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潘汉年主持上海政法工作二三事

1952年7月,我从部队转业,回到上海,分配在上海市行政干部学校任教育干事。校长是分管政法工作的上海市副市长、上海市委第一副书记潘汉年兼。

1953年,三反五反刚刚结束,有关部门决定在“上海市三反五反工人法庭”的基础上建立上海市法院,由上海市行政干校的师生参加清理积案和建院工作。我作为教育干事,也带领一批学院参加了。我的具体身份是“处理积案办公室秘书”,分管“婚姻、房屋、债务”三类民事案件。——我父亲抗战前是上海市特区刑庭的法官,抗战期间辞职当律师,解放后是上海市政协政法研究九人小组成员之一。他再三嘱付我:千万不要经管刑事案件,因为当时有许多反革命案件,属于“职业犯”,个人并不犯罪,说不清楚。不参与其事,至少自己良心上过得去。

“我们无产阶级制定的法律,就是要为无产阶级服务”

在此期间,我听过潘汉年多次讲话和报告。例如他说:法律是上层建筑,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所以法律必然具有阶级性。资产阶级法律,实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但是他们不敢明目张胆地说出来,而总是羞答答地用“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谎言迷惑大众。历史上,王子犯法,从来就没有“与民同罪”过。我们无产阶级,就是要公开地、明确地宣布:我们无产阶级制定的法律,就是要为无产阶级服务。

基于这样的理论基础,他在上海市法院所推行的,就是坚决袒护无产阶级。具体地说,资本家和工人,犯了同样的罪,例如重婚罪,资本家的犯罪,是由于“资产阶级思想的顽强表现”,属于阶级本性问题,必须无情地给予严厉的打击,绝不手软;工人犯罪,那是由于“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毒害”,本质是好的或基本上是好的,我们司法工作者,一定要满腔热忱地去帮助他、挽救他。

执行这种理论的结果是:资本家犯了重婚罪,因为要严厉打击,所以一般都判三年至五年的徒刑,送到苏北去劳改,重婚的小老婆必须离婚,而且要分给她相当数量的财产。不服判决的,允许上诉,但是结果必然是加刑。理由是:判你三年五年,已经是“从轻发落”了,如果还不认罪,还不感恩戴德,那就说明你对自己的罪行毫无认识,结果必定是改判八年至十年徒刑,作为重刑犯送进提篮桥监狱里去了。而工人重婚,一般只是教育释放,也就是在法庭上批评几句,最多骂他们几句诸如“丧失阶级立场”、“沾染资产阶级习气”、“给工人阶级丢脸”之类。遇见不服气的,也不过给以拘留15天。因此二者的判处反差极大。

对于潘汉年这样的高论及这种处理方法,我当年就反对。认为这是一种阶级偏见,甚至是姑息养奸。我最最反对的,就是“不服上诉必定加刑”这一条。判刑的前提,是犯罪。“态度不好”,不能成为加刑的理由。一个没罪的人被错判了,还要求他“认罪”,是不是太难了点儿?因为“无罪而不认罪”,却要因为“态度不好”而加刑,这叫什么法律?不论是资产阶级法律,还是无产阶级法律,恐怕都难以自圆其说吧?解放后那么多的冤假错案,不都是因为执行这样的高论而造成的么?

当时的上海市法院院长韩述之,也不同意潘汉年的这种论断。韩院长是地下党员,解放前就是上海法院的法官,和我父亲还是好朋友。他曾经私下对我说:“这叫什么理论!法院应该是最讲理的地方,现在反倒最不讲理了。解放前是无法无天,解放后是‘有天无法’! ”——意思是:解放后“天下是打下来了,但是没有法律可依,只能谁的官大听谁的”,不是法治,而是人治。

一个刽子手的死活

还有一件案子:工人领袖、共产党员王孝和被国民党法院判处死刑,1948年9月30日在上海提篮桥监狱被枪毙。执行死刑的刽子手,解放后并没有逃跑。他自己认为:当刽子手,是他的职业,至于这个人是不是该杀,他不管,因此,他自认无罪,用不着逃跑。解放以后,他被捕了。而逮捕他的理由,就是因为他枪毙了王孝和。

关于这个刽子手有罪没罪的问题,当时的上海市法院曾经有过一次或几次激烈的辩论。我虽然不是刑事庭的人员,但是我至少知道这件事情。据说韩院长就认为这个人无罪。理由就是“杀人是他的职业”,他主观上没有犯罪动机,但是以转业军人为首的对立派,则认定这个人有罪,而且应该以命相抵。理由就是:“烈士王孝和,分明就是死在他的枪下。 ”两派相持不下,最后请示潘汉年,批示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这件案子的处理,不仅仅关系到一个刽子手的死活,而是牵扯到对属于“职业犯”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如何对待的政策问题。许多已经起义或投降的国民党军政人员,个人品质很好,甚至本来应该是有功的人,却都在“四二七”大逮捕中抓起来,关的关,杀的杀。例如二战期间破译了日军企图偷袭珍珠港的民族英雄池步洲,就仅仅因为是“国民党少将”而被捕,连破译密电码这样的天大功劳也说成是“罪行”,被判了15年徒刑。

1957年的整风运动中,韩院长的“有天无法论”和“职业犯无罪论”终于被揭发,并且上纲上线地被批判,结果是划为右派,被送去劳改了。

1954年我调到北京,1955年因胡风“反革命”事件而引发的肃反运动中,有积极分子从我的照相本子里发现有一张身穿国民党军官的照片,偷走之后送到人事科去了。——其实那是剧照。为此我挨了半年批斗,一定要我交代“失去了的一段反动历史”,最后还是人事干部拿着这张照片到我老家向我的老师同学对证,“误会”方才解开,并立刻“解放”了我。

为此,结合1953年在上海市法院的所见所闻,1957年的整风运动中,我对新中国的法制问题提出了意见,主张“健全法制,取消运动,党政分开”,在当年,这可是“取消党的领导”的“大是大非”问题。于是,我在“阳谋”中中箭了。

创造“民事案件集体调解法”

不过,潘汉年主持上海市政法工作期间,也有许多成绩。他创造、或他批准的“民事案件集体调解”,就是一种很好的工作方法。上海解放三年多,一直没有法院,所以上海市法院一成立,真是积案如山,如果一件一件审理,几年也审不完。加上当时没有成文的法律,同一类型的案件,有罪无罪或量刑的程度,很可能会因人而异。

当时我们办案,必须“深入里弄”走群众路线,访问当事人和邻里甚至居委会等许多人。先做到对每一件案子都“心中有数”,然后把同类的婚姻、房屋、债务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证人、调解人召集到一个大会场来,拿出一件典型的案件来,让全体与会者集体讨论、充分发言,最后终结归纳出一个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条款来,当庭宣判,然后以此为样板,让同类型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表态,如果同意或能接受,就一律以此案例为范例,一次性可以解决十几宗甚至几十宗同类案件,效果很好。

1955年4月,潘汉年由于“说不清楚”的冤案被捕判刑,在“对资产阶级犯罪分子绝不手软”的无产阶级监狱中整整坐了十年牢。

摘自《炎黄春秋》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我最最反对的,就是“不服上诉必定加刑”这一条。判刑的前提,是犯罪。“态度不好”,不能成为加刑的理由。一个没罪的人被错判了,还要求他“认罪”,是不是太难了点儿?因为“无罪而不认罪”,却要因为“态度不好”而加刑,这叫什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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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看上去文质彬彬的~~
建立与博古的情谊

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在北京逝世,各地纷纷举行追悼大会。博古是江苏省无锡“锡社”的负责人,正全力投入追悼会的筹备工作。此时潘汉年来到会场,找到博古,自荐愿意参加筹备工作。从此两人成了莫逆之交。追悼大会后,潘汉年赴上海工作,博古去苏州继续上学。两人依依惜别。
   
1930年9月,博古从莫斯科回到上海,被分配到全国总工会任宣传干事,同时在《劳动报》任编辑。1930年10月,潘汉年从“左翼文艺运动委员会”调到中共中央宣传部《红旗日报》任总采访。由于大家都在搞报刊宣传工作,不久博古和潘汉年又重逢了。
   
1931 年是当时处在地下活动的中国共产党最困难的一年。4月,领导中共中央特科工作的顾顺章在武汉被捕叛变,党的机构受到严重破坏。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向忠发也被逮捕叛变。在这种情况下,王明主持中共中央工作后,决定重新加强特科的工作。博古特别推荐潘汉年,认定他是搞保卫和反间谍的能手。
   
1931 年7月上旬的一天,博古找潘汉年谈了中央的想法,潘汉年接受了博古的意见,离开了宣传系统,切断了与左翼文化团体的联系,参加中共中央特科工作。

定为联络员

进入9月,上海的白色恐怖越加严重,中央机关开始分批转移,前往中央苏区。王明也想离开上海,征得共产国际同意后,准备去莫斯科担任瞿秋白离任回国后一直空缺的共产国际中国代表团团长的职位。临走前他作出了两项安排来控制国内的中央最高领导层,以保证中央总书记的职位,永远给他留着。
   
第一项是组成临时中央政治局,由博古、张闻天、卢福坦、李竹声、康生、陈云共六人组成。并确定博古、张闻天、卢福坦三人为党委,博古任总负责人。
   
第二项是王明给博古单独交代:从1931年1月1日起与共产国际的电讯更换新密码,绝对不准用于对苏区的电讯上。如果发生与共产国际的电讯中断,出现特别情况必须报告共产国际时,“我们两人确定一个秘密联络员,只有他来莫斯科,说的话是代表你的意思,我也只相信他的话。”联络员人选特别重要,既要可靠可信,脑子记忆力特别好,还要机敏善于应付种种环境,能穿过敌人布下的特务网线。博古认为只有他的好友潘汉年具有这方面的才能,于是两人商定了联络员为潘汉年。
   
1933年1月,临时中央迁入中央苏区。潘汉年和特科暂留在上海中央分局工作。
   
1933年5月14日,左翼文化人丁玲和潘梓年同时被捕。由于潘梓年与潘汉年是同乡,丁玲和潘汉年也有过接触。为了防止意外,中央决定让潘汉年撤出上海,转移到中央苏区工作。

派往共产国际

遵义会议后,1935年2月上旬,红军在云南威信县水田寨花房子村休整时,博古把潘汉年找来,同他谈了遵义会议的全过程。博古强调:“现在我决定让位给张闻天,并同意会议的决定,重新起用毛泽东。这是为了中央红军的命运,为了中央政治局的团结。第五次反‘围剿’失败,我作为中央军事上掌握最终决定权的人,难辞其责。红军需要一个有独特军事才能的人,来帮助中央掌握军事行动最终决定权的周恩来行使这个权力。”
   
博古说:“交权不仅是交印章、文件,最重要的是要向共产国际交代,让他们批准张闻天接班。这个工作必须由你作。因为我和王明约定的秘密联络员是你,只有你去了,他才会相信。为预防万一,我和周恩来决定让陈云也去。你们分开走,汇报以你为主,陈去补充。”
   
两人推心置腹地谈了近四个小时,谈着谈着,两人都流泪了。
   
潘汉年的结局
   
1935年2月10日在中央红军转移的同时,潘汉年化装成商贩南下经云南、香港转上海,走海上。同年6月陈云经四川转上海,走陆路。潘汉年于9月中旬到达莫斯科。
   
此时共产国际“七大”已闭会,王明在“七大”上当选为共产国际执委会委员、主席团委员。他听了两人关于遵义会议的详细报告后,对博古主动交权感到遗憾,对张闻天上台表示接受。1935年10月2日,共产国际执委会批准张闻天为中国共产党临时负责人。

受命回国

1935年10月3日,王明决定派潘汉年和张浩(原名林育英)两人分别回国,向中共中央传达共产国际“七大”文件和对张闻天的任命。
   
11月7日,张浩到达陕北。9日,周恩来派人把他接到瓦窑堡。张浩把受派回国传达共产国际“七大”精神,及宣布共产国际对张闻天的任命等,细说了一遍。问及潘汉年是否已到,周说还没有。
   
这时潘汉年并没有离开莫斯科,而是在共产国际情报局学习“新编密码办法”和“第一套新编密码”。三个月后他已完全背熟。
   
1936年1月中旬,潘汉年已准备就绪要回国了。这时王明又找他商谈国共合作抗日问题,决定派他以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外交人民委员会副委员长的身份,去和国民党政府驻苏使馆武官邓文仪接触。要他办完此事后再回国。
   
在1月17日、22日和2月3日,潘汉年同邓文仪进行了三次谈判,确定7月在南京和国民党代表陈果夫继续深谈。为了使这个接触能继续下去,并取得圆满结果,王明让潘汉年赶紧回国,向张闻天报告谈判情况。
   
1936 年2月24日,潘汉年经列宁格勒,准备乘希腊客轮绕道香港回国。不料希腊政治情况突然变化,船出海两天后又折回列宁格勒。直到4月8日,潘汉年才以旅游者的身份,取道巴黎到达香港,此时已是1936年5月中旬了。到香港后得知中央红军已到陕北,而上海白色恐怖特别严重,进入上海十分危险。
   
这时距会见陈果夫的时间已经很近了,先回陕北再来南京恐怕来不及了,而且怎样过上海也是个大问题。于是他在香港给陈果夫发信,让陈果夫派人来和他联系。7月 7日,陈果夫派人护送潘汉年平安到达南京。可是当陈果夫、陈立夫兄弟得知潘汉年尚未和陕北朱德、毛泽东、周恩来见面后,便不肯亲自出面,要潘先回陕北,将中共中央和红军的谈判条件带来南京,然后再和二陈进行正式谈判。
   
在“特别通行证”的保障下,潘汉年8月7日顺利到达中共中央所在地陕北的保安。他向张闻天汇报了在莫斯科的情况,谈了共产国际“七大”精神和共产国际执委会对张闻天的任命,以及王明交待的任务。特别是着重汇报了他和邓文仪等人谈判的情况。

“不可信用”

潘汉年这一去一回的一年半里,中共中央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特别是他比张浩晚回来9个月,没有尽快带回共产国际的指示和密电码,毛泽东很不满。而他更不清楚现在中央实际当家掌权的是毛泽东。对潘的回来,毛泽东、周恩来表现得都比较冷漠,都没有接见他,只让他昼夜不停地把新编密电码写出来,交给邓颖超同志。
   
1936年8月10日,张闻天召集政治局会议,讨论同国民党进行谈判的有关问题,博古也从瓦窑堡赶来参加会议。
   
潘汉年的结局
   
会议开了三天,专门讨论“国共合作抗日”问题。当时除了国民党驻莫斯科使馆武官邓文仪沟通了和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联系,打开了潘汉年、陈立夫这条谈判渠道外,还有另外三条渠道也正在进行国共谈判的联络。经过对比分析,博古认为还是潘的渠道层次高些,应争取和二陈直接面谈。周恩来也认为这条渠道比较正式、现实。毛泽东则说:“这条渠道是好一些,但去谈判的人选要慎重考虑。”
   
休会后,毛泽东对周恩来说:“潘汉年这个人不知轻重,这么重要的密电码放在脑子里九个月,不积极返回中央根据地,把密码交给机要处后再去办别的事,却让我们在这里急等,耽误了大事,这样的人‘不可信用’。”毛还说: “博古、王明很看重他,我看他是王明的人,对王明安排的任务比交密电码给中央还看得重。”
   
周恩来为此和博古沟通人选问题,博古说:“我是重才不重人,用人就不疑人。”
   
在第三天的会上,周恩来表态说:“还是潘汉年比较合适。中央苏区几次谈判他都谈得很成功,何况这次是他开了好头,再换人对谈判本身也不利。”博古支持周的意见。最后毛泽东也同意了。临别的谈话1936年9月23日,潘汉年去向博古辞行。
   
博古语重心长地对潘汉年说:“我派你和陈云去莫斯科后,毛、周都焦急地等待回音。你脑子里带密电码,又以谈判代表身份回国,走比较安全的路,晚到一两个月,是无可非议的。但你却晚回来九个月,在这九个月里发生了这么多事情,和共产国际执委会又联系不上,你说毛能不生气吗。
   
你在向张闻天汇报时,一再说王明交待的任务,要中央把国共合作、联合抗日放在第一位。这种说法不准确,国共合作联合抗日是中共中央首先提出来的,不是王明。王明不了解国内情况,在国外指手画脚,想指挥国内,毛泽东对这种做法最反感。中共中央和驻共产国际的中共代表团之间的关系,以前,临时中央一直把王明看成是上级,是共产国际负责处理中国问题的主要领导人,所以,一有问题就请示他。但是现在看来这个概念错了。到陕北后毛泽东明确表示:驻共产国际的中共代表团是中共中央的一个派出机构,是受中央领导的一个部门,因此它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首先取得中共中央的批准,中央政治局可以根据需要撤换代表团成员。
   
这次你身负重任前往白区和陈果夫谈判,凡事要提高警惕,谨慎从事,大事小事先报告周恩来,批准后再办。今后我们两人少来往,你不论走到哪里,写文章谈话都不要谈到我。现在已经有人说你是我的人,这对你今后很不利。”
   
次日,潘汉年离开陕北前往南京。以后博古和潘汉年之间,除了公务,再没有私交了。
   
潘汉年的结局
   
1949 年上海解放,潘汉年首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1954年,发生“高饶事件”。在对饶漱石审查中,发现他有叛党嫌疑,于是认定饶为国民党在华东的代理人。接着联系到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投诚自首人员上有重大问题,逮捕了上海市公安局长杨帆,从而开始追查负责公安工作的上海市常务副市长潘汉年。
   
1955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毛泽东在简短的开幕词中,对当时的国际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做出了十分严峻的估计,并表示即将在全国范围进行一次大规模肃反运动的决心。
   
1955年4月1日,潘汉年找陈毅谈了他在1943年被李士群、胡均鹤挟持去会见了汪精卫的事情,说明了后来长时间没向组织上说明的原因,并把一份自我检讨的材料交给陈毅,请他转呈中央。
   
4月2日,陈毅赴中南海,向毛泽东报告了潘汉年交待的事情,并交上潘汉年写的材料。毛阅后,提笔在材料上批示:“此人从此不可信用。”随后,在当天下午毛又指示:“立即逮捕审查潘汉年。”这是建国后制造的第一起“***”大冤案。
   
潘案发生后,周恩来指示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立即组织一个小组,在李克农领导下,对潘汉年的政治、历史、历年活动进行全面审查。专案组进行了一年多时间的全面调查,于1955年4月29日,李克农向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写了正式报告。报告提出了有力的五大反证:
   
一、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
   
二、潘汉年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等都有正式报告。
   
三、是他提供了决策情报,其中包括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等。
   
四、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
   
五、潘汉年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正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主席、周总理所知道的。
   
但是,这个实事求是的报告,在当时并未引起重视。相反,1962年1月30日,毛泽东在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中,对潘汉年作了“定性”结论。
   
毛说:“有个潘汉年,此人当过上海市副市长,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现在关在班房里头,但我们没有杀他。”
   
潘汉年在监狱和劳改农场度过了22年后,于1977年4月14日带着“无期徒刑”的结论病故。
   
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陈云同志建议复查此案,重新看到李克农同志给中央的报告,及一些尚健在的老同志的旁证。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2-5-27 21:53 编辑

我最有興趣的是潘漢年之流﹐他們自己怎麼想的﹐坐牢十廿年﹐思想有無轉變﹖
五十年代初﹐周恩來派羅孚到香港﹐公開是文匯報下面一個 “新晚報” 的總編﹐實際上是做台灣工作﹐八十年代突然在北京被捕﹐說是間諜罪﹐後保外在京軟禁十年﹐1997年放回香港﹐他心灰意懶去了加拿大﹐前幾年又回北京定居﹐在香港出了幾本書﹐對此公案只字不提。
這類人﹐到底是人是鬼﹐是狗是狼﹖
回老哥,潘汉年是狼狗。
鬼人+狼狗=潘汉年之类
个人服从组织  党教干啥就干啥  这也是一种信仰和出人头地的途径 呵呵
幾十年來,真正的無辜犧牲者是傅雷等和老共一點關係也沒有的自由知識份子,其他人如劉少奇、彭德懷、老舍,都在某種程度上屬於活該。
向老木匠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