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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zoufeng_1234
所谓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王法是“峭直深刻,残刻相尚”之“罚”,而西欧的宪法是君臣之间的“约”法。一味强调梁山好汉式的揭竿而起而不从文化根源上给出治病的良方,只能是暴君暴民的“王法”循 ...
别列津河的桥 发表于 2010-10-20 08:57 中国文化中的统治观念,一定是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所以,反抗压迫基本等同于无政府;而英美的政治常识则完全不同,诺齐克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简单的说,第一,在无政府和有政府之中选择,一定会选择有政府,而不会神经错乱的选择无政府;第二,会追问什么才是合法的政府。 |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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