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与检方------巧合的是这两位都是主张长远看应该废除死刑的----------都同意具体到药家鑫案,死刑立即执行才是符合法律的,大胆瞎猜一下,法官可能偏判个死缓。
碧天清远楚江空,牵搅一潭星动。
url=http://www.zmwblog.cn/user1/131/index.html]金丝铁线的博客[/url]
楼上瞎猜什么啊,都戳人家八刀了,即刻提溜出去八颗子弹枪毙得了。
即使在地狱,也要把它变成天堂
哈哈,楼上两位家里好好争论一番,看看最终谁猜对了?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李玫瑾教授分析说: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可能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还有没有更牛的更荒唐的解释?这位大姐真幽默,我服了! 原文转发(122)|原文评论(52)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李玫瑾教授分析说:药家鑫连捅八刀,因为他弹钢琴,手习惯了向下连续动作,可能是重复性、机械性动作!-----------还有没有更牛的更荒唐的解释?这位大姐真幽默,我服了! 原文转发(122)| ...
兮兮 发表于 2011-3-28 20:30
俺们天天跟钱打交道,是不是要把钱全往家里拿才符合我的职业特征?
偏执的教育,肯定对孩子的未来有负面的精神影响。

偏执的精神性格,的确会致使做出超出寻常事理的举止。激情杀人,大多数多少都有些许精神问题。

但这只能是人们知晓良好教育的重要性,不足以构成减轻罪责和法律惩罚的理由。

在美国,也并非能靠着精神偏执就可以逃罪。精神病症必有一系列反常怪异的行为可证,孤立事件的单一行为,不可能被法官采信,精神鉴定机构也不会出具那样鉴定的。
不过,兮兮的说法,作为律师是有问题的。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就是不构成违法的条件下,律师应当尽一切理由和一切条件为当事人辩护。律师无需认为当事人有罪,所以,就是朝着无罪来辩护,剔出无法证实的行为指控,选择有利的法律条款。
律师的立场通常是站在当事人无罪的立场上,以“疑罪从无”的思路的辩护,但如果在犯罪证据比较确凿的情况下,无罪辩护的难度过大,那就只能选择相信这并非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行为,而只能做“减轻罪行”的辩护。
兮兮的辩护策略应该属于后者。
你有权保持不沉默,但我们很快会让你沉默的。
不过,兮兮的说法,作为律师是有问题的。

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也就是不构成违法的条件下,律师应当尽一切理由和一切条件为当事人辩护。律师无需认为当事人有罪,所以,就是朝着无罪来辩护,剔出无法证实的行为指 ...
李大苗 发表于 2011-3-29 00:39
大苗,我说了辩护律师不可谓不用力和不用心,但效果并不好,似乎还起反作用。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大苗,我说了辩护律师不可谓不用力和不用心,但效果并不好,似乎还起反作用。
兮兮 发表于 2011-3-29 11:10
当下这类情况,与律师的主观努力无关,是滥权的问题。根本要靠权力监督来解决,而不是律师如何的事理。

作者:李承鹏

一个钢琴青年半夜开车撞倒一个串串店下班女工,没死。想了想,取下一把三十多公分的刀连捅八刀,这个过程,女工一直央求别杀了,家里还有两岁半的儿子需要照顾……他没听,颀长的手指激情弹奏中。一会儿,女工果真死了。

大家知道,这个女工叫张妙。这个钢琴青年叫药家鑫。我把他简称,药。

案子大家已很清楚了。该怎么判决也清楚,不清楚的拿把刀在自己身上举例,便会清楚。我之所以把这简称为,药,是因为发生在长安的另一些事情。这天,长安的法庭格外开恩,允许五百名群众入场围观,后来我们知道,这是为了方便四百名整编制的长安乐府,也就是药的同学们接受调查问卷:药,到底该不该判死刑?这时的民意前所未有的统一,药渣子药引子药罐子都答:该名同窗一贯温良,品学兼优,给他一个机会,给未来一片蓝天……场面感人,连天花板都为之动容。

我觉得这个围观的场景很可怕,比那晚上药连捅八刀还可怕。药只杀一人,这时却杀四百人。这样的教育公然训练学生对人性说假话,这样的围观让人瞬间就变成了狼。经此一战,孩子们会陡然明白:只有下手坚决,才能前途远大。这时你就知道,药,为什么会在并无威胁的情况下用弹钢琴的手连捅八刀。

这就是中国教育。一百年前围观做掉一条好汉命,表情被动而麻木,为了一个叫人血馒头的药。一百年后围观一个女工命,表情主动地邪恶,为了一个叫药的人血馒头。可见进步了,中国没有教育,只有药。中国没有老师,只有药剂师。

还有法庭。我不知道为什么允许这个与案情毫无关系的环节出现在法庭上,这不是一个好的教育。也不明白为什么要拿出药的道德信物即十三份奖状,奖状又怎样,在中国越坏人奖状越多,刘志军奖状就很多,凡坐过火车的中国人都是他的奖状,他便有十三亿份奖状。再后来就开始阐述激情杀人,从药出生时讲述和解构激情,一直激情到那天晚上。以至于大量围观学生潸然落泪,药也及时当场下跪……激情燃烧岁月,都是好演员。

这就是药。我相信中国法律,却不相信中国法官,在中国不是法律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法官神圣不可侵犯。其实我也同意宽恕的,可一些人举韩裔青年赵承熙在弗吉尼亚理工打死32人后,却被遇难者家属当成第33个受害者点上烛光献上玫瑰升上安魂气球,这例子是不对的。宽恕需要前提,前提是公平,在一个不公平的环境里宽恕,宽恕的就是豺狼虎豹,镇压的全是阿猫阿狗。

其实我不喜欢看到死刑,现在看过点书的人都鹦鹉学舌地学会了“暴力不可解决暴力”。好吧,我只是不明白,李刚案、钱云会案、药家鑫,每逢恶性交通事故时一个叫CCTV的单位,就要给杀人者以大把时段讲述心路历程,最后把一档新闻节目办成了心灵鸡汤咨询节目。专家不分析怎样治罪,却声情并茂讲述“人性弱点”“性格生成原因”。那一个叫李玫瑾的公安大学专家,一直剥啊剥,从性格深处剥到新新人类的社会属性,她其实应当直接说药家鑫有精神病的,而精神病是可以不判死刑的==药家鑫不必判死刑。这时,大家一定要想得起——就是这个专家当年高度赞成北大精神病教授孙东东“上访户都是精神病”,他们一直这样的,妙手做着司法春联,上联:上访户均为精神病,冤情不可信;下联:药家鑫实为精神病,不必判死刑。横批:老娘说不刑就不刑。

这是怎样一个药的语境。大家都熟悉的句式套在最近就是:你跟它讲法律,它给你讲人性,你跟它讲人性,它给你讲主权,你讲主权时,它给你讲要克制,你要克制时,它让你勿忘国耻,等你勿忘国耻游了过去时,发现两国已握手言欢,油and米。你上不得岸,也退不回去,脑子一激凌就有些偏激。你偏不得激,因为北大会商等着你,不得因食堂涨两毛钱菜金而偏激,但可以为五毛钱赏金而理性,两毛叫偏激,五毛叫理性,差了三毛,正在上演被拐儿童流浪记。其实不管二三五毛都别吹牛逼,别相煎太急,你我至今都不知道到底主权高,还是人权高,也不知法律重要还是人性重要。反正老朋友快输了,就是主权高;老朋友快被绞,就是人权高。有权的杀人了,就得分析人性,有权的被欺负了,跨着省也得运用法律。

有了以往的经验,我已不太寄望延期审理的药家鑫到底判不判死刑,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层出着你就淡漠了,淡漠了,你就发现关注药加鑫不如关心“要加薪”了。我不求结果,只希望程序正义,我不能活得有尊严,总得死得有尊严。不能死得有尊严,审判也得有尊严,即使审判没尊严,也得围观得有尊严,谨以此句献给发明了“围观改变中国”刚刚因故离开南方周末的笑蜀,共为此句节哀顺变。

该吃药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李玫瑾的农家小院
http://blog.sina.com.cn/limeijin


答肖鹰教授:(2011-04-02 12:44:51)转载标签: 杂谈  


我说过:遇到严肃的批评我会回应的。昨天朋友告诉我说:清华大学的教授写博客再一次点名批评你了。我说那我抽空上网看,要回答的。因为你是教授,还是清华大学的教授。你说的话我一定认真面对的……

说实话,此次案件点评后出乎我意料:没想到引起那么多人的愤怒与批评,作为一个学者,面对这一客观的社会现象,我早就认真地反省过:我是如何让大家产生如此大的愤怒?我的结论是:我犯了一个我不该犯的错:即我常嘱咐或教育我的学生们的话:可研究的东西不等于可宣传。

我在案件点评前,给记者设计的问卷在倒数的题目里,有这么一个问题:调查他在扎8刀时(后法庭说是6刀)的心理状态与感受。我设计此题目的想法是:这8刀仅动作就要持续十几秒,他在被害人的呻吟中如何完成这一行为过程?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这是我在犯罪调查中经常会设计并了解的动作心理探究问题,也是想明白他在做扎人动作时的心理问题,这不是研究犯罪动机的问题。

我猜想:主持人之所以挑出这道题专门问我,也是因为她可能觉得“这个问题有些特殊或陌生……”。我以前同记者一同采访嫌疑人时,记者也曾在片中说过这样的话:“李教授问了一些我们大家都不明白的问题……”(2004新闻会客厅《四少年为何冷漠杀人》)。所以,当主持人提问后,我也是职业习惯地开始分析……,显然,这一分析让电视机前、成千上万的从未学习过或研究过犯罪心理学的公众是不能理解更不能接受的。当然,在电视直播时,时间也不允许我解释太多。于是就造就了这么一个结果。

为了不让大家误解,我在之后的博客里写了博文再次说明我此话的意思。我的博文是为了完整阐述我问卷提问的原因和对药某犯罪心理解析的原本意图,而不是强迫性辩解。如果您要是批判我的分析,我希望你不是仅凭你的感觉和你现在专业的智慧,而是要凭心理学专业的研究基础与根据来否认我的分析。

我希望有学术素养的人,在批判一个不同行业的专家话语时,一定先让自己成为此专业的行家。正如王小波先生的一个句话:要做思维的精英,不做道德的精英。
罪犯(如未判是嫌疑)为了请求免于死刑的理由是孝敬父母,我看,如此心理变态,如果是父母望子成龙逼迫造成的,那么父母也应被起诉。

总觉得,那时是为了掩盖一个小错,不惜干一个大错,他自己直觉觉得还有掩盖的可能,便下狠手,掩盖是唯一的心理动机,掩盖的心理动机,导致这种残忍杀人,这也是中国文化的毒瘤。

所以,某些机构为了塑造某种伟光正形象,也是不能面对小错的,不惜用杀人灭口的方法,这种病态不奇怪了。
参加交流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1-4-3 10:01 编辑

没药可治。就算受害者家属为他请求法外开恩,小药同学也难免一死。
这个案子没什么辩头,咋辩都不会变活。
小药同学之所以“激情杀人”的主要原因有两个: 性格扭曲;等级意识;在他眼里民工命贱。
在我们身边随时可见农民工,我们自己给了他们足够的尊重吗?我们有对孩子说过,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这座城市的居民吗?可能说的反是:你要是不好好学习,长大了会和他们一样。

说起命案,五十岁以上的人可能会想起四十多年前的一起命案。
新疆建设兵团一位浙江籍蒋姓女青年,因她所在的卫生院领导之间的矛盾无辜染上绯闻。她被谣言折磨了一年多,最后拿起一支自动步枪对准造谣的人开了火。结果好像是两死一重伤,中枪的人都参与了诬陷。
事情经中国青年报报道后,在全国掀起了为蒋姓女青年求情的热潮,好像全国妇联都参与了。最后法院判了她死缓,后因她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为20年徒刑。
九十年代她刑满释放,她原籍的人都还记得她,当地一家企业开出不错的待遇并聘用了她。
她可是“非法持枪”加“故意杀人”啊,那时法制不健全,要是到了现在她还有可能活命吗?
当然,要是此事发生在今天:一,报纸不会登;二,妇联不会管。最多是网民们折腾罢了。
眼下浙江卫视热播的一个电视,里面有一个这样的场景:大概是说民国时期,丫环与少爷相恋被赶走,在门口被小姐拦住,说要查她的箱子,看是否偷了主人家的东西,里面有一件红嫁衣,小姐大呼“好啊,竟敢偷我的嫁衣”。丫环争辩“这不是你的,是我自己缝的”。小姐身边的另一个丫环说“小姐,这件不是你的,你的比她的好看多了”。小姐气急,“你是我的丫头,只能吃我剩下的饭,穿我剩下的衣,嫁我嫁过的男人!”说罢,扬长而去,丫头忍气吞声,没有反抗举动和说辞。

我雷倒了,但不知被谁雷倒了。


凶器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这个音乐学院的高材生为啥随身带着凶器呢?不知道这个问题法庭上有没有人提及。
俺是灭绝师太
这是家常用的水果刀,我一般水果盘在什么地方,它就在什么地方,带在身边很不方便的。
[img][/img]

吼吼,怎么会让如此多的同学进入庭审现场。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可是卡得很死,不惜占位子的。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转:我要是他也捅




“我要是他(药家鑫),我也捅……怎么没想着受害人(药家鑫事件中的死者)当时不要脸来着,记车牌?”很难想像,据留言人的资料显示,如此的话语竟然来自一个大学生———药家鑫的同门师妹李颖。

  近日,此言在网上疯传开来,网友们纷纷指责李颖。对此,教育、心理专家称,“药家鑫们”正给我们的教育敲响警钟。

  4月1日下午,网友“billkds”在其微博上贴出李颖在人人网上留言的截图。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留言指责,截至记者发稿时,不到两天时间,该微博已被转发了万余次,回复数千条。

  记者翻阅了数页回帖后发现,网友们无一例外地怒骂李颖,称其“心理问题极大”。

  为了确定帖子的真实性,记者根据微博所贴的人人网截图,查询到了该名西安音乐学院的学生李颖。在其主页上记者发现,李颖的个人签名已改为“其实不是逃避,我一直都在道歉,给每一个骂我的人,我也知道自己确实过分,不应该说这样的话,也真心希望大家能原谅我,我真的错了!”

  随后记者试图通过网络联系李颖,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收到任何回复。

  就在多数网友怒骂之时,有网友也在哀叹,大是大非面前,竟不明事理,大学生们这都是怎么了?难道都在学习知识而忽略了道德学习?对此,记者采访了华南师范的教育学专家王建军。

  王建军表示,现在许多大学都只强调了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对于学生人格的培养。这一现状,并不是哪个学校的个案,而是中国大学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教育学专家张敏强听闻这一消息时,不停地感叹“太糟糕了,太可怕了”。对于李颖的言行,张敏强认为,最基本的人性都已丧失,与此同时,学校的教育也非常失败。

  张敏强认为,由于大部分大学生都没有很强烈的信仰,所以,很多最基本的为人处事的原则都已模糊了。“但我们至少应该明白什么应该支持,什么应该反对”。“李颖出现这样的言论,是中国教育最危险的信号。”张敏强说。

  此前报道:大学生撞伤女工将其8刀捅死 称农村人特别难缠

21岁大学生药家鑫,深夜驾着私家车看望女友,途中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女服务员张萌(化名),下车后发现张萌在看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对张萌连捅8刀,致其死亡。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已引起公安部高度关注。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药家鑫死在师妹手里了。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请李玫瑾教授正面回答三个问题



肖 鹰



肖鹰按:在马加爵面前,你见到的李玫瑾教授,是一个具有法官器质的目标明确的刑侦专家;在药家鑫面前,你会看到,李玫瑾教授表现了一位具有母爱移情倾向的心理抚养义工的完美。



2010年10月20日晚,26岁的贫民张妙女士,无辜被22岁的大学生药家鑫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故意残忍杀害。

2011年3月23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女士在CCTV 《[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将药家鑫杀害张妙女士的行为解释为“弹纲琴强迫性杀人”,并指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有深刻的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对孩子心理抚缺失的背景。

2004年4月14日,在《中国青年报》发表的长篇报道《马加爵犯罪心理学报告:性格有“自我中心”缺陷》中,同是李玫瑾女士,将23岁的大学生马加爵故意残忍杀害四位同学的行为,归结为马加爵本人以“自我中心”为特征的“人格缺陷”,并且反对“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



4月1日,我曾在博客撰文《药家鑫不是多了一双弹钢琴的手》批评李教授在CCTV言论的错误,并希望她为自己的错误公开道歉。从她4月2日回应我的《答肖鹰教授》博客文章可见,李教授仍然执拗地否认自己在CCTV的言论包含着严重错误。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清明节,李玫瑾教授在CCTV掀起的“弹纲琴强迫性杀人”的媒体狂欢,犹然热烈。于此,我感受到不能躲避的荒谬和深哀,还有痛楚的愤怒。

面对一个高级警官和大学教授对被惨杀的死者张妙的无辜的高傲和对她家人情感的漠视,同时面对一个学界同仁对学术是非的轻慢,我不得不再写此文,以为死者,也为生者。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据至今为止的官方消息,可以确定,2010年10月20日晚,在西安城郊,22岁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肇事,用自备的凶器尖刀杀死无辜被撞受伤的26岁农民妇女张妙;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药家鑫,当地法院已进行了公开审理。

今年3月23日,在CCTV的《[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在解释药家鑫为什么杀害张妙时,李教授引用心理学的强迫行为理论做解释,李教授说:“他拿刀扎向这个女孩的时候,我认为他的动作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主持人追问:“但是琴是没有生命的物,这是人,这能联系在一块吗?”李教授回答说:“ 这两个区分在哪呢?不在于客观的刺激物,而在于自己的内心。也就是说我面对的是一个人和面对的是一个琴,这个区分虽然我们看的客观物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人的感受上,他会把它等同。”

公诉人检方指控药家鑫杀害张妙是“极端残忍、恶劣的故意杀人罪”。与检方指控相符合的是,药家鑫本人在被捕后向警方明确供述杀动机是发现驾车肇事伤人,为逃避责任,故意杀人灭口。药家鑫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

针对公诉人检方的指控“药家鑫故意杀人罪”,药家鑫本人相符合的供认,我请李教授正在正面回答的是:药家金杀害张妙,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李教授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依据于两个前提:第一,药家鑫的法庭供述:“从小到大,我生活几乎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妈妈陪我练琴,小的时候每周练琴,妈妈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第二,李教授的推论:“他这个动作不是报复,他是什么呢?实际上属于当我不满的时候,我弹琴本身是来发泄我内心的一种愤怒或者情绪。因此,当他再遇到这么一个不愉快的刺激的时候,他看到一个人被撞伤了,而且在记他的车号,他这个刀的行为实际上类似于砸琴的行为。”

在心理学中,“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是一种变态心理学范畴(abnormal psychology)。强迫症的基本特征是:1)患者在生活中发生重复或持续性的强迫意识或强迫行为,这种意识或行为是患者不由自主,被动仪式化的;2)强迫意识和行为多具有不洁、亵渎和罪孽等负面意义,是患者有意识要避免的;3)强迫症是一种焦虑症,是患者意识到无意义或负面性又不能自我阻止的意识和行为,实施强迫性意识和行为,可以缓解对相关意识和行为的焦虑,但是,它们又会给患者带来相应的负疚感和挫折感。(J. N. Butcher, etc., Abnormal Psychology,2004)

简单讲,强迫症行为的要素是:持续和重复;不由自主或反意识的;患者不需要和无意义的行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在驾车肇事之后,药家鑫带着自备的杀人凶器下车查看,发现受害人被自己的车撞伤而且在试图抄号,“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连续6刀杀害了张妙。药家鑫实施的是一个非常清楚的唯一性的,自主的,有需要(杀人灭口)的杀人行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这是完全不同于强迫症行为的故意杀人行为。

强迫症有时会出现替代性表现,通过替代方式规避患者不愿从事的行为。然而,强迫症的替代行为是在无意识、非有意前提下进行的。“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药家鑫这个供词和杀人行为都表明,他是非常明确地意识到面前是一个被他驾车撞伤倒地的女人,一个正试图记下他车号的女人,杀她,是为了杀人灭口。李教授有什么证据可以推翻药家鑫的供述,而推定他把眼下的这个受伤的妇女替代为钢琴,而且认定他极度残忍地将她杀害“是在他心里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时候,却被摁在钢琴跟前弹琴的一个同样的动作”?

关于强迫症产生的根源分析,主要依据于精神分析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原理。李教授对药家鑫的弹纲琴强迫症杀人说是以弗洛伊德创立的心理学说为理论依据的。弗氏认为,人在童年初期接受的撞伤性压力和刺激会成为一种基本的压抑机制,从而形成强迫症。我们可以采信药家鑫自述长年在父母压力下接受钢琴训练,弹钢琴成为他的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我们也可以根据药家鑫的既有学历,赞成李教授的说法:“觉得他是受过一个良好的音乐教育的。”但是,长期和压抑性地接受钢琴训练,就一定形成“弹钢琴强迫症”?

钢琴表演艺术,是一门技术性难度极高、训练的压力强度和时间长度都是极大的艺术。如果检索成功的钢琴演奏家的成长史,我们会发现几乎每人都经历了长期、压抑性的高强训练。但是,有几人出现了他教授所谓的“弹钢琴强迫症”?李教授仅凭药家鑫多年经历弹钢琴的压力训练和他杀害张妙时“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就创出“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是站不住脚的。如果李教授也受过一定的钢琴训练,或者在艺术心理学方面有一定的素养,应当会认识到,药家鑫的杀人动机和手法是完全不同于、无关于弹钢琴的。在节目中,李教授专门提到当代著名钢琴家蒋朗朗在幼年时代受到了与药家鑫同样严厉、艰苦的钢琴训练。请李教授向蒋朗朗先生求证一下,他从钢琴同行药家鑫同学的“几秒钟内,一下子就是8或6刀”杀害一个无辜受伤的农民妇女的行为中,能够找到多少“钢琴强迫”的感觉。

因此,我请李教授以一个犯罪心理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的身份正面回答:在如此缺少有效证据链的前提下,而且明显违背强迫症病理学原理的前提下,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李教授本人是否有“强迫立论”倾向?换言之,李教授此说是否是“强迫立论”的产物?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在学习李玫瑾教授关于药家鑫杀人案的相关言论述的同时,我也参照学习了李教授关于马加爵等恶性杀人案犯的言论。

对22岁的大二学生药家鑫杀人,李教授曾通过记者提问说:“这8刀仅动作就要持续十几秒,他在被害人的呻吟中如何完成这一行为过程?他为什么没有‘不忍’的感受?” 解释药家鑫故意杀人,李教授用的理论是:“在很多心理不成熟的人当中,他往往是把人只做一个不良的刺激物,他觉得只要把这个人做掉了,这个刺激物就消失了,他却不明白生命背后的东西是什么。”

对23岁的大三学生马家爵杀人,李教授则说:“在用石锤砸唐学李的时候,唐嘟囔了一下,都没说出话来,他接着就是第二锤,第三锤砸下去。他那么残忍地夺去了在一起学习生活了四年的同窗好友年轻的生命,而此时他仍然想的是他自己。”解释马加爵故意杀人,李教授用的理论是:“当他与别人发生冲突时,他就这样随意地轻易地置人于死地。当他意识到自己犯了罪的时候,他就希望赶快死,在这个过程当中,人生观才是他无情感反应的必然原因,也是他真正的杀人动机,而不是贫穷。”

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李教授特别强调马加爵根深蒂固的“自我中心”,强调他的无论在集体生活中,还是在家庭生活中都永远表现出的冷漠、孤僻、狠毒。李教授特别引用和详细解读马加爵在15岁时看到父母的激烈争吵而写下的想杀死父亲的日记,不仅认定马加爵是心中没有爱的人,而且认定这颗心就是多年后杀死四个同学的那颗心。李教授说:“只因为听见爸爸妈妈吵架,他内心偏向妈妈而对爸爸不满,就写下了这篇充满仇恨与杀气的日记。从他对父亲的态度中,不难发现导致他现在杀害同学的心理背景。他对吵架极为敏感与愤怒,很容易引起他的杀人冲动。”

我不知道作为犯罪心理学家,李教授对儿童心理学有没有素养,我也不知道李教授少年时代有没有类似马加爵15岁式的“残忍的梦”。但是,既然很专业地运用了“强迫症”来为药家鑫故意杀人作脚注,李教授一定是了解她似乎很推崇的弗洛伊德的“俄底普斯情结说”的。李教授如果认为这位奥地利医生的“杀父娶母即人之本欲”的论断还有一点可借鉴的话,就不应当把马加爵15岁时的“残忍的梦”当作他一人独享的“人格缺陷”。当然,如果李教授碰巧还知道伟大的牛顿在少年时代的一个梦想就是放火烧死自己的生身母亲和继父,也许就会从另外一个意义使用马加爵这个“残忍的梦”了,甚至于因此认为热爱理科的马加爵本来也可以成为牛顿第二的――碰巧得很,牛顿的人格缺陷决不少于马加爵。

李教授是读过马加爵被捕后写给他的十四叔十四婶的信的。在这封信中,这位自知不免一死的“杀人恶魔”马加爵向叔婶一家人表示最后诀别的感谢,他写到:“十四叔、十四婶,我真的是有很多话想跟你们讲,我对你们家对我家的帮助从来就是很感激的,在我的心中从来就没有忘记过,只不过我这个人动情的话历来就讲不出口……要知道生活看似平常,其实生活中可以发生很多小事,比如你家和我家的日常生活中就有很密切的联系,一些小恩小惠,过后就很容易忘记,但是我知道,很多事情看起来小事一桩,但是如果没有你们家的帮忙,我们家做起来就会有困难,甚至行不通……”这是一个自知死期不远的在押杀人犯的真情流露。对于药家鑫在法庭上乞求活命的哭诉,李教授是句句信作真理,而对于马加爵绝信中表现的纯朴的人伦关爱的珍惜品格,却无动于衷。我们看到,无论掌握了多少复杂、矛盾的资料,在李教授的眼中,马加爵们永远只能是一群“把人世间复杂的关系当作一种简单的、无情感反应的关系处理”的另类大学生。

在李教授的评析中,在执意否定马加爵因为“贫穷的自卑”而杀人的同时,也强制抹掉了马加爵在大学生活中遭受的歧视和羞辱。李教授在评析中,复述了媒体报道的这一段话:“马加爵说,我跟邵瑞杰很好,邵还说我为人不好。我们那么多年住在一起,我把邵当作朋友,真心的朋友也不多。想不到他们这样说我的为人。我很绝望,我在云南大学一个朋友也没有,我在学校那么落魄,都是他们这样在同学面前说我。我在云大这么失败,都是他们造成的。他们在外面宣传我的生活习惯,那么古怪。我把他当朋友,他这么说我,我就恨他们。”但是,李教授不采信马加爵因为“贫穷朋友背叛而绝望”的说法。

马加爵当然不是因为“贫穷的自卑”而杀人,他走上绝路,有他自身的人格缺陷。然而,李教授真的就相信马加爵以赔上性命为抵押,精心准备,残忍杀害四个同学,仅仅是因为同学间的一次争吵引爆了他的“人格缺陷”的杀人动机吗?李教授仅凭药家鑫在审判中的几分钟视频就判断出他的杀人行为背后有复杂的家庭、社会背景问题,而对马加爵在案发后的明显矛盾多变的言行,她却使用一分为二的排斥法予以取舍,坚定不移地把马加爵的杀人行为锁定在他自身的“人格缺陷”上。李教授执意否定马家爵在大学生活中因为贫穷而承受的严重自卑和非常歧视,一个理由是,在马加爵的同学中,贫穷的学生不在少数,另一个理由是马加爵杀死的正是贫穷的同学。李教授似乎不能想象,穷人遭受歧视,并非因为穷人是少数,而是因为穷人贫穷;李教授似乎也不能理解,穷人感受到的最残酷的歧视是自己的朋友在势力中的背叛。

对于药家鑫的事实明确的故意杀人行为,李教授可以在他的自述片断中及时挖掘出弹钢琴迫杀人症行为的论说,何以对马加爵的评析就简略为一个“人格缺陷”呢?马加爵杀人,李教授指出,“他那么残忍”、“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药家鑫杀人,李教授只说“非常遗憾”,是一个长期被困于苦练钢琴的孩子,因为缺少心理抚养,在发泄不满时,发生了分不清钢琴和女人的“认知错误”。对马加爵故意杀人,李教授斩钉切铁地说“他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对于药家鑫故意杀人,李教授只愿意在为药家鑫寻找无意识动机和社会背景的层面上展示专业素养。

李教授对药家鑫与马加爵的态度的反差,是建立在她对两人的根本原则区别的:对于马加爵因认为同学歧视和诬蔑而故意杀人,李教授的原则是:“我特别主张要想真正了解马加爵犯罪的心理问题,不能以一般的社会理由去遮掩他个性当中的问题。”对于药家鑫害怕“农民难缠”而杀人灭口,李教授的原则是:“ 这个问题确实不是他一个人的一种东西,我认为这个案件,药家鑫说的话确实是完全错误的,但是他确实也在社会当中可以找到相应的一种背景。因此我觉得这个案件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我们这个社会有哪些是属于社会偏见,而这种偏见它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李教授委托记者向药家鑫提问,专门就药家鑫杀害张妙的行为方式设题探求他的杀人动机,在看见他关于长期练琴的法庭呈述时,当下就李教授为他创立了“弹钢琴强迫杀人说”;正如李教授所言,“马加爵智商很高,偏重于理科,他喜欢学习有难度的科目”,他动了杀人念头之后,精心设计、准备,连续3天共杀4人,以李教授的专业逻辑,是否也应为马加爵创立“理科强迫杀人说”呢?

请李教授正面回答。



并非结语



写到这里,我想起在李教授博客文章中的一则话:“在我的专业领域里见到过太多的残忍、悲惨,曾有一起孩子遇害案件,其尸体受到的残害情况,我们的刑警一直没有将真相告诉他的母亲……,因为,告知不会增加任何有益的结果,只会让已经失去孩子的母亲痛不欲生。”李教授还说,“对案件过细的报道或对凶手文学化的渲染,它事实上起的都是相反的作用”。

李教授在CCTV设题解析药家鑫的杀人方式,不仅在镜头前毫不掩饰“我突然就明白了”的专业激情,而且提出了非常文学性的“弹钢琴强迫杀人说”,完全不顾及受害人家属的感情,违背了自己的主张。当然,此时为自己的“科学发现”欢喜的李教授,更不可能去体会张妙在最后求生中的凄惨和绝望的。此时,李教授似乎忘记了她经常敦促媒体要坚守的“人性的底线”。

张妙的家属已经公开抗议李教授替药家鑫解释说:他之所以在数钞钟内用8或6刀杀害他们的亲人,原因是把她当作发泄不满的钢琴了。

李教授还需要以专业素养模拟一下九泉之下张妙的惨死的灵魂会对李教授-警官的“张妙代钢琴说”会有什么感应吗?



仅以此文祭奠在2010年10月20日晚无辜被药家鑫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而残忍杀害的贫民张妙女士。
@六扇门总捕头:马加爵,2004年因杀4名同学被枪决,据后来采访得知:.马加爵宿舍的同学曾在马加爵的被子上撒尿;寒冬时同学给少量的钱让他洗衣服;他在监狱中穿上了他这一生中穿过的最好的衣服——囚服;马加爵拒绝投案,拒绝4位律师免费做无罪辩护,原因是他只求一死;马加爵5000元学费,是从家到学校借了一路借来的 原文转发(310)|原文评论(109)

我是一名心理学家,我认为马加爵作案的时候的动作跟他长期从事的“抡大锤”劳动有关系。。。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李玫瑾的农家小院
再答药家鑫案的几个问题(2011-04-04 19:54:56)

今天休息,本想不再讨论什么问题,但肖鹰教授又给我提了3个问题。说实话,仅一本《精神分析引论》,我给研究生用一学期30课时讲解,但他们仍有不明白的地方…,当然肖教授不一样,您有哲学和美学背景,您还代表着那么多网友的感受,只是不知道我是否有这种能力:在博文中讲明一些复杂的心理问题。但一想到这也是普及犯罪心理学的知识,我觉得,我应该耐心地解答你的问题。我也希望,愤怒的网民能够平心静气地去理解犯罪心理及行为的由来,最重要的是对我们自己的心理健康有所启示……

第一,药家鑫驾车撞人后,是“故意杀人”,还是“强迫杀人”?

答:我的回答很明确: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他的犯罪动机没有任何疑问,我曾在博文中说过:他就是要“摆脱麻烦”,将人杀掉是他最快的选择。他自己也承认了,这无争议,所以,我没必要花时间点评这一点。

后来我听到律师有“激情杀人”的观点,这我也不同意,我认为他不存在激情状态,他的行为可属于一种“反应性行为”,既如果没有撞人事件,他不会主动下车去杀人。

但是,同为故意杀人,有用刀的,有用锤子的,还有用砖头的……;即使用刀,有抺脖子的,有捅人的,还有碎尸的……;即使捅刀,有捅1刀就跑的,也有捅数刀甚至数十刀的……。研究这种手法的心理不属于犯罪动机范围,而是行为问题。行为心理学的理论是行为主义。如果肖先生有兴趣可读一下华生的理论,最好是读斯金纳的《科学与人类行为》。通常这种行为心理的研究可让我们从现场行为痕迹来判断犯罪人在作案时是种什么心态?应该有什么样的生活或职业背景,受到过何种技能的训练,作案时是否伴随着情绪性问题,等等。

我这次点评的麻烦就在于,我们没有进行犯罪动机的分析(或说讨论)就直接进入了这一犯罪行为的分析,我的回答让很多观众误认为:我这是说他无犯罪动机?而是弹琴训练导致的扎人犯罪。其实:犯罪动机是个人行为的目标指向性:而犯罪行为则是手段并与个人的生活动作有关。这是两个问题,我是看到网友的愤怒指责后才明白误解源于何处。尽管我又写了你说的“强迫性辩解的博文”,但可能仍没有让大家明白这一点。

第二,缺少依据的“钢琴强迫杀人症”,是否是“强迫立论症”产物?

答:在网上有人将我的点评分析概括为“弹钢琴杀人法”,你在博文中用了“钢琴强迫杀人法”。我要回答你第2个问题前,能否先借用一个逻辑问题说明:我说“这个地湿是因为天下雨……”,你们概括我的话为“你说地湿就等于天下雨”。显然,我分析:药的快速并致被害人于死地的扎刀动作有弹琴的动作背景与心理背景,但不等于说他就是弹钢琴强迫杀人(前面我刚分析了动机与行为心理的不同)……。

人通常在愤怒背景下才有多发的动作行为,甚至大家愤怒骂我时,往往也不是一句话就能解恨的。那么,药某在黑暗中,在他意外撞人下车观看时,他平生第一次举刀杀人时,你说:他是恐惧多呢还是愤怒多?恐惧停留时间长呢还是愤怒停留时间长?恐惧时动作更有力量呢还是愤怒时动作更有力?我的判断是:他应该恐惧多,他应该扎了1-2刀就想跑,甚至可能因为意外和恐惧而出现无法自控的颤抖……。当然有人可能告诉我说:如果我在那种情况下、即使恐惧我也力量倍增……那我无语,所以,8或6刀不值得我探究吗?这是我问卷的设计原意。

我再一次解释:这次案件点评的重点是行为心理研究,不是动机心理研究。马加爵案的关键是犯罪动机,他与此案完全不同。他是预谋,但理由不清。药家鑫案理由很清楚、动机很明白,几乎不需要我做专业分析。所以,我才重点分析了他扎人动作的心理背景:长期的机械动作、长期的与人隔离、长期的被迫练琴等形成的心理问题:有艺术而缺乏人性。

第三,相比于药家鑫,马加爵杀人是否是“理科强迫杀人”?

马加爵案我已经有很多的分析,如果您愿意,我可以送您一本我的专著,其中有一章节专门分析他的心理问题。他与药有相同的问题即:对生命意义的无知。但他们也有不同的问题,马是意识冲突的心理问题,药是观念缺失的问题。

最后,我想借您的问题再回答一下其他的问题:有人因我在节目中曾脱口说出“这孩子…”而愤怒,您大概对此也有看法。这确实是我的职业习惯。因为我研究犯罪人,经常与他们见面并谈话,我曾面对一个将人碎尸近百块的17岁少年,还遇到一个抢劫强奸杀害36岁女性的不足14岁的少年,我都将他们称为“孩子”,我与嫌疑人面对面时,我从不将他们视为魔鬼,只有将他们视为人时,他们才会把自己视为人与我一起审视自己的内心邪恶一面……。

我始终认为:研究犯罪心理就是研究人性的弱点。但人性还是有另一面的。法律处罚一个人是因为他的具体行为。但我们从心理上评价一个人时,就不能仅从一次或几次行为来评价。否则你研究的人就不是完整的人。

说实话,面对暴怒的网友,我真不知如何对他们说话。你的质疑虽有些外行,虽有些属道德性质的谴责(恕我直言),但毕竟我们还能理性地讨论问题。谢谢你的问题让我写了这么多。
药家鑫案与专家强迫症

肖鹰

  

  题外话:出生于1561年的英国哲学家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在2011年的中国,观看了太多专家学者,谄媚权贵,帮凶罪恶,做颠倒是非的“权威表演”,我要说:知识是罪恶的妓女。--肖鹰



  核心提示:因为“专家强迫症”,李玫瑾教授不仅意识不到受害人在药家鑫残暴挥舞的屠刀下的悲惨和绝望,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在该案全过程中药家鑫的意识、情感与行为的一致性。或者,我们可以借用李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因为专家强迫症,李玫瑾教授对药家鑫的分析是在“人性底线”下进行的。

   

  从心理学来看,我认为,凡专家,都应当具有“专家人格”。在特殊环境刺激下,创伤性的挫折感或自我膨胀,会使专家人格扭曲,形成压抑作用,从而导致“专家强迫症”。“专家强迫症”的典型表现,是专家患者对自我的“专家身份”的过度意识和强迫性维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在CCTV《[新闻1+1]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节目中,将药家鑫杀害张妙女士的行为解释为“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这个解说,既违背案件事实,也违背学理,反映出了典型的“专家强迫症”。

  从该期CCTV节目可见,李教授提出“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杀人”的推断,缺少必要的前期调研准备,只是在节目录制中观看了药家鑫在法庭审判中自述少年时代被父母强制练习钢琴的视频片断,“突然就明白了”药家鑫杀人的心理活动。这个即兴性的“推断”,至多只能是一个“大胆假设”。然而,在CCTV的摄像机前,在主持人的配合提问下,李教授把这个“大胆假设”直接演绎成为一个犯罪心理学家的“权威之论”公之于众。应当说,李教授即兴做出这个“弹钢琴强迫性杀人”的判断,是与她的专业素养不相符合的,而且也有违犯罪心理学的操作规程。李教授在摄像机前匆忙抛出这个“弹钢琴强迫性杀人”,我以为她的“灵感”就是“专家强迫症”的“权威表现”。

  李教授在解释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行为的成因时,是以精神分析的“压抑作用”和“替代作用”为理论基础的。我们可以将她的解释译读为:药家鑫成长时期,长期受到父母强制的“被迫钢琴训练”,形成了对钢琴训练的不满,“压抑作用”使这种不满成为一种潜意识存在于他的意识深层;当他看见被撞伤倒地的张妙在抄他的车号时,“替代作用”使他把受伤的张妙等同为钢琴,而“杀害张妙”就成为“砸钢琴”的替代(发泄不满的潜意识活动)。

  在心理学中,“强迫症”(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属于变态心理学范畴(abnormal psychology)。简单讲,强迫症行为的要素是:持续和重复;不由自主或反意识的;患者不需要和无意义的行为。关于杀害张妙的动机,药家鑫自我供述说:“当时心里特别害怕,怕她以后无休止地来找我……捅死了就不会看到我了……”这个供述与他在该案中驾车肇事、撞人、杀人和逃逸等一系列行为事实是吻合的。因此,药家鑫杀害张妙,是一个目的明确(杀人灭口)、有意识(自主的)、指向明确(被药指认为不杀害则将来“难缠”的张妙),而且必置之于死地(对张妙连扎六刀)的极端残忍的故意杀人行为。药家鑫的杀人行为是完全不符合强迫症行为条件的。

  值得注意的是,主持人提示李教授,药家鑫杀害的是“有生命的人”,而不是“无生命的琴”。然而,在专家强迫症的自我维护作用下,李教授拒绝了主持人的提示对她的判断的修正意义,固执地将被害人等同于钢琴、将“杀害”等同于“弹琴”。为了保证理论的纯洁性,李教授把药家鑫压缩成一个彻头彻尾的“钢琴人”。她认为,首次杀人的药家鑫,必然满怀恐惧,他之所以不是扎受害人一两刀之后就逃跑,原因就是他习得的钢琴行为让他克服恐惧连扎六刀。李教授的解析,显然不顾该案件的基本事实——药家鑫为逃避交通肇事责任蓄意要置受害人于死地,连扎六刀,是为了保证不给受害人任何生还的可能。

    因为“专家强迫症”,李教授不仅意识不到受害人在药家鑫残暴挥舞的屠刀下的悲惨和绝望,也可以完全不理会在该案全过程中药家鑫的意识、情感与行为的一致性。或者,我们可以借用李教授自己的话来说,因为专家强迫症,李教授对药家鑫杀人行为的分析是在“人性底线”下进行的。

  但是,李教授并非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判断错误。从她在CCTV节目后写出的关于药家鑫案件的总计5篇博客文章中,我们看到,李教授在公众舆论的持续批评下,在不断修正自己的“药家鑫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说”。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她第二篇回应我的博客文章中,李教授不仅明确声明她在CCTV的言论只是对药家鑫杀人的“犯罪行为”的心理分析,而不是对他的“杀人动机”的心理分析;而且正面回答我的提问,第一次明确指出:“(药家鑫)是故意杀人,是恶性的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当然就否定了“强迫杀人”的前提。

  然而,李教授即使实质性地否定了自己“弹钢琴强迫性杀人说”,在专家强迫症压力下,仍然不愿明确承认自己的错误,反而以“专家权威”为神授壁垒为自己的错误做虚幻地抵抗。时至今日(4月5日),李教授还是坚持表示,她在CCTV节目中的论说并没有错误,事实是公众出于对犯罪心理学的无知误解了她的分析,把她关于药家鑫杀人的“行为分析”误认为“动机分析”。

  其实,既然凡专家应有“专家人格”,做专家就难免患“专家强迫症”。比如被尊崇为现代科学之父的牛顿,不仅有许多人格缺陷,而且有严重的“专家强迫症”。他以数十年的时间为捍卫自己的科学发明权,与对他有为师之谊的英国大数学家胡克不懈争斗,甚至在胡克去世后,牛顿接任胡克英国皇家科学会的主席后,利用职权组织英国科学家对胡克进行“鞭尸批判”;随后,牛顿又在近20年的时间内持续领衔讨伐与他争夺“微几分之父”地位的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斗争意气,死而后已。这无疑是牛顿的“专家强迫症”的表现。

  但是,牛顿之为牛顿,他的伟大在于,他的一生并没有生活在“专家强迫症”的牢笼中,而是在捍卫自我与超越自我之间获得平衡。如果说专家强迫症是专家难免的痼疾,那么,在自信中保持自省,敬畏真理而尊重批评和自觉纠正错误,是专家医治自身的“专家强迫症”的不二法门。

  然而,在更根本的层次上,我们应当认识到,科学大师们之所以能够克服自身的专家强迫症,实现持续的自我批评和超越,是因为在他们的专家人格中具有对无限真理的挚诚信念,有一颗爱真理的心。我们今天的专家之所以被囚禁于“专家强迫症”,似乎正在于缺少这一颗爱真理的心。因此,我们的专家,应当培养一颗爱真理的心,从而化自身的“专家强迫症”之压力为动力,实现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所指示的“本我的升华”。
哈哈哈,水笺mm较起真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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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西安 发表于 2011-4-6 21:27
俺也是随带学习学习钢琴是怎么弹滴~
全怪药家鑫所撞非人

周熙

石述思微博上写道:现在媒体充斥着药家鑫忏悔的声音,之所以这样,只是因为他还活着。似乎更应该关注一下受害者——尽管被杀的农民工妈妈已永远不可能发出声音。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法治在零度情感的状态下做出公正的判决。这个时代不缺少泛滥的情感,独缺理性的庄严。



我激赏以上的话。尤其最后两句。



药家鑫案已经演变为一出欺骗性闹剧。一手炮制、导演出来的拙劣情感剧。连公安大学的女教授、音乐学院的师生、药家鑫的邻居都纷纷出来。如果换上大街上不相识,没有任何利害关系的人们,结果会如何?想想那8刀,没有那只猪会投靠凶手一边。



药家鑫所撞非人。你不该撞农妇,国人本来就有扶弱传统。如果药某撞的是警察呢,可能这8刀会引起山呼海啸的掌声。如果撞的是李刚局长、许三多市长呢?那可能就是不负少年头的汪兆铭再生,引得海内传扬呢。这时候,国人喷薄欲出的情感,完全可以被利用一把。如果真要玩情感剧,那就得利用时下人们最窝心的人和事了。



其实,药家鑫交通事故撞了不管什么人,他都该及时救人。拿刀捅人乃不折不扣杀人灭口,极端残忍,法律就该不折不扣地将他杀无赦。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法律”才是大老爷们!

施律师

“刀下留人”,“杀气腾腾”这是药家鑫案的两种截然对立的意见。
    周熙律师提出两个问题:

    一,药家鑫如果只是个普通的民工?会有这么多人关心他的死活吗?

    二,如果被连捅8刀的是警察或者什么局长之类社会又会怎样反映?

    我们要问的是如果他被杀委屈吗?这个个案和其他所有的杀人案有本质区别吗?这和“废除死刑”有什么关系?

    他该死也好,不该死也好,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什么叫“罪刑法定”?杀人要按照法律规定,放宽判决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面前没有“官二代”“民工”之分,但人都是有感情的,受社会环境影响,不用褒贬“留人”派与“杀人”派任何一方,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正常,但如果非要让这两派争论出一个结果来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才需要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法律就一定公正?因为法律其实就是这个两派在类似的事情上双方早就达成的“合约”,刑法其实也是一种“合约”,既然双方达成一致的合约,就必须遵守,我们不能连自己许下的承诺也不算数,所以法律才是“大老爷们”!

   

    因此,杀也好,不杀也好,只要法院独立的,完全按照法律作出的判决就应当尊重。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
辩护律师提出所谓激情杀人,纯属搞笑。
农妇抄写车牌,就是所谓的招惹了药家少爷?可以动刀了。
杨志杀牛二,那才叫激情杀人!
我为自己唱了一支暗淡的天鹅之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