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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3楼、4楼:
“而是「政治人」要有什么样的人文素养。”
二位大概忽视了龙应台演讲的对象。“政治人”是个特有的对象,它与普通公民是不一样的。越是生活在民主环境下的公民,越可能对法律不甚熟悉。当社会已经进入良性法制轨道之时,掌握法律知识的迫切性也就会随之降低。但对于“政治人”,在一个强调以法治国的环境下,任何时候都应该强化自己对法律的信念,包括一定的司法常识。对于中国人(台湾人也是中国人)就更是如此了。
具有民主意念的政治人,本身就是一种功利人(这里的功利,试取边沁之意)。传钊先生对这种功利有所贬低,甚至与就业云云并列在一起,似不妥。离开了功利,则无所谓政治。而为了最大程度地达成政治人的功利,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个“法律人”,就是必由之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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