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桌布下的慈善观

全球两大富豪比尔•盖茨和巴菲特先生拟来华设宴,劝说50位中国富豪踊跃行善,消息一经发布,迅即引发了种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反响。在此之前,昔日中国“首富”黄光裕,恰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获刑14年,为这场慈善晚宴,增加了一个怪诞背景。不出意外的是,中国富豪对盖茨-巴菲特的邀请,扭扭捏捏,吞吞吐吐,仿佛那是个鸿门宴。甚至,那些看上去最不会拒绝的富豪,如刚刚向北京市红十字会999急救中心捐赠了20辆急救车(价值200万元)的李春平先生,收到邀请后也公开表示拒绝。晚宴尚未开张,两种慈善观的冲突,已早早凸现尴尬。这当儿,听到中国“首善”陈光标先生在致盖茨和巴菲特的公开信里的慨然承诺:“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捐出全部财产”,不少国人想必会大舒一口气。

尽管陈光标的慷慨义举,在两年前汶川地震时,已经感动了中国;尽管陈光标已累计“向社会捐赠款物13.4亿元,直接受益者超过70万人”,但我还是怀疑,盖茨先生读到这封信时,纳闷更多于感动。这便涉及到中西慈善观的差异了。

我不曾研究过西方慈善观,但日常涉猎所及,也能感受到他们与我们的深刻不同。比如,捐赠在富豪去世前实行,正是西方有识之士竭力反对的。在堪称美国慈善圣经的卡内基名文《论财富》的末尾,作者明确宣布:“死时越有钱,死得越丢脸。”英国贤哲弗朗西斯•培根的言词还要激烈,他反对将慈善捐款延至死后的理由是:“这样做的人实在是慷他人之慨,所花的乃是别人的钱而不是自己的钱。”卡内基——众所周知,他本身还是美国最伟大的慈善家——坚信,“赚钱需要多大本领,花钱也需要多大本领。”在他看来,慈善是一项需要高度智慧的工作,一个在赚钱方面拥有天才的人,在慈善领域一般也会拥有天才,为了使慈善的效应最大化,富翁有义务趁年富力强之时亲自从事慈善工作。他决不认为,仅仅把钱一捐了之,就是一种善举。不难发现,退休后全职从事慈善工作的盖茨先生,正是这么做的。

“财富的特性就是可以被人慷慨地施舍。”这句话,我在帕斯卡尔《思想录》里读到过,在《培根论说文集》里也读到过,相似程度近乎抄袭。抄袭当然不可能,我只能认为,那是他们的共识。我还注意到,西方人谈论行善时,非常注重节制和适度,从不鼓励过分的慷慨。古罗马哲学家西塞罗在《论义务》里,曾将巨额捐赠视为次一等的善行,他认为,“这种慷慨是自杀性的,你现在赠予金钱的人越多,将来所能帮助的人数也就越少。”我想,假如他能预见到瑞典军火大王诺贝尔以信托基金的方式管理遗产,一定会改变看法。通过出色的创意和有序的经营,诺贝尔最终使自己的巨额遗产,转化为一种不竭的源泉,百年如一日地促进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这是将捐款功能发挥到极致的典范,也是卡内基和盖茨等人信守的方法。卡内基断言,“与其把富人的百万家财拿去鼓励懒惰、酗酒和下流行为,不如把这笔钱扔到海里,这于人类倒更有利。”就是说,未经出色谋划的捐赠,效果适得其反。出于可敬的基督徒精神,卡内基将自己的身份定位成“穷人的信托人”,将自己的财富视为穷人托他保管的“社会财富”,并将“为社会管好用好这笔财富,使之发挥比公众管理更大的效益”,视为“富人的责任”。这种见识,确乎不易在中国文化里见到。中国富翁大多不假思索地把财富留给子孙,而西方的明哲之士,则众口一词地将此判为至愚至陋。

在我国,有个奇怪现象,即经常是那些不具有慈善能力的人,大行慈善之举,人们对此还会充满感激。经典例子是办学的武训。我凑巧读到的任何一位西方贤哲,对此都不加鼓励。行善是富人的事,依卡内基之见,行善的前提是你拥有“剩余财富”,你不必把仅仅属于“小康生活保障”的那点积蓄拿出来捐赠。两千年前的西塞罗对此也有过分析,在他看来,假如一种行善日后还可能连累社会,致使别人反过来帮助你,那就不应倡导。此外,西方人强调的慈善,除了扶危济困的功能,还着重强调公共民生。比如,国内某企业在上海替美国人捐资兴建一座堂皇世博馆,在任何意义上都与慈善无关。天知道那老板在想什么。

与西方人相比,我们的财富观多少是有些扭曲的,晋人鲁褒写过一篇《钱神论》,大概相当于中国版的“财富论”,有人曾评价道:“《钱神》起《论》,铜臭为公”,可见不是什么高论。后人称“钱”为“孔方兄”,据说即典出此文。西方人深入骨髓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观念,在中国从未得到普及,而借故“籍没”富人钱财,则是帝王家乐此不疲的爱好,我们最近一次惨痛记忆,距今尚不足一个甲子。至于各类视《物权法》为玩偶的野蛮拆迁声,最近几年都快震聋一个民族的正义耳膜了。凡此种种,都彰显着我们财富观的初级状态,我们的富豪倘若心态有所失衡,也属事出有因,且不说他们的致富之路,未必没有难言之隐。

盖茨-巴菲特的慈善晚宴还没有开始,我们更不知道它会如何结束。我且怀着浓厚的兴趣,静候开场。毕竟,作为近距离了解中西慈善观的一个窗口,无论如何收场,都将是耐人寻味的。

载《南方都市报》2010年9月12日
沙发,泽雄兄看得透彻。

本帖最后由 梵谷 于 2010-9-12 11:51 编辑

受益!
前天在网上读到一篇李华芳先生同类题材的文章,其视角与泽雄兄有所不同,现转帖于此。

中国富豪难行善
李华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kywa.html

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中国行意在劝募,毕竟他们在美国的公益倡导获得了极大成功,那么中国之行是否会如愿呢?答案隐藏在稀奇古怪的非正式和正式的制度背后。

道德成见

让我们先从江苏黄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陈光标先生的回应说起。陈光标是第一个高调响应盖茨和巴菲特的中国企业家,在他写给盖茨和巴菲特的公开信中称“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不是捐出一半财富,而是裸捐——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陈光标认为“如果在巨富中死去则是可耻的”。根据公开媒体的信息,陈光标目前的身价大概是50亿之巨。这也意味着他将捐出50亿。

通常而言,这是再好不过的事情了。没人强迫,自愿捐赠,并且是一笔可以支持很多慈善项目的款项。如此让人欢欣鼓舞的消息,在中国却遭遇了奇怪的质疑:“陈光标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什么不把钱留给家人?”

这个一直缺乏信仰的国度,在文革打断了文化传统之后,道德水准下滑非常惊人。也正因为普遍的道德败坏,不仅包括各种造假者,而且也包括各种监管者在内,都遭遇了普遍的不信任。对中国各级政府的不信任正在日益加剧。但不信任的蔓延不光是在针对公权力的角度,连带着对所有私人行为,也产生了不信任。这使得任何一项引人注目的言行,首先被讨论的是做出言行的这个人的动机和道德水平。

但实际上在公益慈善领域,一块钱就是一块钱,并不会因为这一块钱来自企业家、政府官员、民间性工作者、学生、或者海外基金会就显得有所不同。一块钱所代表的购买力在给定的时间是一样的,因此并不存在“高尚的一块钱”或者“卑鄙的一块钱”。对于公益慈善领域而言,同样也应该避免陷入占据道德制高点的误区,而只是应该将公益慈善看作一项专门的事业。从捐款和行善的效果上来衡量才是更加专业的做法。

陈光标的表态以及试图“裸捐”的行为,具有很强的一致性。回顾他的捐款和行善史,可以确定其捐款意向的真实性。实际上,陈光标作为中国首善的形象,也使得他即便在道德争论领域也占据了制高点。但即便如此,这位多次大额捐款进行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业家还是不能完全避免动机上的质疑,也表明了这种隐性的道德上的约束,也就是道格拉斯·诺思所说的“非正式制度”的约束,是多么根深蒂固。而这种道德成见将会制约试图进入公益慈善领域的富人。

行善困局

那么是不是会因为害怕遭受道德非议使得中国富豪害怕捐款呢?答案并非完全如此。从福耀玻璃的曹德旺、新华都的陈发树、到黄埔再生的陈光标,至少这几位中国富豪都希望捐赠自己的高额资产用于公益慈善,形式是用当下的资产(包括股权和有价证券等)成立自己的公益基金会、或者捐赠给其他的慈善组织。

另外不乏有富豪匿名行善。这些富人之所以低调,一来固然有个人喜好的原因,二来却是因为外部的压力。正如各种形式的中国富豪榜往往为上榜的富豪们带来困惑和烦恼,尤其是来自政府尽管部门更严格、甚至不合理的要求,以及地方上各种形式的“要求捐赠”,使得不少富豪隐身行善。

事实上,正如阿拉善生态协会的存在,已经清晰传递了一个信号,即中国富豪乐于奉献,并且愿意行善,意愿并非阻碍他们行善的理由。我希望理清楚关于中国富豪不愿意行善的误解,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果中国富豪愿意捐款行善,那么何以在大众认识中,一旦将行善与中国富豪联系起来的时候,普遍的认知会是中国富豪不愿行善呢?为什么与美国的富豪们相比,中国富豪拥有的财富量巨大,但在公益慈善领域的投入却很少?或者更进一步问,既然不是意愿问题,那么到底是什么阻碍了中国富豪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对设立公益基金会有规定,即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简而言之就是要“有目的”“有人员”“有场所”“有资金”,称之为“四有”。这条件对于富豪而言其实不难满足。但关键的要害在于对原始基金的最后一个规定“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实际上就是存入银行基本户的现金。中国的富豪虽然有钱,但也不一定会认同将所有原始基金做成到帐现金这种极为“不经济”、效率低下的做法。但的确也因为这一条规定,使得曹德旺、陈发树和陈光标们试图用“股权和有价证券等”的行善之路被堵。

然而难道陈光标们不会变通,例如先换一部分为到帐现金,然后再捐赠其他的股权和有价证券么?答案是民政部没有处理接受股权捐赠或有价证券捐赠的先例,因此尚在研究之中。而这个研究过程从曹德旺试图捐股票开始,也至少有2年时间,依旧没有结果。民政部救灾司原司长王振耀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民政部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将会尽快给曹德旺一个明确答复。时至今日,王振耀已经去职,不知道此“研究”是否也人走茶凉。

实际上,即便中国富人愿意狠狠心,将所有股权股票折现,进而成立基金会,恐怕也并非易事。理由是所有基金会需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才能设立。问题是到哪里去找“业务主管单位”呢?这个被民间称之为“找婆家”的难度甚至超过了资金方面的限制。而作为登记机关的民政部的想法恐怕是出于“管理”方便的考虑,最好保持现有的规模不要动,不增加新的基金会,就不会增加管理上的成本。

这种理性考虑的结果是,民政部往往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管理业务相近的“非政府组织”,包括基金会在内。我之前在FT中文网写过《民间善款“收归国有”之虞》的文章,正是这种计划管理思维导致了在青海玉树地震之后,要求民间善款“归政府”管理的做法。

这也就是说,不仅非正式制度对富人行善有约束,连正式制度中同样存在着对富人行善的限制,不仅在金钱上,也在业务主管单位上。其实不仅是对富人行善有约束,实际上是针对所有人行善都有约束。国家之所以垄断做好事的权利,就是担心民间公益和慈善将会竞争局部地区的“民心”,但现有禁止民间行善的做法可能更加不得“民心”。

威权统治者或可以在其他的领域挑动穷人憎恨富人,缓解威权体制承载的压力,但公益慈善领域却是“穷人爱富人”的领域,约束富人就是变相侵害穷人,因此限制民间行善是极其不明智的政策,其结果就是危害和谐与稳定。而借“富人行善难”之机,推动立法层面的改革,促进公益慈善的发展,才是出路所在。

作者是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以《中国富豪为何“行善难”》为题刊于FT中文网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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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要避免理念误区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李华芳
2006年5月18日 星期四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03pt.html

首先必须明确,慈善的重要功能是"授人以渔"而不是"直接给鱼"。这其中最重要的是鼓励受助人提高自身能力。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教授就指出,人的不平等主要是能力不平等所致,而个人能力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又是受制于制度缺失,尤其是经济上的市场制度、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和社会层面的市民社会体系,任何一方面的制度缺失,都会影响到其他方面的自由。因此,提高能力,拓展自由,才是慈善事业的宗旨所在。

其次,必须认识到,贫困人口或需受助人口总是存在的。而目前在受助人数的认定上相当随意,有观点认为,占全国总人口近 20%的人需要救助,这种估计有点夸大其词了。这种估计一般是基于如下数据: 2005年冬,全国需救助受灾人数达 7200万,另中国有6000 万残疾人,2000万生活在城市低保线以下的人, 2610万绝对贫困人口和 4977万相对贫困人口。总数相加也只有17 %,何况需救助受灾人口中大部分是暂时需要救助而非丧失能力的人,而贫困人口数与低保线下人数、残疾人数、需救助受灾人数之间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所以20 %这个数目多少有点骇人听闻。

事实上,主要问题还不在于对相关数据测算的不精细,而在于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存在误区,而这个也恰恰是目前慈善业面临困境的重要原因。这种误解往往是基于将慈善与政府职能对立起来的假设,认定即便慈善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政府不足,也不可以忽略政府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不能免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社会保障的职责。实际上,早在现代政府产生之前,慈善事业就已经在运行了,所以将慈善作为政府职能补充的看法并不确切。尽管这种认为政府不应该失职的观点不错,但和慈善本身并没有多大关联,因为慈善业早于政府就出现了。

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包括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转移支付,却可以通过更慈善更加公益的方式进行。这就需要政府财政在拓展人的基本能力的几个层面有所倾斜,并且人大应当审议政府的年度支出在义务教育、医疗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有无增加、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是否恰当等。但财政资金如何更有效用于救助则大有学问。当然政府可以选择自身设立部门或者 GONGO(政府支持的非政府组织,也被叫做"二政府"而非真正意义上独立的 NGO)来作慈善。但"希望工程"挪用款项的案子表明,一些慈善活动运作不透明,存在很大浪费,资金使用率非常低。但如果考虑政府出资招标,由独立的 NGO透明运作,无疑会提高慈善活动的效率,增进整个社会福利。

尽管独立的NGO在中国的地位非常尴尬,但其运作的专业性却是政府部门所不及。不论是在面对社会瞬息万变的情况下的反应能力上,还是在组织管理上避免官僚制度的灵活性上,NGO都要略胜一筹。但目前 NGO的发展步履维艰。首先NGO 需要主管部门,不然就只能注册为企业,从而无法享受微小的税收优惠;其次,NGO在政策、资金以及专业人才方面也比较缺乏;再次, NGO必须和政府部门以及二政府机构竞争,而这注定是一场失败的比赛,因为立规距者自己下场玩游戏,其他人哪里会是对手;最后,由于中国人对公民社会意识普遍较薄弱,对NGO来说更缺乏广泛的群众支持,这种理念上的缺失,或许正是造成当前NGO不能在慈善事业上大展拳脚的重要原因。

值得强调的是,NGO是市民社会自发秩序的一部分,也是慈善公益事业最重要的行动主体。卡内基认为赚钱是一项很难的事情,但是用钱并将钱用在刀刃上,那是件更难的事情。而 NGO的发展正是将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不断促成的,将慈善资金更规范透明高效的转移到最需救助的人手中,并且现代NGO的理念绝不是仅停留在捐钱捐物的手段上,尽管在突发性灾难后,这种手段仍很有必要,但大量的NGO在组织慈善活动时,已侧重于"捐理念捐方法",注重提升受助者的基本能力了。

以目前的教育培训为例,与以前单纯志愿行为不同,现在的教育培训更注重从农村招募贫困的妇女儿童学习实用的文化技术以及其他基本知识,这些培训事先都不收费,因此在投入上需要慈善基金。但是培训后,这些贫困人口就可进入劳动力市场,凭着学到的一技之长获取报酬,而后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来偿还教育培训费用,这样只要有先期投入,慈善事业就可以自身运转起来。

这个例子只是众多慈善方式中的一种,其核心理念依然是"授人以渔",通过提高受助对象的自身能力使其获得脱贫致富能力,这才是治本良方。而政府应该看到这种趋势,在财政上加以扶持,政策上予以鼓励,促进NGO等社会第三部门的发展,使得政府能在减负的同时,更有效的解决贫困、环境、教育以及医疗等方面的问题。

文章引用自:http://www.ftchinese.com/sc/stor ... 6&loc=DAILY%20EMAIL
本帖最后由 梵谷 于 2010-9-12 12:37 编辑

慈善资本主义是否可行?
邹至庄方案是否可行?
李华芳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fxqb.html

1 邹至庄方案的制度基础

邹至庄教授在《贫富不均问题如何解决》(见《经济学家茶座》第42辑第8-9页)一文中指出,通过政府税收进行转移支付式的再分配模式来缩减贫富差距,有两个困难:一是有损耗、效率低;二是可能抑制增加收入的积极性。所以邹至庄教授认为可以建立一个慈善捐助的市场来促进自愿的收入再分配,从而缩减中国的贫富差距。邹至庄设想的方案是提供一个交互式网站,网站可以根据项目的地址和性质列出所有潜在的受益者,而每个潜在的捐助者也可以选择列出其愿意资助的项目的特性,进行双向匹配,从而使得潜在的受益者和捐助者能互相交流,进而达成双方互利的协议。而网站除了提供服务之外,也充当部分监管者的角色。

邹至庄教授的设想是基于5·12地震发生后中国自发的民间捐赠从而实现扶危济困的事实,不乏乐观的展望。不过在讨论邹至庄设想是否可行之前,先让我们回到目前中国慈善捐赠的现状。目前没有针对中国非营利部门对缩减贫富差距的贡献的相关研究,不过一个基本的事实是,民间自发的转移支付渠道很窄,受到民政部的诸多管制。最近一个重要的例子是陈发树试图通过捐赠自己的股票来设立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用于帮助在教育领域的弱势群体。尽管这可能是中国慈善业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捐赠,总额可能超过80亿,但新华都慈善基金会的前景也不是一片明朗的,民政部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完全放开民间自己做好事的权利。

另外,邹至庄教授没有观察到的是,5·12地震善款绝大部分并不是直接的民间捐赠,而是民众的捐赠款项被集中到了政府手中,尤其是民政系统,而后再通过民政系统进行划拨落实。这里又出现了两个问题:首先,民政系统的拨款并没有完全落实;其次,在绵阳灾后重建地区出现了大量政府采购的劣质不达标的砖头,可想而知用这样的劣质建材来抗震,其后果可能比5·12更加严重。也就是说,由于管制的存在,造成了善款落实率低,善款使用不当等现象,这其中还可能存在程度不等的腐败。

哈佛大学的罗德里克教授曾经如此写道: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终结全球贫困的梦想似乎触手可及,却又遥遥无期。我们生活在一个享受技术和市场全球化的时代,与此同时却又有超过10亿的男人、妇女和儿童一贫如洗,与全球化绝缘。为什么会这样?在一个丰裕社会,是什么剥夺了人们获得充足的食物、住房、洁净水、教育、健康、和维持体面生活的必要收入的权利?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要有何作为才能实现减贫之梦?

这段话被印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用来招纳国际发展硕士的招生网页上。其中的一个问题与邹至庄关心的问题是一样的,即非政府组织要怎样才能帮助减贫?或者说非营利部门到底要怎么做,才能对缩减贫富差距有所贡献?客观而言,中国目前的情况不容乐观,不存在邹至庄方案可以实现的土壤。邹至庄的设想是不改变中国目前的税收制度及其结构,通过自发的捐赠来实现转移支付。但这种自发捐赠恰恰是需要改革税制才能行得通的。

资中筠在《财富的归属》一书中介绍了美国各大基金会的兴起以及它们所从事的公益慈善活动,也说明了这种自发捐赠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并非全无因由。首先是因为美国富人信仰宗教的比较多,替上帝经营财富的理念使得他们同时秉承了替上帝花钱来帮助上帝的子民的信念,当然这种宗教信仰的传统在中国可能以另外的形式存在,散财之道古已有之。但接下来的这个制度基础却极其重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法律规定慈善捐赠的税收抵扣,这是美国慈善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中国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民政部联合发文,也承认了这种税收抵扣的形式,但却限制在很少的几家指定捐赠去向单位中。这就造成了庞大的捐赠者对应少数接收者的现状。由于接收者的数量很少,竞争不充分,难免导致善款效率的降低。而这又应该归咎于不仅需要登记主管单位,还需要业务主管单位(俗称婆家)的管制措施。而这些制度环节如果不松动,自发的捐赠也就难以实现。陈发树的新华都慈善基金会多少也正面临这样的处境。

2 社会证券交易市场的启示

邹至庄设想至少能促使人们去思考如何实行一个机制设计,来激励更多的自发捐赠行为。对于中国而言可能,由于缺乏制度基础而显得超前的方案,在国际经验上可能是已经运行已久的。以中国的小额信贷为例,就大大落后于孟加拉地区。尤努斯等在孟加拉的实践因为其获得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而中国则是因为尤努斯获奖才慢慢了解小额信贷。在慈善捐赠市场方面,国外也有此类慈善捐赠的市场存在并已经在运行了,并且要比邹至庄设想更进一步。这就是所谓的“社会证券交易市场”。

四年前,一个神经发育治疗专家志愿者团队来到南非北部的Malamulele,成立了非营利组织“Malamulele Onward”,专门培训医院的康复治疗医师。因为医生和发育治疗专家知道足够多的方法来治疗儿童大脑性瘫痪,但是这些知识如果没有人来传播推广,就没有什么意义可言,而在南非的乡村医院里却亟需这些医疗服务。不过和众多非营利项目一样,这一项目也是需求巨大,资金不足。为了扩大受益面,获得更多预算资金,志愿医生们将该项目上市到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South African Social Investment Exchange,SASIX)。顾名思义,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是一个为有价值的项目(比如Malamulele Onward)和捐助者提供交流的市场。在最初的三年里,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为总共53个项目筹集了220万美元。仅用了两个月时间,Malamulele Onward筹资23,000美元,可用于支持20位治疗专家到南非南部服务。

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不仅仅是使用了股票交易市场的名称。其关键是要让持商业观念的投资者重视公民项目,创始人之一Carol Tappenden表示,这就意味着要保证项目透明,且具有可以量化的社会效益。要在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上市,申请组织必须提交书面的建议书,并且要经过委员会一系列的数据检查。审核的最后一步是由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的工作人员进行为期两天的实地考察,并由他们核实书面建议书、与董事会成员会谈、与潜在受益者会谈等。感兴趣的“投资者”可以获取全面的信息,包括项目目标、任务、预算,以及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对项目风险、申请组织的强项和薄弱环节等方面的评估。所有可以量化的事项都进行量化,包括项目对受益者生活质量的影响。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资金正在流入需要的项目,南非社会投资交易市场也成为了一个小额信贷的平台。

不仅是在非洲,在北美、南美和欧洲,“社会股票交易(social stock exchanges)”正在被推广,为捐助者、投资者和非营利机构以及负有社会使命的企业建立联系,这和传统的市场为投资者和企业及产品提供交流平台的方式是一样的。巴西的社会和环境股票交易市场(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Stock Exchange),与传统的圣保罗交易市场的Bovespa指数(Bovespa Index)关联,自从2003年以来已经为众多公民组织筹集了共计550万美元资金。此外,一些伦敦的企业已经获得洛克斐勒基金会(Rockefeller Foundation)360,000美元资金资助,来创建一个为“以社会效益为目的(social-purpose)”企业和具有相同意愿的投资者服务的交易市场。在印度、新西兰、葡萄牙和泰国也有类似的行动。社会股票市场为那些将社会或环境使命融入其经营宗旨的企业,以及对满足商业标准的企业与非营利机构感兴趣的投资者和捐助者搭建起交流的平台。

社会证券投资市场,也被称为是一种慈善资本主义,通俗而言是用资本主义成功的经验来打造公益慈善领域。这些方案都比邹至庄的设想要大胆很多,并且已经付诸实施,还取得了不错的业绩。也许在不久的将来,就会开发出允许捐赠者之间相互交易的新系统,来改善捐赠者一旦不满意之前的社会股票,就可以进行转让,从而通过类似证券交易市场,将捐赠配置到最优的地方去,也实现所谓的慈善最优化。这符合经济学的逻辑,并且也行之有效。尽管中国的慈善捐赠的制度环境不太完善,但各国社会证券交易市场的实践表明,中国同样可以采用类似的方案。这意味着,邹至庄方案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值得推广的。

刊于《经济学家茶座》2009年6辑,121-123页。感谢邹至庄教授在文章发表前的相关评论。文中关于“社会证券交易市场”的相关说明,要感谢译言之前的一篇翻译文章,其中的例子我没有任何更动,全文照录。

            看不见的手@思想库报告

《财富的归宿》书评
李华芳/文《财经》杂志/总159期
2006.05.15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275b42010003l0.html

    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警告说,一个有效率的社会不一定是值得追求的社会。观察真实世界的经济学者,必须要对不同的均衡状态做出判断,那些更加美好、每一位成员的德性更加高尚的社会,才是值得我们追求的。

    在人类社会中,富人的德性往往受到更多的关注。如果市场竞争是规范且有效的,那么,得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的富人,往往会是那些在创造和管理财富上具有优势的人。但是,在对贫穷状况“浓墨重彩”的描述中,到处可见嗷嗷待哺的孤儿,濒临死地的绝症患者,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这些形象的巨大冲击让贫富之间的关系截然两分,富人被推入了穷人眼中万劫不复的深渊。

    但这并不是事情的全部真相。《财富的归宿》以翔实的公益基金会案例表明,那种将贫富截然对立的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在经济学的古典时代,分工与合作是在同一个视野内考虑的。在严格的法律框架下,分工带来专业化及竞争,决出的胜负通常被认为是比较公平的。而除了决胜负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双方的合作可以创造出更好的结果。公益基金会就是这种思想的产物。

    如斯密思想背后的宗教情怀一样,公益基金会也得益于宗教思想在世俗世界的回响。凯洛格(凯洛格基金会创始人)曾经在日记中写道:“我希望天赐给我以大笔财富能够用于帮助别人,而我可能被认为是一名忠实的管家。”富人认为自己的财富来自于上帝的恩赐,同时上帝也告诫他们,一旦拥有了财富和荣誉,就有责任帮助不幸的“兄弟”,为改善社会做出贡献。

    除了宗教情怀,富人成立公益基金会的动力主要来自高昂的税收——基金会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不过,对政府而言,虽然总税收可能由此减少,但为提供公共物品所需要的花费也会减少,并且降低了资金误用的可能性,提高了公益事业的效率。


    效率原则不仅适用于积累财富,也适用于使用财富。比起赚钱,花钱甚至更需要智慧。《财富的归宿》显示,美国的现代公益基金会在教育、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可持续发展、帮助弱势群体、缓解种族矛盾等方面多管齐下,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很多时候,基金会甚至会先于政府采取切实行动,形成基金会一马当先,其他配套措施随后跟进的局面。这的确比单纯捐助更有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从而极大改善了公益项目的效率,在客观上增进了社会的福利。

    作者不仅关注了美国公益基金会事业,更为可贵的是,还借重版之机加入了对中国公益事业的描写。尽管美国基金会在中国也有不少项目,但是,像茅于轼的小额贷款项目、田惠平的“星星雨”教育、廖晓义的“北京地球村”等等,这些着眼于“授人以渔”的本土资源更加难能可贵,他们开启了未来的方向。

    财富只有一种永恒的状态,那就是不停流向边际“产出”更高的地方。但是对产出如何定义,却是由人类的心灵来做出权衡。财富的责任就是作为基石,铺成通往良好社会的坚实道路。

文章引用自:http://caijing.hexun.com/text.aspx?sl=2299&id=1642960
财富的归宿:美国富人为何如此热衷慈善?(转帖)
资中筠 

  在美国社会有大大小小上万个民间公益基金会,它们独立于政府。政府通过税收制度予以鼓励,同时用相关的法律予以监督。专门做美国研究的资中筠认为美国基金会之所以如此庞大,“更重要的是思想传统和社会价值”。

  资中筠介绍,美国现代公益事业与传统的慈善活动不同,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其目标是“治本”,美国不少基金会的口号是“向贫困的根源开战”;二是有组织、科学地用钱,其有健全的组织架构,每笔钱的用途都会加以严格评估;三是“授人以渔”,不是“授人以鱼”,其主要是帮助人自立以摆脱贫困,很注意避免养“懒汉”。因此,美国的基金会所开展的项目虽然林林总总,但教育和健康领域始终是最集中的关注点,有了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健康的体魄,就有公平的竞争机会。而从上世纪末开始,这些基金会更加侧重致力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一些大基金会与联合国有关机构联手合作,这也成为现代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一个方面。

  在资中筠的观察中,美国人普遍认为,发财是自己有能力,但发了财就应该回报社会,每个公民、包括每个企业都应该对社会有责任感。公益捐助在美国不但被看作是一项义务,而且是捐赠人的权利和精神寄托,从全社会的价值观而言,有一种无形的压力要人们为社会尽义务。

  20世纪初,美国国内贫富两极分化的尖锐社会矛盾催生公益慈善事业

  美国的制度本身令贫富两极分化的动力是非常强大的,如果听其自然的话,将会越来越两极分化,那么矛盾尖锐到一定程度就会坚持不下去,任何一个社会都是这样。所以在十九世纪,就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年代,欧洲在贫富差距上的社会承受力已经到了一个极限程度,所以出现种种改良主义的思潮。

  而美国则是较晚一些,它是在南北战争以后,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方面生产力大大发展,财富的积累速度是空前的,任何一个社会无法比拟,而且财富主要集中在私人手中,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也尖锐化,而且政治也有腐败的趋势。它的政治腐化都是些诸如大资本家与国会议员勾结,在国会中通过有利于他们的法令,还有一种就是分赃。在此形势下,在社会中必然出现各种力量或者反抗,或者平衡这种两极分化的趋势。

  美国当时是如何缓解这种尖锐的贫富矛盾呢?第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与媒体监督;第二是建立健全政府的福利政策。此外,就是大力推行私人的慈善公益事业,这对缓解当时美国的社会矛盾起了显著作用。

  重点捐助教育与医疗

  公益事业每个时代每个国家都有,就是慈善事业,只要有贫富悬殊的地方就有慈善事业,特别是在欧洲国家的教会,它的责任之一就是搞慈善事业。一般说来,一个社区的富人有责任捐钱捐物给社会,由教会再分发,这是最古老的形式,后来由法律将其确定下来。法令规定,教区的富人必须为穷人捐钱物。这是一种传统。但是说到美国,之所以称现代基金事业是一个新事物,就是它有自己的特点。

  第一,它是有组织的,它自称是治本不是治标的,用我们的话来讲,就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基金会的捐赠是有组织的,它的资金的管理使用的是现代的管理办法,在给出方面又是有目的,有理念的,主要是以对社会的根本问题进行救助为观念。

  洛克菲勒等美国早期慈善家认为,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较低,越穷越上不起学,所以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同时营养不良导致健康状况不佳,就无法与别人竞争。这样一来,它就失去了竞争能力,所以早期的一批公益家的关注点在于教育,还有一个重点就是医疗卫生。当然他们各有自己的重点,像洛克菲勒就是大量捐赠医疗卫生,像那时的青霉素等很多发明都是他资助的。所以在早期,美国的各种形形色色的教育中,各种社会基金会起了很大作用。

  我一直喜欢举这样一些数字,就是在卡耐基基金会建立初期它捐赠给教育的经费是560万美元,而当年美国联邦政府的教育经费是500万美元,它一家就超过了美国联邦政府一年的教育经费。不管怎么样,它的富可敌国还是很重要的。这个传统一直传下来,包括比尔.盖茨,据说比尔.盖茨最喜欢读的文章就是卡耐基的文章,他的文章讲了现代公益社会的基础。而且他们还有一个思想就是人们要在生前把财产捐出来,卡耐基自己也是这样。他们认为所谓的体面生活是要全社会认可的,花钱的智慧和赚钱的智慧是一样的。

  美国的教育台就是福特基金会和美国电台发展出来的,没有广告,专门搞教育的。像“芝麻开门”这样的项目,是刚开始有电视的时候,有些上不起学的孩子可以在家里接受教育。类似这样的有很多的划时代的东西。

  这里面还有很多社会原因,为什么这个会产生在美国?首先,没有哪个国家像美国这样,有这么多财富集中在私人手中,而且集中得这么快;第二,就是思想方面的原因。相信人只要受了教育就能提高;三是他们这批人都是社会的受益者,有很强的主人翁精神,认为自己有责任把社会变得更好。

  美国政府通过免税政策鼓励捐赠,并对慈善基金或组织进行严格管理

  慈善基金产生后,美国政府1917年出台了相关的免税政策鼓励捐赠。政府税法甚至鼓励不是很有钱的人也可以从自己的工资中捐出一部分来免除自己的所得税,所以后来捐赠就变成非常普遍的现象。另一方面,政府监督这些非营利组织是否在做规定中要做的事情,要是借此逃税,或是用这部分钱来做生意或替企业做宣传,这都是不允许的。这些法律也不是一天就完成的,是几十年来经过无数次听证会,才使基金会有了比较健康的发展。现在执行的税法基本上完成于1969年,后来还尽管还有些调整,但是格局没有变。这个税法中规定了什么是非营利组织,什么叫公益组织,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其中最不可以做的就是不能够搞政治活动,就是不能用受捐的钱搞竞选、游说等。同时基金会自己也有股票,也是可以增值,有专门的人管理这些增值,但是不能用这些钱来炒股赚钱。所以后来就有一个规定,说基金会必须每年用去每年资产的5%,所以他们要经常向国会去报账。

  慈善基金具有很高的透明度

  美国慈善基金的透明度很大。1969年的税法规定他们每年要向税务局作报告,陈述他们要做哪些项目,需要多少钱,资产是多少。因此他们每年都有年鉴,在网上也可以查到,所以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去查账。我到卡耐基在纽约的基金会时,曾询问过他们每年的资产有多少,那位小姐就给我打印出了一份很详细的报表。这跟企业不同,它没有什么秘密。它的透明度保证了它的较少腐化。

  我觉得,这些问题都是很必要的条件,一方面有政府的监督、完善的法律、一定的理念,还有就是美国的这种志愿精神,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些是他们视为当然的事情。因此现在公益事业未必都是富人所为,差不多每个人都会捐点钱。总而言之,每个人都要捐点钱,或者做些义工。一方面,我们认为美国是极端的个人主义,讲究个人奋斗,残酷的竞争、淘汰;另一方面,没有这些公益精神,这个社会维持不到今天。

  美国公益事业所占的比例大概占GDP的3%~4%。自从二十世纪下半叶以来它代替不了政府的福利政策,但也是不可或缺的。有些保守政府,比如里根、小布什,都要降低政府的福利举措,许多人称为劫贫济富,就是又将大量的事情推给私人,当时就有很多人批判他们。目前私人的公益事业虽然发展得很好,但是仍然代替不了政府应该负的责任。美国尚且如此,在别的国家更是这样。

  (资中筠在天则经济研究所的演讲,有删节)

  讲演者小传

  资中筠,1951年清华大学外文系毕业,曾师从钱钟书。美国研究专家,翻译家。曾任《美国研究》主编。着有《战后美国外交史》、《财富的归宿——美国现代公益基金会述评》等。
谢谢梵谷兄提供相关文章。
俺这篇小文,不尴不尬,似乎既可以放在清议竹林,又可以混迹经济广场,而实际上,不过是一篇随笔而已。
限于篇幅及报刊的特性,还有不少内容未曾涉及。
谢过猪头兄。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0-9-12 15:11 编辑

前几年在《南方周末》看过一篇《为富不仁,中国的大狗》,说的是中国的富翁在慈善事业上的麻木不仁,我视其为乍富之下的无所适从,不想经过这些年欧风美雨的洗礼,依然故我,这点国粹倒是用不着精心保护,其自发性仿佛来自天赋神授,不可更改。个例的陈光标,我除了深感敬佩之外,亦深感惊讶。

现在还晚不了要求陈光标有生之年经营好慈善基金,诺贝尔生前也没做好这件事,中国的富人能有一颗慈善之心已经不错。说服多数中国的大狗行善,现在有力的理由的不是积德,也不是行善,而是告诉他们财富过多可能产生的恶,恐惧心理或许会使他们改变一下对已获取不义之财的态度,现下的富翁有几个敢说财富是干净的?拿出来一些再说。管理当然是个大问题,不过现在谈还是早点,或稍显奢侈。

另:“捐赠在富豪去世前实行,正是西方有识之士竭力反对的。”这句话的意思我明白,但容易引起误解。去世前是个不明确的时间段,不如改成“临终”或“死前”。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0-9-12 15:26 编辑

在中国行慈善,很容易陷入法律困境。绕开政府,可以告你非法集资什么的。不绕开政府,慈善捐款甚至不能免税。税务局根本就不认中国福利会之类的发票。更糟糕的是,你根本就不知道这些捐款是否会送到需要者手中。

另外,慈善捐款换个角度看是否是种恶行呢?就像捐给北朝鲜的各种资源,其实是在延长邪恶存在。我们的捐款,也是在助长政府推卸责任,或为他们提供更多可供挥霍的金钱。

看看这样的报道,被人骗一次是别人该死,被人骗两次就是自己该死了。

民政部回应:地震捐款入国库 调用困难

昨日,针对有关“地震善款可能八成流入财政专户”的报道,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电话中进行了回应。他说,公众把资金捐给慈善组织,但最后还是由政府来执行项目,这是个很现实的体制问题。


政府拿善款体制上有尴尬
王振耀坦言,目前没有统计有多少捐赠资金是由政府支配的。
 王振耀认为,为什么捐款最后还由政府来支配?现实是“一些NGO组织公信度不高,回馈不明确,导致公众不愿意将钱交给NGO使用”。
但是,交给政府,政府压力也很大,因为“体制上有尴尬”。“这些捐款都要纳入国库,使用国库就需要预算。(由于一些地区没有捐赠使用预算),就要重新补预算,调(捐款)出来会很难”。这套体制使得使用资金的时间相对比较长。



 捐款纳入国库也有优势
 不过,纳入国库管理也有优势,王振耀说,比如捐赠使用都有审计,不会出现挪用的情况。
 针对反馈不透明的问题,王振耀说,“谁接受捐款谁公示应该是未来的改革方向”,民政部也发布了相关公示捐款的文件,但是大部分慈善组织没有经验,政策贯彻并不到位。


本文转摘自《新京报》
谢杨林兄纠正,说成“临终前”确实好一些。表达上的纰漏。
铁地转帖的内容,确实折射出中国慈善业的艰难。我们不得不说,给慈善业设置障碍的(包括体制障碍和心理摧毁),正是这个政府。对这个除了把专政统治进行到底就没有任何其它想法的政府来说,它骨子里并不欢迎民间力量的庞大,别人看到的是慈善,它看到的永远是对体制的威胁。
它骨子里并不欢迎民间力量的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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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真正困境罢。

帮助种群成员本是人类天性,中国人也不会例外。
确实,这是真正的困境。
但是,由此放弃拱卒式努力,也不行。没有人做出努力,他的蟹钳只会更加坚固。
文章读了,我也来转一帖:))


     企业家对社会的首要贡献是致富合法
日期:2010-09-10 作者:郭宇宽 来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汶川地震让我们记住了一个急公好义的陈光标,无论说他出于任何动机,一个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都是值得我们称赞的。也正因为如此,批评陈光标是最让人不能不权衡再三的事情。尤其他在地震救灾中表现出的果断勇气,值得我们学习。

  汶川地震让我们记住了一个急公好义的陈光标,无论说他出于任何动机,一个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都是值得我们称赞的。也正因为如此,批评陈光标是最让人不能不权衡再三的事情。尤其他在地震救灾中表现出的果断勇气,值得我们学习。

  从慈善的角度讲,不知道由谁开始,把陈光标称作“中国首善”,他也毫不谦让,就让人觉得这有很大的问题。论捐赠数额,他不算最大,而且我一直反感纯粹用捐赠数额来排座次的新闻噱头。陈光标的很多捐款,要么是高调地到灾区散钱,要么就是捐给政府,或者政府办的官办基金,我对捐钱给政府的做法一直有怀疑。光是在我认识的人中,真正为了百姓的福祉或者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就不乏企业家甚至演员做得要比陈光标要好,比如周庆治推动对农民工子弟的关心,李连杰推动民间的慈善发育。慈善的本质,是要增进这个社会弱势群体的尊严,并改善其发展机遇。拿一麻袋钱到灾区见人就发,固然很符合新闻头条的趣味,但那更像是施舍的性质;把钱捐给政府,固然可以获得领导亲切接见,但那更像是拉关系。我回江苏的时候,听家乡父老讲一些陈光标的逸事,言语中体现出家乡人对他的意见。

  但即使这样,我依然不忍心批评陈光标,就算他对慈善比较外行,他毕竟还是在做好事,就算他花钱水平不高,他至少还在努力和社会分享,当今确实也还有一些彻底为富不仁的人。

  不过最近看到陈光标在接受采访时说:“希望自己从‘中国首善’变成‘首善兼首富’。”我想如果再不提醒他,那样下去,陈光标会害了自己,那样对中国的公益事业也是很大的损失。

  一个成功的企业家,在我看来首要的责任,就是要向社会讲清楚自己成功的故事,这个成功故事得经得起推敲,哪怕是说一个美国老太太给了他遗产也行。比如黄光裕在我看来就算是一个经得起推敲的企业家,虽然他违法了,被关在监狱里,但他至少发家的历史是让人能够看得明白的,一家家国美连锁店,算是他发家的一步一个脚印。

  黄光裕当首富,从商业模式上好理解,首先他进入家电销售领域非常早,很早就开始向连锁卖场的方向发展。这个领域有很强的品牌性,甚至有独特的用户习惯培养,一旦先行者占据了市场优势,而且是形成了不可替代的卖场布局,后来者的进入门槛就非常高,这就可以保障其持续的对上下游的谈判优势和稳定的利润增长。比如腾讯、阿里巴巴在互联网领域的成功也是类似的道理。

  而有的行业尽管看上去利润也很高,但很难形成大企业,因为它不面对直接消费者,品牌性比较弱,又没有独占性的资源,理论上都是通过招标获得合同。除非有别人难于模仿的技术突破或者管理创新。否则只要利润高,就会有很多进入者,通过竞争,最后把利润摊薄到平均市场水平。所以在有的行业,创业机会很多,但很难出现“首富”级别的企业家。

  比如上海曾经的“首善”兼首富张荣坤就是这样,在他出事之前,我听上海的记者朋友描述,就觉得这个人不靠谱,修高速公路怎么能修出上海首富?就算修高速公路能赚钱,怎么全给他一个人赚了?除非全天下的企业家都是傻子。

  一个健康的社会,成功者为什么成功,应该是让人能看得清清楚楚的,这样的社会才会有健康的价值观,普通老百姓教育自己的孩子才有可参考的榜样。一个企业家如果发了财,讲不清楚是如何发财的,或者故事讲得云山雾罩,以我的判断肯定有问题,基本上是为了忽悠的目的。

  陈光标就这几年突然红起来,他自己说个人有五十多亿的资产。他办的企业就是黄埔再生资源,主要业务就是拆迁和废品回收。这个领域确实有利润,但从商业模式的角度讲都是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品牌性较弱,进入门槛甚至比修高速公路更低,而且市场的区域性很强。除非是像张荣坤一样和政府有很强的关系,获得排他性的机会,或者有独特的技术专利和超凡的管理艺术,否则很难解释靠拆迁和废品回收能挣出五十多个亿来,如果确实有的话,应该成为M BA的经典案例才对。当然像张荣坤那样的成功是无法成为M BA案例的,因为里面有太多放不上台面的东西。

  以我对商业和管理的知识,我很难理解陈光标这些年是如何挣出五十多亿元的。我本来不想追问这个问题,因为不管钱是怎么来的,就算在赚取早期第一桶金时有些不规范的手段,成功以后回报社会也毕竟是立地成佛的善举,何必对人家的过去揪住不放呢。但现在陈光标宣称他的目标还要成为“中国首富”,就让我有些受不了了,以我的理解力,难于想象他的商业路径是什么。

  尽管捐钱是件好事,但中国可不缺少像张荣坤那样的“首善兼首富”。

  在我看来,一个企业家干干净净地挣钱,为社会树立一个清白成功的榜样,远比宣称死后裸捐更加重要。(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谢嗜睡MM,所转之帖,我昨天已经在清议竹林里转过了。看来,我们都认为这篇文章不错。
无论什么人搞捐赠,我认为去逝前后不是问题,至少不是大问题。今天看网,周润发也表示了要裸捐。裸捐这个词我记得是从相声演员牛群以身示人时口中听到的,但后来又听说他的所谓裸捐不过是一种自我炒作和噱头,有人替他算了一笔账,当时他为零财产。
回水笺:
小文提到去世,只是说明中西慈善观的区别。本人并非慈善家,今生也无缘从事慈善,为免予人“说风凉话”之感,也就尽量避免对裸捐者说三道四。
但我想:对裸捐者表示好感,乃是人的第一本能,我们有,慈善大王卡内基等人也不会没有,因此,不妨换位思考:别人为什么要反感去世前捐款呢?
卡内基曾经对一位“著名哲学家”给一个乞丐二十五美分一事,耿耿于怀,大加挞伐,结论竟然是这样的:
“这位没头脑的慈善家以后不管捐多少钱恐怕也抵消不了他这次付出的二十五美分的负效果。……这件事可能是他一生中最自私最恶劣的行径”理由是:“他只是在寻求情感上的自我满足,使自己摆脱烦恼。”
我很难说卡内基的理由是无懈可击的,但我承认,这个理由具有启发性。我们很多人行善(通常仅仅表现为给乞丐几块钱),确实更多地是从“寻求情感上的自我满足”角度出发的,而且,人都有替自己的行为寻求正当性的内在愿望,他们只要自以为问心无愧了,就可以置其他合理思考于不顾。幸亏,这话是卡内基说的,换了别人,恐怕会被很多人视为冷血。
但求问心无愧,慈善是件简单的事,如果考虑善款的有效性,慈善大有学问。“善的行为,如果放错了地方,也会成为恶的行动。”这是西塞罗在谈论行善时,引用过的一句话。似乎西方的大慈善家,都考虑过这个问题。
本帖最后由 水笺 于 2010-9-12 22:50 编辑

回复16楼泽雄兄:


关于捐赠,以我的经历和感受大致可分为几种情形

1.青少提时期的捐赠,倾囊所有,但一但发现受骗就咬牙切齿
2.结婚前积极主动捐助,并十分热衷参加募捐活动(相当于乐于做自愿者)
3结婚后被动捐赠,热情不再,但还是看得开。能够容忍被欺骗捐款。
4,现在面对捐赠事宜更多的是忧虑,如忧虑善款去向(捐赠渠道),募捐人群普遍程度的和动员捐赠手段的合理性(主动和被动捐)等等,尤其对具有煸动性募捐的行为(如晚会)和人产生怀疑,甚至反感。捐钱也就越来越被动了。
不管今天后我会如何看待这个问题,但各阶段时期捐赠我基本上都满足了自己内心的需求,孰是孰非我不好说。但历次促使我捐献,同情心还是少不了的。
俺们只是以我自己举一个例哈,以利于讨论。并不代表别的:)
回水笺:
小文所指的慈善,主要是针对富翁。对普通小民来说,可能没必要考虑太多,以同情心为准则,也足矣。
记得阿城在一篇文章里提到,他最看不惯有人质疑乞丐,理由是:人家都把自尊心卖了,你还计较什么(大意)。这种说法,在中国是很有煽惑性的,一般也能增加作者的道义积分。但其中的糊涂味,也是地道中国特色的。
湖南拟立法规范募捐行为 遇诈捐可追索

2010年09月14日03:0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唐薇频我要评论(23) 字号:T|T

“送人玫瑰,手有余香。”互助互济、扶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我国尚未制定关于募捐的专门法律法规。昨日,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湖南省募捐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慈善领域备受关注的“骗捐”、“诈捐”等问题作出了规范。

“该条例不仅可以弥补当前募捐立法的不足,而且可以为国家立法提供实践经验。”省民政厅厅长余长明作草案说明时说。

杜绝骗捐:事先公布方案事后公布募捐情况

案例:

“每喝一瓶某某山泉,就捐赠了一分钱”,今年,因公益促销没有制定出具体起始时间、地点、产品等系列规范制度,导致公众不清楚其捐赠金额等情况,一企业被指“骗捐”。

而由于被传出用善款买别墅,去年一些民间慈善组织集体身陷“骗捐门”传闻。“好人做不得”、“捐了也是白捐,捐款不知道干了什么”……“骗捐门”事件的屡屡发生,让不少群众从心理上放弃了从事慈善的打算。这一切都和规范募捐的立法缺位有关。

草案解读:

募捐应当坚持自愿无偿、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募捐人应当加强自律建设,提高社会公信力。

草案规定,募捐人开展募捐时,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人应当向捐赠人出具捐赠专用收据。募捐人应当在终止募捐后,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情况。

募捐人应当在募捐款物使用期限届满后,在募捐人网站和募捐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网站公布募捐捐款款物使用情况。

募捐前未公布募捐方案、不按照募捐方案募捐、不按照规定公布募捐情况公告书、募捐款物使用情况公告书等信息或公布虚假信息的,擅自开展募捐或者以募捐名义进行摊派、变相摊派、营利或诈骗活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募集的款物;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激励慈善:捐赠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案例:

最近,引起国人热议的一个话题是:与“股神”巴菲特共进午餐的价码涨过200万美元,富豪们仍趋之若鹜。但巴菲特携手比尔·盖茨张罗的9月底北京慈善晚宴,在大多国内富豪的眼中却成了避之不及的“鸿门宴”,有富豪恐遭劝捐拒绝出席慈善晚宴。

国内富豪为什么不热衷捐助?“关键在于没有明确鼓励性的、完善的法律。”业内人士指出:西方富豪捐助公共设施,例如医院、大学,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因此他们很愿意做善事,这样既获了名,也获了利。

草案解读:

激励富人慈善、吸引更多的人投入慈善事业仍需制度驱动!草案规定,募捐人、捐赠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募捐人的捐赠支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前扣除、降低税率等税收优惠。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减免捐赠人的有关税款。

防止诈捐:不履行捐赠承诺可追索

案例:

汶川地震以来,不少名人和明星纷纷宣布慷慨解囊,感动了无数人。然而,从去年开始,先后有余秋雨、章子怡、成龙等名人和明星身陷“诈捐门”。尽管章子怡和成龙都表示将尽快落实捐款,但接二连三的这样那样的诈捐门引发了人们的质疑。

草案解读:

慈善不是数字竞赛,不须打遍天下无敌手。慈善更不是名人秀场,为防止“诈捐”,草案规定:捐赠人不能当场兑现捐赠的,募捐人应当与捐赠人订立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用途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赠与合同。

捐赠人不能履行赠与合同或者赠与承诺的,应当向募捐人说明情况,募捐人也可以向捐赠人追索。

“宽容”误捐:

重大误解发生捐赠可申请变更或撤销

在2010年春晚小品《捐助》中,赵本山去银行准备取钱给王小利相亲找老伴,结果在银行门口碰到一个为单身母亲孩子捐款上大学的活动,赵本山准备捐3000元,结果不小心多写了一个“0”,将30000元捐了出去,媒体记者追到家采访才知道出错了。但赵本山坚持将错就错,捐助30000元。

草案解读:

赵本山的“误捐”其实可以不“将错就错”。为解决“误捐”问题,草案规定,对因重大误解发生的捐赠,捐赠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审议意见:建议将“募捐人”修改成募捐组织

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陈刚作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时认为,鉴于个人不能进行募捐,为避免误解,建议将“募捐人”修改成募捐组织。

意见还认为,如果募捐方案在网站上公布的随意性太大,则无法防止募捐过多过滥的问题。募捐方案应经民政部门审核后,才能在相关网站公布。
以上的讨论让我学到了许多《慈善学》方面的知识,非常有益。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0-9-14 14:11 编辑

这种立法去死!

政府不管,个人还不能募捐。诈捐可追索,挪用善款又当如何?!

呸!

照这说法,宠物论坛上大家凑份子救助流浪狗都是违法。

看完印度片《三个傻瓜》,又想捡起曾经放弃的梦想。看到这个,还是死了心罢。
陈光标曝中国真正的大富豪从未捐献过一分钱
2010-09-23 03:41 北京晨报 我说两句(35)  


  在中国第一个公开承诺裸捐,却承受了无数人的质疑和谩骂;第一个每年拿出企业净利润的50%做慈善,却被解读成“伪善”。中秋见月心更闲,被誉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在中秋节前接受晨报记者专访时却显得语气急促,对现在嫌他讨厌的那些人,陈光标相信总有一天他们会感谢他。

自称不怕背负伪善骂名

9月20日,在参加“西城区2010年道德模范先进人物宣讲活动”时,陈光标透露,在他率先承诺裸捐之后,曾遭到一些富人的抱怨和谩骂。

“我不生气,更不怕背骂名!”陈光标在接受专访时告诉记者,那些骂声,是他的好友在和一些富人聚餐后向他转述的。“我既然一直在做慈善事业,就应该有博大的胸怀,包容一些负面意见,也包括抱怨和谩骂。但我相信,一些富人随着人生价值观和财富观的转变,有一天他们会从骂我到感谢我。”

尽管他没有给出富人的这些观念转变的理由和动力,他却始终坚信这一点。

“裸捐”招来骂声甚至危险,陈光标表示都会坦然面对。“就算为此牺牲了,我也不怕。牺牲我陈光标一个,但能为百姓造福,值了。”

开骂的人不少,追随者也大有人在。陈光标向晨报记者透露,截至目前,通过给他发邮件或传真承诺裸捐的企业家、普通干部已经接近200人了。最让他感动的是,一位83岁的厅级离休老干部、老党员也表示要在死后捐出全部财产。沈阳市的一名公交车司机每月收入3000元,也要跟随陈光标“裸捐”。

“裸捐”还不算,有人甚至打算“全裸捐”,在百年之后将身体器官甚至遗体捐献出来,以作为医疗机构教学实验之用。“有的企业家说,全捐了我做不到,但我会在死后把50%的财产捐给社会。”陈光标说,“这些都让他深深感动。

“隐形富豪未捐一分钱”

2010年《福布斯》全球富豪排行榜显示,中国内地有64人上榜,居美国之后排名第二。另一串数据更是惊人,《2010胡润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资产超过千万元的富豪达87.5万位,其中资产过亿者达5.5万位,资产超过10亿元的达1900位,超过百亿元达140位。  
但陈光标告诉晨报记者,福布斯和胡润排行榜上的富豪,还远远不是中国真正的大富豪。

“真正大的富豪还都藏着呢!”说到这些,陈光标有点儿激动。据他估测,这些“隐形富豪”口袋中的钱足够再建一座新的现代化北京城,而拿出其中20%就足以解决全国4000万贫困人口的吃饭和就业问题。“但在国家遭遇大灾大难的时候,他们从未捐献过一分钱。”他特别提醒,这些人中还不只包括企业家。

采访过程中,陈光标还特意当场拨通了清华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经济学教授的电话,请这位教授佐证。教授在电话那头笑言,“建一座北京城应该是够了,但别包括故宫和颐和园”。陈光标在采访中反复呼吁国家对此引起重视,严格审计制度,健全法律法规。

慈善有助于改造富二代

中国富人的产生也不过20多年,绝大多数还属于新生代。有观点认为,财富在他们手里还没捂热,就要拿出来,有点儿不现实。而且,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富人还是要先把企业做好、做大。

陈光标却不这样认为。“你要大批财产干什么?我为什么这么做,是因为我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我的财富中,每一元钱里都有人民的无形股份。今天,我要拿出来和他们共同分享。”

对陈光标而言,人生价值观是最重要的。这也直接关系到对富二代的影响。他说,未来10至15年,80%的富翁将向富二代移交财产,但以现在的教养方式、价值取向培育出来的富二代60%都是“败家子”。“二代就败家,到第三代就真的没什么可败的了。”

净利润10%做慈善是底线

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说过,企业每年拿出净利润的1%做慈善就足以了。

“1%实在太少啦!”当记者把王振耀“细水长流式慈善”的观点转述给他时,陈光标声音提高了。“我说企业每年要至少拿出年净利润的10%至20%才行。如果说每年拿出1%,对普通公务员还可以,每个月从三四千元中拿出三四十元做慈善。但对一家企业尤其是大企业来说,每年的10%到20%应该是底线。”

“第三次社会分配就是要靠慈善来完成。”他批评有不少企业拿“要解决员工生活问题”、“捐款可能影响企业发展”当作拒绝捐款的理由。“那都是借口!我现在每年拿出50%专门来做慈善,对企业发展并没有任何影响!”

■记者手记

陈光标误入富人堆

在采访过程中,他多次提到自己出身于农村,对那片土地充满深沉的爱,也对和他一样经历过贫苦生活的人感同身受。形象地说,陈光标更像是一个误入到富人堆儿里的耿直汉子。他也许身在富豪们的宴会上,心却在别处。

他自称要做雷锋,却让人在身上找出堂·吉诃德的身影。他称李连杰为“同志”。他一声“裸捐”招呼,引来如此多的人响应,不止是富豪。他吸引的不止是镁光灯,更凝聚了民间善的力量。

他掀起的将不止是一场慈善的热潮,或许,更是一种社会观念的变革。他更像慈善式的切·格瓦拉,他身体力行的不是1%的慈善,而是50%的大慈善,他是一名彻底的“裸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