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宪法学专家莫纪宏:韩寒被指代笔的法学解读

记者 林韵诗 叶逗逗



    1月29日,韩寒宣布,方舟子涉嫌在多篇系列博客文章中造谣,涉嫌名誉侵权,并在上海提起民事诉讼。
  韩寒被质疑“造假”,最初由百度社会化网络事业部原总经理麦田在微博上发起。1月15日,麦田发表《人造韩寒》的博文,质疑韩寒部分作品的真实性。
    1月16日,韩寒以博文《小破文章一篇》回应称,愿悬赏2000万寻找其文章或小说系代笔的证据。此后,1月18日晚,最早质疑韩寒的麦田宣布,其对韩寒的质疑证据不足,并向韩寒致歉。
    但此后,知名网络“打假斗士”方舟子(本名方是民)站出来,全面质疑韩寒。
    方舟子在其博客发表《答韩寒<正常文章一篇>》等11篇文章,提出了韩寒作品系代笔的若干证据。方舟子指,韩寒著长篇小说《三重门》及获奖作文《杯中窥人》等均涉嫌代笔。韩寒认为,方舟子涉嫌侵犯其名誉权,遂在春节上班第一天提起诉讼。
    那么,在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的边界何在?网络质疑及争论,与作为宪法权利的公民表达自由如何平衡?如何客观看待韩寒与方舟子的争论及由此而来的名誉侵权诉讼? 财新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宪法学专家莫纪宏。
    财新记者:今天,韩寒正式宣布以涉嫌诽谤和名誉侵权起诉方舟子,你怎么看?
    莫纪宏:法律保障每个人的言论自由,也对每个人的言论自由设定界限。在该事件中,方舟子有权在博客中质疑别人,但是,在质疑时应该做到有根据、有证据。否则,就很容易对他人的名誉权造成侵害。
    财新记者:你所说质疑需要证据支撑,不能无中生有,这应当是什么样的证据?基于文本的分析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莫纪宏:这种推测肯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证据来看,必须是一种直接证据。比如,掌握了韩寒确实抄了文章,或韩寒的父亲之前有文章,而韩寒写的与其父一样。但如果只是从文字上推测,就不能作为证据。
    财新记者:在这场“打假斗士”与80后名作家的“战斗”中,有人支持方舟子,质疑韩寒的商业包装,也有人支持韩寒,认为方的“微博打假”已变成人身攻击。在你看来,方舟子此次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莫纪宏:目前,方舟子的质疑是否构成侵权还很难说,关键是看其质疑韩寒代笔的证据是否成立。对任何没有掌握有效证据的人而言,很难说方舟子这样做到底是对还是错。不过,此次韩寒就代笔及抄袭案提起诉讼,这是在法律轨道内解决问题,值得肯定。  
    在欧美发达国家,如果批评的对象是政府官员或机构,那么批评的界限相对宽松一点。如果批评的对象是个人,而且批评时只是基于猜测,很容易被认定为侵权。即使被批评者是公众人物,也很容易被判为侵权。
    财新记者:这个案件是韩寒起诉,他要承担什么样的举证责任?  
    莫纪宏:韩寒要对方舟子的言论或质疑举证。比如,他说韩寒是抄袭的,韩寒要举证这样的质疑,是否没有证据支持,是否具有主观恶意等。这些是韩寒需要用证据向法庭证明的。
    财新记者:目前,方舟子并无足够证据证明韩寒造假,韩寒也无法完全证明自己的清白,但双方的交战渐趋白热化。你对此如何看?
    莫纪宏:从法律上看,方舟子有权对公众人物提出质疑。但是,这种质疑必须有根据,有证据支撑,不能无中生有。如果没有证据质疑别人造假,就是绝对地侵权。  
    假定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是有证据的,这也不一定能确保方舟子会胜诉。更重要的是,应该看方舟子的质疑到底属恶意攻击还是善意的批评。如果被认为是恶意的攻击,方舟子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财新记者:您说到,即使有证据证明,还得分析方舟子是否存在恶意,这应该如何理解?  
    莫纪宏:法官可以从方舟子的言辞来分析,是一般的批评,还是目的在于把人搞臭。如果是就社会现象批评,问题不大;如果有挖苦、讽刺的话语,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恶意。即使有直接证据,也可能会构成侵权。  
    财新记者:近年来,相当多的网络骂战,经过微博等放大,最终变成了当事双方及其支持者的互相对骂,缺乏有意义的、有深度、建设性的思想讨论。对此,你有何意见?
    莫纪宏:中国互联网普及速度惊人,同时社会转型期问题较多,客观上使互联网成为公民发言的重要渠道。对此,中国政府一方面要保护网民的言论自由,一方面可通过对贴吧、论坛实行规范化管理来解决。当然,这种管理应以不伤及表达自由为前提。
这位专家说得总体上还靠谱。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假定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是有证据的,这也不一定能确保方舟子会胜诉。更重要的是,应该看方舟子的质疑到底属恶意攻击还是善意的批评。如果被认为是恶意的攻击,方舟子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
依此推理:假如说,下级吃了领导的亏,出于报复,拿出铁证告领导受贿,那么,这个下级的行为构成侵权了?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主帖的专家就是砖家
假定方舟子对韩寒的质疑是有证据的,这也不一定能确保方舟子会胜诉。更重要的是,应该看方舟子的质疑到底属恶意攻击还是善意的批评。如果被认为是恶意的攻击,方舟子的行为将构成侵权。
—————————————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7 17:12
花间这个质疑有力,也是我觉得他唯一说得有毛病的地方。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kao,中国还有宪法学专家?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在中国是公开宣布不能以违反宪法为理由来起诉的,宪法学专家?哪里来?只有只会统一口径鹦鹉学舌解释中国宪法的专家
这个法学专家的观点俺绝大部分都是很认同的,只是最后部分,将侵权分成善意和恶意,这个有点令人费解。
俺是灭绝师太
我只想说:靠!谱在哪啊?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莫纪宏:这种推测肯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证据来看,必须是一种直接证据。比如,掌握了韩寒确实抄了文章,或韩寒的父亲之前有文章,而韩寒写的与其父一样。但如果只是从文字上推测,就不能作为证据。
————————————————————————————————
如果此说靠谱,谁来给个谱瞅瞅?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莫纪宏:法官可以从方舟子的言辞来分析,是一般的批评,还是目的在于把人搞臭。如果是就社会现象批评,问题不大;如果有挖苦、讽刺的话语,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恶意。即使有直接证据,也可能会构成侵权。
————————————————————————————————————————————
文中这些粗体字,俺这种寻常百姓看着都有违常识,如果挖苦、讽刺对手,就会被告上法庭并被判侵权,从此举国上下就鸦雀无声了~~~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兮兮、花间质疑有力。

莫名其妙的专家,还真敢出来丢人。
批评“如果有挖苦、讽刺的话语,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恶意。”

如果这个成立,远的不用说,就燕谈这地方就处处时时人人都“恶意”了。

照这个意思,这位专家可以根据此楼跟帖起诉好几个人了。哈哈。
有些令人费解的地方俺估计是记者表述有误,一个社科院的法学专家也不是那么好混上去的。
俺是灭绝师太
不要乱猜。小心记者告你。
莫纪宏:这种推测肯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证据来看,必须是一种直接证据。比如,掌握了韩寒确实抄了文章,或韩寒的父亲之前有文章,而韩寒写的与其父一样。但如果只是从文字上推测,就不能作为证据。
—————— ...
花间对影 发表于 2012-2-7 21:03
这个说法没问题。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kao,中国还有宪法学专家?
WIND 发表于 2012-2-7 17:27
燕谈有宪法学专家--------迅弟儿
经常看到有些法律人如是说:从法律上说,,,,
却从看不到到底法律上怎么说的,八成他们自己也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说的,哪一部法律哪一个条款如何说的就更不知道了。
这些人犹如中世纪时的教士,似乎掌握着知识的解释权,门槛权。
其实,这些人说话犹如穿着开裆裤晃悠,还自得其乐。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什么宪法学专家,九九口诀法专家得了,好像口诀还没背熟呢~~~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这个说法没问题。
阿吕 发表于 2012-2-7 21:45
请给出相关法律条文。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批评“如果有挖苦、讽刺的话语,可能就会被认为属于恶意。”

如果这个成立,远的不用说,就燕谈这地方就处处时时人人都“恶意”了。

照这个意思,这位专家可以根据此楼跟帖起诉好几个人了。哈哈。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7 21:33
9494,俺讽刺挖苦过不少网友,这砖家的话要是靠谱,诉状满天飞了哈~~~~
即使宪法学专家说得这么肯定这么狠,会造成人人自危的后果吗?NO,俺就当他小混混。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燕谈有宪法学专家--------迅弟儿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7 21:47
赶快删掉。迅弟过来会告你毁谤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20# 花间对影
《民诉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书证,现在有书为证了。
物证,现在有手稿了。
视听材料,这个很多。
证人证言,李老师等。
当事人的陈述,这个也很多。
鉴定结论,现在就等待笔迹鉴定了。
勘验笔录,估计正在搞。

看来根据专家说的,方舟子要赢啊。
23# 阿吕
没这么机械吧?证据只能有这么几条?看了兮兮的文章,我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中的(一)、(三)也可适用:
第九条 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书证,现在有书为证了。
物证,现在有手稿了。
视听材料,这个很多。
证人证言,李老师等。
当事人的陈述,这个也很多。
鉴定结论,现在就等待笔迹鉴定了。
勘验笔录,估计正在搞。

看来根据专家说的,方舟 ...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7 22:21
解得妙。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由此可见,阿吕给出的法律条文,跟莫砖家所述不相干~~~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莫纪宏:这种推测肯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证据来看,必须是一种直接证据。比如,掌握了韩寒确实抄了文章,或韩寒的父亲之前有文章,而韩寒写的与其父一样。但如果只是从文字上推测,就不能作为证据。
-----------------------------------

我对这种武断不禁要问,谁赋予你这种必须?
严密的间接证据构成链条,也可以确定案件事实。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你引的这个是无需举证的情形,也就是不需要证据的,这和他的说法有什么矛盾吗?方舟子难道有符合这些条文的情由?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财新记者:近年来,相当多的网络骂战,经过微博等放大,最终变成了当事双方及其支持者的互相对骂,缺乏有意义的、有深度、建设性的思想讨论。
---------------
主帖里,最有意义的文字,我个人觉得,是上面这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