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燕友,如你在现场,你会怎么办?请直言

“小悦悦走了”!
    痛彻心扉,寒入骨髓。
    我问我自己,如果我在现场,我会怎么办,我想,我是一定会出手相救的,一定会。我坦言,如果被撞倒的是一位成年人、或是老者,也许我会犹豫、会拨打110、而未必会亲自动手,但当一个两岁的孩子,血肉模糊地躺在我近旁的道路上,我无视走过,又于心何忍,如果我不出手相救,小孩又因此而亡,内疚和噩梦必定会伴随我这一生,我的好日子,算是过到头了,只要想起这件事,还有什么人生乐趣可言。
本帖最后由 老西安 于 2011-10-20 09:17 编辑

无论如何,从一个血肉模糊的小丫头身边走过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是令人无法接受的。这个时候哪怕承担误解和委屈也得先实施救助,哪怕事后再发牢骚,再澄清事实。先救,然后再说其他,对老家伙和其他人也应该一视同仁。哪怕这个人前一分钟还在作坏事,对干坏事的家伙你可以一边对他破口大骂,一边把他往医院送。
这个网络上实名询问,100%道德回答。
而实际情况,可能千差万别。
参加交流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在深圳,每年因父母疏于看管自己的孩子,孩子死于非命的不在少数。

小悦悦的母亲自己都说,她没脸去责怪路人,她自己现在内疚不已对不起自己的孩子。
这个网络上实名询问,100%道德回答。
而实际情况,可能千差万别。
菜农 发表于 2011-10-20 09:37
燕谈不同于一般网络吧,燕友虽观点、倾向各异,但直言的勇气,我相信还是有的。
看到肯定要救呀,起碼得報警打120大聲呼救的。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
本帖最后由 亚平 于 2011-10-20 09:58 编辑
父母是第一责任人。
在深圳,每年因父母疏于看管自己的孩子,孩子死于非命的不在少数。

小悦悦的母亲自己都说,她没脸去责怪路人,她自己现在内疚不已对不起自己的孩子。
黄馨 发表于 2011-10-20 09:40
我发现,在我们这里也是,本地家庭,小孩到5、6岁、甚至7、8岁了,还不敢将其一个人放在家里、更不用说让他一个人上街了;而我看到有一些外地来打工的家庭,小孩只2、3岁,就让他们在街道上乱走,家人也不在旁边看管。5、6岁7、8岁甚至年纪更大的孩子,一天到晚还看管住,和2、3岁就在街上乱跑的小孩,长大成人后,可能在各方面的差别都是蛮大的。


当然,打工家庭生活艰辛的程度,远非本地家庭可比,更何况,本地家庭,往往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在身边,可以帮着带带小孩,而外地打工者,又要忙着挣钱糊口、又要照看小孩,的确不容易,疏忽也是难免的。
我也肯定救,已经有过一次嘉陵江救人差点当烈士的经历!
春听鸟声,夏听蝉声,秋听虫声,冬听雪声,白昼听棋声,月下听箫声,山中听松风声,水际听“欵乃”声,方不虚此生耳。
**

    我的回答如下,不如是否会被认为冷酷?
    1、 二个前提:
    (1) 这样小的孩子,一定不可能走远,其家庭必在附近。
    (2) 伤到这样的孩子,除了进医院可能救命外,个人的“救”是无能为力的(这不像何毓玲先生的水中救人)。
    2、 由此,如果我遇到此事,必取二措拖:
    (1) 立即打120求救。
    (2) 大声疾呼:“家长何在?”
    3、 一件事要做,但得有条件地做。那就是把孩子抱起来,并呼叫出租车前往医院。
    条件是:在这附近一定还要有人能够证明我不是祸主,要有人愿意出面一起承担。
    不过,这样做可能会遇到二种反应:
    (1) 打了120了,何必自已打车送人。
    (2) 我没有看到祸事的情况,谁知道你是不是闯祸者?
    还有一个条件必须具备,即我口袋里带了数千元钱,可以付得起治疗的费用。
对未成年人的轻漫不止这一项。包括强加大人的意志,随意打骂,干涉,放任等,包括本小姐
听从本能的召唤,第一时间救孩子。否则内疚会伴随一生。
我是光,是爱,是生命的喜悦。
本帖最后由 ys1937 于 2011-10-20 10:33 编辑
听从本能的召唤,第一时间救孩子。否则内疚会伴随一生。
梅吟雪 发表于 2011-10-20 10:24
**

    想请问一句,您的“救”,是要采取那些措拖?
    何毓玲先生救助溺水者,措拖很简单,扑通一声跳下水,想法把人“捞”起来就是了。
    对这件事,您怎样救呢?首先,得肯定你不是医生,你手头没有救助工具。
去年,我恰好遇到过两次,路人在我身边倒下。一次是中午,在某居民新村,有一老者在我身后不远处跌坐在地,怎么摔倒的我没看见,我只是听到有“唉育”的叫声才回头去看,犹豫了一下,返身将他搀扶起来,之所以犹豫,是不了解他怎么摔的、及伤的严重程度,据老者讲,他只是拌了一交,幸好没伤着,不碍事,只是年纪大了,依靠自己的力量站不起,我扶他起来,他谢了我一声,我也就走了。另一次是傍晚,我走在某步行街上,突然有一年轻人就在我身边直挺挺倒下,头部还重重地砸在我的小腿上,我当时真是吓了一跳,定神一看,他已面朝下躺在地上,我第一反应是个醉鬼,也没多考虑,条件反射式地俯身去搀扶他,正好旁边有一小青年,也和我一样,弯下腰去准备搀扶他另一侧,这时在不远处有几个诳街的女孩子,大声叫起来,不能动、不能动,我和旁边那青年人手已经碰到躺着的人的胳臂了,听到叫声,相互看了一眼,停了下来,有个女孩走上前来,指着躺在地上的人说,我们已经在旁边注意他有一会了,他好象犯的是羊颠疯,赶快拨打110吧,于是周边围上来的几个人,纷纷掏出手机,有的打110、有的打120,大概五分钟左右时间,就有救护车过来用担架把他抬走了,从这件单一的事例来看,当时在我身边的那些80后、90后的青年人都很热心呀,而且很细心、有智慧,并不莽撞做事。用一件孤立的事情去“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未免有些草率。
**

    想请问一句,您的“救”,是要采取那些措拖?
    何毓玲先生救助溺水者,措拖很简单,扑通一声跳下水,想法把人“捞”起来就是了。
    对这件事,您怎样救呢?首先,得肯定你不是医生,你手头没有 ...
ys1937 发表于 2011-10-20 10:30
所有可以的方法都要试一下啊。如果我看到了,本能地会察看伤情,抱到安全的地方,避免再次伤害,寻找其监护人,拨打救护电话…………等等,在一条人命面前,其他的考虑先一边去吧。
我是光,是爱,是生命的喜悦。
    想请问一句,您的“救”,是要采取那些措拖?
    何毓玲先生救助溺水者,措拖很简单,扑通一声跳下水,想法把人“捞”起来就是了。
    对这件事,您怎样救呢?首先,得肯定你不是医生,你手头没有 ...
ys1937 发表于 2011-10-20 10:30
Y前辈有点太咬文嚼字了吧。中国人喊“救命”,并不只是叫医生吧,翻成洋文,也就是“Help”而已 。

要是我看到这么小的孩子受伤,肯定会和亚平一样,help一下的。
可能性1:我确实没看到。有种人在路上走,只要不是在找人,通常目不斜视。

可能性2:看到了小孩处在路中间,至少先观察30秒,理解一下大致情况,然后再选择
a.直接吧小孩抱离路面。风险:小孩身上如有伤势,在小孩叙述不清事情过程,我自己也难以解释的情况下,我可能逃不了赔偿医药费的干系。
b.不直接接触小孩,而是站到路面中央呼喊,示意过往汽车绕路或者停止行驶,以待小孩家人或者医院救援..... 风险:雨点大灯光模糊的情况下,自己既有被车撞的可能,同时也有肇事者的嫌疑。
c.半分钟也没搞清楚状况,仍然在考虑如何行动,风险:如果在此期间小孩被车辆撞倒,我被某摄像机拍下,事后被舆论贴上“冷漠”“围观”等标签,经受各种采访,各种社会骚扰。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如遇已被撞成重伤的人员如自己无专业救护技能做的只是叫救护车,再有就是防止二次伤害。
**

    我想总结一下:在近处看到孩子血肉模糊的人(远处路过,没注意的人不算——其实,媒介在谴责的人中,有些是此类人),只要有良心,会采取下述做法:
    1、 大声叫“救命”。
    2、 拨打120或110求救。
这两条应该不会有异议。
    3、 像梅先生所说的,抱起孩子,查看伤势。这一条,可能会有一定异议,理由是:
    (1) 这样小的孩子,如此伤势,很诡异,会不会是一个“局”?
    (2) 你能起的作用,说实话,是避免二次伤害,除此之外,你只会是救助你自已的心灵(这话说得太直,可能会有人说“冷酷)。
    (3) 这时,你是否会考虑到这里面的法律责任?
    亚平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相当普遍的,中国人还没到如此无良心的地步。不过,亚平所说的情况是有一定条件的:
    (1) 人多,而且青年人结伙,容易互相证明”无罪“。
    (2) 不是如此血肉模糊、小孩子。
如遇已被撞成重伤的人员如自己无专业救护技能做的只是叫救护车,再有就是防止二次伤害。
老程 发表于 2011-10-20 10:57
**

    我以为这是最实事求是的答案。
    当然是有良心的人之所为。
**

    我想总结一下:在近处看到孩子血肉模糊的人(远处路过,没注意的人不算——其实,媒介在谴责的人中,有些是此类人),只要有良心,会采取下述做法:
    1、 大声叫“救命”。
    2、 拨打120或110求救 ...
ys1937 发表于 2011-10-20 10:59
Y先生是个认真仔细的人,也比较理性。晚辈佩服。不过偶生活中很感性,社会经验也不足,遇到这种事情,可能不会考虑这么多,先把孩子救了再说。如果是老人和青壮年,偶会用其他方式的,嘿嘿,和学生在课堂上讨论出了很多鬼主意,这里不透露了。
我是光,是爱,是生命的喜悦。
**

    另外一个问题:
    南京彭宇的遭遇,在类似的情况中,属极少数、少数,还是普遍现象?
    应该指出,今天媒体发达,又无正事可做,于是“狗咬人、人咬狗”颠倒处置了。
    个人以为,如有人跌倒,扶了反而惹官司的事应该中少数,多数情况下,被扶起的人应该会感谢救助人滴。
肯定会想办法救小孩的,起码赶紧打急救电话。许多帖子把这件事与彭宇案扯到一起,其实不存在类同,因为你是路人,小孩是车压的,不至于赖你残害小孩,动机呢?凶器在哪儿? 而且老人倒地,与小孩生命垂危,危急程度也不一样。
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1-10-20 11:31 编辑

我會立即救他,若有可能,記住肇事者車號。
救人,這點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任何環境下都絕對沒有猶豫餘地。
我也不相信人心真的壞到這個地步,救人反被告。
即使被告,我也不相信會被冤判。
既使被冤判,我也相信有辦法澄清。
我是基督徒,我的信念來自,我絕對相信,耶穌基督在看著我。
我主張對肇事者判刑,對見死不救者給予: (1) 勞教處分一年以上,或 (2) 監視居住一年以上, 或 (3) 政府以公告形式給予批評,張貼于他的居住和工作地區。必須使這些社會敗壞份子付出代價。
好人好報,惡人惡報,必須成為現實,這是政府必須做的工作。
光看了视频,我也肯定自己会马上会救人,但是看了我转的那篇分析文章后,我也不确定是否能做到了。我不能肯定自己一定比那18个路人更善良,更富于同情心,更具有当机立断的行动力,换句话说,我更相信那18个路人不是麻木的禽兽,而是和我一样的普通人。
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1-10-20 11:46 编辑

中國最大的問題就是那些所謂“理性分析”,人性就是人性!中國知識分子的墮落,是中華民族墮落的集中表現。
    中國最大的問題就是那些所謂“理性分析”,人性就是人性!中國知識分子的墮落,是中華民族墮落的集中表現。

    我主張對肇事者判刑,對見死不救者給予: (1) 勞教處分一年以上,或 (2) 監視居住一年以上, 或 (3) 政府以公告形式給予批評,張貼于他的居住和工作地區。必須使這些社會敗壞份子付出代價。
好人好報,惡人惡報,必須成為現實,這是政府必須做的工作。
老爺叔 发表于 2011-10-20 11:45
**

    爷叔小弟在新疆过了那么多年,还反对“理性分析”?当然,那篇文章是否属于“理性”,那是另一个问题了。
    对爷叔小弟的主张“判刑”的帖子,我有如下看法:
    1、 如此“肇事者”,当然应该判刑(条件是肇事者确实看到小孩在路上而不停车)——于是,问题就在于括号内的字了,天晚、有雨,孩子很小(目标小),你如何断定肇事者是有意的?
    2、 对“见死不救者”处罚,对。问题在于你如何断定此人是“见”了?
    近照香港那边“无罪推定”的原则,恐怕让你爷叔小弟来当法官,也难断的了。
    请特别注意情景:近晚、有雨、小孩子(不是六七岁的小孩子),独自一人——你是否觉得有些诡异——这种情景似乎最可能出现于古龙笔下。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我主張對肇事者判刑,對見死不救者給予: (1) 勞教處分一年以上,或 (2) 監視居住一年以上, 或 (3) 政府以公告形式給予批評,張貼于他的居住和工作地區。必須使這些社會敗壞份子付出代價。
好人好報,惡人惡報,必須成為現實,這是政府必須做的工作。老爺叔 发表于 2011-10-20 11:37
反对法外施刑,也反对对这类道德问题立法。现在已经法网细密,百姓动辄得咎,立了这类法,连不动都要得咎。闭门家中坐,传票天上来---------昨天楼下有人受伤,摄像头拍到你在窗口呆过,为何不报警?劳教一年!这百姓还有活路吗?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28楼的截图,此人多半真没有看见小孩受伤,看见的话至少会绕开几步,不会有意去踩到血。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