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
我们怀着万分沉痛的心情通报,我校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经抢救无效,于4月16日15:23在附属中山医院去世。黄洋住院期间,医院组织全力抢救、多次会诊,我们为挽救自己的学生尽了最大的努力。家长失去爱子,学校失去宝贵学生,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2013-4-16 15:29
我知道什么?
6# 施国英
@假装在纽约:千万不要惹学化学的,他们会给你投毒。也不要惹学医的,他们会给你投细菌和病毒。也不要惹学生物的,你知道马加爵吧,他就是学生物的。也不要惹学体育的,你根本打不过他们。心里实在憋屈难受,就去搞文科生,他们除了会发条微博背地骂骂,根本不能拿你怎么样,发完一准还删掉,怕被你看见。
@红茶魔术猫:当年国民党欠了一个湖南来的文科生工资没发,你猜后来怎么了?
我知道什么?
10# showcraft
普鲁士蓝。

北大的铊投毒案
http://dapenti.org/blog/more.asp?name=xilei&id=75983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4-19 10:44 编辑

转帖


[一种声音]对朱令投毒事件的回忆和看法


    昨日因复旦投毒事件,大家提起朱令案,重要当事人之一贝志城师兄,即@一毛不拔大师,贴出了当时的信件,做了一些说明。我发表了对她们宿舍其它人的看法,有网友问我,是不是违背了《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中的态度,还有人指责这些猜测是有罪推定。我做简短说明:

    无罪推定是法庭上的原则,为什么?大家都清楚,我就不讲了。但是在查凶、报道、探讨,这类认知行为上,无罪推定的意义有变化,它不是说没有铁的证据大家就不讨论了,而是不采用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当然,讨论时也应该克制一些,不纠缠、不反复、尊重更强的证据、论述点明为止、不作具体和肯定性的指证。像复旦投毒这件事,媒体定罪得就确实有些太早了,我们讨论得也有点过头。

    什么是“有罪前提下的循环论证”。比如我指责甲杀人了。结果甲拉出乙来证明,说人被杀时他和乙在一起打牌,所以不可能杀人。我说:“那么乙是同谋”,否定了甲的证人。这是认知上的有罪推定。即“乙同谋”是从“甲杀人”这个我想证明的结论中推断出来的。但是由于这个结论本身是我要证明的。于是形成了循环论证,属于无根据的指责。
    至于论据,我认为证据(事实材料+证明过程)大于证人,证人大于推理(事实材料+推理过程)。对证人来说,认真状态的证言大过随口而出的说法。这些原则我并没有改变过。

    而朱令这件事,大量材料指向其同宿舍的同学,很多人提出所谓推论中的“疑点”。我作简单解释。

1.为什么是投毒而不是意外中毒(比如鼠药)?
    因为朱令是两次铊中毒,一次在年底,出现铊中毒的所有症状,但那次剂量较小,后来寒假回家休养后好转(铊能被人体每天少量地排出体外)。但回校后,凶手见她无事,再一次投毒,这次剂量非常大,超出了致死剂量。后来的事情大家应该都知道了,在医院束手无策后,贝志城通过网络联系海外各家大学与医院,接到了2000-3000封回信,其中过半专家认为是典型的铊中毒。后来用普鲁士兰解毒救回一命,但人的相貌、智力、视力都已经毁了。朱令本人在第二次入院时也否认了有铊接触史。
    几十年前,铊曾经用于鼠药中。但很快便因为危险而逐步减少生产,那时候已经很少见了,报纸上能看见的鼠药铊中毒往往发生在偏远地区,而且一般是儿童无知误食,在北京被成人误服的几率很小。而且这类鼠药中铊的含量甚微,要这么多的致死剂量的铊,鼠药用量很大,并不适合投毒。

2.铊的来源为什么是实验室?(嫌疑犯锁定她班里人)
    有人说,网络上现在很容易找到铊,为什么警察会怀疑到她班上。因为94年根本没有什么网络,不像现在的大学生,要投毒上网搜索,问答,甚至购买,一条龙,想要什么知识就能搜索到。当时能接触到“铊”的生理毒性这种知识的人,是很少的。包括很多医生都不知道这是什么东西。97年北大学生投毒案也用到“铊”。这种没有创意的做法说明了当时获取知识渠道的贫乏。(94-95年网络上基本没什么网站,论坛只有中科院的“恩兮爱兮”,北大的“阳光创意”等少数几家,而且是telnet的。全中国整个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只有几百个。)
    朱令是大三本科学生,社会关系也是非常简单的,接触到实施高知识犯罪的外部人员,可能性极小。而正好,她们班是化学系,部分学生能够接触到铊,且有人课题就和铊有关。
    实际上,公安侦破时是将整个北京其它二十多家可能有铊来源的单位一一排除的,最终锁定到清华的实验室,但清华当时对有毒物品的管理没有那么严格,谁拿的,大家都怀疑某人,但没证据。

3.为什么锁定到她的宿舍?
    医院发现是铊中毒后,很快打电话报警,家长则打电话给清华保卫处,告诉对方有人投毒害朱令。结果清华的保安们做出了一项极其愚蠢的举动,就是打电话给朱令的宿舍,告诉她们有人投毒谋杀朱令,让她们保管好朱令的个人物品。于是十几天后警察来搜查时,那些东西(最重要的是朱令的洗漱用品)已经在五一期间“失窃”了。

4.公安的结论
    有人说公安解除了孙维的嫌疑。这是一个误导,实际上是法律规定侦查到一定时间后嫌疑自动解除。但警方的意见很明显,接受媒体采访时,负责此案的李警官很明确的说,警方已经有结论了。只是因为敏感和外部压力,无法继续查下去。

5.我的结论
    我不敢保证是孙维干的(所以我很少说。其实贝志城也很少提。我觉得不排除她是被栽赃的。)。但我个人认为与她们宿舍中的某个人甚至某几个人肯定有关(即便投毒者是宿舍外的人)。尤其是看到后来她们集体在天涯上洗白(大家可以看贝志城贴出的信,那封信是真实的)。有人负责装证人,有人负责装旁观者,有人负责装知情人,有人负责解说。链接可见:http://www.weibo.com/1648237865/zsBwQg3Dg。她们的这些做法,可以阅读我将来出版的《忽悠的原理与技巧》一书中所述的【信息污染】和【诉诸公众】手法,属于网络水军的一套成熟范式,对网民的心理把握很好,体现出非常高的智力。她们甚至在当年把凶手嫌疑指向贝志城,企图搅乱舆论,这种做法增加了我的怀疑。
    之所以持这样的看法,因为我认为以上1,2,3三点推论,虽然是推论,但已经接近于证明,没有什么更好的解释,也想象不出什么例外的情况。无论动机、投毒来源、投毒方法,都能够解释的比较完美。警方恐怕掌握着我们所不知道的更多信息,结论相仿。当然,很遗憾,没证据。所以我几年提一次,主要是让大家自省,中小学、大学的教育给了学生什么?其它不多说。

    无论凶手是谁,我对她(们)的评价是智商高、冷静、残忍(一次投毒害不成,来第二次,而且铊中毒的症状非常地痛苦)。至于动机,我个人相信是非常鸡毛蒜皮的小事,一点嫉妒、一次口角、一轮怀疑。其实后来中国高校的宿舍凶杀案大多都是因为这些小事。钱理群的对中国大部分高校学生的评价——“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是个完美的概括。


来源:伊璐卡卡

链接: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fc0caa0101a56c.html
我知道什么?
[一种声音]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

这两天因为在微博上看到医患矛盾的争吵,突然有感而发说起16年前的朱令事件。这件我努力过的事情,并没有像小时候听的童话那样有个美满的结局,所以多年来我一直不愿意面对。现在想想,还是应该趁大脑排除痛苦回忆的机制彻底发挥作用前,把当年的事情记述下来。

这篇文章没打算说明什么,只是帮助自己记忆,所以可能拉拉杂杂记述了很多琐事。这么多年我的记忆也可能出错,我只能保证我是诚实的记述,欢迎知情的朋友补正。

对于朱令事件最简单和准确的概要请见维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朱令铊中毒事件#cite_note-.E9.99.88.E9.9C.87.E9.98.B3.E6.95.99.E6.8E.88.E9.87.87.E8.AE.BF-11

关于朱令事件的各种传闻和材料可以参看:

http://www.huaren.us/dispbbs.asp ... p;page=1&star=1

朱令是我的中学同学,我们在初三同班过一年,我对那时的记忆好像只有她是个很正派的女同学,有次政治考试我撺掇她打小抄对答案,她很不情愿答应了,过程那叫一个手忙脚乱,事后也严词拒绝再干这种事了。然后的记忆就跳到她姐姐随北大同学出去爬山意外身亡,这个活泼的女孩子沉默了好几个月,后来虽然恢复了但总有些不同。

高中的时候我已经成为学校里特立独行的典型,让老师头痛的对象。她虽然不是班干部、三好学生那种类型,但至少是个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好学生,我们似乎没什么交集也没有来往。然后我考上了北大,她考上了清华。

印象中在她出事前,我只在去清华找朋友玩的时候在路上碰到她一次寒暄了几句。之后就是95年的寒假,同学聚会时听到有同学说“现在怪病真多啊,你知道朱令突然肚子痛住院,然后头发掉光了,什么原因都查不出来”,然后听说她出院回家休养,然后是95年4月初的一天,再次接到那个同学的电话。

“你是不是去看看朱令,她好像不行了”

“不是已经好了,在家休养吗”

“不是,又发作了,而且这次很严重,已经在协和的ICU病房昏迷了”

我们一群同学约在周六去医院看她,那年我21岁,同龄人的死亡好像是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朱令静静的躺在ICU病房里,身体半裸着插满了管子,因为卫生的要求每次只能一个同学进去看。轮到我进去后站在她的病床前,不知道怎么我先不吉利的想到了这很象向遗体告别,接着意识到这是一个同龄人处在垂死状态,忽然产生了一种极强烈的恐惧感想要拔腿逃走,但是双腿又像灌满了铅逃不掉。好不容易磨蹭够了觉得不失礼节的时间走出ICU,坐到她父母边上,看着悲哀的老人年少的我就在想赶紧编点什么安慰他们。这时突然想起来前两天听同宿舍的蔡全清讲过他替系里的陈耀松教授打杂好像在搞一个叫什么Internet的东西,可以和全世界联络。于是就没话找话的跟朱令的父母说有这么个东西,没准可以向全世界寻求一下帮助,她的父母将信将疑的把病历复印了一份给我,还记得我正要走那个同学跑出来叮嘱我说“贝志城,你一定尽力想想办法”

回到家里我很快把求救信写了出来,当时我想老美最爱谈 民 o主 自o由,我得把救人这事跟这方面扯上他们才会重视吧。于是我这样开始了“这里是中国北京大学,一个充满自由民主梦想的地方,但是一个年轻的女孩正在死去,虽然中国最好的医院协和医院的医生尽了最大的努力,还是不能诊断她是什么疾病”,之后是照抄病历。找到一个美国朋友翻译成地道的英语,我拿着它去学校和蔡全清一起去系里的机房在四月十日周一晚上发出了这封求救邮件(当时是向两个类似BBS的学术网络Usenet和Bitnet所有跟医学相关的群组发出的),很快第一封邮件回来了,是个爱尔兰人说他会为朱令祈祷,接着第二封,说怀疑是一种叫“thallium”中毒的病;然后是很多中国留学生回信惊讶地说没想到中国也有Internet了,他们会帮忙把信转发给他们周围认识的医生或者他们的导师。那天我头一次感受到Internet的力量,看着邮件不断在Unix绿终端屏幕上跳出,兴奋的一直待到早上五点,才把受到的近百封邮件拷到软盘上带回宿舍。

记得那时候中国的Internet只有三条256K的链路,分别在清华、中科院和化工大学。我们能蹭上完全拜托我们力学系在北大校外靠近清华院墙,据说是陈耀松教授自己搭梯子从清华墙那边接过来一根线。后来我们产生了惊人的流量好像还让陈教授个人掏了腰包,在系里有人质疑学生怎么私人和国外大规模联系时也是陈教授挡回去的(他说学生就是帮帮同学嘛),这些我一直感念。

回到宿舍我们先查了字典,原来“Thallium”是“铊”的意思,当时我们面对是问题是从Unix终端下来的邮件会整体打包成一个大文本文件,在电脑上无法阅读。这时候同宿舍的刘莅(他是我在大学最好的朋友)主动请缨,用微软的Access写了个软件,先把邮件拆分成一封封,然后把邮件标题、发件人摘出来存进数据库。之后同宿舍的王惠文也加入了,我们一起完善程序,可以输入发件人的职业(医生、认识医生的热心的中国留学生、打酱油的等等)、统计一个发件人发回的邮件数量,这样设立一个权重打分机制决定我们要特别优先给谁回信;同时把比较多提到的关键词铊中毒、格林—巴利综合征、莱姆病等作索引,看分别有多少人提到,关于任何一种病从朱令的家长那里听到说法就会回给提过这些病以及被标注为医生并比较热心交流的人回信。然后宿舍里英语最好的吴向军也加入进来帮着一起浏览邮件。事实上,到朱令确诊前的这十来天我主要是在外面跑,而他们则一直经常通宵看邮件修改程序。有这样的同学和陈耀松这样的老师,是我一直为北大而骄傲的原因。

之后我如一般中国人一样,开始找关系。我被母亲的带着找到了卫生部退休的老副部长,一位和蔼的老人。她听完我的诉说后,马上给协和的副院长打了电话,大意说这个女孩的病好像协和也很重视,现在有群年轻人用了新科技手段跟国外的专家有联系,打了一些资料供医生参考,绝对没有干扰治疗的意思。之后,老人让我直接去找那位副院长,我还记得她告诉我副院长是一位非常好的医生,当年有个工人掉进粪坑窒息,现场急救设备不够,现在的副院长当时的年轻医生自己用嘴把粪吸出来救活了工人。

大概也就在13、4号,我们有了一定的邮件积累,上面猜测了各种可能也提了一些检查建议(说实在的,我们几乎看不懂)。我给朱令的父亲打了电话,其他情节记得不是很清楚,就是记得我怯生生地提到铊中毒这个可能时,他轻轻的笑了,说这个可能协和早考虑了,已经排除了。

应该在15、6日,我们将朱令父亲那里听来的答复和找到的医院的一些诊断说明翻译成半通不通的英文发了出去。然后我打印了一些明显是医生写的邮件,带到了协和找到了那位副院长。他很耐心(虽然事后想起来,他应该是不耐烦的在接待一位找了关系试图瞎给建议的病人亲友)的接待了我,然后给ICU的主任打了电话让他接一下材料(后来的事实证明没有找神经内科的主任而找了ICU的主任是个巨大的错误)。那天应该是18号,我拿着材料在ICU病房外面等着主任,朱令的舅舅进去问他是否能接受一下材料,他答复太忙等会。我一直站在门口耐心的等,估计这位主任是完全不想收到材料,他一直在病房跟人谈话,在我因为腿酸刚走到远处的长椅休息,他就一个健步冲进厕所,然后又迅速冲出继续在病房跟人谈话。我等到了中午,朱令的亲戚再进去说了一次,结果比较明确就是说资料对他们没用不要,我充满挫折感地走出了协和的大门,我还记得那天在院子里我看着阴沉沉的天空,不知怎么愤青的情节发作默默地说了句“我能打败你”

这时在美国那边和我们联系的人,经过一周的沟通已经开始出现比较积极的群体。让我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美国学习远距医疗的中国留学生李新,还有一位曾经在美国驻华使馆当过医官的John Aldis。他们联络了一些美国比较权威的医生来看这个案子(我就记得有一位科罗拉多州的医生,好像是个医院的副院长,似乎在毒物研究方面是世界级的权威,协和的医生后来听到都非常尊重)。但这里出现了一个不幸的情况,由于我们发出邮件说明协和已经排除铊中毒和重金属中毒,这些医生又属于对协和比较熟悉的,于是相信了协和的判断,注意力主要在研究其他可能。

好在我因为英语不好,留下了我妈妈的办公电话(她当时在做外事工作)。有一位纽约的医生打电话给她,唠唠叨叨地说就是铊中毒,我妈妈问我,我告诉她已经排除了(包括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感谢那位医生孜孜不倦和也许有些歧视中国人的精神,他过两天又打来电话,我母亲据此告诉他,他在电话里暴跳如雷,扬言根据他对协和的了解协和根本不可能有全套检测重金属中毒的设备,质问是怎么排除的,然后又说了一大堆没有仪器如何可以从指甲等等一系列表征加强铊中毒怀疑的观察方式。

这时大概是20号的样子,我被转达了这个电话后只能再次给朱令的父亲打电话,询问协和到底是依据什么排除的铊中毒,强调那位纽约客的质疑。过了一天,朱令的父亲告诉我说协和没有化验,因为没有设备,排除是因为症状不像。这个消息被我们发出去后,邮件通信一片混乱,美国那边陷入了喧哗之中。有人提出各种土办法帮助确定诊断,John Aldis和其他一些医生则在帮忙想办法要去香港化验。Aldis好像直接打电话给他的老朋友,协和ICU的主任要朱令的血样尿样等,说明已经找到机构愿意出资可以空运到香港检验,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医院规定不得把病人样本拿出去)。朱令的父母这时也开始在本地找办法,但同时听说协和拒绝提供给家属任何朱令可供化验的样本。终于在25、6号找到了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得知他哪里可以做。还是在协和一位冒着风险打破规矩的年轻医生的帮助下,朱令的父母取得了朱令的血样、尿样和头发样本送了进去。

28号中午,我正送女朋友去机场参加她的工作实习,呼机响了,打电话过去是朱令的父亲,一个低沉悲哀的声音“确诊了,是铊中毒,超标几百倍”。等到我傍晚回到宿舍再通电话,得到的消息是协和对此没有经验,希望:

协助找到广谱抗毒药物“二巯基丙醇”,因为协和没有或者是只有几支

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治疗办法

预后不乐观,铊中毒对神经系统损害极大,国外是否有经验

之后连着两天我们宿舍的同学基本上每天工作20小时,有的在检索以前邮件里有用的信息,有的负责和国外联系,我和吴向军跑到清华找朱令的同学求援希望翻译一下邮件找出有用的信息,那是五一前的一个下午,我们听说朱令所在的物化二班在上课我就先回来留下吴向军在那里等。晚上他回到宿舍怒气冲冲地说:这是什么变态班啊。原来他等到两名物化二班的女生,说明来意后这两位同学居然说“我们明天都订好了五一出去旅游,实在没时间翻译”,然后他又找其他同学被领到了那位后来替嫌疑人辩护非常积极的物化二班的团支书那里,当时他带着吴向军找了辅导员,态度倒不错,然后吴反复叮嘱说尽快翻译一定交给我们处理,综合意见后交给协和,他们满口答应。(后来我们再也没见到这些邮件,据这位支书多年后宣称他们直接转给协和了,但朱令的家属从未从协和听说过此事)

美国那边的答复很快就回来了,二巯基丙醇不是对症的药物,应该用普鲁士蓝(对,就是那种染土布的燃料),这时协和的态度很友好,有位年轻的医生直接和我联系,问了一些具体问题如普鲁士蓝的浓度多少合适、是否可以加甘糖醇等(不知道这些名词我是否记错了),我在询问他英语沟通没问题后,直接把电话给了美国的医生,好像告知了越纯越好,也可以加甘糖醇用于减缓什么病人的不良反应。之后在李新的帮助下,把朱令的一些脑部及神经系统的X光(或者CT)穿上了加州大学的服务器,协和的医生和美国的医生通过电话会议共同讨论了朱令的康复治疗。那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时刻,Internet远距医疗部分变成了现实,但是我们中的任何人好像都没想到靠Internet可以发大财。

后来的一封邮件里,那位科罗拉多州的著名医生写到“我太相信我协和的朋友了,我不敢想象他们怎么会未经化验就排除了重金属中毒,我有罪”

之后我们才听到,协和神经内科的主任曾经怀疑过,但一方面因为朱令是被人在94年12月和95年3月两次投毒,出现两次症状高峰,想不到这点的会认为不符合一般中毒症状。另一方面清华写来书面证明说明清华没有铊盐,加上医院没有设备就排除了这一可能性。

此时协和的医生提醒朱令的父母,这多半是投毒,赶快报警。当时由于忙着救孩子,她的父母就给学校保卫科打了个电话,希望联系警方封锁宿舍保护现场,保卫科干出了最离奇的事情,不仅没报警,反而给朱令宿舍的同学打电话说现在确诊是铊中毒请你们把朱令的东西保管好。

朱令是两次中毒,而清华的铊盐只在研究生班的一个课题组有过使用(不知道当时清华的证明是没调查清楚还是怎么回事),而本科生中只有朱令的一位同宿舍女生在这个课题组实习(本科生的这种实习就是制备实验药品,之后洗器具)。尤其是朱令第二次中毒前由于身体虚弱基本职能在宿舍和教室两点一线活动,吃饭和喝水都靠宿舍同学打来。嫌疑在哪很明显了,但由于保卫科的这个举动一切证据都被破坏得干干净净。就在这五一期间,朱令宿舍的同学声称发生了失窃案,丢的居然主要是朱令所有的洗漱用品。后来警方在五月七日立案,再去搜查拉出嫌疑人的箱子,从边上滚出了朱令的水杯。(这点后来在05年天涯争论的时候嫌疑人的同学金亚的邮件承认了此事)。

详细的案情我就不想谈了,无论是维基百科还是网上的八卦都够多了。我也不指望凶手可能忏悔。。。

当时我对清华和协和都是怒不可遏(当然到现在我也不准备改变对清华的看法)。随着后来自己开公司,赚钱,才知道犯错误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逐渐的我对医生的抱怨减少了,心里总在想我在工作中犯过的马马虎虎的错误比这些医生多多了,好在顶多是给客户造成金钱上的损失,事后大多道歉吃个饭混过去了,如果我要像医生一样面对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受得了吗?我想我受不了,渐渐的暗地里有些倾佩所有敢于做医生而曾经被我们开玩笑叫白衣禽兽的人。

这半年在新浪微博,我关注了一些协和的医生,他们很让我敬重,他们文字里表现出来的对专业知识的追求和对病人的关心绝对是发自内心的。我不知道如果我当了十多年医生见惯了生老病死受够了病人家属的闹事,还能不能像他们一样。

但是问题出在哪呢?我想我们的国家未来总会迈向民主与法制,但是我们每个人更应该认识到西方的体系之所以有效的运行,是因为无论何处它都在一个规则的管理下,这个规则在医院可能就是决定了不经化验不管你觉得多不可思议也不能排除一个疾病的可能。当我们都习惯了这些规则,我们的国家可能才真正迈向了现代国家的行列。

所以,我看到最近媒体嘲讽医院给95岁老人动手术前要化验梅毒,很不以为然。这是大手术之前的常规检查,95岁的老人并非没有可能年轻时通过性途径或者输血有感染情况,你们嘲笑了这些看似死板的规则,其实正是阻碍了你们呼唤的民主与法制在中国的落地啊。

朱令的案例是个很特别的案例,铊中毒虽然很罕见(可能中国一年也就几例),但是症状太明显由于社会影响知道的人也不少(例如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白马酒店就描述过)。协和犯的错误虽然有情可原,说穿了也太简单。加上我们宿舍的同学的努力(我一直认为他们是真正的英雄),能够让我们这些外行很快的协助上美国的内行,找出了病因,可以说是不幸中的万幸。

然而朱令从95年3月再次中毒,到3月26日昏迷,到4月28日确诊,宝贵的时间已经流逝。铊盐已经对她的神经造成不可恢复的损伤,过了半年她虽然苏醒,但是智力最好只有七八岁的小孩的水准,几近失明。够了,我已经不敢再面对这些了,现实不是童话,往往没有一个美好的结局,我也就写到这吧。

作者:一毛不拔




   

 
我知道什么?
本帖最后由 ironland 于 2013-4-19 15:33 编辑

38楼文少了的窃听器图片。七年前的图打不开了,找了张搜狐的。



当时天涯原文下,亦有好事之徒做了分析。http://bbs.tianya.cn/post-free-446431-1.shtml

作者:景丿丿丿 时间:2005-12-31 06:43:28

楼主所给出的“窃听器”链接如下:
  
  图片中有两个杯子,右边的有淡黄色的杯底,左边的杯底已经与杯子分开,并取出一个“窃听器”。
  
  对于雀巢咖啡的赠品,我不是很了解,不清楚98年的时候,雀巢是否有这样的赠品。请了解的网友进行考证。
  
  至于“窃听器”,我觉得不太可能是真的,从图片中可以辨认出的元件是:
  1、电路板。(因为看不到背面,所以也可能是微型集成电路)
  2、1/8瓦电阻一只。(色圈似乎是“棕、黑、棕、金”,不知道是多少欧姆,我忘记应该如何换算了)
  3、三极管一只。(黑色小方块)
  4、纽扣电池两枚。(电路板的左边和右边)
  5、压电陶瓷片一只。(贴着“QC 9”的圆形)
  6、不明元件一个。(电阻左边的那个)
  
  我认为,如果将窃听器放置在一个普通杯子底部的中空位置,这样的窃听器应当使用的是无线话筒的原理,也就与我们在卡拉OK中使用的无线麦克风原理相同。无线麦克风的电路构成基本是:拾音器->信号放大->调频->发送。那么,图中所示的窃听器,至少有三个元件可能缺乏:拾音器、频率发生器和天线。
  
  假设它的确是个窃听器,那么:
  
  通常压电陶瓷片都是用来发音,而不是拾音的,比如我们过节送给朋友的音乐贺卡,使用的就是压电陶瓷这种发声装置。非常勉强的说,压电陶瓷片也可以提供拾音器的功能,假如我记忆不差,大约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的电子杂志中,见到过这样的应用。原理是将压电陶瓷紧紧的附着在某个物体的表面,当人们说话时,声波会震动这个物体,于是物体表面的压电陶瓷片便会产生微弱的电流,可以将这种电流还原成为声音。不过,这种逆向应用的拾音效果极差,因为压电陶瓷片本身就是为发音而制造。在少有电容拾音器的年代,一些电子爱好者发明了这样匪夷所思的应用,不仅如此,他们还曾经将收音机里面的小喇叭当作电感拾音器来应用,其效果可想而知。
  
  如果那个电路板是个微型集成电路,那么我们假设它能够完成拾音器的信号放大作用。
  
  音频信号有了,接下来是调频工作。我们需要调制一个可以发射的频率,比如调频97.4兆赫,将音频信号叠加在其中并发射出去。当周围有人打开收音机,调至97.4兆赫时,便可以还原收听音频。简单的调频发生器,必定要有高频三极管、线圈和电容,振荡起一个高频;好一些的,就不用线圈、电容,而使用石英晶振,振荡高频就更稳定。石英晶振体积小,圆柱形,有两只引脚。在便宜的电子手表中,多半都有一个石英晶振。可是在楼主的图中,我们既没有看到普通线圈,也没有看到圆柱形的晶振。
  
  那么,我们再假设高频振荡部分的电路,也集成在了电路板的微型集成电路中。
  
  然后的要素是发射天线。如果窃听器有天线,可以将信号发射到稍远的距离,如果没有天线,空旷地最多在10米之内。如果是室内,有钢筋水泥墙壁的阻隔,距离更短,在隔壁才能勉强收到。当然,不排除接收装置灵敏度极高,室内接收距离也能达到10米。
  
  最后是电源部分。根据楼主的图片判断,这个窃听器使用的是两枚纽扣电池,通常纽扣电池的电压是1.5伏,两枚串联,就是3伏。3伏的电压可以满足窃听器的需要,但是,3伏的纽扣电池决不会使用太久,如果应用在图中这个永远通路的“窃听器”上,使用压电陶瓷的拾音器、1/8瓦的电阻和普通民用三极管,再加上不知名的高功能集成电路,最多上24小时就会耗尽。
  
  照楼主所言,这个杯子是98年收到,2002年发现其中的装置。在这四年中,至少1460天内,这个“窃听器”的工作时间充其量不过1整天。我不懂得这样的“窃听器”能够有什么样的实际意义。
  
  
  
  所以我认为:这不是一个窃听器,不是一个音频接收发射装置,这是一个音频发声器倒是更合理一些。比如,杯子里倒进热水,假如水温过高,热敏元件(那个不明元件)感应到热度,导致电路接通,集成电路中固化的某支乐曲,经过三极管放大信号,通过压电陶瓷开始发音;待到水温降低,热敏元件失去作用,电路恢复为断路状态,音乐停止。于是,这个时候的水温合适,可以喝了。在我们的笔记本电脑中也有相似的应用,当CPU温度过高时,热敏元件工作,电子风扇转速提高;CPU温度降后,热敏元件失去作用,电子扇降速或停止。只有这样常断路,偶尔通路的应用,两枚纽扣电池才能够保证长时间的有效使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也许要等警察公布档案之日,才能让这案中的牵涉者们安心吧。
我知道什么?
太诡异,朱令案到底牵扯到什么了?

@倪雪君:虽不指望微博真能追凶,但连受害人的名字都不能提,实在有些过于替害人者背书了。且先前舆论多集中于倡议捐款、讨论案情、吁请公开,对于所涉组织机构,也多是求助求关切求公开,连追责、讨赔都少涉及,不知敏感在何处。公权力不作为,连说明情况的诚意也没有,以致民意汹涌,全民福尔摩斯,又该怪谁。
 
@假装在纽约:有嘴却不能自由说话。有眼睛却不能看真实的世界。有大脑却不被允许思考。有意见绝对不可以表达。轻则话被删,重则人被删。看着同类受害,我们无能为力。唯有沉默以对。生活在这个国家,我们谁不是铊中毒呢?
 
@琢磨先生:让人绝望的不是罪犯,而是罪犯后面那股力量,这股力量大到能封住你的嘴,大到让所有的良知和善良都不敢声张,大到让人绝望,让人看不到希望。无数案件这股力量都窜出来游荡,让法律蒙羞,让公平和正义受伤,让人民的希望变成绝望。
 
@tinyfool:不用担心,不管多大的冤情,政府总会给个交代的,或者是胶带
 
我知道什么?
朱令案的舆论矛头应该指向谁?/萧瀚


在绝大部分微博网友心中,甚至包括我自己,对朱令案的凶手都有某种猜测,但私下猜测是一回事,是否可以在公共领域直接说出来从而汇聚成为某种公共舆论是另一回事——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一个人未经独立司法正当程序的审判,都应该被认为无罪的。

然而,这国的事却总是没这么简单,它要复杂得多。说起无罪推定,刑诉法第十二条虽然规定了疑似无罪推定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事实上,这国连司法都不独立,前著名首席大法盲王胜俊先生曾经有著名的“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论,党要是至上,就不可能人民利益至上,要知道有党无人民,这是常识,更不可能宪法法律至上,简而言之,宪法法律在“党的事业”面前一文不值,因为让宪法法律成为废纸正是“党的事业”的一部分。既然司法不独立,那么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在官方意义上也就不可能,因为它被“党的事业至上”掉了。所以,如果严格地遵循这一原则,从官方意义上说,这国的司法根本不具有合法性,再循此逻辑推理,目前被关押服刑以及已经被处决的死刑犯,都是无罪者。

显然,这又是理论上的,现实比这又是要复杂得多——即便是在这没有合法性的法庭上走出来的刑事被审判者也是有罪犯有无辜者,既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同的,也有跟这些法庭审判结果相反的,换句话说,这些法庭虽然从政治意义上没有合法性,但具体到每一起案件的审判中有些审判却可能具有个案的正当性,虽然这正当性是不稳定的。

我说这些并不是闲扯,它跟我们应该如何对待朱令案是相关的。

从1994年底朱令铊中毒案发后迄今已近19年,从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正式立案调查迄今也已达18年,从1997年4月2日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第一次突审8个小时后释放回家迄今已有16年,但从此,这起案件再无下文。众所周知,后来孙维到美国定居生活,朱令虽被救活但已瘫痪,留下铊中毒后遗症,可能终生生活不能自理。

从这一简要案件过程中,可以看到一个基本事实:北京市公安局立案后曾对孙维讯问8个小时。因此,这成为本案最重要的一件事。

我很理解有着朴素正义感的网友们将公开怀疑的矛头指向孙维,但我认为这样的舆论指向是目标错误,因为在现状下,除了公安局和检察院、法院之外,其他人或组织并没有在事实上被认可具有对孙维实施司法调查的权力。因此,公开质疑的矛头应该指向下述对象和问题:
1. 北京警方应该回应舆论,到底是什么原因使得这起或许未必复杂的案件在1997年4月2日突审孙维之后再无下文;
2. 突审孙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在遵循一定程序基础上应该公开或者至少部分公开主要笔录内容?
3. 在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妨碍司法公正的事实?如果存在应该追究相关罪犯的刑事责任;
4. 如果警方存在明显的渎职,那么是谁渎职,具体的涉嫌渎职罪行包庇犯罪是否也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5. 负责朱令案的具体刑警是谁?是否应该回应舆论的质疑?
6. 为什么新浪微博会将朱令、孙维、铊等朱令案的关键性名字和词语设为敏感词?是否有党务宣传部门介入此事?

在刑事司法的文明规则中,除了无罪推定原则,还有不自证其罪原则,因此,在此案中普遍被人认为嫌疑很大的孙维并没有义务回答人们的质疑。5月3日迄今已有6万多人在白宫网站的“调查并遣返孙维”的请愿书上签名,力图启动美国政府遣返现在美国的孙维,这一行动中反映出来的正义感令人感动,但也非常危险,因为它极易引发网络私刑。孙维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侦查与司法部门有义务证明包括孙维在内的可能的嫌疑人犯罪,当这些机关渎职、人们丧失查清案情的中介后,需要将压力尽可能指向负有侦查义务的警方,如果依然无效,若要继续义务追查,也得尽自己的能力搜集相关的证据,但不能对任何人直接下结论指控其是下毒凶手,至于要求别国政府遣返一个尚未被有权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更毫无道理。即使不承认中国刑事司法当局的司法合法性,也无权逼令未经严格侦查认定的嫌疑人自证其罪。唯一一项可能成立的私力救济,是朱令家人或哪位豪侠通过各种途径,最终以百分之百的确凿证据钉死嫌疑人,并与嫌疑人当面质证之后,参照各国刑罚平均水准,施以与其犯罪相应的私刑惩罚。

朱令案迄今为止的网民自发正义行动很难让人下什么简单的结论,它反映出人们天然的正义感,对权贵亵渎和干扰司法的痛恨,对司法机关渎职的愤怒,对受害者的同情和关怀,但这些良好的令人感动的正义动机却伴以许多错误的行动方法,但愿它的结果并不令人遗憾。
                                          2013年5月5日
 
摘自:http://xhzyt206.blog.163.com/blo ... 001201346102437393/
我知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