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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1-6-21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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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十三世纪的欧洲
十三世纪不像别的世纪。首先它不是一百年的持续时间。我们不知道它何时开始,肯定也不
知道它何时结束,所以我们不能知道它究竟有多长。一无所知的原因在于对经济史学家们说来,
十三世纪指一组独有的力量持续的短暂时期,描述它比确定它的年代要容易得多。 十三世纪
终止了西欧的边疆运动,但它没有终止人口增长,人口继续以令人难忘的速度增长。城区扩大了。
无论地方的、地区的或国际性的商业贸易都很兴盛。总之,这是一个活跃的时代;增长的鼎盛时
期开始于十世纪。在这一无法确定的若干年间,这一时代将边疆社会的发展(那里人人似乎都得
到了好处)与“令人厌恶的”十四世纪(在边疆社会人人都蒙受了损失)的种种恐怖联系起来。介
于中古历史的这两个不同时期的一段时间充斥着各种对比、反论和饶有趣味的历史问题。十三世
纪代表中世纪的成熟期。首要的问题是为什么前几个世纪那种明显的粗放性和集约性的增长不能
继续下去?为什么西欧经济这时不能摆脱以往一直纠缠着人类的马尔萨斯危机的幽灵?这些问题
都十分重要,我们将在本章试图予以回答。
第一节
公元一三OO年以前任何时期的定量资料都是稀少的,致使我们就经济演进所能引出的详细
推论的精确性受到限制。虽然总的轮廓是清楚的,但关于变革的任何时间确定都必然仍属推测。
另一方面,定性资料则很丰富。十三世纪显然是一个大幅度增长的时代,是欧洲在经济上真正觉
醒的时期,是相对价格和绝对价格都发生变动的时期,也是商业贸易扩张的时期。凡此种种都可
以在当时人们的记述和报道中得到证实。
研究这一时期的所有经济史学家也认为西欧的人口在增长,在边缘地区可能比拓殖中心增长
得更快,在拓殖中心区早已遇到了劳动力增加收益递减这一情况。因此我们假定英国和德国可能
经历了高于其它地区的人口增长。据估计英国人口在一O八六年(英王威廉一世于该年在全境
实行土地财产普查)至一三OO年之间几乎增加了百分之二十五。虽然这一类估算误差显然很大,
但地方研究似乎也指明大体上是这一幅度的增长。
各地人口密度的差别呈现出某些显著的对比。南欧特别是北意大利是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在
佛罗伦萨境内,每平方英里有二百人之多。那不勒斯王国在黑死病流行前可能已有三百三十万人
口,每平方英里约为一百人,大体上与法国的密度相当,法国据估算总人口为一百六十万到一百
七十万。加泰罗尼亚属于欧洲人口迁移的边区,每平方英里也有四十三人。米兰和威尼斯这两个
大城市都自夸有二十万人口,至于其它意大利城市如佛罗伦萨、热那亚、那不勒斯和巴勒莫的人
口,可能也各有十万之多。这些城市作为那个时代的庞然大物在规模上远远超过了它们周围的竞
争对手。
除意大利外,巴塞罗那约有四万人,巴黎不算其近郊人口大概有十万。不过十三世纪在西欧
达到城市商业发展顶峰的地区是尼德兰。尼德兰位置重要,地处西欧商业扩张的要道,已成为制
造业和商业的中心。在默兹河流域,许多小镇都从事金属制造业,在斯凯尔特河流域,许多小镇
则专门经营羊毛纺织业和商业。布鲁日已成为当时北欧的先进港口,邻近的城镇受其影响也繁荣
起来。根特和布鲁日在极盛时人口可能都分别达到了五万人。不过,突出的特点并不是个别城市
的绝对规模,而是这一地区一般具有的大城市性,即城市人口在较早时便超过了乡村,这一现象
仅有意大利半岛除外。英国在这一时期相对而言还处于非城市阶段,虽然其城市伦敦规模几乎已
翻了一番,人口已从大约两万增加到四万。既然是整个欧洲的人口都增长了,因此很难说欧洲在
那期间是否更加城市化了。
对十三世纪价格的一项考察不能像我们所希望的那样成为最后结论,因为缺乏有关整个这一
世纪的数据。我们确有几组贯穿了整个时期的农业价格,但只是在最近半个世纪才有了大体连续
的非农业价格和工资,因为在一二五O年以前的那些年代只有一些零星的项目。从残存的片断
观察中只能得到租金趋势的一般印象。
不过,相对价格变动的总轮廓已可以勾画出来。英国的小麦价格显然大幅度上升了,按白银
衡量已从一一八O年至一一九九年(英国在一一六O年至一一九九年基点为一百)的一百四十
增长到一三OO年至—.三一九年的三百二十五。[D.L.法尔默:《十三世纪英国的谷价变动》,
载《经济史评论》,第二辑,十(——九五七年至一九五八年),二O七续编。]其它几组以往
来帐户的单位表示,也证实小麦和其它农产品价格的普遍增长。公认的看法是农业价格比非农业
产品价格增长得多,也比工资增长得更快。波斯坦在最近对中世纪英国经济的评论中提供了某些
有关十三世纪后期租金急剧上升的资料。他描述了从牧场到耕地的剧变、产量的下降和移民的终
止,因为最后的土地储备正在耗尽。[《中世纪的农民生活》,《剑桥经济史》,第二版,第一
卷(剑桥大学出版社,一九六六年),第552—559页。]他认为货币工资不变而农业价格随之上
升使实际工资在一二O八年至一二二五年之间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五,在一二二五-年至一三四八
年之间下降了又一个百分之二十五。
出现了以下模式:农业价格相对于大多数非农业价格上升,也相对于货币工资上升,但也许
不像租金上升得那么多。虽然欧洲其它地区的资料甚至比贫乏的英国资料更不完备,但它似乎也
证实趋势是相同的。
还有一个问题。十三世纪的一般价格水平果真以近乎其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农业价格的比率
上升吗?皮雷内和布洛切等历史学家都认为是这样的。近来关于英国经济的研究似乎也同意这个
结论。上述看法之正确可由一道简单的逻辑习题来说明。不妨提出以下问题:假定我们关于非农
业价格的资料不足,非农业价格必须下降多少才能使一般价格水平不变并仍将农业价格的已知增
长算进去呢?以上提到的小麦价格的资料表明当时增长了大约百分之二百三十。要记住农产品可
能占英国全都产品的百分之八十左右,非农产品价格必须下降百分之九十左右才能使总价格水平
不变。当然应当指出这种现象是当时主要的经济事件之一。合乎逻辑的结论是十三世纪不仅经历
了相对价格的急剧变动和实际工资的大幅度下降,而且经历了一般通货膨胀。这不仅对英国而且
对整个西欧可能也是真实的。
如果说有关人口和价格的定量资料很少,那么有关国际贸易数量的资料就更有限、更零散了。
这里我们必须依靠大量的定性描述来提供关于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大幅度增长的观念,这些增长
发生在中古时期,十三世纪达到极盛。意大利的重要港口城市充当了这一发达商业的领袖,加入
这一行列的还有像佛罗伦萨那样一些内陆城市以及成为扩展中的国际网络一部分的其它许多规
模稍小的国内贸易中心。此外,地中海盆地的四周也散布着一些小城市。威尼斯在整个世纪一直
处于领先地位。紧随威尼斯增长之后的有热那亚、比萨、阿马尔菲和巴勒莫。这些城市通过交易
和贸易将遥远的地区如亚洲边缘的君士坦丁堡、北非海岸区域以及马赛和巴塞罗那等南欧城市连
接起来。地中海已成为意大利商船的主要通道。
中世纪欧洲的贸易网不限于地中海。先是热那亚人的船只而后是威尼斯人的船只前往西班牙
北部、继而到英国最后到尼德兰从事冒险事业。意大利人的扩张也不限于大海;他们的商人也由
陆路前往德国和法国香槟地区集市经商。这样,在十三世纪,著名的年代久远的地中海商业便通
过陆地和海洋与北欧发达的贸易连接起来。到十三世纪末,意大利的商人已定居于北欧各地。
北欧贸易具有不同的特点。除毛皮外,它主要经营大宗价廉商品的贸易。在这里,谷物也是
国际贸易的主要项目。像波罗的海地区、早期的英国和法国的某些地区这些有剩余产品的地区,
都把谷物出口到人口稠密、粮食匮乏的佛兰德和一般低地国家。
酒是北欧的主要贸易品。当时由于环境差异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了许多各具特色的重要酿酒
中心。普瓦图、加斯科涅(驰名的波尔多葡萄酒酿造中心)、勃艮第和摩泽尔甚至在当时就是生
产质量特殊的酒类的著名中心。这个世纪的酒贸易已成为整个欧洲(特别从加斯科涅到英格兰)
船舶的一大雇主。
木材应用于造船、钉制板条箱、包装及各种建筑上,是另一宗重要贸易。木材不足的地区如
佛兰德接纳了来自北欧的大批船货,那里仍生长着繁茂的森林。
毛织品贸易可能是北欧最值钱的。生羊毛最初由英国供应,毛织业的地理中心在佛兰德发展
起来,相邻的市镇布鲁日、伊普鲁、根特和杜埃已成为北欧织品的重要中心。
布鲁日之发展成阿尔卑斯山以西的最重要的市场可以用织品贸易来解释。来自北欧各地的商
人把他们的货物运到那里,用以交换织品或其它地区的产品。由水路最容易进入低地国家,进而
与腹地相连接,这样便保证了这一地区在北欧商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香槟集市的衰落加上到地
中海的海上航线的开通使布鲁日迄止十三世纪末叶已卓然成为一个商业中心。 随着长距离商
业的发展,地方市场也跟着在北欧各地发展和兴旺起来。例如,英国在这个世纪的前七十五年里,
国王授予各种市场和集市的特许书超过了二千二百份,因此断定其它地区也经历了类似的商业发
展应当是有把握的。
由于没有定量数据,所以没有办法对这期间商业发展或人均贸易价值提供准确的估算。然而
当时人对十三世纪欧洲的描述又使人不容怀疑各种层次的(地方的、区域的和国际的)商业活动
在兴起,自给自足的经济在衰落,专业化正以西欧前所未有的规模在进行。诚然,一个真正的市
场经济在形成,但它是在农业依然在整个经济中占主要地位、农产品和初级产品可能在北欧交易
品中仍占最大份额的意义上形成的。
第二节
上面提到的零星片断的历史材料,依靠经济理论的帮助可以用来复制一幅在理论上连贯的画
面。如上概述,这个世纪相对价格的模式是受经济中的各种经济部门之间和(或)生产要素之间
的相对生产率的变动影响的。影响生产率的要素是技术变革、组织变革和生产要素之间不同的增
长率一类情况。显然是后者特别是人口相对于土地固定供给的迅速增长解释了十三世纪西欧经济
增长的模式。
自十世纪以后整个西欧的人口一直在增长。不过在十三世纪开始以前,大部分地区劳动力的
增加都遇到了一般收益递减。如我们所知,边疆的消失决定了此后再增加的劳动力更密集地应用
于已耕种的土地上。由于整个世纪人口持续增长,边际劳动生产率进一步下降了,从而工资相对
于土地价值也下降了。
在收益递减条件下生产的农产品的价格现在相对于不受这种条件制约的非农产品的价格上
升了。可耕地相对于劳动力的增长已成为固定的;但由于用于非农业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土地在
生产过程中起的作用无关紧要)的劳动不受这种影响,非农业产量仍然可能增长以应付在成本不
变情况下的需求增长。十三世纪西欧总产量的增长因而必然含有农产品相对于其它产品的价格上
升。
农业部门一般存在的收益递减对人口增长是不利的,大多数人仍要被用在土地上。假如对每
个从事农业活动的人, 其它情况保持不变,这一经济主导部门人均生产率的下降仅意味产量减
少。此外,供养增加的人口所需的更充足的粮食要求收入在两个主要生产要素即土地和劳动之间
进行再分配。在整个十三世纪劳动的报酬下降了而土地使其所有者得到的收益则比任何时候都
大。作为直接的后果,人口的大部分在经济福利方面承受了急剧的下降。作为间接的后果,在现
存的农业制度中一些重要的关系开始趋于紧张。
不过人口增长在直接导致生活标准下降的同时,也在增加贸易的可能性。虽然这一副效应往
往加剧相对价格的变动,但因为它导致了总生产率的提高从而对福利水平也有相反的作用。
如我们所知,西欧的人口增长由于扩大了地区间天赋要素能力的差异,已经为贸易的巨大发
展奠定了基础,即促进生产的专业化、扩展商业的基础、降低交易成本以及鼓励市场机制更广泛
地用来开发专门的天赋资源。生产率显然受益于专业化、分工以及当时几乎在一切经济部门中出
现的技术、组织和制度的效率提高。农业如果不是容易受如此严重的收益递减制约,总体上也会
从为市场增加的生产中得到生产率增益的。
在生产率提高方面意大利诸城市可能大于北欧。意大利城市能够供养那么密集的人口,表明
经济组织可能已具有北欧在中世纪才显示的那种惊人的效率。国际专业化和分工的扩大,再加上
意大利人在生产制度创新方面的领先(下面讨论)使这些地区获得了贸易增益。它们能够从广泛
的商业中受益,这正是意大利城市过早发展的基本原因。
人口增长本身因而往往使市场扩大,使之适于采用新的生产工艺、组织和制度。制造业部门
生产率提高和利用市场交换产品的成本降低这类变革则会加剧这个世纪出现的相对价格的变化。
交易费用将农业部门与制造业部门彼此分开,最后将它们与最终消费者分开。这些费用可以
同样看作是一种税收。由于费用下降,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价格及每个部门的产量受供求弹性的影
响。制造业的供给可以假定是有完全弹性的,而农业则显示出某种相反的弹性。因而交易费用的
普遍下降不会影响制造业主接受的价格,但会按全部金额降低消费者付的价格。在农业上,消费
者和生产者将按相关弹性分担。因此消费者付的价格不会按全部金额降低。消费者为工业品所付
价格因而会相对于为农产品所付价格下降。这样两个部门间的贸易费用将朝着与农业中收益递减
引起的移动相同的方向变动。贸易比率变化这两种原因的福利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不过,生产率提高也增加了收入和提高了福利水平,往往抵消了农业部门收益递减带来的某
些直接后果。当然农业部门出现的任何改进都会阻止相对价格实际看到的变动并有利于福利水平
的提高。我们将在下面证明由于现存的农业制度规定,该部门的任何改进都只会对人均收入有微
弱的影响。
十三世纪人口增长对总生产率在收益上的次要效应确实证明不足以抵消其相反的主要效应。
生产率的提高简直应付不了供养为数越来越多的人口的要求。虽然市场经济的兴起可以缓解局部
地区的饥荒,但结果表明它无力防范比较普遍的疫疠。
在公元一二OO年以前盛行的局部性饥荒在十三世纪时已显得不大有威胁了。一部分地区的
剩余产品初次可以用来供养另一些歉收地区。无疑这是一种明显的增益,然而随着人口在更大地
区范围的增长,对收益递减的忧惧也更大了。饥荒蔓延降低了人均收入特别是贫穷阶层的人均收
入。在历史上,一三四七年至一三五一年的瘟疫被称作该世纪增长的转折点;事实上更有可能的
转折点在十三世纪末叶,此时发生了普遍的饥荒。
在一三O七年至一三一七年这十年间,饥荒在整个欧洲蔓延。预示着一场更大的危机——
虽然表示时代终结的最后一个惊人标志仍是鼠疫。
第三节
十三世纪发展了的基本经济关系现在变得很清楚了,但充其量它们只能部分地解释经济在这
一时期没有实现自给增长的原因。答案在于为适应上述经济力量的竞争而发展起来的经济组织和
制度的性质。
扩大农业和非农业部门制度结构的贸易具有显著的后果。在十二世纪后期和整个十三世纪,
为发展辅助性的制度协定以获得商业部门的潜在利润着手进行了试验。这些利润来自于降低信息
费用、分散风险和使外部因素内在化。像预料的那样,在这些制度变革中最初居于领先地位的是
南欧,特别是意大利诸城市,它们长期支配着地中海的贸易,从而享有最大的市场。(市场的扩
大鼓励了发明和创新,理由已在前一章里提到。还必须指出因为发明者 不能获得其研究成果
的全部增益,还不如同意社会最优金额。)
为了进行海上贸易,这些城市的商人发明了已知的作为委托制和合伙制的契约协定。两者都
包含经商人与留在当地的投资者之间的合作。这些适合单程航行的契约形式旨在以自愿结合形式
提供资本和经营合伙人,分散和减少风险以及增加信息流量。[为了进一步讨论,可参见《剑桥
经济史》,第三卷,第49--52页。投资者也只承担有限的义务,以此进一步减少这种业务的风
险。海上货款是另一种海上业务的契约协定。同上引,第53—58页]因而委托制和合伙制增加了
可以盈利的对外冒险经营的机会。
这一时期发展的另一个辅助性制度协定是银行存款业务。存款银行不是一项新制度,可能在
罗马时代就已存在,但它们的复兴则要从十二世纪末和十三世纪初算起。存款往来依据的法律原
则仍然存在,它沿袭的是早期的罗马法。这一制度的复兴及其在整个欧洲受到的欢迎证明,越来
越需要有一个安全有保障并能降低为商业提供资金的费用的资本市场。
保险业在这一时期也初露端倪,如所预料,它与海上贸易有关;其最早的创始者为意大利人。
这时承保项目不全,只为一定比值的货物担保。已知最早的一例保险贷款可以追溯到一二八七年,
以巴勒莫的一名公证人起草的契据为凭。后来承保业务广泛应用于其它城市,市场机制的作用被
推广用来分散风险。保险业务至少使冒险性贸易得到部分保证,这方面的成功(甚至在这么早的
年代里)便导致了保险业务最后扩展到其它许多活动,正是保险业终止的各种风险使这种制度创
新得以成功。
继银行存款业务开始后创立了便利信用延伸的另一些制度。头脑精明的人不仅发明了募集和
偿付这些贷款的机制,而且发明了各种汇票和为长距离交易负担费用的直接贷款形式。地区集市
的数目和规模都增长了,因为这些地方性的集市显然可以将相隔很远的卖主和买主连接起来并简
化他们的资金交易。实际上,集市是最早组织的市场,在那里卖主在规定的时候聚集在一个地点,
可以吸引买主。
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在法国中央设立的香槟集市对欧洲南北的商业起了突出的作用。最后那
里形成了六个集市轮流开市,从而使这—地区几乎一年到头都是西欧商业的中心和南北聚会的场
所。随着交易的商品数量越来越可观,集市既成为国际贸易的主要市场,也是萌芽的国际资本的
中心,为国际信用交易提供了一个组织有序的所在地,也提供了进行支付的途径。在那里逐渐形
成了兑换货币的市场,行市为普洛文的一苏或十二德尼等于同样数额的外币。这实际上是一种反
映各种欧洲货币供求的自由浮动的汇率,反映着贸易区之间的国际收支平衡。为交易而发明的制
度工具(已知的有instrumentum excausa cambil)使得到垫付的地方货币的借主可以在外地用另
一种货币支付。这种典型的汇票为普遍降低当时出现的国际贸易的交易费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它
使一种易于携带和隐蔽的纸代替运送和收藏花费都较大的金属货币而充当了交易支付手段。
重要的是再强调一下这些制度创新的生产率后果。经济单位相对隔绝的庄园社会,乃至像佛
兰德和尼德兰那种连成一片的较大地区,在该世纪初都不曾有关于相对价格的连续信息,也没有
为本地造成供求条件,至于对外贸易就不用说了。交易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很少见,以致不能维持
一个有组织的市场。十三世纪时集市开始填补这一空白,集市作为一个重要的制度安排起到了提
供这种信息的作用。在越来越大的范围里,它们取代了那种偶而一用、费用高昂、靠每次交易与
唯一的交易伙伴讨价还价以弄清行情的中世纪的做法。由于交易量增长,集市因而提供的是适用
于国际市场的一般化的价格知识,降低了个人搜寻市场信息的成本,并通过发展有效的信息手段
在资本市场的发展中起了同样先驱的作用。以上每一项创新都降低了交易费用;集市像前述其它
制度创新一样,是生产率增长的源泉。
定期集市于十三世纪开始衰落,渐渐由位于城区中心地的永久性市场所取代,这一过程较早
发生于意大利。香槟集市的命运提供了一个有趣的例证。香槟区并入法兰西王国后该区和集市都
承受了沉重的王室税收。同时在该世纪最后二十五年里从意大利到低地国家的海上直通航线的开
辟降低了南北之间另一条线路的交易费用。
市场信息的提供受规模经济的制约。一旦交易达成,价格和交易条件便提供有关市场条件的
信息。随着信息在日益众多的人中间传播, 平均每个商人的交易成本也下降了。信息的平均成
本和边际成本也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下降。因此在十三世纪简单而兴旺的市场经济中,由于贸
易在各方面的迅速发展,我们可以指望看到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市场在中央地区兴起。这或许就是
香槟地区的命运,在这一关键时期香槟集市即使不被课以王室税金,也会开辟一条从意大利到低
地国家的新的直通海路。凡此种种使布鲁日作为阿尔卑斯山以西的最重要的市场出现了。[J.A.范
豪特:《布鲁日市场的兴衰》,载《经济史评论》(一九六六年四月),第29—48页。]
像布鲁日那样的城市市场对于集市早已用来便利国际商业的那些组织和制度现在颇为欢迎。
意大利人在确立上述辅助性制度协定(和许多其它制度)方面已经率先树立了榜样。而北欧人起
初在地区集市继而在永久性区际城市市场方面很快加以仿效。新制度协定包括确立代替早先非正
规协议的那些正规契约协定,它们规定了勾画出容许的合作和竞争手段的所有权形式。其次,它
们的实施必然还需要有法律的认可。
现今完成的大多数商法发端于商人习俗,并随着当时文化水平的提高才逐渐编纂成文。为实
施贸易协议而制定的清晰的成文法,如所预料,首次在商业贸易繁荣的城镇和集市上出现了。由
于意大利诸城市处于这一商业发展的前列,它们在使法律形式正式化方面也是领先的。不过,国
际商业的兴隆注定使指导某一重要地区贸易的一些原则不可避免地将被吸收和纳入到指导区际
贸易的法律大全之中。
商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了一些关于债务和实施契约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或者由互
惠协定认可,或者在市场地区由封建教会法庭以外的商事法庭确认。随着商业的推广,基本的商
业习俗也传播开来。于是,比萨的海商法成了巴塞罗那海商法的范式,后者在十三世纪初又以编
集成典的奥列诺宪章(charted’oleron)再现,最后成为在尼德兰和英国发展的商法的范式。
一个地区要从扩大的市场中受益,便必须对商业依以存在的稳定而根本的法规有认识,并要
与其它地区共同加以遵奉。一个地区从其市场活动的扩展所得到的明显好处,使现存政权热切支
持和推广这种法律条例,不管政府是由国王、贵族还是(在兴起的城镇)由商人寡头集团所控制。
总之,不管谁掌管金钱,都要靠安全、受到秩序和法律保护的贸易路线、市场位置和契约协议来
增殖利润。
不过,既然这些有利可图的新协议只能靠法律制裁来实施,因而需要有政府的强制权力做后
盾,那么严酷的现实是已创造的利润有一部分必然要归于治安当局作为对它们主持仲裁的回报。
贸易扩张明显具有改变收入在封建社会各阶级中分配的涵义。贸易的增益如何分配是争论的一个
原因。增益在社会成员中应当如何分配引起争吵的一例如下:莱茵河上的通过税由一二OO年的
十九种增加到一三OO年的三十五种以上。但是无论怎样分配,增益还是很大。
国际集市和城市中心的兴盛便利了区际商业,与此同时出现了地方自治城市和集市。这些较
低级的市场所在地收集地方的出口产品,分配进口产品,因而方便了当地产品在地区内的交易。
尽管在这期间城市人口的增长稍稍落后于整个乡村的人口增长,但城镇无论在规模还是人数上都
确实绝对地扩大了。在英格兰,也像其它地区一样,新城镇和集市的兴建是受到国王和大贵族鼓
励的,他们出售了控制市场和建立行会的法定权利。
十三世纪城镇的兴起最初与其说是为了商业的需要不如说是由于制造业的原因。不过,手工
艺行业在城市中心地更牢固地站住了脚,以致中世纪的繁忙的商人开始发现他可以在城里买到比
庄园生产的质量更好的物品,因为市场扩大可能造成的专业化使工艺品精益求精。 专业化虽
然通过生产更好的产品已证明了自身的价值,但现在逐渐硬化成为职业行会。开始阶段,中世纪
行会向现存的强权(国王、大贵族或城市市民团)购买在一定区域进行一定贸易的专有权。这些
行会的会员作为早期的垄断者利用他们为全体会员谋利益的地位,常常一起为流动资金贷款的安
全担保,规定质量标准,(常常)限制产品的数量。
行会会员所能做的工作越是有限和专门,它出售其商品的市场区便越大。低地国家纺织业的
发展经历了高度专业化的行会发展阶段,例如佛莱芒的纺织条例将生羊毛到成衣的各道工序加以
细分,使之成为各自独立的行业。妇女在货栈里对未经加工的羊毛进行分类定级。男人将大块污
物清除后便把羊毛发给妇女,由她们在家里加工,进行洗濯、梳理、纺绩和上浆。加工完毕交给
男人纺织,送入漂洗槽里。而后再交给染色工。织物在经过最后几道精加工后才能出售。每道工
序都受不同行会的支配。
这一广泛的分工如此有效,以致在日益有效的市场制度的帮助下,它竟能使佛莱芒的织物将
整个欧洲任何专业化程度较低的地方织品制作行会的价格压下。由于定价低廉的佛莱芒织品充斥
着越来越多的地方集市的货摊,英国初期的纺织业特别受到威胁。有技术的佛莱芒的移民实际上
对十二世纪英国纺织业的诞生是有帮助的,英国的织布者行会在一一五O年以前便在较大的纺
织城市中存在;但它们专为市场生产,而现今输入的佛莱芒织物却把这些行会所享有的地方垄断
打破了。结果使英国织品生产离开了垄断的城市而来到不受管制的乡间——部分为了不受地方行
会代价昂贵的限制,部分为了利用水来带动漂洗机。在欧洲的其它地区,有些工业在乡村选址则
出于—个更直接的原因:金、银、铜、铁、锡和铅一类原料的采掘是当时很重要的收益,虽则由
于技术原始,采掘一深到冒水,提取费用便大大上升。在该世纪后期,采掘通常都遇到了收益递
减。
作为十三世纪大多数地区的地区总产值的一部分,制造业不如农业重要,可能也不如商业重
要。不过,市场对各种生产处于支配地位。商业利润扩大了信贷,即使实际上不支配也对制造业
过程本身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数量上,这样提供的流动资金比制造业用的固定实物资金更重要。
制造业通常仍为大量劳动密集的,并受规模收益不变的制约。唯一的例外是采掘业(采矿和冶炼),
在那些部门,费用增长,产量也增长。
中世纪欧洲在十三世纪得自商业增长的社会增益是很大的,利用市场配置资源的成本大幅度
下降。结果,随着市场的扩大,得自专业化的增益增加了。西欧和南欧之间的贸易已成为固定的
和持续的。制造业和贸易的专业区如佛兰德和布鲁日已相当发达。另一些地区则专门生产小麦、
酒、羊毛和木材。
西欧大部分劳动力仍直接束缚在土地上,也许因此才容易获得这么大的发展。我们已经知道,
正是十三世纪这一主导部门生产率的下降说明了以后几个世纪的黯淡。必须考虑的问题是,为什
么利用市场的成本的下降并没有像它曾促进了商业和制造业的发展那样,带来这一部门生产率的
增长。
答案是利用市场成本的下降虽然在某些方面也给农业带来了增益,但这些增益不足以抵消人
口的持续增长所造成的生产率的下降。农业通常受劳动力递增而收益递减法则的制约。而这一条
件则不会使工业或商业陷入困境。当收益递减出现而劳动力增长时,工业生产率及其劳动力都将
下降。除非贸易组织改进和技术变革带来的增益之大足以抵消收益递减的损失,否则肯定将会下
降。无庸置疑,农业部门通过提高专业化的途径可以得到某些效率的增益。不同区域在小麦、酒
和羊毛方面的专业化,如上所述,肯定为生产者带来了某些贸易增益。为市场生产比自给自足能
够得到品种广泛得多、质量也更优良的消费品。
市场的扩大使专业化产生了某些增益,同时在另一方面似乎又带来了组织效率问题。似乎出
现了这样一种趋势,领主将领地恢复为直接耕种,其固定的承租人要为领主服劳役。以往向固定
货币租金演变的趋势和每年将劳动捐换成固定货币给付在某些庄园里为相反的情形所代替。在那
里我们看到传统的庄园组织的恢复。
传统庄园组织之恢复的原因是不难弄清的。在边远地区的土地和庄园之间的土地完全占用
后,如我们已看到的,不断增长的人口大大改变了劳动相对于土地的价值。土地权所有者现在拥
有价值较高的财产;劳动所有者拥有的财产价值则较低。要素价格的这一急剧变化要求修改庄园
契约以适应新的相对短缺,但为了避免情况复杂化会增加费用,给付的变更必须在现存习俗的范
围内加以规定。由于通货膨胀,大幅度降低了领主以往获得的固定货币给付的实际价值,而庄园
习俗仍视这些给付为没有变化,因而领主改变契约条款的刺激越发强烈(确实“包税”本身即从意
为“固定的”一词而来)。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就租金给付和替代给付频繁议价已证明费用是很高
的,几乎跟与传统即庄园管理法完全决裂承担的费用一样。 因而十三世纪领主陷入双重困境:
他必须应付价格水平上升引起的其货币收入实际价值下降的问题。同时还要应付人口增长引起的
其土地价值上升(按通行的不变价格)为其承租人而不是为他带来的增益。从领主的观点看,设
立定额实物租或分成租足以解决通货膨胀自身的问题。但要与土地实际价值上升结合起来便需要
定期进行再议价使自己获利——在十三世纪庄园经济的制度结构内这是一个费用很高的过程。鉴
于这种困难,费用较少的办法倒经常是领主利用其被承认的权利将领地发还给他自己的直接耕作
者,而不是无休止地对现存契约的交易条款讨价还价。
这种推理于是说明了在市场经济的出现和面临劳动实际价值下降时,恢复用耕种领地当劳动
捐这一看来自相矛盾的现象。劳动价值显然比十二世纪时低得多,此时定额替代给付已经确定。
而领主常选择要劳动捐,虽则其实际价值很低,而不是继续接收相抵的货币给付和雇用自由劳动
者。这一转变在广大地区都明显发生了,虽则农民众多,地产不能满足他们的耕作,强制劳动还
会带来消极怠工那类老问题。
这表明由于通货膨胀,自由劳动的货币价格是可能上升的,尽管其实际价值下降到工资大于
定额替代给付这一点,在这种场合领主将选择再次要求劳动契约。也许我们不应过分强调劳动捐
恢复的程度。因为没有足够的证据可资估计这一情形发生得有多普遍,只能认为某些庄园确实退
回到了劳动捐。
凡是定额地租和替代给付存在的地方,领主很可能采取了别的步骤适应相对和绝对价格水平
的变动。在这种条件下,领主在可能的地方会将需要的给付逐步增加以使之与相对要素价格的变
动更加一致。此外,不足为奇地会发现领主增加和征集一切给付,这是他们的公认权利。农奴和
通常的承租人(共同构成大部分农业人口)渐渐被看作是不自由的,不能未失去土地便离开他们
的土地。他们也不能未经领主许可便买卖他们对其土地的权利。此外,他们必须经领主许可才能
婚娶。他们在获准拥有土地前要交纳死亡捐(遗产税和丧葬费)并由其继承人交纳越来越高的注
册费。除劳动捐外,经常交付的有年度地租,在有些地区还要加上一种家庭税(领主向佃户征收
的税)。在有些地区农民在出售其牲畜前必须获得特许证。
这些限制(在十三世纪时已越来越成为佃农的负担)都是领主用以获取上涨的土地价值的手
段。一种限制既要随着土地价值上升而提高,又要保证领主实际征到他的捐税。例如对迁徙和出
售的限制就是为了保证能征到继承税和丧葬费。当然在领主选择转让许可时这也是一种岁入来
源。注册费之可能被提高引起了土地价值的某种程度的上升。各种特许和许可可能会因佃农的财
富而有差异,这是另一种手段。
这样,佃农的负担便成为用以使地权所有者所得给付相对于劳动所得给付增长的手段。每一
种负担都是由庄园习俗担保的领主的公认权利。总之,这些负担不会超过土地的经济价值,否则
承租人便要放弃土地,比较有效的做法是增加和提高给付而不是创造新机制适应形势变化,因为
后者在开始阶段会与庄园的基本制度发生冲突。
不幸的是,农奴制在有效组织农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些基本约束是不明晰的。不能自由
转让土地和牢牢限制劳动的移动明显地妨碍着资源的有效配置。有效率的农民不能随意获得更多
的土地,无效率的农民不能随意处置他的某些土地,这种情况通常都降低了农业的总效率。尽管
采用了各种法律手段,其结果不过增加了成本而已。限制劳动从劳动丰裕地区移向劳动短缺地区
具有同样的效应。出售牲畜的许可税妨碍了牲畜饲养的专业化。年度税和为获得各种许可而必须
的给付(在那里给付很容易随农民的流入而改变)则阻止了财富和资金的积累。
这样农奴的义务便阻止了资源在主导的农业部门中的有效配置。一个农民所拥有的和农民所
得到的都要与他的直接领主分享,这一事实使闲暇的价值高于其真正的社会价值。农民不乐于在
生产性的活动中投入太多劳动。
如我们以上已看到的,劳动捐的恢复起因于当时价格的变动,对农业部门的总效率具有同样
的灾难性后果。承包领地日益采用了劳动捐,这一趋势使增加的农业劳动力变成在鼓励怠工的制
度下工作,需要有严格的监督,因而使因劳动相对土地丰裕业已大大下降的劳动生产率进一步降
低了。
就这些变化的不利而言——如它们难以使农业部门有效地适应已变化的条件——它们并不
是影响农业部门生产率提高的唯一障碍。我们已经看到农民既没有提高其生产率从而提高其财富
的强烈愿望,因为无论有多少增益,领主都将把其中的大部分拿走;农民也不能靠逃跑来改善他
的命远,因为到处都是这种情况。对土地拥有特权的所有者——领主——则可以从农业生产率的
提高中受益。
不过,由于领主人数很多,他们就其单个人来说,无论对改变其勒索方式还是从事研究或提
高创新都没有什么强烈要求。改变庄园基本制度安排的费用是相当大的。所有农民都不会从任何
变革中受益,结果连在现存制度范围内增加一些规章都难免会引起不满和小动乱。既然领主在改
进农业过程和技术的社会产品中连小部分都得不到,因此每个领主不会有多大刺激试图去改进农
业过程和技术。合理的反应会是等待其他地主来承担研究发展费用,而后对能够证明是成功的措
施简单加以模仿。当然,每个领主都选择等待的话,就没有进步可言了。
不过,在农业部门并不是所有的制度变革都与提高效率相背离。例如土地经济价值的提高导
致英国土地法的重大变化。这些变化只影响完全保有地产的人,而不影响农奴。虽然并不知道十
三世纪英国土地有多大比例由自由民保有,但可以肯定这部分土地只占总数的很小一个比例。自
由民拥有的土地(他们为领主的服役是固定的和有规定的)在那个世纪逐渐变成可以自由转让的。
这在格兰维尔时期(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还不可能,以致得以出租为名转移土地。不过到了
十三世纪末,通过置换买主代替卖主履行义务,自由民获得了出售土地的权力。这样,私有权定
义中重要的一条——享有权和转让权——在英国法律中便被确定下来。虽然它只适用于一小部分
英国的土地,但极其重要的是有了先例。
所有权在历史上的这一发展是经过重大的争论才出现的。土地实际价值的上升通过社会各集
团的竞争为建立、重建和确定对土地的所有权提供了刺激。在这方面有两个关键性的法令,一个
是一二三五年的默顿法令,另一个是一二八五年的威斯敏斯特法令。这两个法令允许只要为承租
人留有足够的土地,庄园领主便可以把荒地圈围起来。这样领主们便获得了对大片以前属于所有
居民的庄园土地的专有权。
在这场持续的争执中,关键因素之一是土地转让权。封建法律不承认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其
基本特点是几个人都对同一块地有裁判权即各自拥有和分享对同一块地的权利。国王、主要承租
人、中间承租人和次承租人(或简言之,国王、领主和农民)分别有权从土地得到收入。 土
地转让有两种方式:通过置换或者封土分赐(Sub-infeudation)。前一种方式要求将土地交给领
主,领主再把土地授予其他人;后一种方式要求承租人把土地转让给别人,承租人本身即为受其
转让土地的人的领主。土地的权利或义务在这两种情况下都保留。不过封土分赐为封建链条增加
了另一种承租人。如果发生争执,领主只能对其承租人采取行动而不能对其承租人的承租人采取
行动。其承租人一旦消失不见,地位在上的领主也就失去他们的权利,因为他们没有在法律上对
实际拥有土地的人的追索权。
如果承租人是自由民便特别容易发生这种情况。考虑到领主有这一问题,一二一七年的大宪
章重申:“自由人从今以后不得交出或出售其土地的大部分以致剩余部分不够交纳给采邑的劳役
税。”十三世纪国王法庭颁布的一系列法令逐渐允许转让采取自由人置换的形式而无需中间领主
同意。一二九O年的置地法(Quia Emptores statutes)只批准业已成为惯例的东西。该法令特别
禁止封土分赐制。有意义的是,直到一三二七年这一权利才延伸到主要承租人。
这里要揭示英国的世袭地保有农一般是怎样得到转让其土地的权利的,得到一种处理无条件
继承的不动产(fee—simple)的所有权。诺曼人的征服给英国带来了一个较之其它封建社会更强
大集中的政府。英国王室法庭的中央集权与欧洲大陆是大相径庭的。十三世纪王室法庭相对于领
主法庭逐渐扩大了它的裁判权。这一斗争中出现的重要的先例之一是确认王室法庭拥有对自由民
的裁判权。自由民开始被定义为其义务受到严格规定的人。由于庄园领主丧失了对自由民的裁判
权,他们也就失去了对其土地财产的控制。英国的这种有利的发展在封建社会是独一无二的。除
尼德兰外,其它地区的法律制度仍不承认土地的专属所有权。罗马法在大陆,特别在德国的恢复
和应用并没有为承租人提供法律保护,承租人的租地往往被任意收回,世袭的租约也不再被承认。
大陆的土地私有权的发展因而渐渐落后于十三世纪的英国。
第四节
人口增长及随后有组织的市场和货币经济的扩张使产生了封建社会的那些基本条件发生了
变化。在本章上一节里,我们已经看到了对农业和非农业这两个私营部门的某些后果。它对公共
部门也有同样革命的后果。我们把封建主义看作是—种契约性的财产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役用
来交换保护和公正。地方领主为大领主最终为国王提供兵役以保卫王国。在社会阶梯的底层是为
社会生产商品和劳务的农奴和自由劳动者。庄园是这种契约关系的焦点,虽然等级制度的顶层是
最大的领主——国王。我们已经看到在典型的封建时代,保护和公正主要是地方领主的职权。到
一三OO年,这一关系发生变化,但我们应认真指出,甚至在那时地方庄园领主仍是公正的主要
施与者。在某些地区也是保护的主要施与者。在英国自由民受到王室法庭的保护,但农奴仍受制
于庄园法庭。此外,在庄园以外,发展中的城市和乡镇常常是自治的,它们本身便提供了地方上
的公正的军事保护。确实,城市一般都有一个封建君主,他是防范严重的军事和政治威胁的最后
的保护。
但是,虽然公共产品仍主要是地方性的,十三世纪已为通向普遍变革指出了道路。变革的原
因有两个:(1)贸易发展和远程贸易中保护私有财产的需求增长;(2)货币经济对军事单位最
低有效规模的后果。
在地方庄园境外进行贸易,如果要提供保护,那就不是任何一个地方领主力所能及的了。贸
易的潜在增益越来越大地鼓励了在较大范围内健全秩序。例如前往香槟集市的商人如有香槟伯爵
和法国国王的保护,其活动便安全了。外国的商人享有贸易优惠,许多城镇的贸易自由得到了保
障。以上这些有代表性的保护都超出了地方庄园的界限。确实,上述十三世纪兴起的贸易,如果
不是保护延伸到了较大的范围内是不可能发展的。通往香槟集市的商队最迟在十三世纪初期已采
用了保护和重甲武装,但保护的所在地日渐从单个人和庄园转移到地区法院和男爵,乃至较大地
区的国王。这样,对远程贸易商品的私有权的保护便对较大政治组织的发展起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随着地区政府和全国政府的职能在十三世纪的扩大,其财政要求也增长了。
变革的第二个原因是军事。在典型的封建时代,封臣要为其君主提供若干军役,通常每年为
四十天。军役服完后各自返回。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大规模的战争是有困难的。货币经济的发展带
来了兵役免除税——用货币给付来代替劳动投入(服军役)。国王如今有能力雇用一支常备的或
临时的军队。虽然庞大雇佣军的全盛期尚未到来,但在十三世纪确已越来越多地采用雇佣军了。
最后导致大规模的旷日持久的战争成为可能。它也削弱了与君主有关的封臣的权力,从而提高了
国王事实上对潜在的不顺从的封臣的权威。
国家保护延伸到贸易所有权和雇用庞大的军队力量都需要很高的费用。君主和贵族们从哪里
得到大宗岁入呢?十三世纪初(一二O二年至一二O三年)法国和英国君主的税源如下:
该年法国国王岁入的第一部分由大法官(prevots)和宫廷大法官(baillis)的支付构成,总
计为六万里巴,后来用某些固定地方费偿付。这笔金额是根据王室森林和农业领地的收益、各种
领主权、公正赏罚的利得、行市、教会资助等推算出来的。此外,国王获得直接与战争紧急状况
有关的某些额外的款项——非贵族和陪臣(vavassas)的军役代偿费,一种对领地征收的人头税
(taille);还有是从领地上的城镇、教会和犹太人征取的特别税——总数达六万三千里巴。英王
约翰的岁入两年后为两万镑左右,主要来自诸郡和自治城市的捐税、封建没收财产及附属权利的
收益、手中闲置的教会地产的收益及王室公正赏罚的利得。不过,当时总额 也包括部分兵役
免除税的收益,部分兵役代偿费,及向领地和犹太人征收的贡税(tallage) [借地人付与领主的
通行税,又指领主向借地人所征课的税。],该年总数为五万七千镑。英王约翰在一二O二年完
成了对贸易的征税;又于一二O三年和一二O七年征收了一般动产税,后一种收益竟高达五万
七千镑。关税不久便被放弃了,不过它像动产税一样,毕竟代表着未来财政制度的最初预兆。(《剑
桥经济史》,第三卷,第302—303页。)
我们可以看到大宗岁入仍来自传统的封建王权的附加权利,来自其地产和小领主的各种封建
义务。但如引文中所指出的,有一些是未来的预兆。人头税为一种直接税,像英国的关税一样已
变成法国财政政策的主干。对犹太人和外国商人的特种年度课税,通行费和垄断特权的转让是这
一时期岁入的一般的(虽然是次要的)来源。有一个特点我们特别应当注意。有时王权被迫把有
产者团体中的一些人召集来,以便从他们那里得到一种特别税。这些就是代议机构的开端。这种
集会往往享有特权和得到当局的授权,作为交换则是他们同意纳税。在往后的几个世纪,我们可
以看到英国国会逐渐形成的对财政事务的控制便肇始于这些开端。 因此,在十三世纪初,王
权已有了不同的岁入来源,但这些来源开头仍主要是封建性的。诚然,国王岁入的大部分仍常常
是实物。佛兰德的伯爵仍不得不把他的宫廷从一个地点迁到另一个地点以便享有、实物缴纳的税
收。另外,国王总是催逼税收。这些政府的需求比封建岁入增长得更快。一切可能的收入来源都
被利用了:从勃艮第公爵和法国国王提出的那种领土要求直到对他们地产实行更有效的管理乃至
全部征用。
尽管需求的增长是前所未有的,但贵族和国王仍必须小心行事,不得对其臣民催逼太甚,因
为其财富和收入备受损害的那些人可能随时掀起叛乱。无论是英国的大宪章还是十四世纪初叶法
国同盟争得的各项特许权,其中的妥协都证明这类对抗是现实的。到十三世纪末,王权和地区政
府的要求有了巨大的增长,但出自封建附加权利的传统财政岁入来源不仅没有扩大,反而实际在
萎缩。
重要的土地转让权受到财政危机的影响。例如转让权由君主授予。为保卫君主的岁入,在法
国一二一O年由菲利普.奥古斯塔斯,在英国、香槟和其它地区由置地法(Quia Emptores Statutes)
来授予转让权。问题是各地的封建岁入相对于需求都在减少,需要有新的岁入来源。我们通过考
察英国和法国在该世纪末的财政岁入可以发现与十三世纪初期不同的情况。
爱德华一世和美男子菲利普时代开始时特别税已越来越成为他们经常的和一般的附属权利,
而且是不可缺少的附属权利。在爱德华一世治下的英国,对教会的课税为国王的需要提供了大约
二十万镑。一般国会的动产税带来的收益更多,为五十万镑,此外还确立了国家关税制。一二七
五年,对羊毛、羊毛皮和皮革开征了出口税;一二九四年至一二九七年,税率一度有过短期上升;
一三O三年,增加进出口税时与外国的对英贸易商人进行了协商。在一二七五年至一二九四年
和一二九九年至一三O四年间,一二七五年的关税可以作为平均收益,为每年一万镑,因而贸
易税的岁入在一二九四年至至一二九七年必然较高,而在其统治后期对外商开征了新费用后,岁
入则源源而来。总之,爱德华一世在其统治期间通过直接和间接的课税将岁入提高到一百万镑以
上。
法国美男子菲利普对税收也有不少需求。他像爱德华那样经常对教士征课特别税。另一方,
他在试图建立一般直接税中则遇到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他凭借经验和临时应付进行了许多试
验,包括开征地产或动产的收入税、炉灶捐,特别对不同阶级和共同体征收军事代役费,还把采
邑补助金扩大到下级封臣。在这些税收中有一些带来了可观的收入:一二九五年补助金可能为三
十五万到三十六万里托,一三O四年为七十万里托以上,虽则是按贬值的通货计算的。同一时
期继续提高收入已愈益困难。国王被迫相应接受与个别城市和共同体的妥协:早在一二九五年,
便不得不通过将贵族领地的一部分税收让与他们以购买贵族的默许。因此直接税必须辅之以其它
增加岁入的手段。一二九一年开征了一种销售税,但它激起了鲁昂的骚乱,城市和乡间由此得以
免缴,这种税也于一二九五年被废止(虽然一二九六年、一三一四年和在查理四世治下征收了类
似的费用)。犹太人不时被课以税金,仅一二九八年至一三O一年间便从他们那里征取了四万
四千里托;后来他们还曾一度遭到驱逐,并于一三O六年被没收了财产。意大利的商人金融家
被迫从国王那里购买劫夺豁免权,这项收入在一二九一年至一二九二年达二十二万一千里托,在
一二九五年达六万五千里托。强制贷款增加了,而且不一定偿还。控制大量的货币也许是提供资
金的最重要的手段:一二九八年至 一二九九年用这一方式便获得一百二十万里托,相当于国
库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剑桥经济史》,第三卷,第304页。)
这段冗长的引文阐明了岁入来源是如何改变的。教士作为中古社会财富的主要持有者是基本
的来源。我们看到英国征收关税不同于法国对封建领地征地方税(不过仍具有付给地方领主酬金
的重要特点)。此外,对外国商人和犹太人征税和使通货贬值也是岁入的来源。 到十三世纪
中期,欧洲统治者在战时的财政要求已经超过了他们的正常岁入,以致他们只有求助于不断地大
量借债。在该世纪初,借贷还是不常见的。借贷时,贷款以土地抵押担保,贷方经常是教会。在
该世纪对政府贷款的次数和性质都发生了变化。君主以得自税收或关税的岁入充作抵押,而贷方
(par excellence)则为意大利人(虽然初期佛莱芒人起的作用跟当地的债权人一样)。卢卡的里
卡尔迪就是这样在一二七二年至一二九四年间借给了爱德华一世(用作征服威尔士和其它军事开
支)三十九万二干镑。国王们按惯例把他们的税收包出去。当时关税由贷款人控制作为偿还的一
个来源。继里卡尔迪之后,佛罗伦萨的弗雷斯科巴尔迪充当了同样的角色。法国也有这类事例,
十三世纪时曾向巴黎的圣殿骑士团借过债。一二八七年美男子菲利普欠寺院十万零一千里托(约
占每年王室岁入的六分之一)。还有一例,佛兰德的伯爵很乐意与能提供充足资金的富裕城市如
根特为邻,因为可以向这些城市借债或征税。
不过,在王室借贷的历史上借贷者、许多金融家和银行不仅当时面临危险,而且往后还会因
王室拖欠而陷入破产。利息率既反映风险之高,因而也相应提得很高。我们在下几章可以看到为
王侯筹措资金是怎样影响公共和私人资金市场的。
第五节
我们现在能够就我们在本章开头提出的问题所作的回答作一番概述。为什么十三世纪欧洲没
有挣脱马尔萨斯陷阱?答案就在于该世纪已经发展或未能发展的所有权的性质。
创立和实施所有权是政府作为强制统治来源的一项特权,政府统治和决策的所在地已从地方
转移到规模较大的政治单位。这一转移是缓慢的、曲折的,因为到处都受到彼此冲突的权力的制
约。所以即使在政府的短期财政利益与发展比较有效的所有权一致时(如在保护远程贸易中,远
程贸易为君主岁入提供了—种新的来源),因为竞争者的冲突,往往也只能产生一些不完善的实
施办法。发展新所有权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只有当所有权符合政府的财政利益时政府才会建立这
种所有权。如我们在上面已见到的,准予土地转让(发展无条件继承地fee—simple独立所有权
的关键一步)已在英格兰、法兰西、昂儒、普瓦蒂埃和其它地区完成,目的在于确保君主不致丧
失现有的封建岁入。对外国商人所有权的保护也出于这一原因,如勃艮第家簇在奥顿和查伦建立
集市一样。由于同样一些原因,也采取了诸如增加通行费、任意没收、强制贷款及其它类似的反
保护措施,从而给所有权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政府的倾向依其财政利益而定。
尽管辅助性制度协定随着商业贸易的扩张和农业土地专属权的发展而出现,进而导致了生产
率的提高,但它们还不足以使产量超过人口的增长。从以上所述可见,这些协定是零星的,协定
的签订与取消往往带有任意性。商业贸易只有在其增长符合领主和君主的利益时才能受到保护;
而商业贸易便常常由于这一原因而受到阻碍。
我们已经在上面讨论了农业部门为什么没有按足以克服因收益递减和人口增长引起下降的
那种速度来提高其生产率。我们没有讨论的是为什么人口在面临收入下降时仍一直增长。
随着人口增长和一般收益递减开始起作用,养育子女多的家庭的社会费用有了上升。但这些
社会费用与单个家庭承担的个人费用不同,单个家庭可能会认为孩子多仍对他们有利。确实十三
世纪的家庭防止新增孩子出生的办法是很不完善的。诚然,在实际收入下降时总能有一些办法来
阻止家庭扩大。我们知道常用的办法有推迟结婚、采用某些原始的避孕方式。这些办法显然是不
完善的,因而在不能有效避孕或发明有效的社会控制的情况下,人口增长趋势是无情的。
为了使生产率持久地超过人口增长,必须使所有活动的社会收益率与个人收益率趋于—致。
这种情况发生在十三世纪的工业和贸易中,而没有发生在占主导地位的农业部门。特别在重要的
发明和创新领域,制度没有发展到使社会收益率与个人收益率趋于一致。结果人口增长率大于经
济增长率。
不过,以这样沉闷的调子来结束本章可能会留下一种错误的印象。我们已经指出重大制度协
定改变得很慢,有许多延续下来,直到严酷的十四世纪依然存在。当人口又开始增长时,它们便
为进一步的制度创新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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