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本地各家媒体几乎没有不报道此事的。
那个地方,院内逼仄,院外,也是一塌糊涂地交杂和堵塞,人人可能都心境不好,遇到点小导火索,就爆发啦。说起来,悲剧的直接主角,当然是冲突的双方。可要是细细考较起原因,社会管理之水平低下,大概也难辞其咎的。
另外,从报道的字里行间看,有关各方欠缺医学知识,也可能是悲剧的最后成因。假如,接警人员到场后,先规范地送伤员就医,然后择期做笔录,或许,教授可以不丢命。此话怎讲?似乎,教授是被外力击打头颅后导致颅内出血,及颅底部骨折。如果及时就医和手术,一般来说,不丢命的机会极大。可惜,错过了抢救时间。估计,是在去询问的过程中,颅内出血达到一定程度,颅内压增高,枕骨大孔疝,死亡的。这个猜测正确与否,很快就可以明了,因为,尸检可以很清楚地得出结论。
由此,我想起曾经读到过的一篇游记。国内的一位大学教师出国探亲,所乘大巴“轻度碰撞”,他自己觉得绝对没有问题,要自行离开继续办事,却被处警人员制止,依然是固定在担架上,上好颈托,送去做一番检查,确认无事后,才登记放行。道理,就在于此,人有时表面上看很正常,实际上,内部,悲剧正在形成呢。因此,呼吁国内有关部门,也要注意突发事件应对的医学规范性。
早几天,卫生部出台扶老人指南,社会一片哗然,出了些偏题的热议。从医学科学角度看,就不会觉得多余啦。
由此,再引出一个“题外话”,就是,现在的教工宿舍区,太杂乱无章啦。
由于搞什么房改,宿舍区的房子变成私有财产,于是,频繁易手,你已经搞不清宿舍里住的都是谁啦。原有的居住生态被扰动,很难管理。也就造就了一系列的麻烦。有些是小麻烦,有些,就酿成了大悲剧。
我住处附近的南师大随园校区,环境优雅,有不少小片的宿舍区,显见的,已经有很多换了主人。新主人基本是冲着名优小学来的,原有的住处很远,加之不是南师员工,那个乱,也就是私家车太多,弄得校园且不说宁静,就是步行者的安全,也堪忧啦。
学校的领导集体,对这些问题,就没有个预见性?就视而不见么?等悲剧发生么?
房改是个很古怪的“私有化”举措,极不规范,很不公平。后遗症,自然也不可小觑。
痛心!环境不和谐鸟,心情也不会好鸟!
tian295 发表于 2011-10-2 23:52
从医学的角度来讲,很多的凶案、车祸等等,都是和城市管理差有关的。比如,市区盲目建大楼,人口、车辆密集,那么,热岛效应加之局部低氧,人的自控力、应变力、辨识力、记忆力均全面下降,故此,很多事故、凶案也就由此而生啦。
15# 老独步天下  
是滴,心情不爽,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便不会三思而后行,冷静稳妥!
tian295 发表于 2011-10-3 00:16
因此,我认为,不合格的社会管理者,其实,就是间接的“杀人犯”,不直接见血而已。
按照导师制度的初衷,应该说,成为硕导、博导,理当是一种评价或荣誉,说明你是教师中的佼佼者。不过,也没躲过吾国吾民“玩什么糟蹋什么”的规律,现在的硕导、博导,似乎,名声也未必好。至少,我熟悉的几位硕导,那真是,不一般的烂。
媒体固然有博眼球的需要,在文字上玩些技巧,也在所难免。
不过,这个案子的结局,可能,比较麻烦的。指望以命搏命的死刑派,肯定会落空的。
故意伤害致死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案子,死者有错在先,且是互相殴斗,十年比较合适。
邱晓云 发表于 2011-10-4 21:04
辩方估计不仅会从死者是否有错在先入手,大概,还会在也应该在死因上再找找减轻责任的要素。假如,尸检证实“颅内血肿--颅内压增高--枕骨大孔疝”的话,就热闹啦!除非律师故意不说这里面的事情。
此案,好像生出些枝节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