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大书法艺术观刍议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6 18:05 编辑

大书法艺术观刍议


郭勇健



一 、问题的提出


千百年来,书法在中国地位之高、身份之尊,不言而喻。但是在20世纪初,随着西学东渐,书法的地位和身份却突然成了问题。因为在西方的美学学科和艺术类型中,并无书法的位置。在西方现代知识体系的框架之下,中国书法竟然无家可归,成了无主孤魂。近百年来,中国学者和艺术理论家纷纷起而应对这种局面,概言之,主要试图解决两个问题:一、论证书法也是一种艺术,不仅是艺术,而且是高级的艺术;二、进而说明书法是什么样的艺术,这就要在诸艺术类型中为书法艺术定位,换言之,即为书法归类。第一个问题是当时的当务之急。东方遭遇西方、书法遭遇美学,立即碰撞出了一团疑云:书法到底是不是艺术?书法何以是艺术?试图驱散这团疑云的学者和美学家,有梁启超、朱光潜、宗白华、丰子恺等人。梁启超在《书法指导》(1927年)中指出,中国书法是一种“特别的美术”,它“可以成为美术的原因,约有四点”,即“线的美”、“光的美”、“力的美”、“个性的表现”,“美术一种要素,是在发挥个性。而发挥个性最真确的,莫如写字。如果说能够表现个性,就是最高美术,那么各种美术,以写字为最高。”[1](P380~381)朱光潜的论证更学理化,他在《谈美》(1932年)中说:“书法在中国向来自成艺术,和图画有同等的身份,近来才有人怀疑它是否可以列于艺术,这般人大概是看到西方艺术史中向来不留位置给书法,所以觉得中国人看重书法有些离奇。其实书法可列于艺术,是无可置疑的。它可以表现性格和情趣。颜鲁公的字就像颜鲁公,赵孟頫的字就像赵孟頫。所以字也可以说是抒情的,不但是抒情的,而且是可以引起移情作用的。”[2](P37)当然,对书法之艺术资格的承认,既是一个学理论证的问题,又是一个改变既定艺术接受习惯的问题,后者只要随着书法的广泛传播,在一段时间后即可自行解决。正如电影从“不是艺术”到“艺术”仅用了数十年,如今不仅是东方人,便是西方人也不会否认书法是源自中国、为东方所特有的一种艺术形式了。第二个问题不如第一个问题急迫,而且看来只是一个从属性的问题,然而,时过境迁,当“书法可列于艺术”已然成为“无可置疑”的事实之后,从属性问题从背景中凸显,成了主要问题。书法是不是艺术,已不再是问题;书法到底是什么样的艺术,却成了问题。这个问题至今依然棘手。孙晓云敏锐地指出:“当今中国人最矛盾、也是最苦恼之处,就是突然不知道将古典、传统书法如何定位。”[3](P134)为书法定位,也就是在艺术类型系统中为书法归类。分类或归类是科学研究的必经之路。按照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定义不过是一种较为精密严格的归类罢了。而下定义,也就是确定事物本质。未能恰当地在艺术类型体系中为书法归类,意味着未能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书法艺术的性质。举例来说,梁启超把书法视为一种“美术”:“美术,世所公认的为图画、雕刻、建筑三种。中国于这三种之外,还有一种,就是写字。”[1](P380)也就是说,书法是与绘画、雕塑、建筑并列的一种艺术形式。但是,梁启超的这种说法仅仅触及问题的外围。说书法是一门艺术(“美术”),这不过是找到了书法的“属”,却未曾找到书法的“种差”,充其量是迈出了理解书法的第一步。而对于理解书法艺术的本质,第二步显然更为重要。除了绘画、雕塑、建筑,美术还包括工艺;这样一来,书法不但是艺术,而且属于“工艺”的一种。这是比梁启超更进一步的归类,而且这种归类,并非无故。因为所谓“工艺”,也就是“实用艺术”,实用之外,还求其美观,由于“我国的文字,是实用的又兼艺术的”[4](P230),故而书法可以归入工艺。然而这种归类法着实令人难以接受。众所周知,“工艺”作为“实用的艺术”,向来为正统的美学家所轻视,例如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美”是一种低级的美,而“工艺”则是一种低级的艺术。这就是说,用西方现代知识体系来衡量,中国书法只是一种低级的艺术。然而我们中国人本能地认定,书法绝对是“高级的艺术”。由于西方美学与中国书法颇有扞格不入之处,人们要么主张抛弃西方的现代美学,要么有意无意地放过这个问题。孙晓云指出:“近些年,有关讨论‘书法本质’的文章似乎销声匿迹了。大概人是最知道累的。结果呢?不了了之。”[2](P134~135)然而,这个问题不能轻易放过,无法“不了了之”。在实践上,古希腊人有云,“理论是行动的指南”,准此,对书法有什么样的认识,便会创造出什么样的书法作品。在理论上,小而言之,一旦放弃了西方现代美学体系,那就意味着拒绝将书法纳入现代知识系统,使书法理论永远保持前现代的状况;大而言之,这多少关系到中国传统文化能否现代化的问题。总之,这一问题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文试图提出一种“大书法艺术观”,以初步解决这一理论难题。

二、书法的归类  
何谓“大书法艺术观”?这要从艺术分类学说起。艺术分类是美学研究的一项内容,迄今为止,并无一种被公认的艺术分类法。不过,艺术分类也与其他科学分类一样,有一个起码的共识:一种分类法所依据的原则只能有一个,必须“一以贯之”。比如在“哲学”的学科设置上,同时设置马克思主义哲学、西方哲学、中国哲学三个专业是不科学的,因为三者不在一个逻辑层次上。“中国”是一个国家,不能与“西方”相对;为方便起见,不妨把许多国家合并起来,以“外国哲学”与“中国哲学”相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流派,不能与“西方哲学”或“中国哲学”相对。由于未能遵循“一以贯之”的逻辑原则,致使许多艺术分类法都不太成功。例如在彭吉象的《艺术学概论》中,把艺术分为实用艺术、造型艺术、表情艺术、综合艺术、语言艺术五大类[5](P86),这显然使用了两种以上的分类原则,并不是严格的和科学的分类。有些分类法虽然只使用一种原则,却太过简单,比如,把艺术分为再现性艺术和表现性艺术两大类,或把艺术分为具象艺术和抽象艺术两大类,或把艺术分为动态艺术和静态艺术两大类。不过,也有较为成功的艺术分类法。常见的有两个:一、根据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把艺术分为时间艺术、空间艺术和时空综合艺术三类;二、根据艺术接受的感官,把艺术分为视觉艺术、听觉艺术和视听综合艺术三类。按照第一种分类法,书法既是空间艺术,又须在一定的时间流程内创作完成,应当属于时空综合艺术。这当然没问题。但是,分类的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找出此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本质特征,而“时空综合艺术”的归属,并不足以凸显书法的特点,因为舞蹈、戏剧、电影等也是“时空综合艺术”。这就是说,这种分类法对理解书法的本质意义不大。按照第二种分类法,书法只能归属于视觉艺术。这也是目前被广泛认同的一种归类。例如金学智在《书法美学谈》中说:“书法是展开于空间、表现为静态、诉诸视觉的单一艺术。”[6](P7)简言之,书法是且只是一种视觉艺术。但也有人对这种流行看法投反对票,比如孙晓云。她说:“书法,毫无疑问被完全挪入‘视觉艺术’的范畴,似已盖棺论定,也许至今无人怀疑。于我之见,并非这样简单。”[2](P95)书法为什么不能简单地挪入视觉艺术的范畴?孙晓云的理由可以归纳为三点:一、“书法笔法的运作过程,即手的转笔技巧,又恰恰是书法的核心。古人总说‘心手达情’、‘心手合一’,用‘心’不用‘目’,正说明在书写的过程中,视觉不是不起作用,是不起决定性作用,因为手的转笔技巧无限中控制和局限了视觉。从这个意义上看,书法能说是完全的‘视觉艺术’吗?”[2] (P95)二、把书法视为完全的视觉艺术,将会使“写字”沦为“画字”,就是说,无法区分书法与绘画,导致“艺术范畴不清、艺术图式的混乱”[2](135)。三、“书法如果像绘画,真的只剩下视觉的感受,克莱夫·贝尔的理论真的适用于书法,其汉字结构是可以不必要了嘛,古言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从而,“‘墨象派’书法与‘抽象派’绘画,区别在何处?”[2](133)孙晓云的质疑,铿锵有力。不过这种质疑是否定性的,不是建设性的;提出问题,却没有解决问题。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如果书法不完全是视觉艺术,那它又是什么艺术?难道是听觉艺术,或是视听综合艺术?显然都不是。这说明,无论是用视觉艺术、听觉艺术的二分法框架,还是用视觉艺术、听觉艺术、视听综合艺术的三分法框架,都不能准确地套到书法之上。为了准确地理解书法,我们必须量体裁衣、按头制帽,提出另一种艺术分类法。诸艺术门类的区别,主要是由它们的媒介导致的。艺术媒介直接决定了艺术的类别。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艺术媒介把艺术分为三类。一、造型艺术,它的媒介是物,包括绘画、雕塑、建筑、工艺等。造型艺术又称为视觉艺术或空间艺术,只是,不同的概念源于不同的分类原则,按照我们的这种分类原则,造型艺术才是最准确的概念。二、表演艺术,它的媒介是人,包括音乐、舞蹈、戏剧等。三、语言艺术,它的媒介是语言,包括诗、散文、小说等。语言是“人造物”,具有双重性:既非人,亦非物;既是人,也是物。这种艺术分类,未必新鲜,但它显然是可以成立的艺术分类,并且是最适用于书法的艺术分类法。问题是,在造型艺术、语言艺术、表演艺术中,书法属于哪一类?人们可能不假思索地认定,书法属于造型艺术。然而,本文认为:书法并不局限于造型艺术,而是跨越了三大类艺术,同时属于造型艺术、表演艺术和语言艺术。这个观点突破了以往那种非此即彼的、片面的、僵化的书法定位,为理解书法艺术打开了更广阔的视野。例如,关于书法艺术之“高级”,人们曾经提供种种说明,然而那些说明都未必到位。按照大书法艺术观,书法艺术之所以奇妙、之所以“高级”,其根本原因在于,它并不为某一种艺术类别所限定、所拘禁,或者说,它的结构比较复杂、层次比较丰富,因而仅用一个简单的视角,无法穷尽书法艺术的奥妙。“大书法艺术观”之“大”,并不是“庞大”,而是“完整”。揭橥“大书法艺术观”,是为了较为完整地把握书法艺术的本质。

三、书法与语言艺术  
书法是造型艺术,实为当然,不证自明。不过,书法也属于语言艺术和表演艺术,这却比较突兀,需要论证。先看书法与语言艺术。谈起书法艺术,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语言,而是文字。这是必然的。以文字为素材,正是书法区别于抽象画的首要条件。我们知道,文字有形、声、义三要素。人们普遍认为,对于书法而言,在文字的三要素中,形是至关重要的,声和义则是无关紧要的、可有可无的。这种观念与西方美学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西方美学体系中,与书法最接近的艺术当属绘画。绘画是形与色的艺术。着眼于形,可以顺理成章地将西方现代绘画理论移植于书法。但是,光是着眼于文字的形,我们不但无法区分(抽象)绘画与书法,而且根本不可能回答这样的问题:书法何以一定要以文字为素材?文字本来是为了保存语言而被发明出来的。语言有声音与意义两个要素,为行文简便故,我们不妨暂时隔离“声”,仅考虑“义”。由于使用文字,语言的意义被一起带入整个作品,恰如形影相随。必须承认,对书法来说,形是第一位的,义是第二位的;形是主导性的,义是辅助性的;形是主角,义是背景;形是中心,义是边缘。但是,第二位、辅助性、背景、边缘、影子……,并不是没有;岂止“不是没有”,而且不可或缺。按照现象学美学和格式塔心理学美学的观点,任何一件艺术品都是一个“中心–边缘”结构或“图–底”结构。[7](P287~288)在这个意义上,书法也是一种语言艺术。的确,语言的意义是书法摆脱不掉、无法舍弃的因素。先看内容方面。孙过庭《书谱》有一段评论:“(王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瑰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又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在《乐毅论》《画像赞》《黄庭经》《太师箴》《兰亭序》等作品中,使王羲之的书风发生变化的,正是文字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文字的意义所构成的。书风合于文风,相得益彰。熊秉明也有一个例子:“欣赏中国对联时的审美心理,最能说明书法与哲学的关联。当我们徘徊在主人厅堂里,环视壁上悬着的对联:‘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阅历知书味,艰难识世情’,‘万树梅花一潭水,四时烟雨半山云’……我们浸沉于一种生命的格调韵味,我们低吟玩味的同时,是哲学,是诗境,也是书法。”“我们玩味书法的时刻,同时欣赏造型的意味、文学的内容和哲学的境界。”[8](P254~257)如果不是仰仗语言及其意义,如果书法只是纯抽象的“线的艺术”,我们根本不可能对着书法作品低吟玩味“哲学”、“诗境”、“文学的内容和哲学的境界”。正因如此,书法家的创作一般不会“随便写几个字”,而是对书写的内容精心挑选,较有文学才能的书法家,则干脆自己创作文字的内容。再看形式方面。语言之意义不可或缺,还因为语词的意义会构成语句,决定了阅读次序和书写次序。语句在时间中展开,同时,许多语句构成段落篇章,也得言之有序,方能言之有物,于是,书法作品的书写便不能不沿着既定的时间序列展开。不错,任何一幅绘画的创作也都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但是,在绘画创作过程中,画家可以自画面上的任何一个地方开始,先画什么,后画什么,操之于我,随心所欲。绘画要的只是最后的整体效果,作画的次序完全可以颠倒。绘画创作的时间性往往是任意的。书法创作的时间性,则是被文字预先规定好了的,书写次序顺从于阅读次序。书法创作必须服从语句的逻辑次序,一字一句,按部就班,落笔无悔,不可更改。行草、狂草尤其如此。因此,比较而言,创作过程的时间性,外在于绘画作品,内在于书法作品。书法与抽象绘画的主要差异,在此得以彰显。创作如此,接受亦然。绘画是瞬间造型艺术,观众可以一眼把握作品整体,“一目了然”。书法作品成品尽管也可以为观众“一目了然”,但是观众并不会停留于这“一眼”,书法作品也不会被“一览无余”。观众还要进一步跟踪书写的先后次序,在虚拟状态将作品重写一遍,同时争取将作品的全部文字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把语言艺术的因素渗入书法之中,丰富、充实和深化书法作品的意味。总之,书法作品就像一轮明月,将自己的形象浮现在一个光圈之中。假如完全没有了语言艺术的背景,书法作品无疑会显得比较单薄,成了没有影子的形体,如同幽灵。书法当然不是纯粹的语言艺术,但在书法作品的完整构成中,显然蕴含着一个语言艺术的层次。  

四、书法与表演艺术   
书法还是一种表演艺术。如同歌曲的演唱、乐曲的演奏、戏剧的行动和对话、舞蹈的跳跃和旋转,书法的书写也是一种表演。就创作言,所谓表演,首先意味着对“先在作品”的“二度创作”,“二度创作”须服从“先在作品”的预先规定。“先在作品”仅是一种抽象存在,通过创造性的表演,获得了现实存在和具体存在。戏剧的“先在作品”是剧本,音乐的“先在作品”是乐谱,书法的“先在作品”是文字。书法家的创作,也就是通过书写来表演文字。不过需要再次强调,文字是个复合体,至少含有两个层次:形与义。文字意义的复杂性程度不等,构成成语、格言、对联、诗文之类,亦即语言艺术作品,书法家通过毛笔的书写,将它们表演出来、实现出来。语言艺术作品是书法作品的隐然的“先在作品”,在内容上规定了书写的意境与风格,在形式上规定了文字的排列次序,也规定了书写的先后次序。一般认为,表演艺术是“动态艺术”,而书法却是“静态艺术”。金学智说:“虽然在书家挥运时它是运动着的线,人们欣赏时也可见其动态的美,但毕竟是固定在纸上的,表现出凝静的形态。”[6](P6)在物理意义上,这种说法完全正确。但在现象学视域中,这种说法就不足为训了。按照现象学美学的观点,艺术作品并不是天生自在的审美对象。不曾被欣赏、被接受的作品只是未完成的作品,而完成了的作品才是审美对象。在书法接受中,固定在纸上的线条被实施了“现象学还原”,成为活生生的审美对象。作为审美对象,书法作品所呈现的“动态的美”乃是一个真实不虚的、直观自明的事实。因此,具有现象学素养的叶秀山,在《书法美学引论》(1987年)中便注意到了书法的表演性,并有一节专论“书法和表演艺术”。事实上,某些古代书法理论家已经无意中进入现象学的视域了,如姜白石《续书谱》说:“余尝历观古之名书,无不点画振动,如见其挥运之时。”按照现象学美学的理论,真正的书法审美经验,应当是根据作品所给定的点画符号,回溯并重建整个书法创造过程,在想象中将书法作品重新书写一遍,亲身经历书法的“意向性”,使作品得到表演。前已指出,观赏书法不仅需要去“看”,而且需要去“读”。现在我们发现,对书法艺术的完整接受,还需要去“做”,即在心中重复(表演)书法家的书写过程。如同小演员需要时时揣摩大演员在舞蹈的动作和姿态,书法初学者也需要常常观摩书法家的现场表演。“写字最得益的方法是站在书家的身旁,看他如何提笔,如何运用手腕,如何使全身筋肉力量贯注在手腕上。他的筋肉习惯已经养成了,在实地观察他的筋肉如何运作时,我可以讨一点诀窍来,免得自己去暗中摸索,尤其重要的是免得自己养成不良的筋肉习惯。”[2](P128~129)在表演艺术的视域中,最接近书法的艺术,并不是绘画,而是舞蹈。正因如此,书法享有“纸上的舞蹈”之誉。的确,书法创作过程富有表演性和舞蹈性,但我们所说的书法的表演性,并不是指书法家作为一个“独舞演员”在广场上活动,而是指书法作品本身具有表演性。书法作品的线条笔触千姿百态、意象纷呈,仿佛舞者的身体在舞台上表演种种动作。魏晋书法家钟繇就已经对书法的表演性有所意识了,他说:“笔迹者界也,流美者人也。”没有人的表演也就见不出书法之美。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云:“夫欲书者,多干研墨,凝神静思,预想书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令经脉相连,意在笔先,然后作书。若平直相似,状若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这已是更有意识地强调书法的表演性了。总之,笔触、线条就是演员,书写就是表演。因此,当我们强调书法的表演性时,实际上是强调用笔对于书法的至关重要性,我们实际上是说,书法的精髓在于运笔方式与运笔过程。正是在运笔过程和书写过程中,那些作为符号的文字被表演起来,赢得了形象,获得了生命。表演艺术的媒介是人,表演艺术是由人、人的身体体现出来的。由于书法的媒介是笔触和线条,并不是人,所以书法当然也不是纯粹的表演艺术,但是,表演性乃是书法的显而易见的特征,表演艺术深深地渗透在书法之中,假如丧失了这一层次,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书法将不再是书法。综上所述,长期以来,人们把书法完全地归属于“视觉艺术”的范畴,以便将绘画美学的一些观点顺利地移植于书法,为书法艺术正名,为书法的艺术地位和艺术特征做论证,结果反而使得书法与绘画之间的界限含糊不清,使书法艺术的一些本质特征遭到遗忘,使我们对书法艺术的理解狭隘化、片面化。本文倡导一种“大书法艺术观”,呼吁完整地把握书法艺术,主张书法不只是或不完全是视觉艺术,书法的领土不限于视觉艺术(造型艺术),它还侵入语言艺术和表演艺术的国度,因此,书法同时是造型艺术、语言艺术和表演艺术。  

【参考文献】[1]梁启超:中国现代美学名家文丛·梁启超卷[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2]朱光潜:谈美[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
[3]孙晓云:书法有法[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1.
[4]丰子恺:丰子恺文集·艺术卷四[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
[5]彭吉象:艺术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6]金学智:书法美学谈[M].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4.
[7]郭勇健:艺术原理新论——大众传媒时代的艺术原理[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
[8]熊秉明:书法与中国文化[M].上海:文汇出版社.1999.

(发表于《美术观察》2011年第7期)
很久没来了,感觉连贴文章都不会了,段落一律消失。随便吧。
杨林是书法家,关于国画和绘画的观点,我就不请教了。贴出书法拙文一篇,倒是希望你批评批评。因为我知道杨林是搞“现代书法”的,估计拙文中的观点,又是不被认可。倒是可以聆听一番。只管写在下面就是,我会来看的,不过未必回帖。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7 18:44 编辑

呵呵,杨林还真的正儿八百地读了,还来讨论啊。很好,感谢。

不过看了杨林兄的回帖和评论,我想我们还是不必讨论了。原因有二:第一,我已经领悟到燕谈并不是谈论问题的地方,(接受宇航的建议,此处删除若干句。)第二,跟杨林兄不好对话。因为,比方说,当我说书法也是“表演艺术”的时候,杨林兄让我想象王羲之写字时是在跳芭蕾舞。你说这是抬杠,但我想,你在这一问题的思维层次,不超过数十年前的金学智。关于“时间艺术”,大概也差不多。因此恐怕要带来夏虫语冰的后果。因此,我们就不必讨论了。既然无法对话,当然是“不介意”。其实,由于燕谈不是对话的地方,不对话更好,贴出此文,并非我的本意,也该收手了。再次介入,将会后悔。

杨林兄,不谈论书法,可以随便聊一聊。告诉你一件个人的经历。以前我有一个很好的学生,我曾经与他讨论了一个问题,发现他很狂妄,从此我对他有意疏远了。很久以后我分析一下,这才发现,正是由于我自己也很狂妄,才无法容忍他的狂妄。因此我想,当我们无法包容一个人时,应当先想一想,自己是不是也有类似的毛病?人都是差不多的。即便是“燕谈之敌”,也未必比燕谈诸君差到哪里去。当然,以我在燕谈的经验,我想我又得加上一句:这段话是仅对杨林说的,请其他“燕友”不必自作多情,又来表态。

就谈到这里吧。再次感谢杨林。希望下次不要再出现宇航贴文贴错地方的怪事。
郭哥有点太过严肃了,应该在思想和幽默之间。虽然讨论,或者说它上升到学术上不能太过世故。但是我想把问题和不同的观点弹出来即可,之外的问题,例如“的小团体或者是什么”,我反而觉得没有必要,有点让人引起误解 ...
宇航 发表于 2011-8-7 11:42
宇航说的有点道理,人并不是所有的话都得说,尤其是在论坛里,这正是我不适合于泡坛的原因。不过这样比较压抑,人还是自由表达个人观感,尽量心直口快一点活得自在,这正是我不想来燕谈的原因。不过,其实也没什么好引起误解的,我对燕谈就是没有好感,这态度很简单,燕谈所有的人都不会误解的。宇航,你贴了我的一篇文章出来,让我两天心神不宁,你不道歉也罢了,还在给我提意见。
这个主贴我贴出去就后悔了,没意思。有人删了最好。
杨林兄来燕谈的时候,我基本上已经走了。所以,当时我的尴尬状,你可能无从体会,我对燕谈的成见,你也未必能够体会。不过这个不说也罢。现在我也基本上从心神不宁的状态中回来了。可以心平气和地对上几句。

杨林兄说:“我的观点其实挺鲜明,就是要一点一点论证出书法仅仅就是一种造型艺术,虽然这个结论没什么意义。”——我一开始就感觉你有这样的想法,记得以前你似乎说过,书法未必需要写汉字。这是纯粹造型艺术的看法。以前我的一个老师也是这么做的,就是纯粹把书法当作造型艺术,他甚至还提出一种“类书法”概念,就是不写汉字,而是边写边制造“文字”,用汉字的偏旁部首来临时拼凑出一些文字类的东西来,类似于徐冰的实验,不过徐冰是印,他是写。我以前也认为,书法可以是纯粹的造型艺术。但现在不这么看了。当然,书法就是造型艺术,这是一种观点,甚至也是一种主流的观点。像王镛这样的书法家,大概也是这么做的。

对话当然可以做反对派,甚至故意做反对派。但是,从论证的角度来说,反对的方式是指出对方辩友的论证方式有问题,因而对方的观点无法成立。杨林兄似乎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我也不是纠缠什么“思维层次”,而是想强调,你要反驳我的观点,必须进入我的论证方式——因为你选择了做反对派。这才是真正意义的对话。如果你对我的反驳根本就不是我的原意,那又怎么对话呢?如果光是在那里强调:书法就是造型艺术。我想不一定有用的。你光是说,书法就是造型艺术!我怎么对得上话呢?

确实,“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现。”然而我以为,正因如此,人类才要思考。因为思考,那是人类唯一能让上帝发笑的东西。所以,确定书法是造型艺术,还是书法不仅是造型艺术,其意义,或许对书法家、书法创作是无关紧要的,如杨林所言,“没什么意义”,这正如不必知道艺术是什么,画家照样画画。但是对理解书法艺术,却是有意义的。创作欣赏与理解,这是两件事情,虽然这两件事情有时会重叠。有时我们必须专门做一件事情,比如理解。为了理解,有必要确定概念。如若不然,哲学家纠缠唯物唯心、理性经验之类,到底干什么呢?此无他,确定和更新人类对世界的理解罢了。而所谓对话、讨论,就是在理解的层面上来交流交往,这时你用实践来质疑理论,是无效的。正如第欧根尼的学生用走来走去反驳“运动不存在”是无效的。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8 09:15 编辑

继续我的抬杠,我也知道你不否定书法是造型艺术(是的),但又说它是语言艺术、表演艺术,探讨的似乎还是书法的本质。一件事的本质属性如果有很多重,确实应该讨论一下那些是真,哪些是假(杨林兄是搞现代书法的,可是这句话说明,你的观念还比较传统。只有传统思想才认为本质是唯一的,在20世纪,主张“多元本质”或“多重本质”的,不知有多少。)。
一幅传统的书法作品可以像欣赏文学作品一样,随着字词的含义体会到诗词歌赋的美,可我不相信无聊的词句就会写得很烂(我也没有这么认为,我不认为文学之美可以取代文字之美,问题是,我首先承认了书法是造型艺术,但是,我同时承认书法离不开文字的。我以为书法可以、事实上也确实把文学在某种意义上吸收于自身,使之成为自身的一个因素或层次)。
的确,象形表意的汉字具备表情功能,据说拼音文字也具备这种功能,汉字的笑,虽然已经简化到了抽象符号,看的人仍然会会心一笑,哭则正好相反,英文的苦笑大概对于有英文教育背景的人会有同样的功效。(我完全没有要讨论“象形文字”的意思,我以为谈论书法转而讨论“象形文字”,完全是误入歧途——尽管很多大美学家都这么做。书法之美是由于象形文字?那真个书法理论该取消了。)
还是要举极端的例子,汉字的“囧”字,本来是与窘毫无关系的字,可现在怎么用?大概谁都知道的。传统书法的书写其实很早就进入了一种高级阶段,我认为至少从金文开始已经走向了高度抽象,甚至甲骨文已经就不是完全的象形文字了,到了草书的出现,文字与书法之间的关系我想就像五线谱与音乐一样,书法是音乐,文字仅仅就是符号,当然这是比喻,我不想自己挖坑自己跳(草书毕竟还是写汉字,甚而毕竟要让人认识,否则为什么有“标准草书”?规范一下写法,无非是为了让人能够识别。看书法当然不只是识别文字,但如能识别文字,看的更深入,更全面——这样说有问题吗?书法是音乐,文字是符号,这个比喻我赞同。我也一直认为文字是符号,问题是,该怎么理解这个符号?杨林兄仅把它视为“形”的载体,我却视之为“形声义”的复合体,至少,我以为“义”也是不可忽视的。)。
到后来,武则天造字,道士画符,民间的“招财进宝”合为一字;还有,现代建筑业造的“砼”字,有几人知道砼字是混凝土的意思(人工石)?所以我说写一幅传统的书法作品,其内容与文字含义的关系实在微不足道,即使你举《兰亭序》《祭侄文稿》《寒食诗帖》也说服不了我,我承认它们是伟大的书法,文字也不错,可有多少文学史上的千古绝唱比这三帖的文字高明,这就不说了(杨林兄在这里,陷入为反驳而反驳的境地了。我并没有说,兰亭序、祭侄稿和寒食诗之所以写得好,是由于他的文字高明啊。我首先认为书法是造型艺术,但书法不仅是造型艺术。兰亭序祭侄稿寒食诗之类,如果脱离了它们的文字内容,它们就不存在,或者,它们的意味大打折扣。颜真卿写祭侄稿,和他写争座位不太一样,这正如拙文中引用的王羲之写各种文字的内容,书风就不太一样,这恰好说明,文字的内容参与书法创作过程。当然也参与书法接受过程。试想外国人看兰亭祭侄寒食,看不懂汉字,或者只是看懂几个字,那么他能把握书法作品的全部意味?想想就觉得不可能。我有一位书法家朋友,他听到我的理论后说:书法怎么能完全无视文字的意义呢?要是有人这么主张,你请他写一幅“他妈的”挂在自己的客厅或书房,看他愿不愿意?)
某位大书法家写李白的“飞流直下三千尺”,非常夸张,我看了很恶心(这个例子看不懂,不知何意),还不如看小学课本上的铅字印刷,当然铅字也是广义上的书法,可究竟不反映书法的本质(我以为铅字与书法的本质是南辕北辙的。)。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8 11:09 编辑

“通过讨论能够引导出点新鲜东西才是有意义的。”——杨林兄这句话我很赞成。其实这才是讨论啊。我找上你,是因为你是书法专家(顺便说说,我与杨林兄不太一样,一般说来,只愿意跟专家对话,不愿意跟半吊子对话,因为对方越是专家,我学到的就越多),这对我是一种新鲜的经验,至少,以前我在燕谈没有跟书法家对话过。反之,杨林兄与搞理论的我对话,这大概也是一个新鲜经验,或者至少在讨论这个问题上,是一种新鲜经验。
不过我曾在艺术学院呆过,知道搞艺术实践的,对于搞理论的未必多么有好感,大概他们会认为,连写字画画都不会,还说三道四的,无聊。我知道当今中国的一些名书法家,对书法美学也不屑一顾。大美学家都是不会画画的,康德、黑格尔、克罗齐、海德格尔,均如此。搞理论的,大概就是承担着让上帝发笑的任务吧,其实不必上帝发笑,搞艺术的人先已笑上了。不过话说回来,人类若是不积极思考、更积极思考,上帝也许连朝我们笑一笑都不肯呢,上帝或许会觉得,人类怎么把我赐予的思考能力都阉割了呢。——这句话算是我作为搞理论的人,为自己的职业的辩护吧。
我把这次对话视为理论和实践的碰撞,各有收获。和杨林兄的讨论,就讨论到此为止吧。如何?杨林兄愿意与我对话,我很是感谢。
临别,推荐一套视频,为燕谈的艺术中心增色。
视频名为“历史纪录片《国殇》”,一套40集,讲抗日战争的,网址如下,我简单搜索过,这似乎是网络上唯一没有被删的:
http://tieba.baidu.com/%D7%D4%D3 ... b6251f9cb59f8ef3b3a
刚刚有个朋友给我打电话,说我来这里讨论问题,却又主动中止,“没有必要”。又说我在燕谈“有心理障碍”。我确实有心理障碍。发生了那么多事、时隔那么久,再来发言,感觉在这里仿佛四面楚歌,战战兢兢,如履薄冰,连稍微放一句狠话都很有顾虑。不过他认为我应当继续下去。我想,既然是我挑起的话题,那确实有责任继续下去。下面继续与杨林兄切磋。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8 13:53 编辑

杨林现在抓住了要害:“我们的根本分歧点之所在,那就是书法究竟能不能脱离汉字而单独存在的问题。”——我认为不能,拙文《大书法》已略有论证;杨林大概认为可以,不过23楼下面的文字,据我看,都不是对这个观点的论证。提到这个话题,却放过了。

应当承认,随着讨论的深入,杨林现在越来越触及关键,比如“形式感”。对于一个书法家来说,他随便写上什么字,大概都不会差到哪里去,都有“字的形式感以及线条传达的情绪”,写“他妈的”当然也是如此。但是,我从未否认这一点,我也说,书法是造型艺术,并且,我以为书法首先是造型艺术,其次,在某种意义上它是语言艺术,最后,在某种意义上它还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语言艺术-表演艺术,这个顺序不是毫无意义的。书法作为造型艺术,它当然有形式感啊,难道我否认了?“他妈的”可以有形式感,但是,如杨林所言,也许只有外国人才会把这幅有形式感的“他妈的”挂在大厅里。我想起几年前有些女孩子穿T恤,那衣服上面印着英文,是些类似于三陪小姐的口气,可是她们看不懂,照样穿着满街跑。她们也觉得衣服挺“漂亮”,可是实际上,我并不觉得这种现象值得推崇。

我承认,在展厅里使我们眼前一亮的,首先当然是被视觉形所打动,这很正常,但这并不意味着书法可以脱离汉字啊。我们看画,有时也是由于为形式感所打动,并不知道它画的是什么。杨林说:“文字内容这时候回退居于视觉边缘,很久才会被关注。”——这并没有主张把文字内容抛弃。而我也只是认为,“语言艺术”的成分,在书法中居于“边缘”位置。文中说得很清楚的。杨林这不是赞同我的观点吗?至于杨林说那些抄《出师表》《赤壁赋》之类,“连抄写的人都麻木了”,这种现象恰好说明,他们没有意识到“语言艺术”也是书法的一个构成因素,他们傻乎乎地抄写一些人们司空见惯的东西,让观众、甚至自己早已没了新鲜感。如果他们意识到这一点,他们或许就会像杨林兄那样,抄写陈独秀的诗文了。至少,人家有兴趣一读。

至于说到老毛的“不须放屁”,杨林兄,那只是他的词的一个片段,并不是整个作品。我们都知道,艺术作品是“整体大于部分”的,我们不能仅凭这四个字断言老毛的诗词,同样的道理,我们不能仅凭这四个字断言老毛的书法作品。杨林说把这四个字剪下来,很多人会争着收藏,这个我虽然不反对,但对于这个例子所指向的观点,却也不敢苟同。商品、收藏之类,本来与艺术价值就不是有必然关系的。范曾的画不是卖价很高吗?

所以这里我要提醒一下,我说书法同时是造型艺术语言艺术表演艺术的时候,我是针对一件完整的艺术品立论的。在这里,造型艺术与语言艺术非但不冲突,而且相辅相成,并且当然,以造型艺术为主角。杨林似乎把书法中的造型艺术与语言艺术生硬地对立起来了。以为强调造型,就可以否弃语言艺术的因素。作为整体,作为完整的艺术作品,这也就解释了那些对兰亭序一遍又一遍地临摹的现象。我想,那当然如杨林所说,是“书法本身的魅力”——“书法本身”也包括语言艺术的因素。但是,把书法技巧练习、日课之类也算作书法作品,我以为不然。书法家的临摹日课,很有艺术价值,特别是对于学书法的学徒,很有艺术价值,但那不是有意识的创作。临摹兰亭序,尽管有时也是创作,但更多的时候未必是创作,临摹的结果,未必就是艺术作品。

“飞流直下三千尺”的例子这次看懂了。我赞成杨林兄的看法,书法的现代化,并不是“文字的绘画化”,在这一点上我们达成共识。不过这个例子并不是在反驳我的观点。我恰好反对把书法当作抽象画。而且我以为书法一旦放弃汉字,我们就面临一个理论难题:无法区分书法和抽象画。日本书法是个特例,但日本书法也写汉字;假名之类,是汉字演变出来的文字,并且它也有可读性。宋版书的说法,我也大致赞同,当时的印刷字体,确实有几分书法意味。不过说起”铅字”,我们当即想到的是现在印在书上的那些文字,我以为那些文字与书法南辕北辙,这一点,相信杨林也没有太大的异议。
21# 城骁  
城骁终于明白我的意思了,其实我的意思还不止这一层,现在明白与否我不知道,反正以后你会明白的。
杨林 发表于 2011-8-8 13:18
这话说得高深莫测,确实不懂。希望以后我会明白。
其实正经的艺术家也鲜有不是深度思索者的,可能他们的表达不像哲学家那样严密和成体系,但是他们那些随笔、书信、诗词,甚至信口胡言,很多都是可以发人深思的铿锵之言。我个人认为,纯粹的思想者应该是独立于具体事物操作者之外的人,就像康德一样,躲到某个小镇上,好吃懒做,散散步,与人聊聊天,把自己的思想变成文字,思想家就是思想家。艺术家则不同,他们必须要直接参与实体或虚体的制作,而这种制作对于艺术家来说应包含他创造性的思维在其中,否则他就是个工匠,就像复制神龙本《兰亭序》的冯承素。中国近现代最没文化的大画家可能就是齐白石,可谁敢说他不是个有思想的人,我甚至认为他的艺术思想超过很多当时的文人学者,也就是陈师曾看到他的深度,不仅仅看到他那两刷子未脱扬州的写意画。

当代画家难有大成者,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时间去做深层思考,钱来得太容易了,物质欲望贪婪无边。艺术家对于理论家的取笑,基本是由于自身的无知,也有少部分是自己思考得较深,而看不起浅薄的理论工作者。

——杨林这段话说得好,赞成。确实,并不是只有理论家在思考问题。理论家只是专门思考问题罢了。固然一般而论,理论家理应想得较深,但也未必理论家的思考深度必然超过艺术家。比如我一直认为,作家史铁生的思考深度,超过当今中国的不少哲学工作者。杨林兄作为书法实践者,却有一股通透通脱劲儿,赞赏一下。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9 13:34 编辑

杨林31楼的第一段,如果不是废话,那也只是纯粹的“声气语”(借用周泽雄的概念),没啥意思。我愿意与你讨论,是尊你为书法方面的专家,加上你也在此帖中说过希望与我交流,所以我才把这话题继续到现在这个状态。说实话,这样的声气语只能败坏我的讨论的兴致。如果杨林觉得我有你所说的“某教授”的样子,那我们不讨论也罢,本来我就是赶鸭子上架,也早说过了在这里发言不自在。现在在燕谈与你讨论,我居于客位,你居于主位,如果主人觉得过过嘴瘾,讽刺讽刺这个客人挺有快感,那么客人只有走人了。我没有必要跟自己过不去,还要在这里赖着。

第二段是杨林发言的重点。现在转移话题,开始讨论“整体与局部”的关系问题。其实谁都知道,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不等于部分毫无意义。“整体大于部分之和”这个命题,恰好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局部很重要,比如改变一个局部,整体的面目也就变了,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这也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题中应有之义。所以你举了那么多的例子,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兰亭序》《石门颂》《石门铭》《石鼓文》《散氏盘》等等都被人利用过,集出很多词句和形式都非常优美的对联。”——这句话说的根本不是整体与局部的问题,说的是一件作品的创作方式。当然可以集字了,可是集字乃是为了创造一幅作品。再回到我们的主要分歧,你说“集出许多词句和形式都非常优美的对联”,“都”!这不是恰好证明了我的观点,文字的意义和内容也是书法作品不可少的吗?杨林兄本来要做我的反对派,可是我至少已经三次指出,你的许多例子,都在证明我的观点。

徐冰制造的伪汉字、假汉字,我不认为是书法,也不认为能够产生“书法美”,因为它们既不是汉字,而徐冰也并未拿笔书写。但我承认它是“现代艺术”,杨林兄大概认为徐冰那东西可以是书法,可以产生“书法美”,那我只有无语。

下面,杨林兄看来再次混淆了逻辑。当然,“离开汉字,书法与抽象画就无法区别”这样的言论,没有什么了不起,平平常常;事实上,我才智平平,本来就只能提出平平无奇的观点。但是,请不要轻易看不起那些平平无奇的观点,至少在书法这里,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总得以各种方式给出交代。杨林兄质问:“书写文字就是书法吗?”这问题其实更简单,更平常,当然也不难回答。并非所有的书写汉字都是书法,写汉字的人多如牛毛,书法家却只有少数,这不是不言而喻的吗?但是,请问:这个答案能够推翻前面的那个“离开汉字,书法与抽象画就无法区别”的命题吗?

你最后的抬杠,我视之为你个人的趣味,其实你最后一句话也表明那只是个人趣味。对于个人趣味,我只能尊重,不做答复。

这是我关于此话题的最后发言了。杨林要是还有意见,只管继续,不过我真的不再回复了。因为杨林并没有站稳持反对派的立场,反倒时时显示是我的盟友。文章既然是我自愿贴出的,就只有任人评论了。要是杨林看这个帖子不爽,要删掉,我也没有意见。谢谢。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9 16:47 编辑

接受杨林的道歉,同时我也愿意向杨林道歉,因为我又想撂挑子,“把你晾在这儿”了。不过你得体谅我“太敏感了,戒备心太重了”。在这个我曾树敌无数的燕谈,我不得不这样。在艺术中心,我更得这样。凡是在燕谈呆了两年以上的,应当都知道这是为什么。不过估计大家都认为我“咎由自取”。既然杨林出示诚意,我当然也得报之以诚意。投李报桃一直是我的原则。不过,我想仅限于把这个话题继续下去了,希望能够画上一个较为圆满的句号。谁让我再一次陷入燕谈呢?我素无幽默感,不过在这里也勉强开个玩笑:要让我以后继续来讨论其他的“艺术问题”,恐怕杨林兄得封我一个超级版主才行。在中国,官大一级压死人,我要是成了燕谈的超级版主,杨林兄大概就不敢随便调侃我了,而我估计也就没有这种“深入敌后”或“四面楚歌”的心理障碍了。呵呵,潜伏,也是一种行为艺术。

闲话少叙,继续讨论。

首先,我赞成杨林兄所言,没有什么不可以质疑的命题。“没有文字(或汉字)就不能区分书法与抽象画”,当然也可以质疑。在我之前,确实有许多人说过这句话,在我记忆中,比如熊秉明,比如孙晓云,都有类似的看法。这句话并不是我发明的,但我认可这句话,把它当做我的观点也是可以的。做研究,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找区别,要研究书法艺术,当然得找出书法区别于其他平面视觉艺术的所在,我以为就在于文字,或曰汉字。质疑这个说法,需要有较强的论证。

还有一个讨论的平台问题,需要先行搭建。一般说来,理论家和艺术家(我是搞理论的,为行文方便,姑且把自己当做理论家,杨林兄当然是书法艺术家)之所以难以对话,主要原因在于:理论总是一般性、普遍性的理论,所以理论的命题往往是一般性、普遍性的命题,非如此不足以为理论,而艺术家主要关注个别、特殊。一般说来,理论思维是本质思维,本质又称“普遍本质”;艺术思维是经验思维,个别性、特殊性、具体性对其性命攸关。这两种思维方式,并无高下之分,却有性质不同。从以上的对话看,杨林主要不是通过逻辑、而是通过举例子来反驳我的观点的,旁征博引,充分显示出你的书法史的博识;历史事实,也是个别的。所以艺术家质疑理论家,常常通过特例,或进而寻求理论命题的例外,只要找出例外,就算驳倒了一种理论或一个理论命题。我想,自对话以来,这次你的例子是最有力的一次。

作为一种理论,拙文要应对全部书法现象;我的命题,应当是一个或一些涵盖面很广的命题,而杨林提到的例子却都是“现代书法”的。我承认你对现代书法比我熟悉多了,我得竭力把现代书法也纳入我的命题之中,这似乎有点困难,只是勉力为之罢了。

“与书法有关”并不等于书法;文人画与书法有关,不但有关,而且关系密切,但文人画并非书法。因此,这一点就这么放过了。下面我针对杨林兄的三个例子,逐一回应。这三个例子,是我多少用了点我的思维力,从杨林兄的文字里归纳出来的。1、假名书法;2、草书;3、单字。

一、我前面提到日本书法是个特例。当我说日本书法时,我提到的有三点:1、有些日本书法也使用汉字,2、假名是从汉字演变出来的,并且3、它们也具有可读性。这三者似乎缺一不可。杨林说“日本假名书法已经与汉字无关了”,这个,我以为未必完全无关。杨林说:“很多不认识日文的中国人都对之大为赞赏,这是不是可以说明书法中文字的音意可以不存在,它自身的视觉美感才是最重要的,甚至它的音律美也只是存在于它的形式之中。”“为什么我们看着一个字也认不出来的假名书法是书法呢?”——这个现象,就像欧美人看中国书法一样,我以为并不稀奇,也不能说书法就不要文字了。断定它是书法,不过是我们的思维做了个归类,这是很简单的,与真正欣赏不在一个层次上。就像我们不怎么懂德语的人,看了歌德的诗,断定它是诗一样。我们中国人当然也多少人欣赏日本假名书法。但是,我想,第一,日本书法与中国书法本来就有甚深的渊源关系;第二,我们的欣赏不如日本人的欣赏充分。假名书法的评价标准与汉字书法的评价标准略有不同。它的“形式美感”与中国书法的“形式美感”也略有不同,比如假名的笔画远少于汉字,它的形式美感与汉字当然不同。我想,完全用中国书法的眼光去看假名书法,只能“看个大概”。最后,对日本人来说,假名书法也是可读的。比如他们抄一“俳句”,中国人看不懂,可日本人完全读得出来,并且心领神会。

二、草书确实是一个很有理论意义的现象。古人曾云:“深识书者,惟观神采,不见字形(记忆中如此,不一定准确)。”这句话特别适用于草书,并且常被拿来作为书法不需要认出字来的一个证据。其实,如果沿用这句古训,并极端化,那么书法就连“造型艺术”都不是了,不见字形啊,更何况字义。我并不是说每次看任何书法作品都必定完全认出字来,我只是强调,假如能够认出来,通读下来,那么我们对书法的欣赏会更充分。我们当然不会只去认字读字,看造型的“神采”是最重要的。但是,为什么我们观赏书法时,只能做这一件事呢?这好比问,为什么我们看绘画,就只能看抽象性的“有意味的形式”,不能同时看再现性形象呢?难道这里存在着非此即彼的关系吗?

杨林兄提到现代书法与传统书法的区别。大意是:传统书法强调局部,现代书法强调整体。我想,这是一个过于松弛的界定,经不起推敲的。“窥一斑见全豹”这不是恰好强调整体吗?朱履贞《书学捷要》说:“凡学书,须求工于一笔之内,使一笔之内,棱侧起伏,书法具备;而后逐笔求工,则一字俱工;一字既工,则一行俱工;一行既工,则全篇皆工矣。”——这不是整体是什么?没有整体,谈何艺术作品?你可以说,现代书法更强调空间构成,不太喜欢“一个字一个字串起来”,这倒有道理。但是,“空间构成”与“整体”是两个概念,这一定要分清了。

三、单字。我承认我的这篇文章,对于单字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其实写本文初稿的时候,我提到单字了。我问,当一个书法家写单字时,文字的意义是有必要的吗?我想了半天,还是认为,文字的意义并不是无关紧要的。创作一件书法作品,选择写某个单字,这个字应当有两个要求:一是特别容易制造视觉形式美感(包括书法家写得特别好的),二是有些肯定性的意义(姑且这么说),或是与书写者身份相关的字,这与国人的书法接受心理有关。再者,单字,作为字,它必然有它的书写笔顺。笔顺一般说来必须遵循,有些书法家、草书为了更为便捷,或许略为改变一下笔顺,但基本上是有轨迹可循的,为大家所能认可的。笔顺总是在时间先后中的笔顺,笔顺在,说明书写文字不是一个单纯的空间构成问题。杨林兄举的那个《爱》的例子,我没有见过,根据你的介绍,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为抽象画。

杨林兄最后很诚挚的问题,我的答复是:我并没有感到多么可笑、反感,我只是认为不值得推崇。
没有两个人的观点是完全一样的,分歧总是有的,但是一个人的观点,背后往往有很深刻的积累,比如杨林兄现代书法的多年实践形成的看法,肯定是很难撼动的,反之,我也一样。所以,个人的观点,不需要强迫对方接受,和而不同最好。“握手言欢喝庆功酒”也未必“没有任何意义”。至少,我在这次讨论中,意识到“现代书法”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存在,这就是我的收获。交流的目的,大概是为了软化我们知识仓库的生硬的边界,让我们有可能接纳新鲜的东西。杨林兄楼上的发言,似乎有中止讨论的意向,这个机会,我不能放过,赶紧逮住。应当说,和杨林兄讨论,是一次愉快的经历,因为我这次居然没有乱发脾气,并且似乎还能在燕谈“全身而退”,为此,我非常感谢你。杨林兄当然是很有才华的,以前我隔三岔五来潜水的时候,就喜欢看你的文字,对你印象深刻了。以后,我虽然不参与这里的讨论了,但还是会隔三岔五来潜水的(点到燕谈,这似乎是我的习惯性动作,只是往往来了一两分钟就走了),还可以偷偷地向你学习。再次感谢。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10 11:06 编辑

看到杨林的总结,我不禁想再回一下。
人只能代表自己,所以杨林的最后一句话,尽管毫无疑问是出于好意,但在我看来是很僭越的。你怎么能代表整个燕谈?杨林喜欢燕谈,这当然是很好的,但我不喜欢燕谈,也未必不好。都只是个人的观感而已。至于你说我“所认为的存在一大帮假想敌”,这句话却也是僭越,因为你在估量我的内心了。你怎么知道我的内心?你怎么知道就是“假想敌”?前面,我为什么要调侃“封我超级版主”,这里的用意和动机,杨林兄就没有猜出来,其他的,只要关乎人心的,当然也猜不出来。惟有上帝才是知人心者啊。燕谈是不是有毛病,我是不再想说了。我的个人看法,微不足道,也不必强调。说是“成见”也可以。但我前面用了“成见”一词,其实是为了表示它的根深蒂固,却并不是说那只是“偏见”。我的个人看法虽不足道,但是你没法改变我对燕谈的看法,说只是我的“假想”。

写完看了看,觉得太一本正经了,太严肃了,又是意思不大。补上一句。
本帖最后由 城骁 于 2011-8-11 00:54 编辑
城骁太较真了,而我又太随便了。说了那么多文不对题的话,最后还僭越超版、总版的大权,可悲的是,虽然经城骁提醒,我也不知道超级版主有什么权利。是删帖吗?这是我忽然想到的。说到僭越,允许我调侃一把,你怎么知 ...
杨林 发表于 2011-8-10 23:15
我把较真视为一种美德。
胡适评论庄子的时候说,学识的进步就是要争“半寸的同异”。挺好的说法。
杨林兄提到的濠梁之辩,那是庄子的诡辩。真正逻辑的是惠子。呵呵。
这次我是故意较真,也算是我的一种幽默。反正我们关于书法的论辩已经完毕,杨林兄不妨轻松调侃,开心就好。
较真是一种美德,但往往缺少审美对象;胡说八道反智,却往往赢得大量人气。前者哲学家居多,后者是政治家居多。
杨林 发表于 2011-8-11 10:03
说得有理。
杨林兄果然心胸开阔,与众不同。以后,如果有缘,如蒙不弃,希望在网络之外能与你成为朋友。莫名其妙地与你聊了几天,现在我该去忙别的事了。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