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客观后果严重但是主观罪过轻的话,最高刑都不重。过失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一般都是7年,少数超过7年的。
我国刑法法定刑的设置有些很不合理,前段时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罪,最低刑为5年,比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爆炸罪的最低刑(3年)都要高,真不知道立法者是怎么想的!何萍 发表于 2012-1-10 23:18
不过我照字面想,窗口失手掉下个花盆砸死了人那是过失致人死亡,拳头打击要害部致人死亡怎么能算过失致人死亡呢?总是有伤人故意的吧?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更合适吗?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不过我照字面想,窗口失手掉下个花盆砸死了人那是过失致人死亡,拳头打击要害部致人死亡怎么能算过失致人死亡呢?总是有伤人故意的吧?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不是更合适吗?
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12 13:41
如果是用拳头打击要害部位我也认为是故意伤害致死,甚至是故意杀人,但是如果只是推搡之类,导致对方倒地致死或者心脏病突发致死的,应该是过失致人死亡。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来陈老师被打得鼻血直流,但还勉强能站住,抓着对方的手不让对方离开。

陈老师的妻子大约18点50分上了楼,几分钟后拿着东西下楼来,就看到丈夫和两名男子扭打在了一起。“他们两个不知手上拿什么东西,对着头上捣来捣去,然后用脚踹他肚子,两个人都踹他肚子。”她上前去拉架,也受了轻微的伤。

老木匠 发表于 2011-10-2 19:21
这个应该算是击打要害吧?我还是觉得故意伤害致死更合适点。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这个应该算是击打要害吧?我还是觉得故意伤害致死更合适点。
邱晓云 发表于 2012-1-12 13:59
那还要看死因是什么?
What is seen is temporary, what is unseen is forever.
哦,那是。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由此,再引出一个“题外话”,就是,现在的教工宿舍区,太杂乱无章啦。
由于搞什么房改,宿舍区的房子变成私有财产,于是,频繁易手,你已经搞不清宿舍里住的都是谁啦。原有的居住生态被扰动,很难管理。也就造就了 ...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1-10-2 22:10
你这个看法,我小学五年级(32年前)就感受到了,同在一个学校,打篮球时,小学生都要分是不是一个班的,否则就如同你说的“生态被扰动”,我那时刚转校,对这个有体会。今天每个人都会说”我们要建诚信社会”,但如何建呢?这个态度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