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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8-7-29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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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平头百姓大非 于 2008-7-29 18:21 发表
其实说一道万,我们只要发自内心地叩问一个问题:
——如果那个教室里当时坐有你的儿女,那么,你对范美忠老师的行为该如何看待?
这道题复杂吗?
俺看秦大教授的这篇文字纯属扯犊子货,把他家哪个宝贝放到 ... 问的好,可惜啊。
“主张开除范美忠老师者就有一个听上去很充足的理由:“你会希望自己的孩子有范美忠这样的老师吗?”答案当然是“不”,于是便得出的范美忠应该被取消教师资格的结论。但是,在一个民主的公民社会里,我们不希望某人当自己孩子的教师,与他有没有资格当教师并没有关系。你可以不希望一个同性恋者、一个摩门教徒、一个犹太人、一个极端自由主义者(象范美忠那样)当你孩子的老师,这是你个人的自由选择。但是,你并不能要求整个社会和你一起剥夺这个人当教师的权利。 ( http://www.tecn.cn )
在美国这样一个公民权利得到保障的社会里,一个家长可以提出理由,要求学校把子女从一个教师的班上换到另一个教师的班上,但他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学校解聘他不喜欢的教师,因为教师的公民权利为他提供了职业保障,不容任何人以任何名义随意侵范。”——转自
《徐贲:范美忠在美国会被开除吗?教师职责和公民权利》http://yantan.org/bbs/viewthread.php?tid=84753&extra=page%3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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