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2-2-4 15:43 编辑
在这个私权被屡屡侵犯的国度,被逼用法律自证清白其实也是一种悲哀。至于起诉是否明智也许要等判决出来之后才能说。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4 13:29
用法律自证清白确实是够悲哀的,但我觉得韩寒确实没到非走这一步的程度,我想方舟子在这个问题上是事先有考虑的,否则他不会轻易出手的。正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赢不赢得了官司还是个未知。即使赢了又能怎样?范增赢了又如何?只能增加我对范曾的厌恶程度。韩寒当然不是为了商业利益来打这场官司,赢不赢得了这场官司现在还不好说,结果如何一点都不影响我对韩寒的看法。我一开始就说过,即使真有一个团队又怎么了,我原本就是热爱韩寒的那些观点以及阐述观点的艺术性——有话偏不好好说。
对滴,对滴,对滴。愚以为,燕谈两派最大滴分歧就在这里:指人代笔到底是文艺批评还是别的什么?小苗在这里说得很清楚了。愚纳闷的是:为什么如此明显的道理还有如此大的争议?
甜瓜 发表于 2012-2-4 12:20
那就反过来想一下嘛,是不是那“道理”还不够像你说得那么“明显”呢?
说个题外话了,我粉韩寒,因为我高考语文也不及格,后来还不是拿过小小稿费么,这种烂教育体制,所以韩寒有今天的成就,我就挺。
小讨厌 发表于 2012-2-4 13:46
小讨厌,俺挺你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91# 杨林
韩寒的什么观点那么厉害,能让杨版热爱? 见多识广如杨版者,对一种观点赞同支持就够可以的了。到了热爱的程度,那会是怎样高明的观点?
晓梦 发表于 2012-2-4 16:27
也不说你缺乏娱乐精神了,表扬一下你的语文水平吧,你都知道观点只能赞同和支持,我还真不知道。我以为观点是可以去热爱,还可以去践踏的。
95# 杨林

不好意思,你似乎误会了。我说的不是观点是否可以去热爱(当然可以啦)。我问的是,韩寒的哪个观点居然能让你热爱?当然那个观点是韩寒独有的而不是抄别人的。韩寒的哪个独特观点让你热爱?
晓梦 发表于 2012-2-4 22:57
我没有误会你,可能是你误会我了的意思了。我的意思你误会了,因此你的问题我不想回答。
我理解起不起诉,是别人自己的权利,他不愿起诉,你不好去鼓动,他想起诉,你也不好去反对,楼帖只是建议,我没理解成鼓动。只是对沙发的用语可能有点质疑,就是说觉得“过”了一点。嘿嘿。泽粉现在应该没意见了吧?
本帖最后由 周泽雄 于 2012-2-5 12:40 编辑
用法律自证清白确实是够悲哀的,但我觉得韩寒确实没到非走这一步的程度,我想方舟子在这个问题上是事先有考虑的,否则他不会轻易出手的。正如很多人认为的那样,赢不赢得了官司还是个未知。即使赢了又能怎样?范增 ...
杨林 发表于 2012-2-4 15:42
“被逼用法律自证清白”,是那种法律三脚猫的术语,杨林是艺术家,不明究竟是情有可原的。
正如是否质疑是批评者的权利,如何回应也是被批评者的权利。如果装出一副“被逼”模样就能对质疑的合法性构成质疑,几乎也就否定了一切批评质疑。
是否回应,完全取决于韩寒,没有人能逼他。排列一下诸种可能,至少,在“一、不回应,二、回应”之间,还有大量选项,别人也可做出不同的解读。不回应,可以是不屑,可以是哑口无言,也可以是一种自尊。肖洛霍夫被指代笔时,虽然他一直有充分的证据,但就是不回应。回应的方式也有很多种,可以回应方舟子,也可以绕过方舟子,借机向自己的读者进行解释。
关键是,无论回应还是不回应,都是韩寒的绝对权利,韩寒需要考虑的,只是哪种方式对自己最有利:回应最好,那就回应;反之,不回应。
韩寒现在的表现是:时而回应时而不回应,时而高调时而低调,回应时只挑自己恰好能回答的,放过那些别人更希望他重点回应的质疑。这种表现,只能说是错乱和低级。如果回答不了最严厉的质疑,要么道歉,要么咬紧牙关,一句话不说。偏偏一本正经地去回复那些杀伤力不大的内容,只会让质疑者更加踊跃。这和“擒贼先擒王”的道理是一样的,几个最具杀伤力的质疑被你击溃了,其余证据立刻无足道哉,不攻自溃。
没了。
被标题忽悠进来的,以为方舟子改名了,改叫不明智,所以韩寒要起诉不明智。
看了正文,才知道不是这个意思。
李苗 发表于 2012-2-3 20:36
忽然发现李苗兄的这个“刺”挑得还颇有道理。标题要么改成“韩寒提起诉讼不明智”,要么改成“韩寒起诉方舟子不明智”,都比原标题严谨。
天寒尚可逢知己,道裂何曾见铁肩。
忽然发现李苗兄的这个“刺”挑得还颇有道理。标题要么改成“韩寒提起诉讼不明智”,要么改成“韩寒起诉方舟子不明智”,都比原标题严谨。
诗韵新编 发表于 2012-2-5 12:38
原标题是“告别粉丝,期待公正”。现标题是编辑“代笔”的。性格原因,我不会起醒目触目的标题,这是一种缺陷;而站在编辑角度,“标题严谨”是不予考虑的,“严谨”的东西通常是不会“醒目”的。
编辑的标题确实醒目多了。可用。
施姐姐:
。。。可方的所谓文本分析,考据方法的推理,方向就错了,80年代的人无法预知90年代的场景,可90年代的人笔下出现80年代的场景再正常不过。这是常识,更是虚构文学的元素。。。
我:
这里你可能没有注意到方舟子的根本用意。他在采访视频里也表示过,对于一个作者来说,在写作中,虚构任何年代的事物都是允许的、可以理解的。他的疑问在于:韩寒为什么在多篇文章里都不约而同地集中虚构出80年代的场景?--结合在《求医》一文中韩寒所叙述的“疥疮”搔痒的症状,经分析更象是一种肝炎初期的搔痒表现--方舟子所提供的隐性答案就逐渐浮现出来:这些文章其实都是由十分熟悉80年代景观、而有患有肝炎的韩父所代笔的。当然方舟子出于策略的考虑,没有说韩父,只是说某个“神秘中年男”的代笔。
说实话,仔细阅读方舟子的“文本考据”成果,我觉得也并不是全无道理。我猜想事实真相可能是这样:在挺进“新概念”之初,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韩寒所写的《书店》和《求医》两文确实有很重的“韩父印记”,至少是参考或移植了一些他所不熟悉的场景和情节。但要说之后的《三重门》也是韩父代笔,则显然难以令人信服。
天寒尚可逢知己,道裂何曾见铁肩。
回诗韵,韩是80年代初就出生的人,从小到大总有几次去医院的经历吧。熟悉80年代医院景观太正常了,而且在那种小地方,90年代残留80年代的痕迹也常见。关于痒和肝炎的问题已经有太多网友反驳了(茶楼里有一个梦子转的贴子,方名字开头的,说得很详细)。

方从最初的质疑已经到了后来的一口咬定,还暗示韩父是“猥琐中年男”。 很多人只看到韩态度不好,精明的人才会骂人不带脏字。
阿吕这句话,是否可以理解成:文人笔战值得鼓励,但必须把“质疑”排除在外?——按照你的表述,似乎只能这么推论。我哪儿理解错了?
再说我的观点:否定了质疑的合法性,也就同时否定了文人笔战本身。——这里的合法性,专指“质疑是否受到言论自由保护”来说的。因此,阿吕上面这句话,具有自我否定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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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老周:
质疑当然是每个人的权利,但行使权利还得在边界内,况且还有明智不明智之分。我赞同正常的质疑属于文人笔战的范畴,值得鼓励,法律也不会干涉,但越界的,则不值得鼓励,同时你也很难将之称为文人笔战,正如你不宜把泰森咬霍利菲尔德耳朵的行为称为拳击比赛一样。

当然我们的根本分歧还是于对是否越界看法不一。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即在我们国家,这样质疑有否可能构成侵权。我以为这和质疑抄袭同理。质疑固然是抄袭质疑者的权利,但你得有把握,因为质疑错了,你有责任风险。当然你不同意我的看法,但我以为,即使抛开这个分歧,你这篇文章的理由也不成立,因为韩寒的起诉,不一定要以获胜为唯一目的,尽可能的澄清事实才是他的目标。如果事实是相反的,那韩寒的起诉就是找死,那才叫不明智了。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当然我们的根本分歧还是于对是否越界看法不一。这其实是个法律问题,即在我们国家,这样质疑有否可能构成侵权。我以为这和质疑抄袭同理。质疑固然是抄袭质疑者的权利,但你得有把握,因为质疑错了,你有责任风险。阿吕 发表于 2012-2-5 14:20
回阿吕兄:我对“是否越界”感兴趣。可否细说一下。

假设我们就认为方是在质疑抄袭,我借用刑事诉讼的环节来说明一下:
1、立案,这个是对证据要求最低的环节,只要有证据使我们“认为”有抄袭可能就行了;
2、逮捕,对证据要求稍高一点,有基本证据就行了;
3、起诉,就要求证据确实、充分;
4、判决,同上,我们还可以加一句“超越合理怀疑”。

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方是质疑抄袭,方需要掌握的证据到什么程度才可以公开提出,并且不算是你所说的“越界”?
韩寒毕竟是小孩,不会斗争反而显得真实,指导别人斗争,只能是自己的斗争谋略向众人显示一番,铺天盖地的评论都是各人自己内心的发泄,韩寒还是韩寒,粉丝还是粉丝,小孩的世界不同于大人的世界。

韩寒以前也说了,该启蒙的都启蒙了,事实也非常清楚了,愚民还是愚民,被欺压奴役的一部分人,还总以为国外敌对势力忘我之心不死,你如何启蒙都不行。而另一部分,奉行斗争哲学的人,也总是在与假想敌斗争,自以为谋略高超,实际上也没有用,韩寒如果是假的,谋略也无用,如果是真的,作品见。
参加交流
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2-2-5 16:5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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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2-2-5 16: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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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2-2-5 16:48 编辑

海岩展示手稿驳“枪手”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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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LS640604
回LS兄:
民事侵权所要求的证据远比刑事诉讼要低,我前面说过,甚至你不需要额外证据,仅凭文本就可以质疑,只要你够聪明,相信自己的直觉就可。但你所说的事实,最后必须被证明是属实的。否则当然是侵权,就像宋祖德那样,最后找不到有力的证据,就得为大嘴巴负责。当然不涉及他人权利的质疑无关法律,那是正常批评的范畴了。

而如果拿你的刑事诉讼规则来说事,那就要严格得多了。你甚至在法院最终判决之前,都不能说他是罪犯,而只能说嫌犯。而最终如果是错捕,或错诉,结果则是国家赔偿。怀疑也罢、基本证据也罢,最终的落脚处在于事实是否成立。这里就更没有只要质疑合理,就抓你有理的解释余地了。

不知这样答复说清楚否。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韩寒毕竟是小孩”,韩寒多大了才算不是小孩呢?
方舟子身上有一股子罕见的精气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不为所动的原则性。中年人内功深厚,孤军奋战,靠逻辑和常识的力量,虽然透着骨子冷血。在商业社会,却主动选择了回避商业利益。
韩寒呢,以虚华油滑为腔调,以贬低他人缺陷为手段,以暴发户砸钱来撑门面。欲拒还迎地,很好地迎合了商业利益。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韩寒毕竟是小孩”,韩寒多大了才算不是小孩呢?
一生归宁 发表于 2012-2-5 16:42
喜欢这句话,印象中论坛上曾经有过一位网友会说这样的话,就我的感觉来说,觉得这话似乎已经非常接近某种不好言说的事实了,我能感知到这个“事实”,但我的处理又一直完全相反,一直不同意这样的处理或说言说方式。
方舟子身上有一股子罕见的精气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不为所动的原则性。中年人内功深厚,孤军奋战,靠逻辑和常识的力量,虽然透着骨子冷血。在商业社会,却主动选择了回避商业利益。
韩寒呢,以虚华油滑为腔调,以贬 ...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6:55
就方舟子来说,兮兮描述的是形式逻辑赋予人的一层貌似坚不可摧的外部形象,就是俗称的他带了一层壳?至于韩寒,应该缺乏形式逻辑的滋养渠道,他所持的就是很俗常的生活逻辑吧?就是说,假设这个世界确实有纯粹、清纯、洁净之类的什么东西,方舟子确实更容易坚守住,韩寒比较玄乎,形式逻辑带来的这种洁净,可以坚守到人的终身,但我这里所谓的那种生活逻辑不行,它必须随着人的年龄的不断增长而逐步消失,否则,就会出现上楼网友说的“大孩子”的困惑出现。
方舟子身上有一股子罕见的精气神,咬定青山不放松,不为所动的原则性。中年人内功深厚,孤军奋战,靠逻辑和常识的力量,虽然透着骨子冷血。在商业社会,却主动选择了回避商业利益。
韩寒呢,以虚华油滑为腔调,以贬 ...
兮兮 发表于 2012-2-5 16:55
也可以换一种说法,那叫偏执人格障碍症。你怎么知道,方回避商业利益,他写了那么多鼓吹转基因食品好处的文章,你以为他在干嘛?
韩少悬赏的方法是一个败笔,触动了不少人的仇富心态。其实韩还欠几百万房贷呢,想想,他如果像郭小四那样闷头发大财多好啊。
韩寒毕竟是小孩,不会斗争反而显得真实,指导别人斗争,只能是自己的斗争谋略向众人显示一番,铺天盖地的评论都是各人自己内心的发泄,韩寒还是韩寒,粉丝还是粉丝,小孩的世界不同于大人的世界。

韩寒以前也说了 ...
菜农 发表于 2012-2-5 15:58
哈哈,原话的出处是在这里哈。弄错了,“此”非“彼”!感觉有时候是很奇怪的事,我也不知道“差异”是在哪里!就是说,为什么刚才要那样感觉,此时却又这种感觉,说不太清呢!但准确度的确很高的。弄玄乎了,打住哈!不带这么搞的!但……呵呵……
本帖最后由 笑笑书 于 2012-2-5 18:32 编辑

施老师关于“仇富”心态的分析,我十分赞成。

提到富人,大概没多少人会“首先”想到“韩寒”。因为很显然,韩寒远在服不服富豪版一百位之外。我粗略估计,也肯定不在五百名之内。但这并不能阻止人民群众,尤其是韩寒同龄人的仇富心态。至少对我来讲,说到仇富的对象,掰着手指头算:马化腾、黄光美、潘石屹…易中天…韩少功…犀利哥…不出一百个手掌,肯定能数到韩寒头上。也就说,我仇富到第一百位左右,就能仇到韩寒头上。我现在知道,这种丑恶的心态,最要不得。抱着这样的心态去读韩寒的文字,就是好的,也读成了丑的;就是善良的,也读成了歹毒的;就是原创的,也读成了代笔的;就是无疑的,也读成了疑窦满腹的。……这大概就是方舟子及其支持者们,针对和咬住韩寒的前因后果。

仇富。施老师一针见血的指出了问题的关键。诚哉斯言,信哉斯言,大哉斯言。
讨论辩驳要讲道理,不要玩心态!人一念三千,自己是个啥心态都搞不清楚,猜别人的心态纯粹是闹情绪。
121# 笑笑书
你不仇韩寒的富,不等于别人没有。这里的兮兮就说过对韩少此“拽”很生气。

网民千姿百态,每个人倒韩的理由不一样。也许你只是追求真相,但你能否认有人借此发泄私愤,等等吗?

群众运动的可怕就在于鱼目混杂,最后变成了“杀人”的狂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