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花间对影在2007-06-28 11:22:35的发言:面对这样的事情,我只看结果不追究过程,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对我来说是唯一要坚持的原则。 如果为了让一群孩子免于死亡而损失了一个孩子的性命,也算故意杀人,那么,有机会纠正一次重大伤亡事故,却未有举措,徒劳地高喊或奔向那群孩子施救,这无异于坐视他们死去,比照之下,跟故意杀人没什么两样。 假设你是国防部长,一枚原子弹正向你国家人口分布最密集的城市袭来,你无法拦截,只能改变方向,当然只能选择人口最少的地方作为原子弹转移的目标。 另外,我要给金秋做道题目: 有一群小朋友在外面玩 而那个地方有两条铁轨 一条还在使用, 一条已经停用 只有一个小朋友选择在停用的铁轨上玩 其它的小朋友全都在仍在使用的铁轨上玩 很不巧,火车来了,这时候扳道工突然发现火车将开向停用轨道。假如你是扳道工,在这一瞬间又发现了那些孩子,你怎么办? 回酒苗: 1、不顾一切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这当然是最好的选择,我只是提醒这样做也可能触犯法律,不能因为出发点是好的、结果是好的,就可以不追究其他责任,只是在追究其他责任的时候有可能会减轻处罚。 2、你说“有机会纠正一次重大伤亡事故,却未有举措……”这对责任人来说是当然是犯罪行为,但是本贴中的火车司机是没有过错的(他能做的只是极力刹车),如果铁道部门在铁轨周围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那么火车撞到孩子,其过错在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履行职责。这跟由于失职而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人不采取措施任其事故发生是两码事。 3、国防部长和原子弹的事,属于国家行为,法律规定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是不可诉的,这与个人行为也是两码事,没有可比性,适用的法律不同。 4、答题:如果我是扳道工,我的职责是使火车按照规定的轨道行驶,如果发现火车冲向废弃的轨道而不作为,那就是失职行为,如果我的失职行为能够挽救一群孩子的生命、却造成另外一个孩子死亡,那我觉得还是值得,但我不会去故意杀人。 [em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