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贵州茅台公司对外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它的利润高于星巴克,最关键的是,茅台是以公款消费为主,而且是国家最高领导部门的指定消费品,这简直可以称作赤裸裸的利益输送。


@南方都市报

    【雾霾太大 哈尔滨公交车带着一车乘客跑丢了】“以往一个来回3小时,这大雾天,跑了6个小时才跑回来。”21日,哈市发布大雾红色预警,88路公交车松北终点站从5时30分开始发车,到10时许才发了十多台,由于雾大迷了路,还有两台公交车带着一车乘客跑丢了。新晚报http://t.cn/zRxGF4f 还好安全回来了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10-23 09:12 编辑








我看着一个耗子吃光我的食物,却啥都没干。
我知道什么?
我知道什么?
你会看哪部?
我知道什么?
34# 歪弟 、、据说是哈尔滨

我知道什么?
29# 歪弟
我知道什么?
我知道什么?
加勒比侏罗纪独立日,剩下的等铁地推荐~~~

上面的谁画的?介么眼熟~~




奇闻:这样的报纸头版你见过吗?(图)





新快报10月23日头版。(图片为网络截图)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来源:新快报)


43# 歪弟
这个有点老报人的意思。希望被捕记者尽快自由。
我知道什么?
原标题:北京八旬老太状告财政部背后

“去不了”———10月8日中午,一名警察在小区门口拦着王秀英和李学惠。当天下午,王秀英告财政部一案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年初,她向财政部申请公开中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信息被拒后,这位82岁的老太太就向法院递交诉状。

这不是她第一次打官司,12年前为了房屋拆迁纠纷,她告过北京宣武区政府;这也不是她第一次面对警察,77岁那年她被判过一年劳教。现在,面对阻拦,王秀英丝毫没有回家的意思,她戴着出门的遮阳帽,拄根拐杖,盯着警察,一言不发。半小时后,警察放行。当他们踩着点赶到法院,法官却告知:案件延期开庭。10月13日,王秀英又收到法院通知:“不予立案。”这意味着法院收回了早先的立案决定。

“为什么要告财政部?”李学惠贴着王秀英的耳朵替记者大声地重复问题。

“他们呀,不管我们困难户,却去支持朝鲜,”王秀英接着说:老百姓的钱怎么花了都不知道。

强拆没能和拆迁方达成协议,房屋被“依法强拆”

“老太太不见得知道朝鲜在哪儿。”李学惠放下电话插了一句:“了解情况的人都找我。”告财政部,是他的主意,在过去的几年里,李学惠帮着王秀英出过好几个引起媒体关注的主意,目的只有一个:保持公众对他们的关注度,为了12年前遇到的那场拆迁纠纷。

王秀英和李学惠原是北京天桥地区那一片的老居民。2000年10月,天桥地区被列入北京危旧房改造试点工程。他们没能和拆迁方达成协议,在法院判决后,就被“依法强拆”了。

2001年5月,宣武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给王秀英送来一份“拆迁纠纷裁决书”,要求“在收到裁决书的3日内,腾空住房”,开发商———天桥投资开发公司将为她在原地提供一套两居室住房。王秀英说:“连谈都不谈,这个数我不认”,按她的设想,户口簿上有她和两个女儿、一个外孙女的名字,女儿都成家了,家里算3户人家,拆迁公司该给每家一套一居室。

王秀英把房管局和开发公司告到法院。一个多月后,法院作出判决:为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如期完工,要“先腾地、后处置”,并支持拆迁方给予她们一套两居室的决定。在终审判决出来的两个月之前,她们住了50多年的两间小平房就在法院的监督下被强制拆迁。

那是立秋后第三天,2001年8月10日,晴天,太阳毒辣,原宣武区的法院、公安、拆迁办公室、街道办事处来了一群工作人员,带着抓斗车聚集在王秀英家门前,法官宣布强制执行后,工作人员帮王秀英把家里的东西一件件搬上车,女儿王凤仙陪着母亲,没敢让哥哥和妹妹来现场,“怕打起来”。搬完最后一件,车才开出去几米,她们回头就看见抓斗车的铁爪往屋顶上挠去。

周转房下一场雨,王秀英的房间能连漏3天

这辆车往南开了十公里,将她们送往开发商提供的周转房———位于北京南三环分钟寺一间楼村的几排简易水泥平房。开发商给王秀英和王凤仙一人一间房,每间十几平方米大小,像开门窗的正方形盒子。据目测,屋顶和墙体就一层砖那么厚,厨房在房间外面。

刚来时,平房前的野草高过王秀英的脑袋,她在野草上搭一块布,以免看着心里慌。原来住的天桥可是热闹地方,“拉洋片的,唱小曲儿的,说相声的”,王秀英回忆,1956年,她从河北保定乡下来投奔在北京打工的丈夫,就在天桥这租了两间小平房,一住快50年,拉扯大一儿两女,从20多岁的姑娘变成老太太。从没想到70岁之后,要生活在这地方。

一起搬来的,还有天桥地区其他11户“钉子户”,李学惠和他80多岁的母亲就是其中一户。周转房的工程质量让居民们担忧,下一场雨,王秀英的房间能连漏3天。2002年5月8日开始,周转房断电了。居民们去宣武区政府、北京市政府上访后均被告知,停电是因为她们欠交电费所致。王凤仙说:停电,只是为了逼我们尽快和天桥公司达成协议。

2003年2月,这些拆迁户都收到天桥危改办发给他们的一份通知,告诉他们从2002年9月开始,天桥地区被拆迁居民已陆续回迁原地,如果逾期未达成安置方案,以现金方式给补偿,王秀英将得到13万余元,并且这笔钱已经转给了周转房所在的分钟寺物业管理办公室。

“没有这个地方!”王凤仙说,她们向中纪委信访申请帮助寻找这笔钱的去向,中纪委口头答复她们:不存在分钟寺物业管理办公室这地。到2006年,王秀英失望了:“上访没用。”至今,仍有两户拆迁户继续住在这里。一户人家的房顶和墙壁黑得见不着原来的白漆,屋主说:“下雨漏的”,这么多年没人再来找他们谈过补偿的事。

劳教12天后,北京劳教委撤回了对两个老太太的劳教决定

从2002年到2008年9月搬走前,王秀英家停了6年的电。这6年里,她们用蜡烛照明,夏天用井水降温,冬天用煤炉取暖。王凤仙数了一下,这6年里她们每天平均用掉5根蜡烛,为省钱,她学会了用烛油和灯芯做蜡烛。

熬到2008年,王秀英和李学惠的母亲决定去天安门拉横幅抗议。那时,王秀英的左眼瞎了,右眼只有0 .01的视力,得慢慢挪着走。李学惠的母亲比王秀英年长5岁,但腿上有劲,让儿女把她们送到附近,两个80岁上下的老太太就这样互相扶着往前挪。

6月头上,她们拎着铁皮桶在中南海西门外放了次鞭炮。“头一回去,手抖脚抖没敢放,隔天去才敢点上”,王秀英说,她记得那一小串手臂长的炮,放在铁皮桶里,比设想的声音要大得多,“砰、砰”两声后,紧接着一声巨响,从西门里跑出一群武警,说她们使用爆炸物。“那是花炮,”王秀英说。和前几次去天安门打横幅一样,她们在派出所待了一会儿,就被警察送回了家。

但是2008年8月中旬,两个老太太被劳教了。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劳动教养决定书:说她们在2008年3月到6月间,为解决拆迁住房问题,在中南海、天安门地区打横幅、点鞭炮,严重扰乱“重点地区”的公共秩序,决定劳教一年。(南都曾作深度报道《年近八旬被劳教》)

她们的小平房外面被装上了摄像头,警察24小时守着。两个老太太年纪太大,劳教委员会又判她们所外执行。“也就是出门买菜,警察就关照不能走太远,没啥,”王秀英说。媒体一家接着一家出现在小平房的院子里,12天后,北京劳教委撤回了这个劳动教养决定。

“创新上访”有记者想拍照,王凤仙就把专为诉讼做的海报和标语翻出来,让老太太举着

“来了18家媒体!”李学惠说。2008年9月,王秀英和李学惠家一起搬了出来,他们以为:这么多媒体关注,房子的事该解决了。但李学惠因为上访在2009年4月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逮捕,3个月后,在警方的调解下,李学惠在看守所里和开发商达成了协议。开发商在北京西五环这边的苹果园为他购买了一套两居室,为他的母亲购买了一套一居室。

“看守所里达成的协议,我怎么能认?”李学惠说,“如果这是12年之前给我们的,我们会感谢开发商,但这么久过去,我们上访,居无定所,受了那么多苦怎么算。”他被放出来的第三天,妻子就和他离了婚。

自从搬出来到现在,5年内王秀英搬了4次家,房租从1500元涨到了3000元,她们租的房子年底也快到期了,还不知道要搬到哪里去,王秀英说:“不能搬出西城区,搬走了更没人管咱们了。”

王秀英告财政部的消息,被李学惠放上网络后,连着3天,他的手机每隔几分钟就响一次,电话那头就两类人:记者和访民。“网上有1500万人知道您这事啦,都说这老太太厉害,素质高!”放下电话,李学惠冲着王秀英喊了一声。王秀英望了他一眼,微微一笑。

“我们家老太太就这样,稳。”王凤仙说:我们家都像她,遇事不着急,强拆前一天,我们家还炖排骨呢!现在,王秀英的牙都掉光了,女儿把白菜切成细丝炒软了,茄子裹上鸡蛋液煎得酥酥的,王秀英细嚼慢咽,一顿饭得吃上一个多小时。可当记者问王秀英,这么多年上访没结果,还要继续吗?王秀英的声音洪亮:不给房,就上访!

“走哪警察跟哪”,王凤仙说,有一次警察在两会期间陪她们旅游时问她:“要不要看你女儿照片,我这有,和你特别像”。“对面走来都认不得”,2001年拆迁时,王凤仙的女儿才10岁,开始决定上访后,她就没见过女儿,2005年丈夫提出离婚。王凤仙决定:这事弄完前,不认女儿。

每周有两天,王秀英家几平方米大小的客厅里,总挤着各地来的访民。看到来来往往采访的记者,访民会拉着记者问能不能请你们吃个饭。李学惠摆摆手,让访民们别围着记者,“要学会创新上访。”

有记者想拍照,王凤仙就去把专为这场诉讼做的海报和标语翻出来,让老太太举着,海报的一角印着“李学惠策划设计”。王秀英看着镜头,神情严肃,眼睛似乎快被周围的皱纹吞没了。

南都记者王骞
今天,我就是高瑜
  其实俄罗斯的官员财产公开并未有效阻止腐败,俄的腐败比中国更严重。按“透明国际”的全球廉洁度排名,俄罗斯比中国低50多名,就很说明问题。中国需要走廉政清明的现实、稳妥之路。舆论的激进声音和主张既要听也不能全听,中国不仅要看到方向,还要操作准确。这个世界上有太多以为一个口号挺好就那样做了,结果南辕北辙的惨痛例子。——环球时报
今天,我就是高瑜
《新快报》10月24日头版刊文:《再请放人》
    来源:新快报




    原标题:新华社发文追踪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称备受关注




    新快报10月24日头版截图

    新快报记者被跨省刑拘中国记协已经介入调查

    据新华社电23日,“《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对此,中国记协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中国网事”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快报》22日已将此事告知中国记协,中国记协随后从湖南、广东两地宣传部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已介入调查。

    长沙警方述说因由——

    据称认定被刑拘记者陈永洲涉三项“捏造”

    23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表示,之所以刑拘《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是因为,经调查,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在未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共18篇,其中陈永洲署名的文章14篇。2013年6月,中联重科曾就此事专门派员前往新快报社进行沟通,要求其到中联重科进行实地调查和了解真实情况,停止捏造、污蔑和诋毁行为。但新快报社及陈永洲不顾中联重科的要求,仍然继续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

    长沙市公安局认定,陈永洲捏造的涉及中联重科的主要事实有三项:一是捏造中联重科的管理层收购旗下优质资产进行利益输送,造成国资流失,私有化。二是捏造中联重科一年花掉广告费5.13亿,搞“畸形营销”。三是捏造和污蔑中联重科销售和财务造假。在报道过程中,陈永洲没有具体依据,也未向相关监管、审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只是凭自己的主观臆断。

    长沙市公安局称,2013年9月17日,长沙市公安局聘请湖南笛扬司法鉴定所对中联重科因广东新快报社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发表的18篇文章所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鉴定。经市公安局执法监督支队审核,认定嫌疑人陈永洲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中联重科的商业信誉,给中联重科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于10月19日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陈永洲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中联重科高层提及——

    新快报与其公司纠纷源于所谓“失实报道”

    23日中午,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联系上了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杜峰。他表示,《新快报》与中联重科的纠纷,源于“对方对我们长期的严重失实报道”。他介绍说,在过去近一年里,《新快报》刊发了记者陈永洲关于中联重科的大量报道,涉及10多篇稿件,其中存在大量不实信息。

    “在做这些报道之前,这个记者和媒体,没有对我们进行过直接采访,没有来过我们单位,没有来过任何电话、短信或邮件提出采访请求。”杜峰说,在看到这些“不实报道”后,针对对方不实地采访、不求证的态度,中联重科一位高层负责人曾在2013年6月专门带队前往新快报社沟通,希望澄清事实、停止不实报道,但未果。中联重科也发过公告作出澄清,但对方依然连续进行“不实报道”。

    杜峰举了几个对方“不实报道”的例子,比如中联重科年报上写的5.13亿元广告费和业务费被对方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中联重科的改制被对方没有根据地称为“国有资产流失”;对方报道指出中联重科高管在股票高位套现12亿元,完全没有根据。

    杜峰告诉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陈永洲本人和中联重科不存在个人矛盾或纠纷。关于事件的进展,中联重科法务部门已经报案,案情的具体情况将由公安机关对外公布。

    《新快报》表态强调——

    记者报道是职务行为,对方应与报社交涉

    《新快报》相关负责人也于23日中午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独家专访。这名负责人强调,该报记者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如果陈永洲报道有问题,我们非常欢迎中联重科通过正常渠道和程序跟我们交涉。可以和我们打官司,如果官司输了,我们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我们就关门。”

    这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所发的所有报道,总体上是比较客观的,在我们看来没有什么特别的问题,没有发现陈永洲有违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事情。他关于中联重科的报道中唯一的事实性差错就是将‘广告费及业务费5.13亿元’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元’。”

    这位负责人透露,在《新快报》刊发关于中联重科的批评性报道之后,中联重科有一位副总裁曾来过报社进行沟通,后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个人实名微博上公开指名道姓指斥《新快报》及陈永洲“诋毁中联重科”。《新快报》登报要求高辉撤销不当言论,但高辉没有反应。《新快报》随后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高辉侵害了《新快报》和陈永洲的名誉权,天河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这位负责人说,《新快报》认为陈永洲的报道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他所有关于中联重科的言论都刊登在《新快报》上,而没有在其个人微博、微信上出现。“据说长沙警方9月份就已对陈永洲立案,10月发出网上追逃令,但我们一点消息都不知道。陈永洲在此期间正常上下班,客观上不存在逃的问题。”

    这位负责人最后表态说:“《新快报》处理此事最大的原则是,希望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

    ■专家

    对记者不能先抓后审

    针对这一事件,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曾任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席的范以锦表示,判断新闻报道失实与否,必须经过调查研究,并非所有的报道失实都等同于“损害商业信誉”。至于怀疑陈永洲“本身也有问题”,这属于偷换概念,如果警方掌握了陈永洲涉嫌敲诈勒索或受贿的证据,应使用这两个罪名刑拘他,而不能“先抓后审”。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告诉记者,损害商业信誉行为一般发生在竞争对手之间,一般来说记者的负面报道并不至于构成这个罪名;其次损害商业信誉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是虚假事实而故意散布或捏造事实,如果不能证明记者的新闻报道故意捏造虚假消息,就不能说记者涉嫌这方面的罪名。

    陈永洲和新快报诉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

    被告高辉及中联重科申请移送湖南长沙审理

    广州天河区法院驳回被告要求

    据新华社电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3日对外通报,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被法院驳回。目前,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据天河区法院通报,两原告以被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于2013年7月多次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连续发布对原告人身攻击内容的微博,对其身心及社会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向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被告高辉、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两被告称:本案为名誉权纠纷,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的住所地均不在天河区,高辉的经常居住地和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长沙市岳麓区,以上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可认定为侵权行为地,均非广州市天河区。因此请求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理。

    两原告答辩称:一、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高辉住所地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区法院有管辖权。二、按照侵权行为诉讼管辖地原则,广州市天河区为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对本案有管辖权。三、从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来看,任何计算机终端或其他电子设备终端均可成为侵权行为的结果发生地,原告的住所地在广州市天河区,由该区作为案件管辖地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最方便案件审理。

    天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法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受理名誉权案件时,受侵权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本案中,原告作为受侵权的公民,其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广州市天河区员村二横路”可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原告广东新快报社提出其营业地和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广州市天河区。其提供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出版的部分报纸、租赁合同以及新快报的街景照等证据以证实其地址为广州市天河路533号。因此,广州市天河区为侵权行为地。

    天河区法院已于10月22日依法裁定驳回被告高辉、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凤凰微闻
河南许昌襄城县王洛镇的一家饭店挂出两条条幅,上书:“韩军红书记来后三年欠70万白条”。据悉,该饭店老板持有4份有镇政府财物专用公章落款的欠条,共计欠款 71.3万余元。目前,镇政府暂未作出回应









粤A拈花笑评9

    不负少年头ABC: 玩不下去了,开始玩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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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西安 于 2013-10-25 06:47 编辑
http://s1.dwstatic.com/group1/M00/78/89/3980ef77a47d9b5866699eb162364cdb.jpg
歪弟 发表于 2013-10-24 22:29
遇到土鳖了……
52# 歪弟
这个有点惊悚。
我知道什么?
这个在和谐朝会有和谐掉的办法,而今做梦朝,做神马梦都是可以的,包括恶梦,这银行倒闭的恶梦都敢做,还能说嘛?
今天,我就是高瑜
本帖最后由 自觉的梦游人 于 2013-10-25 08:16 编辑

一美分卖掉的航母




        已除役的美国第一艘超级航空母舰“福莱斯特号”(USS Forrestal),即将走向它的最后一程:变成废铁。海军宣布,它以一分钱象征价格,把这艘1954年12月11日下水的长达1067呎庞然大物售予德州的全星金属公司(All Star Metals),展开拆卸、熔炼废铁及再利用过程。
  “福莱斯特号”为海军服役38年,载著海军喷射式军机在亚洲和欧洲出任务,历史辉煌,但也发生一桩重大惨剧。1967年7月26日上午,这艘支援越战的庞然巨舰停靠北部湾(Gulf of Tonkin ,又称下龙湾),意外发生的杂散电压(stray voltage)引发一架停在飞行甲板的F4幽灵式战机(F-4 Phantom)发射一枚火箭,击中一架已经挂弹的A4天鹰式(A-4 Skyhawk)战机,炸破其油箱,在停满战机的飞行甲板上引起连锁反应的爆炸和大火,当时坐在天鹰式战机驾驶舱的年轻飞行员,就是当今的国会参议员马侃。  这起意外事件造成舰上134人丧生,300余人受伤,26架战机全毁,30架受损,母舰受到重创。该舰花费七个月时间大整修,然后再出海服役20余年,终于1993年除役,停泊在费城的海军废船港。全星金属公司计划把“福莱斯特号”拖到德州布朗斯维尔市(Brownsville)拆卸,做废铁处理。
  海军一度想把这艘巨舰捐赠,做为纪念博物馆,但没有引起外界太大的兴趣,最后被迫以象征性的一分钱价格,把它卖给全星金属公司,因为该公司花出的拖运及处理费用,可能与将来的利得相差无几,几乎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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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是高瑜


粤A拈花笑评9

    不负少年头ABC: 玩不下去了,开始玩无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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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弟 发表于 2013-10-24 23:10
这是要自我埋葬的节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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