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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发表于 2012-5-19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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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改邪归正的讼师
清乾隆年间的作家李绿园撰写的长篇小说《歧路灯》,也有一个讼师的形象。很有意思的是,这个讼师是以被士大夫感化、改邪归正的形象出现的。
《歧路灯》小说本身是个浪子回头金不换的故事,讲的是明朝开封祥符县一户官宦世家子弟谭绍闻,少年时被人引诱参与赌博,弄得家产荡尽,后来在朋友帮助下,过了而立之年后坚持走读书科举道路,终于得以中进士、为官员,重整家业。小说作者李绿园立意讽世劝善,为走上歧路者高举指路明灯,所以讼师改邪归正也是题中应有之意。
小说的第七十回“夏逢若时衰遇厉鬼 盛希侨情真感讼师”,说的是小说主人公谭绍闻最要好的朋友、布政使之子盛希侨,父亲死后没有和弟弟分家另过,他妻子瞒着他把家里的两顷耕地出典给了别人。盛希侨的弟弟知道了,就到祥符县告盛希侨“弃公产而营私积,蔑弱弟而肥己囊”。盛希侨听说在谭绍闻家西边胡同里,住着个有名的讼师,叫冯健。立刻要谭绍闻将这讼师请来,为他写个呈子递给知县,“事结之后,我与他五两谢仪”。
冯健一到场,就说这案子是盛希侨的不对,“要知‘同居无私财’五个字,即是这宗断案”。然后就夸耀自己的能力,说是“这张状非我不能,管保令弟不能免县上老爷的耻辱(意思就是要盛希侨的弟弟在庭审时挨一顿板子),不怕他身上有护身符!”想不到的是,盛希侨自己的意思是要让县官“恩准免讯”,不予审理此案,自己和弟弟好好商量,情愿吃亏也要兄弟和睦。他说:“若是同胞兄弟为上几亩土地、或是一二尺过道,匍匐公堂,跪前跪后,纵然得了上风,断的给我,我那神主面前也烧不得香,清明佳节也上不得坟。……我宁丢东西银钱,只不在堂上打官司,丢了我这个人。”
一番话说得冯健感动不已,说:“我平生为为人兄弟写状,都是同胞共乳之人,你教我死、我不想教你活的话头。今日得写一个保全骨肉的状,把我一向刀笔造的孽减减也罢!”他也不要那五两银子的报酬,情愿白写这个状子。他“挂着眼镜,濡墨吮笔”,斟酌了一张状子,一开头就说明“为骨肉谊重,甘让物产”。最后写“异姓相交,尚有管鲍之谊;同母而乳,岂乏祥览之情”。请求“姑容私处,恩免庭讯”。冯健很有把握的说,这个状子上去,县官肯定批一个“姑免究也”,不再庭审。盛希侨连连感谢,说;“你这一张纸,能救出我这个人,还许我在人前说话,你就是我的恩人!”
在作者李绿园笔下,冯健才是真正被感动之人。写完状子,他连连检讨三个月前,为一个兄弟争财产的案子当参谋,“那悄悄的话,真正是人听不得的,叫我生法写起状来,竟把他兄弟告倒了。其实他争的,还没有谢我的多哩。还不说在衙门中三班六房,见人就请席,见衙役就腰中塞银子。真正是争得猫儿卖了牛。谁知那人昨日在曹门上见了我,请我到酒馆内,对我说今冬还要告他兄弟哩。这一号人,哪的会悔?除非是他兄弟一家儿死个磬尽,方才是个歇手”。冯健还上纲上线的批判自己:“我这一支黑枪头子,不知扎坏了多少人世间纲常伦理。只为手中没钱,图人家几两银子,其实睡下心中全不安宁。”
这位悔过的讼师再次在小说里出现,就完全是正面人物了。第八十回“讼师婉言劝绍闻 奴仆背主投济宁”,谭绍闻家中日益贫乏,几个奴仆按捺不住,逐渐的不听他这个家主的号令,甚至敢和谭绍闻争吵打闹。谭绍闻气不过,找到冯健,要他写一个“强奴凌主,乞天究惩”的状子,告到官府,让官府来给他惩治恶奴。可冯健却说上次受了盛希侨的教育,“凡事只是劝人”,劝阻人们打官司。
冯健劝告谭绍闻:“不管他是外来鱼、本池鱼,总是一个水浅鱼不住,且休说水浅鱼不住,就是水太清,鱼先不住了。……在主户人家粜粮米,有他们出囷钱;卖牲口,有他们笼头钱;送节礼,有他们脚步赏封;出远门,有他们盘费余头;那些分打庄稼,收租讨课,以及修盖房屋,都免不了有些扣除侵渔,这才许打就打、骂就骂的。若不然,他们图嘎呢?”所以主人家穷了就不必硬充主人身份,“俗话说:‘心去身难留,留下结冤仇’”,应该放奴仆自谋生路。“究之主户人家,开口便说某人是我家家生子,定然是破落头来了”。尤其是犯不着和奴仆打官司,“人生不告状,不打官司,遍是五福外一个六福。虽有好刀尖药,何如不割破的更好”。冯健一席话劝告,“把绍闻说了个冰消雪释”,真的回家就把两个奴仆给放了,还给了一笔盘缠,落了个耳根清静。
李绿园这番描写,讼师因为一个兄弟不上堂的案子就不再写状、劝人不打官司,可又没有转业的说明,显得有点不合常情。倒是充分表达了士大夫阶层的观点,就是讼师这个职业是一个卑下的行当,讼师只有在士大夫的教导下才能走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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