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网事情缘 于 2010-12-8 00:27 编辑

蝈蝈兄的回帖说明我们还有很大的共识,这就好。

我为什么认为这个记录可靠——至少在刘小枫引用施密特的观念方面,原因是,刘小枫确实推崇施密特,他编辑了6大卷的施密特文集,用心很深,在另外的著作里,他对施密特也作出了令人恶心的赞美。他这次的发言,尤其关涉到施密特部分,和他所持态度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我对施密特开始深入了解,还就是因为刘小枫,过去对刘没有什么恶感的,他对施密特的赞美使我惊奇,促使我去查阅了不少关于施密特的材料以及他的理论渊源,还为此特意买了几本施密特的书。也正因为此我对刘小枫开始反感的。

关于第二点,本来我没有关注这个问题,又看了一下帖子。我不能说刘小枫一定在为官方意识形态“代言”,但蝈蝈兄是否又能看出,这些内容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吗?

至于蝈蝈兄所说种族主义形成,我似乎没有涉及这个问题,因此尚不能说我们之间对种族主义的看法“形成的差异”,因为我也不了解蝈蝈兄在这个问题上是怎么看的。我知道的是,在整个德意志充满军国主义、国家主义和种族主义的背景下,既产生了像施密特这样的纳粹学者,同样也产生了像亨利希·曼这样坚定不移反对纳粹主义的作家。

再说个题外话,今年以来,因为对天朝的一些不良感受,似乎感觉到了一些什么,我差不多读了三五百万字的关于德国历史、思想、文化方面的材料,种族主义、民族主义方面的书也看了几部,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中国的新左派,其思想渊源就是法西斯主义,不论从学理上,他们崇拜的对象上以及对国家的态度和观念,他们和法西斯主义如出一辙。

这里顺便回一下孙先生18楼对中国“自由主义者”们的批评:不意味着我对这些“自由主义者”的个人选择有多少认同,至少在思想上,他们属于“不危险”的那种人,而新左的思想是危险的,不能说一定会危害到我们每个人的生存,但会危害到我们的选择。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网兄:一会儿要去上课,今天有一天的课,我先简短回复几句,今晚或明天再详细回复。
    网兄毫不犹豫地把新左派的思想渊源定性为法西斯主义。我还是要说,那是你的判断,并且仅仅是你的判断。当你如此毫不犹豫的时候,恐怕你自己就在陷入你所怀疑的那种危险中。
    我在上一个回帖中说过,种族主义并非是出自纳粹的特产。随着进化论思想向社会领域蔓延,种族主义就已经萌芽了。说得更远点,在现代性的一个最核心的概念——进步中,就已经潜伏着种族主义的胚胎(当然正如你承认德国也有反纳粹主义一样,社会进化论中也有反种族主义的)。有关这一点,我们以后可以另外开贴详细讨论。
    网兄读了刘小枫编辑的施米特文集,又为此查阅了德国现代史的大量文献,这一点我很敬重、佩服。这套文集我没有看过,为了能和网兄交流,以后我会找来看看。在此我要说的是,网兄说刘小枫“对施米特做出了令人恶心的赞美”,但却没有说他是怎么赞美的。这就无法讨论了。即使我看了这套书,我可能还是不知道网兄的这个结论以及这个结论背后隐含的东西,根据是什么。刘小枫在主编舍勒选集时,也有一个综述式的前言,这个前言中就提到,有些人曲解他的观点,把他当成是新左派的一员。他所说的那个人,正是甘阳。
    来不及了,我要去上课了。改日再聊。
哲学就是教育
本帖最后由 扶桑 于 2010-12-8 20:54 编辑

刘小枫什么时候成了“新左”?莫名其妙。如果主贴的记录属实,没有错误,那么从刘小枫把毛和曾、李归为一类来看,明显是老式保守主义路数(比如美国右翼就把马克思、列宁和比如说罗斯福归为一路)。还有,如果“毛骨子里是非常崇拜美国的,而不是苏联,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毛骨子里是一个自由主义者。”是刘的原话或者能够反映刘本人的意思,无论如何和“新左”风马牛不相及。是不是“新左”在某些人眼里就是“阶级敌人”的代名词因而一切自己看不顺眼的东西就就往里面一堆?这种思维和一百年前的英国情报机关倒真的是如出一辙呀,
本帖最后由 心中有刀 于 2010-12-8 16:12 编辑
有刀说我“要求燕谈网友对Fontaine的理解和记录持怀疑态度”,我不知道这是语文问题还是人品问题,所以此条不回复。有刀又说:“刘小枫读过什么,我们何必去操心?关键要看他发表出来的文字怎么样。”我提醒有刀看清楚了,我们现在正在评论的,是一个网名叫Fontaine的人发表的文字,此人说他写的文字是记录了刘小枫讲座中的内容。另外,有刀还说:“刘小枫读过些什么,我不知道,估计蝈蝈也不知道”、“国人里也有自我感觉极佳的”、“但那样的人只适合呆在中国,”我的回复是,你就继续估计吧。
    ......海德格尔也有不光彩的历史,但用海德格尔不光彩的历史去推测海德格尔的哲学也是不光彩的,进而推测海德格尔的政治品德也是不光彩的,这在哲学上叫作人身攻击(说明一下,哲学上的“人身攻击”与我们日常所说的“人身攻击”不完全是一个意思)。
蝈蝈 发表于 2010-12-7 22:56
回蝈蝈,

我说你“要求燕谈网友对Fontaine的理解和记录持怀疑态度”,好像你不认账,这倒有点奇怪了,你以居高临下的姿态批评燕谈网友中没有人对Fontaine的理解和记录表示怀疑,并且指责这不科学、不实事求是,意思很清楚,你在“要求燕谈网友对Fontaine的理解和记录持怀疑态度”——我这样理解,错了吗?

我说:“刘小枫读过什么,我们何必去操心?关键要看他发表出来的文字怎么样。”你提醒我,“我们现在正在评论的,是一个网名叫Fontaine的人发表的文字,此人说他写的文字是记录了刘小枫讲座中的内容”,这样的提醒很无厘头,因为刘小枫读过什么是一码事,网友Fontaine听他讲座时做的记录正确与否是另一码事,难道我读过海德格尔,就等于你肯定会编造李泽厚语录么?

另外,关于刘小枫读过些什么,我的确不知道,同时我估计你老兄也不知道,假如你认为我说得不对,刘小枫读过些什么你门儿清,不妨说来听听,我想用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看能不能合理地对你怀疑一把。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12-9 17:35 编辑

回有刀:
哲学就是教育
燕谈冷清一段时间之后,解决冷清的最好出路是掐架,最好掐得火光四射。

不过,蝈蝈的语气好像也太厉害了一些啊。不明白蝈蝈和有刀掐架为什么总是不能心平气和涅?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回有刀:
    对你来说,我当然是居高临下的。至于你这么理解是错的还是对的,请你自己思考,我就不居高临下的“点拨”你了,免得你心里不舒坦。你认为我对你的提醒很无厘头,我想想也是的,跟你说这个真的毫无意义 ...
蝈蝈 发表于 2010-12-8 20:05
蝈蝈错了,对于有刀来说,你在任何方面都是不配居高临下的,包括哲学。

不过,我愿意重新造一下那个句子:“...刘小枫读过什么是一码事,网友Fontaine听他讲座时做的记录正确与否是另一码事。难道蝈蝈读过海德格尔,就等于Fongtaine会编造刘小枫语录么?”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再回网兄:
    网兄31楼说:“我不能说刘小枫一定在为官方意识形态‘代言’,但蝈蝈兄是否又能看出,这些内容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吗?”
    我以为网兄的这个问题和我的第二个问题没有关系。我的第二个问题是,从Fontaine的记录(假定这些记录属实)里,从哪个地方能看出来刘小枫是在为官方意识形态代言?如果网兄再看了之后也没有发现,那么你就已经回答我的问题。如果你问我,我能不能看出不符合官方意识形态的地方?我的回答,不能。但这与我提的问题没有关系。如果网兄这么问我的意思是,你不能看出,这就证明刘小枫有为官方意识形态代言的嫌疑。我认为这个逻辑太荒唐了。当然,我相信网兄不可能是这个意思。
    施米特是个有争议的学者。他也的确如网兄所说,曾被怀疑与纳粹有同伙关系,并接受调查。不过网兄既然看过施米特文集,想必也看过施米特的自辩词,网兄当然也很清楚,调查结果是不能证明施米特与纳粹构成同伙关系。但是网兄在25楼却以毫不犹豫的态度说:“施密特可大不一样,不仅自己是种族主义者,而且直接投身纳粹运动,为希特勒制定了很多伤天害理的法律。”我不知道网兄如何解释这个问题,按照你的断言,纽伦堡法庭不是显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吗?
    也许,网兄会辩解说,施米特“漏网”,只不过说明人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完善的国际法。对此我不敢评论,因为我不是法学专业的。不过,网兄是因为什么关注施米特的呢?据网兄说,是因为看了刘小枫出了一套施米特文集。那么刘小枫又为什么要出这套文集呢?也许网兄会说,那是因为刘小枫是新左派。
    我以为这个说法也是很成问题的。马基雅维利写过《君主论》,霍布斯写过《利维坦》,你可以从中指出大量专制主义的思想,是不是翻译、研究、甚至推崇这两本书的人,都是专制主义者,政治品格都有问题?网兄为研究施米特,读了三五百万字的德国史,竟读出这样的结论,我觉得很奇怪。
   施米特是政治法学领域中的独树一帜的人物,也是近年来西方政治哲学和法理学研究的重点人物之一。别的不说,仅对施米特的思想是不是连续一贯的这一问题,西方学者就有完全不同的解释。我没有看过施米特的著作,因为他的政治法学不在我的专业范围内。而网兄是投入了很大精力去研究施米特的,网兄当然知道,西方施米特研究的这种多样性和复杂性,那么网兄对施米特的理论来源的把握,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因为施米特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
    如果是后者,即施米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我觉得网兄把学术立场与政治立场混为一谈了。我可以举证当代西方多位重量级的学者、名人,其思想渊源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不过在猜疑没有得到网兄的首肯以前,我不会就把猜疑当成事实。
    现在来说说刘小枫吧。网兄认为写《拯救与逍遥》的是一个刘小枫,主编施米特文集的是又一个刘小枫。虽然我还没有读过施米特文集,但据说,施米特的政治法学是神学的政治法学,如果这个说法不错,我怀疑网兄有可能判断错了。我指:不是有两个刘小枫,而是网兄很可能在读《拯救与逍遥》时,就没看准刘小枫。
    刘小枫哲学的主题,始终是现代性问题。而他对现代性的怀疑,又始终是对现代性价值的怀疑,这是为什么刘小枫的哲学中,总是既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又总是追溯古典、追溯古希腊的原因,这两样东西其实是刘小枫用来批判现代性的工具。由于这个原因,刘小枫不仅对自由主义保持警惕,对社群主义也同样保持着警惕。在现代西方哲学史上,与刘小枫的哲学最有亲缘关系的思想家,首先是舍勒。(顺便说一下,舍勒也曾经为纳粹激动过,也曾赞美过希特勒,但后来他改变了态度,并因此被纳粹封杀。这里不展开。)如果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确如人们所说,是神学的政治法学,那么,刘小枫推崇施米特,就不是突然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而是早有迹象。
    网兄在31楼说,自由主义相比新左派,不那么危险。我觉得这个说法有点想当然了。首先,中国的所谓自由主义与西方的或英美的自由主义并不一样,在他们乱七八糟的言论中包含了大量右派的东西,其次,中国的新左派与西方的左派也不一样,他们不仅打左派旗帜,也打儒家旗帜。哪一个更危险?这个问题是不能把眼睛仅向后看、向过去的惨痛教训看,就能准确做出判断的。中国正在朝什么方向发展?我以为,这个问题是更基本的问题。
    先写到这儿吧。
哲学就是教育
本帖最后由 扶桑 于 2010-12-8 22:12 编辑

施米特,作为一个坚定的右翼人士,从他开始理论和实际政治活动的那一刻开始就自觉地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敌,我想任何研究者都不可能“索隐”到如此程度。

倒是比如renato cristi指出了施米特,至少是某一个时期的施米特,和自由主义,至少是其中的一个流派的关系 (比如哈耶克与施米特思想的关系)……



另外说到马基雅维利,好象他一般被认为是一个共和主义者吧?
本帖最后由 乌龙茶 于 2010-12-9 17:40 编辑
蝈蝈错了,对于有刀来说,你在任何方面都是不配居高临下的,包括哲学。

不过,我愿意重新造一下那个句子:“...刘小枫读过什么是一码事,网友Fontaine听他讲座时做的记录正确与否是另一码事。难道蝈蝈读过海德 ...
心中有刀 发表于 2010-12-8 20:30
哲学就是教育
燕谈冷清一段时间之后,解决冷清的最好出路是掐架,最好掐得火光四射。

不过,蝈蝈的语气好像也太厉害了一些啊。不明白蝈蝈和有刀掐架为什么总是不能心平气和涅?
何萍 发表于 2010-12-8 20:21
我没有不心平气和啊,只不过是模仿一下有刀的说话方式。
哲学就是教育
    我没有不心平气和啊,只不过是模仿一下有刀的说话方式。
蝈蝈 发表于 2010-12-8 22:23
应该说,蝈蝈的说话方式是因为读多了海德格尔而造成的。

可怜的海德格尔。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蝈蝈兄,关于刘小枫是否为官方“代言”问题,本来不是我涉及的,即便在31楼的帖子里,我也没有明确他在为官方“代言”,只是说他们在意识形态上有一致的地方。这是个小问题,略过。

关于他为纳粹政权制定法律问题,这是被记录在案的事实。纽伦堡军事法庭对他不是没有审判,而是没有定罪,最后开除了他在柏林大学的教职。没有被定罪的原因不是他没有与纳粹政权合作,而是对“罪行”的判定标准不同,法律有一定滞后性,而且,后续立法不能为立法前的行为定罪,不能追溯。

施密特是1935年“纽伦堡法”(通称《关于公民权和种族的纽伦堡法》)的主要制定人之一,这个法律一共包括三个法律:《日耳曼种族及荣誉法》、《德意志帝国公民法》和《德国人民遗传健康保护法》,在纽伦堡法颁布以后,施密特为此进行过辩护:“种族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而是“自由的宪法,是当今德意志法律的灵魂。”他认为,犹太人不是临时的、次要的对手,而是“主要敌人”,因为“犹太人的血统、个性乃至他们存在本身都是不可同化的。”如果这样都不是一个种族主义者,都不能算纳粹分子,我实在不知道在蝈蝈兄的眼里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够称得上“纳粹”。

法国一位研究施密特的学者说,施密特的思想“与希特勒主义如出一辙”,施密特政治上反对议会制,经济上反对市场经济,思想上反对自由主义。美国的一位研究者是这样谈论施密特的“卡尔·施密特,他是一个纳粹时期德国最重要的法学家。他直接参与了纳粹的许多立法活动。所以他是一个全心全意的纳粹分子。……他对希特勒独裁统治的全力支持成为伴随其余生的一桩丑闻。”

盟军之所以没有对施密特进行有罪判决,是因为没有找到相关的法律条文,而并非施密特不是纳粹分子。

法国那位学者说:“应该制定一项引发大屠杀理论的主张和发明的传播罪,而卡尔·施密特犯的这项罪名成立。”蝈蝈兄,你还能认为这仅仅是施密特的“政治立场”问题吗?还会为我得出这样的结论“感到奇怪”吗?

但是,施密特的这些行径,刘小枫不会告诉大家,所有对施密特充满敬仰的人都不会说,他们一直在避而不谈施密特的罪行,只告诉读者,施密特写过《政治神学》、写过《宪法的守护者》。施密特和舍勒、和海德格尔之间是有区别的,区别就这儿。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本帖最后由 蝈蝈 于 2010-12-9 10:54 编辑

网兄:
     在与你讨论以前,我质疑Fongtaine记录的刘小枫是否就是刘小枫本人,以及假定Fongtaine的记录属实能不能从中判断刘小枫是在为官方意识形态代言。你也表示从Fongtaine的记录中看不出刘小枫是在为官方代言这一点,那么你就已经同意了我的第二个观点。我们的争议由第一个问题引起,根据你对施米特的了解,以及刘小枫本人极为推崇施米特,你断言刘小枫的政治品格是有问题的。因为施米特是种族主义者,是纳粹分子。
     我首先要反对你把种族主义者等同于纳粹分子的观点。我在前面说过,作为一种思潮的种族主义并非是从纳粹开始的,即使在自由主义者最为憧憬的政治国家美国,今天仍然有种族主义。施米特把犹太人视为日耳曼的主要敌人,这从他断言政治的首要目标就是分清敌友的立场(我强调这是他的政治哲学立场)来看,可以认为是他的一贯主张。网兄研究过施米特,想必知道今天西方施米特研究中,有人甚至举证施米特与犹太人是有密切关系的,施米特曾把他的著作题赠给他的犹太好友。这种看法究竟是否准确,这里我们暂且不论。我要说的问题是,能不能因为施米特主持过纽伦堡法的制定,就断言施米特是纳粹分子?打个比方说,我不知道1949后中国的宪法以及普通法律是由哪些人主持或参与制定的,但我想,你不可能根据谁主持或参与了这些法律的制定工作,就断定谁是毛主义者,谁是GCD。如果网兄认为,纽伦堡法作为纳粹施行种族主义迫害的法律根据,施米特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我仍然要强调,制定法律的行为和具体执法的行为是不同性质的行为。43楼网兄引证了施米特的辩护词,从这些辩护词看,施米特并没有掩饰他的“种族主义”思想和政治立场,那么为什么没有给他定罪呢?如果网兄认为,那是因为罪行的判定标准不同,那么网兄是否考虑过,为什么会不同呢?有哪些不同标准呢?那些不同的标准怎么会导致不能像网兄所断定的那样,施米特是一个纳粹分子呢?
    退一步说,假定施米特确如网兄所说,是一个政治品质恶劣的学者,能不能得出刘小枫推崇施米特所以刘小枫的政治品格恶劣呢?网兄引证了一位法国学者指责施米特是“全心全意的纳粹分子”的结论。但是网兄想必也知道,还有人认为施米特与自由主义也有关系,比如39楼扶桑提到有人研究施米特思想与哈耶克思想的关系。网兄又说,刘小枫不会告诉大家施米特为纳粹效力的罪恶行径,这暗示刘小枫是别有用心的。我想网兄误解了思想史研究。我在前面说,即便海德格尔曾经宣誓效忠希特勒,也不等于海德格尔的哲学是没有价值的,更不等于推崇海德格尔的人都是政治品格有问题的人。这样推断在哲学史研究上是作为“人身攻击”被拒斥的。圣奥古斯丁在接受柏拉图哲学成为一名基督教神学家以前,曾有过许多恶行,但这不影响他作为一个哲学家的地位。同样的,人们可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发现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的理论雏形,但这不等于说,柏拉图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也不等于说,柏拉图的哲学是没有价值的,更不等于说,谁推崇柏拉图哲学谁就是马克思主义者。网兄引证的一位法国学者说,施米特犯有主张和发明大屠杀理论的传播罪。如果这个说法能成立,我们也可以像德里达所判断的那样,施米特的错误其实是自由主义的错误,而根据这个判断,自由主义就应该为施米特的“罪恶行径”负责。网兄觉得这样推断合适吗?
    最后补充总结一下吧。我不同意网兄的主要地方是,由施米特的种族主义以及施米特与纳粹政权的关系,可以推断刘小枫的政治品格是恶劣的。我不喜欢哈耶兄,但我从未拿哈耶兄与皮诺切特的关系作为我反对哈耶克的自由主义的理由;我不喜欢张五常,但我从不拿张五常的逃税行为作为我讨厌张五常的经济学的理由(虽然我不懂经济学)。我认为这是两个不同领域的判断。西方学者对施米特研究的兴趣,本身就已经说明了施米特在当代政治哲学研究中的重要性。你可以不同意施米特的政治哲学,也可以鄙视施米特这个人,但你不能说,谁推崇施米特的政治哲学或政治法学,谁就是政治品格恶劣。
哲学就是教育
    我没有不心平气和啊,只不过是模仿一下有刀的说话方式。
蝈蝈 发表于 2010-12-8 22:23
呵呵,借用一下有刀的话,这个葫芦画得不像瓢。

你们吵吧,闹吧,偶们煽风点火。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呵呵,借用一下有刀的话,这个葫芦画得不像瓢。

你们吵吧,闹吧,偶们煽风点火。
何萍 发表于 2010-12-9 08:52
何萍:
      没关系的。不论我和有刀吵到何种程度,哪怕吵到翻脸的程度,我还是会把他当朋友看,哪怕他不认我这个朋友。这个贴子里我也“骂”了李大兴。当然我也可以为了一团和气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要是这样,燕谈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不是说值得留恋的是吵架,而是说,不能为了一团和气而不诚实。说出自己的想法,这才是燕谈值得一上的原因。
哲学就是教育
何萍:
      没关系的。不论我和有刀吵到何种程度,哪怕吵到翻脸的程度,我还是会把他当朋友看,哪怕他不认我这个朋友。这个贴子里我也“骂”了李大兴。当然我也可以为了一团和气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要是 ...
蝈蝈 发表于 2010-12-9 09:03
嗯,蝈蝈的想法和做法都无可厚非。赞一下。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何萍:
      没关系的。不论我和有刀吵到何种程度,哪怕吵到翻脸的程度,我还是会把他当朋友看,哪怕他不认我这个朋友。这个贴子里我也“骂”了李大兴。当然我也可以为了一团和气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要是 ...
蝈蝈 发表于 2010-12-9 09:03
好的,蝈蝈,看来要找时间跟你聊聊“朋友和友谊”的问题了,地点是南京某茶室,时间待定。
一条往西去的路,就是一条往东去的路
好的,恭候刀兄的光临,并随时准备虚心接受刀兄的批评。呵呵。
    我在这个贴子上的第一个跟贴,语气确实过重。我想,随着我和网事兄的讨论,大家会理解我为什么要唱反调。
哲学就是教育
好了,掐到关门的时候了

那个帖子的Fongtaine,好像是鄙校的一个博士生。原来是在校内网站上发的,后来被人转出去。
师傅教导:刨花直窜过肩膀,方显木匠功夫深

老木匠的工坊
何萍:
      没关系的。不论我和有刀吵到何种程度,哪怕吵到翻脸的程度,我还是会把他当朋友看,哪怕他不认我这个朋友。这个贴子里我也“骂”了李大兴。当然我也可以为了一团和气不暴露自己的真实想法。可要是 ...
蝈蝈 发表于 2010-12-9 09:03
再次顶蝈蝈。
上天可陪玉皇大帝,下地可伴田舍乞儿
蝈蝈兄,在施密特的问题上不妨再回一帖,这帖回过以后,因为要出门两三日,估计也该冷淡了。

蝈蝈兄说:我首先要反对你把种族主义者等同于纳粹分子的观点。蝈蝈兄,我在哪儿下过这个结论,说种族主义者就是纳粹分子的?这个结论不是我下的,应该算蝈蝈兄强加给我的,当然,一个纳粹分子必然是种族主义者,但一个种族主义者未必是纳粹分子,只是这两种之间的距离不过是一步之遥。但施密特是一个地道的纳粹分子,他于1933年纳粹党执政当年加入该党,是纳粹党党徒。

关于施密特与犹太人关系密切的问题,是有这么一回事,这位犹太人叫列奥·施特劳斯,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作者,他还写过《论僭主》、《迫害与写作艺术》、《古今自由主义》等书。施特劳斯因受纳粹迫害,于1938年逃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广义地说,参与迫害施特劳斯的,施密特是其中之一。

43楼所引施密特的“辩护词”,并非是在纽伦堡法庭上的辩护词,而是在制定完“纽伦堡法”后的为这个法律进行的一个辩护,此时的施密特,正是风光无限的时候。

此外,我不知道蝈蝈兄从哪儿得出施密特是一个自由主义者结论的,从他的政治理论中,我没有找到一点自由主义的痕迹,他的“敌友理论”、国家主义、“决断理论”无一例外都是反自由的,任何把施密特理论往自由主义思想道路上引导,不过是混淆是非而已。

“纽伦堡法”是人类历史上最具有迫害性的,也是一部反人类的法律,它与施密特这个纳粹党党徒都已经永载史册。

一个公然向纳粹主义思想家索取精神资源的“学者”,如果蝈蝈兄依然认为他的政治品德高尚,那我只有沉默。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本帖最后由 蝈蝈 于 2010-12-9 22:43 编辑

网兄:
    我之所以认为你把种族主义等同于纳粹,是因为在前面,你指证施米特犯下的罪行,是他主持制定了纽伦堡法。如果你也同意种族主义不等于就是纳粹,那么我希望能看到网兄给出更有力的证据,能证明施米特就是纳粹分子。我注意到,在楼上网兄提到施米特是纳粹党徒,我想这个不能算证据,因为海德格尔也是纳粹党徒,并且,也曾经有人从海德格尔的哲学中寻找他的纳粹思想痕迹。我到现在还没有看到,网兄是用什么把海德格尔与施米特给区别开来的。如果网兄也认为种族主义不等于纳粹分子,同时又认为海德格尔不能算纳粹分子,那么我实在想不明白,网兄坚持认定施米特是纳粹分子,这是因为什么?
    网兄问我从哪里得出施米特是自由主义者的结论,这个我必须说明,那既不是我说的,更不是我的什么结论。我早已向网兄坦陈,我没读过施米特文集(手边也没有他的书),按理,我是没有资格与网兄争论施米特的。但是一来,我原本只是要追问刘小枫究竟有没有为官方代言的问题,是因为网兄指责刘小枫对纳粹分子施米特进行了令人恶心的赞美,这才导致我不得不关心施米特究竟是不是纳粹分子的问题;二来,网兄对施米特的指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涉及他的政治哲学或政治法学思想本身,所以我还能勉强就网兄给出的证据是否足以得出网兄所下的结论,进行一些粗陋的判断并发表我的看法。结果,这两天,我在网上查到不少与施米特有关的书(中外皆有)以及相关的书评。正是从这些书评中,我发现西方学者对施米特的政治哲学思想有各种不同的解释,并且,对施米特是不是纳粹、以及施米特有没有迫害犹太人的问题,也有多种不同的说法。当然,我说这些,并不打算建议网兄放弃自己的判断,因为我自己还没有读施米特,目前也不能就施米特的政治哲学本身与网兄讨论什么(好在网兄也没有这样为难我,这里表示感谢)。我只是想对网兄说,关于施米特是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确实有不同于网兄的结论。
    由于网兄已然断定施米特是纳粹主义思想家,所以向施米特索取精神资源的刘小枫,为网兄所不齿,这是可以理解的,网兄的大义凛然,也是值得敬佩的。但是,如果网兄认为海德格尔不是纳粹分子,并因此也认为海德格尔的思想资源还是可以索取的,那么网兄是否能换位思考一下,对于那些坚定地认为海德格尔犯有不可原谅的罪行的人,他们是否也会认为网兄的政治品格很成问题,甚至认为网兄的态度是为海德格尔的纳粹罪行开脱,因此网兄所写的文字、所说的话,都是令人不齿的?我想,如果我执意要为刘小枫辩护的行为,使得网兄义愤到只能选择沉默以应对的程度,那么,在经过这样的换位思考后,或许网兄会觉得还是有澄清些什么的必要的。
    祝网兄外出办事顺利,一路平安。
哲学就是教育
在蝈蝈兄一连串的质疑下,我感到非常眩晕。

看来,蝈蝈兄首先不认为施密特是纳粹思想家,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先说海德格尔和施密特吧。对海德格尔,我只认为与施密特之间有所区别,真不知道蝈蝈兄又从哪儿看出我为海德格尔“开脱”的?实际上,在蝈蝈兄这些回帖中,已经把N多不是我的话摁在我这了。好在,这并不要紧,有帖为凭。

我们就说说施密特是不是纳粹思想家这个问题吧,

1、他的《法律实用原则》是为纳粹政权起草的,并且直接成为纳粹政权的法学基础。请问蝈蝈兄,这是不是在为纳粹政权服务?

2、他本人于1933年加入纳粹党,是一名纳粹党党员。请问蝈蝈兄,这能不能表明他对纳粹政权及其纲领的信仰或者臣服?

3、1933年7月,他被戈林(戈林此时是刚建立不久的盖世太保头子)聘为国事顾问。请问蝈蝈兄,这算不算直接效力于纳粹政府?

4、1933年10月,他被纳粹政府任命为柏林大学公法教授——如果说这个职务还算是“学术性”的(但却是纳粹政府任命的),那么,他随后担任的全德法学联盟主席的职务,却是一个官方职务。请问蝈蝈兄,希特勒会邀请一个自由主义者或者社会主义者担任这个职务吗?

5、他被称为“第三帝国的桂冠法学家”。请问蝈蝈兄,倘若他的思想与纳粹政权的思想不具有一致性,他还能拥有这个称号吗?

6、他直接参与起草了1935年的“纽伦堡法”,并在事后为这个法律进行了辩护。蝈蝈兄,难道你真的不知道这个“纽伦堡法”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法律,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难道一个将犹太人称为“犹太人的血统、个性乃至他们存在本身都是不可同化的。”都不是一个排犹主义着?蝈蝈兄对“排犹”的理解也太宽泛,已经到没有边界的程度了吧?

7、二战以后,纽伦堡军事法庭对施密特不是没有审判,而是没有找到相应定罪的法律。这一点,如果有刀兄、何平两位法律专家如果有感兴趣的话,可以对此进行一点解释。难道蝈蝈兄会认为“没有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就一定等于没做过坏事?

8、法国那位学者叫扎卡(法国当代思想家和学者,法国国家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巴黎第一大学现当代哲学教授)所说:“应该制定一项引发大屠杀的理论主张的发明和传播罪,而卡尔·施密特的这项罪名成立。”蝈蝈兄,难道还需要进一步解释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吗?难道蝈蝈兄会认为这是扎卡的一番信口雌黄,然后再对施密特的栽赃陷害?难道美国人沃林说施密特参与了希特勒政权的许多立法,也是对施密特的造谣?

究竟是我在海德格尔开脱还是蝈蝈兄在为施密特开脱,这不一目了然?不要把历史的缺席审判就当着没有发生。

如果蝈蝈兄认为,施密特以上8条都成立(当然,也可以认为施密特都没做过),还能得出一个施密特不是纳粹思想家、没有为纳粹政权服务过——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罪行的结论,那我只能说,我与蝈蝈兄在价值观上是不同的。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等网兄外出归来再掐吧。
哲学就是教育
等了三天,老网怎么还不来?
    我不跟你掐了,再掐,估计你看我的眼神,就像看纳粹分子了,呵呵。
    我在思辨版贴了刘小枫两篇与施米特研究有关的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我没发现刘小枫对施米特做了“令人恶心的赞美”。如果老网的正义感足够强大,那就带着怀疑和批判的眼光不妨再读一把吧。当然,再看到令人恶心的地方,那就算了。不过别忘了通知我也去看看。
哲学就是教育
哲学就是教育
老网没有在规定时间答辩,那就缺席审判吧。法官宣布:蝈蝈不战而胜。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我不跟你掐了,再掐,估计你看我的眼神,就像看纳粹分子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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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和蝈蝈兄掐,只是觉得蝈蝈兄糊涂,而且觉得,蝈蝈兄不该如此糊涂。倘若真的遇到没有底线的, 俺基本是绕道走,不会掐的了。

刚到家一个小时,也算销假了。这个问题就此结束吧,不论施密特还是刘小枫,他们对我,只是一片浮云。
群众滴眼睛是雪亮滴
雪亮滴眼睛是不明真相滴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0-12-14 09:00 编辑
老网没有在规定时间答辩,那就缺席审判吧。法官宣布:蝈蝈不战而胜。
何萍 发表于 2010-12-12 21:19
老网提出8点证据证明自己观点,蝈蝈没有直接面对,而是去找两个刘小枫的长贴来应付,我认为这是蝈蝈犯规。好比拳击手不面对对手,而是转身抱个柱子或者抱着教练不撒手。何法官判决有问题。

另一种常见的犯规现象是不直接面对话题,而是开一个书单,要求对方去看完再来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