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限高4.5米”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3-21 19:50 编辑

一个大货车将厂区内架生产原料输送管道的横梁给撞了,横梁上标志是“限高4.5米”,大货车的高度正好是4.5米,大货车通过横梁时撞在横梁上。请问大货车有责任没?“限高4.5米”包含4.5米不?哪位知道的给俺说说。
俺是灭绝师太
偶认为大货车没有责任,法律中的“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19:58
谢谢何萍美眉。具体的法律条款有么?请教了。
俺是灭绝师太
呵呵,这个条文可能不适合。《刑法》99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但是,作为最苛刻的刑法条文尚且这样规定,民法也应该如此理解。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20:05
俺也是这么想滴,“限高4.5米”就是只限制高于4.5米的意思,不包括4.5米。不知道法官会不会这么认定。
俺是灭绝师太
“限高4.5米”,应该有公差,这个公差应该是正数。撞了,肯定有一方违规。
水笺 发表于 2011-3-21 20:12
只允许正数公差,水笺美眉能找到依据么?
俺是灭绝师太
既然是撞了,要么大货车超过4.5米,要么横梁不到4.5米。

如果大家都刚好4.5米,那么应该是刚刚擦过,不应该是撞了。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1-3-21 20:01
如果能刚刚通过,一定是要低于横梁才行撒。
俺是灭绝师太
要考虑允许误差,一般民用设施的允许误差最多精确到1%,也就是说横梁底高在4.455—4.545米之间都算合格,除非建造规范规定不允许有负差。
卡车装载高度误差更大,因此装载时必须考虑安全高度。
出了事故,卡车和限 ...
老程 发表于 2011-3-21 20:35
看来这官司俺要输了,不知原告方律师知道这个常识不?
俺是灭绝师太
卡车行驶时,由于路况等原因,轮胎浮选架(suspension)会扩张收缩减震。静止时4.5米的货车,开动后车高会超过4.5米。撞上桥梁,卡车司机的错。(如果你真的想过,车速要放得很慢才有可能)。

俺是开过卡车的。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3-21 21:22
是一辆带集装箱的大卡车,车厢是一个大集装箱。不知道这叫什么车,明天问问。
俺是灭绝师太
厂区内通行道的高度不是厂方自己能够决定的,要服从《设计规范》。这里的关键词是”足够依据“并在”确保安全通行“条件下才能”不小于4.5m“。

是设计方和厂方来”确保安全通行“,而不是驾驶者来”确保“。发生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1 21:35
大苗力挽狂澜,老程的“允许误差”一说遭到迎头痛击。高,实在是高!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赢了官司要告示噢!
何萍 发表于 2011-3-21 21:38
赢了一定开表彰大会,大苗的功劳最大。
不知道还有没有高手能驳倒大苗的?
俺是灭绝师太
这样的官司还是男律师打靠得住一些,女滴知识面太窄,这个不服不行。
俺是灭绝师太
按量体裁衣学说,是在一个人体的净尺寸上加放量,裁衣的通俗放量是一个拳头。所以我认为“限高4.5M的公差”只能是正数,就像锅和它的盖子。
水笺 发表于 2011-3-21 21:49
法庭上是不能说“认为”二字滴,每句话都要有出处,有依据。
俺是灭绝师太
要注意,《厂矿道路设计规范》的发布日期,包括里面任何一独立规范的发布日期,与那座输送带建造日期的关系。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1 21:51
嗯哪,俺立马就查查。
俺是灭绝师太
大苗说的只是设计规范,4.5米是符合设计规范滴。至于限高设施具体是不是4.5米,那就牵扯到验收标准了。
判定卡车超高的可能性依旧较大。请金师太考虑下面因素:
其一,卡车车高4.5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仅仅靠技术说明所述卡车车厢底板高度+集装高度计算,卡车装货后的实际高度则有可能超过4.5米。
其二,在车辆高度等于极限值的情况下,行车应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缓行通过限高设施(克明此前有阐述)。
其三,事故已出,现在已经无法精确测量限高设施和卡车的实际高度。
其四,如果是在公共道路上,凡是货车与道路限高装置相撞都算是车辆超高。

另外,只要是测量就有误差,不同的使用场合就有不同的允许误差(可查各行规范)。各地都有计量局,它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在各行使用的量具定期标定,以保证这些量具“准确”,这准确就是说这些量具的误差在允许误差内。
允许误差是写在各种规范内的,不是老程说的,他只不过是重复了《测量与误差》课本中的基本内容而已。

老程 发表于 2011-3-22 09:36
回程兄:
其一,卡车的车厢是一个固定的集装箱,顶部是平平的箱盖,高度很好测量的。
其二,没有安全人员的现场监督,这个责任应该在对方,横梁是对方厂区设置,大卡车是外地进入厂区运货的。
其三,只要卡车的高度是固定的,就能说明横梁的高度有问题。
其四,公共道路的净空高度一般都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厂矿就难说了。

俺现在已经胸有成竹了,谢谢大伙儿支招儿。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似乎忘了,是自己请别人帮你的,却搞成辩论了。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2 22:17
俺这是模拟辩论,假想程兄是对方辩护律师。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的成竹在哪里?34楼提到“卡车的车厢是一个固定的集装箱,顶部是平平的箱盖,高度很好测量的”。普通集装箱卡车的高度不会达到4.5米。这很有可能是一辆违章车。

一般集装箱货车最高高度低于4.2米。大苗提到国 ...
kemingqian 发表于 2011-3-22 23:35
俺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规定: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这又是一个迎头痛击,大苗还有招么?紧急呼救啊。
俺是灭绝师太
金师太所说卡车高度是技术说明高度而非实际高度,实际高度与装载负荷及当时的胎压等诸多因素有关。行车时车在垂直方向的振幅也是重要技术数据。
只要工厂能拿出限高设施的设计和验收文件,卡车方几乎无胜诉可能。即 ...
老程 发表于 2011-3-22 23:4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里明确规定“(如有足够依据确保安全通行时,净空高度可小于5m,但不得小于4.5m)”,厂区的这个横梁肯定小于4.5米,不符合设计规范。俺打算暂且这么辩论着,看看对方风头再及时见风使舵。
俺是灭绝师太
车高是怎么测量的?轱辘气压大小影响车高。
瓜秧葫芦秧 发表于 2011-3-23 19:41
是保险公司测量的,车辆投了第三者责任险滴。
俺是灭绝师太
从道路净高设计规范来看,城市内道路为4.2米,城市外道路为4.5米,厂矿内道路为5米;也就是市外道路严于厂矿内道路,市内道路严于市外道路。但,这些只是关于道路净高的,另有关于车辆的。

所以,此案要按照生产事故来打官司,不能用交通事故来打,阻止援引交通法规来判定事故性质。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3 20:03
大苗所言极是!俺已经注意到了,这是安全事故,而不是交通事故。
俺是灭绝师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章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3 20:45
高,实在是高!

如果对方律师按照交通安全法说我方车辆超标,我就反驳:该厂是有门卫门禁的,允许我方车辆进入厂区,厂方有着不可推卸之责。
俺是灭绝师太
如果大货车的高度没有超过4.5米,大货车没有责任。因为限高4.5米是警示大货车的,并不是横杆的高度。横杆的高度应高于4.5米。横杆的实际高度应保证大货车安全通过。
管通 发表于 2011-3-23 21:23
没错呀!“限高4.5米”按字面上理解应该指的是通行物的高度,而不是横梁的高度,这个提醒很关键哦。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3-23 21:58 编辑

俺还有一个关键的证据:该厂区有三处横梁,都标有一样的“限高4.5m”,前面两处该卡车都顺利通行过去,唯有这一处没有过去,说明这一处横梁不够4.5米。
俺是灭绝师太
金秋这个帖子开得有含金量,加精鼓励。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11-3-23 23:03
谢谢小猪!以后俺遇到难处只管来这里发帖子,这里有一个天然智囊团,帮俺出谋划策,真是块宝地呀!
俺是灭绝师太
这个可以提,但逻辑是有问题的--------限高4.5M是保证这个高度可以通过,不是保证略高于这个高度就能卡住。三处横梁没必要完全一样高,那必然会有某个过得去另一个过不去的情况发生。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3-24 00:35
卡车的高度没有超过4.5米啊!实际上保险公司测量的卡车高度是4.48米。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1-3-24 14:20 编辑
晕,究竟是传送带还是”横梁“?横梁的含义可就太广泛了。用来限高的铁架子,也可渐成”横梁“,比照要保护的桥涵或通道等建筑物,那铁架子就是诚心用来挨撞的。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4 00:45
所谓“横梁”是一个支架的底部,这个支架托着4根输送原料的管道。卡车将这个底部撞了一个口子,上面的输送管道虽然没有撞断,但是撞歪了。现在厂家将管道扶正并修复好了支架。厂家声称他们为此停产2小时,损失5、60万元。
俺是灭绝师太
既然保险公司能测量卡车高度,那为何不测一下横梁高度呢?

老程 发表于 2011-3-24 18:13
回程兄:横梁已经被撞弯了。

想起《渡江侦察记》里的一句台词,敌方军官:“江边那么多民房不能拆吗?”我方侦查员:“回长官:江边民房已经被拆光了。”
俺是灭绝师太
二是该厂供车辆通行线路中不能有低于4.2——4.5M跨路设施。

公路人 发表于 2011-5-10 20:55
是不能低于4.2M还是不能低于4.5M?“不能有低于4.2——4.5M……”这话咋理解哩?
俺是灭绝师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