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思之缺乏与恶之平庸

按:这是一篇几个月前写的一个草稿日志,刚读了周兄《属下的职责》一文,觉着我这篇文字似乎也有相关之处,遂转帖于此。




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活着,我们就必须和自己生活在一起。——阿伦特

1、1963年,阿伦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份关于恶之平庸的报告》一书出版,掀起了一场争论的风暴,其缘由在于阿伦特在这份报告中提及的如下两个事实:犹太人本身在纳粹屠杀犹太人事件中的“合作”,以及通过对艾希曼这个“杀人恶魔”的观察而得出的“恶之平庸”的看法。前一事实使她遭致犹太共同体的普遍谴责,甚至,一些相交多年的朋友因此而与之断交。后一事实则被许多人批评为把如此万劫不复的恶行说成是平庸的,极其荒谬,是为纳粹分子开脱。


2、当时的欧洲犹太社团领袖与纳粹合作,挑选某些犹太人先行送入“毒气室”,这一事实后来在审判中得到证实,由此表明犹太共同体对于阿伦特的谴责不过是一种“激愤”。但是,他们依然抓住“恶之平庸”这个概念,认为这是对纳粹暴行的平常化处理。然而,阿伦特所说的“恶之平庸”并非指恶行平凡无奇、寻常可见,而是说恶行之根由在于为恶者的“平庸”,由此而导致的恶行恰恰并非寻常可见、平凡无奇,而是史无前例的令人惊骇,以至于用我们一直以来的道德学说和恶的理论无法理解。阿伦特在1964年发表的一个题为《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的广播演讲中说到,恶之平庸的提法来自于一个“不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案件事实”,即艾希曼是一个极其普通之人,但这并非如诸多批评者所言,是在为艾希曼开脱;相反,阿伦特力主艾希曼对他的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她并没有如他人那样去寻找艾希曼并不具有的“邪恶动机”,而是指向了绝大多数人都可能陷入的“平庸”,并进而追问“独裁统治下”的“个人责任”。


3、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责,艾希曼认为,对于自己所作出的恶行,“任何不在场的人都不能判断”,而人们对他的指责不过是“后见之明”方便姿态。为此,阿伦特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对于整个环境(整个制度)都已然预先为我们做了判断的事件,作为个人的“我”是否还有资格去判断,是否还能去明辨是非?第二,对于我们没有亲历的事件,难道真的没有判断能力吗?显然,就第二点而言,如果我们真的不具有这样的资格,那么一切罪行都无法得到惩罚。相反,法官和历史学家甚至可以不采信亲历者的叙述和判断。真正的困难在于第一点,面对社会和制度已然为我们做了判断或提供了判断标准的情形,我们每一个人作为一个个体是否还可以去明辨是非,是否还有资格去做判断?比如,五十年前的“同性恋”、两百年前的“自由恋爱”,又或者我们当前社会中诸多“政治正确”的现象,社会和制度早已为我们做了判断或提供了判断的标准,谈到这些情形时,我们绝大多数人会“不假思索”地作出“判断”(实乃“反应”)。问题还不仅仅在于社会和制度提供了这样的判断或判断标准,而且绝大多数个人非常乐于接受这样的“判断”,还很“谦虚”地说“我是谁,我有什么资格去判断。”显然,这种对自己去判断的弃绝,不仅意味着自由的缺乏,也意味着责任的消除。或许,对于自由的渴望总是敌不过对责任的逃避。


4、社会和制度的预先判断,极有可能会取消和摧毁个人的判断,这也是诸多体制下的个人为自己的罪行辩护的一个常见理据。在艾希曼的审判中,艾希曼也曾以之为由为自己开脱。他说,自己不过是整个体制下的一个“齿轮”,即使自己不这样做,也总是有另一个人会这样做,绝不会改变整个体制要造成的结果。政治科学中确有这样一种零件理论,这种理论认为整个政治系统是一个庞大的官僚机器,其中的各个部门不过是整个系统的分支,分支中的每个职位就像是零件,这些零件当然是可报废、可替换的;因此,零件的报废和替换确实不会改变整个官僚机器要造成的结果。确实,在这种理论的观照下,占据各个职位的“人”不过是整个机器的不同“齿轮”,作为工具的人的确无法为这部机器所造成的结果承担责任。因为能够承担“责任”的只能是作为 “人”的人,而非作为“工具”的人。那么,如果确实有一种罪行发生,要为这种罪行承担责任的是“谁”呢?绝不可以是有些人所说的“体制”,因为体制不是人。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官僚体制,或者说办公室统治,是一种“最不人性、最残酷的统治”,因为它是一种“无人”负责的统治。而责任推诿或转嫁是这种官僚体制下的常事。


5、问题在于,这些自称是整个官僚机器的“齿轮”的职员们果真无需承认责任吗?并非如此!正如法官不会审判一种主义、一种体制、一种历史潮流而只能审判一个人一样,责任最终也需要由直接犯下某种罪行的人承担。那些以“体制齿轮”辩护的人,认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并非通过自己的“判断”而来,因而不能为这种罪行承担责任。不过我觉得,这种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他们在成为“体制齿轮”之际还是做了一个判断,即“从此往后放弃判断”,为此他们应该为这一判断带来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我们可以说体制把人变成齿轮,但也正是人成为齿轮才造成了这样的体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城邦所具有的德性无一不来自个人,林肯的名句“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无不显明了这样一个道理道理:惟有不负责任的个人,才会造成“无人负责”的体制。


6、当然,在极权统治下担任职务而被人们认为有罪的人,还有如下这样一个开脱理由:我们忠于职守,不过是为了防止更糟糕的事情发生。这种表面上看起来颇为合理的理由,也是当时犹太社团领袖与纳粹合作的依据,即如果你不这样做,就会有更糟糕的事情发生。问题在于,当一个人面对两种恶时,选择其中的小恶是正当的吗?我认为这是不正当的,善与恶有着截然对立的界限,如果一个人为了避免大恶而选择小恶,那么他就可以为了更大的恶而选择此前的“大恶”,直到犯下没有更大的恶的“极恶”。当人可以为了一个村而出卖一个人的时候(个人为了拯救一个村而自己站出来,这是牺牲自己,是另一回事;在我看来,牺牲永远只能自我牺牲,而所谓的让他人“牺牲”不过是出卖他人、谋害他人),他就可以为了一个乡出卖一个村,依次类推直到出卖整个世界。实际上,纳粹统治者熟谙这个道理,并且利用这一点让犹太人自己在屠杀犹太人中合作。实际上,那些没有明了这个道理的合作者,常常为自己选择了“小恶”而避免了“大恶”有一种毫无根据的“成就感”,从而很快就忘记了“小恶”也是恶。


7、在这里,我们来看看零件理论的另一种说法,即“我只是服从上级以及国家的法律”。然而,果真是这样吗?在政治世界中,存在着“服从”这回事吗?麦迪逊曾说,一切政府,甚至最专制的政府,甚至暴政,都是基于同意。也就是说,这些人所谓的“服从”其实是“同意”。如果一个人服从政府,就是支持这个政府,当然,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种以“沉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同意”,但从行动上来说,与“宣示”的同意没有多大区别。


8、以上诸种现象,在阿伦特看来都是个人一次性地放弃了判断的结果。而一个人不再能够或者不愿意去做判断,则是因为他不再能够或不愿意去思考。因此,阿伦特所谓的“恶之平庸”,不过是说一个人因缺乏思考而放弃判断而招致恶行,并非说所犯下罪行平常琐碎。在极权统治下,这样的人是大多数,但也有与之形成对照的少数异类;这些少数异类虽然没有抵制恶行,但是他们拒不参与这样的政治生活。他们之所以能够这样做,在阿伦特看来,是因为他们并没有放弃自己的判断、自己的思考。


9、要说明这一点,我们要回到苏格拉底的一个命题:“受恶比作恶好”。那些放弃自己的判断、自己的思考的大多数人,每当面对个别情况出现时,他们总有一套预先为他们准备好了规则去处理它们;与此相反,那些仍不放弃自己判断、自己思考的少数异类,在面对个别现象时,总是要求自己去判断,去思考,而不会方便地躲避在预先准备好了的规则之下,他们会自问:若犯下某种罪行,能否与自己和睦相处?为此,他们会决定拒绝犯下这些罪行;他们这样做,不是出于这个世界因此会变得更好些;他们拒绝去杀人,并不是因为“你不应杀人”是他们所坚持的道德,而是因为他们自己不愿意与一个杀人犯呆在一起。因为,在苏格拉底看来,思考的过程就是一个“一分为二”的过程,它是我与自身的无声对话;那个在思考中与我对话的“自身”,是跟我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同伴,每当“我”回家,就会遇到这个“自身”;我们通常所说的“良心”(conscience),就是“我”与“自身”之间的 “共知”(con-science),即达成一致、和睦相处。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理解苏格拉底的“受恶比作恶好”,也能明白苏格拉底的另一个命题:“宁愿与整个世界为敌,也要与自身一致”。因为在这样的人看来:“不管发生什么事情,只要活着,我们就必须和自己生活在一起。”


10、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思考,人们就不会有真正的判断;一旦人们放弃了这样的思考和判断,那所谓的道德不过就是些随时可以更改的风俗习惯、社会规则;因为对于这些人而言,重要的是有规则,而不是什么样的规则。当然,我要强调的是,自己思考的人能够避免“平庸”而来的“恶”,但并不是说这些人就不会导致“恶”;因为,自己有思考的人虽然是有“良心”(conscience)的,但可能有的是“坏良心”(bad conscience),而不是“好良心”(good conscience);至于那些缺乏思考的平庸之人,当然是“没良心”(non-conscience)的,但他们并不必然作恶。他们是否犯下因“平庸”而导致的“恶”,则取决于他们是受“坏良心”的支配还是“好良心”的引导。若世界上注定存在着缺乏思考的大多数人,那么“恶之平庸”出现与否就在于“好良心”与“坏良心”之间的斗争;若能够如康德所希望的那样,绝大多数人“大胆地使用自己的理智”,当然,就不会有因“平庸”而来的“恶”,但不是说没有了恶。
有道理,阅读中,至少有三处,受到严重启发。
本坛的孙传钊先生,翻译过阿伦特的著作,如能移步至此,或许会和一宁兄展开更深入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