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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1-4-2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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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其三,在一个司法不独立的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律师”这一职业。在正常的社会下,律师这一职业为他们的当事人在与法律相关的事务中提供帮助,并为其谋取最大利益,这一职业的特性本身就要求律师们在其职业领域内和“道德”、“伦理”、“公义”之类的概念划清界限一刀两断。司法独立的社会尚且如此,当一个社会的所谓“法律”不过是某些权势者可以随便篡改、随意解读、随意绕开的浆糊事,那么这个社会的律师们,虽然不排除有极个别的特例,然而总体而言不过是这些权势者们触手的外缘而已。即便是那些极个别的特例,也必须在大部分情况下向权势低头,否则他们就干不了这一行。
山民 发表于 2011-4-25 08:09 [/quote]
山民对律师这一职业有误解,律师没有公权力,是利用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说话,从职业特征上,律师与医生并无差别,因此不存在“向权势低头,否者干不了这一行”的问题。如果你把律师改成法官、检察官、警察倒还差不多。 |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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