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明代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与专制政体的关系及其对国民心理的影响(Part 1
作者:王毅
在中国社会文化构成中,流氓文化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因素,它的长期存在和不断发展不仅对于对古代社会史的面目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更对近代乃至当代的社会文化的进程产生着相当的影响。比如西方启蒙主义思想家在论述建立现代法治制度迫切性的时候,恰恰就是以中国国民的流氓性作为最典型的反面例证,孟德斯鸠说:
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秤。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重秤,一种是卖出用的轻秤,这是和那些对他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
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
他说“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同时“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并非特意的刻薄,而是指出了一种具有深刻文化背景的现象,后来中国近代思想家痛陈中国衰败的原因时,亦曾说过意思相类且语气更激烈的话。而这样两种表面上参商相悖的特性是怎样牢牢地在我们的国民性格中组合在一起的,离开了对流氓文化发展原因的认识显然无法说清。而本文对中国流氓政治的分析主要以明代为切入点,这不仅是因为流氓文化在明代得到空前的发展,而且更是因为:流氓文化与整个政治体制之间的关系在明代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清晰地展露了出来。所以我们从明代腐熟的君权制度对流氓文化膨胀的极大促进、以及这种膨胀对整个国民心理的影响出发,具体展开对上述问题的讨论。
与一些史学著作指出明代中后期社会失范和社会伦理蜕变不同的是,从本文的立场来看,仅仅用“失范”“蜕变”等一般性辞语已经完全无法描述和把握明代中后期的社会实际,因为当时的社会已经日益沉溺于一种高度恶性化的伦理环境之中,而看到当时社会的这一基本特点及其产生的原因,对于我们认识中国君权制度后期的特点有着重要的意义。针对这种高度恶性化的时代特征,本文从明代中后期社会生活中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像--社会欺诈和犯罪的蔓延及其对社会伦理影响的日甚一日--入手,具体分析明代社会的颓势及其原因。
我们知道,中国传统伦理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可以归结为:第一,以伦理制度及其具体的形式规范(“礼”)为工具而结构庞大统一、高度层序化的宗法制度和宗法国家、并且维系这一制度的平衡和规范其运行;第二,以每一宗法社会成员发自内心的对宗法共同体的眷恋皈依之情(亲亲),做为不断地维持共同体内在亲和力的动力源泉、作为宗法社会由其低级形态向更大的规模发展的动力源泉。如果承认上述原则在几千年中始终是传统社会正面价值准则的话,那么很显然,本文要讨论的明代中后期横行无忌的社会欺诈和流氓文化,就是一种典型的负面文化,或者说是一种“反文化”。不言而喻,这种反文化的基本功能就是破坏、腐蚀和消解一切正面的社会价值准则。但是,正如现代政治社会学家指出的,“反文化”并非只有与主流文化相互矛盾的一面,相反,它往往是与社会体系的正面价值相反相成、彼此支撑的:
(“反文化”是)一种文化体系内部的某个集团抛弃了本体系的根本价值观,用别的价值观来与之对抗。但是这两种概念并不象表面看来差别那么大。……因此,某种反文化实质上是某种亚文化,它激烈地摒弃包括它在内的文化价值,激烈地嘲弄或反对这些文化价值,但与此同时,又部分地依靠它们。
这一判断对于理解明代中后期的流氓文化很有帮助,因为我们看到,明代中后期流氓文化的急遽膨胀,恰恰是从明代政治和社会体制的基本走向中发源的;这种“反文化”对皇权及其控制下的整个宗法体制的瓦解,其实也早已孕育在明代皇权对专制集权体制高度强化的趋向本身之中。
一、 明代流氓阶层与流氓文化的恶性膨胀及其动因
在有关明代社会、特别是中下层社会面貌的文献中,有大量对于流氓人物和流氓文化的描述,比如世人熟知的“三言二拍”中许多关于社会欺诈和犯罪的故事,这些故事中的流氓人物或因事发端、兴风作浪,或奸诈百出、欺上瞒下,或钻缝觅隙、借机牟利,或勾结权要、横行一方。他们的存在、以及在社会生活众多领域中极大的活动范围和活动能量,鲜明地体现出“反文化”的伦理价值准则和行为方式,使得宗法伦理秩序和宗法社会状态出现了严重的危机,因此,流氓和流氓文化成为明代社会文化中重要的文化景观之一。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明代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的问题都相当复杂,而这种复杂性首先要求我们具体地说明:究竟是由于什么根本的原因,使得明代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具有如此规模和强大的发展动力?为了更有条理起见,我们将这个问题分成前后两个部分--即:第一,明代以前中国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产生和发育的原因;第二,前代造就的流氓文化基因在明代恶性膨胀的原因--来具体讨论。下面先看问题的前半部分。
中国传统社会中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的成因和文化功能
中国传统宗法制度的理想形态,是一种宗法网络关系和伦理等级秩序井然有序的社会;而传统君权政治的建立和发展,也是以这种井然的宗法和伦理秩序为基础的。所以荀子早就反复强调:
王者之制,……衣服有制,宫室有度,人徒有数,丧祭械用,皆有等宜。……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一也;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一也。
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故自天子通于庶人,事无大小多少,由是推之。故曰:朝无幸位,民无幸生。
值得注意的是,荀子强调的制度(“王者之制”、“礼”等等)包括几项相互密切关联的内容:第一,大一统君权体系中从巨到细的一切,都必须严格恪守制度为其规定的位置;第二,这套制度既包括对各宗法等级成员身份地位的规定,同时也相应包括对他们生活方式的规定;第三,宗法网络中的君臣父子制度,是与社会网络中的士农工商制度相互呼应、相互支撑的。因此,按照这样的设计,“王者之制”不仅是无所不包的,而且更具有清晰严整的内在层序。也正因为如此,秦汉时期确立的“王者之制”的基本框架,一直作为传统社会中基本的“正文化”而容纳着社会进程的长期发展和支撑着众多门类社会文化的演进。
但是在庞大的中国文化体系中,毕竟还存在着上述“正文化”框架无法完全包容的诸多文化因素,而其中影响巨大又贯穿秦汉以后历代历史过程的一项内容,就是主要发源于游民阶层的流氓文化。我们可以看到,在很早的宗法伦理制度设计中,“游民”就是作为宗法秩序的直接对立面而出现的,比如《礼记•王制》最后说:
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郑玄《注》:“得,犹足也”)。无旷土,无游民,食节事时,民咸安其居,乐事勤功,尊君亲上,然后兴学。(十三经注疏本1338-1339页)
联系《王制》全篇极其详细申明天子对各级宗法网络及其相应文化制度的规范、申明这一整套网络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整个社会的和谐理想局面,我们不难知道:“无旷土,无游民”等等对一切游离于宗法网络之外文化因子的限制,不仅是宗法政治制度、而且也是文化制度和常规伦理关系得以维系的基本保证。
不过,《礼记》中所说的“无游民”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设计形态,而实际的情况当然复杂得多:中国历代不断出现的土地兼并、流民迁徙、政治动荡等等原因,由于这类原因出现的宗法网络裂痕和破碎,总会经常使一些游离于这个网络之外的人成为“游民”和“游士”(即游民知识分子),特别是在社会动荡的时代和王朝末期,由于宗法结构约束力的削弱,游民的数量和能量也就会大大增加,而一般来说,流氓就是游民阶层中对制度最具破坏或腐蚀性最大的一部分人群。
游民、游士和流氓对中国社会的发生重大影响,一直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许多朝秦暮楚的纵横家和奔走于权贵门下鼠窃狗偷的食客,他们信奉的人生哲学是纵横捭阖和“日暮而途远,故倒行逆施”的一套,这当然与孟子理想的有恒产者有恒心、以及上引《礼记》中说的“民咸安其居,乐事勤功”的宗法性经济制度以及其臣民们遵循的“孝悌忠信”等等常规伦理完全不同。又由于中国中世纪的文化制度并不具有西方中世纪那样的身份等级限制,所以游民和流氓阶层的代表人物又往往能够风云际会地从社会的底层跃升入国家政治的中心,很早的例子如世人熟知的汉高祖刘邦具有的鲜明流氓性;再比如刘宋的开国皇帝刘裕也是出身流氓:“家本寒微,住在京口,恒以卖履为业。意气楚剌,仅识文字,樗蒲倾产,为时贱薄。……落魄不修廉隅。”又比如五代时的前蜀皇帝王建“少无赖,以屠牛、盗驴、贩私盐为事,里人谓之‘贼王八’”;吴越王钱鏐“及壮,无赖,不喜事生业,以贩盐为业” ,等等。
从微观的角度来看,流氓阶层的存在当然消解着君权绝对统治下的宗法体系,上文提到的刘裕、王建等人发迹以前以赌博、贩私盐等为生就是最直接的例子。但是从更宏观一些的角度来看,每当需要一种强大的破坏性力量,将危机和僵化日益严重的社会肌体暂时解构以便进一步重组时,流氓阶层以及他们的与国家权力体系的结合,也就总是能够发挥其它阶层无法替代的作用。比如上面提到的出身底层流氓的刘裕,他的崛起就是发生在魏晋以来门阀世族对国家权力和社会财富的垄断日趋极端、上层社会自身又无法遏制这种自我膨胀导致自我毁灭趋向的时代。而刘宋政权通过对豪门大族的抑制、庶族统治者对世族高层文化的学习等途径,使得社会文化到达一个新的相对平衡;又比如唐末的宦官专权和藩镇割据发展到无法收拾的地步以后,就是由一批具有强烈流氓性的军阀攀上权力的顶端,也就是欧阳修总结的“黥髡盗贩,倔起王侯”,最后由其中的有力者完成统一并开始宗法制度的恢复与重建。
总之,流氓当然是一个对常规宗法秩序起着消解作用的阶层,但是由于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特点,它却又传承久远、历代不绝于世;而它与权力体系之间经常性的相互渗透和影响,更使得流氓文化在整个社会文化体系中具有了可观的地位。
中国传统的流氓文化在明代恶性膨胀的原因
上文指出流氓及流氓文化在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中产生原因,而在这个基础上更需要注意的,则是宋明以后流氓文化的发展趋向。从其存在的一般环境来说,宋代以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内空间格局由里坊制向街巷化的变化,也使得城市对游民的吸纳能力大大增加,于是,游民就成为宋代以后城市生活中的重要阶层,这当然为流氓和流氓文化的容身乃至发展准备了基本的条件。而从更深一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宋明以后的中国传统社会已经进入自身发展的后期,这使得社会结构中可供调节和重组的空间越来越小,而君权统治的专制本质则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这种根本性的特点对于流氓文化意义在于:它的发展也必须与这个总体趋向相互适应,从而更多地转入在较少触动这个“刚性结构”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各种可能的手段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明代流氓的膨胀也正是这一趋向的具体反映。
具体地说,宋代以后流氓阶层比以往更突出地表现出他们在既定的国家权力体制及其支配下的社会财富分配制度之中,通过依附利用权势、欺诈钻营等等手段而谋生和满足贪欲的特点。比如南宋时期京城中大量存在的“闲人”之生活方式:
姑以今时府第宅舍言之,食客者:有训导蒙童子弟者,谓之“馆客”。又有讲古论今、吟诗和曲、围棋抚琴、投壶打马,撇竹写兰,名曰“食客”,此之谓闲人也。更有一等不著业艺,食于人家者,此是无成子弟,能文、知书、写字、善音乐。今则百艺不通,专精陪侍涉富豪子弟郎君,游宴执役,甘为下流,及相伴外方官员财主,到都营干。又有猥下之徒,与妓馆家书写柬帖取送之类。……又有一等手作人,专攻刀镊,出入宅院,趋奉郎君子弟,专为干当杂事,插花挂画,说合交易,帮涉妄作,……
这里不仅记载了当时的游士和“猥下之徒”的规模地位、以及他们极为突出的寄生性,而且指出了他们日益彻底地附赘于权门和越来越“百艺不通”的演化趋向。而更为突出的,是南宋都城中流氓欺诈行为的花样繁多:
浩穰之区,人物盛夥,游手奸黠,实凡有徒。有所谓美人局(以娼优为姬妾,诱引少年为事),柜坊赌局(以博戏关扑结党手法骗钱),水功德局(以求官、觅举、恩泽、迁转、讼事、交易等为名,假借声势,脱漏钱财),不一而足。又有买卖货物,以伪易真,至以纸为衣,铜铅为金银,土木为香药,变换如神,谓之“白日贼”。若阛闠之地,则有剪脱衣囊环佩者,谓之“觅贴儿”。其他穿窬胠箧,各有称首。以至顽徒如“拦路虎”、“九条龙”之徒,尤为市井之害。
从这段史料中至少可以归纳出以下的内容:第一,流氓阶层及其文化的繁荣完全是寄生在当时的权力和财富分配体制之上的,因此从发展趋向上来说,它对于专制权力体系和权力社会体系的依附性已经越来越强烈;第二,流氓文化以及流氓诈骗,已经充分覆盖了从下层市井到权门富豪子弟的消费生活、再到上层政治领域的夤缘钻营等等几乎整个社会文化的各个层面;第三,上述趋向的充分发育,已经不仅使流氓文化和流氓诈骗的内部分工及其细致(从拦路抢劫、偷摸拐骗、贩卖假货,到结党在上层社会中设局的高级诈骗等等无所不有),而且其水准之高令人咋舌。而对于明代社会来说,前代的流氓文化已经具备的如此基础当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史研究者指出:中国古代流氓史的发展在明代进入“泛化期”:
所谓泛化,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流氓群体的各种类型都表现出空前的涨溢,汇聚成从消极意义上对纲常名教与社会秩序作破坏作冲击的恶性势力;二是流氓意识和流氓行为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社会的各个层面和群体扩散滋长成了招致同时代多少正直士人愤怒谴责的民风世态江河日下的重要缘由。
看到明代流氓文化的这一特点是重要的,但是更为关键的问题是:推动流氓文化在明代这种空前规模滋长的基本动因是什么?而我们说,这种根本的动因是:在明代,皇权的专制性发展至前所未有的程度、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权力体系的依附之空前强化。更具体地说,明代流氓文化异乎寻常地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在专制权力从上而下对社会制度和社会道德的瓦解下,统治中坚阶层的彻底蜕变;二是皇权以及官僚阶层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社会财富,不仅大规模网罗和利用流氓,而且国家权力体系本身更日益流氓化;三是社会伦理环境的急遽“黑洞化”反过来对流氓阶层和流氓文化在全社会中的恶性膨胀的强力推动。
先看第一项原因。概括地说,明代中后期社会伦理环境的特点是,当时整个社会的道德败坏是由于专制权力诱导下的社会伦理体系整体性坍塌所致,有关史料中记述这一颓势的文字极多,例如嘉靖时的情况是:
天下刻薄相尚,变诈相高,谄媚相师,阿比相依。仕者日坏于上,学者日坏于下,彼唱此和,靡然成风。
这种在上层社会以“变诈相高”的典型例子,比如陶仲文、段朝用等人以长生、黄白等术为名,骗取皇帝的长期宠信和无数金银,而其同道和师徒之间也因为分赃的原因而相互揭发、甚至杀死对方的家人。而比这种局部事例更可怕的是,用尽各种心机欺诈行骗、营私舞弊,已经成了整部国家机器体内高度一致和最为热衷的兴奋点,嘉靖末年入阁的严讷曾列举当时各级官吏之间通行的五花八门的欺诈蒙骗手段:
或赃罚抵赎之隐匿,或折干常例之滥收,或羡余火耗之侵渔,或里甲夫马之索取,或科派劝借之横加,或寿仪节礼之慨受,或广市土产以结欢于权要,或极腆供意以善事乎上官。淫刑以逞,饰诈以欺,潜贿以杜法,假公以济私。
可见,欺诈之风通过专制权力体系的权威渠道从上到下地扩展蔓延,已是一种总体性的社会趋势。
再来看见第二重原因。孟德斯鸠在总结罗马帝国灭亡的原因时,指出统治者对财富的聚敛后来导致了悲剧性的后果:“君主们所搜刮的这些财富最后的结果几乎永远是十分悲惨的。”然而与明代专制权力的贪欲相比,罗马帝国的悲剧只能算是姗姗来迟,因为明代专制权力对财富的聚敛不仅最后的结果是悲剧性的(比如世人熟知的张献忠、刘宗敏等人造反得势后以最酷虐的手段逼迫明代官员缴纳巨额买命钱),而且其聚敛手段和方式本身,都因其前所未有的疯狂而早已就是悲剧性的--在明代前期,专制权力的疯狂主要表现为清除异己时极端的嗜血性,而在明代中期以后,则更主要地表现为急遽膨胀的对国民财富的掠夺欲,他们利用和扩张专制权力以直接攫取社会财富,其规模之巨大是以往的任何朝代远远无法比拟的。而一旦专制权力对社会财富的贪欲大大超过了传统的行政制度所规定的“形式程序”以后,他们就迫切需要在“合法权威”以外,寻找更具能动力量的掠夺社会的手段。而在中国传统社会结构中,这种最具能动力量的因素则莫过于流氓阶层。
明代文献中大量记述了明代专制权力的各级代表们,是如何肆无忌惮地公开网罗利用社会中的流氓阶层而为自己鱼肉天下。比如明中期以后的历代最高统治者,就是以社会上的大量流氓为爪牙而建立起历史上空前规模的皇庄和官庄制度的:
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管庄官校召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土地,敛财物,污妇女。稍与分辨,辄被诬奏。官校执缚,举家惊惶。民心伤痛入骨……
当宪宗末,中官、佞幸多赐庄田。……官校招无赖为庄头,豪夺畜产,戕杀人,污妇女……
又比如矿税、采办、税监等一整套明代皇权对国民敲骨吸髓的经济掠夺制度,其建立和日益猖獗无不是以对流氓阶层的网罗利用为前提的:
(万历时,矿监四出,)时中官多横暴,……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指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江,其酷虐如此。帝纵不问。自二十五年至三十三年,诸璫所进矿税银几及三百万两,群小藉势诛索,不啻倍蓰,民不聊生。
自矿税使出,而民间苦更甚。……诸中使衔命而出,所随奸徒,动已千百。陛下欲通商,而彼专困商。……盖近日神奸有二:其一工伺上意,具有成奏,假武弁上之;其一务剥小民,画有成谋,假中官行之。运机如鬼域,取财尽锱铢。……至于富民,更蒙毒害:或陷以漏税盗矿,或诬之贩盐盗木。布成诡计,声势赫然。及其得财,寂然无事……
可见,不论是流氓阶层空前显赫的地位、庞大的人数(“诸中使衔命而出,所随奸徒,动已千百”)、还是骗术的日益诡诈(“神奸”、“运机如鬼域”), 都是最直接以疯狂专制贪欲所招徕的为虎作伥为前提。
由于专制社会权力欲望的向下的层层辐射和扩散,对流氓阶层的利用当然不会仅仅限于牟取皇权利益范围之内,相反,这种掠夺方式必然要以极大的势能向整个权力体系示范。例如早在景泰年间,得宠的宦官集团网罗流氓为自己疯狂谋私的方式,简直就与率兽食人无异:
内官家积金银珠玉,累室兼籝,从何而至?非内盗府藏,则外朘民膏。害一也。怙势矜宠,占公侯邸舍,兴作工役,劳扰军民,害二也。家人外亲,皆市井无籍之子,纵横豪悍,那粟补官,贵贱混淆,害三也。
再如东厂搜罗流氓为走狗以便更疯狂地贪赃卖法,而这又反过来吸引了大量流氓靠卖身于东厂为打手而暴发致富:
迨后东厂设立,始有告密之端。用银而买事件,得贿而鬻刑章。无籍之凶恶,辄多倚藉以投充。番役之亡命,反借交通以幸免。于是飞诬多及善良,赤棍立致巨万!
又如权臣严嵩父子不仅贪赃狼藉,而且“又以无赖之子,窃威助恶”。所以这种利用专制权力而麇集黑白两道的势力双管齐下地朘剥民脂民膏,成为明代社会的一大特征。
与上述权臣和势要阶层对流氓的依藉利用相互呼应的是:明代从中央到州县等基层行政衙门中各级吏胥的流氓化,达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由于中国传统君权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吏胥的流氓化发端很早,比如在南北朝时就有“久吏奸滑”的说法,但是这种久已存在的趋势在明代日益高度恶性化,却有着直接的现实原因。这首先是,明代皇权为了维护自己极端的专权而另设一整套凌驾于常规国家机器的司法和特务衙门(锦衣卫、东西厂等等),因此在明代的司法实际中,法外有法,刑外有刑、权势者可以为所欲为、横行不法就成了一种制度性的通例,而这套法外法的实行所依藉的基本工具,正是充分流氓化、特务化了的大批奸吏:“奸吏骩法,任意轻重。……英、宪以后,钦恤之意微,侦伺之风炽。巨恶大憝,案如山积,而旨从中下,纵之不问;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诏狱,为祸尤烈。”据记载,崇祯时东厂奸吏专门以搜捕盗贼为名肆意敲诈无辜--他们酷刑逼迫被害者诬陷攀扯有钱人,待将其财产轧光以后再层层呈报捏造出的罪名,三四天之内就将其处死灭口。而这些恶行甚至连刑部也绝对不敢过问,所以某进士记述自己初为刑部给事中时敦请长官平反冤狱,得到的回答却是:“惨然曰:‘不敢。’予曰:‘何也?’对曰:‘天下有一介不取之官,而无一介不取之吏。若一翻厂招,异日借题罗织,官吏并命矣!’”其次,由于士大夫阶层的长期溺于科举时文而疏于田赋刑名等经世之能,所以从中央到州县政务的实际运作往往要依靠那些世代为胥吏的衙役,至万历时甚至形成“坐堂皇者如傀儡在牵丝之手,提东则东,提西则西”这种官员受胥吏操纵的局面,于是形成数量庞大、在很大程度上实际操作各级权力体系的胥吏阶层。由于明代科举制度的限制,胥吏绝少有机会升任府县长官,而当时政治环境又随处充满着专制权力的膨胀欲望,所以胥吏阶层积郁的巨大政治能量,就只能完全转化为利用他们手中的司法权力而千方百计欺诈掠夺社会弱势群体的“职业禀赋”。又由于胥吏多出身于游民阶层而与流氓文化具有天然的联系,所以明代胥吏政治的流氓化就成为这个阶层整体性的行为特征。
从明代通俗文学中,可以经常看到对那些专靠吃衙门饭谋生的流氓地痞的描写、以及对他们为非作歹的的憎恶和无奈,比如《醒世恒言•李玉英狱中讼冤》:“(焦榕)专在各衙门打干,是一个油里滑的光棍”;又如《禅真逸史》第六回:“老妪有一兄弟,是本县罢吏,人不能及:第一件,一张好口,能言善辩;第二件,一幅呆胆,不怕生死;第三件,两只铁腿,不惧竹片。是衙门人取他一个诨名,叫做曾三绝。”更典型的例子,比如《醒世恒言•张廷秀逃生救父》中,对某图谋霸占家财者如何通过勾结县衙中“做公的”而诬陷杀害无辜亲眷的过程有详细叙述:
只见做公的东一堆,西一簇,好生热闹。……(赵昂)举一举手道:“老者可晓得的巡捕杨洪住在何处?”那公差答道:“可是杨黑心麽?他住在乌鹊桥巷内。”……赵昂开言低低道:“此来相烦,不为别事。因有个雠家,欲要在兄身上,分付个强盗扳他,了其性命,出这口恶气。”便摸出银子来,放在桌上,……自古道:公人见钱,犹如苍蝇见血。那杨洪见了雪白的一大包银子,怎不动火!……道:“这样不打紧,前日刚拿住五个强盗,……待我分付了,叫他当堂招出,包你稳问他个死罪。那时就狱中结果他的性命,易如反掌。”
无数类似恶行的积累,使胥吏阶层“窟穴其中”以欺诈百姓甚至欺诈各级官员成为明代政治的一大弊端。
还应该特别注意的是:明代中后期流氓文化的泛滥在得到政治体制上述自上而下推动的同时,又得到了自下而上的鼓荡。弗罗姆、威尔海姆•赖希等西方政治学家对现代专制主义政治体制之下国民心理的研究发现:在集权体制强大的压迫之下,底层人物的心理具有相反相成的两个基本的侧面,其一是对政治权威的极端畏惧,以及由此而导致的对自我个性的强烈抑制;其二,则是底层人物对专制权威的渴望--普遍热切地希望通过获得和加盟于专制权威,而改变自己长期以来卑微的地位和屈辱的命运。威尔海姆•赖希将这种心理称为“权威主义性格”(详见其《法西斯主义群众心理学》)。上述结论虽然是对现代专制政体而言,但是无疑也对我们考察明代社会这专制政体的传统形态提供了启示。
与这一理论给予我们的借鉴相似的另一启发,是存在主义哲学对荒诞社会以及其中底层人物命运的分析,比如俄国文学家陀斯妥也夫斯基在其名作《罪与罚》中深刻描写了在沙皇制度中贫困潦倒、走投无路的大学生拉斯克尼克夫,因为谋杀了一个专门靠压价收买典当底层人们财物的老婆子而沦为罪犯的过程。陀氏详细描写了强烈地驱动拉斯克尼克夫犯罪的心理原型,这就是这个潦倒的小人物对拿破仑式赫赫威权的渴望--拉斯克尼克夫梦寐以求地要成为拿破仑式的人物,而这个梦想唯一的目的在于证明自己不是天生的贱民和蚁虫、证明他还可以居高临下地藐视那个屡屡欺凌自己的老太婆:“在生命的权衡上讲,那个又愚蠢、又乖戾、又有痨病的老太婆的生命有什么价值呢!不过是一个虱子、一个黑甲虫的生命罢了。”存在主义哲学对于陀氏描写的荒诞社会中底层人物在权威主义压迫下发生的这种心灵扭曲予以了充分的重视,指出:
(拉斯克尼克夫)杀人是为了证明自己不跟其他普通人一样是个虱子。……拉斯克尼克夫的杀人是出于不安与脆弱,不是出于权力过剩:他杀人是因为他十分恐惧自己是个无名小卒。而实际上他是无名小卒!
可见,专制社会中受到被压迫者“权威性格”的两重性(一方面极端地畏惧权威,而同时却又渴望通过得到专制权力而改变自己的地位和命运),是一个有着深刻内涵的文化命题。
纵观明代政治史,可以立刻看到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皇权专制的极端化形成的强大势能通过一层层结构井然的宗法等级,而将“权威性格”逐级灌输普及下去,直到越来越充分地笼盖了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一种上下一体而又极其强大的“社会性格”。由于这种社会性格的充分成熟,所以人们一方面在专制权威面前唯恐恭顺不及,而另一方面却又都千方百计攫取和利用专制权力以为自己生存之必需。这方面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权相严嵩在皇权面前随时表现出极端雌伏谄媚的奴妾性格:“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然而另一方面,他又充满了高度亢奋的权力欲望:“时嵩年六十余矣,精爽溢发,不异少壮。朝夕直西苑板房,未尝一归洗沐,帝益谓嵩勤。……吏部尚书许赞、礼部尚书张碧同入阁,皆不预闻票拟事,政事一归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