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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10-20 08:20 编辑 54# zoufeng_1234
几天没来,诸兄的讨论已经深邃到这个地步了。俺只有膜拜和听课的份。
不过对于邹峰兄的结论感到有些讶异。但依旧是说不出理由,只能用一支古老的歌谣来表示感想:
“天高皇帝远,民少相 ...
诗韵新编 发表于 2010-10-19 21:05 诗韵兄好,才看到这个回帖。
太远的历史,你说的古诗中描写的情景我们不谈了,因为时代大大不同了,以前只有王法没有宪法,现代的宪政概念还没出来。
到了鲁迅的时代,留学英美的胡适们已经接触到了宪政制度,中国也已经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但是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鲁迅还停留“王法”的概念上,认为法律是统治者的工具,胡适他们强调法律就是统治者的帮凶,所以鲁迅写了著名的《王道诗话》讽刺胡适。鲁迅完全没有认识到,现代意义的宪政制度更多是为了保护公民权利不受政府侵害,当然也约束公民不能用暴力的手段来推翻政府。胡适强调法律,正是要用法律来限制政府,保护公民,推动政府和公民一起来守法执法,走上渐进改良的道路,走出老毛说的死循环。
如果一百年过去了,我们还停留在当年鲁迅把宪法当王法的水平,停留在“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思路,再杂糅上阶级剥削论,民主革命轮,枪杆子里出政权论,还不能理解胡适的苦心和道路,多么可悲。
感谢诗韵兄开启了这个话题,让我们大家有机会共同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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