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只要能把张姓服务生找出来,让他坦白交代,就基本上可以解决案子内的疑惑了
这篇文章对李家律师团队的能力做出了评价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4/51/81/3_1.html
190# 老程
算一算李家花了多少钱:

律师费:两个辩护律师50万下不来;蓝河陈有西两位50万是按少了算;12专家出去50万。这样下来律师要150-200万。


    水军费:按三个月雇佣100个人计(分到各大论坛也就二三十个主力),每人最少100块,一天开支1万,一个月30万,三个月时间最少100万出去。毕竟组织者还会抽取一部分中介费。所以水军费开支应该在100-150万。
    其他:包括买通看守所,托人,50万准备着不算多。
    总上,李小变态花掉应该花掉李老将军300万—500万银子。不过这点钱李家看来不在乎。所以会继续折腾
你梦姑让你管账了吧?
又来加料了,谣言自辩哈

破軍星 于 2013-9-29 11:46:51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猫眼看人
轉自網友:小唛兜


亲爱的李家水军
陈枢王冉这句宫颈中度糜烂,宫颈炎等等就是他俩被调查的原因
因为是他俩编造出来作为诬陷杨小姐是卖淫女的“颠覆性证据”
被司法局抓去调查(律师界人人皆知,王冉脸都不敢面对,手机直接关机)
兰和怕杨小姐妇科检验清白的事实被证实
所谓的“阴道糜烂”被否定
李家律师用编造的妇科检查报告诬陷受害者会被司法局公布
所以才急急忙忙通过南方人物周刊
匡正了这篇妇科检查报告为:“宫颈轻糜,处女膜七点处破损”的医学证明
避开了医学报告中“生殖器官受损为轮奸所造成的论证 及处女膜较为完整,仅七点处破损说明之前极少有性行为”文字说明


兰和居然没有通知你们水军赶快修改“阴道糜烂”的说辞
以免陈枢王冉摊上大事迟早要被处罚
看来你们李家为了“赢”
一个无良记者身份半道出身的律师兰和就可以把陈枢和王冉给卖了哦
再透露一个细节:
王冉坦白是给卖了
29号庭审未结束之前他的辩护稿就被公开不是他自己本意所为
他并不知情
那么谁做的,心知肚知哦
另外,陈枢被调查
主观故意明显
多处故意泄露庭审及案件内容,伴有歪曲
死不认账抵赖致死
所以他被处罚是一定的
和李天一一样“拒不认罪”哦

如果你要说我一直是杨小姐的拥趸
立场明显
那么我只能按照最公证的说法
记者内部通稿:
陈枢王冉被司法局调查的重点
在于妇科检验报告内容的:
1.隐匿(北医三院和法医对于生殖器官受损为5人轮奸所致)
2.修改(无中生有的“阴道糜烂”各种妇科疾病)
3.删除(处女膜七点处破损,说明之前极少有性生活)
——编造所谓“颠覆性证据”诋毁受害人名誉
——所有对受害人网络上铺天盖地的不实诽谤是这次司法调查的重点
——说明这件事的诽谤行为会被追查(有法界实权人士看不下去落实依法查办哦)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09-29 18:20:44

    法制网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王斌 今天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会议指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

    据了解,不公开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活动时,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他正当事由,对案件不进行公开审理的司法审判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情形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以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研讨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大家谈到,近期,部分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违反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特别是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了不良影响,广大律师对此反应强烈。

    大家一致认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颁布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北京律协制定的《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对于律师各项执业行为均有明确规定,全市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注重职业操守,自觉履行不公开相关审判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实施有悖禁止性法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做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的典范。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在总结发言时指出,律师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职责是律师职业道德及执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律师协会作为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承担着维护行业整体利益、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重要职责;针对目前个别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北京律协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同时,加强对全行业的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正确处理与当事人、新闻媒体、网络、同行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进一步提高执业水准及职业道德素质。张学兵会长强调,北京律协将对近期有关案件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切实维护行业纪律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北京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

    北京市律协领导、部分律师人大代表、市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业内资深律师共计20余人参加了研讨。


Hyderich 于 2013-9-29 21:32:44 发布在 凯迪社区> 猫眼看人


先看下田参军律师今天的微博



被害人谅解20%+当庭自愿认罪10%+积极赔偿30%=60%,合并考虑可减刑50%
未成年的减刑在一审时已考虑了,不再计算

若梦鸽打二审上诉,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李天一预计可从10年减到5年(参考大魏的四年)。
在少管所待两年后,再考虑服刑内的减刑,预计可再减2年,实际坐牢3年,且都在少管所内,不用转去成人监狱(因少管所期满后刑期超过两年的才需转成人监狱)。

实现上述条件,李家应直接和田参军律师联系赔偿,因李天一为主要责任人,估计赔偿应不少于30万,最好是50万,但若50万,应要求成年人王某也得到谅解(此处主要是考虑到王某家没钱,而王某在案件中相当于执行李天一意志的胁从角色,所以钱也由李家出),其它三被告若能得到再减刑,更好,毕竟上诉需要其它被告配合,也许其它三被告会得到各再减去一年刑。

当然二审上诉需要找个理由,找个理由不难。只要你们双方和解了,法院乐得顺水推舟。

梦鸽李双江应对这个事情做出自己的权衡,毕竟要坐牢的是自己的儿子。

上天有好生之德。上善若水。看在李双江还算低调识相的面子上,看在梦鸽为人母难免急火攻心、关心则乱的可以谅解上,出点主意。

李天一在一审获得的刑期重不重?凭其残忍伤害受害者的事实,凭梦鸽及其律师团队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凭其拒不认罪及翻供串供的行为,不重,一点都不重。没有真诚悔改之心,10年少了,而且实际坐牢不应少于8年。判12年差不多。而且他现在在看守所里有没有真诚反省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持怀疑态度。他现在估计还是一边嚼着火腿肠,一边一门心思等着父母把他捞出来吧,并无反省。所以,10年一点也不多。

但是,若李天一一方当初或者听从薛振源律师的意见,或者听从李在珂律师的意见,能够诚实、清醒的认识到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中间的变化过程,而不是一味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被构陷的,设局被敲诈勒索的,从而采取正确对策,也不至于得到如今的结果。

梦鸽李双江应承担聘请律师导致的责任。陈有西、兰和、陈枢、王冉,他们是有责任,但他们不过是秉承雇主的意志办事。不愿意秉承的,如薛振源律师,不是被你们开了么?所以,主要责任在己,怨不得别人。当然,他们的误导也是有责任的,但你们现在再埋怨没有用。自己好好掂量下吧!

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是什么?采取策略不能脱离基本事实,若基本事实都认不清楚,或者不愿意面对,那就没办法了,肯定谈不拢。

基本事实及关键:强奸成立,但事出有因
1、李某五人当晚在和张服务生的沟通上(杨女士是否同意进行性交易)各自存在理解偏差;
2、张服务生并无权为杨女士的性交易做主,他只是出于奉承巴结的心态起了介绍作用,具体如何,关键是要取得杨女士同意;
3、李某五人在张服务生走后,杨女士发现张服务生不在而要求回去时,对杨女士用强,而且残忍殴打,并有凌辱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强奸成立,并且情节恶劣。

其它事实及因素分析:四面树敌不妥
1、酒吧方实际上自始自终都并不愿意得罪李某等“常客、金主”,所以才有报案前的私了提议。另外,他们当初提的每人10万,应该是个“喊价”,即“漫天要价,着地还钱”的套路,估计砍一半他们都会同意。属于“伤害赔偿”,赔给杨女士的。参见酒吧方岳总最新微博。
2、李在珂律师也仍然对梦鸽李双江有同情心态。参见李在珂律师中秋节前微博。
3、杨女士在一审判决后,是否会接受梦鸽李双江道歉赔偿,给予谅解?打个问号。毕竟现在都判了,李家被动了,二次伤害已经铸成。她若横下一条心,不好办。不过估计多赔点加认错,加上田律师劝说,也许能成。
4、海淀公检法方面,仍然对梦鸽李双江留有余地,所以在取得受害人谅解后(关键是私下道歉、悔过及赔钱),再合理上诉,应该可以得到轻判减刑。

总之,若处理得法,李天一3年后就可出来。其它人依次减轻。王某或减成5年。都还有机会。

希望梦鸽李双江、李天一吸取教训。福祸自取非由人。越是地位高,越要小心谨慎。


http://ent.163.com/13/0929/11/99UHKVQN00031H2L.html

网易娱乐9月29日报道 (文/桃子) 备受关注的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案26日在北京一审宣判,李某某被判入狱十年。在一审判决后,李某某的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将上诉。据专家分析,如果李某某认罪赔偿,应该会在十年的基础上下减两年左右。29日,网易娱乐联系到李某某母亲梦鸽女士的同学,她称梦鸽只是一名普通的母亲,是有人利用她的名来获取自己的利益才导致今天的结果。

梦鸽是个成功的女人

梦鸽与被采访人是在中国音乐学院上学时的同学,本来梦鸽高一届,后来因为怀孕休学了一年,于是二人变成了同级同学。在同学眼中,梦鸽是个非常和蔼的人,也是懂得为梦想努力的人。“那时候她跟李双江老师结婚了,肯定会比我们多一些优越感,有时候上课她没有来,大家也会顾着她的身份就不计较了,但她一直都很和蔼,没有像网上说的趾高气昂之类的,每次的同学聚会她都会参加。”在同学心里,梦鸽是一个懂的为梦想去努力的人。“她想唱歌,这是梦想,后来嫁给了李双江老师,他对梦鸽的帮助那么大,事业家庭梦鸽想有的都有了,所以在我们看来她是一个完美的女人,因为她成就了梦想。”

也因为如此,有了家庭的梦鸽变得更加安于现状,直到她的儿子接二连三的出事。

据同学说,大家每次聚会都会叫上梦鸽,梦鸽只要没有演出工作,都会到场,聚会的女生比较多,所以大家也会唠唠家常,偶尔几次梦鸽会带着儿子一起出席。“她儿子小时候会跟着梦鸽一起来同学聚会,但是后来大了就没再见过了,小时候很可爱,圆鼓鼓的,也很听话,很听梦鸽的话”。对于网上关于梦鸽“高傲”的说法,同学表示其实不是不能理解的。

“毕竟她嫁给了李双江,环境和地位肯定会和同学间有所差别,也许是她的这种生活状态让她和别人交流时候会流露出一些优越感,但其实她在生活中就是一个普通的女人,如果跳出这个事情,她就是一个普通家庭中母亲和妻子的角色。”

梦鸽在案件中被别人利用

谈到李某某案,梦鸽的同学表示很无奈。她认为梦鸽进入了怪圈,被一些图名图利的人所利用。“其实这本身可以成为普通的案件,但却被一些图名图利的人让整个事件变成舆论的焦点,这个事情梦鸽真的没有处理好。其实唱歌的人很单纯很简单,她怎么会能说出那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很明显是有人教她说的,可是怂恿她的人并没有将整个事件解决得更好,而是从中挖取着自己的利益。”同学表示,梦鸽在这件事情中虽然没有处理好,但是作为一个母亲,她这样奔波这样做并没有错误。

“这件事情的发生对于一个女人是很可悲的,一个女人冲到最前面来面对舆论解决问题也是很悲剧的。”问及李双江老师一直不出面来解决,同学表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这本身就很无奈,如果李双江老师出面,他的身份地位和名气会更让舆论议论纷纷,事情会变得更严重。”同学表示,这个时候的梦鸽更需要有人来开导和引导她,但目前的现状却是墙倒众人推,落难时雪中送炭的人就更少了。

“其实儿子犯错了,承认错误,积极争取改正,正确的解决就可以了,事实就是事实,错误就是错误,可是有些人还在进行所谓的无罪辩护,这无形中就是在拉长案件受关注度的时间,对于梦鸽及她的家庭来讲就是在继续煎熬着,而整件事情唯一能够得到好处的人,才是最应该引人深思的,他们的真正目的只有这些当事人自己知道。”问及梦鸽为何还会坚持律师及法顾的看法,该同学表示,在这个节骨眼儿上,梦鸽就和普通人一样,希望尽量帮自己孩子争取到更多的机会,因此她越来越听信他人,偏离案件本身,身边人不停的在耳旁蛊惑,告诉你其实孩子没有犯错,说着说着她也就背离了事实的本身。

“从女人的角度,自己的孩子出事了,这时候需要人在正面进行疏导,而不是在旁煽风点火,表面好像可以把案子做好,其实只是在榨取着名与利。梦鸽救儿子是出于原始冲动,但她没有想到承担责任也是犯错的人所要做的,更可悲的是她轻信了那些人,而她却始终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最后,该同学希望在案件的关注之外,大家应该给予梦鸽及家人更多的人文关怀,“以人为中心来对待整件事情,疏导与承担需要并存”。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9 22:47 编辑

这案二审之后,应该接着讨论为婊子立牌坊的事宜鸟。
226# 老程
看来上头已经震怒了,二审前认罪是

李家

最后的机会了,不认罪不仅仅是维持原判,二江和梦姑恐怕都会受牵连,到时真的全家毁于一旦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30 06:40 编辑

227# 100d161 那就是算多管闲事了,小儿犯事儿,老儿没敢吱声,当妈的就算是蠢招连连可始终是在使用她的合法权利。那么多违法乱纪的事不管,管这事儿?
团里、系里开洗澡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罢了,反正这种会上各个都得唠点儿闲磕儿,必须的。
228# 老程
没这么简单,不老实的话旧账新账一起和你算了
228# 老程
《北京晚报》发出评论,指出强奸犯的犯罪行为是禽兽行径,并谴责了泄露女当事人个人隐私的行为,要求司法机关严厉处罚,进行法律惩治。根据李在珂律师的揭发,李天一的辩护人王冉律师在开庭前把辩护词给了梦鸽,梦鸽又把辩护词传出去了,很显然,王冉律师就是违反法律、泄露女当事人个人隐私之罪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在开始磨刀霍霍向猪羊了
由梦鸽凭借以20多岁豆蔻华年之躯甘于委身长其27岁的红歌王(以其艺术素养仅此)而一僦跻身国内主流歌坛,决非其同学所称那么单纯简单。由陆续揭露的其子所作所为可推测概出自梦鸽本身强悍拔扈作风潜移默化影响所致!此案辩护策略错误主导责任也在梦鸽,前两任律师均因不能达到其予设的目标知难而退,不会不从事实和法律两方面对其释明,显然是梦坚持,她以为凭其家地位财力一定能以摆平。李在珂暴梦表示过军方要出面决非是造梦的谣,梦没有料到正赶在节骨眼上总政发布规范文职人员相关事项文件,只能说她儿子背,犯事也犯的不是时候,该当她跟着载!
梦姑碰到烂和与陈稀有,就是狐朋遇到狗友,臭味相投,一拍即合
@李在珂主任律师 :准备举报李家】日前李某某案已宣判,同案被告大小魏的辩护律师李在珂律师在其搜狐自媒体发表声明称:“李某某的家属和法律顾问曝光大小魏的相关信息,已严重违法;李家多次在公开场合攻击我,我们已经开始收集李家的不当言论作为举报材料,追究其责任。”



李在珂可能意在二审,但梦鸽这一顿乱舞,律协调查,公检法警告,原告或追究,连同案律师都不放过,人人喊打怪谁呢?


二审后李少暂时关在少管所,满18周岁后关到成人监狱,在监狱地位最低的犯人就是强奸犯,再加上李少细皮嫩肉,十年后李少菊花就要变葵花了
10年后儿子回家还要跟梦鸽算老帐。他会怪梦鸽不舍得花钱请了无能律师,不但没有让他无罪释放或者轻判,结果让他多住了10之多的大狱!在家时能开上百万的宝马,喝酒一顿能花几万元,难道请律师脱罪都不愿花钱吗?估计李衙内10年刑满出狱回家定会大闹李府,甚至打爹打娘,追究不救的责任
李家律师宣布将上诉,但至今已有5天,尚未有任何动作。估计李家已经陷入两难的境地。如果坚持无罪上诉,没有新的颠覆性证据,中院不管是否开庭,结果肯定都是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这结果影响巨大,无悔罪不但现在李某某无法减刑,就是服刑以后也无法减刑,那么就要服满十年刑期。一个与社会隔绝了十年的人,出狱以后,肯定就是一个废人。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上诉改为有罪上诉,认罪  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减刑。不过梦鸽伤害被害人太深,受害人能否接受,是个问号。万一不接受,李某某人不可能减刑。
     鉴于以上情况,估计李家可能改变策略,梦鸽退下,李双江上场,由李双江做有罪辩护,积极赔偿,与被害人沟通,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从而减刑,这确实是绝妙的好办法
求证!听说那个愿为李衙内掉脑袋瓜子的雷律师称,梦姑已经放弃上诉的权利,说让社会舆论审判,还称让李衙内出狱后去道歉吧。本人怀疑梦姑放弃上诉,可能与司法当局调查她们在一审期间进行串、泄密、诬陷、诽谤及花钱买通所谓国内顶尖十二大佬干扰司法有关。这个消息出在雷律师围脖,本人还有点怀疑,谁还知道更多的情况
幸灾乐祸的帖子,夹杂在严谨地探究审判质量和法理细节的帖子里,犹如吃饭时,咬到砂子。
239# 老独步天下
这个案子本身就是民意影响法律的典型,高层不过是利用这次审判顺应了民意,缓解了部分社会矛盾,既然是民意,必然含有感情色彩。
感情色彩,哪怕不能说是个褒义词,至少,也是近似于中性的。我们不要亲自把这个词组毁了,把它打入贬义的深渊。
呵呵,在这个贴里,支持李家的,还是反对李家的,大多数带着强烈的感情色彩,
老独,这一刀下去,恐怕大多数人要受伤
不至于“大多数人要受伤”吧,毕竟,“感情色彩”,哪怕“强烈的”,与幸灾乐祸,也还是有些距离的。
因为杨某官司赢了,对杨某进行人身攻击的不少,李少爷官司输了,对李少爷幸灾乐祸的也不少
今天是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10天,明天是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了,怎么李家还没有一点动静
有传有关当局非常反感梦姑在整个事件中的表现,严重影响了军队的形象,败坏风纪,已经被调查,难道李家真的歇菜了?
军队就得有军纪约束军人的行为,梦鸽身为军人就不能有所例外。军队还是高度集中的组织,按说他在案发之始就必需向其单位政工部门原原本本报告她所掌握的相关情况,听从指示自己该如何处理,不知她是否这样做了。不管怎么说,李天一没有给军队家属争脸!这其中还涉及军地关系问题,李家本该低调、认错以息事为目标去处理,却反而搞的给人感觉他们仗势欺人形成唯恐天下不乱的态势。若认起真来他家可拿来说事的问题太多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