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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发表于 2010-10-30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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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野夫兄能看到.我将我的想法说说.
1,小毛堂兄的平常展现在邻人眼里性格特征(当然我的假设是美国的审判团法庭)会引起审判员对小毛的同情,这一点不是判为无罪的关键,但至少会引起审判员的同情;
2,在案件发生的过程中,小毛的行为谈不上恶意蓄谋,辩护律师倒是更有把握证明他是正当的自我防御.对于这一点我想多说几句,中国人一般都能感觉到这一点,那是在案件发生的那种情境中,除了男人对女人的暴力,旁人都会麻木做看客;但很少有人作进一步的思考,造成这一现象的因素,是不是由于某种恶法,如果不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至少是在不断恶化它.
3,这里或许有一点问题,那就是小毛的堂兄最初并不是针对他的啊,堂兄不是也警告了他,叫他滚开不要参与进来吗?但是我想这并不是一个很有理的理由.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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