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改编成一部很好的电影。
哈哈,文学和法学的确不是一个弄堂的,但一搞到法律文学,就挤一块儿了。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11-4 12:40 编辑
让文学的归文学,法学的归法学吧。
原来就不是一个弄堂里的。
坚冰 发表于 2010-11-3 23:38 [url=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462227&ptid=100132][/url]
如果文学就是让人纠结的,这样的文学不要也罢。常常有中国文人写案件,用大堆大堆的文字引起读者对被告的同情,最后来一句:法律是无情的。英美法的原则是:制定法律要公正,执行法律要仁慈。再比如,一些中国文人常常将小说的主人公置于审判者和亲情的节点上,然后令人神经错乱一番。而共同法的规则早已形成了n年,那就是在这样的场合,易引起偏见的一概回避。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这两天连着看一部美国拍的关于律师的电视剧,《律海浮沉》,英文名好像是“The Deep End ”,里头有许多案子都与情、理、法之间的冲突有关,人家处理得蛮好。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昨天又看了一遍《控方证人》(witness for the prosecution,IMDb评分:8.4)。中文字幕将“prisoner”译成“犯人”,而迄今,英国的人身保护令已经诞生了三四百年,除少量的重罪嫌疑人,法庭审判前都有权利解除扣押。prisoner的准确意思是被扣押的嫌疑人。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