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zoufeng_1234  

所谓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王法是“峭直深刻,残刻相尚”之“罚”,而西欧的宪法是君臣之间的“约”法。一味强调梁山好汉式的揭竿而起而不从文化根源上给出治病的良方,只能是暴君暴民的“王法”循 ...
别列津河的桥 发表于 2010-10-20 08:57
中国文化中的统治观念,一定是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所以,反抗压迫基本等同于无政府;而英美的政治常识则完全不同,诺齐克把这个问题说得很清楚。简单的说,第一,在无政府和有政府之中选择,一定会选择有政府,而不会神经错乱的选择无政府;第二,会追问什么才是合法的政府。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借一下别兄的话头。

现在不需要用君臣这样的概念了。在法律的框架下,只有公民和政府的概念。

关键是,组成政府的这些官员,本身也是公民,只是他们受雇于政府。因此法律不仅保护私企老板,打工仔,也保护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0-10-20 13:21
zoufeng总要拿山寨宪法说事。说实在的,刘少得到那样的遭遇,也是有山寨宪法根据的。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那你读一读啦,见识见识革命派啥调调哈。

果然问到正义论了。对罗尔斯我接受诺齐克的批评:政府的功能在于保护公民自由,这一点上,无异议;但也就此止步,而不是达到经济利益的分配正义——这意味着扩大政府功能 ...
彼亦一是非 发表于 2010-10-20 15:53
诺齐克有一段序言,明确表达了支持政府的最小化,反对它去实现更多的目标,绝不意味着社会就会趋向于财产占有更不平等,绝不意味着人与人之间就会趋向冷酷无情,极端自私只顾自己。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0-10-20 16:26 编辑
嘿嘿。你这回答。我马上要出门,先给你打个分:40分,不及格。满分是100分。
我估计你没有研究过正义论。对不对?
迅弟儿 发表于 2010-10-20 15:57
替彼亦兄反问一句啊:迅弟研究过罗尔斯的《正义论》,有没有研究过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怕迅弟钻牛角,修改一下)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你这话放在12年前问我比较合适哈。12d" />
迅弟儿 发表于 2010-10-20 17:09
12年前没有机会问啊,现在问问过时了吗?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