时逮捕叶康直,等候核实情况后再做决定。结果张大宁回报,说那批粮食有八九成还是可以食用的,宋神宗才消除怒气,赦免了叶康直。

西夏战事不如意,大太监李宪又向宋神宗建议大举出兵。宋神宗征求大臣意见,宰相王珪揣摩宋神宗意思是要出兵的,于是说:“前几次都是因为用度不足才没有获胜,这次朝廷拿出钱钞五百万缗,供应军食肯定绰绰有余。”王安礼反对,说:“钞(纸币)又不可当饭吃,一定要折合为铜钱,铜钱又要变换为粮食,现在距离预定的出兵期限只有两个月,哪里有可能筹集到足够的粮食?”宋神宗很扫兴,说:“李宪认为准备早已足够,他是一个太监还能这样有勇气,你们这些大臣怎么就没有斗志呢?唐朝是平定割据一方的淮西藩镇,只有裴度一个人赞同皇帝的谋略。现在出这样主意的不是你们这些公卿而是太监,朕都为你们感到耻辱。”王安礼说:“淮西不过是三州的地盘,有裴度的谋略,又有李晟的将才,仍然要准备全国的兵力,用了两年的时间才平定。现在的西夏实力比淮西藩镇强,李宪的才能没有裴度高,众多将领里也没有李晟那样,臣恐怕难以达到圣上的要求。”宋神宗只好暂时作罢。

过了一些时候,又有大臣徐禧建议用兵,王安礼依旧阻止:“徐禧志大才疏,肯定要误国。”后来果然再次败仗,宋神宗悔恨的说:“王安礼每次都劝朕勿用兵,少置狱,还真没有说错。”

宋神宗统治后期,朝廷陷入了激烈的党争,王安礼因为哥哥王安石的关系,经常受到御史攻击,终于被赶出京师,和他的哥哥一样,也是被安上个“端明殿学士”的头衔“知江宁府”。以后就长期担任外地地方官,最后死在知太原府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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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金章宗和王翛然

皇孙接班

金章宗完颜璟(1168—1208,1189—1208在位),是由皇孙接替祖父皇位的皇帝。他是金世宗完颜雍的嫡长孙,从小就非常乖巧。10岁时开始读书,17岁时他父亲去世,金世宗召他进京,封为原王,“判大兴府事”。完颜璟进宫谢恩,一见面就以女真语向金世宗问好。当时女真族贵族汉化已经非常严重,大多数人都已经不会说女真族本族语言,金世宗见嫡长孙能够讲本族语言,非常高兴,也很感动,对宰相说:“朕经常要诸王学习本朝语言,只有原王学得这么好,朕非常高兴。”于是他对完颜璟说:“你年纪还轻,又在服丧,照理是不可以任职的,可是政事还是要学的,京城的管理,就算是你的实习,看看你的能力,好好努力吧。”到了第二年,就把18岁的完颜璟任命为尚书右丞相,立为“皇太孙”,正式确认他为皇位继承人。1189年,金世宗去世,21岁的完颜璟顺理成章登上了皇位。

金世宗是一个励精图治的皇帝。他在金朝的内乱中夺取皇位,长期执政29年,在北方长期的战乱之后,恢复了和平局面,建立起中原皇朝的传统统治制度。《金史•世宗本纪》称赞他“躬节俭,崇孝弟,信赏罚,重农桑,慎守令之选,严廉察之责”,而且身体力行,“孳孳为治,夜以继日,可谓得为君之道矣!”据说在他统治时期,每年刑部所断的死刑案件不过一、二十件,接近了“刑措”的中国古代政治理想状态,号称“小尧舜”。金章宗继承的就是这样一笔优良的政治遗产。

追宗汉唐

爷爷是“小尧舜”,作为孙子上台就不便直接以尧舜为榜样了。因此金章宗一上台,就立即下令学士院进呈汉、唐“便民事,及当今急务”。显然他打算以汉唐的那些优秀皇帝事迹为自己施政的样板了。

要追宗汉唐,就要崇尚儒学。当时选拔司法官员的“律科”考试,只考法律,大臣上奏说这样的考试使得法官“不知教化之原”,建议要求报考者必须通读《论语》、《孟子》,“涵养器度”,地方与朝廷的两级律科考试,都应该有儒学的考题。金章宗批准了这个建议。以后规定所有的州县都必须建立孔庙。

汉、唐两朝都注重在皇朝政治体制中突出监察系统的作用,尤其是宋朝建立起又朝廷派出大臣担任各路提点刑狱使,加强对地方司法审判事务的监督。金章宗也学习这个成功的经验,只是不提宋朝。他一上台就宣布向地方派驻“提刑司”,将全国分为9路,分路设置。两年后又制定《提刑司条制》,规范这个新设机构的制度。他还经常接见回京述职的提刑司官员,提醒他们的职责是监督与审判,处理突发的政事,不要陷入具体行政事务。

汉、唐是伟大的立法朝代,金章宗当然也要学。金朝入主中原之初,只是简单沿用当地原有的辽、宋法律,有所变更的以皇帝的敕令作为补充。在与南宋议和的同时,将各类有效的法律编制为《皇统制》。金世宗即位不久,又将各类法律编制为《军前权宜条理》。直到入主中原的50年后,1177年,金世宗才下令编制了《大定重修制条》12卷,1190条,从名称上看临时处置的成份依然很严重。金章宗即位当年,询问宰相,为什么司法不单纯依照律条?平章政事张汝霖告诉他,中原传统的立法是将定罪量刑的法律立为“律”,将朝廷及社会各项制度立为“令”,现在金朝的法律混淆这两类内容。金章宗立即下令开始制定律、令。7年后颁行《新定律令敕条格式》52卷。这个名称与宋代立法的名称很接近,还不是汉、唐的规模。到泰和元年(1201年)正式颁布了完全仿照唐律、令结构的《泰和律》12篇、30卷、563条,以及《泰和令》29篇、20卷。终于建立起完整的法典体系。

限制权贵特权的努力

金世宗留下的另一个政治遗产,是对于女真氏族贵族势力的限制。由于金世宗是由完颜氏的旁支、以政变登上皇位的,因此对于女真族皇族势力相当警惕,限制皇族成员干预政治,唯恐会有人也会起威胁皇权。

金世宗对于传统中原法律有关权贵特权的制度也持批评态度。1185年,金世宗的皇后有一亲属犯罪,尚书省援引法律中的“八议”中的“议亲”制度上奏,请求皇帝宽大处理。金世宗却说:“法者,公天下持平之器,如果皇帝的亲属犯罪就能减罪,不就是让他们有恃无恐而横行肆虐吗?古代汉文帝处死自己的舅舅薄昭,才是榜样。况且五年前,皇后的亲属济州节度使乌林达钞兀曾经犯下死罪,朕也未尝宽大处理,今天要是宽宥的话,不就是开了后世轻重出入之门吗?”宰相说:“古代之所以设置‘议亲’,就是为尊重天子,有别于庶人。”金世宗说:“皇后家不同于宗室,汉朝外戚权势太重,以至于国家灭亡。朕所以不使诸王、公主有权就是为了这个。而且对国家有功,有罪议论减轻处罚还有点道理,至于‘议贤’,既然是贤良,怎么会犯法?”于是下一年修改法律,将“八议”中的“议亲”限制在皇帝的五服亲属、皇后直系亲属之内,取消“议贤”。

金章宗统治时期也曾发生过金世宗其他的皇子反对他继位的阴谋,金章宗为此处死了自己的叔父郑王永蹈、赵王永中,并由此对于皇室亲属严厉控制,专门设立“王傅府尉”来管理诸位皇叔皇兄,进出王府的人员都必须要有“门籍”,要到这个机关申请发放。所以《金史•章宗本纪》说他“疏忌宗室”。

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有敢于执法的法官来管理权贵家族集中的京师。在金朝出现了好几位因管理京师出名的官员,其中最有名的是王翛。

被认为是“老奸”的能吏

王翛(1121—1196),字翛然。他的家乡涿州(今属河北),在他出生时是处在辽朝的统治之下,但在他满周岁的时候,涿州当地的守将郭药师乘着金、宋南北夹攻辽朝之机,举州投降了宋朝。不过才过了两年,刚灭了辽朝的金朝就开始大举进攻宋朝,这个地方很快就落入金朝的统治之下,王氏也就成为金朝的臣民。就在南宋正式向金朝割地称臣的金皇统二年(1142年),王翛满了21岁,进士及第,成为这个北方皇朝的一名官员。

王翛由尚书省令史开始他的仕途。以后长期担任金朝的地方官员,以刚直闻名。他在担任咸平(今辽宁开原)知府时,当地有很多女真族的功臣贵族,世袭“猛安谋克”(女真族的部落组织)的职位。他们的子弟横行不法,欺压百姓。有一次一个百姓欠了某世袭猛安的债务没能及时归还,那个世袭猛安就带了家奴闯入百姓家抢夺耕牛和财产。百姓到衙门告状,王翛立即下令传讯那个世袭猛安,那个世袭猛安毫不在乎,带了家奴随从大模大样地来到衙门,王翛命令衙役给那贵族戴上戒具,动用刑讯,判决他犯有强盗罪,拖到市场上杖杀。当地贵族从此不敢胡作非为,地方为之清净。

由于他在外官任上名声太响,金世宗决定把他换到京城(位于今北京城西南,当时建为中京大兴府)来治理权贵。但没有给他全权,只是“大兴府治中”的职务。这时的王翛已经是年近六十。或许是京师的权贵势力太大,王翛的官位太小,因此没有能够让这位号称“小尧舜”的皇帝满意。金世宗指责他在京城治理上放不开手脚,对宰相说:“王翛以前为外官,听说很有刚直的名声。可现在办案一味的减轻罪人的罪责,没有道理的从轻处罚。还苟且偷安,如果真是是刚直之臣,就应该忘身为国,直走正道,为什么要不惜歪曲法律来为自己谋取阴德福报呢?”

金世宗不满,给王翛转换到财政部门,要他当户部侍郎。不久又因为王翛在赈济密云等36县猛安人户时多领了三万余石粮食,尚书省上奏金世宗批准,将王翛降级,赶出朝廷,同知北京(今辽宁宁城县)留守事。金世宗评论说:“很多人说王翛能做官,以朕观之,凡事不肯尽力,直一老奸耳。”

重回京师治理

金章宗即位,再次把王翛调到京师,先是担任大兴府的同知(副长官),以后又让他担任大理寺卿,成为大法官,逐渐熟悉朝廷情况。其间还曾担任礼部尚书,出使南宋。然后任命“知大兴府事”,全面管理京城事务。

王翛这次卷土重来,毫不手软。他见当时京城里的许多和尚依附豪门,为非作歹。为了纠正这种风气,王翛下令和尚午后不准上街。有一次抓住一个犯禁的和尚,立刻就有皇姑大长公主(章宗的大姑母)派人来求情。王翛说:“既然公主说情,我这就放他出去。”于是带上和尚审讯,判处杖一百,和尚回庙不久就伤重身亡,京师肃然。治安状况大为好转。

不过由于他得罪的权贵太多,最后被权贵排挤去职。金章宗只得再次把他派往外地,担任定海军节度使。金章宗并召见他进行勉励,说:“你的脾气太刚,率意行事,容易被人陷害。这次用你到外地去,那地方连年歉收饥荒,盗贼很多,需要你这样的老臣镇守。你要注意人事关系,尽力安抚百姓。” 王翛当时已经满了七十了,在外地干了一段时间就请求退休,金章宗说:“王翛能干,得力为多。”开始不同意,王翛重复上奏请求,金章宗才批准。

王翛治理京师时间不长,但给皇帝和京城百姓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当时人评论说,王翛的治绩远远超过了包拯。后来金章宗想挑选大兴知府,仍然要求“可选极有风力如王翛辈者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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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元世祖与何荣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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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有为的皇帝


元世祖忽必烈(1215129412601294在位),是成吉思汗的孙子、拖雷汗的第四子。他的大哥蒙哥继位为大汗后,将漠南汉地的军国庶事,都委托给忽必烈处理。忽必烈把自己的指挥帐幕南移到“瓜忽都之地”,即金莲川(今内蒙古正蓝旗闪电河沿岸)。在他的周围聚集起一批熟悉汉族地区情况的幕僚,其中有汉族人刘秉忠、儒生姚枢等人,这些幕僚力劝他向南发展。


忽必烈年轻时期已经形成依靠法制、而不是单纯依靠武力施行统治的观念,壬子岁那年(1252年),忽必烈的帐幕移到桓、抚(今山西、河北北部交界地区)间,正好遇到驻扎在当地统管财赋事务的几位蒙古大臣。他见由蒙哥大汗派出的断事官牙鲁瓦赤与不只兒等,在当地断决案件,一天当中,杀了28个人。有一个盗马贼,这两位大臣已经断决为杖责,打完了正要释放,正好有人过来献上了一把宝刀,这两人就把那个已经释放了的人追回来,就为了试验这把刀是否锋利,亲手将那人给杀了。忽必烈上前指责说:凡是死罪,应该详细审讯后再行刑,今天一天就杀了二十八人,其中肯定无辜者。特别是这人已经杖罚,怎么又可以随意处死?这是什么法律?断事官不只兒吃了一惊,一时错愕,无法作答。


忽必烈在1260年在一批蒙古王公以及帐下众臣的推举下立为大汗,仿照中原皇朝惯例建立年号为“中统”元年,并建立中原皇朝式样的统治机关。开始以入主中原、统一华夏为最主要目标,同时注重将原来的蒙古军事占领转化为朝廷的政治统治。


忽必烈非常注重及时建立起正常的司法体系。在中统二年(1261)农历九月,他就特意针对各蒙古王公、驸马发布诏令,禁止王公、驸马直接受理、裁断民间诉讼,将审判权力集中到朝廷。过了一年,又建立起文官俸禄制度,逐渐在各占领地区建制正常的官署。到了年底,忽必烈又下诏:在各路的“总管”应该完全脱离军事职务,即使兼有“万户”的军职,也是“止理民事,军政勿预”。州县官兼有千户、百户军职的,也要按照原有的规定,专门处理民政事务。


忽必烈自己也经常亲自处理案件。比如中统三年(1262年)他处理的一起案件:真定人马荣,父亲马忠被邻居郝兴杀死,马荣接受了郝兴的银两“私和”,只是要求郝兴代替他的军役出征。这个案件上报到中书省,中书省认为马荣“纳赂忘仇,无人子之道”,判处杖刑,没收郝兴赔偿的银两。报告到忽必烈那里,他下令要按照法律处理(当时蒙古在华北地区沿用原来金朝的法律,父祖为人杀子孙私和人命为不孝重罪,要处流刑),并且要求中书省讨论对于原来处理案件失当的官员的处罚意见。他还下令恢复汉族皇朝传统的死刑“覆奏”制度。






忽必烈对于中原汉族皇朝的政治体制有深刻的感悟。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的笔记《草木子》记载,他曾经很形象的说明中枢机构的性质:中书省(处理政事机关)是朕的左手,枢密院(处理军政机关)是朕的右手,而御史台是朕医治这两手的。显然他很熟悉中原皇朝行政、军事、监察“三权分立”的统治模式。从至元六年(1269年)以后,忽必烈定期挑选朝廷大臣派往各地复审疑难案件,代表朝廷判处并执行死刑,并对地方官府进行监督。逐渐建立起直属于中央朝廷的提刑按察使制度。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卢世荣把持的中书省建议将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称提刑转运司,兼管有关财政事务。忽必烈认为这样会导致监察功能的丧失,要求又资深老臣会同讨论,最后否决了这项建议。


在忽必烈的统治期间,蒙古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完成了军事占领到政治统治的基本转换,军事镇压逐渐被法制管理替代。《元史·世祖本纪》因此评论说,元世祖忽必烈“所以为一代之制者,规模宏远矣”。

实现政治统治当然不是一个皇帝可以完成的,需要广大官僚的参与建设。在忽必烈指导元朝建立起法制的过程中,很多汉族文臣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其中最有名的法官就是何荣祖。

       书吏世家出身的法官
      

自金朝以来,北方长期处在少数民族皇朝统治之下,皇朝任用官员并不像汉族皇朝那样给予科举出身的士大夫以优先权,书吏出身往往也可以达到权力的最高层。


书吏世家,原籍在山西的太原。他的父亲何瑛,在金朝贞祐年间(12131217)通过选拔考试,成为一名书吏。仕途升迁为金朝的明威将军,当过巨鹿尹,管理过军器监。金朝灭亡后,何氏迁徙到广平(今河北永年县一带)居住。

何荣祖从小在他父亲的教育下,开始通习“吏术”,熟悉各类公文的制作。年轻时就在政府部门服役,逐渐转迁到朝廷机关,在朝廷中枢机构的中书省成为高级书吏,由此被提升到御史台的“都事”,成为御史台书吏的头目。在蒙古汗国入主中原、建立起中原皇朝式统治体系的过程中,汉族士大夫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何荣祖长期在朝廷任职,他对于儒家名教在朝廷统治秩序中的作用有直接的体会。因此他到御史台为都事开始,发奋阅读儒家的经典,“日记数千言”。

在阿合马揽权时,曾经被监察御史范方非常激烈的弹劾。阿合马觉得这封弹章只有熟悉中书机构情况的人才写得出,他估计是何荣祖为范方出的主意,因此打算把向忽必烈建议,将御史台的“都事”都调到自己手下来。他没有想到的是,御史台连续向忽必烈建议,先将何荣祖任命为御史台的治书侍御史,没过多久,又将何荣祖提升为侍御史,还将何荣祖派往为山东按察使。

“医治”官僚系统

何荣祖在山东按察使任上,展现出他公正执法、嫉恶如仇的性格。

山东有个叫帖木剌思的色目人官员,因为贪赃枉法被山东佥事李唐卿弹劾,帖木剌思没了主意。他想起前不久,济南有个来告“谋反”的告密者,李唐卿认为这完全是狂妄和诬陷之词,将这封告密信件烧掉了。帖木剌思于是把这件事翻出来,恶人先告状,抢先向朝廷告发李唐卿纵容谋反的罪名。由此成为山东一件重大案件,先后牵连了几十个人入狱,案情越来越扑朔迷离。

两个省级官员互相争讼而扯成大案,朝廷也为之烦恼。忽必烈特别下诏,指定由何荣祖与山东的左丞郝祯、参政耿仁杰负责审理这个疑案。何荣祖从那个告密者那里打开缺口,确定是诬告谋反,必须反坐;而所谓的“纵容谋反”的罪名也就不攻自破了。这个事实被郝祯、耿仁杰接受,可是在罪名的认定上发生冲突,他们两个认为这只是“失口乱言之罪”,何荣祖则认为一定要定罪为诬告不可。这场争论还没有得出结果,何荣祖又被调任为河南按察使,何荣祖一走,郝祯、耿仁杰就按照“失口乱言”定了罪,处以杖刑。不过无论如何,所有的株连者都获得了平反释放,李唐卿也得以恢复清白。

何荣祖在几个大案的处理上得到了忽必烈的赏识,转了几任都是有关司法职务的。后来又被朝廷拜为御史中丞,又复出为山东东西道按察使。

在第二次山东按察使任上,何荣祖又一次展现出敢于不畏权豪的性格。当时忽必烈特派了乐实、姚演为“宣慰使”,专门负责开辟胶州海道,来向大都运输漕粮,并且给他们一个特权,禁止任何官员干涉阻挠这两位宣慰使的工作。从江南启程到胶东的粮船有时会遭遇到风暴,难免有翻船沉没的。宣慰使乐实不仅不进行抚恤,还认为是水手们私吞了官粮,严刑逼迫水手们连带赔偿,搒掠惨毒,甚至导致了很多水手被迫自杀。历来的按察使都唯恐违背了忽必烈的那个禁令,没有一个敢说话的。何荣祖到任后,得知这个情况,立即表态:“把这事前因后果完整报告,如果朝廷因此下达处罚的,由我一个人来承担。”他起草了给忽必烈的奏章,痛言这项制度的不合理性。忽必烈得知了真实情况,下令确实由于海难事故导致的官粮损失,都免于赔偿。



建议建立纵向监察体系

何荣祖在几任按察使上建立起自己“能吏”的名声,也受到了忽必烈的高度赏识。忽必烈于是将何荣祖调回朝廷,提升为尚书省参知政事,属于副宰相的级别。

何荣祖这次进京任职机会不大好,当时蒙古人桑哥专权,这是一个精于理财的商人,于是把政府的职能简化为无本敛财的生意。他设立了一个机关,统领全部朝廷有关财政的事务。何荣祖担任参政后请求忽必烈关闭这个机关,忽必烈不同意。何荣祖多次重复请求,忽必烈被他的请求感动,于是下令将外地的敛财机关都关闭。可是真正饱受桑哥政策侵害的却是大都附近地区的百姓。何荣祖仍然打算继续劝谏忽必烈,被同僚们阻挡,说:“皇上既然已经免除了外地各路的苛政,只不过没有涉及到京师地区,那就可以了,不应该再多嘴多舌。”何荣祖却坚持不懈,继续上奏,即使是违反忽必烈的旨意仍然不屈服,竟然以不署公文来作为对抗。

好在不到一个月,忽必烈从其他途径得知桑哥政策的害民弊害,想起何荣祖的提醒,特意召见何荣祖,向他征求对于朝廷政策的建议。何荣祖乘机建议设立专门的独立审计机关,在年终时对于朝廷各部门进行审计。这个建议在朝廷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被建立为正式的制度。忽必烈非常高兴,宣布赐给何荣祖一万一千贯宝钞。

何荣祖又接连建议,建立内外“百官规程”,将朝廷的统治制度化。不过这个建议被桑哥否决,甚至都没有提交到忽必烈手中。何荣祖与桑哥多次冲突,不愿再和桑哥共事,于是以患病理由辞职,忽必烈不舍得放他走,特意授何荣祖一个“集贤大学士”的头衔,不让他离开朝廷。不久仍然起用何荣祖为为尚书右丞。

何荣祖的目标是提升监察机构在朝廷政治中的重要性,并且将监察机构的工作全面制度化,尤其是强调中央监察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监察制度。在桑哥、卢世荣等财政官员几次企图降低监察机构地位引起的朝争中,何世荣都是坚决的御史台权威维护者。何荣祖深感元朝统治集团中有相当多的权势者出于军事征服、军事占领的惯性,经常性的实施竭泽而渔的政策,影响到政治的稳定。因此他向忽必烈上言:“国家用度不可不足,天下百姓不可不安。现今的理财者不顾民力之困,治理者也不能考虑到国家财政的需求。需要大量适当的人才,但是得到的可用之才不多。因此中书尚书省各部的人事安排是最重要的因素,必须要择材而用。按察司虽监临一道,其职在于除蠹弊、安定百姓,如果有不到位的情况,应该由朝廷中书省、御史台派出人员考核,这养才有益于治理。”


忽必烈对何荣祖的上言非常赞同。终于在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根据何荣祖的建议,忽必烈下达诏令,将派驻各地的提刑按察司改名为“肃政廉访司”,进一步强调这个机构的监察性质。每道设置8位官员,两位肃政廉访使留在本司机关“总制一道”,其余6位分别巡行全道各府州县进行监察,有关的民政、财政事务,以及“官吏奸弊”,都由肃政廉访司全权负责,与本地的政府机关不发生统辖关系,直接向中央朝廷负责,年终由中央中书省、御史台派出官员对各肃政廉访司进行考核。这样一来,元朝确立起全国性的纵向监察系统。

一位执着的立法者


桑哥被清除后,何荣祖在朝廷的地位进一步巩固。他孜孜不倦的致力于将元朝的统治完全摆脱军事占领状态,能够遵循中原皇朝惯用的制度。他被任命为中书右丞后,很快将元朝“公规、治民、御盗、理财等十事”的既有制度汇编为一本书,是元朝第一部成文法规汇编,号为《至元新格》,经忽必烈批准,刻版颁行全国。

晚年的何荣祖虽然试图从政事脱身,但是对于元代没有正式的法典,他一直非常的注重,一直建议制定正式法典。他在得到忽必烈批准后,组织起草了法典的草案。可是一直没有得到颁布。后来找到机会向朝廷提出草案,元成宗下令由朝廷元老大臣会同讨论。可是还没有通过颁行,何荣祖已经去世。后来这部史称《大德律令》的草案,也就胎死腹中。

何荣祖长期担任高级大臣,一贯清廉持正。在大都没有房产,一直是租屋居住,家里的餐具也只是普通的青瓷器。当忽必烈得知这一情况,赐予何荣祖黄金五十两、白银五百两、宝钞二万五千贯,让他在大都买房以及家居器具,以表彰何荣祖的廉洁。

作为一个书吏出身的官员,何荣祖后来继续保持对儒学的兴趣,他著有《学易记》、《载道集》、《观物外篇》等儒学书籍。由此得到了儒学出身大臣与官员的好感,他的事迹得以被儒臣们记载被传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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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明成祖与郑赐

发难自称“靖难”

明成祖朱棣(1360—1424,1402—1424在位)是发动军事叛乱而登上皇帝位置的。他是明太祖第四个儿子,受封为燕王,以原来元朝的大都、明改称北平为藩府,处在防备元朝残余势力的第一线。曾指挥明朝军队与蒙古骑兵作战,果敢坚忍,展现出很高的军事才能。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明太祖的长子、已立为太子的朱标病逝,明太祖按照儒家经典的说法,将长子长孙朱允炆立为皇太孙,确立为皇位继承人。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死后,这位刚满21岁的皇太孙就登基成立新皇帝。

按照明太祖的既定部署,他作为打天下、开创皇朝的皇帝,统治特色是要“猛”,严厉处罚臣民,重建统治秩序。而皇太孙登上皇位后,就可以施展仁政的一面,从而收服人心,得到拥戴。可是尽管新的年号是“建文”,小皇帝与他的一些谋臣们所关注的头等大事,却是打算将诸位皇叔手里掌握的精兵收归朝廷,“削藩”以维护中央集权体制,防止形成尾大不掉局面。而且小皇帝最担心的正是燕王朱棣,因为燕王所在地区最为重要,燕王控制的军队也最多最精锐。

燕王朱棣也没有闲着,他见侄子皇帝步步紧逼,先后废了三个国王、迫使一个国王自杀,就抢先发动了军事叛乱。他在建文帝登基后的14个月后起兵,宣称建文帝最信任的兵部尚书齐泰、翰林学士黄子澄为“奸臣”,并援引明太祖《祖训》中“朝无正臣,内有奸恶,则亲王训兵待命,天子密诏诸王统领镇兵讨平之”文句,也不管他实际上并没有“天子密诏”,而且对抗的正是天子,反正他自己号称是要“清君侧”,起兵是为了“靖难”(平定国难)。

大概是因为明太祖在世的时候已经杀光了所有会打仗的功臣的缘故,建文帝派出平叛的大军与燕军开战,总是败多胜少。残酷的内战打了三年后,燕王得到建文帝左右的太监密报,说是南京空虚,决计直接进攻南京。果然得以在1402年兵临南京城下,建文帝自焚(更戏剧化的传说是潜逃),燕王顺利进城,举行即位仪式,登上皇帝宝座,史称明成祖。



辣手皇帝

明成祖的年号是“永乐”,可是他即位后采取的措施很难让臣民“乐”起来。

明成祖即位后第一要务是清除“奸党”,来为他的叛乱篡位制造合法理由。他公布了一个“奸臣”榜,第一批是齐泰、黄子澄等27名,以后陆续扩大到50多个,下令进行全面大搜捕。抓到的“奸臣”都按照“谋反大逆”罪的处罚方法,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处死,男性直系亲属全部株连处死,妻子、女儿发配到朝廷的浣衣局、教坊司(官办妓院)服役,旁系亲属都发配到边远地方充军。据说建文皇帝的谋臣之一、当时的名士方孝孺在被明成祖审讯时,回嘴说:“株连我九族又如何”,明成祖觉得这书呆子死到临头还胆敢嘲笑自己的想象力,于是将方孝孺的学生们也都抓起来,作为第十族处死,总共杀了870多人。

明成祖以恢复太祖制度为政治口号,将建文帝时期废除的很多苛酷法令都全部恢复实施,比如明太祖的特别刑事法令《大诰》、以及大量的“教民榜文”等等。他自己也经常发布“榜文”单行法令,比如永乐元年(1403年)的一件有关缉捕强盗的榜文里,这位皇帝“圣旨”规定一家遇盗,四邻的四十家如坐视不相救护的,“将这四十家都拏到官,要他均陪被劫人家财物了,着一百斤大枷枷着,直等拏住强盗才方放他。”1986年在西安发现的一件永乐二十年(1422年)发布的榜文,规定商家如果借口宝钞(纸币)字迹模糊而拒收的,“许诸人首告,其所在官司拿问,那正犯人就地处死,户下追钞,全家发边远充军”。

明成祖还恢复了明太祖时期以皇帝亲信卫队锦衣卫为侦缉、办理政治案件机关的做法,在锦衣卫重新设置监狱,逮捕、关押大批遭到怀疑的臣民。甚至在他出发巡视、远征期间,锦衣卫还要将这些罪犯全部都带上,押送随行,以供他随时了解案件进程,有时他还要亲自审讯办案。仅仅有一个特务机关还不够,明成祖又将宫内太监也组织起来,在皇宫外设置特务侦缉办公机关“东厂”,侦缉到的情报、线索可以随时报进皇宫。这样有了“双保险”的特务机关控制,明成祖才算放心。



明成祖也很注重司法审判,经常亲自参与案件审理。对于司法审判也多有创新,比如他在永乐二年规定,在大暑节气来临以前,所有的监狱要进行对在押犯的清理,事实简单的轻罪案件的罪犯立即行刑后释放,稍微复杂点的轻罪案件在押犯取保候审,监狱里只留下重罪罪犯继续关押。这在当时大概是因为京师所有的监狱人满为患,需要迅速疏散一些在押犯,防止暑热季节发生瘟疫。以后这发展为在暑热前从快从轻处理在押犯的“热审”制度。他还恢复了明太祖时期常举行的由朝廷高级官员会审案件的制度,自己经常亲自主持。

明朝沿袭了元朝的惯例,由朝廷六部中的刑部来执掌司法审判。在明成祖这样的辣手皇帝下当这个刑部尚书是不容易的,明成祖任命的他的第一个刑部尚书郑赐,就被他吓出病来。

燕王的“旧相识”

郑赐,字彦嘉,建宁人。洪武十八年中了进士,及第后马上就被授予监察御史职务,派到京师附近的龙江驿整编各地发配充军的囚犯。这批流囚大多是被判罪的各地基层衙门的官吏,正是大热天,囚犯们疲惫不堪,郑赐难免有点惺惺相惜,自作主张解除囚犯们的戒具,准备好住房以及饮食,有病的请医生治疗,使流囚的死亡率大大降低。

这件事为郑赐建立起很好的名声,任满后恰好湖广布政使司缺一个参议,明太祖特意命令郑赐补这个缺。郑赐也不辜负明太祖的希望,到任后尽心尽力,革除一些弊政,稳定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尤其是平定了一些少数民族部落,政绩卓著。

郑赐后来的一个职位和朱棣发生了联系,他担任了北平府的参议,对于燕王朱棣非常的恭谨,也给朱棣留下了很好的印象。不过郑赐官运不佳,不久就因为某件案件的牵连,被明太祖判罪,不仅丢官卸职,还被充军到安东屯。明太祖死后,建文帝即位发布大赦,赦免被判罪的大臣,重新任命官职。这消息一传开,燕王朱棣和楚王朱桢都请求朝廷将郑赐派到自己的王府担任长史。可建文帝也觉得郑赐是个人才,没有同意他们的请求,而是把他召到朝廷,一举任命为工部尚书。

“靖难之役”打响后,在这场残酷的内战中,郑赐曾经到河南督军,阻击燕王南下的进攻。后来燕王朱棣打赢了内战,进入南京,登基为皇帝,原来的朝廷大臣纷纷表示效忠,尤其是曾带大军进攻北平的李景隆,这时为了表功,抢先揭发郑赐和齐泰、黄子澄一样,也是帮助建文帝定策“削藩”的“乱首”,郑赐被逮捕入狱。好在明成祖还记得当年在北平他那恭谨的模样,把他从监狱里放出来,亲自审问,说:“我当年对你如何?你怎么敢反对我?” 郑赐回答:“那只是在尽职责而已。”明成祖大笑,不再追究,反而立即任命他为刑部尚书。

揣测皇帝意旨办案

明太祖朱元璋于洪武十三年(1380年)废除了中书省,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六部尚书的成为朝廷最高级官员。以后逐渐形成了六部尚书按照吏、户、礼、兵、刑、工排列的等级,以吏部尚书为首,而新任尚书从工部开始,逐级转任上升到惯例。郑赐从原来的工部尚书转调刑部,算是越级了。

郑赐认准了新主人的意图,于是在办案时尽力揣摩明成祖的意旨。明成祖很讨厌民间议论他登上皇位的正当性,因此自称皇帝的当月,他就下一个禁止“造谣惑众”的“榜文”,指责民间“奸诈小人”,“不思朝廷凡事自有公论,但不满所欲,便生异议”,到处传贴匿名文书。于是规定严惩,“犯人全家处死”。同时鼓励揭发首告,“首告之人,官升三等,军民都与官职,赏银一百两、钞一千贯,仍给犯人财产”。浙江山阳县有个平民丁钰,出面揭发同乡“诽谤”,案件报到朝廷,郑赐不敢怠慢,株连数十人,一律处死。并且向明成祖报告说,丁钰大有才能,请皇帝任命为刑科给事中(设置于刑部的监察官职,从七品)。

帮助明成祖清除朝廷里曾对抗“靖难之师”的官员,是郑赐在刑部尚书任上的另一个重要职责。比如都督孙岳在内战中曾经拆毁明太祖建设的寺庙、取木料造战船,防卫凤阳一带淮河,迫使燕王军队转道南下。郑赐当上刑部尚书后不久,就弹劾孙岳曾拆毁太祖建设的寺庙,是大不敬之罪。明成祖于是批准把孙岳流放到海南岛。

明初功臣李文忠的儿子李景隆,在内战中曾经统帅大军对抗燕王,但是后来指挥失误,丧失大量军队。李景隆在燕王兵临城下时主动开门迎降,也算是奉迎大位的功臣。明成祖虽然恨李景隆,一时间没有治罪的理由。于是郑赐出面弹劾李景隆“包藏祸心,蓄养亡命,谋为不轨”,明成祖则出来做好人,宣布不许追究李景隆罪状。第二年郑赐等一批大臣又再次发起弹劾,明成祖乘势剥夺李景隆全部爵位,没收财产,禁锢家中不得外出。

另一个明初功臣之子耿炳文也曾率军与燕王打过仗,后来也是主动迎降的。郑赐就弹劾他家中的“衣服器皿有龙凤饰”,是“僭妄不道”。耿炳文吓得上吊自杀身亡。

郑赐专门揣测明成祖的意旨来办案,难免也会出错。他当刑部尚书的第二年,有个因为贪赃被判处充军的县官,私自跑到京师,擂登闻鼓喊冤。明成祖下令将这个县官抓起来,交给刑部办理。郑赐严厉审讯,查清那人确实收赃受贿无误,要严办他一个重罪。想不到明成祖看了卷宗,认为这人实在是“年老昏眊”,并没有什么危害,下令以“法外之恩”,给他宽大处理。

又有一个名叫康孔高的祁阳县教谕,在上京报到后回任所,绕道回家看望,又正好母亲生病,就在家照顾,滞留9个月后才回到任所,被人告发。郑赐请求逮捕康孔高,按照法律判处杖刑。不料明成祖却认为康孔高是有孝心,可以继续做官,无须处罚。郑赐为了这几个案子没有讨明成祖喜欢,没有少担心思。

邀宠不成反生忧

郑赐当刑部尚书时间只有三年不到,很快被改调任礼部尚书。他仍然继续揣测皇帝意旨,办事尽力邀宠。

刚当上礼部尚书不久,西域上贡了佛舍利,郑赐请明成祖下令释放在押囚徒,来做一场功德。不料却被明成祖帝批驳:“梁武帝、元顺帝都是沉溺佛教,有罪不刑,纪纲大坏,这难道可以效法吗!”

拍马讨了个没趣,郑赐不思悔改,过了几个月,在六月三十这天,钦天监奏当日应有日食发生,恰巧这天南京是阴天,看不到日食景象。郑赐又向明成祖建议,为此进行庆贺典礼。明成祖不同意,郑赐再次请求,还引经据典,说是宋朝极盛时期就曾经为此举行过庆典。可明太祖以为两宋积贫积弱、宽纵臣民,一直是把宋朝作为反面教材来警戒皇族子弟的,因此明成祖很讨厌郑赐这样引证。不过还算是保留他的面子,只是反驳说:“天下大得很,京师见不到日食,难道天下就都看不到了吗?”

郑赐几次邀宠未成,又被同僚排挤,不由得忧心忡忡,当了三年礼部尚书不到,就竟然以“忧悸”而亡。

明成祖对于大臣自杀也很忌讳,总觉得自杀者是在企图推卸责任、或者是隐隐的在表示对自己的反抗。后来他曾经要另一个大臣吕震兼管兵部、户部两部事务,亲自派了10个校尉贴身警卫吕震,交待他们说:“如果吕震自杀的话,你们10个人也别想活了。”郑赐突然死亡,明成祖怀疑是因为他与同僚关系不好而自杀的,询问大臣杨士奇。杨士奇回答说:“郑赐病了几天了,又不敢请病假,昨天上朝后,臣见他走到右顺门外就走不动了,倒在地上,有出的气没有进的气。”杨士奇还没有说完,明成祖就松了口气,知道郑赐确实是病死的了。于是明成祖说:“郑赐是个好人,只是没有什么才能。”显然明成祖并没有觉得自己给郑赐有什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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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清圣祖与施世纶

难得的勤政皇帝

自明朝开始,每个皇帝一般只使用一个年号,因此民间逐渐形成以年号称呼皇帝的习俗,清圣祖玄烨(1654—1722,1661—1722在位)在位61年,年号康熙,民间习惯称呼为康熙皇帝,而在官方正式称呼应该是“圣祖合天弘运文武睿哲恭俭宽裕孝敬诚信功德大成仁皇帝”,庙号为“圣祖”。

清圣祖是一个历史上很少有的皇帝,他的兴趣广泛,但最大的兴趣是当皇帝处理政事。他是清世祖福临的第三个儿子,6岁时他和兄弟们一起向父亲请安。清世祖问他们将来想干什么?皇二子福全说:“愿做好国王。”而玄烨却说:“想效法父皇。”在当了皇帝之后,他真是喜欢处理政事。白天上朝、接见亲信的大臣讨论政事,晚上还要细细查看各地大臣给他的密折,有的是打监视小报告,有的是报告社会情况,有的只是单纯的请安问好,他都会一一批示,几十年如一日。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61岁的康熙皇帝因患病右手不能写字,还努力用左手写字批答密折,不口头下指示让人记录,说是为了不至于泄密。

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年底,清圣祖因为皇太后病危而伤心,自己的身体也不好,特意下诏回顾自己的统治,说大臣还有退休的时候,而“帝王仔肩无可旁委”,不可以和臣民比安逸。他批评古人所谓“帝王当举大纲,不必兼综细务”的说法,说“一事不谨,即贻四海之忧;一念不谨,即贻百年之患”,所以自己即位以来“莅事无论钜细,莫不慎之又慎”。他说“天下大权,当统于一”,选择合适的太子储君人选,则是件难上加难的事情,“是以朕垂老而惓惓不息也”。这虽然是为了堵住大臣们不断请求立太子的口,不过倒确实是他执政特色的真实写照。

清圣祖在登上宝座后迅速成长为一个极其老练的统治者,对于历代的统治术了然于心。他知道在极权体制下,过分迷信法律往往会适得其反,因此他在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更强调人的因素、官员素质的因素。他的父亲清世祖在入关后就定下全面沿袭明代法律制度的原则,甚至称赞明太祖的立法是“可垂永远”的杰作,推崇明太祖为历代最杰出的皇帝。清圣祖自然继承这一既定国策,继续沿用由明朝《大明律》、《问刑条例》汇编翻版而来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同时逐渐补充新的条例,在康熙十九年(1680年)把清朝的条例汇编为《刑部现行则例》,作为主要的刑事法律。虽然根据清圣祖的指令,刑部于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开始修订法典,整整进行了18年后完成的文本上奏给清圣祖后,却一直“留览未发”,没有正式颁布。显然清圣祖认为全面立法还无须提上议事日程。

清圣祖更着意的是“得人”,是仔细遴选地方官员。清朝入关之初,遭到大多数儒学士大夫的抵制,愿意出来当官的,大多是些无耻之徒,还有很多地方官只好依靠一些军人来充任。经过一代人的时间,士大夫逐渐接受现实,纷纷开始出仕。清圣祖因势利导,着意树立“清官”、“循吏”的典型榜样,来澄清吏治。他认真对待每一位出任地方官职的官员,在照例“引见”时慰勉有加。康熙二十年(1681年),清圣祖接见直隶巡抚于成龙,表彰于成龙为“清官第一”,勉励他:“为政当知大体,小聪小察不足尚。人贵始终一节,尔其勉旃!”赐给于成龙千两白银、一匹良马,还写诗表示褒宠,任命于成龙为江南总督。可是满族权臣明珠很讨厌于成龙,两年后指使手下弹劾于成龙受人“欺蔽”。清圣祖特意召回于成龙,讲清问题后依然信任于成龙。于成龙死后,清圣祖听说随身遗留的仅有“綈袍一袭、床头盐豉数器而已”,很感叹,说:“居官如成龙,能有几耶?”南巡到江宁(今江苏南京市),仍然记得于成龙,称赞于成龙“实天下廉吏第一”。

不过清圣祖也非常现实,知道全部的官员都这样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是不可能的。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接见另一个著名的清官陈瑸时,询问陈瑸觉得用度是否够?陈瑸回答说:“官吏妄取一钱,即与百千万金无异。别人之所以贪取,皆为用不足。臣初任知县,即不至穷苦,不取一钱,亦自足用。”等他退下时,清圣祖目送他并说:“这真是个苦行老僧!”第二年又接见陈瑸,告诫说:“禁绝全部的‘火耗’(以银两改铸时发生的损耗为名目,在征收税收时附带征收的附加费用),州县衙门的办公费用也没有了,又会有其他的弊端发生。”因此他说即使征一分火耗的仍然不失为清官。又告诫说:“清官诚善,惟以清而不刻为尚。”

清圣祖时期树立了很多清官典型,后世民间传颂最多的,是施世纶。



兽面人心的法官

中国官员要坐大堂裁判案件,官员的面容关系到朝廷法律的尊严,因此在任官时往往会注意身材面容,比如唐朝的选官制度公开规定要有“身言书判”四项要件。不过历史上也有不少面容丑陋的法官树立起法律的尊严的故事,比如这位施世纶。

施世纶(?—1722),字文贤,是渡海降服台湾的清大将施琅之子,1685年以“荫生”(靠父亲功劳获得秀才头衔)出任泰州知州。据说他的面容相当丑陋,“眼歪、手卷、足跛、门偏”,号为“缺不全”。传说他刚上任的时候,上司见了他的尊容忍不住发笑,他却不紧不慢的说:“公是因为我的貌丑吗?人面兽心,才是可恶的。象我这样的兽面人心,有什么不好吗?”

好一个“兽面人心”,施世纶果然在任上执法严明,多破疑案,很快就被老百姓誉为“青天”。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江南大水,淮安告急。两名钦差带了数十名随从奉命前往运河泰州段监督堤工。这些人督堤工之余喧骚驿站、肆意扰民,更有滥竽充数的滥官冗吏为非作歹,真是水患未除又遭“吏患”。施世纶立即上奏弹劾,对于不法的予以处罚。

同年六月,绿营裁兵,湖广督标(为总督所统辖,相当于团长)夏逢龙带头发动兵变,朝廷赶紧派兵进剿镇压。大军过处,一路祸害百姓。当这支官军经过泰州时,施世纶在空旷地点准备好粮食、饲料之类的军用物资,整齐堆好,同时部署州里的衙役民壮手持大棒夹道列队,随时准备弹压。官军不敢胡来,安静的取了供给物资就走。施世纶真正保了一方平安。

康熙二十八年,由于在承修大运河京口段沙船发生迟误,按照条例施世纶应该受到降级调用的处分。可是两江总督傅腊塔上疏力保,说施世纶“清廉公直”,是个难得的好地方官。康熙皇帝特批留任。不久又指示提拔他为扬州知府。

扬州是个商业城市,统治者认为当地民俗“好游荡”,施世纶到任后,发布了一系列的禁令,力图扭转民俗,得到好评。后来转任江宁知府不久,他的父亲施琅去世,按照传统法律,施世纶应该立即去官回家“守制”三年。江宁的老百姓听说了,纷纷到衙门口情愿,请求留任。两江总督范成勋上疏,提出施世纶深受百姓爱戴,是否可以允许他在任守制。但施世纶还是坚持离职,万余市民拦路挽留未果,人捐一钱,在府衙两侧各建一座“一文亭”以为纪念。



依然“偏执”为官

施世纶为父守丧未满,母亲又去世,又为母守丧。朝廷曾任命他为苏州知府,他坚持终丧,没有就任。服丧期满后,才接受江南淮徐分巡道的职务,继续在苏北地区主持司法审判监察事务。

从康熙二十四年到康熙四十年,除了三年多守丧,施世纶在江苏连续担任了13年的司法审判职务,建立起很好的名声。等他重新到北京吏部报到选官时,正好湖南按察使的位置空缺,大臣们都推举施世纶为湖南按察使,可是康熙帝却说:“朕深知施世纶廉明,但他遇事偏执,凡百姓和秀才诉讼,他必定偏袒百姓;穷秀才和富豪诉讼,他必定偏袒穷秀才。处事惟求得中,怎么可以这样偏执?像施世纶这样的,还是适宜于担任财政方面的职务。”施世纶于是改任湖南布政使。

从康熙皇帝对施世纶的评论,我们就可以知道这位“兽面人心”的法官的裁判特色。也可以看到深谋远虑的康熙皇帝所要的是怎样的一种“法治”状况。

可是施世纶这个偏执的脾气在财政官任上依旧显示出来。刚到湖南,他就发现湖南一省的“田赋丁银”(土地税与人头税)都要附加征收所谓的“徭费”,向朝廷输送“漕米”也要附加有“京费”。施世纶立即上奏朝廷,请求将毫无道理的“徭费”全部革除,而作为粮食运输损耗理由的“京费”额度也减少四分之一。这个建议得到康熙皇帝的批准,湖南百姓深受其利,为施世纶立了石碑,来纪念他的功绩。
三年后,施世纶在短暂担任一段安徽布政使后,又转任朝廷的太仆寺卿。可是不久就因为在湖南布政使任内曾发生一起绿营兵抢掠当铺事件,被弹劾“失察”而遭到罢官处分。不过看来康熙皇帝还是记得这位能干的大臣,很快又授予他顺天府府尹、管理京师的重要职责。

和历代一样,管理京师的地方长官总是面临最困难的境地。施世纶知难而上,上任后先向康熙皇帝打报告,请求朝廷制定京师地区的特别法令,禁止各朝廷机关擅自处理诉讼案件、禁止奸商经手承包朝廷“捐纳”(卖官)事务、禁止京师牙行(经政府特许的商务中介)霸占货物、禁止招娼歌舞饮宴等等。康熙帝将他的建议交给刑部讨论后,果然制定了正式的法令,明确京师地区的审判权力仅限于顺天府。原来京师地区有多种警备部队,比如九门提督、步军统领等都有治安的管理权,现在都只能进行警戒治安,侦查预审,案件的审判都必须移交到顺天府。

康熙皇帝为了进一步表示对施世纶的支持,在两年后又将施世纶提升为左副都御史,兼管顺天府尹事。当时京师的步军统领讬合齐受到康熙帝的宠信,每次出巡都大摆仪仗,骑兵护送,清道禁行。有一次施世纶正好经过,退避到道旁,拱手肃立道旁迎候。讬合齐乘着大轿临近,见施世纶在道旁,大惊失色,赶紧下轿还礼不迭,惊问施世纶为何行此大礼?施世纶厉色高喝:“按照国家制度,只有诸王出巡才可以骑兵护送、清道禁行,我还以为是哪一位亲王降临,所以在此拱立迎候,想不到竟然是你!”并警告说立即上疏弹劾,讬合齐再三哀求,施世纶置之不理,讬合齐保证不再如此排场做作,施世纶才表示先看其后效再做决定。这一场交锋使京师地区顺天府地位得到了全面保障。

精明的大臣

施世纶解决了治理京师这个大难题后,担任了很长时间的财政官职。先是担任了一段时间的户部侍郎,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施世纶就任漕运总督。

明代修通了京杭大运河,北京的粮食供应主要来自于大运河运输的“漕粮”,这是朝廷的生命线,为此清朝特意设立漕运总督官职,统一管理大运河漕运事务,指挥警卫运河线的军队。施世纶开始仕途的地方官职都在大运河沿线,对于运河漕运情况很熟悉。照例一到任就新官上任三把火,发布告示,严厉查处漕运中多收手续费“羡金”、贪污漕粮、吃空额之类的积弊。每年都认真检查漕船,保证了漕运畅通。

康熙末年开始对西域用兵,对付作乱的准噶尔部落。大军出动,粮草全凭后方调运,从河南经陕西运往前线。而陕西常年旱灾,饥荒严重。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康熙帝特意命令施世纶到陕西辅佐总督鄂海,负责军饷后勤,并顺道考察由河南到陕西的黄河輓运路径。施世纶立即出发,很快提交报告,指出黄河自渑池以上的河道水流迅疾,难以行船;而自陕州至西安,河水平稳,历来都是輓运路径。建议将无法船运的地段改为车运。他还绘图仔细说明了地势,并匡算运输成本,每年运送20万石谷需要10万3千两白银的费用。而20万石谷只能出米10万,还不如直接运米。可以在河南直接换米,考虑到米不容易贮存,要确定出陈易新的比例。康熙皇帝批准建议,并考虑到陕西的灾情,一次先从朝廷拨款50万两白银,由施世纶统一调度,在漕运外赈济灾民。

施世纶得到命令后派出亲信随员分12路访察贫民,按口分给。到省后仔细检查官仓,发现陕西省官仓大多虚耗,已经无粮可用。他打算弹劾陕西省相应的官员,可是那些人都是总督鄂海的亲信,纷纷向鄂海求救。鄂海召见施世纶,从其他事情谈起,逐渐把话头扯到这件事上,暗示施世纶将此事压下,并有意无意的提到,施世纶的儿子施廷祥正要到甘肃的会宁县任知县,也是陕甘总督的管辖之下。想不到施世纶可不管这官场上互通利益的潜规则,站起来拱拱手,说:“我自从开始当官,就连自己的命都顾不上,更何况是儿子的事情?”立即告辞退出。他坚持上奏揭发此事,鄂海最终以失职被罢官而去。
办完这件大事后,施世纶仍然回到漕运总督任上,不久就病逝。比一直信任他的康熙皇帝早死了半年。

街谈巷议中成为传奇

和包拯一样,在施世纶生前,他的故事就已经开始在江南民间广为流传,死后更成为经久不息的传奇。这些传奇故事不断被民间说书艺人补充,连绵不绝,后人编为《施公案》,居然成为五百多回、一百多万字的巨著。也和包拯的传奇故事一样,施世纶的传奇故事绝大多数与史实不符,但却深入人心,使他成为了民间最熟悉的古代法官形象。



也和包拯的传奇一样,施世纶的传奇故事同样是一个社会学、传播学的问题。施世纶担任地方官的城市:泰州、扬州、江宁,都是处在大运河、长江这样的南北交通枢纽位置,是当时最繁荣的商业城市,都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在这样的城市里,说唱艺术才会有最多的观众,成为最发达的大众艺术。而且这些城市的地理优势也很容易转换成传播优势,将这里产生的说唱传奇作品扩散到广大的城乡。

中国历来有两类史传的话语系统,一类是秉承儒家“春秋笔法”,尽力不语“怪力乱神”,宣传“天命传承”的官修正史地方志系统;另一类则是民间传奇,习惯以超乎现实的事件来寄托生活希望的“渔樵闲话”系统。清官在民间话语系统里是民众的救星,是大智大勇的全才,这显然只是大众的希望,并非事实。施世纶的传奇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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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清高宗与阿克敦



牢牢抓紧审判权的皇帝


清高宗(1711—1799,1735—1795在位),就是民间习称的乾隆皇帝。他是清世宗(雍正皇帝)的第四个儿子,在清世宗登基第二年,清世宗就预定了他为将来的皇位继承人。清世宗死后,他顺利接班,这时他已是24岁的青年,具有了一定的政治经验。在他的长达60多年的统治时间里,总的来说,还是相当勤政。尤其是前期统治相当专注。

在法律方面,清高宗牢牢把握住皇帝特有的立法与审判的最高权力。在立法上,自登基后他就指令重修清朝的法典,终于在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大清律例》,其中律条有436条,分门别类收编各类条例达到1042条。以后仍然不断进行条例的修订,先是规定每三年清理一次作为刑事单行法规定条例,以后改为五年。《清史稿·刑法志》称在乾隆年间修订的条例最多,是立法最多的时期。



在审判方面,清高宗高度重视,经常亲自办案。《清史稿·刑法志》称赞说:“高宗临御六十年,性矜明察,每阅谳牍,必求其情罪曲当。”对于各地上报的案件,他经常亲自批示,指令司法部门处理。

清朝统治之初,主要依靠满洲贵族集团。以后满洲贵族集团逐渐成为封闭性的既得利益集团,与皇权的目标往往并不一致。入关后的清朝统治者渐渐倚仗汉族士大夫集团来平衡满洲贵族势力,但是又唯恐汉族士大夫势力过大,会导致皇权旁落及满洲统治的瓦解,因此处心积虑要在利用汉族士大夫集团的同时,尽力削减其实力、控制其走向。而汉族士大夫集团是具有开放性的,清朝统治者为此不惜采取恐怖手段,有意识制造文字狱,加强思想文化专制统治。这是清朝统治者的既定方针,清圣祖、清世宗都大搞文字狱。而清高宗还借着修纂《四库全书》的名头,大力清查民间收藏、流行的书籍,发现有“违碍”内容,不是篡改、就是禁绝。是当时人著作的,就追查判罪。目前能看到的文字狱档案,大多数都是在清高宗统治时期泡制的,有60件左右。而且还特意不为文字狱立法,并不明确哪些禁止议论、哪些不得成文,案件发生后一律比照“谋大逆”法律处理,这项罪名本身针对的是企图破坏皇帝祖庙、陵墓、宫殿的行为,援引这一条就是不得挑战皇帝的权威的意思。按照法律,罪犯全部要凌迟处死、三代以内的男性亲属全部处斩,女性及未满16岁的男孩没官为奴。

在这样将审判权独揽的皇帝下,法官常常处在奉旨办事的地位,比如清高宗时期的刑部尚书阿克敦。

学问出身的大臣


清朝入关后,始终坚持满族人无须经过严格的科举考试选拔就可以做官的原则。不过有些满族大臣倒确实是学问出身的,阿克敦就是其中一个。他是满洲正蓝旗人,名字的意思是“结实”。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中了进士,因为被认为学识优秀,授予庶吉士,又进翰林院为编修。康熙皇帝认为阿克敦“学问优”,把他提拔为侍讲学士。以后在康熙朝,阿克敦几乎一直从事有关礼部的事务,主持科举考试啦、出使朝鲜主持册封国王的仪式啦。清世宗即位后,起先还是这个用人方针,任命阿克敦为“翰林院掌院学士”,成为这个最高级顾问机构的掌门人;还兼“国子监祭酒”,全国最高学府的首领。


可是在“文”这条路上走到头后,阿克敦官运一转,雍正四年(1726年)一下子就转成了“武”官,被派到广州代理两广总督、兼广州将军,成了“上马管军、下马管民”的南天一把手。当然两广地区当时无仗可打,阿克敦管的主要还是民政。当时的广东巡抚杨文乾建议由政府出资,动员西江流域百姓,将西江沿岸紧要地区的堤防由土堤改为石堤,估计要花费几十万两白银,可以通过“开捐”(卖官)来获得。阿克敦却不同意这个方案,他也向雍正皇帝打报告,说是只需要每年十一月按照土地面积分摊堤工,由政府监督开工,足以修补西江大堤。第二年他真的照此施行,来年也没有水灾发生,得到了雍正皇帝的表扬,要他代理广东巡抚。

阿克敦在这期间弹劾了一些广东的官员,得罪了广东官场,等他转任广西巡抚的调令刚一下达,广东的大员纷纷上章弹劾,指责他上一年指示广东新会县将强盗案件情节改为窃盗案件、挪用广东海关的额外税银,尤其是指责他指使家人向暹罗来广州的运米船索取“规礼”。雍正皇帝大怒,立即下令将阿克敦就地逮捕下狱,特派大臣到广州审讯。最后仅仅判处索取暹罗米船“规礼”一罪,建议适用绞刑。正在这时,又一个对头告他包庇贪赃的下属,于是罪名加重到“斩监候”(判处斩首、等候秋审最终决定是否执行)。

保住阿克敦脑袋没有掉地的倒还是他那个修筑土堤的上奏。下一年,山东打算疏浚苏北水道,雍正皇帝想起监狱里等死的阿克敦,把他派到河工工地上去戴罪效力。河工结束,他的罪过也算勾销,正好雍正皇帝要解决西北几大部落的分界问题,又将阿克敦派往西北出使,勘察并划分喀尔喀与准噶尔两大部落的游牧地分界。这样这位文官开始运用他的地理知识,为朝廷详细绘制了西北地图,并调解两大部落的纠纷。

由法官变死囚


清高宗登基后,继续将阿克敦作为一个西北问题专家来使用。直到西北问题告一段落,清高宗才重新将阿克敦调回朝廷任职。就在公布《大清律例》的乾隆五年(1740年),清高宗终于决定将这个三朝元老调到刑部为左侍郎,来承担审判官职。并且让他回复到文官系统来,乾隆十年(1745年),指令阿克敦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下一年,就正式授阿克敦刑部尚书官职。


阿克敦当这个最高法官的角色不久,就得了个重罪。乾隆十三年(1748年),清高宗曾一度给阿克敦“协办大学士”的头衔,让他入了内阁。可清高宗出发东巡回到北京后就把刚入阁办事三个月的阿克敦“协办大学士”头衔给取消了。没几天,清高宗在查看翰林院上奏的孝贤皇后册文,其中清文译“皇妣”为“先太后”,清高宗认为这是个“大误”,立刻要召见阿克敦,想不到阿克敦没有候旨就已经退出宫殿。清高宗大怒,认为阿克敦是因为丢了协办大学士头衔而有意“怨望”,下令罢去阿克敦所有官职,把这位原来的刑部尚书关到刑部监狱里,按照“大不敬”罪名,打算定罪“斩监候”。这是阿克敦得到的第三个死刑判决了。而且这次他的儿子、当时正担任金川战区参谋的阿桂,也被人告发勾结被革职的几个指挥官,被逮回北京来受审。


好在这只是清高宗气头上的决定,当其他大臣向清高宗指出这句翻译没有错的时候,他的气就消了。不过显然他要给这位三朝老臣一点颜色看看,五月里先是正式宣布死刑判决“论斩”。才过了6天,又宣布赦免阿克敦,并将阿克敦释放出狱,要他“在内阁学士上行走”(暂行职务的意思),并代理工部侍郎。再过一个月,就又把阿克敦派到刑部“署刑部尚书”,并给他一个“镶白旗汉军都统”的官衔。年底以前,把阿克敦原来的兼职、头衔全都恢复了。另外清高宗算是开恩,体谅阿克敦只有一个儿子,下旨赦免阿桂的罪名。不久又把阿桂提拔为江西按察使。


在以后的8年里,阿克敦一直算是代理刑部尚书,向清高宗上奏的刑部题本报告开头,总是这样写:“刑部等衙门。经筵讲官、起居注太子少保、协办大学士、署刑部尚书、镶白旗汉军都统、兼掌翰林院事、革职留任臣阿克敦谨题。”直到致仕退休都是如此。

审判的要诀


奇怪的是阿克敦连续干了10年的刑部尚书,却没有什么他处理的名案流传下来。在档案里看到的他的题奏文本,全都是照例转呈地方督抚的判决意见,“应如该抚所题”,如何如何,“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也没有见他就什么案件与皇帝展开讨论、提出自己的建议的。这一方面是对地方大员的判决意见如有异议,都早已事先沟通,等到向皇帝汇报的时候都已经统一了口径了。另一方面是因为阿克敦这个刑部尚书没有能够进入到最核心的决策班子——军机处,因此重大案件的讨论根本就轮不到他。


雍正皇帝建立军机处后,这个皇帝亲自领导的决策工作班子习惯上都一直有审判部门的官员参加,对于死刑案件的最后决定实际上是在军机处作出的,政治性案件或有影响大案件也都是由军机大臣来处理的。在阿克敦作为刑部第一把手的满族尚书的时候,第二把手、汉族刑部尚书汪由敦却连续担任了军机大臣6年。当汪由敦被降级为工部尚书后,代表刑部参与军机处的,却是满族刑部侍郎兆惠。以后又是汉族刑部尚书刘统勋进入军机处,办理相关审判事务。因此阿克敦可以说是名义上的刑部一把手。


不过即便如此,阿克敦却留下了一个“平恕易简”的官声。他的儿子阿桂后来也曾担任过刑部尚书,他在部中和部下谈起自己受父亲阿克敦的一次“庭训”,很能代表阿克敦、乃至整个中国古代法官的审判观念。

阿桂年轻时,有一次阿克敦问他:“假如朝廷用你为法官,你打算怎么办?”阿桂说:“我从来没有干过这类事。”阿克敦说:“我知道,你姑且谈谈自己的志向。”阿桂想了想说:“执法当然应该是做到罪刑相当,有一分罪给一分法,有十分罪给十分法,不使有轻重差别。”不料阿克敦听了大怒,跳起来找手杖打阿桂,说:“我家的香火就要断送在你这小子手里了,今天非打死你不可!”阿桂不知怎么回事,只得跪下磕头,说:“请父亲大人息怒,大人明示教诲,不孝儿终身不敢忘怀。”阿克敦叹口气说:“照你的说法去执法,天下就没有完人了。有十分罪给个五分、六分法也就让罪人苦不可言了,怎么可以尽法而治?况且只有一分罪还要去处治他干什么!”

中国历代的法律都突出法官必须承担错判案件的法律后果,有专门的罪名“出入人罪”。有罪判无罪、重罪判轻罪是“出人罪”;无罪判有罪、轻罪判重罪是“入人罪”。如果是故意错判的叫做“故出入人罪”,法官必须反坐其错判的罪名;因为过失错判的叫做“失出入人罪”,同样需要反坐,但可以减等处罚。此外,对于正直的法官,还会顾忌到另一个道德上的后果。儒家强调“忠恕”之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认为这是道德的最高境界。而根据“福孽报应”之说,作为法官判处罪犯,使罪犯受苦,是有违“恕道”的,也不利于自己的后代的“福报”。出于这种考虑,古代确实有很多法官尽可能地给罪犯减轻罪责。阿克敦子代理两广总督期间嘱咐下级将“强盗”改为“窃盗”,是当时很多法官会干的事情。因为按照法律,强盗“得财皆斩”,五人一起抢劫,哪怕只抢到一个铜钱,也都要处死;而改为窃盗,则按赃定罪,超过120两,首犯才是“绞监候”。一生一死,差别过大。因此阿克敦所表述的执法不可“尽法而治”的说法,是非常典型的执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古代法律的严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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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慈禧太后与沈家本

25、慈禧太后与沈家本

打破惯例的太后

慈禧太后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要人物。她原来只是咸丰皇帝的妃子,因为生育有皇子而“母以子贵”的成为“贵妃”,并在咸丰皇帝死后、因她的儿子登上皇位而获得“皇太后”尊号。


清朝历史上并没有皇太后正式垂帘听政的先例,可是1860年正值兵荒马乱之时,北京被英法联军占据,逃到热河暂避的清朝廷正在与英法议和;而全国一半的省都处在激烈的战乱之中,朝廷能够使用的镇压太平天国的军事资源已经有很大一部分掌握在汉族官僚集团之手。在这样的形势下,慈禧果断发动政变,联合主张与英法迅速媾和以集中力量镇压太平天国的皇族及汉族官僚势力集团,一举消灭咸丰皇帝临死前部署的一批“赞襄政务王大臣”。与咸丰皇帝原配皇后合称“两宫太后”,共同垂帘听政。实际权力全部都掌握在慈禧太后手中。

1873年慈禧太后的儿子、同治皇帝亲政后,慈禧太后一度宣布“归政”。但一年后同治皇帝病死,慈禧太后有意挑选才3岁的小外甥来担任继承人,自己继续垂帘听政。一直到1889年这位光绪皇帝亲政,她又一次“归政”。可是当9年后光绪皇帝大张旗鼓地进行“变法”的时候,她又卷土重来,发动政变夺回权力,第三次垂帘听政,直到1908年去世。这样她控制晚清政局的时间将近有半个世纪之久。

从中国历史上一些太后垂帘听政的事例来看,慈禧太后应该说做得不差,对于权力的控制可以与武则天相比。但是她控制下的清朝正处在历史的大变革时代,对此她既没有认识、更缺乏知识。她完全只是依靠传统的政治智慧来进行统治。与武则天不同的是,她缺乏政治的洞察力,也缺乏选择全局性人才的眼光,因此在政治决策上往往更倾向于听从她所信任的顾问的建议。当第三次垂帘听政时,终于错误的决策利用义和团来驱逐洋人,导致空前的政治危机。

在被迫签订“辛丑条约”后,慈禧太后与清朝的统治者们开始企图接过戊戌政变时被镇压下去的改良派的“变法”主张,同时争取收回列强在华治外法权,来重新树立朝廷的威信。1901年清廷开始与列强谈判修订通商条约,盛宣怀、张之洞等中国代表先后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的要求,英国最后同意加上一个条款,明确在中国修改法律及司法制度“及一切相关事宜皆臻妥善”后,英国将放弃在华治外法权。也就在这一年,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连续上奏请求“变法”,其中有建议改革法制的专款。慈禧太后于是在1902年2月以光绪皇帝名义正式下诏,宣布将修订《大清律例》,以及制定“矿律”、“路律”、“商律”,以达到中国法律“切实平允、中外通行”。

慈禧太后本人对于法律的知识有限,对于“修律”会触动中国传统文化最坚硬核心价值的可能性也没有深入的理解,或许她以为只要改掉一些酷刑、罪名就足以与列强各国法律相通,作为列强取消在华治外法权的理由了。因此在“修律”诏书发出后,对其进展情况她并没有予以足够的关心。



1905年日俄战争以日本的胜利告终,这件事震撼了清朝统治者。很多人相信是由于沙俄没有立宪、而日本已经立宪的缘故,才使日本一跃为世界强国。本来已经逐渐冷却的“变法”又被“宪政”炒热。慈禧太后在大臣们纷纷上奏之后,特意与光绪皇帝一起接见了刚从日本中央大学法律政治科毕业回国、在国内考试又得第二名的曹汝霖,询问日本的宪政问题。慈禧太后决定派出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并在第二年正式宣布清朝将“筹备立宪”,并先行改革官制。原来的“修律”也被纳入到这个更大的变革框架中。


不过这些变革对于慈禧太后来说是一件她既不理解、又要被迫参与的事情,因为她绝不愿意放弃她的权力。只要保证自己的大权不旁落,具体的变革事务她都是依靠给她参谋的军机大臣们。而这些大臣都是一个个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更关心的是扩张自己的利益,彼此倾轧争斗,真正的改革大业往往依靠的是一些默默无闻的技术性官僚来推动的。但到了“临门一脚”的时候,却总是被这些势力集团扭转了方向、或者无情抹杀。



在“修律”这件改革大事上,起到改革推进者作用的就是一位技术性的官僚,历史将中国古代法律转变到现代法律轨道的重任交给了这位研究了一辈子中国古代法律的法官。

律学世家的法官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别号寄簃,浙江归安人。他父亲曾在朝廷刑部任职长达12年,后来官至贵阳知府。他本人则未满20岁就考取了秀才,25岁中了举人。不过以后考进士就接连不第。

也就在沈家本中举的前一年,他已经被刑部录用为候补郎中。第一次参加会试失败后,沈家本于1866年进京,开始在刑部长达30年的任职。

明清时期的刑部是个很庞大的机构,作为朝廷最主要的审判机构,它对应各省设立“司”,作为该省上报案件的处理机构。此外还有主管修订条例的律例馆、主持秋审的秋审处等办事机构。各司的首长是郎中,候补郎中是“以工代干”的临时借调性质的工作人员,不算正式的官员,不能晋升品级与职位。沈家本进入刑部时,先被派到直隶司,负责起草对省上报案件的批示。由于他的家学功底,起草的批示很快得到了长官的认可。有一次他替一个同僚起草了一个批语,上报到刑部尚书潘祖荫处,潘祖荫一看就觉得与那官员平时的稿件不同,当追问得知是沈家本代笔后,潘祖荫感叹道:“我就知道非沈君办不了此事。”由此,沈家本在刑部以“知律”而闻名。

以后沈家本在刑部转了好几个司,在这期间,他仔细研究刑部掌故惯例,考证法律制度源流,成为一名律学的权威,可是一直只是个候补郎中。他同时也仍旧不断参加会试,终于在44岁那年中了进士,得以在刑部转为正式的“郎中”,陆续转任奉天司主稿兼秋审处坐办、律例馆帮办提调等官职,几乎在刑部所有的机构都走了一遍。他成为刑部老资格的郎中,凡是困难的差使总是点名由他承担。1890年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去拜谒东陵,刑部指名要沈家本随行,处理途中肯定会发生的“邀车驾”(在皇帝车列经过时喊冤直诉)案件,这大概是沈家本第一次直接接触到皇太后与皇帝。



按照清朝惯例,各部郎中都必须外放为地方知府、道台后才可以提升,而每部每三年只有一个名额。沈家本一直没有得到这个机会,可是1893年,由于受委派的官员突然因病无法到任,他突然被任命为天津知府,在53岁时成为一名地方长官。

当了俘虏的地方长官

清朝知府是一个比较闲适的地方官职,处于承上启下的位置。不过天津是当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的夏季驻地,需要应付的上级衙门很多。天津是开放口岸,又有租界,华洋交杂,治安情况也不容乐观。沈家本在天津知府任上据说是“治尚宽大”,但有一次对武装械斗的流氓团伙断然行使“就地正法”,斩首4人。另外在对一起拐带儿童的犯罪团伙处理中,他也判处罪犯“就地正法”。有人提醒说,按照法律,使用迷药拐带儿童的罪犯才处死刑,可是他却回答说,现在是非常时期,不可拘泥于“常例”。因为天津曾发生“火烧望海楼”的“教案”,起因即传言基督教士拐带儿童。沈家本在天津的工作之一就是重建望海楼,惟恐为此再起事端。显然,他对于儒家传统强调的“宽猛相济”的执法原则是身体力行的。

天津知府三年半后,沈家本又转保定知府。保定是直隶布政使、按察使衙门所在地,直隶总督的冬季驻地,沈家本要伺候的上级衙门更多。而且在1897—1900年这段任期里,他要应付的局势也极其复杂。


1898年发生保定“北关教案”。有一支甘军过境时,士兵因小事打砸北关基督教堂。沈家本就事论事,和外国传教士约定以丰备仓(地方政府为备荒设置的粮仓)调换教堂,每个受伤者赔一百两银子。可是直隶总督荣禄指派的办理洋务专员却已经答应将清河道署衙门交换教堂,还要在赔款五万两。沈家本不得不执行。但在办理移交时,他依据档案坚持将附近的墓地保留了下来。由于他坚持立场,不卑不亢,得到了传教士的尊重。


1900年发生义和团运动,这时沈家本正好获得了升任通永道的任命,可是因为局势紧张,他仍然留在了保定。在朝廷方针尚未明确的时候,直隶布政使廷杰对义和团采取的是镇压的政策,直隶按察使廷雍却采取的是支持的态度,而在天津的直隶总督裕禄态度模棱两可。两个省级大员政见不同,会商往往以吵架告终,作为下级的沈家本只好沉默。在义和团组织打算大规模围攻焚毁所有教堂的紧急情况下,他向两位大员建议了一个稳健的处置方法:谕令教会的传教士和教民都撤离到郊区一个指定的村庄,避开义和团进攻;同时由官府接管教堂设施,由官府把教堂拆毁作为巡防营的营地。这样一来,避免了武装冲突,也暂时平息了义和团民的怒火。这很可能是他日后幸免于难的重要原因。

不久朝廷正式表示支持义和团灭洋,廷杰被调离,由廷雍接替直隶布政使职位,而且不久廷雍又“护理”直隶总督职务,成为直隶地区最高官员。廷雍事务繁忙,见朝廷没有能够及时安排人事任命,就临时指令沈家本代理直隶按察使。可是这时形势急转直下,八国联军入侵,朝廷又宣布要对义和团改“抚”为“剿”,新到任的直隶总督李鸿章密令廷雍不得抵抗联军,要迎接联军进保定。沈家本这时又得到已逃往西安的清朝廷任命,要他赶往山西担任山西按察使,可就在接到这项任命的第五天,联军进入保定,他已经走不了了。

八国联军占领保定后,自行设立“权理司”管理事务,接收16万两库银。不久就把廷雍、沈家本等官员当作俘虏拘捕。在入城的第10天,联军竟以保定有20多名教士被杀,将廷雍等三名官员斩首示众。传说沈家本还被迫陪法场观看行刑,以后又被长期关押近4个月之久,一直是命悬一线。

受命修律


1900年底奕劻、李鸿章等代表清廷在《和约大纲》上签字后,沈家本才被联军释放。他立即赶往西安,向清廷报到。作为一名“难臣”,他开始受到慈禧太后的注意,先是让他担任光禄寺卿,为朝廷回迁北京的路途打前站,安排布置。当慈禧太后登上回程之路,刚过开封,就正式任命沈家本为刑部右侍郎,让他重新回到他的法官专业领域。

当决策“修律”后,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立即联名上奏,保荐沈家本和出使美国的伍廷芳来主持修律。慈禧太后不知为什么,犹豫了一个多月后,到四月初六才发出诏书指令沈家本、伍廷芳修订律例。



沈家本这时已转为刑部左侍郎,而且是所谓的“当家堂官”(刑部最后定案的首长),部务繁忙;而伍廷芳也在出使美国,这件事情还没有办法立即推动。沈家本只是请求将刑部原来设有的律例馆改为修订法律馆,并上奏指出:要修订世界通行的法律,首先要知道世界上流行的法律,同时要清理旧有的各类法律,还要培养将来能够施行新法的人才,这样才能完成变法。因此要立即招集人才,组织翻译外国法典,积累资料;同时设立法律学堂,培养人才;同时清理积累的法律,修订原有的律例。三者并举,可事半功倍。

慈禧太后对于修订法律这件事情并没有将之放到头等大事的位置,既不批给经费,也不追查进度。在义和团事件之前,她总是按照清朝惯例在军机处安排有一名刑部的代表,可是在变法修律的诏书发布后直到她去世,军机处都没有刑部代表,显然修律一事并不被她视为决策部门的重要事项。对于沈家本的建议,也是置之不理。直到1903年底,伍廷芳改任外务部右侍郎回到北京,两人才得以继续推动修律事务,他们联名上奏请调人员、申请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这次得到了很快的回应,修订法律馆终于在光绪三十年(1904年)的四月初一正式开馆。这已经是修律诏书发布的两年多以后了。

为改革法制而奋斗

沈家本受命修律时已经是花甲老人,出于他对传统法律的深入研究,他认识到只有进行全面的大改革,才能使中国的法律走上新时代的文明之路。

他为自己的工作划定的三个方向中,进展最顺利的就是翻译外国法律。至清朝崩溃前夕,他主持下的修订法律馆翻译的外国法典、法规已达到了几十部之多,成为变法修律的主要依据。

设置专门的法律学堂,也是从1905年开始的。他与伍廷芳联名上奏,建议在学务大臣所拟定筹建政法科大学之外,先行设置三年制的法律学堂,考选各部属员,经培训后发往各省担任司法职务。在得到了每年3万两经费的批准后,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九月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为“管理大臣”。至清朝结束统治,这个学堂作为中国第一个法律教育机构,培养了上千名社会急需的法律人才。

相比之下,修改法律的工作进展最为困难。1905年沈家本先建议删除了《大清律例》中344条已失去现实意义、重复或与其他律例冲突的条例。同时沈家本与伍廷芳又联名建议删除中国法律中最为残酷的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缘坐这些酷刑。这个建议也得到了批准。这些有限的改进获得成功后,下一步的改革就很困难。沈家本还建议禁止刑讯、削减死罪条款、改进死刑执行方式(改装封闭的围墙里进行)都遭到了抵制,无法推行。尤其是他建议的废除法律中有关奴婢的条款、统一满汉法律待遇等都触犯了满族贵族的利益,被驳回或长期搁置。

沈家本还在1906年组织起草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建议迅速颁布施行,作为全面改革法律的起点。他着重指出应立即引进“各国通例”的是设立陪审员、建立律师制度这两项。可是这个草案在交给各部院及各地督抚讨论时,遭到了以张之洞为首的大臣们的反对,草案被废除。

“变法”成“斗法”

1906年的官制改革算是慈禧太后主导的“变法”第一次“动真格”,触动了一大批既得利益者,官僚们纷纷企图在这个过程中为自己捞取最大利益,使得“变法”变成了官僚之间的“斗法”。

沈家本在官制改革时被任命为大理院正卿,这个机构从原来的大理寺升格而成,理论上是最高审判机关。因此沈家本上奏慈禧太后,建议全国设置四级三审的审判厅,以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可是刑部在改称法部后,仍然打算保留自己的复核权力。法部为此上奏强调法部必须保留对大理院裁判案件的复核权力,大理院的官员人事也要与法部会商后决定。于是形成了“部院争权”的局面。

新任法部尚书戴鸿慈是出洋考察宪政的五大臣之一,得到的慈禧太后的信任自然要比沈家本多。慈禧太后在任命沈家本为大理院正卿后不到半年,就突然来了个人事大调换,把筹建中的大理院长官与法部长官来个对调,沈家本回到法部为右侍郎,法部的右侍郎张仁黻对调到大理院为正卿。戴鸿慈也不欢迎沈家本回部,由张仁黻出面上奏,请求设置单独的修订法律院。沈家本心灰意冷,索性请求撤销自己修订法律的差使。戴鸿慈又与张仁黻以法部、大理院名义联合上奏,建议以王大臣为总裁、各部院长官为委员来组建新的法律修订馆。显然是要排挤沈家本离开修订法律事务。清朝廷也管不过来,几个月后才由首席军机大臣庆亲王奕劻领导的宪政编查馆奏准,设立单独的法律修订馆,特意任命沈家本、俞廉三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法部的职务由他人代理,沈家本专职于修订法律馆的领导工作。

在这颠来倒去的近一年时间里,原来由沈家本领导的法律修订馆工作大受影响,无形中停顿下来。

最后的努力

新设置的法律修订馆虽然是个独立的单位,但是奕劻在上奏中已经为它划定了权限:起草法典草案,由宪政馆送交新设置的资政院讨论通过。因此这已经完全是一个服务于立法机关的起草机构,本身并不具备直接修改法律的权力。


沈家本为这个机构争取到了每年3万两白银的经费,从1907年底正式开馆,到1911年清朝垮台前夕,他主持的这个机构先后起草了《大清新刑律》以及作为过渡性质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法院编制法》、《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十几部法典草案。此外,还继续翻译各国法典、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举办全国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等等活动。


《大清新刑律》是第一批提交给资政院的法典。这个法典草案完全打破了中国传统的律典形式,采用欧美式样总则、分则两编结构。并且引进了“罪刑法定”原则,废除了传统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体系,改用死刑(绞刑为唯一死刑种类)、徒刑(分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留、罚金4种近代刑罚制度。这个法典草案引发了朝廷内的剧烈争论。草案刚完成时,当时的军机大臣、学部尚书张之洞就激烈反对,等到1910年草案正式提交资政院通过时,张之洞虽已去世,又有劳乃宣为代表的103名议员提交反对意见。这些意见主要集中于新刑律草案废除了传统的很多基于礼教而设定的罪名,比如废除了“十恶”,未婚妇女与人通奸无罪,亲属之间互相侵害行为同等处刑等等。因此反对者被人称为“礼教派”,而将沈家本等起草者称之为“法理派”。

这时慈禧太后与光绪皇帝都已经去世,皇位上是小男孩溥仪,他的父亲为摄政王,朝廷决策核心的军机处主要是亲王奕劻。和慈禧太后一样,他们对于法典本身的兴趣并不大,着重的是要摆平这件纠纷。于是采取的又是当年的办法:给沈家本加上一个资政院副总裁的头衔,希望能够将对立面人事的转换来解决改革是否继续推进的问题。即便如此,在资政院讨论时依然发生激烈的争论。最后虽然以多数票通过法典、清朝廷下诏宣布颁布《大清新刑律》告终,但沈家本却依然被很多人视为“礼教罪人”。京师大学堂总监刘廷琛弹劾沈家本是对朝廷尊崇礼教旨意阳奉阴违,应该治以“违旨”之罪。在这样的政治压力下,沈家本在《大清新刑律》公布后不久即请求辞职,将修订法律大臣与资政院副总裁两件职务都辞去,回到法部左侍郎的原职。


几个月后,武昌起义爆发,清朝被迫请回袁世凯来组阁。袁世凯将沈家本视为一个自己仍然可以利用的技术官僚,请沈家本出任司法大臣职位,这是沈家本一生中最高官职了。而在这之前,南京的临时政府也曾打探过请沈家本出任司法总长的可能性。当袁世凯逼迫清朝让出政权后,沈家本仍然作为看守内阁阁员主持部务,直到民国政府正式成立,73岁的他才退出了政坛,结束了作为法律改革者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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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木匠的工坊

后 记

正如“纪传体”这一名称所表示的那样,中国古代的正史突出的是以人物形象来表现历史。而20世纪以后的中国史学,大多习惯以事件、制度、学说、观点来演绎历史,生动活泼的人物形象不再是史书的主角。这个风气也影响到其他专门史的编写,比如我所在的中国法制史领域,长期以来这个领域产生的各类书籍教材,都是阶级分析或者典章简介,很少会看到古代法官的形象。可是在中国民间,历史仍然是以人物故事为主线而被大众记忆的。人们最熟悉的是人物形象最丰满的三国时代的历史,尽管这段历史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占的份量并不重。尤其是像包公那样的法官形象,包公的神奇断案以及他那三把大铡刀,直到21世纪依然是中国普通百姓最熟悉的中国法制史知识。

促使我注意到这一现象的是这样一件事:有一年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我们出了一个例举题“请例举5名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要求只写出名字就可得分。出乎我们意料的是,20多名考生中居然没有一个人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只有两三个人写上了“包公”而已。显然,我们的中国法制史教学与研究是排除了有血有肉的“人”的,我们的学生获得的只是一大堆毫无生气的冷冰冰的古代法条、制度之类的知识,以及阶级分析、历史评价之类的观点。

这次考试后,我开始注意收集古代法官的事迹,作为平时教学的补充资料,在教学中经常讲述一些古代法官的故事,来作为课程内容的补充,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上海古籍出版社历史编辑室主任陈稼禾先生(已故)建议我编写一本有关中国法官历史的书,并帮我确定了《古代法官面面观》的书名。我很感激他的建议以及帮助,这本于1993年出版的小书,也是我的第一本书。

2005年在中央电视台12频道“社会与法”的“法律讲堂”栏目,我参与了其中的“故事与法”的节目,在古代文学作品中法文化这个题目讲得差不多的时候,编导刘乃溪又为我出了一个“王者与法”的选题,这个正好和我原有的一些积累有联系,我勉力而为,写了几段稿子,试讲了几讲。虽然因为该节目撤销,这个选题并没有正式播出,还是引发了我对这个选题的兴趣。

很快当代中国出版社的陈立旭先生给我来信约稿,并在随后的来信中表示他认为这个选题很有意思。说来惭愧,这个题目定了以后,我一直迟迟不能完成,总是被其他事务插进来打断。好在得到了陈立旭先生的谅解,一直来信鼓励,终于使我能够完成。

帝王与法律的关系,帝王与法官的关系,是一个大题目,细究起来,可以牵涉到多个学科来进行分析。本书主要的意图是在提出问题,希望读者在读完了本书的故事后,能够促进对于“法治”的思考,能够体会到“法治”在落到实处时的复杂性,能够更进一步理解“中国特色”。那就是对作者的最大褒奖了。

人们常说“开卷有益”,但是在这个忙碌的社会,开卷有益的前提或许是先要“开卷有趣”。作者对于本书已经尽可能做了最大的努力,希望能够使读者在获得阅读的乐趣的同时,能够获得促进思考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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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连载结束!

衷心感谢任何一位有耐心读到这最后一贴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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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快就连载完了?
享受了一段既读好故事又长知识的美好时间。谢谢木匠师傅~
木匠师傅的法制史,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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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官只是帝王的臣仆,最高的审判权仍然掌握在帝王手中。传说尧帝的儿子丹朱“不肖”,和他父亲完全不一样。因此尧帝死后,虽然各部族都推举大舜为帝王,可是大舜却推辞不就位,一定要请丹朱坐上宝座,自己躲避到边远地区去。可是天下的诸侯都不去朝见丹朱,而是来朝见大舜;天下的诉讼也不去找丹朱裁断,大家还是要来找大舜。丹朱只好下台,让大舜来担任帝王。可见,即使是有了皋陶这样优秀的法官,人们心目中的最高司法权威,仍然是帝王。(中古的时候似乎不大是这样的,尧舜皋陶大禹都是部落首领,中央是部落联盟,尧舜禹都做过司天地的司空、司徒,类似于大巫,领导核心;皋陶在中央是司理,是管具体事的,对下应该有自主权的,对上其实也是有要求的,因而在中央也是受到排斥的。皋陶是东夷系帝王后代,其后代也为东夷部落,也是华夏文明的重要一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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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宽先生在《古史辩》里还曾考证,认为皋陶就是古代农家所托的祖师许由,也是伯夷,而根据“皋”具有的“崇高”的意思,实际上应该是远古部族崇拜的一种“山岳之神”。(杨宽先生此说有意思,其后人伯益即是掌管山岳。皋,有高的意思,还有水边、泽边的意思,这位皋陶先生还应该掌管牧场、畜牧。陶,我觉得就是陶器,皋陶部落是制作陶器的部落,陶器上刻饰的图文当是古代的律法,大家都遵守。再就是,皋为高声,皋陶很可能是古代掌管鼓发令的。古代部落在部落联盟中是有分工的。)
丹朱部落是属于尧部落的,与舜部落是合婚部落,本应轮流坐庄,所以远古史神话、传说中出现了丹朱与舜争帝,其实也并不是丹朱没德,只是舜胜利了,更重要的是舜的后代建立了正统的周王朝,话语权重,而丹朱的后代只建立了楚国。

尧舜禹时代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变化,母系氏族社会开始向父系氏族社会转变,所以王权占的分量逐渐变得重了起来,所以争得就很热闹。

[ 本帖最后由 小只只 于 2009-4-25 10:05 编辑 ]
先做个记号,有空再来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