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邱晓云 于 2013-9-28 11:52 编辑
上次李天一打人事件如是其它有钱人家里孩子干的,也就是赔钱道歉了事。他家赔了钱还判了年劳教并足足实实顿蹲了一年。一次与朋友们一起吃饭,有人感慨:“丫(李双江)就倒霉在有名上了,这事要是咱家孩子摊上,也没这么惨。”
老程 发表于 2013-9-28 10:32
这就属于不了解内情,瞎感慨。

上次李某某被劳教名义上是因为打人,实际惩戒的不止是这个,真实原因控辩双方都不便说,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太多。

打人那次,李某某被扣时身边有手枪。后来维护李家的一方争辩解释说是假抢,可见枪确实是带了,真假自己想。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178# 老程
你知道北京投资一个酒吧要投资多少钱,告诉你吧,方方面面摆平要几千万,投资几千万就为了搞仙人跳敲诈几十万,你当别人是傻子?
哈,把师太勾引出来果然有好戏看,一干人精彩议论,让俺看着开心。
老西安 发表于 2013-9-28 11:26
嘿嘿,只当看客不白瞎了你那只能生花的神笔了?利用这些素材编个狗血剧吧?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1:56 编辑
178# 老程
你知道北京投资一个酒吧要投资多少钱,告诉你吧,方方面面摆平要几千万,投资几千万就为了搞仙人跳敲诈几十万,你当别人是傻子?
100d161 发表于 2013-9-28 11:40
酒吧老板挣的是酒钱,陪酒小姐挣的是肉钱,酒保挣的是抽头的钱,各有各的需求。戏在酒吧外面唱,各显神通吧,演好演砸与酒吧有毛关系?
183# 老程
你这句话就有道理,李少爷的案子是上头故意安排在这个时间宣判的,同时间宣判的有另外几个争议大的案子,现在的舆论焦点都被李少爷案抢了去,其他几个争议大的案子顺利过关,所以说上头有高人在下一盘大棋
这个案子更值得关注,看河北警方何言以对?
李天一案子貌似迎合公众舆论口味,让舆情缓解,王书金案在李案喧嚣的掩护下悄然了结,聂树斌铁案无法翻身。
老程 发表于 2013-9-28 10:22
你这句话就有道理,李少爷的案子是上头故意安排在这个时间宣判的,同时间宣判的有另外几个争议大的案子,现在的舆论焦点都被李少爷案抢了去,其他几个争议大的案子顺利过关,所以说上头有高人在下一盘大棋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2:24 编辑

187# 邱晓云
狗仔媒体会那么有口德?有枪这么大的事会不抢着报爆料?还有说挨打的是某某大官的至亲呢,狗血而已啦。
给你透个不狗血的实料吧:很早以前傅庚辰从解放军艺术学院退下来时,李双江就是接班的人选之一,此前他也没少各方努力。最终没有如愿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选来一起与他搭档的另一位年富力强的著名歌唱家因李的人品,宁愿放弃升为正军的机会也不愿与李合作。
本帖最后由 管子工 于 2013-9-28 13:13 编辑

粗略看了下帖子,感觉:
1几个恶少喝花酒,杨某陪酒(可出台,看嫖客及嫖资)
2喝了酒的恶少(一个或几个)有嫖的意愿(询问服务生出台费及未付杨某陪酒小费)
3醉酒的杨某随从众恶少宵夜(不确定是否出台,看临场)
4恶少们带杨某开房,杨某心生恐惧,不从,恶少胁迫(车内动作)
5仗着酒勇,众恶少都上了(李某某做带头大哥)
6杨某不平,单位领导找恶少拿钱私了未果,遂报案
7歪弟的八卦和法院的判决都很正点(见107楼)
8金秋嫉恶如仇,可谓是灭妓女师太(见”强奸妓女,罪刑减轻"观点)
9老程依然是不论谁倒霉都高兴的主儿
10酒和梦鸽都不是好东西11喝酒去了。。。。。。
195# 管子工
管子工都来了,那电工什么时候来啊
187# 邱晓云
上次李某某被劳教名义上是因为打人,实际惩戒的不止是这个,真实原因控辩双方都不便说,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太多。

打人那次,李某某被扣时身边有手枪。后来维护李家的一方争辩解释说是假抢,可见枪确实是带了,真假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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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那次车上的不是手枪,是杆长枪。我一直觉得那不是假枪,不然警方早把那玩具枪晒出来了,可能是那种枪根本就找不到仿真玩具。

这一次,二审不可能有啥变化了。个人还是觉得李家有些冤,案情那么多疑点和灰色地带,李某某罪不致此。仅仅因为认罪态度问题,出现十年实刑和三年虚刑(判三缓三)如此大差别,法律的弹性也太大了。
177# 金秋

原来违背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那个“意愿”还必须是高尚的,嫌嫖资少不想交易不算意愿,只有维护贞操之类才算意愿。于是妓女已经没有贞操了,不可能有维护贞操之类的高等意愿,所以对妓女没有违背意愿一说。再加上“卖淫女连卖淫都不觉得是伤害,强迫一哈她就觉得痛不欲生了?”“强奸正在卖淫场所卖淫的妓女也不构成强奸罪”之类妙论,感觉回到了中世纪。干脆直接说妓女是没有人权没有性自主权不受法律保护的另类。


晓梦 发表于 2013-9-28 12:26
不瞒你说,我还就是这么个观点!卖淫就正规卖个淫,就让它规范化、合法化,卖淫女为嫖客提供性服务,收取嫖资,这就是职业规范了。有嫖客就要服务,没你挑三拣四的份儿,不能张三来了愿意,轮到李四又不愿意了。出租车上街转悠不想拉客还能告他个拒载,你不想拉客就拿你没辙,别人强迫你了就要坐牢,因为你的贞操、声誉受到侵害了,好像别人不强迫你时你就特么是圣女贞德,尼玛!又想当婊子又要立牌坊,又想挣嫖资还想当受害人获得赔偿,天底下就属京城好卖淫,尼玛什么世道啊!
俺是灭绝师太
上次李某某被劳教名义上是因为打人,实际惩戒的不止是这个,真实原因控辩双方都不便说,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太多。

打人那次,李某某被扣时身边有手枪。后来维护李家的一方争辩解释说是假抢,可见枪确实是带了,真假自己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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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人那次车上的不是手枪,是杆长枪。我一直觉得那不是假枪,不然警方早把那玩具枪晒出来了,可能是那种枪根本就找不到仿真玩具。

这一次,二审不可能有啥变化了。个人还是觉得李家有些冤,案情那么多疑点和灰色地带,李某某罪不致此。仅仅因为认罪态度问题,出现十年实刑和三年虚刑(判三缓三)如此大差别,法律的弹性也太大了。
亦工亦农 发表于 2013-9-28 13:39
哦,我是看帖子,看了一眼他们的争论,觉得反正我去看照片也分不清真枪假抢,就没去找照片看。没想到不是手枪。谢谢指正!
诗酒风流近散场,心情无限对斜阳,如今只剩燕双双。
病酒願爲千日醉,看花誤惹一身香,夜來有夢怕還鄉。
虽然只见过孩提时代的李某某,但杨洪基依旧对他印象深刻。“他长大了我没见过,小的时候见过。三四岁的时候,小伙子很漂亮很帅,感觉脾气大点儿。有一次跟他爸爸吵架,又踢又打他爸爸。当时我还说"双江你怎么能容许他这样",他说"小孩儿不懂事嘛"。”
俗话说三岁看老,有几分道理呀。
唉,所以说老夫少妻的家庭问题多啊,二江已经75周岁,怎么能管得住十几岁的小伙子啊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18:07 编辑

双江老儿自竞争军艺院长失败后,就没人再真把他当回事啦。
李天一两次摊上大事,总有人死乞白赖地把双江夫妇往高处架,朝天上吹,唯恐不够高摔不死。
203# 老程
就按你说的李少爷案一曝光就8-10年,如果梦姑不闹,也许就8年,另外李家这次花的钱也有几百万了,这些钱也可以省下,梦姑受的打击也小很多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8 20:49 编辑

8年10年有多大区别?梦鸽是湖北女人,骨子里天生不忿儿,九头鸟有多大力就会用多大劲儿,即使倾家荡产头破血流她也不会放弃。说实话,我挺佩服她这股子劲。几百万算啥?这几百万维系了母子亲情,李天一要是良心未泯的看到妈妈做了最大努力是会心存感激的。10年后他出来也才27岁,梦鸽也只有五张多,母子亲情若在,花多少钱都值。
另外,几百万是怎么算出来的?李庄捞死刑犯也就150万,这种案子律师费50顶天了,换律师定金是拿不回来了,算20万吧。再说吧女尚未向李家提出民事赔偿(魏家赔的钱够她卖好几年的,就坡下驴转行从良吧)。
传说有一种病,叫“无精症”,这次没检查出李少爷的精斑,莫非李少爷年纪轻轻就得了这种病
就案情讨论,这个案子,很有深入研究的意义。
但,似乎,有的人,先入为主的“目标”感太强,不能理性地探讨。
本楼,既有很值得玩味儿的帖子,也有很难看的文字。
207# 老独步天下
主要现在社会矛盾很尖锐,“仇富、仇官、仇明星”的情况很严重,李少爷把这三样全占了,本身他又是个恶少,老是闯祸,就算这次被人家搞了,也只能怪自己太嚣张,怨不得别人
三仇障目,这10年刑期就是因此而判的。一个10年盖过两个死刑,平了民愤、吸了眼球、保了太平。
或许还遮了丑恶呢。
209# 老程
这也是二江歌功颂德的因果报应了
一个衣着正常举止端庄的女子遭到陌生男人的非礼,另一个衣着暴露的风尘女子遭到一起喝花酒调情的交费客人的非礼,这两种情况有巨大不同,定罪量刑会有不同吗?
李天一案告诉大家,尽管情节不同,定罪相同,量刑差别也不大。
211# 老程
我也承认,如果这次不是舆论压力,认错+赔偿,正常的话也就3-5年徒刑,好比另外3个同案犯,还有缓刑的希望,可惜李少爷被名声所累,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了
老话说,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这个道理,也许无法用来谈量刑之轻重,不过,从预防犯意,也是保护“被害者”自身来说,还是很有启迪。
梦姑出身贫寒,经过奋斗,得到中年富贵,可惜养子不教,终于老来凄惨
李少爷虽然可恶,其实也很可怜,出生在金窝窝,从小被期于厚望,受到家庭重压,童年时忙于学习各种才艺,没有了其他孩子的童年欢乐,长大后青春期冲动,闯了祸,别人的小孩赔钱认错,可能就没事了,而李少爷被家庭名声所累,十年牢狱之灾,而且是在人生最重要的时刻,一生毁掉,令人叹息不已啊
陈有西确有毛病,在制定辩护策略时,有时不切实际,常使委托人搏虚名而处实锅,大概总认为自己的辩护是面向未来的,未来为认可并葆扬的.可老百姓希望的是当下能获得一些实际的利益嘛,比如夏案,最压倒一切的利益就是保命,使老婆不失去老公,孩子不失去父亲,而不是挣口气、挣名份、挣形象,把打官司当作打理念战。陈不是一个为委托人负责任的律师
本帖最后由 老程 于 2013-9-29 15:43 编辑

陈有西不是此案任何一方任何当事人所聘用的律师,他是以旁观者身份点评此案的。当然李家找过他,他也参加咨询会。陈是有过刑警、法官经历的律师,也是刑法方面的兼职教授,此案中他未拿人钱财。有他这样的资深律师点评,我们能多方位观察此案。今天我又看了陈有西在一审判决后接受凤凰卫视采访的视频,又了解了不少新旧诉讼法之间的差异,有收获。