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公路人 于 2011-5-10 21:03 编辑

我来说句,我是从事公路路政工作兼管治超的,看了你们上面的讨论,我大约了解了一下情况,可能是一辆大集装箱车在厂区挂坏扛形牌楼引发的责任纠纷,我认为要分清两点:一是我国普通公路允许车辆通行最高净空高度为4.2M(而且只有半挂集装箱车一种),超过此高度即为违法运输,该车辆应负全责;二是该厂供车辆通行线路中不能有低于4.2——4.5M跨路设施。其余的都好办,量一下就知道了。
65# 金秋 在提供特殊车辆通行的条件下应保证4.5米,其它车辆4.2米够了,如果有超过此范围内的车辆通行必须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指定时间和线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