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关于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公开信 (1798 查看)
发布: 亦明
日期: February 29, 2012 07:05AM

海内外156位学人
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暨刘迎秋院长、黄晓勇书记: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在内的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同志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

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全国上下和海内外学界因此对其所属的研究生院一直寄予厚望。贵院过去三十多年来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领域也拥有许多著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学者。正因为如此,广大学界人士一直将贵院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基地之一。

诚如贵院党委书记黄晓勇先生所说,“学生的地位决定学校的地位。”事实上,一所学府的声誉和地位,并非仅仅由校友之中的佼佼者的卓越成就所决定,同时也会被其中的少数败类所损害。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贵院新闻学系毕业的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不能得到严肃处理,那么,此案必将给贵院研究生培养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无数精英学子数十载孜孜努力所赢得的良好学术声誉,因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而受到败坏。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虽说已经严重玷污了贵院的学术声誉,但它也给贵院提供了整顿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的机遇。如果贵院能秉公、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那么,这不仅将向海内外学界昭示贵院无数莘莘学子的学术清白,而且还将体现贵院坚守中国学术清誉、开中国千年学术文化传承的学术新风。

我们希望,贵院能排除一切调查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的干扰因素,严肃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和学界公认的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尽快对轰动海内外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作出处理,并向海内外公布贵院的查处结果和处理结论。

我们,一批海内外学人,抱怀对贵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殷切期望、秉持维护中国学界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共同体形象的强烈愿望,谨向贵院发出这封公开信,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为此,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含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以下签名学人,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蔡际洲: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
陈宝成:记者(北京)
陈 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陈永舜:北华大学语文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吉林)
程汉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方广錩: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葛 莘:美籍华人学者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郭 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郝荣斋:河北人民出版社编审
何 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胡晓研: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教研室主任
胡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贾红柏:东北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蒋永伟:北京黄埔大学副校长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研究所所长
李传桐: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恭忠: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李 华:嘉兴学院教授(浙江)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主编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李 毅: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廉 立:天津市廉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超民:云南大学教授、前副校长
刘 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凤霞: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利祥: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 实:美国国家环保局科学家
刘曙光:《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刘先志: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成都)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刘志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路宝君: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
罗 丽: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马庆株: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毛 翰: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孟宪生: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所研究人员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仇方迎:《科技日报》社高级记者(北京)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任 丁:澳大利亚天然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化学师
单月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沈登苗:历史文化地理学者、自由撰稿人(浙江)
时煜华:鲁迅博物馆党组书记、研究员(北京)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苏麓垒: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美国)
孙海峰: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副主任
孙桂平:集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厦门)
孙士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孙新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孙 燕:全美贸易公司总经理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万学仁: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加丰: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王嘉川: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王 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王晓元: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王耀凯:美国系统自动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王运涛:郑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翁昌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吴稼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北京)
吴量福:伊利诺依州道纳斯格罗夫市CIO、北伊利诺依大学兼职教授(美国)
吴励生:冰心文学馆特聘研究员(福建)
吴世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储运工程学院副教授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 波:《世界知识》杂志主编、编审(北京)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杨 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姚选民: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前院长
余元洲:江汉大学教授(湖北)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袁钟瑞: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
张 枫: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聚国: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研究所所长
张曙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宗正: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泰国)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赵国君:艺术独立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辑(北京)
赵 虹:《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
赵 华:自由影视编剧(上海)
郑 东:《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副编审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赵健伟: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北京)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周保欣:浙江财经学院中文系教授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周祥森: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周伟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
朱光烈: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现代传播》原副主编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祝国光: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芬兰)
左少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说 明:
一、以上签名学人,计156人。除自由撰稿人外,签名者分属中国、美国、芬兰、澳大利亚、泰国近百家教学、科研和文化机构。本《公开信》签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二、本《公开信》,由中国学术评价网(www.2250s.com)、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科学诚信网(www.academeintegrity.com),于2012年2月29日晚(北京时间)同步首发。
三、本《公开信》还将2012年3月1日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主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先生,并抄送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教育管理司、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

2012年2月29日



An Open Letter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Regarding the Alleged Plagiarism Case of Its Graduate Ms. Liu Juhua


(Signed by 156 Chinese scholars with their affiliations1


Th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GSCASS)
Dr. Liu Yingqiu, Dean of GSCASS
Prof. Huang Xiaoyong, Secretary of CCP Committee at GSCASS

Since last April, one of the most intriguing pieces of news among Chinese scholars a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the alleged plagiarism committed by Ms. Liu Juhua, a 2002 graduate of GSCASS, in her Master’s degree thesis.

According to an incomplete survey, this case has been reported by China’s authoritative media outlets, including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Central People's Broadcasting Station, Xinhua News Agency, etc. Moreover, it was widespread through internet. Further, the English report by China Daily has made the scandal known to the world.2 Therefore, GSCASS’s proper review and handling of this case is not only on the concern of the person being accused, but more for the honor of GSCASS, the reputation of China’s graduate education system, the trustworthiness of China’s academic degrees, and for the integrity of China social sciences community, as well as the stand of China academia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However, we have seen no conclusion about the case from GSCASS so far. That is why we have decided to write this letter to GSCASS and its leaders.

According to a media report, Mr. Chen Lidan, the Chairman of Ms. Liu’s Master’s thesis committee and the professor of Journalism School at Remin University of China, had already read the allegation materials and considered Liu’s thesis as plagiarism. After carefully reviewing “The All-inclusive Information about the plagiarism in Liu Juhua’s Master’s Thesis,” which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we agree completely with Professor Chen’s assessment.

If the severity of Ms. Liu’s alleged plagiarism (90% words were copied from other sources) surprised us, her attitude toward the exposure of the case astonished us. On April 28, 2011, the day after the news was reported by the media, Ms. Liu, using the penname of “Fang Zhouzi’s wife,” published an article on New Threads, a website solely controlled by her husband Fang Zhouzi, entitled “No Shame At All.” Just as the title indicated, Ms. Liu not only showed no shame whatsoever for her alleged plagiarism activity, she also attacked the whistle blowers with malicious language, even ridiculing her professor Mr. Chen Lidan. All of this demonstrates how unscrupulous the plagiarists in China have become.

In addition to Ms. Liu’s being “Science cop's wife” and Xinhua News Agency’s reporter, the main reason that this case has attracted Chinese scholars’ attention around the world is that her Master’s degree was awarded by GSCASS. It is well known that CASS is the most prestigious academic institution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so Chinese people and Chinese scholars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high expectations towards its graduate school. Indeed, in the last 30 years, GSCASS has achieved so much that many of your graduates are the leaders in their respective areas. That’s why we consider GSCASS a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bases of China’s graduate education, and value the degrees you have conferred.

As secretary Huang Xiaoyong once said, “a school’s status is determined by its graduate’s status.” We totally agree with Mr. Huang’s vision. The fact is, a school’s status is determined not only by its best graduates, but also by its worst ones. As the saying goes: one ant-hole may cause the collapse of a thousand mile dike. Therefore, if Ms. Liu’s case is not dealt with seriously, it will definitely have a long-lasting negative impact on your graduate education. It will be regretful to see that the excellent reputation built on decades of hard working by thousands of GSCASS alumni will be damaged by this single plagiarism case.

On the other hand, although the case has tarnished GSCASS’s reputation, it also provides you with a unique opportunity to re-emphasize academic ethics. If you investigate the case thoroughly, seriously, and make the proper decision based upon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s, then the whole world knows that your numerous alumni are decent, your institution deserves its reputation, and in fact you would breathe a fresh breath into the Chinese academic tradition that has lasted for thousands of years.

We hope that GSCASS will not be deterred by any external pressures when dealing with such a case. We hope that the infamous case will be prosecute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s strictly as possible according to the n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the State Council’s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academic degrees, and the ethics and standards well established and recognized by the academic community. We also hope that GSCASS will reveal to the public the results of your investigation and your conclusion of the case.

Thus, we, scholars from China, America, Australia, and Europe, with our sincere wish for your better graduate education, and with the strongest desire to uphold the reputation and image of Chinese academia, write this letter to you, asking you to prosecute the case promptly and properly.

Note:
1.Please see the original Chinese version for signees.
2.For background information, please see China Daily report: Science cop's wife called plagiarizer. Link: [www0.chinadaily.com.cn])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方舟子啊方舟子,低调点多好,这下把老婆也搭进去了。
方舟子啊方舟子,低调点多好,这下把老婆也搭进去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29 23:58
凭印象滴说:这个事情发生在“质疑”韩寒之前,两者目前看不出因果关系。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忘记提供转发链接了,如下:

http://www.2250s.com/read.php?2-14952-14952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逗!
方舟子啊方舟子,低调点多好,这下把老婆也搭进去了。
童志刚 发表于 2012-2-29 23:58
反正你们都是酱缸里捣糨糊的。

叶公好龙,这个成语多好啊。公平、正义、诚信、真相,这些都是你们所要追求的。可到了眼前,就害怕了。
凭印象滴说:这个事情发生在“质疑”韩寒之前,两者目前看不出因果关系。
网事情缘 发表于 2012-3-1 00:02
和韩寒没关系。这一堆签名的人中,大部分都是耳熟能详的、被方舟子指名道姓批过的。

单就这一点共性,就知道这件事情的本质了。

话说,这一堆人也是鱼龙混杂,没几个上得了台面的。哪里算得上是“海内外学者”这么唬人的名头。
仁者想看看有关刘菊花的论文和涉嫌抄袭的报道。
和韩寒没关系。这一堆签名的人中,大部分都是耳熟能详的、被方舟子指名道姓批过的。

单就这一点共性,就知道这件事情的本质了。

话说,这一堆人也是鱼龙混杂,没几个上得了台面的。哪里算得上是“海内外学 ...
irving 发表于 2012-3-1 08:50
事情的本质在你这就是别人指方老婆涉嫌抄袭就是下作,方指韩仁均涉嫌代笔就是正常,自带干粮当方的贴身小棉袄没人拦着你,不过大言不惭地要给文科生上逻辑课之前,先把阁下自己的逻辑理理清爽吧.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有些确实跟“学人”不太沾边。怎么这么多律师在掺和这事,某律师事务所好像是全体上阵了。
“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竟遭此毒手?他只不过用笔写写文章,用嘴说说话,而他所写的,所说的,都无非是一个没有失掉良心的中国人的话!”——闻一多
尽管我也对方舟子不以为然,但这种做法似乎很无聊。如果汪晖的问题他们不管不问,而抓住一个硕士论文大作文章,不妥吧。
事情的本质在你这就是别人指方老婆涉嫌抄袭就是下作,方指韩仁均涉嫌代笔就是正常,自带干粮当方的贴身小棉袄没人拦着你,不过大言不惭地要给文科生上逻辑课之前,先把阁下自己的逻辑理理清爽吧.
竹南 发表于 2012-3-1 09:38
韩寒与刘菊花可以吗?韩寒是公众人物,刘菊花不过是一普通硕士毕业生。像她这样的问题,全国硕士一抓一大把。如果真要推动学术纪律,就不要选择性失明。如果是单纯的报复,那也没问题。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只不过是让人觉得这些人没品罢了
本帖最后由 老爺叔 于 2012-3-1 11:35 编辑

把方韓兩人送到橫沙長興島隔離起來,沒有書報電視一切,出一道題,譬如 “論老木匠”,24小時各寫一文,比一比就大致看得出韓寒有無寫作能力。
事情的本质在你这就是别人指方老婆涉嫌抄袭就是下作,方指韩仁均涉嫌代笔就是正常,自带干粮当方的贴身小棉袄没人拦着你,不过大言不惭地要给文科生上逻辑课之前,先把阁下自己的逻辑理理清爽吧.
竹南 发表于 2012-3-1 09:38
为什么大家总做不到心平气和讨论问题。我来燕谈,主要原因是这儿的人还算有理性。不要说什么“自带干粮当方的贴身小棉袄”这种话,有事说事,别说无聊的话。

我和方舟子没丁点关系,仅有的联系是早年和他通过email咨询过一个具体的生物学问题,他次日就给了答复。这是唯一的直接沟通。

我在工作之余来这儿讨论方舟子,不是来打嘴仗的,而是尚存一点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抛开质疑韩寒是否正常、正当、合法,姑且不论,我们现在讨论的是如此追究刘菊花是否正常。

不要说大道理,这群人还算爷们吗?嘴仗打不过就去揪人家老婆?
韩寒与刘菊花可以吗?韩寒是公众人物,刘菊花不过是一普通硕士毕业生。像她这样的问题,全国硕士一抓一大把。如果真要推动学术纪律,就不要选择性失明。如果是单纯的报复,那也没问题。这也是他们的权利。只不 ...
menglilanshan 发表于 2012-3-1 11:00
对刘菊花有多少了解,就“一普通硕士毕业生”?

网络时代,查查她是干什么的,并干过什么,不过动指之劳。为虎作伥,人品沦丧的一个人物,用“普通”来包装,岂不是太比基尼了?
经李大苗提示百度了一下刘菊花,搜到这么一首:

兔年竹枝词 鸳鸯锅

章立凡

欲翻绿坝渡方舟,不见菊花不泪流。
打假男儿护驾女,鸳鸯才艺各千秋。
对刘菊花有多少了解,就“一普通硕士毕业生”?

网络时代,查查她是干什么的,并干过什么,不过动指之劳。为虎作伥,人品沦丧的一个人物,用“普通”来包装,岂不是太比基尼了?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1 11:43
呵呵,您老更有趣了。您算是经常上网的吧?算是市面灵通的人吧?如果现在没人揪她,你知道刘菊花是谁吗?各位版主都可以自己问问,之前知道刘菊花这个人吗?

您现在查也不晚呢。
经李大苗提示百度了一下刘菊花,搜到这么一首:

兔年竹枝词 鸳鸯锅

章立凡

欲翻绿坝渡方舟,不见菊花不泪流。
打假男儿护驾女,鸳鸯才艺各千秋。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3-1 11:47
网友中应该有不少媒体从业者吧?或者朋友中有媒体从业者吧?

刘菊花是新华社对口工信部这条线的跑线记者而已,绿坝这种事,难道刘菊花是推手?

OMG!各位平时都会骂强权,现在把强权干的事儿栽倒一个记者身上,都不是爷们吧?
网友中应该有不少媒体从业者吧?或者朋友中有媒体从业者吧?

刘菊花是新华社对口工信部这条线的跑线记者而已,绿坝这种事,难道刘菊花是推手?

OMG!各位平时都会骂强权,现在把强权干的事儿栽倒一个记者身 ...
irving 发表于 2012-3-1 11:51
别这么解释,让大家觉得刘菊花像埃希曼似的。不过是女流而已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地,那是啥子“推手”呀,只不过是给专制缝鞋垫的嘛。
本帖最后由 irving 于 2012-3-1 12:36 编辑
别这么解释,让大家觉得刘菊花像埃希曼似的。不过是女流而已嘛,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地,那是啥子“推手”呀,只不过是给专制缝鞋垫的嘛。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1 11:56
说这话不符合您之前给我的印象。自重点。况且您还是版主。版主虽然可以有个人言论自由,但毕竟您的修养会折射出论坛的品味。

一个好的论坛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
一开始说:方舟子啊,你怎么不打官儿啊,就敢打韩寒一个小作家;现在说:你们怎么不打官儿啊,就敢打个刘菊花。呵呵。其实不管大小,都是可以打的,但打谁不打谁,别人强求不了的。
方韩之争,又出现了一个小高潮,太好玩了。
和韩寒没关系。这一堆签名的人中,大部分都是耳熟能详的、被方舟子指名道姓批过的。

单就这一点共性,就知道这件事情的本质了。

话说,这一堆人也是鱼龙混杂,没几个上得了台面的。哪里算得上是“海内外学 ...
irving 发表于 2012-3-1 08:50
150多人的名单,俺认识的人不多,总算认识这个:俺最尊敬的新时期高教改革者之一: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童版,有人说你的老校长“鱼龙混杂,上不得台面”,请说说实情如何?
边走边看
说这话不符合您之前给我的印象。自重点。况且您还是版主。版主虽然可以有个人言论自由,但毕竟您的修养会折射出论坛的品味。

一个好的论坛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
irving 发表于 2012-3-1 12:35
如果你太没幽默感,我建议你还是不泡论坛为好。
大多数人来这里不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的大词,而是冲着轻松愉快来的。
小苗,他没说鱼目混珠。所以证明其中有龙,还是推翻不了“鱼龙混杂”这个判断滴。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对刘菊花有多少了解,就“一普通硕士毕业生”?

网络时代,查查她是干什么的,并干过什么,不过动指之劳。为虎作伥,人品沦丧的一个人物,用“普通”来包装,岂不是太比基尼了?
李大苗 发表于 2012-3-1 11:43
麻烦你说说她还干过啥?也只是“动指之劳”。就凭一篇绿坝的报道?那您不如把新华社的所有记者列出来齐刷刷的给刘菊花陪绑。
如果你太没幽默感,我建议你还是不泡论坛为好。
大多数人来这里不是为了寻求公平正义的大词,而是冲着轻松愉快来的。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1 12:47
你区分不出幽默和阴损的区别吗?
150多人的名单,俺认识的人不多,总算认识这个:俺最尊敬的新时期高教改革者之一: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童版,有人说你的老校长“鱼龙混杂,上不得台面”,请说说实情如何?
李小苗 发表于 2012-3-1 12:41
无语。你篡改我的话,再拉上童版。

刘道玉这个身份(且不说他的学术水平),要不是因为他儿子的夸大其词被新语丝网友指出(还不是方舟子自己揭的),有什么动机去凑这个热闹。

原先我没想起来为什么徐友渔也在里面。后来从方舟子围脖知道,徐友渔获得金岳霖学术奖的《哥白尼式的革命》也有大段抄录文献而不加引号、不提供恰当来源页码注视的问题。如果徐友渔采用和指责方菊花论文一样的标准,那他的论文也有同样问题。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刘道玉、徐友渔“被代签”。不过迄今为止未见澄清。

如果签名属实,这两人不管他社会地位和声望有多高,至少在这一点上,是下作的。
你区分不出幽默和阴损的区别吗?
irving 发表于 2012-3-1 12:53
你要明白,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公众人物之妻,国家通讯社雇员,已经不是普通人了。
你要明白,出来混,迟早要还的。公众人物之妻,国家通讯社雇员,已经不是普通人了。
施国英 发表于 2012-3-1 12:59
公共人物的妻子就不是普通人?这回您是常识问题了。

您知道西方政治讽刺漫画的底线是什么吗?

讽刺漫画可以非常露骨,但约定俗成的底线是:不涉及讽刺对象的家人,尤其是母亲和妻子。而且,一个人被讽刺的角色也有界定。他可以作为政客的角色被讽刺,但不能作为丈夫、父亲的角色被讽刺。

全国的新华社记者有多少?他们都不是普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