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限高4.5米”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3-21 19:50 编辑

一个大货车将厂区内架生产原料输送管道的横梁给撞了,横梁上标志是“限高4.5米”,大货车的高度正好是4.5米,大货车通过横梁时撞在横梁上。请问大货车有责任没?“限高4.5米”包含4.5米不?哪位知道的给俺说说。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菜农 于 2011-3-21 19:58 编辑

哈哈哈,车与梁都是真好4.5米,应该是卡住,如果撞了,那么限高与实际不符。
至于是否包括,不懂。
参加交流
偶认为大货车没有责任,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偶认为大货车没有责任,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19:58
谢谢何萍美眉。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么?请教了。
俺是灭绝师太
一个大货车将厂区内架生产原料输送管道的横梁给撞了,横梁上标志是“限高4.5米”,大货车的高度正好是4.5米,大货车通过横梁时撞在横梁上。请问大货车有责任没?“限高4.5米”包含4.5米不?哪位知道的给俺说说。
金秋 发表于 2011-3-21 19:46
既然是撞了,要么大货车超过4.5米,要么横梁不到4.5米。

如果大家都刚好4.5米,那么应该是刚刚擦过,不应该是撞了。
谢谢何萍美眉。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么?请教了。
金秋 发表于 2011-3-21 20:00
呵呵,这个条文可能不适合。《刑法》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但是,作为最苛刻的刑法条文尚且这样规定,民法也应该如此理解。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限高4.5米”,应该有公差,这个公差应该是正数。撞了,肯定有一方违规。
呵呵,这个条文可能不适合。《刑法》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但是,作为最苛刻的刑法条文尚且这样规定,民法也应该如此理解。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20:05
俺也是这么想滴,“限高4.5米”就是只限制高于4.5米的意思,不包括4.5米。不知道法官会不会这么认定。
俺是灭绝师太
“限高4.5米”,应该有公差,这个公差应该是正数。撞了,肯定有一方违规。
水笺 发表于 2011-3-21 20:12
只允许正数公差,水笺美眉能找到依据么?
俺是灭绝师太
既然是撞了,要么大货车超过4.5米,要么横梁不到4.5米。

如果大家都刚好4.5米,那么应该是刚刚擦过,不应该是撞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1-3-21 20:01
如果能刚刚通过,一定是要低于横梁才行撒。
俺是灭绝师太
只允许正数公差,水笺美眉能找到依据么?
金秋 发表于 2011-3-21 20:14
这应该属于是工程设计常识,至于什么术语,菜农兄应该知道。
要考虑允许误差,一般民用设施的允许误差最多精确到1%,也就是说横梁底高在4.455—4.545米之间都算合格,除非建造规范规定不允许有负差。
卡车装载高度误差更大,因此装载时必须考虑安全高度。
出了事故,卡车和限高装置都会损坏,只要限高装置事先是验收合格的,那责任一定该卡车负。
要考虑允许误差,一般民用设施的允许误差最多精确到1%,也就是说横梁底高在4.455—4.545米之间都算合格,除非建造规范规定不允许有负差。
卡车装载高度误差更大,因此装载时必须考虑安全高度。
出了事故,卡车和限 ...
老程 发表于 2011-3-21 20:35
看来这官司俺要输了,不知原告方律师知道这个常识不?
俺是灭绝师太
查一查路面有没有重新铺过。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查一查路面有没有重新铺过。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3-21 20:51
嗯,独辟蹊径!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卡车行驶时,由于路况等原因,轮胎浮选架(suspension)会扩张收缩减震。静止时4.5米的货车,开动后车高会超过4.5米。撞上桥梁,卡车司机的错。(如果你真的想过,车速要放得很慢才有可能)。

俺是开过卡车的。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净空高度,应按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或车辆装载物料后的最大高度另加0.5~1M的安全间距采用(安全间距,可根据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确定),并不宜小于5m(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4.5m);“
http://www.chinametro.net/Content/DisplayNews.aspx?ID=923
楼上大苗引用《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里,高度用的是“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行驶车辆的最大高度肯定比单纯卡车高度要高。
**

    嘻嘻,也还有一种可能,双方都没有犯规:
    横梁高度是4.495m,汽车高度是4.505m,双方都在误差规范内,也可能撞起来滴。
厂区内通行道的高度不是厂方自己能够决定的,要服从《设计规范》。这里的关键词是”足够依据“并在”确保安全通行“条件下才能”不小于4.5m“。

是设计方和厂方来”确保安全通行“,而不是驾驶者来”确保“。发生了安全事故,说明厂方并没有能够做到”确保安全通行“,还是厂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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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嘻嘻,也还有一种可能,双方都没有犯规:
    横梁高度是4.495m,汽车高度是4.505m,双方都在误差规范内,也可能撞起来滴。
ys1937 发表于 2011-3-21 21:34
这个还是汽车的错,超出4.5米~~
金秋赢了官司要告示噢!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卡车行驶时,由于路况等原因,轮胎浮选架(suspension)会扩张收缩减震。静止时4.5米的货车,开动后车高会超过4.5米。撞上桥梁,卡车司机的错。(如果你真的想过,车速要放得很慢才有可能)。

俺是开过卡车的。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3-21 21:22
是一辆带集装箱的大卡车,车厢是一个大集装箱。不知道这叫什么车,明天问问。
俺是灭绝师太
厂区内通行道的高度不是厂方自己能够决定的,要服从《设计规范》。这里的关键词是”足够依据“并在”确保安全通行“条件下才能”不小于4.5m“。

是设计方和厂方来”确保安全通行“,而不是驾驶者来”确保“。发生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1 21:35
大苗力挽狂澜,老程的“允许误差”一说遭到迎头痛击。高,实在是高!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赢了官司要告示噢!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21:38
赢了一定开表彰大会,大苗的功劳最大。
不知道还有没有高手能驳倒大苗的?
俺是灭绝师太
这样的官司还是男律师打靠得住一些,女滴知识面太窄,这个不服不行。
俺是灭绝师太
按量体裁衣学说,是在一个人体的净尺寸上加放量,裁衣的通俗放量是一个拳头。所以我认为“限高4.5M的公差”只能是正数,就像锅和它的盖子。
要注意,《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发布日期,包括里面任何一独立规范的发布日期,与那座输送带建造日期的关系。
按量体裁衣学说,是在一个人体的净尺寸上加放量,裁衣的通俗放量是一个拳头。所以我认为“限高4.5M的公差”只能是正数,就像锅和它的盖子。
水笺 发表于 2011-3-21 21:49
法庭上是不能说“认为”二字滴,每句话都要有出处,有依据。
俺是灭绝师太
要注意,《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发布日期,包括里面任何一独立规范的发布日期,与那座输送带建造日期的关系。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1 21:51
嗯哪,俺立马就查查。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