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马路上有一位老人摔倒了站不起来, 对旁边的路人来说, 最明智的方式是假装视而不见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7 15:34
“如果马路上有一位老人摔倒了站不起来, 对旁边的路人来说, 最明智的方式是假装视而不见”,原来如此~~~
59# Queequeg
燕谈女网友的“彪悍”,也是领教过的。但是这里不过假设了一下她们的观感,当然也可以不越俎代庖的。

从公平的角度讲,反正真的想这么用的话,可以用本“性”的那种比较合理一些。
有命自天,而俟之以义,人之所助,天之所祐。——王夫之《读通鉴论》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9 18:30 编辑
“如果马路上有一位老人摔倒了站不起来, 对旁边的路人来说, 最明智的方式是假装视而不见”,原来如此~~~
Queequeg 发表于 2012-2-9 14:00
批评得好!

我修改一下措辞你看是不是好一点:如果马路上有一位老人摔倒了站不起来, 对旁边的路人来说, 最“明智”的方式是也许假装视而不见。

1. 加了“也许”,和题目呼应
2. 明智加了引号,表示是一种"反讽".

请注意,我在“反讽”上也加了引号,为了防止讨论什么是“反讽”又引起大战。
本帖最后由 WIND 于 2012-2-9 16:40 编辑

前面几贴提到了英美法系中的判例的概念。最近我发现这个原则非常“博大精深”,很有意思。判例原则,简述如下:先例应该得到遵循,除非有足够的理由予以否定。
我们知道,jury做判决的过程是外界不知道的;而那些juror又排除了法律人,所以希望内部人士像麦迪森那样,写出像样的内部辩论纪录也不可能。所以,对于几乎所有的案件,其实只有法庭接受的证据和最后的判决,这二者之间的关系,便是通常所谓的“先例”了。
但是其实,还有很多法庭规则也是通过这种方式进行归纳和演绎的。英国的案例年鉴比美国更长,美国至今也已经超过一百年了,这些便是律师和法官们的工作手册,随时可以查阅。比如juror排除规则,以前并不排除被告的熟人,但是,在某个法庭上,被告律师提议,应该排除被告的熟人,这时他就需要向法庭(主要是向法官和控方律师)给出足够的理由能够说服对方。影片《inherit the wind》非常有意思,辩护律师提出叫控方律师出庭作证,这个没有先例,所以如果控方律师反对一定会得到法官的支持,不过控方律师自己答应了。
做律师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做所谓的“中国的律师”。
1,I.stability of possession;II.transference by consent;III.performance of promises.
2,中国的教育体系是制造SB的流水线。
3,一个充满着下贱历史的国家如何走向正常?
60# zoufeng_1234
我对于你这种浆糊,没有什么可说的。
孤獨是一種習慣.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2-2-9 18:38 编辑
60# zoufeng_1234
我对于你这种浆糊,没有什么可说的。
陽光下的陰影 发表于 2012-2-9 18:24
你说边界的显示要靠一个个判例,我说“在中国,这样的判例还很少,还处于一个个积累的过程中。”怎么就成浆糊了?
58# 陆东洋西
我想你完全不理解我的心情,我就压根从没看上过韩寒。但是他绝对配的上我那些单词。
孤獨是一種習慣.
66# zoufeng_1234
我不是已经说了,韩寒是认同西方文明的,这个不是我胡说哦。既然如此,那判例多的是啊。还需要在大陆多一个出来?

你不要给我说,这是什么抛砖引玉?这种屁话我在网上见多了。

我都觉得按照这个逻辑,三鹿对大陆也是有好处啊,叫大家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多有意义啊。

韩寒不错哦,那三鹿也应该不错哦?
孤獨是一種習慣.
66# zoufeng_1234
我不是已经说了,韩寒是认同西方文明的,这个不是我胡说哦。既然如此,那判例多的是啊。还需要在大陆多一个出来?

你不要给我说,这是什么抛砖引玉?这种屁话我在网上见多了。

我都觉得按 ...
陽光下的陰影 发表于 2012-2-9 18:52
我懂你的意思了, 但是这个逻辑实在是无法接受.

请允许我再捣一次糨糊: 你是认同英美宪政制度的, 民主宪政美国已经有了, 所以中国就没必要搞了, 新闻自由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有了, 还要多一个中国干嘛?
韩方都是文人,可他们都做广告。广告的身价和知名度成正比。韩每次网络大战知名度都成倍增。现在各大网站热火朝天的讨论是一种现象,透过这现象我们看到韩方在捂着嘴偷笑
我这次认真写这篇东西,是准备投稿到文汇读书周报的,结果,被删掉了绝大部分,剩下的作为读者短笺登在本周的《文汇读书周报》
http://dszb.whdszb.com/whdszb/resfiles/2012-02/10/ds021003.pdf
我这次认真写这篇东西,是准备投稿到文汇读书周报的,结果,被删掉了绝大部分,剩下的作为读者短笺登在本周的《文汇读书周报》
http://dszb.whdszb.com/whdszb/resfiles/2012-02/10/ds021003.pdf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0 10:01
邹峰老师,霉体是最势利的,事过境迁,韩战已冷,当然不值得再破费大版面了。与您文章的水平无关,非战之罪。
边走边看
我这次认真写这篇东西,是准备投稿到文汇读书周报的,结果,被删掉了绝大部分,剩下的作为读者短笺登在本周的《文汇读书周报》
http://dszb.whdszb.com/whdszb/resfiles/2012-02/10/ds021003.pdf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0 10:01
我看了摘要,也大致概括了你的意思。那些苏共,文革的例子,天朝纸媒,尤其是报纸,很难通过的。退休老干部最爱看电视和报纸,所以这两块卡得最紧。
最爱看报纸的还有韩寒。
我这次认真写这篇东西,是准备投稿到文汇读书周报的,结果,被删掉了绝大部分,剩下的作为读者短笺登在本周的《文汇读书周报》
http://dszb.whdszb.com/whdszb/resfiles/2012-02/10/ds021003.pdf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2-2-10 10:01
编辑删得很好,几句话能讲清的事,码一大堆字,说好听点是骗稿费,说难听点就是逻辑不清思维混乱。
编辑删得很好,几句话能讲清的事,码一大堆字,说好听点是骗稿费,说难听点就是逻辑不清思维混乱。
剑影秋歌 发表于 2012-2-15 15:32
读者来信,木稿费。
韩寒的起诉是不是负责任?
上海普陀区的刘明泽被负责了。
zou兄不如看看这篇

关于韩-方案的法律背景介绍 的第九部分,http://blog.sina.com.cn/s/blog_5c86438e0100wuu0.html
讲的很简洁

最近在看律政剧,律师本色(The practice)和律师风云(boston legal),照国内很多人的思维,很多案子起诉干么阿?

人家就起诉了。
温故知新
这一贴之前没看到过。zou兄还曾花大力气写过这篇东西啊,咳。
本帖最后由 玻璃球 于 2012-3-23 18:36 编辑

韩寒自己表示,他起诉方舟子除了为自己和父亲证明清白,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是希望用自己的起诉,为今后更多的写作者提供一个好的法律案例,希望他们不会在无端受到指控时无能为力。因为那些可能被质疑代笔的作者们也许没有他这么大的影响力,这么多的粉丝。他在博客中说:“我愿我的读者和支持者对待对方更加的理性,如果和他人讲不通,那就不要讲了。尽量不要去对方的微博或者博客上谩骂,我理解你们的心情,正如你们理解我的心情。仇恨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能激化分歧。”我们可以看到,韩寒不希望用笔战的方式掀起更大的波澜,挑动双方粉丝间的仇恨,他想用冷静的,法律的方式来还自己和他父亲,还有被无辜牵连者的清白。

和以前纵情网上笔墨官司的韩寒相比,现在的韩寒更成熟而且更有责任感了,无论是对家庭还是社会。他开始思考他认为更有意义的话题,不再单纯地享受那种笔墨大战的乐趣,他甚至不满足自己以前那种“锋芒毕露并且深受读者喜爱的批评文章”(周文语)。记得以前有人把韩寒比作新时代的鲁迅,我从最近的韩三篇和“我的2011”里看到了韩寒在从鲁迅不动声色地走向胡适。这个话题有点扯远了,但是选择法律的途径而不是嬉笑怒骂的笔战正是胡适的风格。正如写完《三重门》后韩寒觉得要改变自己的写作风格,嬉笑怒骂皆成文章的韩寒要再一次改变自己的风格. 他有了更新更高的追求,而喜欢他的人们似乎还适应不了,而且希望把他拉回到过去那个挥洒自如快意恩仇的韩寒来娱乐大众。我们可以这样去期盼,但是不要忘了他和他父亲的权利。

当韩寒认真地找出自己的手稿和笔记作为证据向法院递交时,当他对读者和支持者说:“仇恨不能解决问题,反而更能激化分歧”的时候,我看到的是一个更成熟而负责任的韩寒。明朝大哲学家又是一位好御史吕坤说“为人辨诬白谤是第一天理”。选择起诉和法律程序对韩寒来说,且勿论“明智”可否,却是对自己、对社会的一种负责任的选择何兵教授有着和周泽雄类似的观点, 认为韩寒不应该起诉,但是他在一篇题为"韩寒失策的诉讼"博文中用下面这段话作为结束: "我对本案拟判:方称韩寒文章系他人代笔无事实依据,但文章未超出言论自由范畴,驳回韩诉讼请求。此判还韩寒以清白,给言论以自由。"


以别人权利为边界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还韩寒以清白,给言论以自由", 不正是韩寒起诉的目的, 何来失策之说? 在我看来, 选择起诉的韩寒就是那个穿过人群,扶起摔倒在地上老人的不明智的人。显然对我们整个社会来说,这样"不明智"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讲卫生。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有魅力。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有境界。……
周泽雄 发表于 2012-2-7 17:03
太有才了!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我就一根筋!
[quote]
太有才了!
起诉也许不明智,但是我就一根筋!
老程 发表于 2012-3-22 17:09

韩天才的嘴啊
主贴标题成立,目前状况就是:


诉也许明智,但负责任


楼主可就此再续论。
应该是:撤诉也许不负责任,但是很明智。
对韩寒“造假门”事件,许多网友的评论精彩至极。

雾起韩门逾几重?纷纷网路辨雌雄。
三千马甲扒周虎,两个韩寒变色龙。
诚信寓心孰左右?是非关誉或鸡虫。
悔教大赏悬千万,无数英雄打假中。

彻夜通读管锥编, 延安整风姚文元。
七盏红灯当空挂,二十四史若等闲。
高一提前分文理,求医穿越十年前。
杯中窥人纸变布,破朔迷离花人眼。
十月革命十月起,一张白卷永人间。
卅年一万五千日,三重门外谎连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