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负责任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7 16:37 编辑

---读周泽雄《韩寒起诉不明智》


看到"韩寒起诉不明智"这个题目, 我脑子里马上出现一个问号: 我们只应该做明智的事情吗?  如果马路上有一位老人摔倒了站不起来, 对旁边的路人来说, 最明智的方式是假装视而不见, 但是这是我们正确的选择吗? 假如每个人都只做明智的事情, 岂不是这位老人要一直躺在地上直到一个很不明智的傻瓜出现?如果老人鲜血直流很危险呢?如果大家都只作明智的选择,这是一个明智的社会吗?


文章一开始就写:"在韩寒决定起诉方舟子名誉侵权后,很多人纷纷表示支持,并强调这是韩寒的权利,其中包括当事人方舟子。不过,我不在其中。" 现在要讨论的当然不是韩寒是否有权利起诉, 而是当韩寒认为自己权利受到侵害, 是应该起诉还是"明智"地选择不起诉. 周泽雄接着说: "权利,只有当其面临侵犯时,才值得强调," 现在恰恰就是韩寒和他父亲的权利面临侵犯.这里周泽雄文章把名誉权换成了起诉权, 未免有偷换概念之嫌. 事实上,方舟子的质疑方式不仅可能导致韩寒本人作为写作者的名誉权受到侵犯, 他的父亲, 他的经纪人, 出版商, 甚至还有当年《萌芽》编辑部的编辑,和新概念作文大奖赛的组织者和评委老师,都因为这件事受到了某种程度的牵连. 如果不彻底澄清, 意味着这些人都要永远背着一只不清不白的黑锅.


周文说:这注定会是一个与言论自由密切相关的案子,当韩寒起诉时,我们的视线就得随之调整,这当儿,谁输谁赢并不重要,我们期待的是,对自身、对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更为重要的若干原则,将会随着一声法槌得到增强,还是受到削弱。周泽雄还引用了美国大法官小奥利弗温得尔霍姆斯的话:那些为我们所痛恨的思想,同样自由。显然周泽雄认为韩寒起诉不明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考虑到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度。他担心如果法院判决韩寒胜诉,甚至仅仅立案, 对言论自由是个不小的打击。所以为了要避免出现这种情况,韩寒应该选择不起诉。言论自由当然是重要的权利,在今天的中国我们怎么强调都不会过分。但是,胡适先生曾经说过: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为国家争权利,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为国家争自由。我们可以为了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度而牺牲一小部分人的权利吗?自由和权利是每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失去了对个体的保护,只讨论和关心整个社会的言论自由度还有意义吗?如果这样的话, 我们和高谈公平正义却对倒地不起的老人明智地选择视而不见的路人有什么区别? 打着保护言论自由的旗号来放任侵权的行为,是对言论自由的误解。自由,永远以别人的权利为边界。


上个世纪30年代的苏共大清洗中,有三次著名的莫斯科大审判,在一次审判前莫洛托夫对季诺维也夫有这么一段荒唐而真实的话:现在,为了党的利益建议您诽谤自己。目前,在托洛茨基分裂工人运动和德国人准备进攻我们的时候,您的谎言无疑能够帮助党。这一点不容拒绝。要讨论什么呢?如果党的利益要求这样做,我们不仅应该献出我们微不足道的名誉,还应该献出生命。如果我们现在对韩寒和他的父亲说:为了整个国家的言论自由,建议你们接受方舟子的疑似毁谤。为了我们这个文明共同体的利益,你们应该献出微不足道的名誉,就委屈点背个代笔黑锅吧。那么这种言论的荒唐程度几乎要直逼莫洛托夫同志所说的话。遗憾的是,我恰恰从周泽雄的观点中嗅到了一丝这种荒唐的气息.


很多网友说看到方舟子和他的粉丝仅仅根据韩寒文章的疑点和一系列逻辑推演,就把代笔这个帽子扣在韩寒身上,不禁想起了文革,因为文革最大的问题就是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和践踏。一个论坛网友说:


种种与文革有高度相似基因的迹象在蠢动:有这么多的人跟风翻捡某人的作品,逐条列出代笔疑点,逼人解释;还有要上门比赛写作文的,好像某人写不出来,就难脱代笔嫌疑。这跟文革前后,革命群众人人可以用革命的名义,逼人交待问题,甚至到人家里随意翻查抄捡反革命证据,难道没有一种基因上的相似之处吗?是的,今时今日的情形确实还不到文革的无序和混乱,但,须知文革不是一日之间突然爆发的,寻章摘句批三家村、批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胡适……一次次针对文学作品的批判,培养裹挟出一种强大的习惯思维:可以不顾文字的表面意思而总结推理出别人的反动意识反动罪证——可不正是文革的前期准备和酝酿吗?


周泽雄文章有这样一句话: "拙劣的质疑是缺乏杀伤力的,缺乏杀伤力的质疑不足以导致对名誉的重大损毁,因而也不值得告上法庭". 对权利的伤害, 是否重大应该由被侵害者自己来判断. 况且对权利来说, 哪怕有一丝的伤害也是伤害, 至于是否值得告上法庭, 当然也只能由被害者自己判断.有人相信谎言重复一千遍就变成了真理, 更何况"拙劣的质疑". 那些捕风捉影的推理, 加上言之凿凿的结论, 配合方舟子之前积累的打假威名, 已经对韩寒父子及其相关的人造成了伤害.  如果考虑到方舟子质疑代笔的都是韩寒早期学生时代的作品,而且代笔者就是他的父亲韩仁均,那么韩父背的黑锅其实比韩寒更沉重。因为韩寒当年还是个孩子,"代笔"意味着韩寒的父亲不仅处心积虑地用假文章包装韩寒欺骗公众,甚至不惜花代价买通大赛评委作弊。对韩寒来说也许可以不断用新的文章来证明自己的实力, 慢慢消除"质疑"对他的伤害, 但是对他的父亲来说, 代笔和作弊正是对"名誉的重大损毁",而且是韩寒今后所有的成就都无法弥补的.  


周泽雄不赞成韩寒起诉,另一个原因是方舟子针对韩寒的质疑,性质上属于文人笔战。而且他们双方是一对旗鼓相当的对手。言下之意,本来他们可以上演一场龙争虎斗的精彩好戏供大家观赏,一旦诉诸公堂,就让人兴味索然了。确实韩寒成名除了他当年的新概念作文大奖和小说创作,也源于他在网上和很多名人准名人的一场场笔战,而且几乎每次都大胜而归。韩寒可以选择以往的风格来一次笔墨大战,顺便收获更多的粉丝,然后洒脱地转身去参加越野大赛去了。但是他的背着更沉重黑锅的父亲呢?还有那些被牵连的人呢?那些喜爱他的读者呢?


韩寒自己表示,他起诉方舟子除了为自己和父亲证明清白,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希望用自己的起诉,为今后更多的写作者提供一个好的法律案例,希望他们不会在无端受到指控时无能为力。因为那些可能被质疑代笔的作者们也许没有他这么大的影响力,这么多的粉丝。他在博客中说:我愿我的读者和支持者对待对方更加的理性,如果和他人讲不通,那就不要讲了。尽量不要去对方的微博或者博客上谩骂,我理解你们的心情,正如你们理解我的心情。仇恨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能激化分歧。我们可以看到,韩寒不希望用笔战的方式掀起更大的波澜,挑动双方粉丝间的仇恨,他想用冷静的,法律的方式来还自己和他父亲,还有被无辜牵连者的清白。


和以前纵情网上笔墨官司的韩寒相比,现在的韩寒更成熟而且更有责任感了,无论是对家庭还是社会。他开始思考他认为更有意义的话题,不再单纯地享受那种笔墨大战的乐趣,他甚至不满足自己以前那种锋芒毕露并且深受读者喜爱的批评文章(周文语)。记得以前有人把韩寒比作新时代的鲁迅,我从最近的韩三篇和我的2011”里看到了韩寒在从鲁迅不动声色地走向胡适。这个话题有点扯远了,但是选择法律的途径而不是嬉笑怒骂的笔战正是胡适的风格。正如写完《三重门》后韩寒觉得要改变自己的写作风格,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韩寒要再一次改变自己的风格. 他有了更新更高的追求,而喜欢他的人们似乎还适应不了,而且希望把他拉回到过去那个挥洒自如快意恩仇的韩寒来娱乐大众。我们可以这样去期盼,但是不要忘了他和他父亲的权利。


当韩寒认真地找出自己的手稿和笔记作为证据向法院递交时,当他对读者和支持者说:仇恨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能激化分歧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一个更成熟而负责任的韩寒。明朝大哲学家又是一位好御史吕坤说“为人辨诬白谤是第一天理”。选择起诉和法律程序对韩寒来说,且勿论“明智”可否,却是对自己、对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何兵教授有着和周泽雄类似的观点, 认为韩寒不应该起诉,但是他在一篇题为"韩寒失策的诉讼"博文中用下面这段话作为结束: "我对本案拟判:方称韩寒文章系他人代笔无事实依据,但文章未超出言论自由范畴,驳回韩诉讼请求。此判还韩寒以清白,给言论以自由。"


以别人权利为边界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还韩寒以清白,给言论以自由", 不正是韩寒起诉的目的, 何来失策之说? 在我看来, 选择起诉的韩寒就是那个穿过人群,扶起摔倒在地上老人的不明智的人。显然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这样"不明智"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本文参考燕友中挺韩派的观点,其中有李小苗帖子的直接引用,其余恕不一一说明,并谢绝代笔质疑。


多谢邹峰撰文反驳。
“……并谢绝代笔质疑。”
——这个,又“霸王条款”了吧?别人是否“质疑”,你是无权“谢绝”的。
抢上板凳再细读。
边走边看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2-2-7 16:07 编辑

邹峰这篇主贴写得非常之不错。不过周泽雄说韩寒起诉不明智,毕竟没有他不该起诉的意思,周文是觉得韩寒还有比起诉更好的办法。

也就是说,老太太倒地除了盲目搀扶,还可以打110报警等。
俺是灭绝师太
这是我看到邹蜀黍写得最好的一篇文章,在这么乱的局面下你能梳理得如此清晰,这是一种怎样的“一根筋”精神啊~!

版主已经给你加精华了,我再给你追加一个精华~!

“以别人权利为边界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这句话一定一定要高亮啊~!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在我看来,起诉既明智又负责任,之前的骂战才是既不明智又不负责任。从这件事里能够看到韩寒的成长,是让人欣慰的。俺们国家的人不是起诉太多,而是起诉太少。这事起诉让更多的人思考,什么是言论自由的边界。

“……并谢绝代笔质疑。”——我猜这是邹兄的调侃。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邹峰的好文章!对不明智的解释很是巧妙,呵呵。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主贴确实梳理得很清楚,我都怀疑是代笔了,哈~~
俺是灭绝师太
读来畅快,足堪下酒!
边走边看
主贴确实梳理得很清楚,我都怀疑是代笔了,哈~~
金秋 发表于 2012-2-7 16:25
附和一下师太:为何主贴要加注:不许质疑代笔?你写的你怕什么,嘿嘿。
边走边看
看到大呼小叫的,说几句:
1,方质疑韩,其实并不是法律上的指控,要低一个层次的。韩其实可以视而不见的,好像他也说过这样的话,不过并没有做到。
2,韩现在在法律上指控方,似乎他相信“法律能够给他公正”。这其实是一种傻气,如果中国存在这样一种司法体系,那么请那些蹩脚的韩粉想想,韩以前的那些杂文还有什么意义?一个社会既然有一个公正的法庭,那么还能期待什么?
3,两个人打口水仗,怎么会和文革没有区别?如果文革只是打口水架,即使这个垃圾国家自己没有意识到,我都要说这是最文明的国家了。
4,给吵架一点空间好吗?我看到哈韩的更哈了,方即使毁谤也未遂。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首先打不打官司是韩寒的自由,至于明智与否每个人看法不同。
凭韩寒以往的“才气”,足以不通过打官司也而获胜。
回答方舟子提出的几个问题就那么难?海岩的做法对韩寒就那么困难?海岩的方式是令人信服的方式之一。一个作者能忘了他的创作历程?
就目前韩寒所为,我只能质疑或者认为他代笔的嫌疑很大,当然这是个人的看法。
本帖最后由 杨林 于 2012-2-7 17:01 编辑

完全赞成邹峰的观点。
恁们谁要质疑俺随风倒,俺就怀疑是方舟子团队派来的卧底,或者是韩寒派来的。质疑有理,反质疑万岁!
想到初十帖子中老木匠讲的故事,私奔也许不明智,可也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啊!
杨林兄的率真让人起敬,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先看看邹峰的标题:“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负责任”。显然是冲着小文标题《韩寒起诉不明智》来的。但是,在我那个标题里面,可曾暗示过“起诉是不负责”的?如果压根没有这层意思,你“但是”个啥呀?照这种不讲逻辑的做法,你还可以随意弄出大量标题: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讲卫生。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有魅力。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有境界。……
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2-2-7 17:11 编辑

法官能还韩寒一个公道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练军

针对打假斗士方舟子公开质疑韩寒《书店》、《求医》、《三重门》等早期作品存在“代笔”一事,韩寒已经向上海普陀区法院正式递交了诉状,对方舟子因质疑代笔所造成的名誉损害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与此同时,韩寒又通过其博客宣布“这样的口水战毫无意义,就此收笔”。

那法官最终能成功化解方舟子与韩寒之间的代笔之战吗?换言之,如果韩寒受质疑的早期作品确实不存在代笔问题,那愚见以为,答案是否定的。法官不是万能的,代笔与否绝不是法官所能解决的,原因很简单,代笔与否的问题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法官能解决的仅限于法律问题,而不包括道德诚信问题。

诽谤是法律问题,法官能解决。任何人都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我国《民法通则》“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1条)。为了强化对名誉权的保护,我国刑法还设置了“诽谤罪”(第246条),对于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法官完全可以“诽谤罪”惩罚诽谤者,给被诽谤者一个说法,还被诽谤者一个清白。

在本案中,即便方舟子的诽谤罪名成立,韩寒赢得了诉讼,但依然不能澄清韩寒作品是否真的存有代笔问题。法官的判决所能定谳的仅仅是方舟子造谣、诽谤与否问题。法官可以判定方舟子在质疑代笔的文章中是否捏造或虚构事实,但法官既不能消除方舟子文章中合理质疑带给韩寒的负面影响,更不能禁止方舟子今后继续通过分析韩寒作品将合理质疑进行到底———方舟子已然宣布他会这么做。也就是说,韩寒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只向世人证明了方舟子在“代笔门”中诽谤了他,仅此而已。至于方舟子已经并将继续的合理的代笔质疑,法律帮不了他。因为那是方舟子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对公众人物的必要之恶。

那法官都解决不了的代笔问题到底是个什么问题呢?打个粗俗的比方,代笔犹如通奸,而不是强奸,法律管不了,也没法管。众所周知,包括我国(限于大陆地区,台湾地区除外)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将通奸除罪化了。何以如此,因为对于双方自由自愿的行为即便不符合大众道德观念,法律也不宜过于干扰,相反,还要保持适度尊重。毕竟,尊重和保护人的自由与自愿,乃法律的精神旨归所在。

代笔亦如是,它自古以来就是代笔者与被代笔者双方自由自愿的产物。现实世界中,可以好不夸张地说,代笔犹如通奸,是无处不在的。美国现任国务卿希拉里的自传《活着的历史》就系他人代笔之作,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只要代笔者与被代笔者双方先小人后君子,把代笔之作的版税协商分配好,不因稿酬分配问题失和,那代笔就是法官永远无缘置喙的非法律问题。而即便双方因事先协商不周导致事后失和并诉诸法院,那法官要裁判的也不是代笔真假问题,而是代笔者与被代笔者双方对代笔协议或契约的履行问题。

韩寒对方舟子的代笔质疑提起诉讼,目的是要恢复他因方舟子质疑而受到损害的名誉与声誉。而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通过诉讼证明他的早期作品并不像方舟子所质疑的那样存在代笔之嫌疑,不幸的是,法官对此“非不为也,是不能也”。法官可以给方舟子治罪,但不能排除和禁止方舟子的合理怀疑;法官可以判韩寒胜诉,但面对韩寒受到损害的名誉只能望韩兴叹,爱莫能助。

诚如许多围观者所言,韩寒要证明其不存在代笔问题的方法多种多样,最好的方式是自己继续写出文学水准不亚于甚至高于《求医》、《三重门》的作品,其次,可以就其被质疑的作品跟方舟子当面质疑并视频直播,还有可以跟大众读者面对面畅谈其作品等等。唯独不能上法院去求助于法官。代笔问题是个道德诚信问题,不是侵权问题,更不是犯罪问题。质疑代笔则是个法律不宜轻易介入的学术批评和文学鉴赏问题。对于代笔质疑,韩寒只能求诸己不能求诸人。除了通过其现在及今后的作品自证之外,韩寒别无他途。

“一个法院能使一个原告重新取得一方土地,但是它不能使他重新获得名誉。法院可以使一个被告归还一件稀有的动产,但是它不能迫使他恢复一个妻子的已经疏远的爱情。法院能强制一个被告履行一项转让土地的契约,但是它不能强制他去恢复一个私人秘密被严重侵犯的人的精神安宁。”法学大家庞德的这段话其实是在告诫我们,司法的救济功能不是无限的,相反,它是很有限的。对于俯拾皆是的非法律的道德诚信问题,法律常常失语,法官往往无能。

所以,包括韩寒在内的所有人都不必对已然迈出第一步的名誉权诉讼抱有太多希望。希望越大失望就越大。不管被告方舟子的法庭命运如何,他所抛出的代笔疑问都不因法官的判决而所有改变。法官不是万能的主,解决不了万众期待的代笔与否问题。这注定是一场没有答案的诉讼,一个了犹未了的官司。面对许多的道德诚信质疑,我们所能寻求的只能是心灵的救赎,而非法庭的裁判。
呵呵,老周同意邹峰的负责任一说就可以了。
我前面已经暗示了,你们所说的不明智不是一回事。所以这个“但是”才显出不矛盾来。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回想下,小文虽然没有就起诉与责任的关系进行梳理(当时认为没必要),但既然邹峰将此挂靠了,接着思考下也有必要。邹峰的标题,支支吾吾地肯定了一种明智与责任的疏离关系,似乎责任比明智更重要。但通常的思路肯定不是这样的,一种假定更明智的做法,其负责任的程度一般也被假定为更高,而非更低。强调一种明智度不够的做法,同时却具有“更负责任”的效果,实质是向愚蠢致敬。
11楼提出的第2点反驳是最值得注意的了。1,如果韩胜诉,也有人可以认为那是权力的判决,不是民主制度、法治下的判决,事实已经有过多次名人、名教授明显抄袭被包庇的法律结果。2,韩自起诉的本身,把法院作为公正、相信法院公正前提下的行为,本身自己否定了自己三论中许多东西,他与他的粉丝们限于一种自相矛盾进退维谷的困境,11楼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不很明显,怕触犯众怒只是委婉说以前写的东西没有意义了。3,韩的起诉并非是为了让公众目睹法律是否公正、考验、测试基层法院及其法官的良知,而主要为洗涮自己冤屈,这样的起诉目的本身强化政府虚伪的法制宣传。
我只承认韩寒想对自己负责,要说他的诉讼是对广大作家负责,这是在虚张声势说大话。
已是残花落池塘   教人魂梦逐荷香
文章写完了,确实花了点力气,不像以前写流水贴这么随意。

老周第一时间加精,得到各位挺韩派肯定,当然高兴了。特别是把骑墙人士杨林一把拽下墙头,更有成就感。

还有个成就感是:老周只是质疑了我最后的调侃,和最前面的标题,呵呵。
本帖最后由 陆东洋西 于 2012-2-7 17:29 编辑

邹峰的行文充分展开了韩寒应该起诉方舟子的理由。

但是本人对此问题的理解(不能全部代表泽版)简单归纳起来不外乎3个。

1,韩寒与方舟子都是文人,首先而且主要应该用自己手中的笔捍卫自己,而且应该用自己的口通过辩论捍卫自己的名誉,韩寒一直推诿、回避,有失一个文人的尊严和公信力。韩寒支持者人数的下降可以证明这一点。

2,法院的法官是否具有这种评判作品真伪的资质和能力值得怀疑,相反这可能造成一种用法律权力干涉言论界、出版界事务的口实和先例,进而狭窄了言论界、出版界的自由空间。

3,当然,如果韩寒本人不愿意用文人之间的辩论方式解决这个争议,那也不能强求他一定要这么做,申诉与否都是他的权利。但是,即使最后诉诸法律之前韩寒可以直接与方舟子做一个对话,让全国公众做旁听者或评判者,这比让一个有限的小范围讨论这件事情更有意义。

总之,只要能够获知真相,是我等唯一的希望。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呵呵,老周同意邹峰的负责任一说就可以了。
我前面已经暗示了,你们所说的不明智不是一回事。所以这个“但是”才显出不矛盾来。
阿吕 发表于 2012-2-7 17:09
诚实地说,邹峰的主要观点,我找不到可以认同的。我唯一认同的,就是他的质疑权利。他针对我的批评,多是由标志性的邹式比喻发散出发的,他批得很带劲,我却没看出与小文有直接因果关系。标题尚且如此,正文更加不堪。
不信,阿吕任选一个邹峰式批评,我保证负责指出(嗯,这里需要用上“负责”一词),他批的只是自己的想象。
16# 玻璃球

作者写得明白,韩少官司赢了,解决不了代笔问题。反倒让俺觉得有拿官司打马虎眼,转移视线之嫌。你就不能大大方方地开个读者会,叫来方舟子,拿出天才的水准来,逐条反驳方的质疑,作品是你自己写的你怕啥?先把代笔问题整明白了,再告方舟子诽谤也不迟。
主贴中的“明智”显然是指基于现实的利己考虑的狡黠之智,应该是个打引号的用法。
之所以没打引号,是想先骗老周一个“精华”,先扬后抑,欲擒故纵也。
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信安仁拜路尘。
事实上真正名誉、礼仪、权利受到损害的人在这个社会是无法起诉的、法院是不受理的,所以上访很多,自杀很多。一天到晚宣传,强调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其实是强调不正当途径
2,韩现在在法律上指控方,似乎他相信“法律能够给他公正”。这其实是一种傻气,如果中国存在这样一种司法体系,那么请那些蹩脚的韩粉想想,韩以前的那些杂文还有什么意义?一个社会既然有一个公正的法庭,那么还能期待什么?

——认为韩寒会那样“相信”,其实也是一种“傻气”。都知道中国的司法环境是怎样的,但不能因为它不能够给你公正就要放弃对法治的追求。若如此,中国人都不要打官司了,遇到事情全都比武打擂算了。在我看来,法院的传讯至少能给人一种提醒,不要轻易去侵犯别人的权利,否则,你至少要面临官司的麻烦。
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主贴中的“明智”显然是指基于现实的利己考虑的狡黠之智,应该是个打引号的用法。
之所以没打引号,是想先骗老周一个“精华”,先扬后抑,欲擒故纵也。
阿吕 发表于 2012-2-7 17:23
我很愿意加精华的。首先,这是邹峰的原创,平时邹峰的原创多是流水帖,这次一气呵成,难能可贵。
其次,这是质疑帖。尽管受质疑者是我本人,但我身为版主,在这种场合有义务超越一下自我。
我原文中的“明智”,绝非一种江湖气十足的世故性智慧,而是一种理智人理应采纳的更优策略。假如邹峰的“明智”真像阿吕所说只是“狡黠之智”,那等于对邹峰的质疑来了个釜底抽薪:邹峰连我的“明智”指什么都弄错了,接下来的质疑,还有正确的空间吗?
邹峰文章写得很好,也顶一下。

(我与邹峰说好互粉,结果我粉了他,他不粉我)
参加交流
16# 玻璃球  

作者写得明白,韩少官司赢了,解决不了代笔问题。反倒让俺觉得有拿官司打马虎眼,转移视线之嫌。你就不能大大方方地开个读者会,叫来方舟子,拿出天才的水准来,逐条反驳方的质疑,作品是你自己写的 ...
猪头猪智慧 发表于 2012-2-7 17:20
与“没有亏心事,何惧鬼叩门”是一个说法。

诉讼的办法,固然不“聪明”,但,抽象说来,惟有诉讼才讲究程序正义。而其程序正义性的根本在于:谁主张,谁举证。非法律形式的辩论会的方式,是让被质疑者自辩“清白”,这样的方式,是中国旧有的例律,在西方,也曾经有过,那就是“宗教审判”,由受审者自证清白。

最好的办法,就是不搭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