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5 18:28 编辑

如果政府掌握了很高比例的财富和资源,那么更换政府意味着财富和权力的大转移,同时还会伴随各种清算,所以权力的和平转移的可能性就变得很小。

也就是说,政府占有资源财富的比例越高,更换政府的整体成本就越高,而对无产者来说,成本又非常低,所以暴力革命就会成为更换政府的唯一选择。所以从这个角度,也必须大幅度降低国有资产的比例,实现宪政民主才有可能。又回到倒宪教授提出的话题了:宪政是资本主义的东西,社会主义和宪政是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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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够无聊。
地狱里最炽热之处,是留给那些在出现重大道德危机时,仍要保持中立的人。——但丁《神曲》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8 23:54 编辑

歪弟前面多次提到李嘉诚,认为李嘉诚是害怕中央政府威胁到他财产所以撤资出走欧洲。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大概半年前香港码头工人罢工,包围长江中心,发生严重冲突,一些带有煽动性的口号,侮辱性的标语图片赤裸裸针对李超人,媒体作了很多报道,燕谈也引起过讨论。(燕谈著名马克思主义者,国际工运专家三苗老师激动地高呼:旺得福!,割锐特!,小儿科健民老师表示要去香港围观)

李嘉诚老师害怕的不是中央政府,也不是官员,而是香港的民粹势力,商人不怕官员,搞定各种官员和政府他们永远有一套办法,他们怕的是民粹主义的抬头。

歪老师请感受一下
http://www.yantan.cc/bbs/viewthread.php?tid=115209&highlight=%B0%D5%B9%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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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歪弟 于 2013-10-9 22:14 编辑

李嘉诚半数财产已经落地欧洲,有财经专家说他是高抛中国低吸欧洲,我不这么看,欧洲不论是故事还是汇率当下都不低,更何况英法德税率更高,公会实力更强大,更何况其融资成本远高过大陆给其的优惠,在此情况下出售的都是其收益率很高的优质资产,断尾求生的意味还不明显吗?说民粹那就没谱了,当年儿子被绑架近乎撕票,宁付数亿赎金也没有如此跑路吧?大陆这几年唱红打黑,密捕蜜杀诸多富贾大户,连王石都战战兢兢,他能没有感受?兔死狐悲唇亡齿寒,加上香港普选已近摊牌时刻,对自由港的悲观预测使其走为上,这个猜测我看更合理一些。


李嘉诚半数财产已经落地欧洲,有财经专家说他是高抛中国低吸欧洲,我不这么看,欧洲不论是故事还是汇率当下都不低,更何况英法德税率更高,公会实力更强大,更何况其融资成本远高过大陆给其的优惠,在此情况下出售的 ...
歪弟 发表于 2013-10-9 22:11
你怎么不说欧洲的制度更安全?LJC这样贼精的人会看不出来?我看他20年前早已布局了!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你看啥都基本走眼滴~~20年前人家在大陆赚钱欢腾的很,欧洲算个屁,人们都知道这几个大佬今天捐款明天捐建长江基金奥运金牌神马的,人们不大知道的是他们低价拿地拿项目再在内地银行高额贷款高举高打,交通电力港口房地产。。。。赚得盆满钵满,现在要落袋为安了。


汗,看到最后发现你们歪楼的本领太高了,从宪政与民主的区别跑到李嘉诚撤资的事情上去了。
自由是广泛的行为总则,私产则是经济领域一种资产配置模式,虽经济活动是社会活动的核心内容,他们的关系不能本木倒置。私产从历史现在的看也并没有导致自由,自由能确保私产,现实就是如此。邹峰引申说私产达到一定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4 17:19
私产导致自由,甚至还弄出个比例出来,其实是很搞笑的。中文喜欢提私有财产的概念,英文一般都只提财产概念。财产的概念确实是和一定的所有者联系在一起的,但这个所有者其实还比较复杂,比如公司(我觉得公司这个中文概念也是一个奇葩)也可以是所有者。另外,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现代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公有财产的增加,当然西方与土匪国在这一点上的区别在于他们确实是公民授权官员去管理,官员不是公有财产的所有者,当然说到这里又有人会说土匪国也同样宣称公有财产全民所有,问题是西方对于如何授权官员有太多的法律,以限制受权人只能好好的管理而不能滥用权力。
回到私产导致自由这一点,我看过美国讲解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的课程,很多中国傻逼可能会反过来认为马的正确性。其实,恰当的讲,马所提出的问题并不是毫无根据的,资本所有者对劳工的压榨,在缺乏劳资谈判的法律和必要的最低工资法案(有人反对这一点,但这一点真的灰常重要)的时候会显得特别突出,洛克所讲的(虽然他那时的工业还基本没有)劳动创造产品因而拥有产品的所有权是很有道理的,当然在资本参与甚至主导的情况下,资本必要的利息也是正当的。我曾经看过一个韩国大学教师的视频,他在其中提到美国劳动收入占总gdp的近60%,韩国是50%,而中国只有8%,他说在这种情况下,韩国离正常都还有差距,而中国简直太变态了。马克思的问题其实在于他所提出的那些解决方案,几乎都是把本来比较糟糕的情况搞得更糟,凡是受它影响的国家,这个比例都非常的低,这便有力的证明了。要知道,在贫穷落后的国家,商人的贪婪远比较富裕的国家为甚。仔细考察历史,在马克思吃得开的国家,都有过工业化以及工人劳动时间长,劳动环境差和缺乏必要的劳资关系调整法律的历史。
再补充一点,西方其实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种说法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18 09:51 编辑

回楼上:
我说的私有财产,是相对于国有财产来说的,公有不等于国有。英文有private company and public company 的说法,前者是指未上市的公司,未上市的私人公司不必向公众公布财务资产情况,而后者是指上市公司,其股权向市场开放,财务资产也必须向公众报告,上市公司的股权还是私人的,只是通过证券市场把股权分散到很多人的手上。美国也有国有财产,但是相对比例很低,就是一些博物馆和国家公园一类。当然还有宇航局,政府大楼一类。我们国家的问题是国有资产比例太高。

楼上还提到了马克思和资本压榨的概念,看样子马克思的理论还是有相当的市场。资本越多的地方,劳动力就越相对缺乏,所以劳动力价格就高,这是市场规律。和贪婪程度没有关系。如果所有财产资本都是国有的,政府就成了唯一的雇主,全体劳动力就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没有私产,就没有自由,这就是所谓的奴役。

楼上一边说我私产比例的概念很搞笑,一边还搞出个贪婪程度指数的概念,岂不更搞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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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orge.h 于 2013-10-20 00:12 编辑
回楼上:
我说的私有财产,是相对于国有财产来说的,公有不等于国有。英文有private company and public company 的说法,前者是指未上市的公司,未上市的私人公司不必向公众公布财务资产情况,而后者是指上市公司,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18 09:06
你说的private or public company与我们现在讲的问题关系不大,可以先放一边。
很多在中文中很混乱的概念,其实英文世界是分得很清楚的。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其实是没有国有的概念的,他们的国家概念,核心是司法管辖权,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美国领土内发生的争议,美国政府有权利裁决,而不是财产(主要是土地)的占有。这一条和中立原则相兼容,举例来说,争议的两方去找一个裁决争议的第三方,这个第三方必须和双方没有利益瓜葛,否则他就很难做到中立。其次,美国也没有政府所有这回事,洛克讲得很简单,政府是每个公民拿出部分财产支撑起来的,当这些财产交到政府运作者的手中之后,还只能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去使用那笔财产。政府所有的意思是政府可以随意处置它的财产,这样的财产是没有的,比如政府会拍卖一些东西,这些东西都会有法律上的规定的。你举的那些例子,都不是国有或者政府所有,只是政府使用和管理的一部分公共财产。
中国的财产制度因为被土匪搅得一塌糊涂,所以一时还真难以恢复正常,土匪说我们要搞共产主义,要实行公有制,然后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然后是并存,全民从记事的时候起就死记硬背这些土匪教条,整个教育系统都在尽其所能的糟蹋人生的黄金时期。实际上,财产(包括土地)确实是有公有和私有的区分的,土匪国的问题是公有就等于政府所有,我前面说过美国是没有政府所有的。财产制度本身的原则是:劳动赋予产品所有权(当然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情况比这要复杂);适当的土地占有赋予土地所有权(林肯颁布过土地法案,只要好好耕种五年就拥有60公顷的土地;现在很多国家都不敢随便推平城市贫民窟就因为这样的占有是和权利联系在一起的,美国西进运动中聚居点的形成大都是从占一块地,搭一个帐篷开始的);不能进一步分割的财产应当公有,比如公路,公海,公园,图书馆,公共体育场,等等。等等。
你说的private or public company与我们现在讲的问题关系不大,可以先放一边。
很多在中文中很混乱的概念,其实英文世界是分得很清楚的。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其实是没有国有的概念的,他们的国家概念,核心是司法管 ...
george.h 发表于 2013-10-20 00:01
有启发~~~政府应该只是受雇的经纪人而已。


有启发~~~政府应该只是受雇的经纪人而已。
歪弟 发表于 2013-10-20 14:43
这个比喻是极不恰当的。经纪通常是商业行为,追求利润是它的主要目标,政府的主要目标是法治,简单一点的讲,每个人都不得不生活在商业环境之中,但这个商业环境是无序还是有序,有赖于政府的管理或称之为统治。西方的无政府资本主义并非主张完全的无政府主义,而是政府不能参与资本经营,否则就会扰乱正常的经济体系运行。政府所管理的公共财产,比如国家公园,据我所知在泰国,泰国公民只要很少的门票就可以进去享受自然的美景,根本不是以赚钱为目的的。
政治权力与商业逐利的界限如果模糊不清的话,在今天这个世界,就会导致物价快速上涨,人人慌乱如热锅上的蚂蚁,人内心的道德约束基本失效,罪恶仇恨迅速增多。。。
字面上你讲的是对的,宪政体系下的政府严格讲是被法治的,立法司法之下被授权管理行政事务而已,权力中枢是各级议会。中国历来政出一门利出一孔,思维定势之下难以理解分权分立分治之类现代政治思想。


字面上你讲的是对的,宪政体系下的政府严格讲是被法治的,立法司法之下被授权管理行政事务而已,权力中枢是各级议会。中国历来政出一门利出一孔,思维定势之下难以理解分权分立分治之类现代政治思想。
歪弟 发表于 2013-10-20 23:47
中国文化很难理解权力分离原理,因为中国文化缺乏正义,中国的历史从来就是一部暴政史。三权分立其实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还有很多的细节设计问题,一般的原则是:一种权力如果容易腐败,就应该再进行细分,然后授予不同的人或机构之手。对此,连圣经都没有提供足够的启示,但人类的经验会提供指路的明灯。独裁在中文中一定是个贬词,连独裁的都要披上民主的外衣,但其实这些都不是根本性的。摩西便是一个独裁的君主,他制定法律也担任法官,后来他的岳父告诉他应该挑选一些人担任法官来分担他的负担,只有重要的案件才亲自过问,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改变摩西是一个独裁者的性质,当然没有人称摩西是个暴君。但是,立法和司法权集中在一个人之手,人的堕落极易扭曲这两种权力,比如被审判者极易出现贿赂法官的情况,如果法官同时担任立法者,他就很难去制定阻止司法腐败的法律,甚至制定法律对这些腐败进行保护。再比如,英美所特有的陪审团制度,法官和陪审团分担了两种权力,前者阐释和裁定规则,后者裁定事实是否成立,在这两种权力不加分离的司法制度下,贿赂法官的机会就大大的增加了,或者说英美的司法制度大大降低了司法腐败的可能性,因为单单法官并不能决定案件的裁决,因而法官也极少会为了贿赂而冒险,相反,法官就可以把这一切做的不知不觉,增加法官人数的方法虽然可以降低腐败的可能性,但在制度设计上都远远不及陪审团制度的优越。
你说的private or public company与我们现在讲的问题关系不大,可以先放一边。
很多在中文中很混乱的概念,其实英文世界是分得很清楚的。像美国这样的国家,其实是没有国有的概念的,他们的国家概念,核心是司法管 ...
george.h 发表于 2013-10-20 00:01
你在前面试图混淆公有化和国有化的概念,关系很大。

事实上,英国在二战后,长期工党执政,把很多产业国有化了。1945年—1951年,艾德礼工党政府推行以经济计划化为主体的国有化政策,把包括钢铁、煤炭、铁路、航空、电信和英格兰银行,实行国有化。在1974~1976年威尔逊工党政府执政期间,英国又掀起了第二次国有化高潮。把国有化延伸到了很多更多的工业领域。两次国有化高潮使国有工业在英国重要工业部门中的比重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据英国《经济学家》1978年12月30日一期的统计数字,国有经济在英国重要工业和交通部门中的比重是:石油25%,汽车50%,钢铁75%,航空75%,煤炭100%,电力100%,天然气100%,造船100%,铁路100%,邮政100%,电信100%。”

英国到了撒切尔手上才开始把那些国有企业重新私有化。

美国没有经历这么大规模的国有化。但是在里根政府时期,把大量的公共服务推向市场外包,也是很大程度上减小了政府规模,效果和私有化是一样的。撒切尔和里根携手进行的私有化运动带了经济繁荣,对10年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冷战结束起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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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啥都基本走眼滴~~20年前人家在大陆赚钱欢腾的很,欧洲算个屁,人们都知道这几个大佬今天捐款明天捐建长江基金奥运金牌神马的,人们不大知道的是他们低价拿地拿项目再在内地银行高额贷款高举高打,交通电力港口房 ...
歪弟 发表于 2013-10-10 17:20
这是赚长线和短线的区别。大陆制度不完善,商人只能追求短线利益。和我之前所言并不矛盾。
大树就是个广济寺旁穷扫地的.
你在前面试图混淆公有化和国有化的概念,关系很大。

事实上,英国在二战后,长期工党执政,把很多产业国有化了。1945年—1951年,艾德礼工党政府推行以经济计划化为主体的国有化政策,把包括钢铁、煤炭、铁路、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1 12:52
我没有混淆这两个概念,不过,我对英国战后政府大规模国有化的历史了解得太少,刚去看了一下英国的铁路先国有化最后又不得不私有化的历史(http://zh.wikipedia.org/wiki/%E8 ... D.E6.9C.89.E5.8C.96),这其实证明了我之前的一些观点,一旦引入国家所有权的概念,事情就会变得复杂起来,政治权力和商业利益合二为一,其结果是两方面都会受损害,前者腐败,后者利润下降。我觉得这段历史可以作为所有土匪国回归正常的经验参考。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1 20:46 编辑
我没有混淆这两个概念,不过,我对英国战后政府大规模国有化的历史了解得太少,刚去看了一下英国的铁路先国有化最后又不得不私有化的历史(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B%B1%E5%9B%BD%E9%93%81%E8%B7%AF#19 ...
george.h 发表于 2013-10-21 19:54
我说你混淆两个概念,是因为你说:“另外,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现代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公有财产的增加”。你引入了一个“公有财产”的概念,来对应于我说的“私有财产”。我说的“私有财产”,是相对于“国有财产”,而你说的“公有财产”,是相当于public company 的资产,名为“public----公共”,因为他的股权向公众开放,并且可以公开交易。但是具体股权还是属于私人的,而不是国有的。

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化,而社会主义是整个20世纪上半叶全世界的的一个潮流,不管东方西方或多或少都受到这个潮流的影响。社会主义特点就是生产资料国有化,由政府部门来搞计划经济,高福利,大政府。相对来说,美国是受社会主义思潮影响最小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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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你混淆两个概念,是因为你说:“另外,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现代化的过程也伴随着公有财产的增加”。你引入了一个“公有财产”的概念,来对应于我说的“私有财产”。我说的“私有财产”,是相对于“国有财产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1 20:28
我用公有和私有是用来说明正常的状态,你无法只用私有就能够说明。比如英国铁路私有化之后,铁轨那部分还只能公有交给政府来管理,私有的部分是铁轨上跑的机车。再举一个例子,泰国的长途公路交通费用相比国内低很多,是因为车站部分是政府管理的部分,但运输公司是私营的,只要有钱可赚就有人参入进来,从而把利润拉到一个正常的水平。当然,公有的所有者还是有差别的,比如美国,由联邦公有授权联邦政府管理的财产,也有各州公有授权州政府管理的财产,甚至还有社区公有财产。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1 21:15 编辑
我用公有和私有是用来说明正常的状态,你无法只用私有就能够说明。比如英国铁路私有化之后,铁轨那部分还只能公有交给政府来管理,私有的部分是铁轨上跑的机车。再举一个例子,泰国的长途公路交通费用相比国内低很 ...
george.h 发表于 2013-10-21 21:02
不知道你说的“正常”是什么概念。

对我来说,就是一个比例问题,国有资产比例越高,私有财产比例就越低,个人自由就越少。

当政府掌握了所有的财产,个人自由就全部没有了,就是彻底的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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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说的“正常”是什么概念。

对我来说,就是一个比例问题,国有资产比例越高,私有财产比例就越低,个人自由就越少。

当政府掌握了所有的财产,个人自由就全部没有了,就是彻底的奴役。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1 21:12
在我看来,自由,尤其是中文中的自由似乎是大众的g点,不过我现在已经很少使用,因为也有对自由的诅咒“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其实你想用私有,国有这些概念本身不是根本性的问题,因为财产制度远比这两个概念要复杂得多。我想,探究财产制度本身或许要比下这类的论断“国有资产比例越高,私有财产比例就越低,个人自由就越少”或反而言之“国有资产比例越低,私有财产比例就越高,个人自由就越多”要有意义得多。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1 22:09 编辑

探究财产制度本身或许要比下这类的论断“国有资产比例越高,私有财产比例就越低,个人自由就越少”或反而言之“国有资产比例越低,私有财产比例就越高,个人自由就越多”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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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制度本身”到底是什么呢? 怎么个探究法呢?

权力就像一种生命,也是会有不断扩张的欲望,所以政府总是想法设法自己扩大拥有的东西,如果我们不能坚持私有制度,反对国有化。那么政府权力总是会借着大家的各种要求来说顺势扩张自己。

自由就是法治。你自己在38楼说过:“政治学上讲的自由,应该换成权利才好理解,换言之,人的行为的自由都是在一定边界之内的,而这需要法律来界定。”这段话说得很好,怎么忽然就把自由当g点给扔了呢?

既然你提到权利,那么,财产权,就是一种最重要的权利。当政府或者说国家以各种名义剥夺了你的财产,也就剥夺了你的权利,或者说,拿走了你的自由。

当年老毛搞各种运动之前,就是先搞土改,然后是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农村公社集体化。等到把各种私有财产都收归国有后,整你就没商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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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财产制度本身或许要比下这类的论断“国有资产比例越高,私有财产比例就越低,个人自由就越少”或反而言之“国有资产比例越低,私有财产比例就越高,个人自由就越多”要有意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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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制度本身”到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1 22:03
说到整个财产制度,这个问题太专业,是我目前无能为力的。
现在来说说你前几楼所提到的private company &public company. 其实通常的含义,后者是与股票联系在一起,意即公众可以购买它的股票,实际上,public company也是私有企业,只有持有它股票的人才是它的所有者,并非公众都有份的意思,不是我前面所提到的公有财产,我所指的公共财产是指按照财产本身的性质不适宜继续分割的。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2 22:43 编辑
说到整个财产制度,这个问题太专业,是我目前无能为力的。
现在来说说你前几楼所提到的private company &public company. 其实通常的含义,后者是与股票联系在一起,意即公众可以购买它的股票,实际上,public co ...
george.h 发表于 2013-10-22 02:07
财产制度从大的方面讲,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里的公有制,就是指国有制,是一种被强制的公有制。私有制的最大特点是人们有选择的自由。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失去选择的时候,就是失去了自由。

至于你说的不适合分割的公有财产,当然有,但是我们应该让它尽量少而不是尽量多。如果试图让它尽量多,那就容易走向社会主义公有制,使我们失去选择自由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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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orge.h 于 2013-10-26 03:57 编辑
财产制度从大的方面讲,无非就是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社会主义的公有制。这里的公有制,就是指国有制,是一种被强制的公有制。私有制的最大特点是人们有选择的自由。某种意义上说,当我们失去选择的时候,就是失去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2 09:02
我对这段话读了好几遍,教科书的味道太浓,当然,教科书会说维护公有制才能保护人们的自由。
其实逻辑是这样的:
资本主义不是一种财产所有制,而是一种生产方式,这需要法律上对企业(盈利性社团,我想放弃公司的称呼比较恰当)的组建,如何决策(法律对企业决策的干预方式是规定以什么样的方式作出的决策是有效的决策),如何处理同个人和其他企业的权利责任关系等等问题做出规定,从而保护企业的合法财产,并在企业难以维续之时实施必要的救济以减少各方利益的损失,美国之所以资本主义最发达,就在于它的企业法律最完备,特拉华州聚集世界财富五百强的大部分企业总部,就因为这个州的企业法相对是最发达的,全世界华人企业以家族式所有为特色,就因为华人文化缺乏法律精神。
我前面说过财产制度有公有也有私有,当然从数量上来私有财产应该超过公有财产,因为人们通常花在私人事务的心思比公共事务要多得多。像土匪国这样的所谓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庞大的公有财产为特色,但是要知道,公有财产是授权权力机构去管理的,人们管理自己的私人财产尚且有那么多问题,如何能够想象在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条件下他在管理公共财产时能够做得好?英国古典政治理论诞生的时候,公有财产数量上非常少,今天早已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正如你说的,应该控制公有财产的数量,不过我也说过这样的原则:不能继续分割的财产应该公有,换言之,能够继续分割的话,就应该变为私有财产。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6 15:40 编辑

“不过我也说过这样的原则:不能继续分割的财产应该公有,换言之,能够继续分割的话,就应该变为私有财产。”----------有你这句话,基本就没啥好争的了,因为我们已经达成共识了。

“资本主义不是一种财产所有制,而是一种生产方式”。这句话有点费解,在我看来,只有产权明确,公司才有活力,生产才能持续可发展。“资本主义”的字面意思是一切以资本或者说产权为中心。所以资本主义首先是一种产权制度,然后才是一种生产方式----以市场和利润为导向,以投入资本获得最大回报为目标的生产方式。

“法律干预公司决策”这句话更让人费解。公司内部决策,是公司的所有者根据市场来作出判断。有法律什么事? 当然有所谓反垄断法,就是某些公司的并购行为被认为会垄断市场,危害消费者,所以会被人起诉,进入法律程序。

“美国之所以资本主义最发达,就在于它的企业法律最完备”--这句话逻辑上貌似无懈可击,但是我如果问下:为啥它的企业法律会最完备呢? 你准备如何回答呢?

在我看来,美国法律发达,就是因为私有产权制度最彻底,私有资产比例高。美国先民们到了蛮荒之地,都是大家瓜分好自己的土地,然后拿起枪杆子自己捍卫自己的土地财产。人人都要保护自己财产和权利,就会催生各种法律。所以我的逻辑和你正好相反,美国之所以企业法律最完备,就在于它的资本主义(私有产权)最发达
神经病人思维广,自费五毛立场稳
“不过我也说过这样的原则:不能继续分割的财产应该公有,换言之,能够继续分割的话,就应该变为私有财产。”----------有你这句话,基本就没啥好争的了,因为我们已经达成共识了。

“资本主义不是一种财产所有制 ...
zoufeng_1234 发表于 2013-10-26 15:09
资本主义不是一种新的财产制度,这本来应该是很好理解的。按照英美古典理论财产权早在社会国家形成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资本主义的历史才两百来年,它的出现伴随着货币的广泛使用,非人力畜力的机器的出现,从而导致一种与传统农业经济完全不同的新面貌。在这种经济形态中,只是面临更多更复杂的财产权关系的界定而已。另外我说的法律对企业决策的干预,并不是土匪国这样以法律的名义所干的事情,举个例子,上市企业有很多持股的人,那么哪些人能够进入董事会?他们各自的决策权力有多大?董事会与CEO的权利责任关系如何?等等,很多问题都需要法律的干预的,当然,我说的是一种正当的和必要的干预。
另外你对美国的理解也很有问题,五月花号公约是一份很重要的建国文件,其中就很清楚地表明:在政治共同体形成之前,他们就认为它应该处在公正的法律的统治之下。所以,根本的问题在于:到底什么是法律?
本帖最后由 zoufeng_1234 于 2013-10-26 21:45 编辑

私有产权不要说资本主义制度之前,就是在远古人类出现之前可以说就存在了,任何动物捕到猎物都是想方设法保护隐藏起来,不要被别的的动物抢走。资本主义或者说私有产权制度无非就是延续这种天然本能的东西。

法律的重要来源是自然法,比如不可杀人,不可偷盗,这种东西是基本的人性决定的,在现代意义的所谓法律形成之前就有了,五月花公约,摩西十诫,传统道德,都是差不多的东东。

我们把资本主义和私有产权制度紧密联系起来,是因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同时有了所谓社会主义的东西。而且这种反资本主义的思潮影响力巨大,很有市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最冲突的就是产权制度。社会主义主张取消私有产权,所以就不会催生保护私有产权的一个个具体的法律,而资本主义可以让私有资产不断增加,所以就会不断有新的法律需求。

法律不断完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这就是所谓的宪政社会,我终于回到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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