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弊的女生……

   下午04级考公共课《法律基础》。和我一同监考的是和一个刚怀孕不久的老师。刚进考场,学生一看到我们俩,乐了!一个是不便行动不宜发火,一个是刚毕业的看上去文文弱弱。看到学生们春风满面的样子,我心里突然想起了方志敏的一句话:“你们想错了!”当然,这只属人民内部矛盾,没有那么浓的火药味:)。仍依惯例,告诫学生把书包、课本等一切与考试有关无关的东西放到一边,如果有事先准备的小抄一定不要带在身上,一旦发现以作弊论处。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发卷,开考。考场立刻安静下来,学生都能认真地答题,只有电扇嗡嗡地转动。大约过了三十多分钟,就有学生开始拿眼瞟我了,东张西望的。同事不便行动,我只好多走动。其实,抓学生真的不是目的。还是应该防止他们作弊,敦促其形成良好的考风。一般情况下,我尽量地用温和的语气,略带微笑的面容去对待那些有作弊动机的学生。我不想和他们闹得不愉快,我不带他们,犯不着结怨。再者,大热天的,谁也不容易。还好,中间没出什么差错。可是,临近交卷三十分钟的时间时,经过一个女生座位时,发现她拼命地遮盖自己的试卷,低着的脸也显示出紧张。哦,我翻了一下她的试卷,原来有一大张小抄在里面鬼鬼祟祟。我顺手把它握成团,扔到讲桌上。这女生倒是没什么,继续做题。我继续在考场转,又一次走到她那时,翻了一下她的姓名,接着就走回讲桌,填《考场记录表》。说实话,我比较讨厌作弊这种行为。我认为就是它把考场的氛围弄得很紧张,作为教育双方,老师和学生本应和谐相处,以诚信为根本。但是就是学生的作弊它让老师变成了一个类似警察的角色,我能感觉到学生分明感到了一种威压。作弊的学生此时就像一个鬼鬼祟祟的小偷。其实,我真的不愿意表现自己这一面,自己都感觉不自在。那女孩子看见我拿笔写东西,着慌了,以为我会记下她的姓名。开始掉眼泪。看着她哭的样子,我的心都有点软了,觉得当时没收小抄时应该表现得温和一些。陆陆续续的有人交卷了。她举手问我会不会判零分。我没有直接回答她,反问她做完没有,做完就交卷吧。她不说话,也没做题,大概做完了吧。她是最后一个交的卷。当我整理试卷时,她用哀求的语气问我:“老师,会不会给我按作弊?”嗬,还不抓紧走,非让我发火啊。“那你说你作弊了吗?”我反问她。“没有。”她仿佛还有些委屈。“你怎么能证明你没看呢?”还考法律呢?证据都在。即使没看,也有作案动机。我最烦的就是一种事项我反复强调过了,而学生依旧还犯。她不吭声,只是哭。整理好试卷,我说:“回去吧,就这一次。接下来的课好好复习。以后再这样就没商量的余地了。”她很乖地答应着离开考场。其实,我根本就没有记下她的姓名,我说过,我不想这样做。
   考试虽然结束了,也许这事情在她心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教训,也许是转眼即忘,那要看她怎样对待自己了。学好每门功课是作为一个学生的应有之意,况且大学的考试仅仅是要求你考及格,标准一点都不高。在这种情况下,再作弊,实是不该。你连自己最基本的任务都担当不起来,谈何做大事。况且,出了事情后,不知道积极地寻求解决的办法,哭和哀求虽然起了作用,却没办法让别人认同你这个人。
   也许我说得上纲上线了些,过于严肃了。但是我认为事实就是如此。一个连自己的人生都担当不起来的人,一个做事负不起责任的人,终究是一个心智发展不成熟的人。正是这些看似点点滴滴的小事,阻碍我们不能成其伟大。书读得再多,也不过是一个庸常人物。
有句话说,人都是通过表述他人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确实如此。边走边唱,并不是容易做到的事情。难免歪歪扭扭的脚印提醒我,一定要学会担当自己的人生责任,这是任何人都替代不了的,而做人的尊严也正体现在这一担当中。或许,这是一生都要学习的课程。

换了我也不会记她的名字。她知道错了,这就够了。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说的对呀,其实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知道错就行了。我有时想,自己是不是太苛刻了,不仅仅在学生作弊的问题上。
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7 18:47:00的发言:
金秋说的对呀,其实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知道错就行了。我有时想,自己是不是太苛刻了,不仅仅在学生作弊的问题上。

如果是中学生,还可以网开一面,可他们已经是大学生了,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了,他们应该知道这样做意味着什么。

我一看见作弊的就气愤![em01]
老潜水员
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7 18:47:00的发言:
金秋说的对呀,其实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知道错就行了。我有时想,自己是不是太苛刻了,不仅仅在学生作弊的问题上。

公共课《法律基础》基本上应该通过案例分析来考试,重在对法律常识的应用,所以没有必要闭卷呀。

不过,对于学生作弊,老师可以本着教育的目的把他们的行为动机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如果抓到作弊的证据(纸片),而姑息,可能后果是严重的(主要指后患)。

说到“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唱唱好象有点优越感哟?也许你当学生角色太久,而当老师角色太短的缘故,你没有意识到?今天的学校,老师才是弱势群体。而且比学生弱多了。其中因素太多,而结果是:

老师不敢管,也不想管学生的教育。

[em09]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7-17 23:50:58编辑过]

     作弊很可恶,但是公共课《法律基础》,我认为可以开卷考,没必要闭卷,也就不会有带小抄这种事。

     很欣赏楼主的处理方法,虽然后面有点捉弄人,但那是应得的。

吃的是草,吐出来的也是草。
 

以下是引用黄馨在2006-7-17 21:53: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7 18:47:00的发言:
金秋说的对呀,其实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知道错就行了。我有时想,自己是不是太苛刻了,不仅仅在学生作弊的问题上。

如果是中学生,还可以网开一面,可他们已经是大学生了,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了,他们应该知道这样做意味着什么。

道理是这样的。可实际中,问题是作弊的人很多,只不过是程度不一,他们不是不知道后果,但还是明知故犯。监考让我很头痛

[em06]

还有,平时做作业,写作品赏析,许多学生都是百度一下,拼拼凑凑就交上来。说吧,很多学生都还感到不以为然。我都不知道问题到底出在哪,这些成绩又不会记入档案,他们干吗要这样呢?有时我就想,是不是自己的要求太高了,可也还是拿不准。

以下是引用封闭的环境在2006-7-17 21:54:00的发言:
我一看见作弊的就气愤![em01]

欢迎封闭的环境!偶不喜欢你老潜水的样子[em01][em01]

以下是引用POISON在2006-7-17 23:50: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边走边唱在2006-7-17 18:47:00的发言:
金秋说的对呀,其实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知道错就行了。我有时想,自己是不是太苛刻了,不仅仅在学生作弊的问题上。

公共课《法律基础》基本上应该通过案例分析来考试,重在对法律常识的应用,所以没有必要闭卷呀。

不过,对于学生作弊,老师可以本着教育的目的把他们的行为动机扼杀在摇篮之中;但是如果抓到作弊的证据(纸片),而姑息,可能后果是严重的(主要指后患)。

说到“学生也挺不容易的,在学校里他们就是弱势群体”,唱唱好象有点优越感哟?也许你当学生角色太久,而当老师角色太短的缘故,你没有意识到?今天的学校,老师才是弱势群体。而且比学生弱多了。其中因素太多,而结果是:

老师不敢管,也不想管学生的教育。

[em09]


我看他们的试卷,前面都是客观题,最后一道是案例分析,所以就有学生带小抄哦。我说学生是弱势群体,是因为他们经常图书馆限定的借书量太少,只有两本(老师十本),系资料室只对老师不对学生开放等,也正如你分析的那样,做学生久了,深感学生说话分量的轻微,也许做教师久了,在管理以及教学上,又会感到自己说话的无用与无奈。

以下是引用乌龙茶在2006-7-18 0:14:00的发言:

     作弊很可恶,但是公共课《法律基础》,我认为可以开卷考,没必要闭卷,也就不会有带小抄这种事。

     很欣赏楼主的处理方法,虽然后面有点捉弄人,但那是应得的

依照他们老师出题的类型,如果开卷,那都不用带小抄,带课本就行了[em01]

我也觉得自己后来有点不够诚意,但没想出更好的办法[em04]

[em05][em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