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演讲,应该是十多年前的,大概在1999年。
个人觉得,从现代公民的要求,文史哲最好易为文史法。
“我又当然不能不注意到,要领导台湾进入二十一世纪的政治人物里有相当高的比例来自这个法学院。总统候选人也好,中央民意代表也好,不知道有多少是来自台大政治系、法律系,”
——几天前看到一个统计,提到清华大学提供了多少中共领导人。我不清楚中共领导人中,可有法律出身的。在美国,可就太多了,建国之父中更是云集了一批司法精英。
回3楼、4楼:
“而是「政治人」要有什么样的人文素养。”
二位大概忽视了龙应台演讲的对象。“政治人”是个特有的对象,它与普通公民是不一样的。越是生活在民主环境下的公民,越可能对法律不甚熟悉。当社会已经进入良性法制轨道之时,掌握法律知识的迫切性也就会随之降低。但对于“政治人”,在一个强调以法治国的环境下,任何时候都应该强化自己对法律的信念,包括一定的司法常识。对于中国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就更是如此了。
具有民主意念的政治人,本身就是一种功利人(这里的功利,试取边沁之意)。传钊先生对这种功利有所贬低,甚至与就业云云并列在一起,似不妥。离开了功利,则无所谓政治。而为了最大程度地达成政治人的功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法律人”,就是必由之路。
哦,政治人懂法也未必就守法,恐怕弄法的能力会更强。
李小苗 发表于 2011-9-22 17:00
从逻辑上讲,那是另一回事。
自称懂哲学,从来也不等于懂哲学。我们熟悉的那些自称懂点哲学的领导,不是只会在嘴上搬弄几句“要辩证地看问题”、“凡事要一分为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