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花间对影 于 2012-2-8 16:48 编辑
不管多么不可理解,只要他有这个权利,你不能因为不理解就去滋扰他。他认为谈女人不窘,但是谈作品很窘,不可以吗?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2:50
问题是,连韩寒自己都从未说过这是他的隐私,只有你把韩寒理解成这么错乱,倒是构成了对韩寒的严重滋扰,我还真为韩寒难过。
如果谈论自己的作品会很窘,我想问问为什么会窘?当然,你依然可以说,说是窘就是窘,就不告诉你为什么窘——是的,你有你的权利,而旁人也有权利探究他为什么一谈起自己小说就很窘的原因。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呵呵,花间不会是对我不继续反驳你引用的兮兮的那个不用举证的理由,认为我理屈词穷了吧。
这种现象我现在终于有体验了,就叫韩寒困境。你回答一次,那就等着海量的问题一一作答吧;你不答吧,就是成了花间说的“网友都知道阿吕是律师,也知道他桥牌书法都很棒,也是个挺贪玩的人。你可以想像他整天在茶楼大谈玩乐之道,但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噤口不言吗?”意思就是,你不理会,就是理屈词穷。呵呵,可我确实不像老周那样脾气好,愿意做到有疑必复——甚至老周也疑似陷入过韩寒困境,以至于发出“我虽然很空,但还没空到这种程度”的回帖——我也不愿多学邹峰对付老童的招数-----"杠爷,你饶了我吧”。那就只能韩寒困境。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69# 花间对影


再说下去估计地球引力也不对韩寒起作用了……
不合常理是一种权利,是这个世界多样化的重要前提。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2:58
邹峰别把什么都说成是权利好吧?跟你说过无数次了,没人剥夺他的任何权利,你不会是想多喊几声权利,就让别人不再探究这“不合常理”的原因吧?否则,我就说你想剥夺我的质疑权,当然,未遂。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我也不愿多学邹峰对付老童的招数-----"杠爷,你饶了我吧”。那就只能韩寒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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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我只好对花间说:杠姐,你饶了我吧。
呵呵,花间不会是对我不继续反驳你引用的兮兮的那个不用举证的理由,认为我理屈词穷了吧。
阿吕 发表于 2012-2-8 13:02
这是从何说起?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邹峰别把什么都说成是权利好吧?跟你说过无数次了,没人剥夺他的任何权利,你不会是想多喊几声权利,就让别人不再探究这“不合常理”的原因吧?否则,我就说你想剥夺我的质疑权,当然,未遂。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8 13:06
可以有质疑权,但是会有越过边界侵犯名誉权的可能性,韩寒就是认为方舟子越界了,所以诉诸法律。
而且还有一个更令人吃惊的细节:何东说韩寒的博客标点符号不正确,例如顿号和省略号都不标准。韩寒回答,他不懂怎么打这些符号。然后电视上出现这样的场面,何东指着他手边的笔记本电脑,告诉韩寒怎样按右上边的顿号键,韩寒还疑惑说,那个键上不是这个符号呵。天哪,一个出版过七部长篇小说,十部政论文集、发表那么多博客文章的中国当红作家和政论家,竟然不知道在电脑上怎么打标点符号?他真的是在“长期写作”吗?



这个描述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要是真的,那可太强悍了!
因为我确实对你那个疑问没有继续回答。你紧接着就假设我如果“噤口”。。。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这种现象我现在终于有体验了,就叫韩寒困境。你回答一次,那就等着海量的问题一一作答吧;你不答吧,就是成了花间说的“网友都知道阿吕是律师,也知道他桥牌书法都很棒,也是个挺贪玩的人。你可以想像他整天在茶楼大谈玩乐之道,但一遇到法律问题就噤口不言吗?”意思就是,你不理会,就是理屈词穷。呵呵,可我确实不像老周那样脾气好,愿意做到有疑必复——甚至老周也疑似陷入过韩寒困境,以至于发出“我虽然很空,但还没空到这种程度”的回帖——我也不愿多学邹峰对付老童的招数-----"杠爷,你饶了我吧”。那就只能韩寒困境。阿吕 发表于 2012-2-8 13:02
你好像把我说的话理解错了,要不,再看看仔细?
我不用你做例子,行吧?举有刀的例子也一样。记得有刀初上这个论坛时解释说,他是来放松的,平时缠在一大堆法律事务里,累了。所以金嗓子有刀喜欢谈论歌唱艺术,发了大量这方面的帖子,还在管理员的帮助下贴了一组他录制的歌。与此同时,法律业务很棒的有刀也积极参与了论坛上法律问题的讨论。我看的是常态,某几次不参与讨论,再正常不过。但是,你能设想有刀从不参与跟他专业有关的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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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确实对你那个疑问没有继续回答。你紧接着就假设我如果“噤口”。。。
阿吕 发表于 2012-2-8 13:16
我到认为花间没有这个意思。你已经谈得够多了,所以没有把你作为“噤口”的代表。
沉默权确实是有的,有一小偷坚决行使沉默权,连自己姓甚名谁都觉得是隐私拒不回答,他以为这样法院就不判他了?做梦。
阿吕没有对法律问题噤口,不代表别的律师就不能噤口。有刀,何萍最近对方寒之争没有发言,你能说他们不是法律人吗?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2:27
哈哈,我没有谈这个案例是心里没有底。看你们辩论也受益匪浅。
网友汉德法官最近引用了苏力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现代社会的很多冲突不是“是”与“非”的争论,而是两种“是”之间的冲突,是不同权利之间的权衡和博弈。
方、韩之间的论战说到底也是言论自由权、个人名誉权两种私权之间的博弈。钟摆究竟偏向哪一头没有绝对的对和错,司法者对此类案件的最终裁判表明了当时当地的一种倾向性意见。我在考虑如果我是法官我更主张保障言论自由权呢还是个人名誉权,这的确是一个让人纠结的问题。
汉德法官们这两天在讨论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主体,同样面临类似的问题,是偏向于保护家庭的伦理、秩序,还是妇女的性自主权?类似的问题有很多,老早的堕胎是否合法关系到胎儿的生命权与妇女的自由权之间的权衡,现在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面临着为储户保密(公民隐私权)以及保证金融体系纯洁性(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权)之间的冲突~~~~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可以有质疑权,但是会有越过边界侵犯名誉权的可能性,韩寒就是认为方舟子越界了,所以诉诸法律。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3:10
在这一组讨论中,不涉及方舟子,我谈了看韩寒视频的感受。
不是说不杠了吗?怎么又杠上了?记住,你食言一次。这一点跟韩寒颇为相像。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我到认为花间没有这个意思。你已经谈得够多了,所以没有把你作为“噤口”的代表。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3:20
谢谢你的理解。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在这一组讨论中,不涉及方舟子,我谈了看韩寒视频的感受。
不是说不杠了吗?怎么又杠上了?记住,你食言一次。这一点跟韩寒颇为相像。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8 13:23
我求你饶我,没有保证我不学你也开始抬杠。
沉默权确实是有的,有一小偷坚决行使沉默权,连自己姓甚名谁都觉得是隐私拒不回答,他以为这样法院就不判他了?做梦。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8 13:21
有人证物证就可以判。但是你不能拷打他直到他开口说话,否则,有可能打的人被判了,小偷无罪释放了。
哈哈,我没有谈这个案例是心里没有底。看你们辩论也受益匪浅。
网友汉德法官最近引用了苏力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现代社会的很多冲突不是“是”与“非”的争论,而是两种“是”之间的冲突,是不同权利之间的权 ...
何萍 发表于 2012-2-8 13:23
学习了!其实桑德尔的《公正》课堂有很多类似例子。
103# 何萍
法律人大概有3种:1是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是法官,要主持公道;3是学者,要辨明学理。1是会有明显偏向的,而2则尽量避开被先入为主,最后被迫做出判决;3则大多谈抽象的原理。

何萍看似是否比较适宜第3种?纯属外行人的猜测,并不质疑。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李敖说韩寒“一进入知识的境界就出局”,这话有些道理。
有人证物证就可以判。但是你不能拷打他直到他开口说话,否则,有可能打的人被判了,小偷无罪释放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8 13:30
我绝对不拷打他(要踢人的是律师金秋,不是我),判了就行,教育他自己也教育别人。
例子可以海量地举。韩寒如果不起诉,回复的到位程度又不能让质疑者满意,那么每个人心目中都有一个自己所认定的事实与海量的例子中的某个事实想对应。无法清者自清。既然起诉了,那就是给所有关注的人一个回答。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本帖最后由 花间对影 于 2012-2-8 13:52 编辑

我认真看了韩寒的视频,他对方舟子质疑代笔一事,反复表现出一种无奈,他说他无法证明,所以只能求诸法律。
但我想不通他为何这么无奈,他完全可以这么讽刺方舟子:你不是不喜欢看我写的东西吗?不喜欢看而又要强看,害你大过年的,对着你不喜欢的东西浪费时间。你也一定认为,如果我有能力写出《三重门》,那么,《求医》、《书店》和《杯中窥人》,我没理由写不出来。那么,我来教你最方便最有力的办法:你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媒体,找到我在松江二中第一次读高一的同班同学,我的《三重门》就在他们的眼皮底下写完的。我保证事先不跟任何同学联络,他们都可以为我证明。你忙完这事儿再来折腾,否则,我懒得搭理你。接着,韩寒可以潇洒地玩儿去了。
他现在也大可以跟媒体这么说。
估计此言一出,方舟子闻风而逃。
如今,迂回了两个星期,提起司法诉讼了,人证不也一样要找吗?
下面这段话引自韩寒的《正常文章一篇》:
《三重门》这么书在创作过程中,坐在我前后左右东南西北中发白的同学们都知道是什么情况,我几乎是写一页给要好的同学们传看一页的,尤其是我的同桌陆乐,他是从第一页看着我写到最后一页的。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103# 何萍
法律人大概有3种:1是律师,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2是法官,要主持公道;3是学者,要辨明学理。1是会有明显偏向的,而2则尽量避开被先入为主,最后被迫做出判决;3则大多谈抽象的原理。

何萍看似是否 ...
陆东洋西 发表于 2012-2-8 13:37
我大学毕业是很想当法官,未能如愿。其实目前法制状态下,当法官有很多无奈的地方。吴英案件的二审审判长是我同一年级的,我们大一时因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察活动,一起去泰安旅游过。我对他印象还不错。

唉,我要感慨一下,那些年,我没敢追的那些男孩子~~~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花间,你认为引的韩寒的最后一段话与你推荐给韩寒用来回答方舟子的话有很大的区别吗?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花间,你认为引的韩寒的最后一段话与你推荐给韩寒用来回答方舟子的话有很大的区别吗?
阿吕 发表于 2012-2-8 13:56
我不告诉你,这是我隐私,呵呵~~~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我大学毕业是很想当法官,未能如愿。其实目前法制状态下,当法官有很多无奈的地方。吴英案件的二审审判长是我同一年级的,我们大一时因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察活动,一起去泰安旅游过。我对他印象


唉,我要感慨一下,那些年,我没敢追的那些男孩子~~~

...
何萍 发表于 2012-2-8 13:52
何萍感慨啥呢,什么叫“那些年”呀,换成现在,你肯定还是不敢追,而且,比“那些年”更惨,在老公的眼皮底下,连想都不敢想了。哈哈。


另,问问沈晓鸣,吴英案在多大程度上是被干预的?
我大学毕业是很想当法官,未能如愿。其实目前法制状态下,当法官有很多无奈的地方。吴英案件的二审审判长是我同一年级的,我们大一时因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参加学校组织的考察活动,一起去泰安旅游过。我对他印象 ...

唉,我要感慨一下,那些年,我没敢追的那些男孩子~~~
何萍 发表于 2012-2-8 13:52
何萍低调,正解应该是:唉,我要感慨一下,那些年,追我的那些男孩子~~~

旧苗居然没看出来,唉。
何萍低调,正解应该是:唉,我要感慨一下,那些年,追我的那些男孩子~~~

旧苗居然没看出来,唉。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2-8 16:55
女权主义者擅自修改非女权主义者的措辞。
书证,现在有书为证了。
物证,现在有手稿了。
视听材料,这个很多。
证人证言,李老师等。
当事人的陈述,这个也很多。
鉴定结论,现在就等待笔迹鉴定了。
勘验笔录,估计正在搞。

看来根据专家说的,方舟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7 22:21
韩寒的书和手稿等都不是他代笔的证据,只能作为没有代笔的证据。方舟子目前能够拿到法庭上的证据可能只有那个笔迹鉴定了。如果我是他的代理人就去这么收集证据了:假如《求医》是韩父写于七八十年代的作品,那么他当时应该是投过稿的,将当时韩父可能投稿的所有报刊杂志社来个地毯式搜索,看能不能发现当时韩父投给编辑部的手稿,或者写给编辑部的信,或者编辑部的退稿信等等,如果能够找到,方舟子就胜券在握了。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