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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发表于 2008-12-22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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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fpf 于 2008-12-13 19:41 发表
周兄文章意思很明白,拿文章最后的例子来说事儿,纯粹是俺们在挑刺。
也可以说,作品价值大致上可以用钱来计算,只要时间足够长。
荷马史诗,红楼梦的价值也可以用钱来计算。如果著作权没有时间限制,把从古至今抄写、出版的荷马史诗、红楼梦搁在一起,统统计算版税,估计是个天文数字吧。遗憾的是,荷马曹雪芹没办法活上几千年几百年,活到今天来点钱。而大部分流行书作家,生前拿了那些钱以后,大概身后不会有人出版其作品。
问题是,人寿有限,而越是好作品,其真正价值就越是没办法在50年之内完全展示出来,作者也没办法把未来那些读者通过时光隧道全部拉到作者同时代来。
要是作品有人读就允许作者活着,荷马他老人家会不会一直死不掉呢?要是作品没人读作者就得自杀,是不是很多流行书作者兜里揣着钱还来不及用就得自杀呢?
叔本华说,书这个玩意,得出版50年以后才值得读。意思大概就是时间老人最擅长去芜存精或者粪土里捡珍珠之类的活儿,而叔本华不愿意为几颗珍珠遍翻垃圾,只愿意等时间老人挑到珍珠之后直接把玩珍珠。读书的要都按照叔本华这个说法去做的话,那么写书的从20岁开始写,活不过70岁就拿不到钱,要是非得靠稿费活着,等不到70岁早饿死了。
还有,历史上总有些王八蛋喜欢玩烧书,或者借编书的名义把自己不喜欢的书给烧掉。如果发生这种事,被烧绝的那些书到底在足够长的时间内能换成多少钱就没法算了。 俺觉得拟的观点很有价值。
鲁迅全集里,真正属于文学作品的,其实量不大,他的小说加起来只有20来万字,等于如今的一个小长篇。散文等加起来也不多。但他获得的经济收益不菲,从文学的市场经济衡量,已经很让人眼红了。
张恨水的作品,虽然从现在的划分属于流行作品,但量大,篇幅长,从几十年来的经收益来看,其实不如鲁迅的作品。
所以,一个短时期暴发,一个则长期畅销,鲁迅还实际上胜出,老周举这个例子,只能仅仅自圆其说按照鲁迅的价值,应该更高了,嘿嘿,这个安全阀实在是高,高,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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