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些媒体的长篇报道来看,该案的审理,在基本事实的认定方面,不无可以质疑之处。
议论案件的审理,有时,可能需要“无情”一下,即,暂时抛弃自己对某一方的好恶,淡化预设的目标,就事论事。
当然,如果一句话说“所有的报道都不客观”,全不可信,那就不争论咯。
李双江在一个电视访谈里说自己的儿子:我们对他都是正面教育,他坏不到哪里去。

当时我就奇怪,怎么会冒出这么一句“他坏不到哪里去”?

现在我明白了!!他的儿子常常惹是生非,为此,他与纵容儿子的妻子有矛盾,“他坏不到哪里去”应该是他责备妻子时,他妻子对他的回答。

从这一句话也看出。李内心深处的担忧。他那句话也是给自己的宽慰。

可怜的老李头!
142# 歪弟

哎呀呀,多亏歪弟转来易胜华大律师的文章,同一个酒吧,类似的案子。看后茅顿开,原来是一个茅坑里的两泡屎。
这激发了我的创作灵感,编出以下狗血剧框架。郑重声明,此剧本只是有感而发不涉及任何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人或事并谨供燕谈朋友消遣,切勿转发它处。
首善之都,某夜凌晨时分,某酒吧门前停下两辆豪车,车上下来七八个半大小子,衣着不俗牛逼烘烘。巴哥认得其中一位,送钱的主来了,巴哥笑脸相迎,安排这伙小兔崽子入座,送上好酒。几杯下肚小兔崽子们兴起时,邻桌一位衣着暴露浓妆艳抹的成熟女子过来,巴哥忙引荐,说此女是白领。其实这白领并不见得入得小兔崽子们的眼,他们跟着各自老爹漂亮妞见得多了。可架不住这酒像掺了勾魂药似的,几杯下肚老母猪也成仙女了。再加半醉半醒的白领搔首弄姿的撩拨,小兔崽子们不由性起。巴哥见时机成熟激将小兔崽子们看谁有本事能把白领带出台。小兔崽子们虽有钱但都他妈挺鸡贼,没有出血的,结了酒钱想走。眼看生意要吹,巴哥玩了把假仗义,代付了出台费带着白领跟了出去,白领假模假式地:巴哥你上哪儿我也上哪儿。没想到出了酒吧小兔崽子们兵分两路,巴哥跟住伙人多的,去了全鼎轩宵夜,边吃边喝,这回小兔崽子们有几个真他妈喝高了。小兔崽子就是小兔崽子,喝高了居然要回家睡觉。这还成,巴哥跟到人家车库,对他们说道:哥们儿,你档里那玩意儿是不是光会撒尿啊?小兔崽子们谁受得了这个。次奥!咱走,开房去!巴哥见此事没挡了悄悄开溜。白领故弄玄虚:巴哥去哪了?我下车。几个兔崽子一听就火了,逗到这份儿上了你丫还装,几巴掌下去白领不再吱声。半推半就地跟着几个小兔崽子去开房。进入房间白领又把车上的戏演了一回,这回不管丫真假,那几个小兔崽子早已性起,轮着个证明了自己的家伙是两用的。
不玩白不玩,白玩谁不玩!小兔崽子们张三以为李四给了钱,李四以为赵五付了帐。天下没有白玩的好事,转天巴哥来电话了:哥几个,我走后你们怎么把白领给轮奸了?掏钱补偿吧,不掏人家可就报警了,还要曝上网爆光呢。
这戏里小兔崽子们有多选择:1,出血掏钱摆平。2,不出血,立案后请律师调解,赔钱,悄声解决。3,不出血,报案曝光,律师们各显神通,有的做无罪辩护,有的劝认栽赔钱。
按这本子,第一种选择最明智,花钱买个教训(反正家里有钱);第二种算是识相,赔钱免刑(判几年缓几年);第三种里做无罪辩护的最2B,那本子里安排好打了、轮了的情节。不认栽形同为认栽赔钱的同伙打伞,天塌下来就你丫个儿大,顶着吧,不砸你砸谁?
这本子里,酒吧无责,酒吧只提供了酒,只收了酒钱。
巴哥也没大事,不过,小兔崽们一旦被抓他得辞职,不能连累东家,收获的是名声:文笔真好。
白领可不白受苦,哪种结局她都能领到钱。虽然这钱不是白领的,可数额不小啊。估计丫也不敢都吞了,可别真把自己当白领噢,这戏没巴哥等你一人演不成滴。
戏外辩方的律师们都应该感谢这些小兔崽子们,没他们你们吃啥?你们从事的就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行当,这出戏里想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最二,这本子写的多严实,这灾可不是律师消得了滴。拿人钱财劝人认罪赔钱的最贼,钱没少拿还能出来抖抖机灵。可你们这帮二B也不想想,要是你们这行的都变成拿人钱财劝人认罪赔钱的主儿......你们他妈就连擦屁股纸都挣不上了。
142# 歪弟

哎呀呀,多亏歪弟转来易胜华大律师的文章,同一个酒吧,类似的案子。看后茅厕顿开,原来是一个茅坑里的两泡屎。
这激发了我的创作灵感,编出以下狗血剧框架。郑重声明,此剧本只是有感而发不涉及任何 ...
老程 发表于 2013-9-27 10:36
写得好!基本就是这么个思路。那个杨女士获得几十万的赔偿,最终敲诈成功,但是五小子付出的代价也忒大了。
俺是灭绝师太
158# 金秋
苍蝇不叮没缝的蛋,那几个小子也是咎由自取。
如果看客们只顾幸灾乐祸泄愤而忽视案中其它的丑恶,那我虚构的情节大有发展成一种产业链的可能,弄不好某些无良律师也会参与其中啊。
一审判决时梦姑吻别儿子,似乎有另外一种意思:“我已经尽力,以后怎么样靠你自己了”。
唉,梦姑现在除了花钱请律师,已经无人肯帮她了,梦姑一家落到这种田地,确实也可怜,要说怪,也只能怪自己听信那两个无良律师的话,搞得自己人财两空
而且李少爷入了监狱,就算要搞提前出狱,现在也难了,全国人民盯着呢,监狱也不会冒这个险
我只相信杨女士是一直跟着去的宾馆,她没有被挟持,她还是挽着被告人的胳膊去的,这个在视频里能看出来。至于被告人是不是打过她是不是脱过她的衣服,这个可能有,她不肯卖淫所以被强迫了,但是不肯卖淫的原因可能是想抬高嫖资,甚至可能是故意激怒被告人造成被强迫的假象从而为事后的敲诈做好铺垫,这些都有可能,只有一点不可能,那就是杨女士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贞操和清白而反抗,这听起来都是笑话。
那几个少年做口供,只会交代自己打了她脱了她的衣服,其他重要细节他们不会注意到的。金秋 发表于 2013-9-27 09:48
我没不相信杨女是跟到宾馆去的呀,但跟去并不意味着同意卖淫呀,控辩双方都没有强调指出杨女当晚没拿到陪酒小费,这点钱对后来事件相比微不足道,但在案发前对杨女就是心心念念一直记挂的一件事,陪酒到凌晨,为的不就是小费吗?她不能对酒客开口要,对张伟说,张伟敷衍她说李某某很大方的,你去要,一千元也是有可能,要不到我给你,但这只是外交辞令,张伟也是靠小费过活的,她不能真等着拿张伟的钱,那就只能跟着李某某们,李某某当然是用这钱吊着她,真想打发她走,给钱结清小费她就走了。但到了报案时,杨女不能再提这钱,不然就是她成了为了实际可能到手的区区大约几百元,不顾危险,进房让人强奸了,舆论会说活该,不会同情她,对不对?她是跟着走的,她也是不情愿的,所以录像中,控辩双方都能找到适合自己观点的截屏。但归根结底,最后确实是强奸,没有人会拿自己赔款判刑来存心害李某某,不要说一下子出三个。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邱版幼师毕业的吧?这堂课超时了,呵呵。您是不了解金秋女士的观点吗?请看13楼。您想统一思想吗?梁实秋先生告诉我们,这是不对滴。
165# 茅屋里的月亮
大家都有自己的观点,讲出来心里痛快些。
啥也别唠了,看看这个——

李某某案视频资料再外泄 6位当事人口供全曝光
中国网-资讯中心 china.com.cn/info  时间: 2013-09-27  责任编辑: 姜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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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7日报道 2013年9月26日上午9点半,处于舆论漩涡之中长达半年之久的李某某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年、王某等4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至3年(缓刑3年)不等的刑期。

面对这个判决结果,9月26日晚,李某某的代理律师陈枢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刑期他不好评价,“但肯定得上诉。”

从今年2月17日案发至今,这场诉讼战绵延7个多月。由于是涉及未成年人的非公开审理案件,卷宗等原始资料处于封闭状态,因此在漫长的司法等待期间,外间舆论关于本案的诸多争议,多是由掌握卷宗的各方律师主导,在律师们基于对其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量而选择性地释放的信息中,舆论难免有被误导的可能,一些争议乃是基于片面甚至失实的描述。

回归事实,是最合适的诠释。在本案一审宣判前后,本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查看了该案的视频资料,并核对了5名被告对警方的供述、受害人对警方的陈述以及案件证人对警方的证言,试图厘清此案的部分关键事实。

“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

今年2月16日,李某某在三亚陪父母过春节。在案发后梦鸽回忆,儿子李某某那天接到大魏电话,因大魏的表弟小魏从长春来北京,想找几个小伙伴聚会,李某某应允,并即刻订了机票独自回京。

当天聚会地点订在海淀区五道口附近的Global夜半酒吧。此前李某某就曾来过该酒吧,并与酒吧领班张伟(化名)互留手机号码并有短信互动。梦鸽在案发后对张伟的一份控告函中提及,2012年年底开始,张伟“曾多次以电话和短信的方式热情邀请李某某去该酒吧喝酒唱歌,在其所发的短信中,处处以大哥的身份对李某某嘘寒问暖,很是关心”。

2月17日案发当日凌晨零点半,李某某驾一辆奔驰、大魏驾一辆奥迪Q7先后抵达Global夜半酒吧。至此,当晚来酒吧的有4个未成年人:李某某,大魏,大魏的表弟小魏,大魏的高中同学张某某;以及两位成年人:24岁的王某,来自河北的李某。

酒吧音乐劲爆,“天蝎座”包间指示灯蓝光幽幽。6个年轻人齐聚这个足以容纳20人、最低消费为2000元的包间内,喝酒、唱歌、玩游戏。

随后有两个女孩进入“天蝎座”包间,一是酒吧驻场兼职徐某某;另一位是受害人杨某某。

对徐、杨二位是被李某某等人邀请进包间的还是被酒吧工作人员主动带入的,双方对警方的供述不一。控辩双方一致的说法为,杨某某此前就与张伟相识,当晚杨某某系随同张伟进入包间;在包间内,5名被告在询问有关杨某某的事宜时,系通过张伟传话。而在徐某某当晚被赶出包间时,李某某通过中间人张伟支付了她300元小费,徐在面对警方询问时也承认这一点。

这场深夜聚会持续约3小时。本报记者查看的酒吧监控视频资料显示,凌晨3时36分,杨某某出现在视频中,她右边搂着身着黑衣的酒吧领班张伟,左侧被李某某扶住,其后张某某与王某跟随,4人一起从位于地下一层的夜半酒吧往出口走。杨某某彼时步态不稳,似酒醉,靠近她的李某某在镜头中有一个明显的甩手动作。

离开酒吧后,张伟和杨某某上了大魏的Q7。白色奔驰与Q7载着这群未尽兴的年轻人赶往下一个夜宵地点金鼎轩。在张伟发表的自述中,在去金鼎轩的路上杨某某因醉酒,还曾在四环桥上停车下来吐了一次。

杨某某为何要在身体已明显不适的情形下在深夜跟随李某某一行去吃夜宵?李某某在被警方第一次讯问时回答,“张伟要和我们一起去(吃饭),女的说张伟去哪她就去哪,她也和我们一起走了。”其余4名被告的供述与李某某相符。

而杨某某在报案时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她当时觉得自己喝多了想离开,“这时他们中的一个穿黑色外套和灰色阿迪运动裤的人(即李某某)就说要我和他们一起先去吃饭,我说不去,后来,张伟说要陪我去,然后我就被那几个人拉着上车走了。”

但是张伟对警方的陈述则与杨某某有明显矛盾,他在一次对警方的笔录中称,“我不知道杨某某为什么要跟着去,是谁叫她一起去吃饭的我不知道。”

在离开酒吧前,有几位被告称已与张伟谈妥后续事宜。李某某、王某、大魏等都对警方供述,在酒吧就已与张伟谈好了杨某某的“出台”,出台费为1000元。大魏在2月21日首次对警方的供述中称,在酒吧包间内,“张伟直接说1000元人民币就可以‘出台’。”

此案中的关键证人、河北的李某也对警方提及张伟的微妙地位,“在(酒吧包间中)刚开始喝酒的时候,李某某就问张伟他介绍来的陪酒女是否能够带走,就是指带走发生性关系,张伟就说那要看你们自己的本事,能说好就行。”

而身为证人的张伟则向警方称,他在事发当晚明确答复李某某的是杨某某不出台,“我说出台不可以,除非她自己同意,吃饭倒是可以”。张伟也对警方供述,他跟杨某某提出过李某某要给她1000元,但又称“那1000元钱完全就是杨某某陪他们喝酒做游戏的小费”,并非出台费。

“我走的时候没有和杨某某说”

凌晨4时21分左右,杨某某出现在金源时代购物中心的金鼎轩大厅的监控视频里。跟她一起步入大厅,在一个拥有环形座椅的桌边坐下的是5名被告人以及张伟、李某某的朋友李某。杨某某坐定后随即趴在桌上。9分钟后,她起身离开,走出金鼎轩。据其对警方称是去旁边的肯德基上厕所。

4点46分,在与邻座客人发生一场持续3分钟的口角与肢体冲突后,李某某率先离开金鼎轩,其他4名被告与酒吧经理张伟跟在其后离去,杨某某亦起身背起小包、在这行人中最后一个离开金鼎轩。她脚上约十厘米高的高跟鞋在视频中格外醒目。

在9月7日李家律师在北京召开的该案专家论证会上,一位专家对于杨某某彼时的步态提出质疑,“穿这么高的高跟鞋,但杨某某的所有步态,都是非常稳定,这只能说她只是醉到可能有点不舒服,但是肯定到不了不能辨认这个程度”,“在夜宵饭馆等待进餐时,杨的醉酒状态就不翼而飞了。”

这群在金鼎轩未能吃上夜宵的年轻人分别驾驶三辆车回到李某某所居住的人济山庄的地下车库。张伟也在此地乘坐李某的黑色皇冠离去。

因无视频资料为证,地下车库所发生的情节,成为后来原被告方争论的焦点。5名被告人的供述与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在此处矛盾重重。

2月19日晚张伟在报警时以证人身份向警方称,在地下车库,“下车后我看到杨某某蹲在地上抱着头,我感觉她像是酒劲上来了,这时候李某过来跟我说他要回家了,问我跟不跟他一起走,我就说要送杨某某回家,李某某就过来说待会他会负责把杨某某送回去,我当时也很困就没多想,跟着李某的车就走了”。

张伟还对警方称,“李某某跟我说由他送杨某某回去的时候,杨某某离我们有八九米,应该是听不见我们说话,我走的时候也没有和杨某某说。”

但张伟在后来公开发布的自述中却说,杨某某对他的离去是知情的,“我给杨女士打了招呼说我要走了,并且我给李某某也打了招呼,让他送杨女士回去,李某某也答应我说会送杨女士回去。”

据李某某的律师陈枢对本报记者称,人济山庄地下车库的保安证实,张伟在离开车库前,曾与杨某某站着谈话,“可以看出,杨某某并非对酒吧领班张伟的离去不知情。”

那个晚上的聚会并未戛然而止,李某某将他的奔驰停在了车库,与王某、张某某以及受害人杨某某坐上了大魏驾驶的Q7的后座,小魏也坐在了副驾驶的位置,Q7在夜色中离开车库。

从“没有打她”到“抽了她好几个嘴巴”

李某某被控在从地下车库出发辗转到湖北大厦的车上殴打了杨某某。杨某某在对警方报案时供述,她在发现酒吧领班张伟离开后,“就不停央求他们放了我,他们不同意。于是我就用脚踢了司机,之后和我一起坐在后排的三个人就用拳头打我。”

李某某在对警方的首次讯问中则说,“那名女子(杨某某)在车上一直嚷嚷要找张伟,还一个劲地用脚乱踢,我们怕她影响魏某某(即大魏)开车,我和张某某、王某三人就上前制止她,不让她乱蹬”,“我们没有打她,只是用手捂着她的嘴,还按着她不让她瞎折腾。”

而在2月22日凌晨2点半至5点40分左右的一份警方讯问笔录中,李某某改口称,“我和张某某、王某先是摁着她,但是她还是喊,后我们三个人就抽了她好几个嘴巴,不让她喊,后来她就不太喊了。”

一位参与庭审的被告律师称,杨某某用脚踢了正在开车的大魏,“踢得大魏的眼镜都掉了”,公诉人在开庭时描述这一情节为,“杨某某当时能踢多高就踢多高,这反映出,杨某某在车上有激烈的反抗行为”。

5时58分,视频显示,张某某与大魏一前一后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的大堂中。5时59分,李某某、王某与杨某某一起出现在湖北大厦酒店大堂视频中。杨某某走在李某某与王某中间,三人一起穿过湖北大厦旋转门走进大堂,他们身后跟着小魏。这段持续几十秒的视频中,杨某某有一个右手搁在李某某左胳膊肘里的动作,随后他们进入电梯。

关于电梯里的情节,几名被告人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显得更为混乱。

杨某某对警方的陈述为:“(到了湖北大厦)之后我就跟着他们下车了,我本来想在酒店大厅呼救,但是大厅里没有人,这样我就被他们拉到酒店的电梯附近了,我当时感觉有人拉我头发了,但我不确定是谁。到电梯里之后我就又没有什么印象了,之后我就被带进一个房间,具体怎么进的房间我也记不清了。”杨某某在对警方的另一次询问中也称,对于在电梯里有没有被人打,“我记不清了。”

而李某某在2月22日凌晨回答警方的讯问时称,“到了电梯上她还是折腾喊要走,我们就又抽了她几个嘴巴让她别吵吵。”在3月7日对警方的供述中,李某某描述称,“到了电梯上她莫名其妙地骂我,我也不知道她为什么骂我,我就抽了她几个嘴巴,她就不骂了”。

但是,在本报记者事后观看的电梯监控视频中,并未看到李某某所描述的这些情景。视频显示的是,在电梯里,杨某某用手抓着李某某的手,并将其搁在李某某的腹部处,乘坐电梯期间,李某某的右手曾有一次缓慢地扬起,再缓慢地落在杨某某身上。

李某某这个动作是否应该认定为打人,迄今在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间也有分歧。

从“没有强迫她”到“让她别装清纯”

监控视频没有记录到这群年轻人进入位于湖北大厦9楼8915房间后的情况。此后发生的情节依靠双方的口供。

杨某某在2月19日晚向警方报案时称,李某某等5名被告“都射精了,他们5个人都没有戴安全套”。但在2月26日,杨某某又对警方称,能确定李某某和一位高、瘦男子是在她体内射精的,“之后的三个人具体是否在我体内射精我就没感觉了,因为当时我感觉不是很明显了。”

此外其对于关键细节的反复还有,杨某某首次报案时被警方询问其被强奸时是否反抗,杨某某彼时答复,“我反抗了,但是他们打我,还威胁我,我害怕就不敢反抗了。”但在2月26日面对警方同样的询问时,杨某某又称,“在他们强奸我的过程中我一直就躺在床上,没有任何反应。”

杨某某对警方陈述的发生性关系的顺序,依次为李某某、王某、大魏、张某某与小魏,而5位被告在分别单独接受讯问时,都承认自己与杨某某发生过性关系,他们描述的先后顺序与杨某某对警方提及的顺序能相互印证。

但对于在湖北大厦房间内发生的殴打情节,5名被告的供述中显得矛盾和混乱。

对是否殴打受害人杨某某,即便在李某某的几次供述中,也是互相矛盾。在2月21日凌晨4点半首次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某称,在事发房间内,“是她(杨某某)自己脱的衣服,我们没有强迫她”,没有人打过或威胁过她,“是自愿的,她没有反抗”。

而在2月22日凌晨两点半,李某某对警方所做的第二次供述中又否定了自己在首次供述中的说法,“我们说让她别装清纯,我们让她脱衣服,她躲到了床和墙的夹缝当中,后我们几个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都开始抽她嘴巴,同时王某还踹了那个女的头几次,后那个女的就说别打了我听你们的,后她就坐在了床上,我们几个就把她的衣服全都脱光了”。

在2月25日的讯问中,李某某重申了3天前的“我们几个人除了魏某某(即小魏)全部又开始抽她嘴巴”的表述。而在3月7日晚9点至3月8日凌晨2点左右的警方讯问中,李某某又改称,“我没有打,其他人也没有打”,警方当场反问他为会这次说法与以前不同时,李某某答复,“我困了,当时预审说什么我就认可了。”

其余几名被告的供述也不尽相同。大魏在2月21日接受警方首次讯问时称,“王某用脚踹了那个女孩两脚,李某某抽了那个女孩的嘴巴”。张某某首次接受警方讯问时称,“李某某就急了用手打了她一下还骂她”,在他们与她先后发生关系后,“李某某说让那女子穿上衣服和我们一起走,女子不同意,李某某就用手抽了她几个大嘴巴子,那女子站起来就要撞墙要自杀,但被王某拦住又将她推到床上。李某某上来又抽了那女子3个嘴巴子”。而警方在首次讯问王某时,问及他和杨某某发生关系时对杨有没有打骂行为时,王某则称,“我没有,别人有没有我不知道”。

对杨某某最有利的一个证据是由海淀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在2月20日送检的一份《法医临床学伤检临时意见书》。其上显示,杨某某系轻微伤,“被他人致伤”。出具这份意见书的法医在接受警方询问时称,他见过杨某某本人,根据杨的面部伤情状态及东升派出所交由其部门的病历(即北大三医院2月18日诊断证明书等就医记载)做出该鉴定。这位法医指出,他看到杨时的面部伤情特征“符合2013年2月17日至2月20日这三天的伤情变化”,他认为损伤原因是“倾向于打击形成”,“诈伤一般不会往眼睛这种敏感部位打”。

一些费解之处还包括,精斑的来源及其被检测出来位置。李某某的辩护律师陈枢提及,此案有关精斑DNA检测达29样之多,但是只发现有小魏的精斑DNA及小魏与王某的DNA混合体,而且是在杨某某的内裤裆部外层检测到的,而被告的供述提及杨某某在案发时是脱了衣服的。陈枢质疑,“这些精斑是怎么在内裤外侧的?被告人跟受害人也都没有说清楚。”

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则解释说,精斑并非是本案中认定强奸罪的唯一证据,也不是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她强调,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一人既遂,全体即遂。”

谁说了谎?

2月19日晚上9点左右,在张伟陪同下,杨某某在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了案。杨某某在报案时警方做的笔录中称,“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和他的四个朋友轮奸了我。”

而在2月21日凌晨4时30分至7时29分警方对李某某的第一次讯问中,李某某的供述显示,他自称被传唤是“因为我和朋友一起嫖娼了”。5名被告人的供述均称,在与杨某某发生关系后,杨就在酒店房间内拿到了大魏给的1500、李某某给的500元,共计2000元的“嫖资”。

但杨某某在2月19日晚间报案时并未对警方提及收钱的情节,2月26日她接受警方询问时称,“我自己打车回家下车给钱的时候我发现我的包里多了几百元钱,不是三百元就是四百元钱,具体多少我不知道,这些钱可能是不知什么时候他们放进我包里的”,但她同时否认这个钱是在房间里给的,“我在房间里的时候没有人给我钱”。

2月19日晚杨某某对警方报案时称,事发时她的“处女膜也撕裂了,还流了血”,并称她是处女,之前没有发生过性行为。在2月26日对警方的陈述中,她依然坚持被强奸前自己是处女,“我确定我之前从来没有发生过性关系”;面对警方问其被强奸后是否流血时,她称,“我流血了,应该是留在床单上了。”

但在3月9日警方的一次询问笔录中,杨某某否认了她是处女的说法,并承认她“隐瞒了一些事实”,她解释,之前这么说是“因为家里比较保守,我不想让家里知道我的事情,还有就是因为这件事情受到的伤害太大了,我怕李某某家里的势力给他减刑,我想通过说自己是处女,让公安、法院重视,给予李某某等人严惩。”

她也对警方称她是北京某公司行政秘书、在北京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并否认她在酒吧从事陪酒等兼职。但在3月9日回答警方询问时,她首次承认她在酒吧做驻场兼职,她解释,之前没说,是因为“之前也觉得这也是个敏感话题”。

小魏的辩护律师胡娟认为,在此案中,杨某某的身份对于罪与非罪的定性并无影响,“哪怕她是出台小姐,她也有性自主权,只要违背她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也可以认定为强奸罪。”

不过,李在珂律师提出,他归纳了杨某某对警方的3次报案材料,发现约有20处与事实不符,他认为“作为报案人,你不诚实,你有那么多谎话,那谁有人相信你说的这几个孩子违背了你的意愿强奸你是真的呢?”

5名被告中唯一坚持为李某某做无罪辩护的陈枢律师则称,在此案中,被告人的口供与视频都不完全一致,“被告人的前供和后供、此供和彼供也不一致。这些至少在证据链条上造成了瑕疵。”
俺是灭绝师太
167# 金秋
看了你的文章,更加证明陈稀有和烂和的策略错误,特别是陈稀有的言论:“第一个是嫖娼,后面几个是轮奸”。一下子把另外几个小孩推到了李少爷的对立面,人家家长会想:“凭什么你家李少爷是人,我们家的小孩不是人啊。”这直接导致了后来庭审时的翻供失败,所以从这次案件来看,陈稀有就是个沽名钓誉的酒瓤饭袋
根据李斌所做的一份证词,2月19日凌晨,他和李某某、王继、大小魏一起商量这件事的时候,听李某某说他父亲带他去找过检察院的人,说这事就是赔钱,没什么大事,给钱了就是嫖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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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底气是这么来的啊,几个小家伙大把时间可以统一口径,唉,图样图森破,做功课不认真,被公安几次审查轻易击破。还留下串供痕迹,二审甭被翻老账才好过。这个李斌的证词刀刀杀人啊,像朋友么?兰和应该调查一下是不是污点证人神马的。


陈有西在视频中曾说过:一个十五岁的小鬼怎么能强奸的了一个一米七的女子?这显然是指5人中年龄最小的魏某。李某嫖娼其余人强奸这话不是陈有西说的吧?
假设李家律师也和其他家律师一样,拿人钱财劝人认罪赔钱。这样李某就会轻判缓刑吗?答案是否定的,李不重判难平民愤。如果李认错赔款后依旧被判个8-10年且不缓刑,那几家的孩子也不好缓了。那些家的律师该感谢李家不识时务死扛,对比之下才显出他们有诚意认罪态度好,才能得到缓刑。偷着乐吧,还舔着脸抖机灵,真不像站着撒尿的人干的事。
170# 老程
梦姑这样闹,把自己的后路彻底堵死了,以后李少服刑了,监狱也不敢给他放活路,全国人民盯着,那个监狱敢顶风作案,最后苦的还是李家,大家说说看,这样是不是胡闹
@互粉老尸

    岛国真牛B,李某某才一审10年,据说同款AV就出炉了,吓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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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100d161
此事一曝光刑期就定了,梦鸽本身就没后路。上次李天一打人曝光,赔了钱还判了劳教,李天一在劳教所就蹲足了一年,没人敢伸手。
那事要是没曝光,不是名人之后,就是个花钱赔偿的事件。
这次也一样,高不高调都是8-10年,刑期内总会有人盯着。李刚父子没高调吧?他们也一直被盯着呢,前些日子风传李公子提前释放,弄得警方出来辟谣。
173# 老程
呵呵,现在那个李刚心里一定恨死二江了:本来我儿子可以提前释放了,被你的儿子的事一搅混,

害的

我儿子又要坐牢

晓梦早上起得那么早啊
175# 晓梦

“刑事案的辩护只能是依法,抠字眼找漏洞。法律说‘违背妇女意愿’,那就从有没有违背意愿来辩护。如果跟法律对着干,号称该条文不适用于某一部分妇女,对妓女即使强迫也不是强奸,那就不是辩护而是胡搅蛮缠。”

————所有的律师都在围绕是不是违背妇女意愿来辩护的,比如卖淫女是不是主动跟着去的、是不是事先谈好了价、是不是事后收了钱等等,这些都能够证明杨女士是不是愿意。所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普通网友可能看不懂律师公布的某些信息是干嘛用的,只有懂法律的人才知道这个律师想证明的是什么。
我觉得卖淫女在卖淫场所拒绝发生性关系,或者跟着嫖客去房间后再拒绝发生性关系,这个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她只要是干这行的,又是在卖淫场所,那么她就是同意和嫖客发生性关系,这个是前提,不同意干嘛要去呢?如果杨女士确实是被挟持去的宾馆,那么判强奸没问题,现在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视频上她挽着嫖客胳膊,当嫖客都下车去找房间她一个人坐车里长达半小时,这些都证明她没有被挟持,加上还有其他很多证据,所以我认为强奸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我并不是认为强迫卖淫女发生关系一律不构成强奸,关键是看强迫的理由和原因是什么?如果因为卖淫女嫌嫖资少反悔了、或者卖淫女在卖淫过程中不停辱骂遭到殴打,这不能证明是违背她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符合强奸罪的犯罪构成。


“即使这样,只要李有违背杨意志的强迫性行为,那就是强奸。”

——————你最好再加一句:只要从别人手里抢东西,那就是抢劫。
俺是灭绝师太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3:32 编辑

174# 100d161
刚子提前出狱的传闻在此案曝光前,不搭界的。
咱们还是回到此案。此案是舆论审判的又一个典型案列。
原告谎话连篇,辩方找出破绽后马上编出新说辞,而这些新说辞全盘被法庭采信,法庭选择性地选择了对原告有利的证词。
100d161曾说过:作为一个男人对酒吧那点事不知道就不应该了吧?咱顺着你这思路,作为酒吧的酒保和驻店陪酒小姐对小姐出台后会发生什么没预判就更说不过去了吧?
先说酒保,他熟知李天一,知道他是个京城有名的恶少。他引领两名陪酒小姐进入包房陪酒,酒后以他为主带领原告跟着一帮子喝得醉醺醺的青年男子出店宵夜,这帮兔崽子给了1000元当然可以认为是出台费而不是原告辩解的小费。宵夜之后又是他领着原告尾随那帮兔崽子去了人家车库,然后适时开溜把原告托付给一帮醉醺醺的恶少。他应该知道他走后会演哪出戏(也许他就是这戏的导演之一)。事后原告与他先不报警,而找李天一、李双江协商。有什么可协商的,轮奸是公诉重罪,协商唯一的目的就是要钱!
再说原告,录像证明在金鼎轩宵夜时她酒已醒得差不多了(我个人认为作为陪酒小姐的她不可能喝高),期间她外出去洗手间自己返回,宵夜后步态稳定地尾随着一伙男人上了车。金鼎轩是京城午夜后还接待客人的为数不多的名店,过了午夜在门口趴活儿的的士随手可招,作为一个职业陪酒女你要是不想演后戏你干嘛不打的走人?就算一切按她自己所言,她在车上又哭又闹,剩下的那点酒劲也该折腾的差不多了吧?酒店大堂可是公众场所,至少有前台值班人员和保安,醒了酒在车上受了暴力的被告若真的不愿意,在大堂呼救总可以吧?在大堂你不反抗,在电梯你搀着恶少胳膊,上了床你又开始法抗了,这越看越像按剧本在演戏。原告以自己酒醉为由记忆都是选择性的: 拿没拿出台费她记不住,她记得是小费,一起来的徐某拿了300,就你该拿1000?
自己为什么跟着一伙付了出台费的恶少,能跑不跑的理由是醉着,上车你醒了开始反抗,下车到了有外人的有监控的地方你怕了,上床又不怕了,谁上了你全记得,事后收没收嫖资又既不清了?谁信啊?法庭信了,我也不信。原告认为自己被强暴轮奸,醒后理应在第一时间去报警,越早取证越有利。原告第一反应是让酒保找李家协商,你被强暴轮奸了协商个啥?无非是要钱。
此案的节点:李家车库,离开车库前,原告和酒保再怎么着也赖不上被告一伙,丑剧是酒保离开后进入主题的。据说酒保是在校大学生,事后从他在网上的文章看酒保的确是个有文化的人。这么个高素质夜店职业人员,又是唯一没喝高的清醒人,他离开时不与跟随自己而来的被告去打个招呼,太忽悠了吧?车库保安证实酒保与原告曾在车库内站着对话,不会只是调情吧?法庭忽略如此重要线索,断案有重大瑕疵。
此戏不是第一出,歪弟转来一个名为易胜华律师的文章,在此案前同一酒吧发生过类似案件,经易律师调解被告道歉赔钱,原告谅解。易律师责备李家律师险些坏了他案子的好事。诸位,真是巧合吗?就这家的坐台小姐屡遭强暴?
让人不得不怀疑的丑恶
同一个酒吧,时隔不远先后两个类似的案子。还有多少酒吧和多少类似不得而知,可能是这样的套路:
驻店陪酒女出台(至少是让被告认为她是出台),在同伴陪同下一路尾随去酒店开房,同伴适时隐身,陪酒女在无监控的场所进行所谓的反抗,利用一群喝高了想嫖娼男人们的亢奋挨几下打。事后找同伴以被轮奸(重罪)为由要挟嫖娼男人赔钱。拿不到满意的赔偿就报案。反正强迫轮奸的情节都是预设的(打了、轮了),不拍你提起裤子不认账(至少有酒店开房记录和录像证明)。立案后被告方的聪明律师都会劝被告道歉赔钱,求得轻判。
古时候苏三、杜十娘靠王金龙、李甲替她们出钱赎身。当今社会李甲难觅,只有李天一之流,小姐们得另想办法跳出火坑啦。
好贴!
具体情况,本人没有仔细研究,只是看了媒体近日比较详细的报道,感觉,很有可能在基本事实和定性上,存在瑕疵。
二审,并非毫无意义。
本帖最后由 金秋 于 2013-9-28 10:03 编辑

178# 老程

我完全赞同老程的观点。说什么杨女士被轮奸后用头装墙,完全是鬼话,杨女士若真的这么痛不欲生,她首先会找那个张伟算账啊?不是张伟将她推入虎口自己开溜,她怎么会落到这个结局?但是她不恨张伟,而是和张伟一唱一和去报案、发敲诈短信。更可笑的是说她用头撞墙的口供是被告人供出来的,如果不是诱供或采取其他手段,几个恶少怎么编得出这样的话来?
俺是灭绝师太
昨日上午,宣判结束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刚走出审判庭,就对守候在庭外的人群表示,法院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应该把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案真凶的证据标准,套用到对聂案的复查中,“要说王书金不是凶手,那么聂树斌更不应该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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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精彩的阐述!
180# 金秋
杨某必遭同行记恨,她这戏演过了。没后路的梦鸽放手一搏,使案情细节多方位爆出。再加上爱抖机灵的易律师又爆出类似案件,今后这个套路的戏本再演就难了,杨某刨的是绝食。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0:26 编辑
昨日上午,宣判结束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刚走出审判庭,就对守候在庭外的人群表示,法院是在“鸡蛋里挑骨头”,应该把认定王书金不是聂案真凶的证据标准,套用到对聂案的复查中,“要说王书金不是凶手,那么聂树斌更 ...
老独步天下 发表于 2013-9-28 10:17
这个案子更值得关注,看河北警方何言以对?
李天一案子貌似迎合公众舆论口味,让舆情缓解,王书金案在李案喧嚣的掩护下悄然了结,聂树斌铁案无法翻身。
原来的律师李在珂也就是准备用老程的这些观点和论据给李做减刑辩护  被梦鸽拒绝  梦鸽还是相信自身特权  以以往的经验  继续与民意和现实的风向博弈 不遗余力地想证明和维持自身家人清白  结果这次败惨了 丑也出大了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1:02 编辑
原来的律师李在珂也就是准备用老程的这些观点和论据给李做减刑辩护  被梦鸽拒绝  梦鸽还是相信自身特权  以以往的经验  继续与民意和现实的风向博弈 不遗余力地想证明和维持自身家人清白  结果这次败惨了 丑也出大了
天马行空 发表于 2013-9-28 10:27
我的推断如成立,李天一就成了受害人,舆情何堪?这样案子就成了无厘头案了。李家咎由自取,他人引以为戒吧。
再说,李家有什么真实力,有名有钱不假,上次李天一打人事件如是其它有钱人家里孩子干的,也就是赔钱道歉了事。他家赔了钱还判了年劳教并足足实实顿蹲了一年。一次与朋友们一起吃饭,有人感慨:“丫(李双江)就倒霉在有名上了,这事要是咱家孩子摊上,也没这么惨。”
都说李将军李将军的,有人真把他当将军么?他的一位老同事就当着李将军学生的面,用自己富有民族特色的口音调侃:“你们李老师这儿(用手指指着自己喉咙)不行了,这儿(手指转往下方)也不行了。” 梦鸽唱的不行,她全靠李双江才有今天,双江老儿都没什么哈数,梦鸽又有什么能耐,个性张扬罢了。
易律师抖机灵爆出同一酒吧的类似案,李家律师如果不再傻下去或许可以利用一哈。
本帖最后由 老西安 于 2013-9-28 11:29 编辑

哈,把师太勾引出来果然有好戏看,一干人精彩议论,让俺看着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