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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苗说的只是设计规范,4.5米是符合设计规范滴。至于限高设施具体是不是4.5米,那就牵扯到验收标准了。
判定卡车超高的可能性依旧较大。请金师太考虑下面因素:
其一,卡车车高4.5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仅仅靠技术说明所述卡车车厢底板高度+集装高度计算,卡车装货后的实际高度则有可能超过4.5米。
其二,在车辆高度等于极限值的情况下,行车应在安全人员的监督下缓行通过限高设施(克明此前有阐述)。
其三,事故已出,现在已经无法精确测量限高设施和卡车的实际高度。
其四,如果是在公共道路上,凡是货车与道路限高装置相撞都算是车辆超高。
另外,只要是测量就有误差,不同的使用场合就有不同的允许误差(可查各行规范)。各地都有计量局,它的功能之一就是为在各行使用的量具定期标定,以保证这些量具“准确”,这准确就是说这些量具的误差在允许误差内。
允许误差是写在各种规范内的,不是老程说的,他只不过是重复了《测量与误差》课本中的基本内容而已。
老程 发表于 2011-3-22 09:36 回程兄:
其一,卡车的车厢是一个固定的集装箱,顶部是平平的箱盖,高度很好测量的。
其二,没有安全人员的现场监督,这个责任应该在对方,横梁是对方厂区设置,大卡车是外地进入厂区运货的。
其三,只要卡车的高度是固定的,就能说明横梁的高度有问题。
其四,公共道路的净空高度一般都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厂矿就难说了。
俺现在已经胸有成竹了,谢谢大伙儿支招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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